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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干部年轻化,是我党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部年轻化,党的十七大又着重提出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近来年,随着干部年轻化政策的不断贯彻落实,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向了领导干部岗位,甚至有些“80后”的年轻人,已经走上了正处级、副厅级等重要领导岗位。年轻干部在为我国的干部队伍补充新鲜血液,有力地推动改革开放进程的同时,极个别年轻干部的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和地位。

2009年,我院先后办理了两起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大案,两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这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年纪之轻,涉案金额之大,是济源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史上所没有的。为了遏制和减少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我院对2003年以来济源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25起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以下简称“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一、济源检察机关查办的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

1.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频发、高发的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2003年以来,济源两级检察机关在“有案必办”的前提下,共立查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25人,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人数的21.2%。有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所立贪污贿赂案件中年轻干部案件有7331人,占总数的19.28%。由此可见从每年的办案情况来看,2003年以来分别办理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4人、2人、2人、6人、4人、4人、3人,分别占当年立案总人数的28.57%、9.09%、16.67%、37.5%、18.18%、19.05%、25%。由此可见,济源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同全国一样,频发,甚至高发的态势仍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2.贪污贿赂犯罪“35岁”现象远甚于“59岁”现象。2003年以来,我们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8人,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在26岁至35岁、36岁至45岁、46岁至55岁、56岁以上的分别有25人、41人、46人、6人,分别占立案总人数的21.2%、34.7%、39.0%、5.1%。由此可见,26岁至35岁年轻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人数,是56岁以上临近退休或已退休干部的近四倍。说明,在地市级以下单位,贪污贿赂犯罪的“35岁”现象远甚于“59岁”现象。

3.年轻干部涉嫌的主要罪名是贪污和挪用公款。2003年以来,我们查办的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嫌贪污犯罪的有14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的有13人,另外还有1人涉嫌对单位行贿犯罪。其中,有2人既涉嫌贪污犯罪又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有1人既涉嫌贪污犯罪,又涉嫌对单位行贿犯罪。年轻干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对单位行贿犯罪人数,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56%、52%、4%。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灾区。2003年以来,我们查办的25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年轻干部,在保险、冶金、石化、粮食、供销、农业、建筑、电力、建材等国有企业系统工作的分别有3人、3人、2人、2人、1人、1人、1人、1人、1人,共计有15人;在医疗、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工作的有5人,其中教育系统有2人;在财政所、民政所等基层站所工作的各有1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组成人员有3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60%、20%、8%、12%。由此可见,保险、冶金、石化、粮食、教育等系统,和乡镇站所、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高发的单位和领域;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灾区。

5.基层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出纳、会计等管理和经手财务的人员,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频发、高发的人群。2003年以来,我们查办的25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年轻干部,其职务身份为基层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出纳、业务员、其他经手财务的人员分别有4人、3人、4人、5人、4人、5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16%、12%、16%、20%、16%、20%。其中,职务为基层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出纳、会计和其他经手财务的人员共有21人,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84%。由此可见,上述五个岗位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频发、高发的危险岗位。

6.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率较高,且多系共同犯罪从犯。2003年以来,我们共办理女性贪污贿赂犯罪犯罪案件14人,其中年龄在26岁至35岁、36岁至45岁、46岁至55岁其间的分别有6人、7人、1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42.9%、50%、

7.1%。由此可见,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率相对其他年龄段较高。我们所办理的这些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女性嫌疑人均系共同犯罪中共犯。

7.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呈现高学历化。通过对涉案的25名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具有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文化程度的分别有4人、4人、3人、11人、3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16%、16%、12%、44%、12%。其中,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共有14人,占总人数的56%。由此可见,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年轻干部呈现高学历化。

8.直接侵吞、截留或挪用单位资金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通过我们对2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逐案分析,发现年轻干部作案有以下手段:一是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二是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手的单位业务收入;三是利用自己经管或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截留或挪用单位资金;四是在领导的安排下,将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用于行贿等非法活动。我们办理的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采用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的有8人,采用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手的单位业务收入的有3人,利用自己经管或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截留或挪用单位资金的有13人,在领导的安排下将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用于行贿等非法活动有1人,分别占人数的32%、12%、52%、4%。

