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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五严规定

江苏省教育五严规定
江苏省教育五严规定

江苏省“五严”规定

五严规定,是从2009年6月12日江苏省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文件内容中提炼概括出的一个名词,其中心点就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而作出的“五严(严禁或严格)”的规定、确保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因此,五严规定,又被称为教育新政。

具体内容: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

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省级招生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

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2017修正)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6.03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1999年8月2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学校教育是指学历职业教育,包括初、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是指非学历职业教育,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及其他职业培训。 第三条职业教育应当适应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改革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发展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促进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建立、完善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合理调整结构和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举办一批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中的作用。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对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或者本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支持本部门或者本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举办职业教育; (三)按照行业性人才培养规格、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岗位规范; (四)改善所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对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检查监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5月19日16时左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驴溪河发生一起群体溺水事件。6名小学女生在结伴游泳时发生险情,中学男生杨彬在救起1人后不幸遇难,其余学生中有4人溺水身亡,1人失踪。这是一起惨痛的学生群体性溺水死亡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以上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到学校。所有学校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学生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各地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溪坑、池塘、江边和水坝附近区域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等,确保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2-2020年) (征求意见稿) 2012年5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二、总体要求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地位 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架构 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制度 六、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七、促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 八、规划实施 为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各产业、行业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背景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综合性、系统性、战略性的转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决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第一要素是人。现代职业教育是面向现代生产方式、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类型。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建立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传承机制,是发展实体经济和新兴经济、实现自主增长的核心因素,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支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支柱,关系到亿万普通劳动者的福祉。这项重大任务,已经越来越紧迫地摆在全国人民面前。 工业化以来的历史证明,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国家成为经济强国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国际竞争是产业-人才体系的综合竞争。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欧、日、俄、印等主要国家相继出台职业教育的重要法案和政策文件,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将全球竞争力聚焦到实体经济和职业教育上,力求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建立巩固的、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将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作为重振实体经济、重

江苏省教育五严规定

江苏省“五严”规定 五严规定,是从2009年6月12日江苏省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文件内容中提炼概括出的一个名词,其中心点就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而作出的“五严(严禁或严格)”的规定、确保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因此,五严规定,又被称为教育新政。 具体内容: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省级招生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江苏,关键,经验]江苏职教集团发展的基本经验、主要挑战与关键问题

江苏职教集团发展的基本经验、主要挑战与关键问题 摘要:产教融合是职教集团发生、发展的内生动力。江苏职教集团发展的基本经验是依托行业组建、依靠契约联结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定位,其主要挑战是集团自身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不强、集团成员间利益纽带脆弱、集团的设计功能泛化。要使江苏职教集团真正担负起融合教育链与产业链的使命,必须努力探索集团的科学定位和特色发展,借鉴国际经验,优化职教集团的治理结构和发展机制,研究把握政府关注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职教发展难点和集团成员的兴奋点,寻求集团发展的突破。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教集团;江苏 一、江苏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回顾 江苏省高职院校牵头的职教集团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成立时间(年) 牵头单位 组成 学校成员 行企成员 1 江苏商贸职教集团 省级 2003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30所 110家企业、15家行业协会、5家国际成员

2 江苏农林职教集团 省级 2004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17所 1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 江苏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省级 2005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0所 70家企业 4 江苏建筑职教集团 省级 2005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6所 63家企业 5

江苏旅游职教集团 省级 2005 南京旅游职业技术学院10所 16家企业 6 江苏信息职教集团 省级 2005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36所 57家企业 7 江苏化工职教集团 省级 2006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34所 21家企业 8 江苏机电职教集团

省级 2006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2所 29家企业 9 江苏纺织服装职教集团 省级 2006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8所 15家企业 10 江苏省汽车职教集团 省级 2007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18所 26家国内汽车企业、行业组织 11 江苏省艺术设计职教集团 省级 2008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基教处采集时间:2011-05-06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副处长

