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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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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处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管理;各学院、科研机构为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科研成果种类与分级

第四条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著作、教材、专利五类

学术论文:是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

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

项目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科学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研究成果。

著作:是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正式学术出版物。

教材:是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出版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五条学术论文分为A1、A2、A3、B1、B2、C1、C2七级

(一)A1级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的1、2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二)A2级

—2 —

1、发表在《会计研究》、《金融研究》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3、被SCI的3、4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三)A3级

1、发表在《中国农村观察》、《管理工程学报》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不含收录的会议论文);

3、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四)B1级

发表在下列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CSSCI)

1、A级期刊以外的其他《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2000字以上)。

(五)B2级

发表在下列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

—3 —

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1、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

2、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非B1级及其以上期刊。

(六)C1级

发表在下列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1、《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学术版(2000字以上);

2、全国性学术年会正式出版(具有CN、ISSN或ISBN号)的论文集。

(七)C2级

发表在其它具有CN、ISSN或ISBN号的报刊(或论文集)上的学术文章。

第六条科研项目分为A1、A2、A3、A4、B1、B2、B3、B4、C九级

A1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其它同级项目;

A2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教育部重大项目,其它同级项目;

A3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它项目,科技部、教育部重点项目,其它同级项目;

—4 —

A4级,科技部、教育部其它项目;

B1级,省政府(及受托机构)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其它部级项目;

B2级,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

B3级,其它省级部门项目;

B4级,其它财政拨款项目;

C级,其它项目。

第七条著作分为A、B、C三级

(一)A级,以A级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出版的著作;

(二)B级,以非A级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出版的著作;

(三)C级,其他著作。

第八条教材分为A、B两级

(一)A级,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含国家精品教材);

(二)B级,其他公开出版的教材。

第九条专利分为A、B、C三级

(一)A级,发明专利;

(二)B级,实用新型专利;

(三)C级,外观专利。

第三章科研成果登记、备案

第十条科研成果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的登记、备案;

(二)各学院、科研机构建立本单位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科研档案,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报送;

—5 —

(三)成果完成人负责向所在单位报送本人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果完成人在科研成果发表、出版或鉴定、结项后及时将成果的有关信息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同时将成果原件送交本单位科研秘书;

(二)科研秘书收到成果原件后,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予以审核;无误后,将成果原件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处收到成果原件后,及时进行复审;无误后,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获准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中,著作、教材、项目研究报告(含结项书),由科研处存档;其它成果的原件由科研处复印或扫描后予以退还,复印件或扫描件,由科研处存档。

科研处存档的科研成果,是我校认定科研成果的唯一依据。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研成果,不予登记、备案(一)成果发生知识产权归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未提交成果原件的;

(四)提交成果相关信息不完整,影响备案的。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后的科研成果,作为科研绩效考核、科研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的依据;未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学校在相关考核、评审工作中不予承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依据CSSCI、CSCD、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6 —

目总览》调整动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对学术论文的级别目录进行适时调整,调整时间与成果认定同步进行。

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由国家图书馆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或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检索查新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2013年6月28日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3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9?32号)同时废止。

2013年1月1日至7月2日的成果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财经大学A级中文期刊目录(2013版)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发: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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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西财经大学A级中文期刊目录(2013版)

A1级(19种)

A2级(7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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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级(10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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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

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强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正确判别成果的质量水平,加速其推广和转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学技术部《关于改进科技评价工作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是指行业综合性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全面审查、评价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社会及经济效益,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创新成果”是指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学校及学术团体和个人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产品、新材料。 第四条科研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注重质量的原则,保证验收鉴定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五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代表煤炭行业,统一归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验收鉴定的科研创新成果将作为参加“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验收鉴定范围 第六条煤炭行业或其它行业科学研究机构、学校、企业、学术团体和个人完成的在煤炭行业中具有独创性、新颖性、适用性,推动煤炭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重点公益性科学研究、重要科学管理研究、技术专著等研究