9.涉案金额越来较大,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显著特征。我们的办理的25名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在贪污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下的有4人,贪污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5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有4人,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有4人,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有3人,在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有1人,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有3人,100万元以上的有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20%、16%、16%、12%、4%、12%、4%。其中,济源市卫校附属医院药剂科科长张某挪用40.9万元公款案;济源市大峪镇财税所会计张某挪用39万余元公款案;河南汇丰种业有限公司会计郑某贪污67.8万元案和中铁十一局一公司项目部财务部经理袁某挪用60万元公款案。2009年,我们办理了济源市南方粮业公司会计刘某贪污20.5万元、挪用53万元公款大案,和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李某挪用800万元公款大案。由此可见,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二、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分析

通过对2003年以来所办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有:

(一)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某些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一些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中“重学历不重思想素质”,但是高学历并不代表懂法、守法,也并不代表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我们所办案件中,许多年轻干部普遍存在“专业知识比较过硬,而法律知识严重缺乏”的不良现象,致使某些学历很高的年轻干部被查处了,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如:中铁十一局一公司的袁某,将单位20万元公款挪用给他人使用后获利1万元,本科文化程度的他竟然没意识到他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而认为这1万元是用款人给的,自己单位又也没有受损失,自己得了没啥。

(二)“小金库”是滋生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温床。所办案件中,很多发案单位都存在“小金库”,而“小金库”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年轻干部由于年龄小、阅历少、上进心较强,对领导的安排和指示往往言听计从,因此往往被领导用于管理“小金库”,从而堕入犯罪的泥潭。如:河南汇丰种业有限公司会计出纳郑某,兼任济源市5万亩玉米良种繁育基地项目资金帐会计兼出纳期间,在领导安排下将国家专项资金67万余元非法占有。

(三)结婚、买房等生活压力过大,是某些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客观原因。这几年,我国结婚大操大办现象越来越严重,不少地方有车、有房已成为结婚的必须,使得年轻干部的生活压力空前的大,有些年轻干部就用手中的权力铤而走险,将公款用于个人结婚、买房、装修。如:济源市第五高级中学赵某,就利用其担任该校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其贪污的5万余元公款,用于个人结婚使用。

(四)对生活的期望值高,盲目追求高消费,是极少数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观原因。现在的年轻干部大多数都是在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宽裕物质生活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他们对生活抱有很高的期望值,喜欢相互攀比和盲目追究高消费,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他们收入水平并不高,一些人就将公款用于个人公司的生产经营,或用于购买彩票、股票,

企望一夜暴富。如:河南省新华书店济源市店的王某,他就利用其经管书款的便利,将19万元书款全部用到了购买体育彩票上。

(五)自恃“学历高、专业能力强”,自己犯罪不易被发现,是某些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现在的年轻干部大多数“学历高、专业知识全面”,不少人深受领导器重,或是单位的业务骨干,领导和同志们都对他们高看一眼。可是,极个别年轻干部却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凭借自己熟悉会计、网络、股票等专业知识的优势,利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耍小聪明”,实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如: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李某,利用其经管单位网上银行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800余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和权证。

(六)盲从领导,或希望得到小恩小惠,是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我们办理的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大都比较温顺听话,工作又比较认真细致,往往被领导安排到财会部门工作。为了得到小恩小惠,她们就盲从于领导,伙同领导实施了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如: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济源支公司财务科科长王某,在其经理程某答应给其“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在程某的安排下对有关业务单位实施了行贿犯罪行为,同时贪污公款8.6万余元。

(七)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给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单位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环节存在漏洞,给一些人提供了大量职务犯罪机会。不少犯罪的年轻人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很容易发现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利用这些漏洞作案。如: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李某,利用该单位网上银行账户操作卡、复核卡管理不严的漏洞,擅自挪用800余万元公款用于购买股票和权证。

三、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对策

年轻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年轻干部兴,则国兴。这25名年轻干部,风华正茂、前途似锦,但由于他们一时的利令智昏,走上了贪污贿赂犯罪的不归路,不但毁了自己,也害了整个家庭,他们的教训是惨痛而深刻的!

为了进一步遏制和减少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我们结合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及发案原因,特提出如下对策:

一要严肃清除“小金库”,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健全有关机制。邓小平同志曾极其精辟地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胡锦涛同志也说:“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完善有效的体制机制,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1)建议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中央开展的治理“小金库”专项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除单位内部的“小金库”,从源头上杜绝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2)办案单位要全面剖析发案原因,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从制度上有效预防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3)建议各有关部门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对一些管钱管物和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员,应规定最长的任职期限,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轮岗使用,避免形成“岗位优势”。(4)建议各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对年轻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单位的会计和出纳要分设,要定期核查帐务、盘库,要完善财务内控制度。总之,通过多策并举的方式,在制度上构建起预防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防护网,使年轻干部不能实施贪污贿赂犯罪。

