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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案例

劳动监察案例
劳动监察案例

案例1:

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案由】2008年8月2日,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蒲县某砖厂25名农民工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称:所在企业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多次找负责人讨要工资,但该负责人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一直推托,不予发放工资。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拖欠29名农民工5-8份月工资共计9.4万元,农民工反映情况属实。但是,该企业确实是因为售砖款未能及时收回,且欠款单位多是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款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分析】《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其中第(一)项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项对“无故拖欠”作了明确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砖厂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即便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但拖欠工资时间已达4个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理】在蒲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对蒲县太明砖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9.4万元和相应的补偿金,在监察员的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后,该砖厂负责人认识到了欠薪后果的严重性,同意了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加付补偿金。从而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

案例2: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案由】2010年6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在对煤炭企业日常巡查中发现郭家山煤矿提供的劳动合同都是两份,据此怀疑该煤矿没有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本人。经调查,该煤矿于2010年3月份与六十名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但是该煤矿认为劳动者的那份劳动合同放入劳动者的档案资料中,不需要交到劳动者本人手中,并且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一直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

【分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同样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用人单位不得代劳动者保管。”在现实操作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时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的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明,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指出该煤矿的错误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在七日之内将属于劳动者的那份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本人。

案例2:

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案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在对浙江中宇公司蒲县常兴煤业项目部进行检查时,要求其出示工伤保险缴纳凭证,但该公司办理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申报办理工伤保险。该公司负责人称:“单位已经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了工伤事故,职工有经济上的保障和补偿,无须再参加工伤保险。

【分析】在本案中,该公司为职工所办理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二者性质不同,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筹资办法、待遇水平等诸多方面均有区别。社会保险强调的是社会公平,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保险待遇较统一,资金来源于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而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仅适用于存在缴费关系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的缴费,保险待遇与缴费的多少、保险基金的运营状况直接挂钩。《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基础性地位,要求用人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说,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所以该公司应当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不能以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

【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为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投诉书

劳动监察投诉书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一) 投诉人: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投诉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本次招标项目的公正性,现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5条和《____________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特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请贵局对被投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此呈 _____市_____区城市管理局 投诉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二) 投诉人:刘××,男,1962年

12月17日出生,工作单位:xx有限公司,户口所在地:xxxxx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职务:经理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要求被投诉人依法补发投诉人自XX年6月份至XX 年12月未足额支付的工资1850元,补发拖欠投诉人自XX 年1月份至XX年8月份的工资10800元,并再支付自XX年1月份至XX年8月份的一倍工资10800元;责令被申请人按照应付金额的25%向投诉人加付补偿金。 2:要求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被扣押的工作证原件。 3:请求对被投诉人未与投诉人订立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自XX年5月24日进入被申请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升降机操作工作,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350元,另外也未上任何保险,劳动关系延续至今。但被投诉人截至XX年12月共拖欠申请人1850元工资,且自XX年1月份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分文工资。被投诉人为投诉人报名考

劳动监察大队业务流程图

劳动监察大队业务流程图 一、“劳动用工年审”流程图 业务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 承办岗位:主要领导岗 运作程序: 监督检监督方法:查《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等 规定执行情况 事先公告:劳动保障年审应当事先公告,用人单位在参加年 审前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办相关手续。 办理登记领取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年审规定的时 间、地点携带《营业执照》等其它执业证件及时办理 劳动保障年审登记、填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表》, 并领取《年审手册》和相关资料。即时办理 新建或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批准成立或者变更之 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和其 报送材料:用人单位参加年审时,应当据实填写《年审手册》并提 供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及相关的 审查报送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据用人单位填报的《年审手册》和各种证件资料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到用人单位检查或者下达《劳动保障根据年审结果作出处理:1、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2、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经复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 年审工作结束后填报《劳动保障年审情况统计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二、“劳动罚没”流程图 业务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的受理、立案 承办岗位:主要领导岗 运作程序: 监督方法:监督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 受理与立案: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受理并立案。办理限期:5个工作日 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报告和处理意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劳动 陈述、申辩和听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较 制作处罚决定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行 执行:被处罚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制作与送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行:1、执法人员按有关规定当场收缴罚款。2、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 结案归档保存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2d18504706.html,)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二00八年度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XX年,我劳动监察大队在州支队的精心指导及局班子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市秩序,查处各类违犯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精诚团结 ,积极工作,履行职能,奋发进取,在相关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计划得以圆满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1、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发,劳动需求空前澎涨,面对日益壮大的务工队伍,劳动监察职能重要性日益突出,从某种角度而言,劳动监察直接意味着党和国家在务工农民心中的形象,履行好劳动监察职能事关重大,为此,我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始终奉行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

