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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法律财经文摘(第29期)20100802

国浩法律财经文摘(第29期)20100802
国浩法律财经文摘(第29期)20100802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杭州 / 广州 编 辑: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集团研究中心 邮 箱:grandallsh@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17287549.html,

目录

■资本市场

■财经观察

■焦点关注

【1】蒙发利IPO被否:“临阵换将”惹祸

【2】还原33家被否内情:盈利能力是重雷区

【3】创业板“百家讲坛”:财务PK完胜中小板

【4】创业板区域分布图:“东强西弱”格局显著

【5】工会空手狂掠7亿 郑煤机改制原罪:数次低买高卖造福了谁?

【6】社保基金遭遇国资变性 大连易世达创投股东突击私有化

【7】坤元系暴富路径:先圈钱再分肥

【8】44家投行掘金:深圳券商优势明显

【9】新能源时代九大“武器”

【10】痛失亿万钱财81个人 解密30公司上会被否内情

【11】博弈股权激励

【12】解析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

第29期(总第0029期) 2010年8月2日 GRANDALL LEGAL STUDIES

蒙发利IPO被否:“临阵换将”惹祸?

□张云/第一财经日报 2010-07-22

7月12日,证监会发审委第103次会议否决了生产按摩电器的厦门蒙发利科技(下称“蒙发利”)上市申请。日前有投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细数了蒙发利的五个问题:“客户集中度高;盈利依赖出口退税;汇率将导致公允价值波动,且幅度过大;有虚增收入的嫌疑;上市前高管队伍临阵变将。”

这其中最有法可依的就是最后一条——高管队伍不稳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但这要看怎么定义重大变化,在上市前3年内高管发生变化的过会公司也不少。”一位接近蒙发利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在他看来,蒙发利的风险集中在客户单一与出口退税问题上。

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果说这个公司有什么值得担心的,那就是它的客户集中度。”上述人士说。

根据蒙发利招股说明书,该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向HOMEDICS的销售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7.97%、49.41%和45.32%。

虽然该公司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均发表与HOMEDICS“不存在单方面依赖”的意见,但上述投行人士依然认为:“公司与HOMEDICS合作过于紧密,连续三年都将近50%,公司的独立性肯定要打折扣。”

除了HOMEDICS公司,蒙发利的主要客户还有Belkin(贝尔金)、Healthy World Lifestyle、Leader Light等,在该公司前5名客户中几乎清一色全部来自国外,而该公司主营业务占比中95%来自国外。

其主要产品按摩器出口一直享受17%的最高档次出口退税率。因此,每年蒙发利都能获得巨额出口退税,这部分资金连续三年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了100%。

这一比例的高峰出现在2008年,当年蒙发利利润总额仅有5504万元,而出口退税高达1.9亿元,占比187%。

同年,蒙发利的净利润仅为4825万元,较2007年减少了55.37%,同年的出口退税却有36.43%的增长。

盈利存“定时炸弹”?

是什么导致了蒙发利在2008年既享受高额的出口退税,但却得到最少的净利润呢?蒙发利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营业利润波动的主要原因”。

这涉及到一个外汇衍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蒙发利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95%,人民币升值对公司影响很大。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2009年度人民币升值幅度的预期大幅下降,导致公司当年出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613.11万元。2010年初,公司持有未交割远期外汇合约为5500万美元,如果汇率预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还会发生同样的损失。”

截至2010年4月末,蒙发利“持有未交割远期外汇合约为2.23亿美元,平均汇率为6.7646;其中拟2010年度交割1.80亿美元,平均汇率为6.7820;拟2011年度交割4300万美元,平均汇率为6.6916”。

按照7月21日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6.7802来计算,蒙发利拟2010年交割的外汇合约暂时未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反而有32.4万元的汇兑收益;而2011年拟交割的则有暂时性380万元的汇兑损失。

上海阜盈投资董事长张卫民向记者分析:“人民币汇率在短期内不会持续高涨,基本上每年稳定在3%的增速。”

不过,过多的远期外汇合约可能像定时炸弹一般围绕在蒙发利的身边,随时可能吞噬其利润。

两事项存在瑕疵

蒙发利遭否的另一个方面可能来自财务数据的疑惑。“该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较2008年度增加9.6%,但应收账款却大幅增加了63%,有虚增收入的嫌疑。同时公司2008年、2009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均小于2007年度。”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从招股书中不难发现,虽然蒙发利归属母公司收益者综合收益总额在2009年高于其他会计年度,但其净利润金额高位却出现在2007年,此后再也未能超越。

对于这个现象,招股说明书中依然归咎为汇兑损益和应收账款账龄问题。

另外,蒙发利有两个公司事项存在瑕疵,其中一个就是在2010年上市前夕更换了财务总监;而该公司与东莞威仪电子存在专利诉讼也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2010年1月28日,原任财务总监的陈章辉被苏卫标代替,“陈章辉由总经理决定聘任为总经理助理”。由于总经理助理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陈章辉也没有持股,在招股说明书中找不到关于此人调任的原因。

陈章辉在2007年12月开始便成为财务总监,步入高管行列,直到上市前夜被另派其他职务。

记者随机抽取了若干份近期申请上市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发现不少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与董秘董事都在上市前3年发生过变动,但日期一般都在2008年左右,像蒙发利这样临阵换将的做法并不多见。

记者曾就上述疑点致电蒙发利,该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采访,他表示至今尚未收到证监会上市申请未通过的函,不宜透露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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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33家被否内情:盈利能力是重雷区

□彭洁云/第一财经日报 2010-07-22

创业板开闸至今,共有33家公司上会被否。《第一财经日报》经过梳理,并综合各方意见,以揭示与创业板失之交臂企业的个中内情。

根据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门陆续披露的未过会企业问题反馈,美信咨询将未过会创业板公司被否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主要集中在七大方面,分别是盈利能力、股权瑕疵及主体资格、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企业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

一家深圳券商的投行保荐人也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在今年5月一次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上,监管部门人士表示,IPO审核否决原因主要集中在:盈利能力、独立性、募投项目、规范运行、税收依赖等问题上。该会议上还特别强调了创业板公司的财务问题,杜绝重大审核风险。

综合被否的33家公司来看,多数企业是由于盈利能力方面的原因遗憾止步创业板。“创

业板公司的显著特色就是成长性,因此持续的盈利能力是监管部门在审核中最为看重的。80%以上的公司被否都存在盈利能力的问题。”上述保荐代表人表示。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成长性欠缺企业是奇想青晨。该公司最近三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050万元、2402万元和2600万元,对应的同比增幅仅为17%、8%,2008年营业利润则较2007年下降了21%。另外,恒大高新、磐能电力、赛轮股份等多家公司2008年的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如此明显的业绩波动,使其盈利能力持续性大打折扣。

盈利能力方面其他细化的问题还包括过分依赖税收优惠、营收过小企业规模不足、行业前景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

创业板被否企业另外一大短板为股权结构瑕疵和主体资格。由于规模偏小,发展历程曲折,历史上股权转让行为较多,且存在不少“突击增资”情况,不少公司便止步于此。

比如三英焊业、同济同捷等公司都由于多次股权变更、复杂的股权结构而遭遇失利。此外,与上市企业有关联的情况也为监管层所关注。如安得物流的实际控制人为美的集团董事长何享健,其掌控多家上市公司。福星晓程的实际控制人汉川市钢丝绳厂,也是福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在这33家创业板被否公司中,有的涉及一两项问题,有的涉及多项问题。企业在准备创业板上市时,应根据前车之鉴进行自我对照与解析,这对于日后的IPO审核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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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百家讲坛”:财务PK完胜中小板□彭洁云第一财经日报 2010-07-22

7月26日,国腾电子(300101.SZ)等三只创业板新股即将网上发行,创业板个股将浩浩荡荡迈入百只队伍行列。

由于创业板高成长性、高盈利能力的特质,这支新兴大军的财务状况尤为引人关注。《第一财经日报》对100家成功发行的创业板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成长性水平和盈利能力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意图揭示出已经成功上市企业的普遍标准资质和分布特点。

财务质地优良:

近三年平均收入超2亿平均净利润超5000万

统计结果显示:100家创业板企业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25671.478万元。2009年的营业总收入平均值为32466.91万元,主要集中在1亿~5亿,落在该区间的企业共有80家,收入超过10亿的有5家,其中最高收入企业为吉峰农机(300022.SZ)160339.42万元。

近三年的平均净利润为4219.58万元。2009年净利润平均值为5835.75万元,主要集中在0.2亿元~1亿元。落在该区间的共有93家企业,其余7家企业2009年净利润均超过1亿元,其中乐普医疗(300003.SZ)和神州泰岳(300002.SZ)的净利润均超过2亿元,分别为29235.81万元和27048.4万元。但最新一期季报显示,2010年一季度已经有两家创业板出现亏损,三聚环保(300072.SZ)和国联水产(300094.SZ)净利润分别为-539.47万元和-1441.14万元。

对此,申银万国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评价认为,中国的创业板公司整体质地比较优良,对于这些创新型企业不能过于苛刻,海外创业板的情况是,有60%的企业都无法达到预期,

中国在财务上的把关更严。

成长性趋缓盈利能力较好:

ROE均达到国资委绩效评定“优秀”标准

百家创业板企业2009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为28.08%,主要集中区间为20%~50%,此范围内共有52家。收入增长率超过50%的有10家企业,其中有4家大于100%。收入增长率小于20%的有38家企业,其中有5家企业收入增长率为负。

与该100家企业2008年56.38%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均值相比,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创业板企业的收入增长速度正在减缓,但产品的毛利率有所提高,说明产品、服务的边际利润率很高。