二要高度重视年轻干部的廉政教育。多数单位都将职务较高的领导干部和临退休人员作为廉政教育工作的重点人群,对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新人”更多侧重于业务培养,忽视了廉政警示教育,以至于不少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更缺乏廉政、预防腐败方面的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认真深入研究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特别是结婚、购房、买车、家庭重大变故等关键时节,要全面了解年轻干部的思想波动,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政教育工作。二是要积极改进对年轻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方法。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年轻干部关注的焦点,采用观看廉政电影、QQ聊天、发短信、网上讨论等年轻干部易于接受的方式,适时对其进行廉政教育。三是要在年轻干部被委以重任时,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对其加强廉政教育。四是要采用正面教育为主、反面警示为辅的教育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年轻干部去革命烈士纪念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单位参观,使其做到警钟长鸣。五是要注意采取节日谈话等多种形式,对年轻干部家庭成员进行廉政教育,使家庭成员认识年轻干部的廉洁与否,不但事关整个家庭的幸福与美满,而且影响到每个家庭成员未来。六是要加强基本法律知识的教育,

使年轻干部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价值判断,做到“知法、守法”。通过上述措施的采取,使年轻干部不愿以身试法实施贪污贿赂犯罪。

三要严肃查处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第一,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沟通、联系,以获取更多年轻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线索,从而保持对此类犯罪严肃查办的高压态势。第二,法院应该在审判中,对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酌情从重处罚,否则不足以遏制这种大案要案的上升势头。第三,有关部门要加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社会效果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时间:2016-04-19 作者: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中|小】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 于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 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 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 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

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情况汇报

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 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XX区是XX的经济、政治、文化和金融中心,下设10个街道办事处、96个社区居委会,现有人口99.4万人,其中常住人口70.2万人,流动人口29.2万人。辖区常住青少年人口数约29.2万(包括6至14周岁4.1万、14至28周岁25.1万),占全区常住人口总数的41.6%,超过全市常住青少年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XX区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共约400人,其中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人数约160人(含涉案未成年人111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共68人,社会闲散(待业)青少年173人(含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因故未能升学和就业的青少年15人;大中专院校毕业,暂处于待业状态的青少年158人),无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作为全省首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区,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与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出了“爱心课堂”、“小法官夏令营”、“阳光小队”、“警校互动平台”等多个全国、全省预青工作品牌。其中区法院“小法官夏令营”活动被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区检察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XX省十佳青少年维权岗”;区法院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下联动,组织架构科学化 为切实做好重点青少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我区建立四级工作网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级层面,成立了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以下简称“专项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综治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团区委书记和区委政法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宣传、政法、人大内司、教育、民政、司法、财政、建设、公检法和群团部门负责人。部门层面,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成立了相关领域专项工作机构。如区检察院设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犯罪检查科”,区法院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门合议庭,区人社局成立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组,团区委牵头成立了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领导小组等等。街道层面,10个街道全面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吸收综治、司法、民政、派出所、共青团、妇联骨干参与,协调开展辖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层面,组建了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居民小组长以及各类志愿者等组成的专门工作队伍,负责摸排辖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情况,做好跟踪服务。 二、深入摸排,信息管理精细化 根据省市明确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对象,深入开展信息摸排,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设立分类管理台账,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精细管理和动态监测。条块协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信

安全形势分析会

第一次时间时间2011 年 3 月 8 日地点地点中队学习室主持人主持人xx 参加人参加人全体官兵记录人记录人xx 内容安全形势分析会安全形势分析会为提升队伍凝聚力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强化队伍管理和安全防事故工作月 8 日下午 3 中队召开队伍管理形势分析会制定多项举措切实加强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确保队伍高度安全稳定。此次会议由副中队长 xx 主持中队全体官兵参加了会议。会上各班班长及骨干轮流对目前队伍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查摆仔细研判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随后副中队长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队伍管理工作形势对队伍管理工作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坚持队伍正规化管理。严格执行条令条例、“五条禁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加强值班备勤和流动岗哨的管理严防脱岗、漏岗的情况发生从纪律作风和管理上保障队伍的战斗力加大队伍管理教育力度注重开展经常性、随机性政治教育用制度管人用真情育人用标准规范队伍不断增强官兵遵纪守则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防线确保队伍高度稳定。二是坚持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严格队伍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晚点名、交接班和查铺查哨等制度强化官兵纪律观念始终保持队伍高昂的士气和良好的队容队貌。三是严格落实安全防事故工作。吸取事故案例经验教训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事故案件防范。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大车辆管理工作力度掌握官兵

