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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源地水质指数评价方法

供水水源地水质指数评价方法
供水水源地水质指数评价方法

全省供水水源地水质指数评价方法之浅析

1. 水质评级方法简述

水质评价就是根据水的用途,按照统一的水质标准(或准则),对水体进行水质定量和定性的评定,科学地说明该水体的质量等级的工作。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水质评价方法主要分为水质标准法和水质指数法两大类,此外还有生物和卫生学等方法。前者是按照预定的水质标准将水体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再评定水体水质,即水质符合哪一级的水质标准即为哪一级的水体。此法优点是评价方法简单,评价结果直观。缺点是当所考虑的要评价的水质参数并不完全符合同一等级的水质标准时,评价成果难免有时出现不符合水体客观实际的质量等级;后者是综合若干个水质参数进行模式计算,得出综合评价指数,以指数值的大小对水体所受的污染程度或原来质量状况进行分级,而后再评价水体水质。此法的优点是能从整体影响上反映水体的质量状况,还可以用来互相评比不同的水体质量,综合性和可比性强。缺点是确定和选用数学模式难。其中,往往有时所选择的参数未能反映水体水质的全貌,有时对污染物或水体中重要指标的权值评分计算时又存在着较大主观误差等。

水体作为可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尤其是最珍贵的价值─为人类所饮用。因此,寻找一种较客观真实地反映饮用

水源质量的评价方法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2. 我省供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方法—水质指数评价法

随着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统一的需要,便于社会公众参与了解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由水利部水环境监测中心研制了一种采用水质指数法来描述和比较水资源质量用途的一种新的水质评价方法,现介绍如下:

2.1 评价标准

水质指数评价法,其水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主要依据是该水源地以供水质量为主要用途及其污染程度划分而确定的。评价标准紧紧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为基础,并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为依据,参照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统一进行综合调查,编制了比较符合供水水源地的现实需要和客观实际的综合评价标准和水质分级指数。其水质标准和分级指数见表1。

2.2 评价项目

为综合反映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将评价项目分为三类:⑴第一类为水源地易污染项目;⑵第二类为饮用水一般化学指标;⑶第三类为饮用水中毒性项目。

2.3 评价方法

评价时首先按上述三个项目分类,先计算各类中单项份指数值I L,并确定其相应分级指数;然后再作综合评价,

综评时,从三大类中选取分级指数值为最高者,作为最终该水源地的评价结果。用WQI=(I L)m a x公式表示。

注:1.总大肠菌群的评价以GB3838-88标准为基础,将Ⅲ类值增加为5级值;2. 氮氮、总汞和总硬度执行SL63-94标准;3.总硬度不进行评价。

2.4 评价步骤

评价过程分三个步骤来完成

2.4.1 计算单项指数I i

I i=((C i-C i o k)/(C i o k+1-C i o k))×20+ I i o k

式中:C i为i项评价项目的实测浓度;C i o k为i项评价项目的K级标准浓度;C i o k+1为i项评价项目的K+1级标准浓度;I i o k为i项评价项目的K级指数值。

2.4.2 计算分类指数I L

在单项指数计算和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计算分类指数I L,确定出各类项目中的分类评价结果,各分类指数和确定方法及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⑴对第一类项目(I i)(饮用水标准中的地表水污染项目和水厂较易净化的项目),取各项单项指数和的均值,即:

I L= n

1Ii

n

1(n=1,2,3,4)

⑵第二类、第三类项目(IⅡ、Ⅲ)(一般化学指标、毒性项目),分别取单项指数最高者为各类的分类指数,即:

IⅡ= (IⅡ)m a x;IⅢ=(IⅢ)m a x

2.4.3 确定评价结果的水质指数值

在各类项目组的分类指数确定的基础上,取上述三类指数中的最高者,即: WQI=(I L)m a x

2.5 评价结果

⑴评价等级表(见表2)