的提高原则,一年来认真学习《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云南省工伤条例》等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确保每位监察工作人员精通本职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构建德钦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进一步规范劳动监察工作机制,今年我劳动监察大队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监察条例的若干规定》,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每个案件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了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每位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并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个别重大案件严格实行报请局领导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诉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卡拿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执法必严,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劳动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抓好宣传工作,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监察投诉指南(精)

劳动监察投诉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求职和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过程中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但作为劳动者,为有利于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让自已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并从以下方面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1、投诉者必须提供自已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到投诉窗口登记投诉。若4人以上集体投诉,则应推举1—3名代表,由代表持全体投诉人员集体签名的代表推荐书进行投诉。 2、劳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即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属用人单位和在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因此投诉者应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属本县行政辖区内企业,按照管辖规定进行投诉。 3、投诉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投诉。以书面形式投诉,投诉材料应将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经过、时间、地点、有关数据、相关人证物证等情况叙述清楚。以口头形式投诉,则应接受监察人员详细询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4、投诉者应当填写投诉书,填写准确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以工商注册为准),尽可能地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是建筑企业的劳动者投诉更须弄清所在工地的项目名称,项目经理与各层级包工头的承包关系,项目经理挂靠什么建筑公司,公司的行政辖属关系。 5、为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投诉者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以及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其他有关证据。 6、投诉登记后,监察人员将对投诉情况作初步调查核对,并视情况在7天

内作出是否立案处理的答复。投诉者应随时按照监察人员要求补充有关材料证据。如建筑工地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应当提供做工结算单据或工资欠条等,集体投诉还应提供全体投诉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各人工作日期及天数,应得工资数额等。 7、投诉被立案后,监察人员将依据法定程序,对投诉者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会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案件可能延迟至90个工作日。 8、下列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雇用的劳动者发生的用工纠纷(如私人与雇用的保姆之间、农村私人建房与请来的工匠或帮工之间、村委会与请来的炊事人员之间发生的用工纠纷),这类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已超过法定时效2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双方可通过调解、经济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4)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事实不清,没有结论,与用人单位意见分歧大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管理者或他人之间因民事纠纷造成的侵权行为,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诉。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监察是监督用人单位的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投诉需要在监察范围之内,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所需材料: 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处理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办理时限 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相关知识: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但不能组织双方调解;劳动仲裁乃至劳动诉讼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2、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追究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追究的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3、被处理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监察导致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劳动仲裁只会产生民事责任。 4、违法行为的实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一年,劳动仲裁的受理时效是两年。 5、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6、对同一违法案件的处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力度要大于仲裁。例如,对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仲裁只能裁决按规定补缴,而监察除责令补缴外,还可以加收滞纳金。又如,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等的违法行为,仲裁只能裁决企业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当于劳动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而监察除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责令企业按相当于劳动报酬1至5倍支付赔偿金。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d18504706.html,/

岗位职责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篇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 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 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 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 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 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监察试题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考试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A.用人单位注册地 B.劳动合同履行地 C.其它