思想动态以安全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强化官兵职责意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队伍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第二次时间时间2011 年 3 月 18 日地点地点中队学习室主持人主持人xx 参加人参加人全体官兵记录人记录人xx 内容安全形势分析会安全形势分析会安全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为抓好中队的安全防事故工作促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避免和减少车辆事故的发生 3 月 18 日中队首先以班为单位召开安全分析会查找各班存在的安全隐患随后召集中队干部、班长、驾驶员召开安全防事故分析会查找中队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会上首先各班班长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汇报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的意见。其次中队驾驶员总结了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情况并分析了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遵守交通法规情况。随后副中队长牛蔡杰对驾驶员提出一是每名驾驶员要对自己所驾驶车辆性能状况做到了如指掌二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开“英雄车霸王车” 三是认真保养好车辆随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最后排长陈凌同志对今后中队的安全防事故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常抓不懈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严肃纠正在车辆安全管理中存在时紧时松的不良倾向二是强化安全管 理工作。中队坚持层层落实从保持部队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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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形势分析会发言在全区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表态发言下半年,我们从强化四种意识入手,狠抓工作落实,力争为全区发展多做贡献: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自我加压.作为XX区的排头兵,XXX街道在全区发展中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不论是各项经济指标,还重点项目建设,不论是在指标增量上,还是增速上,我们的工作都必须也应该争当一流、争当龙头. 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为全区发展多做贡献的责任意识,做到目标不改、任务不减、决心不变,在全区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动自我加压,能超多超,不给工作留退路,不给指标找借口,特别是在一些困难指标上,不畏难、不抱怨、不退缩,主动想办法,主动找突破,把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体现在提前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上来.二是强化时间节点意识,用扎实的措施抓好落实. 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区多做贡献,关键在抓落实.下半年,我们将认真对照年度考核指标,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再细化,特别是针对主要经济指标基数大、增速不够理想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指标跟踪分析和对接协调,保证指标应报尽报,迎头赶上. 在工作责任落实上,我们将采取时间、任务双倒排,将工作目标量化到考评,分解到科室,将工作措施细化到岗位,明确到个人,同时加强督察,每月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指标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继续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理念,把项目作为地区发展的牵引机、推进器.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落实街道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制度,班子成员每周要到项目现场不少于2次,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及时了解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加强职能科室的跟踪服务,对重点项目进行挂牌服务,落实项目联络员,切实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四是强化稳定意识,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把稳定作为发展的 第一前提.继续下大力气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特别是针对当前城改拆迁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促城改、促回迁、保民生、保稳定活动,组织干部深入各村,了解和掌握群众思想动态,针对苗头性问题,提早落实工作预案,加强矛盾化解.

怎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怎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尤其是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治安,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课题,摆在全社会面前。据报载,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在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中已达到70%,占同期25岁以下青少年犯总数的15%左右。而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则日趋严重,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很多,他们小则偷偷摸摸、打架斗殴、敲诈勒索、骚扰四邻,大则抢劫、盗窃、流氓、危害社会。通过近几年来办理案件来看: 1、偷窃扒拿等盗窃行为表现得十分普遍。或从自己家中偷钱偷物,或偷别人钱物等。城内某中学一名初一学生,从几岁开始经常在家中偷父母的钱,父母发现后没有引起重视,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后又发展到亲戚家中偷,少则十几元,多则几十元,偷来的钱大部分用于打游戏、上网吧。去年五月份,一次性从亲戚家中偷得现金1500元,买照相机,请同学吃饭,到新华路红茶坊吃套餐,一个下午花掉800元,这样的现象在中学有,在小学也有,有男生女生,他们抽烟、喝酒、打游戏机、上网吧、吃零食,家长给的零用钱满足不了,就去偷,偷少了不够花,就去偷大的。如2000年5月,我们去办理一起盗窃案件,发现城内