成果。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法规、政策,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资源和环境造成危害的,不受理验收鉴定申请。 第三章验收鉴定内容 第八条审查《验收鉴定大纲》是否符会规定要求,鉴定资料是否齐全,检验和测试报告是否有效,数据是否准确、可靠,采用的标准是否合理。 第九条评价成果技术水平,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基础性研究成果:科学前沿的原始性创新(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解决国家或行业需求的实质性贡献。 开发应用研究成果: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应用推广成果:产品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可靠性、性能价格比、推广应用效果及前景。 第十条评价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广应用前景。 第十一条评价成果完成单位推广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装备、经济条件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成果的不足与问题,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验收鉴定程序 第十三条需要验收鉴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由完成单位或个人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科研项目验收鉴定申请书二份,同时报送供专家审阅的鉴定资料一份。 鉴定资料应有: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研究报告,推广应用前景分析,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专利或专利受理证明,查新报告;新产品项目还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15 浏览次数:52 【字体调整:大中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26日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AA大学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AA大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AA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守信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AA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是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业务指导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总、报送。 第七条AA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技术转移中心)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服务机构,由学校科研院进行管理指导,负责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及技术经纪、检索分析、技术论证等服务工作。 第八条AA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是学校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管理、经营相应的股权,行使和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教科研工作水平,规范和加强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保证教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建立教科研工作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及服务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项目按其任务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院级项目、学院专项研究项目和各级学会(协会)项目五类。 1.纵向项目:指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按计划下达的教科研项目,可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局,以国家名义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省级厅、委、局以省上名义下达,或国家部、委、局直接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 市、厅级项目:指市科委、经贸委、科技局等部门以市上名义下达,或省上厅、委、局直接下达,或国家部、委、局所属的司级部门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地市、厅级的项目。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或与之合作研究的教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3.院级项目:指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院内自选科研项目。 自选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专项项目和人文社科专项项目两类。自然科学专项项目:指对自然界物质的各种类型、状态、规律属性及运动形式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项目。人文社科专项项目:指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调查与决策研究的项目。

4.学院专项研究项目:指为了增强学院发展实力、增强专业发展能力、推动产学研合作、以上级下拨专款或有具体建设要求的项目为载体、经过学院统筹考虑确定的研究项目。 专项研究项目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组;项目组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实施、验收等具体研究工作;项目在科研处备案,按院级项目立项、管理并给予积分;项目经费由学院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财务处设立专项资金,不提取劳务费。研究成果注重研究报告。 5.各级学会(协会)项目:指由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省一级学会(协会)(含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基金,用于资助院级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已立项的各级纵向教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或资助各级学会(协会)项目。有关科研基金的申请、使用、管理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四条学院科研处负责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立项 第五条教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目的明确,立项依据充分,研究路线切实可行。 2.熟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3.研究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4.项目研究应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试验条件。 5.项目组人员应为学院在职正式职工,成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充足;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参与同类同级其他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同类同级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在申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经研究取得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未鉴定但以科研论文发表的科技成果, 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和开发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是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 持有权归单位。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但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如需转让, 必须通过科研处审查后, 报请医院务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 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上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并组织,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主持。 第八条鉴定范围: (一)计划内项目:凡列入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内的应用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完成后并具备鉴定条件者, 均可申请鉴定。 (二)计划外项目:院内项目、横向课题或自选项目有重大应用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鉴定: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可以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 按上级文件执行) (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己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抄送: 拟定: 制度内容:1、总则 2、科研成果定义 3、科研成果确认 4、科研成果推广 5、科研成果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

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 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 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 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 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 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实事求是地评价科技成果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确评价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科学实验和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抖、新设计和生物、矿物新品种等。 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情报和软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呜的方针,以是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得到学术界的公认为准,-般不组织鉴定。 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根据其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鉴别、评价,凡得到社会的公认并转入商品化的,-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四条执行国家和院科研计划项目所的科技成果;申报国家和院(省、部委)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鉴定形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检测鉴定由国家级、省(部委)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可聘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进行咨询、评议。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或其委托、指定的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和评价,必要时,验收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遨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验收。