表 2 水质评价等级表

⑵评价等级。把水质评价最终的指数值对照评价等级表,得出水质评价等级,即为评价结果。

2.6水质通报

根据上述的水质评价,可以简单的用书面形式编写水源地水质通报。通报内容有:⑴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⑵监测项目;⑶水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⑷供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成果表(包括:水源地名称、水质指数值、评价级别、水质状况、超标项目)。通报中,凡是评价级别为4级以上的,均属于受污染的水源地。每月定期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山东省主要城市重点水源地水质通报》,为领导决策和公众监督提供了一个平台。

3. 本法在使用中的体会

我省自2003年1月份开展主要城市重点供水水源地水质调查监测以来,经过几年的水质评价实践,我们认为,此评价方法优点突出,评价项目分类科学,评级等级划分合理,评价分值分配适宜,获得了水质评价专业人员的认

可。

3.1 优点

⑴本评价方法的科学理论依据考虑较充分和全面。评价项目设计按三类进行进行分步评价,然后再综合各类指数值成果进行总评价,方法设计科学合理。

⑵本评价方法的计算成果准确性较好。由于评价中既考了水中的毒性项目,又注意了供水水源地极易污染的现实,使他们在整个水质构成整体上权值分配趋于合理,并用百分值和五个分级等值分布的评分法来表示评价结果,评价成果更趋于准确,评价结论更符合饮用水源的实际情况。

⑶本评价方法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便于评价技术的规范化。由于水级和分值分类简单、通用、易看懂、易掌握,便于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出示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及污染程度。

⑷本评价方法的评价结论成果可比性强,便于统一管理和保护饮用水资源,便于统一制定城市供水水源水质保护的技术政策。

3.2 缺点

本方法虽然有点明显,但尚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⑴硫酸盐、氯化物的不同分级的水质标准值应修订为不同值为好。

⑵污染评价项目可以适当增加。如油类项目可以考虑列入其中。

⑶评价标准、评价等级和评价技术有待通过技术鉴定和规范化。

自来水质标准及水源保护区

自来水水质标准及水源保护区 为了保证人民健康,自来的水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并且这一标准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面不断更新和提高,自来水的水质好坏不能凭眼看出,需要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进行分析检验,方可评《生活饮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对出厂水水质进行感官性状指标、化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毒理学指标近20项分析,因此我司的供水水质完全能满足广大居民生活饮用。 水源的保证是安全供水的基础,我司在杨陆取水头部,根据2008年通过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规定设置水源保护区;其中: 1.一级保护区。规定以取水口上游一千米至下 游五百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 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2.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 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3.准保护区。二给保护区以处上溯二千米、下 延一千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水质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水体污染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有:1.肠道传染;2.寄生虫病;3.引起急慢性中毒;

4.致癌作用等。 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 1.饮用水中不得含有任何种类的病源微生物,如寄生虫、 幼虫、虫卵不得因饮水不洁而造成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和流行。 2.饮水的化学组成对人有益无害,水中并没有含有适量 的地对维持人体健康所必须的物质,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含量控制在安全阈值似内。 3.感观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透明无色,无异臭、 异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自来水消毒原理 常用的消毒方法有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两大类,目前我司采用的是氯消毒法,氯具有较强的杀菌能力,主要是依靠水解后产生的次氯酸,次氯酸是分子量很小的细胞壁和细胞内部的酶发生作用从而抑制酶的活性,导致细菌糖代谢障碍死亡。 管网水七项指标标准 1.浊度≤3NTU,特殊情况不超过5NTU。 2.色度不得超过15度,并不得显观其它异色。

