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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

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青岛市人防办公室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

管部门。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

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 人防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

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人防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工程施工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的验收文件;

(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

3、施工单位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

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

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

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

(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

(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表)

(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签署竣工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审查意见,结构、防水、孔口防护、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及评定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以及备案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附录文件:

1、结构、防水、孔口防护等八个分部验收纪录;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纪录(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填写);

3、建筑、安装工程检验纪录(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填写)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纪录(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填写)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施工单位填写)

。 第八条 质监机构应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一)、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五日前报告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应组织不少于3人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核。

(二)、审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内容、验收标准的掌握情况;

(三)、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写出评价报告,作为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

据《条例》、建设部令第78号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备案具体工作由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人防办工程处办理。

第十条 质监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日内签署人防工程质量

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纪录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档案资料;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单位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五)、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六)、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人防办工程处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机关公章。

第十三条 质监站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处20万以上30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万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

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设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竣工验收,并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的工程,

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

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人防质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表9 监督注册编号: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 单位工程名称:XXXX广场二期防空地下室 建设单位名称: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

竣工验收意见续表2 质量等级 勘察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设计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施工 单位 意见 项目经理: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建设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目录: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其它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 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总结; 10.《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及市人防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11.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应持有规划、公安消防等 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 用文件;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备案机关经办人: (公章) 备案机关负责人: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处理,并按

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质量问题责任单位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2.验收备案手续完成后,建设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所在市人防办公室办理使用等级手续。

人防竣工验收方案

人防地下室工程 竣 工 验 收 方 案

人防地下室工程 竣工验收方案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人防地下室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勘查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设计单位:河南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附建式人防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为7202.07平方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地下车库层数为地下二层,层高均为3.8m;8#楼主楼层高为3.2m。人防工程防护类别为甲类,抗力级别为核6级常6级,防化等级为丙级,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本工程战时设4个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均设有不少于2个的出入口,战时掩蔽人数为3600人。 本工程车库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和防水板,基础底板厚度为250mm(局部800mm),地下室顶板厚度为250mm,外墙厚度为300mm。地下室底板、顶板砼强度等级为C35、抗渗等级为P8,内、外墙、柱砼强度等级均为C40,其中外墙、外柱砼抗渗等级为P8。

10、本工程于年月日进行了基础结构验收、2016年 1月5 日进 行了主体结构验收。 二、验收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日 地点:绿都紫荆华庭项目部会议室 三、验收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 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 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 6、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要求。 四、验收目的 1.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和相关专业验收的规范。 2.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3.审查工程施工竣工资料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1)规定。 五、验收组人员分工情况及检查项目 1、验收会议主持人:王世平 2、观感组:由王世平担任组长 组员:卞利军、李泰炯、鲁合良、陈玉波、李军 检查项目:对绿都紫荆华庭和园人防地下室墙面、地面、顶棚、水电、人防门安装等观感进行检查验收; 3、资料核查组:由汪宏伟担任组长

有关人防工程的知识

理论上来说,国家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都需要建设人防工程。但是具体到实际,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就是缴纳易地建设费给人防部门代你建)。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在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其中的规定指标是指9层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5%(具体看各个城市)修建(比如小区)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除了生产型的工厂外,其他基本上都是民用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工业建筑不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但是厂区内的宿舍、办公楼、实验楼的归类就比较模糊,有的地区归为民用建筑,有的归为工业的配套建筑。要根据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凡是新建的民用建筑都需要考虑设计人防工程,按不同的情况配件不同的面积,如果不考虑配建人防工程就要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 除工业建筑及学校不必考虑外,其它民用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的、地下室深过3米的商住楼、住宅楼必须做地下人防工程。 人防具有一定的防爆,防空,防辐射功能。有的还有预备战略指挥中心的作用。而车库就没有啦。高层旁边的地下车库不一定属于人防,不过有个很直接的办法,一般人防有防爆门,而且电梯只允许通道首层。

人防验收资料

精心整理人防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附属设施验收备案资料 一、?人防验收所需资料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1、建施总平面图(复印件) 2、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蓝图)(若变更设计需附人防工程竣工蓝图) 3、人防工程顶板结构图(蓝图)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后附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表,请填写并盖章,一式五份) 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重点)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市站或区站、面积用铅笔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有地下室的,必须加盖人防设计院公章)

2、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6、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7、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 9 10 11 12 13 14 15 17 18 19 1 2、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独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3、专业达纳韦出具的供水、供电、供气、雨污水排放、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配套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4、市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5、验收检验报告(有电梯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住宅项目)