3.陈某于2000年4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0年7月,陈某出国留学的签证得到批准,遂想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陈某应采取下列哪种做法( ) A.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赵某与甲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发生生产事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未致残)。甲厂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和赵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 A.试用期满后 B.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 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D.劳动部门同意后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A. 30 30 B. 30 60 C. 60 30 D. 60 60 6.乙公司在曹嘉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曹嘉更高的报酬,与曹嘉签订了劳动合同,给甲公司造成了近两万元的经济损失,乙公司对此应承担何种责任( ) A.行政责任 B.说服曹嘉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C.解除与曹嘉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D.连带赔偿责任 7.技工小张与某模具生产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张的技术落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并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其所在企业决定解除与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用人企业应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张( )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考核个人总结

劳动监察考核个人总结 劳动监察考核个人总结1 西盟县劳动监察大队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监察支队的精心指导及局班子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精诚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能,奋发进取,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大理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计划得以圆满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我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始终奉行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提高的原则,一年来认真学习《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云南省工伤条例》等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确保每位监察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构建西盟县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奠定监察的基础。 为能从根本上规范我县劳动市场,把纠纷防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县城醒目的街道设立宣传咨询台,认真宣传《云南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并发放宣传册,如《企业用户须知》、《劳

动纠纷问答》等460余册,张贴标语40条,对劳务关系中心存疑虑人员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认真详细的答复,并向社会公布了劳动举报投诉电话,使广大用工企业和务工农民增长了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约束了彼此的劳务关系。 1、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全年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非法用工检查”、“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法情况专项检查”、“非法用工检查”、“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法情况专项检查”等专查共计6次,共检查用人单位164户,涉及劳动者3010人,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就用工单位内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和执行情况;招用劳动者情况;定力与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支付工资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员劳动权益的保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及收取抵押金等情况做了认真专查,补签劳动合同196份,劳动保障执法年审166户,年审覆盖率达100%。 2、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上访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做到结案一起,受理一起,结案一起,全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欠资案件12起,结案12起,结案率达100%,涉及农民工112人,帮追回农民工工资万元,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科室职责设置

支队各科室工作职责设置方案 意见稿 一、办公室 办公室总的工作要求是: 当好参谋,办好事情,搞好服务,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支队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办公室职责大致包括: 参谋职责、承办职责、管理职责、协调职责、后勤保障职责。 具体职责有: 1.组织和参与各种调查研究,提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进行决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时向领导反馈,协助领导实施科学的宏观决策和有效的指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完成支队长办公会及支队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掌控支队工作的进展情况; 3.负责局OA、支队OA联络和文书收发、登记、归档工作; 4.系统支队各科关系; 5.负责支队综合性材料的撰写组织工作; 6.制定车辆、被装的配备计划及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编

制和管理经费预决算,负责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审核,负责基本建设计划、报建和审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管理和支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支队会议、会务、访接待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监科(1、2、3、4科) 劳监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监科职责大致包括: 宣传职责,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取证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对重大和难点案件的查处,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5.负责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6.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

劳动监察案例

案例1: 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案由】2008年8月2日,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蒲县某砖厂25名农民工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称:所在企业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多次找负责人讨要工资,但该负责人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一直推托,不予发放工资。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拖欠29名农民工5-8份月工资共计9.4万元,农民工反映情况属实。但是,该企业确实是因为售砖款未能及时收回,且欠款单位多是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款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分析】《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其中第(一)项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项对“无故拖欠”作了明确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砖厂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即便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但拖欠工资时间已达4个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理】在蒲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对蒲县太明砖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9.4万元和相应的补偿金,在监察员的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后,该砖厂负责人认识到了欠薪后果的严重性,同意了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加付补偿金。从而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2017最新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2017最新 如果公司有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进行投诉的,那么如何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是怎样的?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怎么写?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 投诉人:刘××,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工作单位:xx有限公司,户口所在地:xxxxx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职务:经理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要求被投诉人依法补发投诉人自2007年6月份至2007年12月未足额支付的工资1850元,补发拖欠投诉人自2008年1月份至2008年8月份的工资10800元,并再支付自2008年1月份至2008年8月份的一倍工资10800元;责令被申请人按照应付金额的25%向投诉人加付补偿金。 2:要求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被扣押的工作证原件。 3:请求对被投诉人未与投诉人订立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自2007年5月24日进入被申请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升降机操作工作,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350元,另外也未上任何保险,劳动关系延续至今。但被投诉人截至2007年12月共拖欠申请人1850元工资,,且自2008年1月份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分文工资。被投诉人为投诉人报名考取《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就一直将