某一高中一名男生,17岁,自带一把螺丝刀,在城内某厂自车棚乘无人之机撬一辆“永久”牌自行车的锁,准备骑出厂区,被当场抓获。在审查中发现该学生自九九年来先后在城内盗窃自行车6辆。另外还发现该学生伙同其他同学,在城内的一些工厂、企业偷铜、铁等物品。在办理案件中还发现有的同学还和社会青年混在一起,偷窃摩托车、自行车。去年8月,在办理城内一起偷窃案件时,发现城内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商店购买学习用品时,乘营业员不备,从钱盒子中偷现金300元。还有的小学生偷未锁的自行车到废品收购站卖,被抓获。 2、打架斗殴、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尤为突出 青少年学生,特别是初、高中学生拉帮结派结伙斗殴现象。无论是在校园,还是在社会上都时有发生,而且不计后果。近年来,全区青少年学生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案件经常不断。去年6月份,本区某镇一所中学因学生打架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今年3月份区内某中学的初二学生邀请部分同学以及社会上的几名青年将与自己同校一名跟自己不和的同校殴打至伤,花去医药费二千余元。后来派出所责令由打人的学生家长进行赔偿。还有已此城内某一所中学男学会上因与另一名在校学生打架,双方没有胜负,两人又不敢在校园打架,约好到没有人的地方打架,结果两败俱伤,双方家长到派出所报案。凡此种种举不胜举,事例很多。

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犯罪主体及特点

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 第一节犯罪主体 依照《刑法》的规定,反贪部门所受理的十二种案件中,从犯罪主体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严格的、明确的主体的案件,即犯罪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这类案件有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第二类是一般主体案件,这类案件有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第三类是其他特殊主体案件,这类案件有单位行贿案、单位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案件类型不同,犯罪主体也就不一样,因此,必须对犯罪主体有一个全面地了解和认识。 一、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直接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准国家人员,即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那部分人员。根据这一理解,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分为如下三类:(一)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各

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中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依法取得职务身份,即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经上级机关任命、委派或通过选举,或经过国家单位录用、聘用的人员;二是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国家管理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理论上分,国家工作人员不外乎以上三类,但在办案实践中反贪部门所面临的情况又是十分复杂的,以下几类人员往往也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第一类是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各级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各级人大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类是按照国家现行的政治制度,在乡以上党政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政协委员及在各级政协常设机关和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预防犯罪形势分析

预防犯罪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保障部队全面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六室始终把预防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工作有目标、有思路、有重点、有成果。现对2015年第一季度形势分析报告如下: 当前,诱发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做好部队预防犯罪工作必须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用力气。从近年来中央军委通报发生的犯罪案件看,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工作不落实。 一是有的单位预防犯罪工作抓得不实。有的摆不正预防犯罪与中心工作的关系,重视抓中心工作,忽视放松预防犯罪工作,往往是一边出成绩一边出问题,形成两头冒尖;有的把预防犯罪工作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放在心上;有的检查指导和蹲点帮带,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掌握情况靠报告,发现问题靠通报,对部队的真情实况若明若暗;有的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章制度,盲目蛮干;有的抓工作图出名挂号,往往是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过程,作风浮漂,搞半截子工程;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违法违纪问题,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二是有的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有的干部主要心思和精力没有用在工作上,感到年龄到杠,职

务到顶,后顾之忧重,分心走神,工作标准不高;有的工作时紧时松,靠上级推动,靠情况刺激,自觉性不强;有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缺乏动力,影响了各级干部骨干工作的积极性;有的执行上级指示打折扣、搞变通、掺水份。三是一些单位抓预防犯罪工作的思路不够清楚。有的工作热情高,干劲大,但对预防犯罪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心中无数,路子不清,重点不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工作抓不到点子上;有的工作缺乏计划性,想起什么抓什么,抓到哪里算哪里,不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的不能有效地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以会议贯彻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使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借助上级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外部的力量开展工作,形不成合力;有的职能部门能参善谋的能力弱,出不了点子,提不了建议,解决不了问题;有的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时效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一要端正预防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充分认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给预防犯罪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自觉做到在工作指导上不定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高标准,在工作部署上不搞急功近利、超越基层承受能力

安全形势分析会

第一次时间时间2011 年3 月8 日地点地点中队学习室主持人主持人xx 参加人参加人全体官兵记录人记录人xx 内容安全形势分析会安全形势分析会为提升队伍凝聚力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强化队伍管理和安全防事故工作月8 日下午3 中队召开队伍管理形势分析会制定多项举措切实加强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确保队伍高度安全稳定。此次会议由副中队长xx 主持中队全体官兵参加了会议。会上各班班长及骨干轮流对目前队伍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查摆仔细研判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随后副中队长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队伍管理工作形势对队伍管理工作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坚持队伍正规化管理。严格执行条令条例、“五条禁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加强值班备勤和流动岗哨的管理严防脱岗、漏岗的情况发生从纪律作风和管理上保障队伍的战斗力加大队伍管理教育力度注重开展经常性、随机性政治教育用制度管人用真情育人用标准规范队伍不断增强官兵遵纪守则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防线确保队伍高度稳定。二是坚持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严格队伍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晚点名、交接班和查铺查哨等制度强化官兵纪律观念始终保持队伍高昂的士气和良好的队容队貌。三是严格落实安全防事故工作。吸取事故案例经验教训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事故案件防范。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大车辆管理工作力度掌握官兵思想动态以