2009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为47.63%,集中区间同样为20%~50%,共有56家。净利润增长率超过50%的有31家企业,其中有6家大于100%,国民技术净利润增长率高达384.83%。净利润增长率小于20%的有13家,其中数值最小的为0.25%,为朗科科技(300042.SZ)。

与该100家企业2008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61.88%相比,净利润增长也同样存在趋缓情况。

从各家创业板公司成长性情况来看,世纪鼎利(300050.SZ)、鼎汉技术(300011.SZ)、国民技术(300077.SZ)三家企业表现最为抢眼,2009年的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均超过100%,且与往年相比提升速度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下半年开闸至今的180家中小板企业相比,创业板的高成长性还是有所彰显,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均高于中小板。统计显示,近一年来上市的中小板企业2009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为14.05%,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为33.19%,两项指标均比创业板低了14个百分点。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创业板的成长性好于主板与中小板,但估值要高得多。总体上短期风险大于机会,局部机会大于整体机会。

在盈利能力方面,百家创业板公司的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ROE)区间分布情况为,10%~30%之间的为57家,30%~50%之间有37家,50%以上有6家,最高为国民技术72.2%。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根据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对企业绩效评定标准,ROE大于10.6%的均为“优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则基本达到优秀水平,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桂浩明对此也表示认同。他认为,大多数公司还是体现出高增长的态势,并且在各自所在领域处于领先态势,上市后也为继续扩张提供条件。

同时,他也指出,超募问题让很多企业突然多出一大笔钱来,净资产扩张会让上市以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明显下降,然后才会慢慢回升。如何严谨地用好超募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创业板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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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区域分布图:“东强西弱”格局显著□匡志勇/第一财经日报 2010-07-22

据一家独立咨询公司完成的统计报告显示,在创业板领域,东部省份上市公司占据绝对优势,而西部省份所占比例只有10%左右。

北京美信志成咨询有限公司统计了截至今年5月底创业板发审委过会的106家公司数

据。这106家公司遍及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各大省市。基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独特要求,这些公司行业类别也主要集中于高新行业以及政策促进的行业方向,比如信息技术、新能源、现代农业等,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

西部省份上市资源匮乏

在106家成功过会企业中,按所在省份划分,排在前五位的省份全是东部省份。广东成功过会企业最多,达到21家。此外北京20家过会,浙江、上海、江苏过会数分别为10家、7家、6家。在全部106家过会企业中,东部省份的有79家。而西部省份中,最多的是四川有5家过会,甘肃和山西各有2家过会,另外内蒙古和重庆各1家。偌大的西部区域只有11家创业板公司过会,占全部106家过会企业的10.37%。北京在创业板公司中所占比重远远超过中小板所占比重,这被投行业内认为中关村为北京贡献了大批创业板上市资源。

长期关注创业板公司的世纪证券研究员吕丽华称,在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中,曾经有5家西部企业上榜,仅成都市就有3家企业入选。当时大家还认为西部区域借助创业板出台,能够在资本市场分享更大的蛋糕。没想到西部区域后继乏力,市场份额会这么快地下滑。

西部创业板公司数量过少是不是因为在发审会上被否率过高而导致的呢?事实绝非如此。统计显示,在今年5月底前,在135家创业板发审委“上会”企业中,有106家过会,而西部企业11家企业过会率为100%。西部创业板公司数量少显然是由于申报数量少,上市资源匮乏引起的。迄今为止,诸多西部省份如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等在创业板上市申报上是“打白板”。创业板过会率较低的省份主要有上海、安徽、山东等;上海有13家上会企业中却只有7家顺利过会,通过率只有54%。上会企业数分别为6家和5家的安徽省和山东省,各有两家企业被否。

行业分布:先进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占主导

从创业板上会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先进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是最大的两个板块,占比分别达到35%和28%。此外生物医药占10%,新材料占8%。然后是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航天科技等领域,基本符合“两高六新”范畴。从过会率上,主要板块中生物医药业和先进制造业过会率较高,分别达到84.6%和81%。而信息技术业和新材料的过会率明显要低,分别只有71%和63.64%。

华泰证券一位保荐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信息技术业和新材料这两大领域过会率较低主要是发审委在审核时要考虑企业现有竞争优势能否持续,特别是信息技术业,替代技术层出不穷,头两年领先的技术也许过一两年就会被淘汰了。该保荐人称先进制造业虽然由于其业绩稳定,过会率较高;但是今后这个领域更多企业将会往中小板上市,创业板不是其主要上市场所。长期看,制造业公司在创业板所占比例将会有较大幅度下滑。在过会的106家企业中,航天航空、现代农业、新能源、海洋工程等行业的公司,虽然申报数量较少,却全部获得通过。

“寿龄”显示:成熟有余,成长锐气不足

创业板公司“寿龄”分布颇有意味。统计显示,在135家创业板上会公司中有36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或2001年,只有5家公司成立年份晚于2004年。从公司寿命看,创业板公司中属于新创企业乃至“青年”企业的数量极少。甚至有许多公司成立时间在1997年之前,可谓是“小老头”公司。

长期关注创业板公司的深圳私募经理林雄平称:“我们团队一直致力于寻找那些处于成长前半段乃至于爆发性增长前期的创业板公司,很遗憾我发现很难。在我看来,创业板公司尤其是制造业领域的公司多数成熟有余,成长锐气不足。许多企业已经进入成长中后期乃至于成熟期,才来上市。现在市场对于这些公司不敢寄望于其自身能有多大发展,只希望它能通过并购来达到外延式增长。”当然林雄平也意识到创业板上市企业会出现这种格局与严格的上市标准有关,这让许多带有较大不确定性的公司远离了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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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空手狂掠7亿郑煤机改制原罪:数次低买高卖造福了谁?

□徐亦姗/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07-22

7月20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开展网上资金申购。此次A股发行不超过14,000万股,其发行的价格区间为 18.60元/股-20.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20.98倍至22.56倍。

但在公司顺利上市造富背后,隐藏的却是一出赤裸裸的国有资产流失剧目,其中,公司工会扮演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

记者调查发现,职工0.4亿入股持有49%的股权,在2007年以7.4亿高价转手,如果以上限定价,则意味着高达13亿的国有资产流失。

工会低买高卖

郑煤机的前身为1958年建厂的郑州煤矿机械厂,原属煤炭工业部管理。历史上公司曾经有过两次改制。

第一次改制源于2002年,由工厂制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制。

彼时,公司业绩已连续9年亏损,负债率一度高达111%。改制之后,业绩稳步提升,在2002年到2005年期间,公司净利润由6.84亿元提升到12.26亿元,将近翻了一倍。

2006年,公司开始第二次改制:由国有独资公司走向国有控股公司。

而就是这一次产权改制,却成为了郑煤机工会巧取国有资产的一个通道。

改制后,郑煤机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8070万元。河南省人民政府持有51%股权,百斯特公司持有49%的股权。其中百斯特公司为公司工会设立,公司员工通过百斯特间接持股郑煤机。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改制中,郑煤机的资产评估净值为43223万元(基准日2006年5月31日),其中无形资产评估值只有292万元,建筑物评估值为4099万元。

在本次改制中,郑煤机的资产评估净值为43223万元(基准日2006年5月31日),其中无形资产评估值只有292万元,建筑物评估值4099万元。在公司出具的国有资产变动表资产评估一栏中,郑煤机将43223万元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和33726万元的土地价值分列为上下两个独立项目,这意味着占公司资产比例最大的土地价值实际上并没有算入到净资产评估价值中。

而如此计算的依据则来源于河南省煤管局2006年6月20日出示的一则关于郑煤机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划拨土地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处置的批复。

河南省煤管局批复同意郑煤机占用的国有土地可按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并确认郑煤机有限结余的国有净资产4115.8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郑煤机自2007年12月31日原始财务报表不再将土地使用权价值列入企业资产。

蹊跷的是,在工会转让股权前夕,在公司净资产的最后认定上,郑煤机却将之前不列入企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扣除。

而公司43223万元净资产也在去掉这笔子虚乌有的土地价值和另外7074.80万元的改制费用后,急速减少为4115.80万元,缩水近10倍。随后,百斯特公司增资3955万元,郑煤机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8070万元,而由工会设立的百斯特公司则以3955万元的入

股价,轻而易举地换来了郑煤机49%的股权。

2008年,郑煤机拟上市前夕,为规范公司股权结构,百斯特公司与上海立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2家企业/公司及焦承尧等26位公司管理人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郑煤机有限股权全部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郑煤机(基准日2007年10月31日)净资产的4.8倍,转让价款合计7.42亿元,是当初百斯特增资持股所付出的3955万元的18倍。

至此,公司股权转让暂告一段落,而公司1800余名内部职工则借此番低买高卖公司股权赚了个盆钵满溢,共享了一份溢价7.02亿元的财富蛋糕。

国企改制违规

而在郑煤机下属公司股权改制时,公司工会吞食国有资产的一幕再次上演。

郑煤机子公司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机公司”)的前身是配件总厂、郑州市中原鸿茂煤矿机械厂、郑州煤矿机械销售公司等三家集体所有制企业。

2004年,上述三家公司进行改制设立综机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配件总厂工会出资733.27万元,占48.88%的股权;郑煤机出资766.73 万元,占51.12%的股权。

2006年,为解决资金紧张问题,综机公司决定增资扩股,郑煤机工会成为了综机公司的新股东。

根据招股说明书,工会以每股出资1.2元增资公司1300万元,增资后占综机公司注册资本的43.33%,此外,配件工会总厂新增200万元,共持有综机公司31.33%的股权,而郑煤机则持有综机公司25.56%股权。