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分析

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分析 1 水环境质量评价 水环境质量评价就是通过一定的数理方法和其他手段,对水环境素质的优劣进行定量描述(或将量质变换为评语)的过程。水环境质量评价必须以监测资料为基础,经过数理统计得出统计量(特征数值)及环境的各种代表值,然后依据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及水环境质量分级分类标准进行环境质量评价。 2 水环境质量评价的作用及分类 水环境质量评价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水环境质量评价可以了解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发展趋势及其变化规律,制定综合防治措施与方案;可以了解和掌握影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主要污染源,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污染源治理方案和综合防治规划与计划;可以为制定国家或地方的环境标准、法规、条例细则等提供科学依据;可以进行环境质量的预断预报,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技术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防治方案,为选址、设计和生产布局提供科学依据,还可用以总结本地区的环保工作,鉴定防治措施的效果、写出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进行不同地区间环境质量的比较,交流情报资料,进行全国环境质量统计,促进环保科研技术的发展以及是否以牺牲水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而换取经济发展高速度的损益分析等。 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大致上可将水环境质量评价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按照时间可分为回顾评价、现状评价和预断评价;2)按照区域类型可分为城市、区域或流域、景区等;3)按照环境的专业用途又可分为饮用水、灌溉水、渔业用水等质量评价。 3.水环境质量评价内容 3.1评价方法分析 1.单因子评价法 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明确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单因子评价法的实质是评价过程采用变权来处理评价因子,对污染最重因子赋以100%权重。因此,该方法未考虑水质评价全部因子的贡献,水质监测信息未充分利用。与其他方法相比,其水质评价结果是差的,表现为过保护。有时会由于过于严格的要求把水域使用功能评价得偏低各评价参数之间互不联系,不能全面反映水体污染的综合情况但该方法评价过程简单,无需复杂计算。 以金沙江流域铁路桥断面为例,按单因子方法,其评价等级为Ⅳ类,定级项目为石油类,但其他7项污染因子均好于Ⅰ类水质标准。再如新濉河大屈断面,按单因子方法,其评价等级为劣Ⅴ类,定级项目为氨氮,CODMn也超标(Ⅳ类),BOD5、石油类、挥发酚、汞、铅这5个项目均好于Ⅰ类水质标准,DO好于Ⅱ类水质标准。按4种分级评分法评价,铁路桥断面均评价为Ⅰ类,大屈断面则评价为Ⅲ类(灰色关联)、Ⅴ类(模糊综合)、Ⅰ类(物元可拓)、Ⅱ类(标识指数)。比较各种方法评价结果,如果按单因子评价法,将这两个断面评价为Ⅳ类和劣Ⅴ类结果偏严。因此,当仅有1项指标污染较重时,分级评分法较为合适;当有2项以上指标污染较重时,物元分析法评价结果偏松,标识指数法和灰关联分析法 2.污染指数评价法 污染指数评价法是用水体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与其评价标准之比作为该项目的污染分指数,然后通过各种数学手段将各项目的分指数综合而得到该水体的污染指数,以此代表水体的污染程度。对分指数的处理不同,使水质评价污染指数存在着不同的形式,包括简单叠加指数、算术平均值指数、均方根指数、最大值指数、内梅罗指数等。 111简单叠加指数 选定若干评价参数, 将各参数的实际浓度Ci和其相应地评价标准浓度( Coi) 相比,求出各参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11-01-20 来源:点击量:1856 字段选择:大中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层次分析法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方法

X学院 毕业论文 中文题目:层次分析法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 应用 学生姓名X 系别X 专业班级X 指导教师X 成绩评定 2011 年6月

目录 1 引言 (1) 2 水环境评价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1) 2.1 水环境质量评价国内外研究现状 (1) 2.2 水环境质量评价发展趋势 (4) 3 水环境质量评价应用 (5) 3.1 玄武湖水质概况 (5) 3.2 层次分析法简介及基本步骤 (5) 3.3 玄武湖质量评价计算 (5) 3.3.1 西北湖质量评价计算 (6) 3.3.2 东南湖质量评价计算 (9) 3.3.3 东北湖质量评价计算 (11) 3.3.4 西南湖质量评价计算 (13) 3.4 计算结果 (15) 4 结论 (15) 参考文献 (17) 致谢 (18) 附表 (19)