安全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强化官兵职责意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队伍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第二次时间时间2011 年3 月18 日地点地点中队学习室主持人主持人xx 参加人参加人全体官兵记录人记录人xx 内容安全形势分析 会安全形势分析会安全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为抓好中队的安全防事故工作促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避免和减少车辆事故的发生3 月18 日中队首先以班为单位召开安全分析会查找各班存在的安全隐患随后召集中 队干部、班长、驾驶员召开安全防事故分析会查找中队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会上首先各班班长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汇报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的意见。其次中队驾驶员总结了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情况并分析了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遵守交通法规情况。随后副中队长牛蔡杰对驾驶员提出一是每名驾驶员要对自己所驾驶车辆性能状况 做到了如指掌二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开“英雄车霸王车” 三是认真保养好车辆随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最后排长陈凌同志对今后中队的安全防事故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常抓不懈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严肃纠正在车辆安全管理中存在时紧时松的不良倾向二是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中队坚持层层落实从保持部队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中

苗河根董事长在第一季度经济分析会上的讲话

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在河南煤化鹤煤集团2011年一季度经济分析会上的讲话 董事长、党委书记苗河根 (2011年4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季度经济分析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鹤煤集团一季度经济工作,查摆问题、分析形势、明确思路、坚定信心,进一步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立大志、干大事、成大业,努力保持公司良好发展态势,确保公司二季度顺利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规模效益双提升”,为推动集团公司持续向好发展作出新贡献。 刚才,张总会通报了公司今年第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马总就一季度公司经济运行情况做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二季度经济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几家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瓦斯区域治理、内部市场化管理及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搞得比较好的单位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希望同志们会后要善于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下面,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结合公司实际,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牢抓安全生产不放松

一季度,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均呈现向好发展的态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公司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还不完善,通风系统还需进一步优化,瓦斯区域治理以及防治水工作超前力度不够,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方面制度和资料存在偏差,现场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还需提高,一些干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职工素质低,等等。这些问题,在上周省安监局对公司部分矿井的检查通报中也有体现,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打好瓦斯区域治理攻坚战。公司本部矿井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问题严重制约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各生产矿井要认清瓦斯治理现状,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落实责任制,把瓦斯区域治理工作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要坚持瓦斯区域治理一把手原则,做到早谋划、早动手、快实施。通过实施瓦斯区域治理,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目标,从根本上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把瓦斯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重组小煤矿安全复工复产。兼并重组小煤矿复工复产任务艰巨复杂,责任重大。在这里,我强调几点,希望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第一,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做到铁制度、硬执行,真较