对于本次工会的入股,发行人律师认为,此次增资程序虽有违国企改制的相关规定,但鉴于河南省国企改制联席办公会及河南省煤管局对此次增资均予以了确认,上述问题不会影响本次改制的实施结果以及综机公司主体资格的存续,因此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首发构成实质性障碍。

2008年4月,为继续清理股权,郑煤机工会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郑煤机工会将其持有的综机公司43.33%的股权,以2743万元的价格(每股出资为2.11元),转让给郑煤机。如此一来,工会在持股两年后,高溢价转让股权,净赚1443万元。

而令人不解的是,2007年11月,综机公司另一股东配件总厂工会也因为股权清理原因,将其所持的31.11%的股权转让给华源重工,但不同于郑煤机工会的溢价发行,配件总厂本次的交易价仅为933.27万元(即每股出资1元)。

同样的股权,两个股东转让时却根据了不同的定价依据:一个为平价转让,另一个则为高溢价转让,而后者还是公司工会将所持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此外,两次股权转让时间相隔不到半年,其间综机公司的基本面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其中种种实在耐人寻味。

子公司股权交易之惑

相似情景还发生在郑煤机另一家子公司郑州煤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身上。

郑煤机于2001年4月设立物业公司,注册资本为53.7万元,主营本公司家属区物业服务。2007年,物业公司开始进行辅业企业改制。改制中,公司净资产评估为4.36万元。

2009年2月24日,经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主持的挂牌拍卖程序,郑煤机与王亚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持有物业公司的100%股权,即53.7万元的出资以4.3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物业公司现有股东的授权代表王亚辉。2009年3月25日,物业公司完成了上述变更的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成工商登记的同一天,王亚辉又决定将其所持物业公司的25.5万元的出资以2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将其所持有物业公司28.2万元的出资以28.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晓冬。

同日,经股东会同意,王亚辉、赵进德等26个自然人股东对物业公司进行增资,物业公司注册资本由53.7万元增加到280万元。增资完毕后郑煤机在物业公司中的投资比例降为9.1%。

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先是以资产评估价4.36万元转让股权给自然人王亚辉,一个月过后,却又迅速以25.5万元的价格购回物业公司不到50%的股权。此举动实在另人匪夷所思。而另一方面,自然人王亚辉则借助该笔交易以4.36万元的低成本换来了53.7万元的收益,净赚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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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遭遇国资变性大连易世达创投股东突击私有化

□朱益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07-28

7月27日,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易世达)创业板发行1500万股审核上会。

大连易世达主营余热发电技术、环保、节能、新能源工程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和工程安装及工程总承包。2007-2009近三年扣除非常损益后每股收益为0.62元、0.95元、1.0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6.70%、80.77%、39.82%,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96.0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复合增长率高达256.80%。

外表靓丽的业绩和低碳节能环保光环,注定了大连易世达冲击创业板将是又一次鱼跃龙门、身价倍增的开始。(本报在27日《大连易世达高成长背后的“关键先生”之谜》对该公司蹊跷的业绩增长提出了质疑》)

然而,就在这资本造富灿烂礼花即将绽放之时,持有大连易世达股权的两家原本为100%国有控股的创投公司,北京秉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秉原创投)、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海融创投)实际控制人却从国有突转为自然人,所持大连易世达股份之性质亦随之相应从国有股突变为非国有股。

大连易世达招股说明书于今年7月21日签署,秉原创投控制人于3月18日转为自然人康玛水,海融创投实际控制人于6月21日转为自然人林爱华,而大连产权交易所直至6月28日才将这一国有企业股权改制结果正式对外公布。

两家国有创投公司为什么如此火速改制,急着将大连易世达PE投资胜利果实控制权拱手让与他人,是不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赤裸利益输送?为什么两家100%国有控股创投公司如此急切地“私有化”?

国有创投突击“私有化”

2009年9月10日,大连易世达进行上市发行前的最后一次增资扩股,秉原创投、海融创投等4家单位和42名自然人(其中:原自然人股东12名,新增自然人股东30名)向公司新增投资8800万元,增资价格为8元/股,秉原创投、海融创投两家国有创投公司开始正式进入公众视野。

此次发行后,秉原创投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64%,持股数量为967200股;海融创投发行后持股比例为1.08%,持股数量为636398股。

秉原创投于2008年7月31日在北京市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河南中原高速(600020)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高速)为其唯一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

海融创投成立于2007年12月29日,成立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控股股东为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显然,上述两家公司在突击改制前均为100%国有控股的创投公司。

2009年12月23日,秉原创投进行了第一次改制,以存续分立的方式改组成两家公司,其中分立后存续的秉原创投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分立后新成立的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截至此时,秉原创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尚未发生变化。

2010年2月8日,中原高速以所持100%秉原创投股权对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秉原创投的唯一股东。秉原创投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

然而到了3月18日,秉原创投突然决定增资,自然人康玛水向其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秉原创投注册资本增至12513万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康玛水。

据网络公开信息调查,康玛水为郑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兴建了光电固态照明产业化项目。康为海外华侨,福建惠安人,靠房地产起家,已涉足光电、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

相比秉原创投国有控制权转移的一唱三叹,海融创投的国有变性来得有些迟晚,却更加直接、急切。

6月21日,大连宝红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11000万元对海融创投进行增资,增资后,海融创投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至21000万元,控股股东变更为大连宝红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林爱华。

据大连产权交易所于6月28日发布的2010年第49号公告,海融创投控股股东从国有转为自然人的目的是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经审计,2009年12月31日,海融创投的资产总额为资产总额为9896.12万元,负债总额为0,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确认的海融创投评估资产总额为8537.11万元,净资产为8537.11万元。海融创投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净资产评估确认值竟然比审计面值整整低了1359.01万元。

单纯海融创投的资产负债情况看,这家负债为零的国有创投公司根本不缺钱,但却主动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心甘情愿地为自己找一个大款老板,更为蹊跷的是,这样一个国有资产低价评估、明显有向自然人林爱华利益输送嫌疑的改制竟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慨然应允,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由于大连宝红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林爱华公开信息几近为零,通过网络公开查询,外界无法得知其到底为何方神圣,更无法推断海融创投在大连易世达上市过会前夜仓促出让控制权的的真实动机。

同样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秉原创投在变成私人控股公司前,中原高速完全有能力独自完成分立、增资的资本运作,但也像海融创投那样,莫名其妙地以增资扩股方式完成从国有控股到私人控股的变性手术。

记者曾与上市公司中原高速董事会秘书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进行过电话交流,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秉原创投改制工作从去年10月份就开始推动,只是审批程序复杂,直至大连易世达临近招股说明书签署才最终获批,给人以紧迫、仓促之感。”

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原高速与康玛水私下另有约定,康不能干预秉原创投的日常运营,相关股权投资项目利益分配也另有约定,其言外之意是:康只是秉原创投的名义控制人,不存在外界质疑的利益输送,公司只是换了个马甲而已。

然而,秉原创投仓促更换马甲的动机仍然非常可疑,为了消除记者的疑虑,上述工作人

员不是十分情愿地透露,“让自然人控股秉原创投,主要是考虑到社保基金的国有股划转,尽管改制后150万股的大连易世达股份有50多万股还要上缴,但毕竟还能剩下一些,要不然,按规定就要全部被划走了。”

深圳某上市公司高管对秉原创投、海融创投的做法深感震惊,尤其是海融创投实际控制人变更距离招股说明书签署时日不足一个月更加感慨万端,该高层人士表示,“这家创投公司真牛,临近招股书签署上报成功改制并修改资料,说明该公司背后有人支持啊!”

上海某证券公司风险直投公司负责人对此深表不安,他告诉记者,“临近上市创投公司控制权从国有转为私人,虽然规避社保国有股转持划转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但是外界无法知道相关公司是如何与身为名义控制人的自然人如何约定的,其间很难避免利益输送,特别是公众公司旗下的创投公司,如此作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可能暗含潜在侵害。”

累及社保基金?

尽管在上市前,河南省国资委、大连市国资委相继出具批复文件,认定秉原创投、海融创投持有的大连易世达股权业已转为非国有股权,不再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但耐人寻味的是,这两家完成变性手术的创投公司均仍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具承诺,同意继续履行股份转持义务,其中秉原创投承诺将53.28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海融创投61.3602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由此观之,当地国资委对两家创投公司持有的大连易世达股权性质的批复并不能成为其不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最高护身符,或许是基于做贼心虚的缘故,秉原创投和海融创投不得已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表示一下,虽然,两家公司共将114.6402万股转给社保基金持有,但毕竟手里还保住了大部分筹码。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国有股转持工作高度重视,认为最大限度的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维护国务院政策的严肃性,国有股应转尽转,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免、减、缓。

秉原创投、海融创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是否在“规避”国有股划转社保的政策规定呢?