摘要 玄武湖是南京城区内最大的湖泊,分为西北,东南,西南和东北四个湖区。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大量的生活污水被排入湖中,使得湖水逐年水质污染严重,近年来大有加重趋势。水质将变浑发臭,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民身体健康。因此,对玄武湖整治是势在必行的。本次研究是根据玄武湖实测水质指标资料,应用层次分析法,通过建立层次分析模型体系,经计算最终得出各指标权重,从而对玄武湖四个湖区水资源质量状况进行相关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保护水资源措施,为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水资源提供参考。此次研究结果表明,湖水中BOD5超标严重,应采取针对性治理。 关键词:玄武湖;层次分析法;权重;水环境评价

层次分析法在玄武湖水环境评价的应用 X 1 引言 玄武湖位于南京城东北,为全国五大城市湖泊之一。湖泊总面积4.42 km,其中湖水面积3.912 km。从80年代开始,玄武湖流域 km,湖中陆地面积0.492 人口迅速增加,大量的生活污水排入湖内,使湖水中的有机物,营养盐的负荷不断增加。2003年的水质监测报告表明:玄武湖水质的总氮超标率为8.3%。另一项针对玄武湖底层泥巴的调查实验表明,表面上一汪清水的玄武湖,底层的那些淤泥重金属含量,已经超过了南京城市的土壤的重金属含量[1]。本研究的目的是运用层次分析法来研究玄武湖水环境问题,通过分析计算确定其污染程度及主要污染物,并对玄武湖水质进行相关评价,以期为提高和改善玄武湖的水环境提供有效途径和理论依据。水环境评价能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辅助决策信息,对于水环境保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研究成果将大大提高玄武湖水环境管理与决策的水平,对于更好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控制水污染,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1 国内外水环境评价研究现状 国内外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多种多样,但目前国内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评价方法标准供环保工作者使用[2]。其中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较多如:布朗水质指数、普拉特水质指数、罗斯水质指数、内梅罗水质指数、综合污染指数、模糊数学法和地图叠加法等,最后一种方法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简单且实用。以上种种评价方法都要首先确定断面单项指标代表值,大多用平均值作为代表值,而内梅罗水质指数法则既考虑到平均值,同时考虑端值对评价结果的影响,但评价工作中有很多具体问题不易解决,很少采用。其他方法还牵涉到标准问题或评价指标的权重问题,也很少采用[3]。 水质评价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以水质的物理化学参数的实测值为依据的评价方法;另一类是以水生物种群与水质的关系为依据的生物学评价方法。较多采用的是物理化学参数评价方法,其中又分:①单项参数评价法即用某一参数的实测浓度代表值与水质标准对比,判断水质的优劣或适用程度。②多项参数综合评价法即把选用的若干参数综合成一个概括的指数来评价水质,又称指数评价法。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基于多元统计分析的水质综合评价