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副处长 眭平 尊敬的周厅长①,尊敬的管书记②,任主编③,各位同志: 大家早上好,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举办、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承办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协作年会暨2008东部教师培训论坛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我谨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向来自全国8个兄弟省市的同行代表们以及我省28家教育培训机构的同行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交流各自在教师培训过程中的先进理念和成熟做法,凝聚我们这条战线的智慧和力量,研讨教师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寻求我们全新的培训合作模式和工作思路——通过这样的一个论坛和年会可以达到一个很好的效果。刚才我们管书记向大家介绍了江苏的基本情况、江苏教育的基本情况;借此机会,我也就最近两三年来江苏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些情况、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一些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汇报。 江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教育大省,全省有7500万人口,教师人口占了1%,也就是说全省的各级各类教师75万人,其中中小学教师60.5万人,江苏有在籍的全日制学生1280万,占全省人口的六分之一,所以一个六分之一,一个1%,可见我们江苏教育人口是多么庞大,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教育大省。 进入十一五以来,全省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要求,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摆上了教育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位置,去年年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件;1996年,省政府专门为师资队伍建设下过一个文件,时隔十一年,又发了这个文件,我想这个文件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强省建设这一决定的一个具体的、落实性的文件,这个文件明确了江苏今后一段时期师资队伍建设的四大主题目标: 第一,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家也都知道,师资队伍的教育体系其实在九五期间、乃至十五初期受到了一个很大的影响和促进,无论是新师资的培养体系,还是我们在职 ①周稽裘,国家督学、原江苏省教科院、教育学院院长、省教育厅副厅长 ②管向群,江苏省教科院、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③任东杰,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总编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 划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2014年6月

目录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各产业、行业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现代职业教育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职业发展的教育类型。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保就业、惠民生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对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创造更大人才红利,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越来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欧、日、俄、印等国家和地区都将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特别是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选择,力求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建立巩固的、可持续的人才和技术竞争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中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显着提高,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入,行业企业参与不断加强,中高职衔接呈现良好势头。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发展理念相对落后、行业企业参与不足、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层次结构不合理、基本制度不健全、国际化程度不高等诸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职业教育体系不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上。抓住发展机遇,站在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以战略眼光、现代理念和国际视野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系统设计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推动教育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培养数以亿计的工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标准

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和改善我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职业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和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工作的任务与特点,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在总结我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现状和实际需求,依据科学性、规性、先进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学校应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学校应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第二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第四条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教育部或部委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3、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缜密的行业分析、职业分析、教学分析、课程分析后制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规格(素质要求、业务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设置和课程学分配置及教学进程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生产实习安排、教学实习各课题实施要求和设备保障、时间分配、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和方法等。 4、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程序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中等职教原则上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文件)、高等职教原则上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 时间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基教处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黔教办基〔2014〕26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将全省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4-2015学年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小学低年级不安排),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组织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江苏职教数学新考纲

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数学考试大纲本考纲主要依据2009年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并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研究制定.以江苏省职业学校文化课教材《数学》第一至五册内容为考试范围.本考纲在关注考查考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础数学思想方法的同时,更注重考查考生应用数学解决问题和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所必需的基本探究能力. 一、命题原则 1.对相关内容的考查,要贴近教学实际,既注意全面,又突出重点.总体涵盖面不应少于教材所含知识点的60%.对于支撑数学知识体系的主干内容,如函数(含三角函数、指数与对数函数),不等式,平面解析几何,统计与概率,应作为主要考查内容. 2.在考查学生的数学能力和对数学方法的掌握时,应通过学生应用数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进行,特别地,应关注学生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应用数学的通性通法而非特殊技巧的能力.主要包括: (1)计算技能:根据法则、公式或按照一定的操作步骤,正确地进行求解. (2)数据处理技能:按要求对数据(数据表格)进行处理并提取有关信息. (3)观察能力:根据数据趋势、数量关系或图形、图示发现并描述规律等. (4)数学思维能力:依据所学的数学知识,运用类比、归纳、综合等方法,对各种数学与非数学现象或问题进行有条理的思考、判断、推理和求解. (5)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借助数学对生活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其中蕴含的数学关系或规律,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并进行求解,以获得问题的答案. 3.命题要保持相对稳定,体现新教材的基本理念和教学目标,力求科学、准确、公平、规范.试卷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既要使一般考生能得到基本分,又要使优秀考生的水平得到显现.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 对知识的考查要求依次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在下表中分别用A、B、C表示). 了解:对所学对象有初步、基本的认识,知道其基本含义,能够在具体情境中正确识别该对象;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操作,包括演算、作图(表)、列式、提取(转换)信息和用数学符号进行表示等. 理解:对所学对象有较深刻的认识,能够利用对象的本质属性进行简单推理;知道相关知识间的基本逻辑关系;能用自己的语言(实例)对所学对象作正确的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题立项调研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题立项调 研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苏教高[201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3.09 【实施日期】2011.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题立项调研的通知 (苏教高〔2011〕1号) 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谋划,破解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筹备召开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做好准备,我厅决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题立项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重点 围绕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包括高职院校招