加强学生法制教育 预防学生违法犯罪

加强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 何小红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湖北·十堰442000) 中图分类号:G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3)09-0020-02 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青少年成长的物质条件越来越好,但由于各种社会原因,一些家庭成员之间缺乏亲密关系互动,孩子的内心需要被忽视,缺少心灵的浇灌。这些因素影响着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的正确形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令人担忧。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中职学校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法制教育违法犯罪青少年 On the Preven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through Strengthening Students'Legal Education//HeXiaohongAbstractWithsocialprogressandeconomicdevelopment,thematerialconditionsforthegrowthofteenagersaregettingbetterandbetter,butsomeofthemlackintimacyinteractionbetweenfamilymembers,whichaffectstheformationoftheiroutlookonlifeandworld.Inrecentyears,thehighrateofjuveniledelin-quencyisworrying.Howtostrengthenthelegaleducationofteenagersandreduceandpreventjuvenilecrimeisanimportanttopicfortheguidanceofsecondaryvocationalstudents'healthygrowth. Key wordslegaleducation;delinquency;teenager 从事教学工作十多年,每当看到身边的学生因各种原因去偷盗、抢劫、打架、斗殴、杀人等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时,都会感到痛心和惋惜。惋惜的是这些花样少年会因此影响一生,痛心的是如果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多一些责任感,或许这些事情都不会发生。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学校更是关键环节。 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4至16岁的青少年,犯8种暴力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16岁以上的,所有犯罪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职学校的学生年龄在14至18岁之间,是青少年犯罪中的第一个高峰期,所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加强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是中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1导致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1.1家庭方面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对孩子没有好的管理办法,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这种教育方式容易让孩子形成以暴制暴的处事方式。 二是家长过分溺爱或管不了。一些家长只知道从物质方面满足孩子的需要,与孩子缺少沟通、交流,忽视了对孩 子思想品德的教育。或在早期不注意对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致后来对子女的不良习性无力管教,最终丧失信心,顺其自然,放任自流。 三是父母工作忙应酬多、长期在外打工、热衷赌博等,孩子无人管教或交给爷爷奶奶、其他亲戚代管。隔代管不仅会产生陈旧的教育观念,让孩子产生依赖思想,更易形成脱管真空。 四是残缺不全的家庭。孩子在家中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性格自卑、孤僻、冷漠,极易受外界影响染不良习气,自暴自弃,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孩子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1.2学校方面的原因 如学校法制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流于形式,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学生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学生在校挨打或被同学团伙欺侮,未能及时引起学校重视,致使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没能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进行抑制等。 1.3社会方面的原因 社会是个复杂的人生大课堂。学生思想处于动荡时期,容易感染一些不良思想,特别是容易受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腐败现象的“灰色污染”和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等等,这些都是危害青少年的主要因素。1.4环境方面的原因 不良的邻里环境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环境因素。邻里的一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互相影响,形成不良的亚文化群体。据统计80%的青少年犯罪均为团伙犯罪,且他们中多为邻居、同学,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组织。 1.5自身方面的原因 一些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自控能力差,涉世不深,法制观念淡薄,攀比心理、好奇心理、好胜心理强,在一些不良思潮、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2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 目前学生违法行为有以下特点: 2.1具有盲目性和随机性 学生社会经验少,缺乏思考,犯罪动机单纯,很少有预谋,突发性犯罪较多。违法犯罪的原因也很简单,有时仅仅因为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不恰当的眼神就可能导致惨剧的发生。 2.2以侵财犯罪为主 作者简介:何小红(1973-),女,讲师,研究方向为旅游、饭店管理。 思政教育20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谈谈如何预防和减少犯罪

【内容提要】法律的经济分析在西方近年来取得的迅速的发展,成为法律哲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分支,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被应用于分析各个部门法以及重大的社会问题。犯罪问题是经济分析的重要内容,对于如何预防犯罪,经济学的贡献在于将犯罪理解为理性的活动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注重防范犯罪的司法活动的效率,提供了新的约束犯罪的思路。从而开辟了不同于社会学和犯罪学研究的新的预防犯罪研究的范式。 【关键词】犯罪预防犯罪经济分析 一、引言 20世纪后25年,法学理论的最重大发展也许是经济学被不断广泛的应用于法学研究的各个领域[1:第三版序言],以前,法律经济学只是局限用于对市场交易行为的分析,应用经济学对法律进行的分析,也限于经济法领域,如反垄断法和金融市场管制,现在,随着经济学开始对非市场行为的分析,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逐渐渗透于法律的各个领域,其中,对犯罪行为的经济分析发展极为迅速,犯罪的经济分析可以溯源至边沁,在相隔二百多年后,美国的著名经济学家加里·贝克第一次系统的、规范的对犯罪作了经济分析,将犯罪行为与经济行为如消费、生产等等同起来,认为“犯罪”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重要活动或产业,也存在成本与收益等典型的经济学问题,因此犯罪可以从财富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经济学的概念、判断和结论对犯罪的产生原因、运行过程、社会危害进行分析,并进而寻求实现有效率的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策略。在贝克之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开始对犯罪学和经济学进行交叉研究,犯罪经济分析的方法和理论成果逐渐成熟.。犯罪经济学的理论侧重于解释特定的刑法规则或政策存在的经济意义,预测特定的刑事政策将会产生何种后果,以及运用经济学分析工具提出相应的刑事政策意见,其中,犯罪经济学对于如何预防犯罪贡献了一些不同于其它学科的分析方法以及提出了基于效率的预防犯罪的政策意见。 二、犯罪经济学对预防犯罪的分析 1、司法成本的运用 如同任何稀缺性资源,旨在预防犯罪的司法活动(在此采用广义的司法概念,包括警察、法院、监狱、检察机关的相关活动)是需要成本的,政府对于针对犯罪行为的司法活动的投入是有限度的,每一年,政府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用于预防犯罪,因此产生两个需要运用经济分析分析的问题,下文将分别论述。其一,投入越多的成本是否越能够制止犯罪行为。并且投入多少政府预算到预防犯罪中才能产生最大化的收益。对于前一个问题,需要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方法,并依赖于统计学和社会学抽样调查方法,在此,引用美国学者的研究结论,[2:150]芝加哥大学的学者斯蒂芬·莱维特在其一系列论文中探讨了一个社区中警察数量和监禁人数对于犯罪率的影响,结果发现警察对暴力犯罪,比如谋杀、抢劫等有最强的威慑效果,实际上,他估计暴力犯罪对警察的弹性大约是1.0,即一个城市的警力增加10%,有望使该城市的暴力犯罪下降10%,至于财产犯罪,比如入室盗窃、偷车,拥有更多的警察影响要小一些,弹性估计是0.3,意味警力增加10%,将促使财产犯罪降低3%。这样的研究结论无疑表明政府对于司法活动的资源投入越多就越能使犯罪数量降低。但是,政府投入成本是有限度的,投入多少成本用于预防犯罪才是最有效率的?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当投入的边际成本等于获得的边际收益时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政府最后投入的一单位预防犯罪成本应该等于收益。举例来说,当投入10000元预防犯罪能产生因为犯罪未发生而获得的收益15000元,当继续投入下一个10000元时,产生的收益为12000 元,继续投入下一个10000元,收益为10000元,此时如果再投入10000元成本的话,产生的收益将少于10000元。虽然继续投入成本仍旧将减