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九章研究与开发管理流程(RD ) 9.1 控制目标 9.1.1 经营目标 加强研发与开发~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将研发成果运用到企业的生产~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公司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增加产品科技含量~进而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 9.1.2 财务目标 保证研发费用核算准确~会计设置适当的科目~为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基础性支持。 9.1.3 合规目标 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满足《企业内部内控指引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9.2 主要风险 9.2.1 经营风险 研发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不匹配~项目成果不能带给公司价值,项目未经过科学论证~导致研发失败~浪费资源。 9.2.2 财务风险 核实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财务信息失真。 9.2.3 合规风险 研发项目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造成损失,项目管理不符合内部指引要求~存在重大隐患。 9.3 业务流程管控 9.3.1 流程范围

资金管理流程包括以下4个二级流程:研发项目开发、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结题验收、研究成果保护。 第九章研究与开发(RD) NO 二级流程三级流程 , 研发项目初期调研 , RD01 研发项目开发 , 研发项目立项审批 , , 研发项目计划管理 , RD02 研发项目过程管理 , 研发合作单位调查 , N/A RD03 研发项目结题验收 , 研究成果保护原则 , RD04 研究成果保护 , 知识产权申报 , 9.3.2 流程责任部门 公司科技项目研发部是研究与开发流程主要负责部门。 9.3.3 重要控制政策 1) 研发项目经过充分调研和有效的可行性研究分析~确保项目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并保证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2) 通过有效项目计划管理~包括编制实施计划~跟踪计划执行情况~确保 项目成功。 3) 制度一系列项目成果保护的措施~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9.3.4 流程控制矩阵 本流程的风险控制矩阵编写情况如下: 1) “风险控制矩阵”纵向将本流程划分为若干逻辑相关的二级流程,请参

公司自主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尽快规范本公司工作成果物管理路径,有效保护个人及团体科研成果价值,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业务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国家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产品开发、项目管理、产业链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企业运营上有新见解,并对公司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二)围绕产品应用中解决的技术研发与规划设计问题 ,并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和新业态等; (三)申报国家项目所需的专利技术及项目成果物,包括产品著作权、学术论文、关键技术、核心专利等; (四)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公司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起积极作用的科技管理、科技情报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应包括科技成果的登记、归档、奖励、保密、宣传、交流、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部是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公司层

面及部门级的科技成果。 第二条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二)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审核等业务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成果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组织评审公司的科技项目及奖励办法;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协助**部完成成果登记、推广应用及专利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成果管理方面的信息统计和审查工作。 第三条部门在各项工作中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为公司贡献重大经济效益,可向公司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公司以部门为单位发放成果奖金,个人奖金分发金额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贡献情况决定,原则上个人奖励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80%。 第四条成果完成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应努力促使科技成果的经济导向转化和业务导向推广。 第五条科技项目根据公司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研发、运营、推广等方面的需要,科技项目计划及前瞻性成果物,实行立项管理。

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 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办法如下: 一、申请项目结题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及项目结题申请书》。 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必须进行成果鉴定,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准许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及项目结题申请书》(简称《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接受由学院科研处组织的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 2.申请结题时项目组需向学院科研处递交的材料: ①填写好的《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含所在部门意见及盖章) ②研究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过程概况、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③研究成果主件(即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一般有: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材、建设方案、软件、产品等) ④研究成果相关的附件(能够辅助说明成果,增强成果可信度的的材料。) ⑤填写好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单》。 科研处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 3.项目组向鉴定专家递交成果鉴定材料。 项目组接到科研处同意结题验收的通知后,向每位专家提供以下鉴定材料:①《专家鉴定意见表》(在《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最后);②申报项