记者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在得知秉原创投、海融创投的操作手法后,这位工作人员惊讶之余表示,“《境内证券市场转持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实施办法》是在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背景下出台的,没有充分考虑到国有创投公司参股问题,之前已收到过一些反映意见,但任何政策都需要一个稳定性、严肃性,同时新的政策出台还有必不可少的时间周期,在新的办法出台前,有关国有股划转还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而深圳一家国有券商直投公司负责人对此则有着不同的看法,该负责人向记者抱怨,“现在的国有股转持办法对我们国有创投公司非常不利,风投项目参股数量通常不会很多,一旦达不到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我们所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就会被悉数划转给社保基金持有。这样一来,我们风险投资不但有可能无法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有的时候甚至是连本金都收不回来。”

据了解,秉原创投、海融创投并不是首个在业内这样做,其实许多国有创投公司早已开始这样做了。

秉原创投、海融创投虽然采取了规避手段,但毕竟还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上缴了部分股份,如若那些已经早已换好马甲的国有创投公司,在日后不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国有股转持补充社保基金的资源会流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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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系暴富路径:先圈钱再分肥

□林铭铭/21世纪经济报道2010-07-2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步森)涉嫌“PE腐败门”里似乎隐藏着更多的内幕。

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其背后的浙江韩斯坤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斯坤元创投)的投资路径渐渐展露。

而隐藏其间的关系人韩斯坤元创投管理人曹国熊、股东张松及浙江步森主办律师章晓洪,三者之间的关系更是扑塑迷离。

从单车到奔驰

故事在浙江拉开幕布。

2007年10月19日,张松、曹国熊各出资2000万元成立浙江坤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坤元),各占注册资本的50%。

不到两个月,12月14日,步森集团就将其持有的浙江步森3%的股份以3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斯坤元创投,转让价格为每股1.50元,低于其每股净资产1.54元。

韩斯坤元创投主要出资人为绍兴人何伟和朱亚芳;何伟实缴1400万元,朱亚芳实缴200万元,而浙江坤元实缴100万元。

至此,浙江步森将浙江坤元推向幕前。浙江坤元股东张松、曹国熊和幕后的章晓洪为广大投资者搭起了一台戏。

第一号人物张松,1973年出生,浙江黄岩人,台州天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台州天立)总经理。

台州天立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金仅为8万元,目前没有相关的企业信用认证记录。就是这家企业的总经理张松在10年后拿出2000万成立一家与照明风马牛不相及的投资公司。没有做投资背景的张松,一出手就是2000万,而且还低价买入拟上市的浙江步森,张松到底有什么能耐?

有知情人表示:“有能耐的不是张松,是章晓洪。张松只是个马甲,他和章晓洪同是黄岩人,张松的股份实际是代章晓洪持有。浙江坤元其实是曹国熊和章晓洪持有。”

二号和三号人物渐渐出水。

曹国熊,1973年出生,浙江绍兴人,会计师,浙江坤元总裁、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知情者向记者这样描述故事二号人物曹国熊的蜕变:“他从当年一个骑单车的小公司财务顾问,转身就成了个开奔驰S500的投资公司总裁,还在杭州最好的写字楼——公元大厦置业。”

据记者调查,曹国熊的头衔是普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

然而不仅于此,其还是浙江坤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浙江坤元天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浙江坤元天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浙江经纬坤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浙江坤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的法定代表人,俨然是“坤元系”掌舵人。

记者注意到,以上这些企业都是2007年以来成立的。在短短三年不到的时间,曹国熊

何以汇聚这么多资金?如果他当年真的只是个小财务顾问,那么是谁给了他一张梯子?

三号人物章晓洪在这再次出现。

章晓洪和曹国熊同在1973年出生,均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的会计专业。后来章晓洪成为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高级律师、注册会计师。目前章晓洪和曹国熊同是浙江财经学院公司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所的副所长。

章晓洪经历非同一般,其从青年律师到国内一家顶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牌律师,仅用了8年时间。直到今天,他仍是全国四大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锦天城)9位高级合伙人中最年轻的一位。

章晓洪曾在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近四年的审计工作,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中2000年1月始至2001年1月,曾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上市公司部工作。其于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提名为中国证监会第七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候选人(全国律师中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共12人)。

坤元系大起底

而记者调查发现,曹国熊所控制的“坤元系”颇为活跃,其与多家拟上市公司均有联系。

2010年1月27日,网盛生意宝(002095.SZ)公告称,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旗下中国服装网20%的股权与浙江江浩坤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浩坤元”)。减持后,网盛生意宝在中国服装网持股比例降至19.62%,退居第二大股东。

公告显示,重组后的中国服装网股权结构为,韩斯坤元创投占20%;网盛生意宝占19.62%,而中国服装网管理团队以60.38%的比例实现了绝对控股。

江浩坤元成立于2009年9月28日,注册资金2000万。目前管理18亿人民币基金和2亿美元基金,已成功投资30余家优秀中国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管建忠,而其总裁即为曹国熊。

毫无疑问,江浩坤元仅以900万就收购20%股权显然是颇为划算的生意。

资料显示,中国服装网2009年公司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预计未来三到五年,公司收入每年将达到8000万-1亿元,利润率在35%-40%之间。

以此估算,不用两年,中国服装网20%的收入将接近900万。而中国服装网已启动创业板上市,以目前创业板近60倍的高市盈率,一旦上市,其价值更是难以估量。

而江浩坤元为何能以如此低价入股?

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除了借助章晓洪审核委员会候选人等背景,坤元系本身政界还有强大的支持力量。

记者调查发现,坤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总裁为鲍济刚,鲍济刚还是坤元系旗下另一家公司浙江坤元瑞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简称坤元瑞瀛)的委派代表。而在他到坤元之前是浙江西湖区的法院副院长。

坤元系在目前国内的已上市公司中并不显眼,但是坤元系潜伏在大量的浙江民营企业中。

知情人士表示:“目前还有一些企业将闲置资金交给这些投资公司,如果投中的项目上市便可获利。”

而作为其核心人物,章晓洪现担任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厅、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而曹国熊具体推动了哪些国内公司的上市,是否采用同样的手法暂时无从查证。

海外上市君子协议?

除了推动国内公司的上市,曹国熊和章晓洪还联手推动过多家国内公司的海外上市。章

晓洪所在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曹国熊所在的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各自的业界都享有极高的声誉。

“和国内上市不同的是,国外市场主要是价值投资,上市PE没有中国高,而且费用又高,但是据我所知,曹国熊和章晓洪私下和企业签订了君子协议,上市后会就募集的资金按比例分成。”知情人说。对此说法记者并未能得到证实。

记者查阅资料,曹国熊和章晓洪共公开联手推动过三家公司的海外上市,包括在澳大利亚ASX交易所上市的浙江上虞天外天伞业有限公司(天外天)、美丝邦中国锦纶公司(美丝邦),还有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印染(中国印染)。

“他们主要把握的不是企业的质量,而是注重包装,曹和章是做财务和法律的,这点他们很在行,中国印染就是个例子。”知情人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中国印染已于今年3月9日在新加坡交易所退市。当时其财务顾问即为曹国熊,而法律顾问即为章晓洪。

2003年成立,2006年上市,2008年起停牌,2010年正式退市。中国印染流星一般,在资本市场上一闪而过,颇具传奇色彩。

2003年底,陶寿龙创立了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龙印染”)。2006年,江龙印染在财务顾问曹国熊和法律顾问章晓洪的包装下,成了显赫的“中国印染”,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发行1.13亿股,发行价为每股0.27新元,总募集资金3062万新元(约合人民币1.5亿元),发行PE为5.4倍。

据当时的报道显示:“上市首日,中国印染开盘后股价即升到每股0.4新元。”但中国印染上市不到两年就一直停牌,不到四年就退市。

绍兴政府事后审计发现,中国印染的内部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做假账情况,内部控制不严、账目混乱。而现在还有大批债权人找不到债主。

那么,这样的公司当初是怎样上的市?

中国印染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写着亮丽的业绩数据:2005年销售额达到6亿,并有7000万的税后利润。

曹国熊当时表示:投资人看重的是江龙的成长性、优秀的管理层清晰的发展战略以及强大的市场驾驭能力。而章晓洪也表示,投资者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性、优秀的管理层和海外订单。

可就在一年后,中国印染业绩就开始变脸,高成长性不再。2006年,中国印染资产总计10.8亿元,负债总计6.3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46亿元,其中,还有54笔对外担保,担保金额达到6.77亿元。

业绩变得这么如此之快,是公司的基本面突变还是公司原有问题?如果是后者,那么推动中国印染上市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难道对这些都不知情?如果知情还能推动公司上市,是多大的利益驱使?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又对公司进行了何等华丽的包装?

而当时为了推动中国印染在新加坡上市,在曹国熊等人的引导下,2006年4月,新加坡淡马锡投资控股与日本软银合资设立的产业基金——新宏远创基金(New HorizonFund),果断出手签约入股。从考察到资金到位据说只用了3个月,新宏远创基金投资了700万美元,换取江龙20%的股份。这几乎成了一时的美谈。

但是为什么是江龙受宠?当时曹国熊的解释是,投资人看重的是江龙的成长性、优秀的管理层清晰的发展战略以及强大的市场驾驭能力。

但江龙的管理层在企业破产后纷纷逃逸,将烂摊子留给绍兴政府。“讨债的车队排了差不多200米长。”一浙江人士描述。

据知情人透露,当时包装江龙印染上市,其实曹国熊并不看好,但浙江许多以民间借贷

为生的企业还不知道海外上市为何物,陶寿龙也是如此,曹国熊正是用了人们的无知和圈钱梦,用其关系网拉开一场大戏。

中国印染上市时,当时中国纺织报的一篇报道中所称的,“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晓洪律师介绍,浙江公司在新加坡上市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比如‘中国印染’不仅产品和销售网络相当国际化,而且其组织结构合理,董事会除总裁、副总裁为创始人外,其余均为新加坡当地知名人士。”已经成为笑谈。

2008年年10月17日,陶寿龙夫妇被捕。让机构普遍看好的“企业的高速发展潜力投资”也不再,一个传奇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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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家投行掘金:深圳券商优势明显

□匡志勇第一财经日报 2010-07-22

统计显示,在截至今年5月底106家创业板公司过会时,共有44家券商投行掘金创业板公司IPO市场。国信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券商直投部门更是在创业板市场赚得盆满钵满。