第17卷第4期2006年 8月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Journal of Water Resources&Water Engineering Vol.17No.4 Aug.,2006  基于多元统计分析的水质综合评价 李传哲1,于福亮1,刘佳1,鲍卫锋2,杜子芳3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北京100044;2.武汉大学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武汉430072;3.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以延河为例,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和聚类分析方法就各监测断面水质污染程度和污染相似性进行定量化的综合评价。提出水质污染的逐步回归分析方法,并以年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为例,对其进行逐步回归分析。为合理评价延河水环境状况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关键词:水质污染;因子分析;聚类分析;逐步回归分析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43X(2006)0420036205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water quality based on multivariate statistical analysis LI Chuan-zhe1,YU Fu-liang1,LIU Jia1,BAO Wei-feng2,Du Zi-fang3 (1.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Research,Beijing 100044,China;2.State Key Laborato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Science,Wuhan University,Wuhan430072,China;3.School of Statistic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872,China) Abstract:Using the methods of factor analysis and cluster analysis,the paper has made the quan2 titative analysis and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for the polluting status in degrees and in similari2 ties of monitoring sections in Yanhe River.A method of stepwise regression analysis on water polluting is discussed with examples of the comprehensive water polluting index.It can be pro2 vided some scientific bases to assess the water environment situation of Yanhe River. Key words:water pollution;factor analysis;cluster analysis;stepwise regression analysis 0 引 言 延安市的水资源问题制约着整个城市的发展,影响着整个市区的环境景观和人民的健康。如何科学准确评价母亲河——延河的水质状况,已成为延安市环保和水利等部门的重要课题。水质评价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水质污染相似性的分类研究;二是水质污染程度的评价。水质系统是由多种因子构成的复杂系统,水质质量受到诸多指标(污染物含量或指数)的影响,每项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水质污染状况。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将所取断面进行水质污染程度的综合评价、分析,确定影响水质质量状况的综合因子;以聚类分析方法对各断面水质污染相似性进行研究,给出分类处理结果;应用逐步回归的数理统计方法,寻求主要污染指标与水质综合污染指数间的关系。 1 断面和指标的选取 延安市地面水常规监测的主要河流为延河。根据《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1号杨家湾断面、2号柳树店断面、3号点四联队断面、4号点七里村断面、5号点王家川断面,共5个断面,均为省控断面,监测河段长80km。本文选取的监测指标为悬浮物、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氨、硝酸盐氨、挥发酚、砷、六价铬、石油类等11项。数据资料为2002年这5个监测断面11项监测指标的年平均值,见表1。 收稿日期:2006202215; 修稿日期:2006203216 基金项目:延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项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专题(01-06-02) 作者简介:李传哲(19832),男(汉族),湖北荆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水资源合理配置、规划评价等方面的研究。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附件: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试 行) 二○一一年三月 —3—

目 录 一、基本规定 (6) (一)评价指标 (6) 1.水质评价指标 (6)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6) (二)数据统计 (6) 1.周、旬、月评价 (6) 2.季度评价 (6) 3.年度评价 (6) 二、评价方法 (7)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7) 1.断面水质评价 (7)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7)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8)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9) 1.水质评价 (9) 2.营养状态评价 (10)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11)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12) (一)基本要求 (12)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2) —4—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3)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13)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14)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15)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17) —5—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 Mn)共5项。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2.季度评价 一般应采用2次以上(含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3.年度评价 国控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6—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 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 (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 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 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 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 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四)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式、时间、频次等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 (一)地级以上城市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由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 测1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

1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三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承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国家站和其他城市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水质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质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地方网中心站。 第七条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九条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选用获证企业的产品。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

水质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方法

水质综合污染指数 飞水质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 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是在单项污染指数评价的基础上计算得到的。考虑到上海地表水污染特点,在计算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时通常选择上海市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包括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总磷和汞。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必要的污染物参与评价。 Ci Pi = Si

其中,O-污染物实测浓度; &-相应类别的标准 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方法: 应该注意到,水质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与水质类别标准密切相关,因此综合污染指数的比较只能在同一类别标准基础上进行。 1、水质污染程度的判别 根据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来判别污染程度是相 对的,即对应于水体功能要求评判其污染程度。如 II类水体的水质要求明显高于III类、IV类、V类水体,假如不同类别水体的水质相同,则要求越高的水体,其对应的污染程度越严重。根据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判别水质污染程度必须基于下列条件: (1)污染程度是对应于相应类别的水质要求的。 (2)污染程度的分级是为了定性反映水质的现状, 水体污染说明该水域原定的功能不能安全、全面地 发挥效应,其功能得不到保证。不同功能水体即使达到相同的污染程度,其危害和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

(3)根据水质综合指数的大小可将水体分为合格、基本合格、污染和重污染四类。当采用上述八项污染物进行评价时,不同类型水体相对应的综合指数和水质现状阐述如下: 合格:P W0.8各项水质指标基本上能达到相应的功能标准,即使有个别指标超标,但超标倍数较小(1 倍以内),水体功能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没有明显的制约因素。 基本合格:0.82.0,各项水体指标的总体均值已超过标准 1 倍

