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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陈武主席等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理念,进一步加强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科学界定各级安监局执法检查的对象,强

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和抽查方式,对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科学统筹,提高效能。根据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促进我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实现“四下降、一杜绝”,即:事故总起数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继续下降,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4项相对指标继续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三、执法时间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第24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规定,法定工作日由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组成。2014年的法定工作日约为243天,各业

务监管处室执法检查工作日(督查、检查或抽查)按法定工作日的1/3安排。

四、执法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内容,在对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承诺制落实、“三项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根据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加强以下内容的执法检查:

(一)煤矿:全面落实国办发99号文和煤矿“双七条”,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职”主题实践活动和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加大推进小煤矿机械化、信息化、质量标准化、自动化“四化”建设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深入开展以水灾、火灾、瓦斯和顶板事故防治为重点的煤矿安全整治,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

(二)非煤矿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精神,组织实施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尾矿

库、水患、采空区、露天采石场为重点的隐患治理,做好非煤矿山汛期事故防范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开展原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

(三)危险化学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对成品油管线及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事故隐患落实情况的核查;对未按时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季报、年报的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对从事剧毒化学品生产和带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落实“五双”制度情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四)烟花爆竹: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突出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氯酸钾专项整治;着力治理“三超一改”、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检查;加强行政许可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职业卫生: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大力推进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执法年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申报,掌握职业病危害基础状况;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依法履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相关突出问题。

(七)中介机构:加强对安全检测、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审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开展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不断提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坚决遏制和依法惩治中介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

(八)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按照事故调查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量,依法查处事故和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追究事故责任;加强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的挂牌督办;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事故的调查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

(九)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下放工作,推动扩权强县放权事项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对行政许可委托下放的后续监管,落实行政审批工作责任。

(十)应急救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精

神,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做好矿山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和标准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区市两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十一)安全培训:切实抓好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的安全资格培训、岗位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加大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力度,强化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着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十二)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宣贯国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制,提高社会成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典型,营造有利于推动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安监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处室要严格对照此执法

计划,各负其责,按照本执法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认真研究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计划。

(三)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整改台帐,加大整改和督促检查力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执法检查到位。

(五)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认真履行廉政“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监察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安监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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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执法监察处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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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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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规科技处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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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职业健康处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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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应急救援办公室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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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事教育处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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