自去年9月以来至今年5月底,共有135家公司在创业板发审委“上会”,这135家公司归属于48家保荐机构。最终发审委审核通过了106家公司的IPO申请,有4家保荐机构的保荐项目出局,最终有44家券商投行成功参与到创业板IPO。

创业板IPO保荐大比拼的最大赢家是平安证券,该公司一共有18个保荐项目“上会”,有16个项目成功过会。平安证券赢得的不仅是数量冠军,高达88.89%的通过率也是市场份额前10名券商中最高的通过率。排在第二位的是招商证券,一共有14个项目“上会”,其中有8个项目过会,通过率只有57.1%。排在第三、四、五位的分别是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据统计,深圳券商在创业板公司IPO市场占据明显优势,8家券商共保荐了46家公司,占全部106家过会企业的43.4%。

一些传统的大券商则在创业板保荐市场颗粒无收,如银河证券和华泰证券,银河证券迄今为止根本没有涉足创业板保荐市场,而华泰证券唯一的保荐项目被否,也迄今与创业板保荐盛宴无缘。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两家老牌券商只上榜了两个创业板项目,与深圳的华林证券和第一创业证券占据同样的市场份额。

除了在保荐项目数量上领先外,深圳券商还在创业板项目的直投业务中大幅领先。迄今为止,国信证券旗下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共投资入股了四家创业板公司,分别是阳普医疗(300030.SZ)、钢研高纳(300034.SZ)、金龙机电(300032.SZ)、三川股份(300066.SZ)。国信弘盛也成为入股创业板项目最多的直投公司。中信证券全资投资公司金石投资也凭借成功入股神州泰岳(300002.SZ)、机器人(300024.SZ),给中信证券贡献了超过5亿元的浮盈。海通证券是另一家直投业务的大赢家。海通证券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成功入股银江股份(300020.SZ)和东方财富(300059.SZ)。截至6月30日,该两笔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达6066万元和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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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时代九大“武器”

□李进/21世纪经济报道2010-07-28

一、太阳能

遭遇了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光伏行业重新迎来了希望,继2009年全球光伏装机容量实现了27%的同比增长之后,今年有望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60%。除了德国和意大利之外,美国和中国在今后几年内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最近一两年来,试图打造产业链条的垂直一体化成了国内300多家太阳能电池厂家中领跑者一致努力的方向,起步较早的是天威英利和天合光能,而借壳海通集团(600537)上市的亿晶光电在成本控制上更为出色。此外,电池起家的无锡尚德和从超白玻璃切入的南玻A则紧随其后,央企背景的航天机电(600151)也公布了5年打造1GW产业链的计划。

秘密武器之一、海通集团:旧瓶装新酒

拥有光伏组件年产200MW产能的海通集团正计划将产能扩充至400MW/年,7月中旬机构调研的反馈情况显示目前公司“订单饱满,处于满负荷开工状态”,由于下半年生产已经排满,因此“已开始明年的订单签订”,这将有助于其进一步消化新增产能;在去年拿到的美国分公司营业执照将有望为公司打开除德国以外的美国市场。

亿晶光电囊括了除最上游多晶硅之外的整个晶体硅电池的其它几个环节,包括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及销售,产业链的打通和对于各环节成本的严格控制,使其毛利率在2007年-2009年间均处于行业前列,2009年更是以32%左右的毛利领先于另外两家已经实现了垂直一体化的竞争对手天威英利和天合光能。广发证券(000776)的分析师谢军认为在未来2年内公司的年均毛利率仍可维持在28%-32%之间。

来自公司的信息显示亿晶光电今年产品出货量将达到280MW,而价格微小增长趋势有望延续到第三季度左右。

华泰证券(601688)在上周给出的盈利预测显示,海通集团在今年和明年的摊薄每股收益有望达到1.04元和1.39元,并给出了30.8元/股的目标价。较为乐观的广发证券则认为公司2011年的每股收益在1.3元-1.5元之间,并给出了今年30元和明年40元的合理目标价。7月27日收盘价25.49元对应2010年动态市盈率为24.51倍。

秘密武器之二、南玻A:太阳能已成第三极

7月6日,南玻A公布了一份较为靓丽的半年报,在工程玻璃略低于预期和平板玻璃保持高景气的同时,上半年为公司带来了8.7亿元收入的太阳能业务已然成为公司第三大支柱业务。

目前南玻A在太阳能光伏业务已经从最初的超白玻璃延伸至上游的多晶硅,在宜昌基地南玻将在一期1500吨多晶硅项目基础上将产能扩产至2000吨/年;而硅片加工方面,一期60MW已经建成投产,公司在半年报中宣布将投资4.965亿元在宜昌建设二期140MW硅片扩产项目;公司还将在原有25MW单晶硅电池和25MW多晶硅电池的基础上投资6.97亿元在东莞建立一个200MW电池片扩产项目,而原有50MW光伏电池生产线也将在第三季度投入量产——这意味着,南玻A将致力于打造全产业链300MW的生产能力。除此以外,公司还公布了一项4.893亿元的投资,将拥有在东莞新建一条500T/D太阳能超白玻璃生产线。

必须承认,南玻在上游无法和行业龙头天威保变(600550)相抗衡,产业链条的成本控制也不如亿晶光电,但公司从传统玻璃制造企业向附加值更高的新能源及节能方向的转型值得关注。

根据Wind资讯统计,合计19家卖方机构给出的盈利预测均值显示,公司在2010-2012年将分别实现0.57元、0.71元和0.96元的每股收益;截至7月27日收盘价12元对应2010

年动态市盈率为21.05倍。

二、风电

虽然在过去四五年间风电装机容量年均100%左右的高复合增长阶段已经过去,但凭借着风电装机容量在中国非化石能源中排名第二的位置(仅次于水电)和国家政策的支持,风电将进入一个较为稳定的发展阶段。

秘密武器之三、金风科技:从陆地转向海洋

金风科技这家整机企业在2009年新增272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占据了国内19.7%的市场份额。

虽然H股上市的计划暂时搁浅,但高华证券在6月底依然将其评级从中性上调为买入,理由有三:在2009年成功将市场份额提升至20%并成为全球第五大风电公司;成功开发了2.5MW直驱式风机和3MW半直驱式(或混合式)风机样机并计划在今明两年实现商业化生产;中国政府在未来5年内在新疆的投资提高一倍,而金风科技和国有企业中广核达成协议在新疆共同开发150MW风电场。

得益于前几年中国风电市场的高速发展,金风科技自2007年上市以来收入和利润增长良好,2008年和2009年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85.8%和67.2%;而在北京、乌鲁木齐和德国诺因基兴三个研发中心也已经取得成果,2.5MW和3MW风机已经并网运行,5MW风力发电机组也已经进入开发阶段。

目前,国内陆上较好的风资源已经开发得差不多了,因此,尽管刚启动的海上风电条件并不成熟,但金风科技的一位高管在此前的调研中依然表示“希望用海上风电发展弥补陆上风电出现的暂时性瓶颈”。

金风科技在2009年包括前期测风、选址和后期运营维护和代理维护方面的服务收入超过了1亿元,公司也表示“预计从2012年服务量会大幅提高”。

除此以外,金风科技还将目光瞄准了以美国为代表的海外市场,上任了几个月的美国子公司团队目前倾向于向北美市场推动比较成熟的机型,预计明年“会有百台级数的销售”。

根据高华给出的盈利预测,预计金风科技在2010年-2012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96元、

1.11元和1.19元。截至7月27日收盘价18.75元对应2010年动态市盈率为19.53倍。

三、核电

在过去一年多时间内,市场已经逐渐认识到核电将有望成为继风电之后新能源领域的下一个增长动力。国家能源局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预计2010年-2015年核电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7%,2016年-2020年的复合增长约为14%。

而根据即将上报国务院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年后10年的核电年均复合增长将达到23%。高华证券也认为,比照法国和美国核电产业发展初期的情况,“23%的目标并非遥不可及”。

秘密武器之四、东方电气:手握400亿订单

目前国内核电设备提供商主要集中东方电气、上海电气(601727)和香港上市的哈尔滨动力(1133.HK)三家公司,不过相比较而言东方电气每股盈利对于核电业务的敏感性最高。

来自高华证券的测算认为,东方电气、上海电气和哈尔滨动力核电业务收入将占2010年公司总收入的9%、6%和4%,2011年的占比则分别是23%、12%和8%。

而在2009年,东方电气核电业务21.34亿元的收入仅占当年公司主营收入327.54亿元的6%,如果上述高华的假设成立,其核电业务将在2010年和2011年的业务比重将实现50%和150%的增长。

目前可以支撑东方电气核电业务增长的是截至目前公司手握的近400亿元的订单,同时公司还是唯一掌握APR1000、EPR、二代加核岛重型设备和常规岛汽轮发电机组的企业。

招商证券(600999)给出的预测认为公司今明两年核电业务收入分别为44亿元和83亿

元,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核电产品零部件国产化率的提高以及产能的提高,2010年和2011年核电毛利率将提高至9%和15%左右”。而在过去的2009年由于核电产品尚未形成批量及关键零部件依靠进口,核电设备毛利率仅为-0.5%。

事实上,在今年4月底的业绩说明会上,东方电气相关高管也表示,如果原材料充裕的话,今年核电业务收入甚至有可能达到50亿元,并预计在2011年-2013年将实现批量化生产。

在整体实力方面,随着公司临港二期重型基地的建设投产,上海电气最终将形成年产8-10套核岛成套设备、6-8套常规岛设备能力,成为国内核电站设备制造能力最强的厂家。

来自17家卖方机构对于东方电气2010和2011年的每股收益预测平均值为1.06元和1.34元,截至7月27日收盘价23.57元对应2010年和2011年动态市盈率分别为22.24倍和17.59倍。

