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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备考100点

2019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备考100点
2019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备考100点

2019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100点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

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证券公司备案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备案报告;(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3)资产托管协议;(4)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向证监会报送的文件

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1)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2)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

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3)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

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5.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6.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7.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8.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五个方面,其中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等。

9.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10.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

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

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1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

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

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12.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3.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

14.证券交易内暮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

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5.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要求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16.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17.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

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

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因此,不包括D项。

18.《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

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19.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

20.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

信用原则,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22.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2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

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自

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2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5.期货交易所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

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6.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自营业务半年至1年的处罚:(1)不接受、不配合中国证监会的

检查、调查。(2)不按规定上报自营业务资料和情况报告。(3)由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4)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5)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6)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

卖证券。(7)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法规的行为。

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9.(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0.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31.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1)按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2)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3)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权利。

32.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

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3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

处分不作为处罚处分信息,但应计入诚信信息备注栏。

34.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

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35.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除用于弥补证券自营买卖损失之外,只能用于形成非股票类高流动

性资产,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6.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

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

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37.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38.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应当全额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

内,严禁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外存放客户保证金。

39.涉及证券市场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

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40.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应当全额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

内,严禁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外存放客户保证金。

41.约定与其他证券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共同买进或卖出某一种或几种证券。(2以自己的不同账户或与其他证券投资者串通在相同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3)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并且大量地连续买卖某种或某类证券并导致市场价格异常变动。

42.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43.董事会秘书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4.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

核,复核应当留痕。

45.《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

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46.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

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47.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8.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

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0.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

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51.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

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

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5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

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3.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54.必须有职工代参见《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55.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6.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证券业执业证书。除此之外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

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保存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等。

57.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58.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

60.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内容: a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b 客户本人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1.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2.境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内容:客户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

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63.属于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

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64.属于证券公司日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65.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66.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

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各种账户作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

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67.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

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

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68.发行人不得有在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69.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

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

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0.证券公司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之一是: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

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

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71.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告。

72.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

他用。

73.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74.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规则对规范投行与证券研究的关系有以下主要措施:(1)禁止分析师向投行部门报告。(2)禁止将分析师的薪酬与具体的投行交易挂钩。(3)禁止投行部门审查研

究报告及其观点。(4)分析师不得参与投行项目投标、项目路演等推介活动。

75.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

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76.A: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

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目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7. B: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78. C: 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资金账户

79.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80.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应当事先指定专

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81.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客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

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82.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83.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公平竞争,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

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招揽业务。

8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

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85.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之一是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 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6.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87.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 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88.下列属于融资融券业务集中管理原则的是(C)。

A: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

B: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C: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D: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解析: A、D 项属于融资融券业务合法合规原则;B 项属于岗位分离原则。

89.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

以买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

90.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

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 日内审核完毕。

91.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以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

场”;证券交易市场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9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 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 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 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 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

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93.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 1 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

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

94.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1)保管基金的资产。(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9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

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96.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

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97.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对推介、定价、配售、承销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证

券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则规定情形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98.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

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99.财务顾问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

依法进行公告,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

100.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时,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证券从业资格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1.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2014年12月3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并通过一项决议,下列 ( )情况下,李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2016年10月真题] 1. 此次临时董事会是由公司四分之一的监事提议召开证券从业资格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II.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III.三分之一的董事出席了会议 IV.李某认为该董事会决议对自身不利 A. I、III B. I、UI、IV C. II、III、IV D. I、IV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 I、III两项,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2.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决定。[2016年10月真题] I ?股东(大)会 II. 董事会 III. 监事会 IV. 审计委员会 A. I、II B. I 、 IV C. IK IV D. II、UI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3. 甲公司与乙公司计划合并成立丙公司,双方于2013年12月1日签订合并协议。在合并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2016年3月真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 I. 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II. 甲公司将合并事宜于2013年12月9日通知其债权人 III. 乙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在报纸上公告合并事宜 IV. 甲公司债权人丁公司在2013年12月12日收到甲公司的通知,在2014年〗月10日向甲公司 要求清偿 债务 A. II、III、IV B. K IK IV C. I、II、III、IV D. I、II、ni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特征包括( )。[2016年3月真题] I .依法设立 II. 在中国境内设立 III. 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IV. 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A. I、IV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的知识点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的知识点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的知识点 一、处罚方面5%~15% 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 5%~15%的罚款; 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 5%~15%的罚款; 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 5%~15%的罚款。3~30万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 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 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 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②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③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④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⑤证券记忆所 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⑥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 ⑦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 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⑧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 上;⑨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⑩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 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 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11、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 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13、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4、证券公司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每 月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15、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1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不能超过50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7、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8、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理事

