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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选择咨询顾问

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选择咨询顾问
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选择咨询顾问

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选择咨询顾问

世界银行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04年5月

说明

?本文件为世界银行2004年5月出版的《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选择咨询顾问》的中译文,仅供参考。中译文如有与英文不一致之处,以英文为准。

?本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适用于贷款项目的法律文件中说明了应服从2004年5月出版的《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用咨询顾问指南》的咨询服务。

目录

前言................................................................. 第一章邀请函......................................................... 第二章咨询顾问须知................................................... 资料表............................................................... 第三章技术建议书――标准格式......................................... 第四章财务建议书――标准格式......................................... 附录................................................................. 第五章任务大纲....................................................... 第六章标准合同格式................................................... 附件1. 基于时间的咨询服务............................................. 附件2. 总价报酬的咨询服务............................................. 附件3. 小型任务―基于时间的支付....................................... 附件4. 小型任务―总价报酬支付.........................................

前言

1. 本文件为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正如经修订的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以下称“指南”)所指出的,在选择咨询顾问时应尽可能地使用世行的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而且该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还适用于指南所描述的几种选择咨询顾问的方法,即以质量和费用为基础的选择(QCBS)、以质量为基础的选择(QBS)、固定预算的选择(FBS)、最低费用选择(LCS)、以咨询顾问资格为基础的选择(CQS)和单一来源选择(SSS)。

2. 费用超过20万美元的合同必须使用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鼓励世行贷款项目的借款人和实施机构在20万美元及以下的合同中也使用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1。

3. 在编写建议书征询文件之前,编写者必须熟悉指南、选择一种咨询顾问的选择方法和最合适的合同形式。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包括两种标准的合同形式:一种是以时间为基础的咨询任务,另一种是总价包干的咨询任务。这两种合同格式的前言均说明了其最适用的情况。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还包括了两种小额合同的示范格式(相当于20万美元或更少):一种是以时间为基础的咨询任务,另一种是总价包干的咨询任务。

4. 建议书征询文件包括一封标准邀请函、标准咨询顾问须知、任务大纲和标准合同书。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修改标准咨询顾问须知和合同通用条款。但是,可通过资料表和合同专用条款去适应国家和咨询任务的具体情况。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要求是一致的。本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中提及的世行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所提及的贷款包括信贷、赠款和项目准备金。贷款协定包括开发信贷协定、开发融资协定,赠款协定和项目协定。借款人包括赠款接受人。

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

建议书征询文件编号[插入:建议书征询文件编号]

国家[插入:国名]

项目名称[插入:项目名称]

贷款号[插入:贷款号]

咨询服务名称[插入:名称]

第一章邀请函

[如果适用,插入:邀请编号......,贷款编号......]

[插入:咨询顾问名称和地址]

尊敬的先生/女士:

1. [插入:借款人名称](以下称“借款人”) 为了[插入:项目名称] [选

择:已经获得了或已经申请了][选择: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的资助(以下称“贷款”)。借款人准备将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支付本建议书征询文件项下签订合同的合格费用。

2. [插入:客户名称]在此为下列的咨询服务征询建议书:[插入:咨询任务

的名称]。咨询服务的细节详见任务大纲。

3. 本建议书征询文件已送给下列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

[插入:咨询顾问短名单]

不允许将本邀请函转让给任何其他公司。

4. 按照[选择: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在《世界银行借款人选

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见)中详细规定的政策,将采用[插入:选择方法]方法和本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所述的程序选择一家咨询机构。

5. 本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第一章――邀请函

第二章――咨询顾问须知(包括资料表)

第三章――技术建议书――标准格式

第四章――财务建议书――标准格式

第五章――任务大纲

第六章――标准合同书

6. 收到本邀请函后,请按下述地址[插入地址]书面通知我们:

(a) 你方已收到本邀请函;和

(b) 你方准备单独提交建议书或者与其他咨询顾问联合提交建议

书。

您诚挚的

(插入:客户代表的签字、姓名和职务)

第二章咨询顾问须知

[借款人注意:本第二章――咨询顾问须知不得修改。任何世行可接受的适应于国家和咨询任务具体情况的修改只能通过资料表进行(例如,增加新的说明段落)]

定义(a)“世行”系指位于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位于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际开发协会。