秘密武器之五、东方锆业:警惕产能过剩

2007年9月登陆中小板的东方锆业是国内品种齐全的锆制品专业制造商之一,相比同行升华拜克(600226)和龙新能源,东方锆业和江西晶安的产业链条较长,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的复合氧化锆和结构陶瓷延伸从而使得毛利率具有优势。

今年6月21日,东方锆业启动了上市以来的第二轮融资,计划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用于投资2万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和100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由于后者的成品核级海绵锆是制造核燃料元件所必须的核级锆合金材料的重要原料,公司开始备受瞩目。

据中信建投分析师张芳介绍,目前国内海绵锆企业仅能生产少量火器级和工业级海绵锆,产能不足2000吨,核级海绵锆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核工业用锆材主要依赖于进口。

为了解决可能遇到的技术壁垒问题,东方锆业在公布增发方案一周后决定耗资1.2亿元收购了位于辽宁的朝阳百盛锆钛公司海绵锆等相关资产,后者还拥有目前国内已经建成的唯一一条核级海绵锆生产线。

基于1000吨核级海绵锆和新建2万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的测算,第一创业证券给出了东方锆业2010-2012年分别0.27元、0.49元和0.72元的每股收益预测;截至7月27日收盘价22.08元对应2010年和2011年动态市盈率分别为81.78倍和45.06倍。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核级海绵锆利润回报相当丰厚,但需要警惕产能过剩风险。除却东方锆业之外,中核集团控股的国核宝钛锆业在今年4月引进美国西屋公司核级海绵锆技术启动了2000吨海绵锆项目,预计一期项目2年建设期后达到年产1000吨的产能,而包括晶安高科、金城锆业和铁合金有色三家企业也在计划投资进入核级海绵锆领域,国泰君安的测算认为“如果全部产能达产,全国产能将达到6150吨/年”,而按照目前国家核电发展规划,2011年和2020年海绵锆的需求也仅为500吨-600吨和1400吨。

四、动力电池

电池的演变过程大致是经历了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电池的一个过程,但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成功开发的锂电池拥有这能量密度高、使用寿命长、自放电率小、无记忆效应和绿色环保等众多优势。

秘密武器之六、西藏矿业:资源能否为王?

由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控股的西藏矿业通过控股51%的扎布耶锂业拥有扎布耶盐湖20年的开采权,这个全球排名第三的盐湖卤水中由于碳酸锂含量高,因此理论上可以生产出全世界品质最高的碳酸锂。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扎布耶盐湖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以天然形式存在的碳酸锂盐湖,因此西藏矿业只需要以成本低廉的物理方法加工就可以获得碳酸锂成品。

今年5月7日,西藏矿业公布了15亿元的融资计划,其中2/3将用于锂资源开发和相关技改的三个项目,剩余4.9亿元拥有位于西藏尼木厅宫铜矿扩建和5000吨电解铜建设项

目。

上述三个锂资源项目全部完工之后,西藏矿业将形成2.6万吨的碳酸锂精矿产能和2000吨工业级碳酸锂、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及3000吨氢氧化锂产能。

从目前碳酸锂价格来看,盐湖卤水提锂技术广泛运用之后,全球工业级碳酸锂产能大幅增长,价格也是仅仅略高于矿石提锂的生产成本;相比之下,被国际三巨头垄断的电池级碳酸锂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

从这一角度来看,西藏矿业此轮增发中计划投资的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是最大看点。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还没有一家真正可以量产电池级碳酸锂,仅中信国安(000839)有着发展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规划。

需要指出的是,电池级碳酸锂的技术难度相当高,公司能够成功突破尚未可知;此外,金元证券的分析师还指出在上游锂精矿方面,公司目前60个结晶池部分存在渗漏,再加上原有结晶池不足的问题,扎布耶一期技改和二期项目就主要是建设更多的结晶池以及更换部分设备,虽然公司今年已经拿出部分专项资金开始技改项目,但“总体而言资金不足是公司目前所面临的瓶颈”。而且,即使是募投资金到位后仍需要至少2年的建设期,西藏矿业短期内业绩难以提升。

秘密武器之七、成飞集成:后发能否先至?

7月6日,从事汽车模具和数控加工的成飞集成公布计划募资10亿元投资于6.8亿AH 大容量锂电池的生产能力的锂电池项目,这一消息使得公司股价在7个交易日内迎来了近80%的涨幅。

成飞集成的央企背景是其切入动力电池领域的一大法宝。

计划通过增资成为成飞集成从事动力电池业务的主体中航锂电公司是中航工业集团下属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

资料显示,在锂离子动力电池领域已有多年研究的导弹院的产品覆盖了40AH-500AH 系列,还可以定制动力模块和储能模块,并且具有了一定的规模,是国内大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的领跑者,其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汽车、储能、机车及军用电源等领域。

来自上市公司的预测显示,该项目建成后有望为上市公司带来年均3.74亿元的净利润,对应发行后3.12亿的总股本,将为上市公司贡献摊薄后1.176元的每股收益。不过据公司披露该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达38个月之久。

基于这一原因,中投证券给予了公司2010年-2012年的业绩预测分别为0.22元/股、0.25元/股和0.29元/股。截至7月27日收盘价20.75元截对应2010年和2011年动态市盈率分别为94.32倍和83倍。

五、LED

即便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2008年,全球LED89.2亿美元的销售规模依然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

在整个LED产业链中,利润分布呈现了倒三角形的形态。上游LED外延片和芯片约占据了行业70%左右的利润,中游LED封装的利润约为10%-20%,下游LED应用的利润约10%-20%左右。

秘密武器之八、三安光电:以“芯”为安

作为国内LED行业龙头的三安光电是国内最早从事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的企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全色系超高亮度LED芯片生产企业。

截至去年年底,三安光电拥有22台MOCVD和与之相匹配的芯片制造生产线及检测设备,具备年产外延片85万片的产能;而2009年天津厂募投项目15台MOCVD设备在今年上半年已经经过调试开始投产。如果全部达产,公司总产能将达到外延片170万片/年和芯片400亿粒/年。

今年3月16日,三安光电在除权当天公布的定向增发计划(约合11.154亿元-29.558亿元)部分解决了芜湖120亿元投资计划中的资金需求。根据其公布的融资计划,一期投资60亿元将购置MOCVD设备100台,完成之后公司外延片将达到590万片/年的产能。

在整个芜湖120亿元的计划之中,三安光电还将触角伸至下游LED芯片封装和应用,公司希望凭借研发技术和制造经验方面的优势来改变国内LED行业上游外延片和下游高端应用在产业链条上处于弱势的局面。

来自6家卖方机构给出的盈利预测的平均值显示,三安光电在2010年和2012年将分别实现0.57元和0.83元的每股收益;截至7月27日收盘价45.81元对应2010年和2011年动态市盈率分别为80.37倍和55.19倍。

六、生物质能

目前国内生物质能利用主要包括沼气技术和生物质能的发电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国家和省发改委已经核准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达到87个,国能生物质能发电和中国节能投资两家国企起步较早,目前国家电网和五大发电集团在内的企业逐步进入这一行业。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预计今年生物质能发电达到55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

秘密武器之九、凯迪电力:孜孜以求生物质发电

去年11月份,凯迪电力公告称将从控股股东凯迪控股收购9家电厂在建项目,同时计划募资18亿元用于投入其中7家项目。

这9家计划注入上市公司的电厂是凯迪控股投资的第二批生物质能电厂,第一批17家(6家已经点火投产)由于涉及外资参股因此没有进入收购范围。

根据凯迪电力去年年末投资者见面会上披露的经营数据,国信证券的分析师给出的测算认为,按照2011年凯迪电力旗下9家电厂计算,盈利约2.5亿-3亿元,则增发后5.18亿股本的EPS贡献0.48-0.58元。

然而好事多磨,公司的增发申请在今年6月份证监会发审委会上未能获得通过,公司随后表示将利用自筹资金完成9家生物质能电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一个月后,凯迪电力宣布以4亿元先向控股股东转让持有中盈长江担保25%的股权,同时耗资5402.1万元从后者手中平价受让11家生物电厂的股权;与此同时公司还公布了发行中期票据的计划,预计合计筹措16亿元拥有生物质能电厂的建设。

从进展来看,9家自建电厂均已开工建设,其中祁东电厂已具备点火条件;而11家电厂也将在今年年内开工建设,计划在2011年年底前20个电厂全部投产。

根据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的上网定价,国信证券分析师徐颖真通过定量分析预计每家电厂的盈利在2300万元左右,据此“我们测算2011年、2012年公司可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亿元和6亿元,相当于目前股本EPS为0.68元和1元”;而2010年由于处置了相关股权每股收益约为0.71元。

截至7月27日凯迪电力收盘价为14.87元,对应2010年和2011年动态市盈率分别为20.94倍和21.8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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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亿万钱财81个人解密30公司上会被