314159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3)客户交易记录,5年;机构(私募基金)交易记录,10年 4)客户身份资料(一次性交易除外)保存期限要求较长,其中: 基金销售机构,客户身份资料,15年(销售机构的要求最低) 基金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开户资料电子档,20年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20年 18.托管人: 1)托管人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证监会、银监会可以取消其托管资格。 2)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持有人大会应在6个月内选任新托管人。 19.基金公司及证监会任职要求: 1)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3年以上经验。 2)基金经理3年以上投资经验,近3年没有受处罚。 3)证监会领导离任3年,普通员工离任2年内,不得赴相关机构任职。 20.发起式基金,3年后净值低于2亿元,则合同自动终止。 21.持有少于3年的投资人,不得免收后端认/申购费。 第二部分关于主体 1.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是全体股东的代表,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是干活的,而监事会就是监督的,这两者是平级,都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下设总经理、督察长,以及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这里总经理就是执行机构,是经营层面,也可以理解为董事会的执行层面。总经理是干活的,督察长就是监督的,所以督察长权力非常大,不需要向总经理汇报(可以交流)。除此之外两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决定给大家(包括总经理)发多少工钱(薪酬委员会),以及做好公司的风险管理。这四个部门/人共同对董事会负责。

3.总经理是相当于国务院总理的角色,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都由其负责。所以下设了N个部门,执行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思路。需要说明的是,监管稽核部这个部门虽然级别和其它部门相同,但其独立性很强,可能会由总经理和督察长共管,其中总经理主要是业务上的指导管理,而督察长是其组织上的直管领导,还有些公司干脆完全独立,行政部门(总经理)也管不了它。 五、基金公司架构 22.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股东大会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董事会是常设机构中的最高管理层,当然由董事会最终负责) 23.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可以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24.发现重大合规政策问题,管理层必须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25.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26.总经理不整改或未达标,督察长向董事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报告。 27.关注公司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出现被抽逃、挪用等,应当属于督察长的职责。 28.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29.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反馈。 30.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经营层包括总经理与督察长) 31.基金管理人的经营层负责贯彻执行合规政策。 32.合规管理部门对总经理负责。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主要层级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包括: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经典习题及答案六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经典习题及答案六 正在备考的你考试栏目组为你准备了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经典习题及答案六,来做做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考试,想知道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网站更新。 1、新《公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 )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开来。 A、注册资本 B、实收资本 C、实收货币资本 D、净资本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法》。新《公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开来。 2、下列属于封闭公司的是( )。 A、无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两合公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

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 3、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的公司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合伙公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A、3 B、5 C、7 D、1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能够修改公司章程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监事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职权之一。 6、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 A、3~5 B、5~7 C、3~10 D、3~1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7、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A、5 B、7 C、15 D、30

2020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法

2020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法 考点一:公司的种类 考点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 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 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 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考点: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 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实现资产保 值增值的原则。 考点:公司设立的方式 考点: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 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 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 他事项。 考点: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内容 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就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严格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 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考点:股东权利滥用的相关内容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 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 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层: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行政法规 第三层: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层:自律性组织行业自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 第二节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50个以下,董事会3-13人,注册资本为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 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35%,董事会5-19人。人数不足规定的2/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起人自股款缴足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大会前15日前通知,大会应代表股份超过一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股本;董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利润分配;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产生的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董事会的职权:召集,向股东作报告,执行决议,制定方案,决定聘任经理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书面委托代为出席 监事会起码3个人,监事任期3年 监事会的职权:检查财务,监督,建议,要求纠正,提议召开股东会,股东会提出提案,提起诉讼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30天,人民法院强制转让20天 股份发行:公平、公正原则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高管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年会前20日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当年税后利润10%提取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0%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合并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受通知书30日内,公告45日内要求清偿或者担保 控股股东出资额/股份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股本总额50%以上,或者不足50%但表决权产生重大影响 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由职工代表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吊销执照 第三节证券法 证券公司设立要求: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1959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上海证券交易股票期权试点规则》属于股票期权业务主要涉及的( )。 A、法律 B、法规 C、部门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9节>股票期权业务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知识。 股票期权业务主要涉及的部门规章有《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 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有《上海证券交易股票期权试点规则》等。2.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 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A、30 B、40 C、50 D、6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违反规定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委托他人 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 股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4节>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五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4.以下对恐怖活动冻结资产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确定份额的,证券公司应一并冻结 B、在收取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产生的孳息以及其他收益的情形下,有关账户可以进行款项收取 C、受偿债券需在资产解冻后方可划转 D、为不影响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程序,执行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前生效的交易指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4节>恐怖活动资产冻结工作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恐怖活动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范围。 5.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 )提交书面说明。 ①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 ②独立董事常住地 ③股东(大)会 ④董事会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考点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有四个层次,法律法规效力依次降低: 第一个层次——人代会或人代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证券监管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则。 【考点2】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法律——《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刑法》等。此外,《物权法》、《反洗钱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及发布:《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咨询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证监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自律性规则——协会、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 第二节公司法【考点1】公司的种类