目时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③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 4.专家作出鉴定意见。 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项目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最后由鉴定组组长将各位专家的意见表汇总统一寄送到学院科研处。 5.学院进行验收及颁发结题证书。 所有鉴定材料经科研处审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最后审定,合格者由科研处向课题组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6. 不合格成果处理 专家鉴定为“不合格”成果的项目不予结题,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科研处组织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视情况追回或扣留部分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二、鉴定专家人选的确定 鉴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可先由项目组提出,经学院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最终确定。 鉴定专家应由本领域、本学科威望较高、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每个项目鉴定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位院外专家(成果形式为纯产品的须有5位鉴定专家,其中院外专家人数得不少于3人),且项目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技成果鉴定-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篇一:科技成果鉴定指导手册 安徽博瑞咨询有限公司 成果鉴定项目指导手册 2009-03-12 目录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 - 1 - 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流程 ............................ - 3 - 三、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规范 ............................ - 4 - 2.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 - 4 - 2.2技术研究报告 ........................................ - 4 - 2.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 - 7 - 2.4设计工艺图表文件..................................... - 8 - 2.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 - 8 - 2.6查新报告 ............................................ - 8 - 2.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 9 - 2.8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及证明材料 ..................... - 9 - 2.9环保证明 ............................................ - 9 - 2.10其他附件材料 ....................................... - 9 - 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送审与评审 ......................... - 10 - 附件1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提纲............................. - 12 - 附件 2 技术研究报告目录................................. - 13 - 附件 3 鉴定会准备材料清单 ............................... - 14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博瑞咨询公司所做的鉴定主要是科技计划外的应用技术)。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做一个企业的产品鉴定,企业技术水平是关键,与企业的规模和所从事的行业无关。在接到鉴定任务后,首先与相关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来从产品原理、结构、材料、工艺、工装等方面探讨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点和创新点,异同点和创新点的发现识别通常情况下还需查阅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以及现场观察,了解制造流程及其所使用的特殊设备、模夹具和关键工艺参数。了解真实的技术达到什么水平,了解企业里有没有专门将这个技术转化为文字的技术员。 其次,通过对企业的了解和相关主要产品技术水平的了解,确立一个(或者几个)相对具有技术含量的产品做鉴定。因为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这个产品的技术水平。同时,询问其他的材料如检测报告、产品标准、环评报告是否齐全和文件中的产品名称是否一致,缺少的文件日后根据需要安排企业补做。 第三,确定完产品之后,我们需要根据对方提供该种产品的技术资料进行学习和研究,而自己要上网查阅一些相关文献,力求我们在短时间内成为该行业的半个专家。结合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我们来着手进行技术研究报告的编写及企业创新点的挖掘。力求在与企业的技术人员经过几次来回修改后,能够达到明确体现企业产品特点和产品创新点的目的。同时,编制查新委托书,交给查新机构进行查新。查新结论出来后,根据结论完善材料。在这过程当中,一个好得鉴定材料还需要与专家得配合,将企业、咨询公司、专家三者结合起来。我们要征求专家意见,将专家的意见与企业现实技术水平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得地方。(技术方面也可采取先查新报告再技术研究报告的流程)

科研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2010-07-01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09〕5号 华东理工大学印发《人文社会科学科研 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人文办法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挥科研管理工作前瞻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人文社科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科技处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培育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纵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申报指南发布的各文科规划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或企业的有关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以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 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包括每年规划中的校内基金项目及培育基金项目。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及时公示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上海市的人文社 科研究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在申报期间,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表格、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就申报项目,除自由申报项目之外,一律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的方式,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在网页上。 第七条各学院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有关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建立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档案,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学校科技处及时总结,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管理数据库。 第八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立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华东理工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类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开题报告中所规定的科研进展规划时间节点1个月前,发出友情提示,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时召开并完成科研项目。第十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更改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并由科技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学科学服务于社会,回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功能,学校科技处将每年一次组织校内“学术成果巡回报告会”,并将成果刊登在学校网页上;被评为优秀成果的,由学校资助召开上海市及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成果报告会,并将其成果刊登在上海市相关媒体。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科研进展规划完成科研任务的、二次督促无效者,相关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将予以取消,并对课题负责人未来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 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或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对于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理。 第三章科研促进及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包括实施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奖励论文及著作等社科研究成果及其它获奖成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推动人文社科科研基地的建设、重点交叉学科的培育以及校内人文社会文化氛围的构建,使得全校人文社会学科迅速蓬勃发展。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的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研成果奖励大会,表彰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学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颁发的《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华东理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技成果转化,规范其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师生员工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收入包括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和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转化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股权收入的收取,及时划转学校并通知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成果完成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转化收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入分配。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类,设立科学技术开发及转让收入科目、成果转让奖励支出科目,对科技成果转化收、支按项目加科目进行核算。 第四章收入分配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收入分配比例如下: 1、5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含印花税)。奖励方式可由成果完成人选择两种或其中一种。 (1)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转入成果完成人银行卡; (2)转入成果完成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作其他课题启动费等,按照《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2、20%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2019科研管理办法-(初稿)