最新船代单证操作业务流程概述

船代单证业务概述 远大船务文件部目前主要业务划分为:代理进出口集装箱船舶的舱单缮制;散杂货船舶的舱单缮制;传输海关进出口舱单EDI信息;进口换单放货、押箱业务、箱管业务;以及内支线运营操作等多项业务。其中,代理船舶分为船舶代理和舱位代理。 一、进口舱单制作及换单押箱等业务 *** 进口业务流程(舱单缮制) 1.首先确认所代理船舶及其船主公司是否为青岛港新增,如果是第一次抵青,则需联系海关、码头等 职能部门备案。 2.接收船公司舱单EDI信息和文本舱单。 3.将舱单EDI导入系统,核对文本舱单,缮制完成准确的进口舱单信息,在代理船舶抵港前5-10 小时发送至海关关贸网,并将正确的纸面舱单送交海关、码头。 4.接收船公司的指示(提单正本或者电放提单;到付运费和THC、BAF等相关费用)。并以此换单放 货。 5.换单时,审核提单要仔细。根据提单的类型,提单的背书要求仔细核对无误后放单。 6.客户通关放行后,在船代或者船公司押箱,一般情况都要凭空白支票一张和现金在船公司或者船代 押箱,凭设备交接单及放行后提货单到码头提货。押箱是指客户放行后办理设备交接单的过程。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押箱要在货物放行之后才能进行,根据客户所持提货单进行操作,并注意核对EIR的内容是否正确。 7.重箱拆空后返回船公司指定的场站。客户凭设备交接单所记录箱体状况换回现金和押箱支票。如果 出现箱损或者箱滞期费船代有责任代替船公司收取相应的费用。 *** 进口换单 讲到进口换单业务,首先会想到提单。提单不仅是关键的运输单证,在贸易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贸易的买卖双方往往就是通过提单背面的背书而进行货物转让的 换单是指将海运提单换成可以从港区提货的提货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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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手册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手册 一、合同管理规范化 按照公司要求,合同办联合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切实完善了合同论证、起草、谈判、签订、履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 化和制度化合同的管理体系。 在合同论证阶段,主动参与技术、物资部分的讨论与计划,从到货时间,供货质量,采购成本等各方面考虑,做到集思广益。在合 同起草阶段,及时做好与供应商的沟通,避免出现出现不符合当地 市场或者违反当地国法律的情况发生。在合同谈判阶段,联合技术、物资部门,针对包分商的价格、质量、供货时间等方面进行联合谈判,避免出现供货不及时或者质量缺陷。在履行合同时,及时进行 制度化的动态跟踪,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项目所在国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健全,有很多法律也与国内的法律不同。以报税为例,最新的税务法,要求企业免税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如果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就不予免税。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既要符合国内的法律、法规,也要充分了解印尼法律,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项目是一个国际项目,需要同时在中国、雅加达、巴厘巴板同时驻守相关人员,同时在这三个地方都会发生采购。本着节约采购 成本的原由,分包合同签订被分成三个地方,分别规定其采购范围,进行集约化管理。在国内部分,主要负责三大主机及大部分辅机的 采购;在雅加达部分,主要负责大型的印尼 采购部分;巴厘巴板负责辅件等零星物资采购。 虽然项目采购地点较为分散,但是项目对各分包合同进行集约化管理。任何一宗采购的进行,都会同时与另外两个地方进行沟通, 保持采购的整体统一,避免重复采购。

在一个陌生的国家承担采购任务,相对来说是有一定困难的。面临着一个完全陌生的市场环境,大部分经营实体对中国水电不甚了解。所以在开拓市场的初期,严格履行合同,树立起中国的良好信 誉就显得尤为关键。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项目部严格执行合同,力图做到百分百履约。并努力做好与供应商的沟通工作,及时消除与合同的误解,在当地 获得了良好的声誉。 二、做好设备物资采购工作 一)规范设备和物资采购程序 按照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分手册,项目部严格、规范执行设备物资采购程序,规避任何可能出现的采购风险。 为规范设备物资采购程序,项目部保障办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程序文件,目前共有印尼东加火电项目部采购管理程序、印尼东加 火电项目部当地采购管理程序细则、印尼东加火电项目部采购招投 标工作操作流程、印尼东加火电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办法四个文件,切实做到设备物资采购价格公道合理、质量有保证、及时到位无延期。 为避免出现采购设备物资差错,项目部保障办会在采购前严格审查核实具体的设备物资型号、数量及质量要求,避免因上述问题而 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等风险。 二)按施工进度和主合同要求编制设备和物资采购计划 根据电厂安装进度特点,根据主合同要求,结合MASTERLIST设 备清单,项目部保障办制定项目/年度采购计划,再由设计院根据图 纸编制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书,项目部保障办编制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国际公司成套办批复,启动采购程序。 三)采购合同审批与处理

船舶运输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简介

船舶运输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简介 为提高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其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企业流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总体策划、分步实施· 应用系统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 系统信息统一管理,部门共享,实行无纸化办公·保持历史数据的延续性 1、系统环境网络环境:LAN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NT或WINDOWS2000 SERVER数据库系统:MS SQL SERVER、SYBASE或ORACLE。 2、软件构成 本系统软件采用模块化设计,各模块完成相对独立业务功能,不受公司部门划分的 限制,当需要时,可方便地重组软件系统。整个系统包含如下子系统:(1) 船舶调度管理(2)船舶动态管理(3)船舶动态监控(4)租船揽货管理(5) 商务结算管理(6)保险理赔管理(7)船舶设备维护保养(8)船舶备件及物料管理(9)船舶修理管理(10)船舶证书管理(11)船舶资料管理(12)船员信息管理(13) 船员调配管理(14)船员证书管理(15)船员培训管理(16)船员工资管理(17) 船岸通讯管理3、功能概要 以下按顺序简要说明各模块的功能。各功能的详细描述需要经过深入的用户需求调查后方能完成。3.1船舶调度管理模块 用于完成船舶调度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航次命令录入· 装/卸港代理委托函生成·运价、佣金、滞期/速遣费计算·船舶联系单录入· 航次结束后,填写航次效益计算表,进行单船单航次考核;3.2船舶动态管理 完成船舶动态信息获取、查询、输出等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接收、录入、存储、处理船舶发来的各种动态报文;·定期生成并输出船舶动态表;·查询船舶动态信息。3.3船舶动态监控以海大航科拥有国家专利的(IMO S- 57电子海图系统为显示平台,将系统所辖船舶显示在(IMO S- 52电子海图上,同时可以通过海图平台查询船舶的动静态信息、船员、证书等信息,并且可以显示潮汐、洋流、气象台风等信息。·电子海图无级缩放;· 物标分层显示及物标属性查询;·电子海图简单标绘;·船舶显示及动态跟踪;· 船舶的信息查询;·潮汐、洋流、气象台风信息查询;·船位查询POLLING3.4

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

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创新构想 本人1999年至今在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处理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并在广东某几家大型房地产、酒店、中医药集团公司兼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察法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多年,组建或参与组建多家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 在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工作中,为切实提高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拓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领域,有效的预防、控制公司法律风险,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步入一个全面、高效的新时代,我不但积极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并取得有利的结果,而且在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希望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现将我对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今后的工作创新构想简单总结、汇报如下,并请指教。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把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融入新的市场经济时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有效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为根本目的,使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做

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最好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单设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形成工作的组织保障,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坚持普法教育与公司经营管理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通过对广大员工持续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把学法与用法、学法与守法、学法与依法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干部与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以符合市场经济与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 2、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中心,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公司依法决策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职能和作用的原则。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覆盖、渗透至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和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水平。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引发公司、个人违规、违纪、,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 (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

当前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是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需要,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需要。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为推进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省厅、市局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将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为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与技术支持。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进展与成效 1、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加强。2008年我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信息化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具体承担相关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职责。今年成立了局信息中心,明确了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2009年我局出台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了电子公文流转和存档制度,权力阳光运行电子政务管理制度,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局域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制度,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等,为信息化建设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2、硬件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自2008年开始,我局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购置更新办公电脑,保证局机关每人一台。同时,添置了配套使用的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专线电话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形成了与省市司法行政专网、区政府机关协同办公网、互联网的联通与使用的格局。同时为各司法所配齐办公电脑、打印机、数码照像机、数码摄像机等办公设备,为其省司法行政专网线的铺设与电信部门签订长期使用合同并支付网络月租费用,为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3、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稳步提高。2006年,区政府在全区机关各部门开通使用机关协同办公系统,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区级机关各部门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开展公文交换、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建议提案、项目管理、目标管理、档案管理、电子邮件、数据资源查询等工作,初步实现了公文流转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2009年,市局OA系统在我局开通运行,极大提高了我局与市局两级公文传递和处理的速度。今年3月,直达各科室、司法所和公证处的省司法行政专网开通运行,使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4、政务公开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范。2007年,我局出台了《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和工作范围,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将我局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应急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及相关的办事指南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司法局网页实施政务公开,对符合公开规定的信息,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重点信息进行即时更新。通过网站网页设立公示公告、投诉监督、意见箱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2009年,建立了拥有独立域名的建邺区司法局网站和司法所网页,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宣传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成就,为社会各界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开辟了新窗口。网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等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行为,强化代理人(包括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更好地服务航运经济发展,现就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从事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人信息的掌握。请各单位参照《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工作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收集本辖区内从事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人的信息,对现有的代理人信息于2012年12月31日前录入到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或者其他海事业务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同时将代理人名单按统一格式(附件2)在本单位外网公布并及时更新。