【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言之,就是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 注意:公司财产破产清算,偿付债务顺序是工资、税款、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 公司法人财产的构成::(1)动产、不动产-实物。(2)有形、无形财产-货币。 【考点3】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合法、自主、自负盈亏、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一、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5.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1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6.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7.公司合并,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8.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50万的罚款。 19.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50万罚款。 20.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3万~30万罚款。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一、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经过,方为有效。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5.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它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自股东会议决议经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议决议经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经过。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1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能够不再提取。 16.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7.公司合并,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经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经过。 18.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50万的罚款。 19.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50万罚款。 20.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处以3万~30万罚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由50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批准之日起9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人只能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3——30人,监事会3+人,小公司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开创立大会,15日内通知,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验资证明,发行股票的提交核准文件 ·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 ·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5-19人。监事3+,三分之一+职工代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罚款: 1. 虚假出资:虚假出资额5%——15% 2.提交虚假材料、另设账簿:5——50万 3.提公积金不足:20万以下 4.违法所得:1——5倍 5.清算违法人员和公司:1——10万,5——10% 6.登记违法:1——5倍,1——10万 7.外国公司:5——20万 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内幕消息: 1.《证券法》规定的

证券从业考试必备 法律法规数字 记忆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 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②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及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大纲

2015年7月起将会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进行调整,由原来的5门考试科目变为2门,具体详情请参考2015年证券预约式考试公告(第2号)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 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从业人员执业 行为准则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 则 1.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4.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 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5.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 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6.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 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7.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8.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9.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 交易活动。 (2)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 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8)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 (9)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从业人员应主动倡导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导向,自觉弘扬行业文化,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 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服务社会和投资者。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试题2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复习试题2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试题2 一.单选题。 (1)()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A:相对记载 B:任意记载 C:绝对记载 D:协商记人 答案:A 解析: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2)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中重点防范的风险不包括()。 A: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B:变相自营、账外自营 C: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D: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答案:D 解析: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

(3)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方式不包括()。 A:分销 B:投标承购 C:代销 D:赞助推销 答案:A 解析: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关系,应当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A:紧密 B:直接因果 C:隶属 D:间接因果 答案:B 解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19年12月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9年12月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标准的要求,下列能够符合要求的是() A. 丙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为 80% B. 丁证券公司的净稳定资金率为 40% C. 甲证券公司的风险覆盖率为 120% D. 以证券公司的资本杠杆率为 6% 【参考答案】:C 3、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下列关于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B. 证券公司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C. 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管理得资产及托管在公司的证券 D. 证券公司理应设专职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与客户实行沟通,处理客户的投诉等事宜 【参考答案】:A 4、对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理应指定()实行审核并制作报告。 A. 专人 B. 期货公司财务人员

C. 期货公司报告撰写人 D. 专业机构人员 【参考答案】:A 5、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不包括()。 A.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实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B. 单独或合谋,集中利用资金优势等操作证券交易价格 C.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交易方式相互实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D. 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参考答案】:D 6、下列关于资产管理计划推广销售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它证券公司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 推广期间,客户资金应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 C.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应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 D. 推广结束后对募集资金的验资工作应由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 所完成并出具验资报告 【参考答案】:A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1)规定了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人们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 (2)规定了人们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应履行的义务;(3)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不为或不应当为而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体现了人们在违反法定义务后应承担的责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与权威; 2)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虽然对人们的行为及相互之间关系也有一定指引与规范作用,但都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的制定: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立法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法的认可:国家对人们生活中已存在的某种习惯或之前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赋予其普遍适用的效力,从而形成新的法律。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被称为“不成文法”,比较典型的是“习惯法”和“判例法”。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它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与最高的权威性。 法的统一性,体现在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该体系中各项具体的法律规范在根本原则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各项法律规范之间不能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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