供水水源地水质指数评价方法

全省供水水源地水质指数评价方法之浅析 1. 水质评级方法简述 水质评价就是根据水的用途,按照统一的水质标准(或准则),对水体进行水质定量和定性的评定,科学地说明该水体的质量等级的工作。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水质评价方法主要分为水质标准法和水质指数法两大类,此外还有生物和卫生学等方法。前者是按照预定的水质标准将水体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再评定水体水质,即水质符合哪一级的水质标准即为哪一级的水体。此法优点是评价方法简单,评价结果直观。缺点是当所考虑的要评价的水质参数并不完全符合同一等级的水质标准时,评价成果难免有时出现不符合水体客观实际的质量等级;后者是综合若干个水质参数进行模式计算,得出综合评价指数,以指数值的大小对水体所受的污染程度或原来质量状况进行分级,而后再评价水体水质。此法的优点是能从整体影响上反映水体的质量状况,还可以用来互相评比不同的水体质量,综合性和可比性强。缺点是确定和选用数学模式难。其中,往往有时所选择的参数未能反映水体水质的全貌,有时对污染物或水体中重要指标的权值评分计算时又存在着较大主观误差等。 水体作为可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尤其是最珍贵的价值─为人类所饮用。因此,寻找一种较客观真实地反映饮用

水源质量的评价方法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2. 我省供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方法—水质指数评价法 随着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统一的需要,便于社会公众参与了解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由水利部水环境监测中心研制了一种采用水质指数法来描述和比较水资源质量用途的一种新的水质评价方法,现介绍如下: 2.1 评价标准 水质指数评价法,其水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主要依据是该水源地以供水质量为主要用途及其污染程度划分而确定的。评价标准紧紧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为基础,并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为依据,参照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统一进行综合调查,编制了比较符合供水水源地的现实需要和客观实际的综合评价标准和水质分级指数。其水质标准和分级指数见表1。 2.2 评价项目 为综合反映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将评价项目分为三类:⑴第一类为水源地易污染项目;⑵第二类为饮用水一般化学指标;⑶第三类为饮用水中毒性项目。 2.3 评价方法 评价时首先按上述三个项目分类,先计算各类中单项份指数值I L,并确定其相应分级指数;然后再作综合评价,

地表水水质评价

地表水水质评价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中国地表水水质评价 作者简介:周怀东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 为全面了解我国地表水水质的时空变化规律,系统分析水污染程度、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我们从污染源评价、地表水化学特征、河流湖库现状水质、水质变化趋势、底质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以及供水水质评价等8个方面系统评价和分析了我国地表水资源质量状况。 本次地表水水质评价以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大量监测资料为基础,并进行了补充监测,评价收集数据的规模是我国水水质评价中最大的一次。水化学特征分析选用2442个测站。现状水质评价测站数6981个,其中河流现状水质评价测站个数为5952个,湖泊水质评价测站个数为237个,水库水质评价测站为813个。水质变化趋势选用测站846个。底质污染评价对881个断面进行了取样分析。饮用水水源地评价个数1073,其中重点水源地评价个数467,评价有毒有机物水源地个数630。 本次水质评价体现了8个结合:点面源结合、污染成因与污染表征结合、天然与现状结合、水质水量结合、历史(趋势)与现状结合、常规项目与特定项目结合、水资源质量与功能使用结合、水资源分区与行政分区结合。首次明晰了全国点面源贡献率、水功能区达标比例、底质污染状况、有毒有机物污染特征、供水水质合格比例等关系我国地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价完成了与先进国家在水质评价方法和内容上的全面接轨,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国地表水水质状况的一次评价,对今后中国水资源管理保护及水质评价具有及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 一、污染源调查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 (2018年11月) 一、监测情况 11月,乌鲁木齐市共监测了6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下水饮用水源地5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个。 1、监测点位 乌鲁木齐市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取样点位详见表1。表1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明细表 2、监测项目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详见表2。 表2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3、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对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贮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2)采样人员严格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测试仪器均按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每月做一条校准曲线,用线性回归方程计算出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截距和斜率,所有项目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0.999;水样分析过程中采取10%平行双样、10%加标回收样及加测标准曲线点等质控措施,其偏差均在合格范围内。 (5)采样记录和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1、评价标准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评价方法 (1)地下水评价方法 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单指标评价和综合评价。 (2)地表水评价方法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执行。 三、评价结果 1、地下饮用水源地 三屯碑-燕儿窝水源地、柴北水源地和西山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4个项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柴西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4个项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水质均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用水要求。水磨河水源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浓度分别超标0.36倍、0.32倍和0.96倍,但源水经水厂软化处理后3个项目均达到饮用水标准供给居民饮用,详见表3。 2、地表饮用水源地 乌拉泊水库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1个基本项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限值,5个补充项目全部达到集中式生活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doc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1 标题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发文日期2007-03-01 发布说明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三月一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