6、雨水、污水排放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纳入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的,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的实施计划和临时措施,以及按时完成雨污水接管工程的书面承诺(原件) E:对于型钢,一般有出厂证明,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A:?钢筋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埋弧压力焊等,都必须合格的焊接试验报告。 B: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C:焊条(剂)出厂合格证,需经烘焙才能使用的焊条(剂),都必须有烘焙记录,并符合要求。 3.?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A:工程上使用的水泥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证上应注明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日期、氧化镁、三氧化硫的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指标。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 2、防护(密闭)门、悬板(胶管)活门、超压(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做到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加注黄油。门扇、门框油漆装饰到位。滤毒设备、临战封堵预制构件等临战转换设施应购置到位,并妥善存放;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出具《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和《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7、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单建工程)。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建工程)。 10、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地下室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12、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建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组成。 二、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组成名单、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附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后,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审查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如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签发《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1、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情况和工程验收方案。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青人防办字[2010]2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7.29 【实施日期】2010.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人防办字〔2010〕28号) 各区、市人防办: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人防工程设计、建设与质量监督工作,适应人防工程设计、建设与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需要,推进人防工程的设计、建设与质量监督进程,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计划指导,规范人防建设市场行为,维护人防市场竞争秩序,优化人防建设结构、合理配置人防设计、质量监督资源、增强发展活力,提高人防工程设计、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技术指导能力,确保全市的人防工程设计、建设与质量监督符合国家

人防工程规范要求。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相继制定的《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防办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市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依法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 2.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1 关于在两区一市 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适应人防工程设计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全市人防工程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设计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在有条件的区市设立分院,开拓辖区内的人防工程设计工作。 一、设立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必要性 为确保全市的人防设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使人防工程设计工作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市人防办直属的事业单位,应加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最新人防工程各类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程序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和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人防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为了保证人防工程能够达到设计深度,满足人防工程的战时和平时的使用功能,人防工程内部设备安装满足规范要求,在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人防工程进行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竣工验收申报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 3、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4、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质量等级,提出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 6、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 1、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1)在参建各责任主体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提前7天向人防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 2)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 3)监督验收; 4)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2、提交材料

第一册 1.人防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 2.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A3白图3张) 3.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附件2) 5.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6.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件4) @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附件5)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行验收结论(附件6) 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 10.人防工程基本概况综合登记表(附件7) 第二册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领取, 备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用) 2.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全套表格) 3.人防工程战时、平时竣工平面图(蓝图) ] 4.人防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等)(复印件) 5.人防设备订购合同、订货清单及合格证(原件) 6.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7.监理会议纪要 8.混凝土施工日记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实体检测资料 11.水泥、钢材、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 12.材料构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13.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材料说明: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第一册材料提交后由人防工程质