生制度改革、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产学研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投入机制、集团化与集约化发展、国际化办学、信息化建设、民办高职发展、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结构体系建设等13个重点专题。为支持调研工作,省教育厅将调研专题作为教改重点课题予以立项支持(立项课题名单详见附件)。 二、调研要求 课题负责人及参与院校要尽快组织精干人员组成课题组认真制订调研计划,总结凝练我省高职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准确把握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要求,立足于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发展目标,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针对制约我省高职发展的“瓶颈”,提出实在实用、有说服力、可操作性的建设性政策建议和意见,并尽可能与现行政策衔接和配套。 第一阶段:为筹备召开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请各课题组在一个月内通过调研,针对高等职业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立足于制定“十二五”期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提出思路,拿出对策,形成书面的政策建议(3000字左右),在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第二阶段:进一步开展深入系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书面研究报告(不少于10000字)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政策建议稿,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省高职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经贵宝、王建军,联系电话:025-

职业教育政策文件汇编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2014年6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1) 二、总体要求 (2) (一)指导思想 (2) (二)建设目标 (3) (三)基本原则 (4) 三、体系的基本架构 (5) (一)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 (6) (二)职业教育的终身一体 (7) (三)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 (8) (四)职业教育的开放沟通 (9) 四、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9) (一)优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 (10) (二)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 (12) (三)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13) (四)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14)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15) (六)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16) (七)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 (17) —1—

(八)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8) (九)改革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 (19) (十)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20) (十一)加速数字化、信息化进程 (21) (十二)建设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 (22) 五、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 (23)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23) (二)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 (24) (三)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25) (四)完善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 (26) (五)创新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 (27) (六)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投入机制 (28) (七)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 (29) (八)创新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 (30) (九)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社区机制 (31) 六、保障实施 (32) (一)加强组织领导 (32) (二)完善支持政策 (32) (三)营造良好氛围 (34) (四)加强监测评估 (35) —2—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 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0]13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1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试点,推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发展能力。为做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育人为根本、就业为导向、质量为核心、服务为宗旨,解放思想、先试先行,创新机制、完善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率先达到我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鼓励和支持实验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创新,在发展方式、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大幅度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借鉴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方法,加快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创新职教办学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方式。健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制度,推进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探索行业企业主动支持、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模式与途径。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坚持就业创业并举,面向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浙教办学〔2008〕3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列入教学计划。各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或者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并确保必需的课时。 二、完善课程内容体系。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教材体系,将职业生涯规划、素质能力测评、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心理引导、择业方法技巧训练、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充实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机构。要通过教研室等教研机构制定具体教学计划,把就业教育贯穿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提高就业指导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要抓好集体授课,又要着力增强就业个性化指导,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做实、做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建设一支就业指导队伍。通过组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到企业挂职等方式,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指导能力和实践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 1 -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高厅[2007] 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 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现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7?26号文件关于“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做好相关工作。要将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效果列入就业工作评估范围。 二、明确列入教学计划。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现阶段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 - 2 -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苏教师[2011]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教师〔2011〕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准备工作。

附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推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培养优秀教师、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的示范性举措,具有重大的意义。2011年首批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这批毕业生就业工作。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职业学校德育教育实践探索的思考 邓斐乐 (无锡立信职业教育中心校,江苏无锡 214121) 摘要:职业教育面对着世界经济格局新形势下的挑战,必须加强职业学校德育建设,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效发展,为学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必要的探索和改革。素质领先,德育优先,德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灵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德育教育;责任感;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2009年6月30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给会议的信中强调,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不断创新,切实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培育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深入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和法制教育,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社会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笔者认为,面对中国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如何针对职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做好育人工作,以适应金融危机下经济复苏的需要,为社

江苏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

附件二 江苏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始终将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将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作为江苏高等教育主要特色和优势领域,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要力量,加大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力度,调动全社资源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显著地成效。现将我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示范院校建设 200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扶持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5年来,我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已建成7所国家示范性高职,13所省示范性高职和一个省示范性高职教育园区。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省财政除每所资助专项建设经费800万元外,还按照与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1:1的比例进行配套,建设期内省财政各类专项拨款达到3:1,生均财政拨款执行与本科同样标准;对省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示范高职园区院校,省财政每所资助100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 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国家示范院校建设以来,我省积极支持进入国家示范高职的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目前已有3所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我省确定从2011年起,全省进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院校将全部开展单独招生试点。为推动招生制度改

革,多年前,我省就探索开展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内容分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三部分,分别计分,先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考生不再参加文化、专业考试。目前这种“知识+技能”的招生模式经长期实践已日趋完善。根据即将发布的?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我省将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试点。 三、地方税收优惠 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享受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高职院校从事教育劳务、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举办培训班等方面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教学等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用于教学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各市也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常州市?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常政办…2007?78号附件)中指出:1.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可按规定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2.对职业院校开展“四技”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3.对实习学生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支付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中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南通地税局也制定了?关于对南通职业院校实行税收和收费优惠的若干意见?,对职业院校的税收和收费实行进一步的政策优惠;无锡市拟2011年出台教育补贴及税收减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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