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综合水质评价方法概述

综合水质评价方法概述 目前在综合水质评价中应用较多典型评价方法包括:单因子评价法、污染指数法、模糊数学评价法、灰色系统评价法、层次分析评价法、物源分析评价法、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以及水质标识指数评价法。 单因子评价法 单因子评价法是分别将各个水质标准规定的水质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在所有参与综合水质评价的水质指标中,选择水质最差的单项指标所属类别来确定所属水域综合水质类别;单因子指数评价计算简单,且可清晰判断出主要污染因子及其主要污染区水域。我国在水质监测公报中,便采用了单因子评价水体综合水质。 单因子指数P由一位整数、小数点后二位或三位有效数字组成,表示为: X P i3 X X 1 2 式中:X1————第i项水质指标的水质类别; X2————监测数据在X1类水质变化区间中所处位置根据公式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确定。 X3————水质类别与功能区划设定类别的比较结果,视评价指标的污染程度,X3为一位或两位有效数字。 根据Pi的数值可以确定水质类别、水质数据、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可以比较水质的污染程度,Pi 越大,水质越差,污染越严重,如果Pi大于6.0,水质劣于V类水。 单因子评价法,优点:是简单、易操作。缺点:但单因子评价中污染因子占100%权重,其余因子权重为零,而随水质监测结果不断变化,浓度越大权重越大,随意性较大,不去考虑各因子对水环境影响的差异性,会忽略很多有用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污染指数法 污染指数法的基本思想是:①针对单项水质指标,将其实测值与对应的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与水质标准相比,形成单项污染指数;②对所有参与综合水质评价的单项水质指标,将各指标的单项污染指数通过算数平均、加权平均、连乘及指数等各种数学方法得到一个综合指数,来评价综合水质。 优点:指数法综合评价对水质描述是定量的,只要项目、标准、监测结果可靠,综合评价从总体上来讲是能基本反映污染的性质和程度的。并且对于全国流域尺度而言,污染指数法计算简便,便于进行不同水系之间或同一水系不同时问上的基本污染状况和变化的比较。缺点:选择不同的污染因子会使污染指数值出现波动,当水体的某些污染物评价标准值很低,而这些污染物未被检出时,依据数据的填报原则,就将其报为检出限的一半。此时进行污染指数计算就会夸大水污染程度。 模糊数学评价法 模糊数学理论是美国理论控制专家L.A.Zadeh于1965年提出的。在水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中,涉及大量的复杂现象和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也存在大量的模糊现象和模糊概念,因此水质评价也可以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定量化处理。模糊数学评价法包括模糊综合评判法、模糊聚类法、模糊模式识别法等,其中最典型的方法是模糊综合评判法,其基本思想是:①构造水质指标对各类水质类别的隶属函数;②根据隶属度函数,计算水质指标实测值对各类水质类别的隶属度,构造模糊关系矩阵;③计算各类水质指标的权重,构造权重向量;④将权重向量和模糊关系矩阵相乘,得到综合水质对各类水质类别的隶属度,最终判断出评价样本的综合水质级别。 优点:当在水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中,涉及到大量的复杂现象和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时,用模糊关系合成原理,可将一些边界不清、不易定量化的因素定量化。缺点:当水质评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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