青岛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

青岛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国防事务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8.06.28 【实施日期】1988.06.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年7月1日实施日期:1990年7月1日)修改【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废止 青岛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 (1988年6月2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人防委、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及山东省城乡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增强青岛市的整体防护能力,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抗御自然灾害,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修建防空地下室,要贯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坚持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的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凡在本市市区(包括黄岛区)、崂山县县城、胶州市市区内新建住宅、宾馆、旅馆、招待所、商店、饭店、影剧院、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必须按标准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五条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一)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要按一层满堂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规划确定综合开发的居住区、小区,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含商品房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中央和地方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部队以及外资和中外合资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项目,其总建筑面积(包括规划面积)达七千平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要点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要点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主体施工 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是整个工程施工的重点,也是我人防质量监督机关必查的重点,在施工中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一、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的绑扎上,涉及人防特性的有以下七个方面: 1、外墙水平施工缝的留置位置要大于或等于500 mm,并在墙的中间位置要设置 止水钢板。 2、集水井要绑出大小口。(根据图纸,有的没有大小口) 3、活门槛防护闭门门HHFM和活门槛密闭门HHM、封堵框底板验收前必须安 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 4、人防门及其战时封堵口,活槛与人防内的建筑水平面齐平,固定槛高出建筑 水平面150mm。 5、防爆波地漏底板验收前必须安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 6、人防门框及战时封堵框的四个角要加角架筋:当墙厚小于或等于300 mm时 每个角加两根16的角架钢筋,且大于1米以上,当墙宽大于500 mm,每个角加三根16的角架钢筋。 7、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都应设置梅花形的S拉钩,间距不超过500 mm。 8、在人防区域内预留、预埋的管道都必须经过防锈、防腐处理。 在施工中要重点关注的有以下十点: 1、止水钢板的宽度要大于或等于300 mm。 2、钢筋采用焊接搭接时一定要煨弯,以保持焊接后的钢筋受力点能够同心。 3、人防门及战时封堵口的门框墙靠开门的一面必须在一个平面上。(当一面有 柱,另一面为墙时,在开门的一侧柱、墙必须在同一平面上。) 4、人防门框安装时一定要保持垂直,并支撑加固,确保牢固可靠。 5、墙面钢筋在底板内的插筋,底板内必须有两道横向钢筋,并且其中有一道压 筋。 6、内、外墙的T字搭接处,横向钢筋一定要伸到外墙的外侧钢筋处。 7、底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8、底板内的预留、预埋管必须到位,并且规格、尺寸、材质、标高和做法必须 与图纸相符。 9、人防门的门框不得装反,接地扁钢必须三面满焊。 10、暗柱或护壁上的箍筋,在止水钢板穿过的地方尽量不要断开,确需断开 时,应与止水钢板焊接,单面焊缝长度不小于10d。 二、在墙体钢筋的施工中,涉及到人防特性方面的有以下五点: 1、人防特性墙体(外墙、临空墙、密闭隔墙、防护密闭墙)严禁使用PVC套管 的对拉螺栓,不允许用砼预制块作模板支撑,所有墙板上的对拉螺栓,全部采用带止水环的止水对拉螺栓。 2、所有对拉螺栓及预埋套管的止水环一律双面满焊。 3、人防墙上的所有预留,预埋短管及套管都要有相应的出墙长度。(电线、电缆 管不小于30-50 mm,风管不小于100 mm)。 4、在人防特性墙上,所有的电线、电缆暗埋管,原则上应为热镀锌管,并且暗 埋管的直径不得大于DN32。 5、在人防墙上暗埋的接线盒不得大于86盒,且厚度应小于墙厚的三分之一。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2002]豫防办148号 关于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 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具有特殊专业性,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决定在我省对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人防办公室是本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部门,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做好本辖区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合工作。 二、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河南省人防办公室委托,具体实施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凡2003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人防建设工程均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同时质量监督站不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四、豫防办[20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含扩建、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四)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注意事项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青岛市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范

青岛市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范 青岛市人防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目录 一、防空地下室标志牌 (6) 二、防空地下室指示牌 (7) 三、防空地下室标识牌 (9) 四、防空地下室辅助标牌 (13)

一、防空地下室标志牌 1、悬挂数量 每个室外出入口和主要室内出入口应悬挂1个防空地下室标志牌,内部单元之间连通口可不悬挂。 2、悬挂位置 防空地下室标志牌应悬挂在出入口口部上方中间位置。如口部上方无合适位置,亦可在口部外两侧墙体显著位置悬挂,下沿距地面一般应在1.6-1.8米之间。 3、材质工艺 (1)基板可使用:厚度1毫米不锈钢板、冷轧钢板、铝板或厚度3毫米以上有机塑料板等。 (2)底基涂层:锌灰防锈漆(纯酚醛漆料加入锌铬颜料、静电电泳、高温固化),要适用青岛地区环境气候条件,对海洋环境具有高抵抗能力。 (3)表层闪光涂层:银珠光漆涂层,具备高亮反光功能。要求漆面硬度大,耐划耐腐蚀。画面工艺要采用高温高压转印工艺,色彩与格式详见图例,版面要求在阳光直射环境中使用5年以上不退色。

4、式样及图例 规格:宽600 mm *高280 mm *厚1-3mm 。内容、字体等要求见下图例。 二、防空地下室指示牌 1、悬挂数量 室外出入口方向,应根据需要在不同距离依次设置2个以上防空地下室指示牌,室内出入口方向最少设置一个。 2、悬挂位置 防空地下室指示牌,设置在迎合战时主要人流方向。在室外应悬挂在出入口附近道路同侧显著位置墙体上、独立支架上,在室内应悬挂在主通道两侧墙体上。标牌下沿距地面一般应在1.6-1.8米之间。指示牌标注距离与实际距离误差应小于3 米, 229磅 方正大黑(白色) 84磅 方正粗宋(白色) 73磅 方正黑体(黄色) 114*114mm 规格:600*280*1-3mm 蓝色底纹 防空地下室标志牌 备注:蓝色色值:C100 M60 Y0 K0 黄色色值:C0 M0 Y100 K0 红色色值:C0 M100 Y100 K0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 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青岛市人防办公室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 管部门。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 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 人防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 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人防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工程施工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的验收文件; (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 3、施工单位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 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 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 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 (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 (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表) (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签署竣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监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六)已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七)已进行竣工前检查且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八)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并满足以下要求:1.验收组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2.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各参建单位必须确保至少一人参加; (九)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新区人防办提交《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二、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种材料合格证、准用证,试验、检验报告;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三)工程结构检测报告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四)人防质监站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回复及影像资料;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厂家等单位分别签章的质量合格文件; (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七)防护防化设备厂家资格认定证及登记备案证; (八)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九)监理单位签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核查意见; (十)验收组成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竣工验收程序: (一)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新区人防办及新区质安站相关人员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二)在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防护设备厂家等单位的质量评估汇报后,验收组分别进行观感验收和资料查验,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三)验收组组长汇总成员验收意见后,代表验收组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中填写验收结论。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一、人防部门审批文件及资料 1、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 4、外埠防护设备在湘销售备案批复及省人防办验收单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施工资料及相关资料 1、施工、监理合同(含防护设备订购合同)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证 3、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资料 4、人防工程分项分部评定(含分部) 5、人防工程施工日志 6、人防工程验收报告 7、人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报告 8、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 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人防工程竣工图 11、人防工程相关会议纪要 三、相关部门认可文件 1、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公安、消防、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竣工验收方案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验收日期:年月日时