---------------------------------------------------------------最新资料推荐------------------------------------------------------ 2019科研管理办法-(初稿)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科研管理办法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我院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国内其他医院通行做法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组织(一)由业务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并由一名副院长具体分管,负责医院科研工作的规划和管理。 (二)科教部负责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负责制定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和科研人才培养规划及每年的科研计划。 (三)科研规划、计划、立项,院内科研成果、新技术新项目的鉴定等的审批机构为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四)日常科研管理工作由科教部负责,科教部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科研工作的立项、检查、档案、经费、奖惩等管理工作。 二、科研项目管理概验科研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三、科研项目种类(一)纵向课题: 是指通过申报国家、各省部委和我市、区相关主管部门下达的科 1 / 18

研规划中标课题。 (二)横向课题: 是指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其它单位合作或参与其它单位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国际国内多中心临床课题,以及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开发和智力服务课题。 (三)院内课题: 是医院为了增强广大员工的科研意识,多渠道参与、开展科研项目,提高申请高层次课题中标率,医院科研计划资助的院内项目。 (四)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来源项目)。 四、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一)立项管理 1、立项计划: 每年初,各学科根据自己专业发展、人才资源和设备情况拟定科研课题,同时根据立项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课题的综述文章一篇交科教部。 《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 课题研究内容、目的、意义和价值。 完成课题的形式,完成期限,资金来源及金额,课题组成员分工等。 2、立项申报: 2、立项申报: 1)纵向课题申报: 按照课题主管部门要求由科教部负责组织申报。 上级主管部门有限项要求时,各科室将科研课题申请书交科教部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文件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处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管理;各学院、科研机构为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科研成果种类与分级 第四条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著作、教材、专利五类 学术论文:是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

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 项目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科学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研究成果。 著作:是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正式学术出版物。 教材:是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出版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五条学术论文分为A1、A2、A3、B1、B2、C1、C2七级 (一)A1级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的1、2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二)A2级 —2 —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促进科技创新、适应*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科研成果管理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包括:⑴软科学与管理科学研究成果;⑵基础性研究成果;⑶应用技术研究成果。 3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和新工艺、技术路线、图纸设计、职务发明的专利成果及科学研究派生出的一切技术资料(包括正式登记、鉴定的科研成果)。 4在*公司立项或在职人员利用公司平台条件(包括图书情报资料及实验场等)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公司享有科研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分权。5完成科研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文件或成果上署名的权利、取得荣誉证书或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权利。 6科技管理部是*公司科研成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专利技术的申报和申请等有关管理工作。 2科技成果的鉴定 7凡列入公司年度科研计划的课题,包括上级机关部门下

达课题、横向转科研课题及自选课题,课题任务结束后必须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对于取得重大阶段性或最终研究成果的,应进行成果鉴定。科技管理部根据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科研成果鉴定法规,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科研成果及时组织鉴定。 8科研成果的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凡弄虚作假、伪造、抄袭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9科研成果的鉴定按成果的性质和类别一般采取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鉴定形式。科研成果鉴定所采取的形式,由课题主持人根据成果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经科技管理部审核后报请有关部门审批进行鉴定。 10科研成果鉴定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其中课题所在部门同行专家不超过2名。 11科研成果鉴定程序 ㈡请:凡需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由课题组提出申请, 同时准备全套资料 ㈡审批:科管部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下面问题提出意见: ⑴是否同意鉴定及其理由; ⑵资料是否完整;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省财政资金无偿资助、签订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下设的课题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以后补助、奖励、绩效补助、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应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不对项目技术水平做出具体评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务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和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五)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可结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并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由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组织实施,也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验收组织单位”)。 第六条项目执行期满,应在到期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建立项目验收提醒机制,及时提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 第七条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全程接受监督。验收程序如下: (一)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和证明资料。 (二)审核验收材料。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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