证件原件扣押至今,一直未交付申请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要求被投诉人补发投诉人未支付和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和退还被扣押的工作证。 此致! 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人:××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d18504706.html,/

劳动监察大队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材料

行政执法 交流材料 把握“四个坚持”推动执法创新 明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市法制办的总体安排和区法制办的具体布署,年初以来,明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局领导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开展了“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活动”,通过强化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执法作风、创新执法方式,在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之间,构建了和谐的互动平台,浓厚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营造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大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的做法是: 一、坚持把以为人本、服务人民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工作中我们感动,行政执法部门手中掌握一定职权,容易给

执法对象造成居高临下的感觉,如果单纯靠法律法规僵硬的去规范,即使达到了工作目的,往往执法对象从内心也不愿意接受,常此以往就会在群众中产生惧怕心理和逆反心理,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我们首先从思想源头入手,注意强化全体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今年3月份,利用通知召开劳动保障年检培训会为契机,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履盖率达98%的大走访,每到一家用人单位都耐心细致地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规范用工手续。尽管如此,仍有个别企业不理解,其中有一家回民餐饮服务企业,走访中发现不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收取了服务员每人200元押金,当我们指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需要立即整改时,企业法人却臵之不理。当了解到这个家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不景气以后,经队里研究,没有给他们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而是派一名有丰富劳动监察工作经验同志,包干负责他们家的整改落实。这名同志先后三次吃了闭门羹、两次被大堂经理语言顶撞,但他仍然苦口婆心地讲政策,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终于在第六次登门时说服了企业法人,他们不但返还了所有服务员的押金,还主动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局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在召开劳动保障年检培训会那天,该企业法人袁某紧紧握住大队同志的手说:“我终才于明白了,你们劳动监察大队不是治不了咱们,而是真心想帮助企业生更好地生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汇报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汇报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汇报 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市支队的关怀指导下,紧紧围绕劳动保障监察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创建“无欠薪云和”为重点,以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为主线,以主动巡查为抓手,坚持执法服务相结合,维权与维稳并重,提高指导服务企业能力,实现企业、职工权益双维护,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深刻领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以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始终,使广大劳动者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进企业、走社区、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意识和劳动者维权意识,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还注重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积极转变工作方法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应有的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监察工作业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今年8月份组织队员参与市里组织的劳动保

障监察业务培训,并认真学习了业务相关知识,通过培训,使参加人员更加了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更明确日常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为今后监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利保障。 在处理劳动举报投诉案件时,坚持以依法行政为首要前提,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案件,均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所有受理案件均及时调查,依法处理。XX年以来,我大队共接待举报投诉案件60件,依法受理33件,共办结案件33件,依法为217名劳动者追回工资总额万元,按时结案率达100﹪。 今年共开展专项检查4次(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春雷行动”、劳务派遣情况专项检查等),主动监察、巡查各类用人单位407家,涉及劳动者万人。通过专项检查,狠抓小微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采取送法上门,广泛开展执法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加大了劳动普法力度,用人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规章制度,我县劳动用工情况呈现出逐年规范、劳动者维权能力逐年增强的良好势头。 我县自xxx年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以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逐年提高。今年以来,我县企业发展较为平稳,新增中小型企业较少,多数企业都能