(二)验收内容: 1、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现场检查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三)、验收组成员分工; 1、资料审查组:由组成,负责。 2、现场检查组:由组成,负责。 3、其他与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四)、小组检查验收。 (五)、检查完毕由验收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会议,确定验收评定结论,签署验收意见,对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备案表进行签证。 (六)、签证完毕召开验收会议。 二、验收会议议程 (一)、听取各责任主体汇报 1、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汇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控制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报质量责任行为、质量综合评定情况。 2、设计(勘察)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确认工程地基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认可报告。 3、监理单位: (1)、现场监理工程师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措施及各分部工

人防资料表格

工程名称鲁邦广场结构类型框剪部位地下室 施工单位南通二集团有限 公司 技术部门 负责人 质量部门 负责人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 责人 分包技术 负责人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验收意见项数其中优良项数 1 防护门框、防护密闭 门框、密闭门框 3 3 2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 密闭门门 3 3 3 门式悬板活门框 1 1 4 门式悬板活门 1 5 进、出工程管线的防 护密闭 3 3 6 合计10 10 质量控制资料共38项,符合要求31项,经鉴定符合要求31项观感质量验收应得100分,实得89 分,得分率89 % 验收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施工单位青岛环海工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年月日勘察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计单位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 单位 青岛市惠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青岛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 目专业负责人)年月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部门验收意见 年月日

工程名称鲁邦广场结构类型框剪部位地下室 施工单位南通二集团有限 公司 技术部门 负责人 质量部门 负责人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 责人 分包技术 负责人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验收意见 项数其中优良项数 1 一般抹灰 3 3 2 整体地面 3 3 3 喷涂、滚涂和弹涂 3 3 4 5 6 7 8 合计9 9 质量控制资料共9项,符合要求9项,经鉴定符合要求9项 观感质量验收应得92分,实得86 分,得分率% 验收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施工单位青岛环海工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年月日勘察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计单位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 单位 青岛市惠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青岛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 目专业负责人)年月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部门验收意见 年月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说明: 本范本中蓝色带下划线文字均为说明或占位符,填写时请删除。 本行及以上文字打印前请删除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一、工程概况 XXXX位于XX区XXXX路XXXX号,具体地址边界为:北临XXXX号(路),南临XXXX号(路),东临XXXX号(路),西临XXXX号(路)。建设占地XXX公顷,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人防地下室所处地下XX层,工程主体面积XXXX平方米,室外出入口通道面积为XXXX平方米,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为XXXX平方米(以上面积请与<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核对后填写),平时用途为XXXX(如平时用途为车库请如实填写如下数据:人防工程车位数为XXXX个),战时用途为XXXX。(平战用途请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核对后填写) 工程建设投资单位是XXXX,勘察单位是XXXX,设计单位是XXXX,施工总承包单位是XXXX,监理单位是XXXX。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于XXXX年XX月经市人防办审批,通过了居住区人防规划,XXXX年XX 月经市人防办审批,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书(或人防工程审批通知单),文号为XXXX)(此号请与<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核对后填写,例:XXXX京防施备字XX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XXXX,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XXXX。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或区县监督站)注册,监督注册号XXXX(此号请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核对后填写,例:京建质字(XXXXX)第XXXX号),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竣工日期为XXXX年XX月XX 日(此日期送交备案资料时填写)。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XXXX承担,工程总承包由XXXX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 本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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