(b)“客户”系指与被选定的咨询顾问签订本咨询服务合同的

机构。

(c)“咨询顾问”系指为客户提供本咨询服务合同下咨询服务

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d)“合同”系指各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及合同第一条所列出的

全部文件,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附录。

(e)“资料表”系指反映国家和咨询任务具体情况的咨询顾问

须知的一部分。

(f)“日期”系指日历日。

(g)“政府”系指客户所在国政府。

(h)“咨询顾问须知”(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第二章)系指

提供给短名单上咨询顾问的文件,其包含了编制建议书所

需的全部信息。

(i)“邀请函”(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第一章)系指客户

发给短名单上咨询顾问的邀请函。

(j)“人员”系指咨询顾问或分包咨询顾问提供的用以完成咨询服务或部分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外籍人员”系指在提供上述服务时定居于所在国以外的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当地人员”系指在提供上述服务时定居于所在国的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

(k)“建议书”系指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

(l)“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系指客户根据标准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编制的、用于选择咨询顾问的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

(m)“标准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系指指导客户编制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的必须使用的标准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

(n)“服务”系指按照合同由咨询顾问完成的工作。

(o)“分包咨询顾问”系指接受咨询顾问分包部分服务的个人或实体。

(p)“任务大纲”系指包括在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第五章中的文件,它说明了咨询任务的目的、工作范围、活动、需要开展的工作、客户和咨询顾问各自的责任和咨询服务所形成和可交付的成果。

1.总则 1.1资料表中所述的客户将按照资料表所述的方法在邀请函所列的

咨询顾问中选择一家咨询公司/机构(以下称顾问)。

1.2按照资料表的说明,列入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被邀请为资料表

中所述的咨询任务提交一份技术建议书和一份财务建议书或只

提交一份技术建议书。该建议书将作为合同谈判的基础和最终

与选定的咨询顾问签订的合同的基础。

1.3咨询顾问必须熟悉当地情况并在准备建议书时予以考虑。为了

获得有关咨询任务和当地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鼓励咨询顾问在

提交建议书之前访问客户,并参加“提交建议书预备会”,如

果资料表中说明有此“提交建议书预备会”的话。参加“提交

建议书预备会”是自愿的。咨询顾问应与资料表中注明的客户

代表取得联系,以便安排他们的访问或获得参加“提交建议书

预备会”的进一步的信息。咨询顾问应确保尽早通知上述官员

有关访问的安排,以便上述官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出恰当的安

排。

1.4客户将及时免费为咨询顾问提供资料表中说明的投入与设施,

帮助咨询顾问获得咨询服务所需的证明和许可,并使咨询顾问

可以得到与项目有关的数据和报告。

1.5咨询顾问应该承担编写和递交建议书和合同谈判的全部费用。

客户并不一定要接受递交的任何建议书,并且保留在合同授予

前的任何时候废除本选择过程的权力,而不对咨询顾问承担任

何义务。

利益冲突1.6世行的政策是要求咨询顾问提供专业的、客观的和公正的建

议,并一直保持客户的利益至上,严格避免与其他任务或与自

己公司利益间的冲突,也不考虑今后的工作。

1.6.1 在不限制前述通用性的前提下,咨询顾问及其任何附属

机构在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即被认为存在着利益

冲突,并不应被聘用:

活动冲突(i) 一个已被客户聘请为项目提供货物、土建工程或服

务的公司及其每个附属机构,均无资格提供与那些货物、土建工程或服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相反,一个已被聘请为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每个附属机构,均无资格为此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货物或土建工程或服务,不包括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咨询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在此,非咨询服务的服务定义为那些可以计量实物产出的服务,如测量、勘探钻孔、航空摄影和卫星成象。

任务冲突(ii) 咨询顾问(包括他们的人员与分包咨询顾问)或他们的每个附属机构,均不能被聘请为同一个客户或其他客户从事任何在性质上可能与咨询顾问的另一项任务有冲突的咨询工作。例如,被聘请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工程设计的咨询顾问不应被聘请来为同一项目准备一份独立的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公共资产私有化方案的咨询顾问,既不能购买该资产,也不能向该资产的购买者提供建议。同样,受聘编制任务大纲的咨询顾问不得为该任务提供咨询服务。