2014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亮点工作

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全面推行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服务,根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体部署,今年以来,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县“两网化”建设工作,确保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总体目标。 二、划分网格,组建队伍。科学划分监察网格,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县、乡镇、村(社区)行政管辖范围划分为三级网格,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履行一级网格职能,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专职监察员履行二级网格职能,村(社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履行三级网格职能。 三、细化职责,完善制度。细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工作职责,建立“两网化”管理、协理员管理、用工信息采集与管理、网格巡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两网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明确网格范围、责任人,形成自上而下,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管理机制,将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协理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确保“两网化”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2014年,沙湾县培训乡镇、社区、企业管理人员150余人熟练操作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录入用人单位信息85家,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已基本实现对用人单位的网格化、网络化管理。

劳动监察投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劳动监察投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有不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需要准备必要材料。那么,劳动监察投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下列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雇用的劳动者发生的用工纠纷(如私人与雇用的保姆之间、农村私人建房与请来的工匠或帮工之间、村委会与请来的炊事人员之间发生的用工纠纷),这类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已超过法定时效2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双方可通过调解、经济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4)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事实不清,没有结论,与用人单位意见分歧大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管理者或他人之间因民事纠纷造成的侵权行为,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诉。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精编)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精编)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劳动监察大队内部 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1、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制度··1 2、劳动监察大队AB角岗位责任制··2-3 3、监察大队学习制度··4 4、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 5、办公办案设备管理制度··6 6、错案责任追究制度··7 7、大事汇报和大案报告制度··8-9 8、劳动监察大队首问责任制度··10-11 9、监察大队一次告知制度··12 10、劳动监察、工伤认定案件限时办结制度··13 11、劳动监察大队服务承诺制度··14 12、劳动监察大队安全卫生制度··15 13、劳动监察大队失职追究制度··16-17 14、劳动监察大队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18 15、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19 16、预防处置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预案··20-25 17、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管理办法··26-27 18、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28-31 19、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暂行办法··32-34 20、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35-42

21、劳动监察大队形象建设规范··43-47 22、劳动监察原则··48 23、劳动监察工作职责··49 24、劳动监察内容··50 25、劳动监察员权利··51 26、劳动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准则··52 27、劳动监察办案准则··53 28、监察大队接听电话规定··54 29、劳动监察文明用语··55-56 30、劳动监察忌语··57 31、劳动监察、工伤认定“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58-59 32、劳动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廉政八不准··60 33、劳动保障监察、工伤处理员六条禁令··61 34、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程序··62-64 35、劳动监察工作程序流程··65 36、劳动监察工作五结合··66-67 37、劳动监察大队综合工作分解表··68 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个人工作总结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协作、密切配合下,我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就一年来自己主要经办的工作总结如下。如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正。 一、强化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学习使人进步,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工作才能不断推进。一年来,本人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在业务学习方面,主要学习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紧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在实践中理解和用用政策并坚持不懈地进行自学,向领导、同事请教,使得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更好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任务提供了保证。二、落实目标任务,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做好大就业系统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系统的维护工作,完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档案。通过每年的劳动保障年审、诚信等级评价和日常巡视监察及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方式,全面收集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录入甘肃大就业信息系统,实施网络联通、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将劳动合同用工信息网络化,上传xxxxx名新签和续签的劳动者信息和126家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 三、认真做好大队文件收发归档、大队后勤工作。按照文件处理程序规定,及时将上级来文进行登记传阅,并按照领导批示予以督办,将文件落到实处。监察大队作为窗口单位,来人热情接待反映了我们的素质,同时也与前来求助的劳动者拉近距离,为处理劳资纠纷缓和了气氛。因此,我一年来及时好了大队的后勤工作,为大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今年到各乡镇参加普法赶集xx次,广场法制宣传5次;报送信息xx篇,被《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各报刊和网站采用刊登xx篇共xx次。 五、存在的问题和新一年工作打算。18年虽然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工作岗位和领导的要求还存在诸多不足和差距。一是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不全面,特别是文字功底浅,业务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为前来咨询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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