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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带班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

双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煤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带班领导

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施工单位五大员及安全生产科室科级。

二、带班下井次数

矿长:不少于5个生产口副矿级:不少于10个

非生产口副矿级:不少于4个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个

项目经理:8个其它副经理:不少于15个

安全生产科室科级协同矿级领导坚持带班入井,带班入井次数按当月带班计划表执行,领导干部带班计划表由安全科在25日前下发。

三、带班下井任务

1、参加安全生产调度协调会议;

2、检查队长、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

3、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4、排查处理各生产环节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5、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处理现场突发性事件。

四、带班津贴

矿级领导200元/次,项目经理150元/次,科级领导150元/次。

五、职责权限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制度,井下只要有人员作业,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及项目经理,与员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2、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动态。

3、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管理规定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每班下井带班,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带班入井时间不达规定要求不准享受带班津贴。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领导干部入井检查记录,未填写者视为没有带班。

3、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前必须在调度室签字,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及时间以调度室出入井签字、登记为准,调度室要严格把关,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4、根据当月带班安排计划表,若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带班职责时,必须委托其他领导盯岗带班。

5、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管理,每日在调度协调会

议上进行通报带班情况,每月30日前汇总本月带班下井考核结果,经考评会议通过后执行。

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及《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晋煤办基发[2012]505号)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搞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带班下井档案管理,给监督检查及考核提供真实依据,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一、双带班下井记录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由安全科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二、双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带班领导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三、安全科每天对带班下井记录认真查阅,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未处理时,收集在安全隐患处臵登记台账上,按规定进行整改,形成检查、落实、处臵、验收“闭合销号”管理。

四、每月双带班下井记录及时进行收集,装订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以上。

五、监控室对人员定位系统要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应用程序,保证系统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不少于一年以上。

六、人员定位系统的下井记录档案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不得随意销毁。

七、发现下井记录代填写一次罚款100元,安全隐患未按时处理一项罚款200元,档案管理不严格罚款50元。

带班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执行《双带班下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带班工作责任,加强现场交接班管理,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一、带班领导干部当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履行现场交接班职责,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出现代填、漏填现象。

二、带班领导干部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打电话、带口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班,捌点班:15:30—16时,肆点班:23:30—24时,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要求。

四、交接班时要如实向下一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发现安全隐患将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当班未处理的,不准离开作业现场,等下一班到达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六、带班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不执行者一次罚款200元。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每日汇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关于煤矿双带班下井管理规定精神要求,真实反映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领导干部带班安排表,矿领导及项目经理要在规定班次履行带班职责,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应安排其他领导顶岗。

二、领导干部及项目部经理带班下井时必须在调度室、检身站签名,便于掌握领导下井带班实际情况,做到井口公示准确。

三、调度室值班员每日向市、县煤炭局和集团公司调度室按时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不准迟报、瞒报,要求汇报陈述清晰。

四、汇报内容

1、带班领导姓名、职务,带班出入井时间。

2、当班工作情况,带班中查出的隐患及处理情况。

五、调度室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汇报记录台账,认真记录带班下井动态,做到全面准确、随时汇报有备。

六、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时,要将接收的指示精神记录清楚,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确保上传下达快捷无误。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与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下井带班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监督,提高带班下井质量,增强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科根据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入井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指派专人统计领导月度带班次数,每月27日前将统计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公示。

二、月度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实际完成情况,每月28日前在井口电子显示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双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应包括:姓名、职务、计划带班次数和实际带班次数,实行全月公示,确保公示的准确性。

四、根据领导带班下井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疑义时,可到安全科查阅原始资料,以便促进工作开展。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和报告。

六、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各种记录要求妥善保存,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受理举报单位:安全科调度室

举报电话:0357—343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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