关系冲突(iii) 咨询顾问(包括他们的人员与分包咨询顾问)与客户的人员之间存在着商业上或家庭上的联系,而这

些人员又直接地或间接地参与了(i)咨询工作任务大

纲的准备工作,(ii)该咨询工作的选择过程,或

(iii)咨询工作的监督工作,这时,该咨询顾问将不

能获得这份合同,除非产生这种冲突的联系以世行

可接受的方式在选择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完全消

失。

1.6.2 咨询顾问有义务披露对其为客户的最大利益提供服务的

能力有实际或潜在影响的冲突情况,或者可以合理地预

见到有这种冲突的情况。不披露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咨询

顾问不合格,或者终止其咨询服务合同。

1.6.3 任何机构或客户的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咨询顾问为本部

委、本部门或本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只要不存在利益冲

突,客户的前政府雇员可为其过去的部委、部门或机构

提供咨询服务。当咨询顾问在其技术建议书中提议政府

雇员为其咨询人员时,该人员必须持有其工作过的政府

部门或客户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不在官方职务工作

期间是不带薪的休假,并被允许在上述的官方职务之外

从事全日制工作。该证明文件应由咨询顾问提供给客

户,作为其技术建议书的一部分。

不公平优势1.6.4 如果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从提供与该咨询服务有关的其

他咨询活动中获得了竞争优势,客户应该将使得该咨询

顾问获得竞争优势的全部信息在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

件中向列入短名单中的全部咨询顾问披露。

欺诈和腐败1.7世行的政策是要求借款人(包括世行贷款的受益人)以及世行资

助合同下的咨询顾问在选择过程和执行这些合同时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在执行这项政策时,世行:

(a) 为本段而定义以下术语:

(i) “腐败活动”意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

受或要求任何有价财物来影响公务人员在采购或合同

执行过程中的行为;

(ii) “欺诈活动”意指通过歪曲或隐瞒事实来影响采购进程或合同的执行;

(iii) “串通”指两个或多个咨询顾问之间的计划或安排,在借款人知道或不知道的情况下,以谋划使投

标价设定在人为制造的、非竞争的水平上;

(iv) “施加压力”意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损害或威胁损害人身或财产,以影响其采购活动或影响合同的实

施。

(b) 将拒绝该授标建议,如果确定被推荐授予合同的咨询顾问

在为该合同进行的竞争中直接或通过代理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施加压力的活动。

(c) 将注销已分配给某个合同的贷款,如果世行在任何时候确

定借款人的代表或贷款受益人的代表在选择过程中或执行该合同的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施加压力的活动,而借款人又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令世行满意的行动来进行补救。

(d) 将处罚咨询顾问,包括宣布无限期地、或在规定的期限内

没有资格被授予世行资助的合同,如果世行在任何时候确

定咨询顾问直接或通过其代理在竞争或执行世行资助的合

同的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施加压力的活动。

(e) 将有权要求在世行资助的合同中包含一个条款,要求咨询

顾问允许世行检查其与递交的咨询建议书和履行合同有关

的账户、记录和其他文件,并由世行指定的审计师对其进

行审计。

1.8咨询顾问、他们的分包咨询顾问和其联营体成员不应是被世行

根据上述第1.7段的规定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宣布为不合格的咨询顾问。而且,咨询顾问还应知道合同通用条款中对腐败和欺诈所做的规定。

1.9咨询顾问应该按财务建议书提交书(第4章)中的要求提供其付给

或将要付给代理人的与本建议书有关的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代理费和酬谢费的信息,如果存在有代理费和酬谢费。

货物和咨询服务的来源1.10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和咨询服务可以来自除以下情况外的任何

国家:

(i) 借款国法律或官方规定禁止与其发生商业关系的国家;

(ii) 为了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章程第七章的规定而作出的要求,借款国禁止从该国进口货物,或者禁止向该

国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进行支付。

只提交一份建议书1.11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只能提交一份建议书。如果一个咨询顾问

递交或参与递交一份以上的建议书,这些建议书均不合格。但是,这并不限制同一分包咨询顾问,包括个人专家参与递交一

份以上的建议书。

建议书有效期1.12资料表指明了咨询顾问的建议书在递交之后有效期必须保持的

时期。在这段时期内,咨询顾问应该保持其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随时可以到位。客户应尽最大努力在有效期内完成合同谈判。但是,如果需要,客户可能会要求咨询顾问延长其建议书的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咨询顾问应该确认保持其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随时可以到位。或者,在确认延长有效期的同时提出新的替代人员,在最终的合同授予评审中将考虑这些替代人员。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咨询顾问有权力终止其建议书的有效期。