二、推行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请各单位参照《指南》,对辖区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人进行综合评估,逐步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制度。 三、努力提高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单位要针对部分代理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责任心差、业务水平低的情况,督促代理单位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使其掌握与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相关的海事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四、强化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的日常监管。各单位要督促代理人建立、健全业务代理档案,真实完整地记录其船舶进出港许可代理代办业务,并自觉接受海事部门的日常监管。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代理代办秩序,对弄虚作假的代理人予以打击,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船舶船员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开展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协同共管工作。各单位要主动走访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商建立协同共管机制;必要时,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行业进行整顿,维护代理市场的正常、有序。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通报记录不良代理的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提高航运公司和船员使用诚信、规范代理人的意识,努力营造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七、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狠抓内部管理,加强对海事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纪律监督。对于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管理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或者内外勾结、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推诿刁难和选择性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提高对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单位可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无论是公司的转型升级需要,还是深化拓展业务等,都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需求,这中内在的的法律需求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正在不断增长,迫切需要加强公司的法务工作,建立相关管理体制。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将是公司的必然选择。 一、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及其基本任务 所谓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是指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系统,包括机构设置、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人员配备等各项规范制度和管理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构成一个管理系统。在这一管理系统中,法律事务的管理融入企业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等各项流程,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督保障体系,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并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实现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的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概括来说就是从事内部法律事务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在于服务、保障、监督和管理。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地位。目前,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普遍得到认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基本上都予以建立;但对于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均尚处于实践探索中。在一般跨国大型企业的操作中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应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同等建设,地位相同。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内容。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原有内容的修改,公司需要及时适应新的法律法规。且公司在不同时期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重点也不尽相同。目前公司处理内外法律事务的主要方法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合同、招标书等)、协商、调解和谈判,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 根据我司目前企业法律工作实际,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1)合同评审事务; (2)投资决策、股权划转、税费征收中的法律事务; (3)企业工商登记管理事务; (4)招标、投标法律事务; (5)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6)拆迁、房地产相关法律事务。 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构想 一、队伍建设方面。 落实人员,完善法律队伍管理制度。按照国资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法律队伍岗位。专人负责企业法律职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2008年9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部分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授权事务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担保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其他 第一部分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公司合同管理,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公司以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签订各类合同,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归口”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司实行合同归口管理,根据各部门职责确定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归口管理部门作为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七条公司与公司以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八条签订合同应根据需要进行法律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的研究。 第九条签订合同要做到当事人具有签约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可行,主要条款

完备,权利义务对等,文字表达准确,手续完备。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货物、劳务、工程等);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条签订合同应当进行会签。经办单位主管领导及会签单位代表必须在会签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方可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一);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正确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代理人订立合同必须贯彻“一事一授权”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签订合同应遵守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而又需由其签订的合同应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查验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资料,确认其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信息化建设项目之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17287549.html, 广州市司法局年信息化建设项目之 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司法局年信息化建设项目之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建设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内容:广州市司法局年信息化建设项目之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建设。 二、项目现状及问题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作为公众法律援助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机构,处于法律援助工作的中心环节。法律援助机构既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组织办理,又对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业务涉及大量案件信息、工作信息和社会信息,无法做到全方位实施,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任务就是要利用科技手段,将这些信息有效地组织利用起来,使大量以往必须由行政人员手工作业的工作,可以在一种全新的网络状态下进行,从而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规范化,所以提出了本项目的建设。 目前,广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已经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该系统实现了对全市十一个区以及各个司法所的法律援助业务的全方位管理,涵盖法律咨询、法援申请、法援审批、案件信息管理、申请人信息管理、律师评价等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使得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对法律援助受援人、法律援助律师信息的管理更加高效和准确,有效支撑值班管理、公告发布、消息收发、文件共享等基础日常工作,并且初步实现法律援助业务数据的汇总、统计功能。该系统的上线运行,有效推动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内各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已实现全市法律援助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提高法律援助管理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综合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捷的法律援助搭建一座桥梁,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开启了广州法援信息化建设的新篇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便捷性、互动性以及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深入探索“互联网+法律援助”全新服务模式,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和质量监控水平,实现业务申请及受理渠道多元化,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日常办公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促进法律援助工

国际船舶代理参考资料

一、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分类 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船舶在世界各个港口之间进行营运的过程中,当它停靠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将无法亲自照管与船舶有关的营运业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有两种:第一,是在有关港口设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分支机构,第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委托在有关港口的专门从事代办船舶营运业务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船舶在港口的有关业务,即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这些业务。在目前的航运实践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由于其财力或精力所限,而无法为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又由于各国航运政策的不同,使得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有关业务的方法成为普遍被采用的比较经济和有效的方法。 设立在世界海运港口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他们对本港的情况、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习惯等都非常熟悉,并在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实践中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因此,他们经常能比船长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口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目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大多都对自己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抵达的港口采用委托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口各项业务的办法来照管自己的船舶。世界上的各个海运港口也都普遍开设有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而且在一个港口又通常开设有多家船舶代理机构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工作。 , 船舶代理属于服务性行业。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可以接受与船舶营运有关的任何人的委托,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接受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委托,代办班轮船舶的营运业务和不定期船的营运业务,也可以接受租船人的委托,代办其所委托的有关业务。 由于船舶的营运方式不同,而且在不同营运方式下的营运业务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又各不相同,各个当事人所委托代办的业务也有所不同。因此,根据委托人和代理业务范围不同,船舶代理人可分为班轮运输代理人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两大类。 (一)班轮运输船舶代理人 1.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 在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在从事班轮运输的船舶停靠的港口委托总代理人。该总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通常由班轮代理合同的条款予以确定。代理人通常应为班轮制作船期广告,为班轮公司开展揽货工作,办理订舱、收取运费工作,为班轮船舶制作运输单据、代签提单,管理船务和集装箱工作,代理班轮公司就有关费率及班轮公司营运业务等事宜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班轮公会进行合作。总之,凡班轮公司自行办理的业务都可通过授权,由总代理人代办。 2.订舱代理人 班轮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除了在班轮船舶挂靠的港口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总代理人外还会委托订舱代理人以便广泛的争取货源。订舱代理人通常与货主和货运代理人有着广泛和良好的业务联系,因而能为班轮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效益,同时能为班轮公司建立起兴套有效的货运程序。 (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 1.船东代理人 船东代理人受船东的委托,为船东代办与在港船舶有关的诸如办理清关、安排拖轮、引航员及装卸货物等业务。此时,租约中通常规定船东有权在装卸货港口指派代理人。 2.船舶经营人代理人 作为期租承租人的船舶经营人,根据航次租约的规定,有权在装卸货港口指派代理人,该代理人受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为船舶经营人代办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 3.承租人提名代理人 根据航次租约的规定,承租人有权提名代理人,而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必须委托由承租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总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六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一节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 第八条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都需经过法律事务部的书面审核。 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须按照公司的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才能签订。 禁止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第九条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承办部门、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 第十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格: 对法人,需有具备经年检的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且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对非法人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如有则需提供相应证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际船舶代理集中管控系统(COMPASS)

一、研发公司简介 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中远网络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所属的IT旗舰公司,从1996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国内外交通航运有关供应链和物流解决方案的咨询、规划,软件设计、研发及实施,产品代理及系统集成业务。 我们为交通运输、生产制造、第三方物流、零售、建筑、电子电器、金融、电信等行业提供了大量优秀的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打造了一支高水平的物流信息化和业务团队,拥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前沿的物流模式、雄厚的科研实力,提供专业的物流供应链业务咨询,形成了丰富的物流供应链信息化产品生态链。 在多年的物流信息化实践中,我们以专业、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开拓精神,致力于打造一流的物流供应链产品和服务,被誉为国家信息化试点工程、物流信息化动态监测定点联系企业、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中远集团物流技术分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会员单位、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会员单位、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二、案例项目应用背景与目标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不断更新迭代,整个中国社会都处于互联网转型的浪潮中。港航业虽然是历史悠久的传统行业,在“IMABCD”,即物联网、移动通讯、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等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涌现下,港航信息化发展呈现新的趋势。国际船舶代理属于

港航产业链上的核心业务环节,面对目前港口市场日益开放,港航企业纷纷进入市场等外部环境激烈竞争,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复杂度越来越高、客户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反观中远海运物流公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依然沿用传统操作模式,管理业务人员创新意识不足,难以应付创新发展新时代需求。本项目借助中远海运集团新业务模式科技创新总体规划,以科技创新为重点,重建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新模式体系,发挥自身力量,突破自身瓶颈,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努力增强国际船舶代理市场竞争力。 2.1 应用企业介绍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和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重组整合而成,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挂牌运营。2017年9月18日,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整合并入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物流是居中国市场领先地位的国际化物流企业,在项目物流、工程物流、综合货运、仓储物流、船舶代理、供应链管理、理货检验等业务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程物流解决方案。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旗下由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PENAVICO)和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内外贸船舶代理业务,是中国“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际船务代理企业;下设80多家口岸外代、300多个业务网点,网络覆盖国内所有开放口岸,并且在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地设有10余家海外分支机构。公司秉承“以诚为先,谋求共同发展;以人为本,追求完美服务”的经营理念,认真履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承诺,以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目次 1 目的 (1) 2 范围 (1) 3 管理原则 (1) 4 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及职责 (1) 4.1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建设 (1) 4.2 公司总法律顾问 (1) 4.3 公司法律事务部 (2) 5 法律事务业务管理 (3) 5.1 规章制度法律审查 (3) 5.2 重要决策法律审查 (3) 5.3 合同法律审查 (3) 5.4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4) 5.5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 (5) 5.6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人财物资源管理 (5) 5.7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 (7) 5.8 其他法律业务管理 (7) 6 法律事务基础管理 (7) 7 法律事务奖惩管理 (8) 8 附则 (8)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XX(以下简称“中国XX”)的《中国XX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企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中心)、分公司、子(控)公司、驻外机构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3管理原则 3.1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3.2法律事务管理与经营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3.3服务公司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战略发展的原则; 3.4专业、高效,充分发挥业务特长和创造价值的原则; 3.5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4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及职责 4.1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建设 4.1.1公司结合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特点及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快法律事务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公司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4.1.2公司法律事务部、计划发展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计部、科技信息管理部、监察部等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与配合,健全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4.2公司总法律顾问 4.2.1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国XX公司子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要求,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公司总法律顾问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 4.2.2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4.2.2.1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4.2.2.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4.2.2.3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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