分包咨询顾问的合格性1.13如果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计划与不在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和/或

个人专家合作,这些其他咨询顾问和/或单个专家必须满足指南关于合格性的标准。

2.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咨询顾问可以在资料表中指明的递交建议书日期的前一段时

间,要求澄清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中的任何文件。任何澄清要求都应该用书面形式,或标准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表中指明的客户的地址。客户将用书面形式或标准电子方式回答这些澄清要求,并将回答(包括对问题的解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抄送所有的咨询顾问。如果客户认为澄清的结果导致需要修改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应按照第2.2段的程序操作。

2.2在提交建议书前的任何时候,客户可以通过书面补遗的形式,

或标准电子方式修改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补遗应发送给所有咨询顾问并对其均产生约束。咨询顾问应确认收到全部修改。如果修改是实质性的,客户可延长递交建议书的截止期,

以便咨询顾问有充分的时间在其建议书中考虑和反映这些修改。

3.准备建议书3.1建议书(见第1.2段)以及咨询顾问与客户间往来的信函应使用资

料表中说明的语言书写。

3.2希望咨询顾问在编制其建议书时能够详细地审阅咨询服务建议

书征询文件的组成文件。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不全的材料可能导致拒绝建议书。

3.3咨询顾问在编制技术建议书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a) 如果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认为,为了增强完成咨询任务所

需要的专业技能,需要与其他咨询顾问组成联合体,或需

要分包,他可以与(a)非短名单中咨询顾问,或者(b)如果

资料表有此说明,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组成联合体。短名

单中的咨询顾问必须事先获得客户的批准才可以与非短名

单中的咨询顾问或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组成联合体。在与

非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联合时,短名单中的咨询顾问必须

作为联合体的领导方。组成联合体时,各方成员应该共同

地和个别地承担责任,并指明谁是联合体的领导方。

(b) 所估计的完成咨询任务所需的专业人员的人月数或完成任

务的预算应在资料表中列出,但两者不能同时列出。但

是,建议书应以咨询顾问自己估计的专业人员人月数或预

算为基础。

对于固定预算的咨询任务,可用预算在资料表中列出,

财务建议书不应超过这一预算。同时,不应披露估计的

专业人员的人月数。

(c) 不应提供备选专业人员。每一个职位只应递交一份人员简

历。

语言(d) 作为咨询任务一部分的咨询顾问的文件应以资料表第3.1

段中有关段落说明的语言书写。如果第3.1段中有关段落

规定了两种语言,中标咨询顾问递交的建议书所选用的语

言即为说明用语言。咨询顾问的人员最好能有用客户国家

语言进行工作的经验。

技术建议书格式与内容3.4根据咨询任务的特点,咨询顾问需递交完整的技术建议书,或

者简化的技术建议书。资料表说明了技术建议书的格式。递交了错误格式的技术建议书可能导致其建议书为不响应。技术建议书应采用所附的标准格式(第三章)提供下述(a)至(g)段要求的信息。第(c)(ii)段说明了简化的技术建议书中有关方式说明、方法和工作计划的页数。页面大小为A4幅面或信纸幅面。

(a) (i) 仅对完整的技术建议书而言:在第三章的表TECH-2

中,简单说明咨询顾问的组织机构,概述咨询顾问近

来的经验,以及从事过的类似特点的任务。在联合体

中,每一成员都应作此说明。对每一项咨询任务,概

述中均要说明参与服务的分包咨询顾问/专业人员的名

称、服务时段、合同金额及咨询顾问的活动。只要求

咨询顾问提供其以公司法人的形式或作为联合体中主

要成员与客户签定了合同的咨询任务。咨询顾问的单

个人员独立提供的服务或提供给其他咨询顾问的服务

不能作为咨询顾问的经验,也不能作为联合体的经

验。但是,这些经验可以作为个人的经验反映在他们

的简历中。如果客户要求,咨询顾问应该证实这些经

验。

(ii) 对于简化的技术建议书,不要求提供上述信息,也不使用第三章中的表TECH-2。

(b) (i) 仅对完整的技术建议书而言:对任务大纲的意见和

建议,包括可操作的为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而提出的

建议;关于对口人员和设施的要求,包括需要由客户

提供的管理支持、办公室、当地交通、设备、数据等

(第三章中的表TECH-3)。

(ii) 对于简化的技术建议书,不使用第三章中的表TECH-3。如果有上述意见和建议,应在咨询服务方

式和方法中说明(见下述3.4(c)(ii))。

(c) (i) 对完整的技术建议书和简化的技术建议书而言:说

明完成咨询任务的方式、方法和工作计划,包括如下

内容:技术服务方式、方法、、组织机构、人员安

排。第三章中的表TECH-4对技术建议书这部分的编制

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工作计划必须与工作时间表一致

(见第三章中的表TECH-8),该表以横道图的形式说明

各项咨询活动的时间安排。

(ii) 仅对简化的技术建议书而言:对完成咨询任务的方式、方法和工作计划的说明一般应有10页,包括

图、表、意见与建议。如有要求,还应包括对任务

大纲和对口人员及设施的意见与建议。

(d) 按专业分列的提名的咨询组专业人员表,分配给每个咨询

组成员的专业领域、职位和任务(见第三章中表TECH-

5)。

(e) 完成任务所需要人员投入估计(国内外专业人员的人月

数)(见第三章中表TECH-7)。人月投入应按总部办公室和

现场办公室、国外和国内专业人员分别说明。

(f) 由提名的专业人员本人或专业人员授权代表签署的专业人

员简历(见第三章中表TECH-6)。

(g) 仅对完整的技术建议书而言:如果资料表说明培训是咨询

任务的一个主要成分,详细说明所建议的培训方法和人员

安排。

3.5技术建议书不应包含任何财务信息。包含有财务信息的技术建

议书可能会被宣布为不响应。

财务建议书3.6财务建议书应采用所附的标准格式(见第四章)进行编制。它应

列出与咨询任务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a)人员报酬(国外人员和当地人员,现场和总部人员),(b)资料表所列示的可报销费用。如果合适,这些费用应根据活动进行细分,并且如果合适,按外币费用和当地货币费用进行区分。技术建议书中所述的全部活动和项目都必须分开单独报价。技术建议书中所述的活动和项目如果没有报价,其费用将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的活动和项目中。

3.7咨询顾问可能要对合同下客户所支付的合同款支付当地税,(如

增值税或营业税、对非常驻外籍人员征收的社会费或所得税、关税、费等)。客户应将在资料表中说明咨询顾问是否需要支付当地税。财务建议书应该不包括这些税费,因为它们在评审建

议书时不予考虑,但是可以在合同谈判时讨论,并在合同价中包括适当的数量。

3.8咨询顾问最多可以用三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单独地或联合地

表示其服务的价格。如果资料表有说明,客户可以要求咨询顾问说明报价中用的当地货币表示的部分。

3.9咨询顾问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与本咨询任务有关的代理费和

酬谢费应列在第四章的财务建议书的表FIN-1中。

4.建议书递交、接收和开封4.1建议书原件(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如果有要求,见第1.2

段)不应有行间插写和覆盖的情况,除非更正咨询顾问自己造成的错误。签署建议书的人必须用姓名首字母签署这些更正。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递交函应该分别使用第三章中TECH-1和第四章中FIN-1的格式。

4.2咨询顾问的授权代表必须在技术建议书原件和财务建议书原件

的每一页上用姓名首字母签署。授权应使用书面授权书并附在建议书中,或其他格式的授权,说明授权人已被充分授权签署合同。签字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应标注为“原件”。

4.3在每一份技术建议书上均应标注“原件”或“副本”字样。技

术建议书应按照资料表所要求的份数送到第4.5段所述的地址。

全部建议书的副本都应从原件复制。如果技术建议书的原件与副本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原件为准。

4.4技术建议书的原件和全部副本应该全部封装在一个清楚地标注

有“技术建议书”字样的密封信封内。同样,(如果在资料表中要求的选择方式下需要)财务建议书,其原件也应该封装在一个清楚地标注有“财务建议书”的密封的信封内,随后再注明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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