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的讲话

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到辽宁、山东、天津九个环渤海县(市)区进行了学习考察,历时九天时间。通过学习考察,大家都感到很受震撼、很受教育、很受启示,看到了差距,找到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同志的发言,也都谈到了这一点,感触很深。第二阶段,用了半天时间,对县内重点项目进行了观摩,大家看了以后,感到很受鼓舞。应该说,今年是我县项目签约最多的一年,也是项目发展势头最好的一年。第三阶段,交流汇报。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14 个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就学习考察的体会、今年经济运行形势和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思路及措施,都谈了很好的意见,大家讲得很深入,思路很明确,措施也很得力。通过大家的发言,看到了大家在思想上受到的启示。刚才,志刚同志代表县委、县政府就今年前九个月经济运行情况和下步经济工作思路、工作重点讲了很好的意见,大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如何做好当前和今后工作,如何加快“四个全国一流”建设,特别是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在学习先进中明确方向 这次到环渤海区域的九个县(市)区学习考察,大家感

到耳目一新,也看到了我们的差距,增强了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在这次学习考察当中,我们向先进地区学习,究竟要学什么,最根本的,是学习他们思想解放的力度,观念更新的程度,体制创新的魄力。综合学习考察先进地区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三点启示。 (一)谋划发展大思路。所到之处,都能深深体会到这些地区发展上站位高、视野宽、观念新。参观的这些地区,每个县区都有自身的发展特点,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站位很高,都把一个区域的发展放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去思考,放在市场经济的大框架下谋划。沈阳铁西区,六年前到处是破旧的厂房,满街是失业的职工,但他们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实施“东搬西建”工程,进行工业区改造和城市改造,老铁西区的企业迁往新区,老工业区“退二进三”进行城市改造。沈阳机床厂、沈阳重工、沈阳鼓风机厂等,已成为国家装备制造业的主力军,打造出了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园区。在老城区建设了宽敞的马路、高耸的楼房、漂亮的公园,打造出了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山东龙口南山集团是一个村,现在拥有固定资产几百亿元,是全国500 强之一,他们谋划建设了亚洲最大的高尔夫球场,充分体现了谋划发展的大思路。山东荣成海洋经济发展非常超前,全国造船总吨位为1500 万吨,荣成占了近十分之一。山东乳山条件和我们非常相近,他们着眼打造滨海旅游城市,

预防青少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步一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实施《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扩大宣传、夯实基础、健全网络、维护权益、预防犯罪”的工作方针,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监督与落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和办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项艰巨而又长期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政统—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一手抓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一手抓改善外部环境,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

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任务栏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贯彻县、乡预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有效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的落实。 2、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学校、社会、家庭三个环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与家长联系,充分发挥家长或监护人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把加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法制教育阅报刊、宣传栏等教育服务设施,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切实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中学生的不同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制、德育教育,把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与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结合起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管理,对不负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聘用。通过“警校共建”等形式,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这学校现有教育设施的作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占领“减负”后学生的思想阵地。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 (3)认真贯彻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学校政教处要采取设立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开展征文和热线咨询等形式,认真开展以“两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本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反映家长、社会的呼声,揭露、批评丑恶现象,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舆论环境。

2016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表格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16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 罪名金额量刑 贪污罪受贿罪1-3万,且具有特殊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20万 10-2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300万 150-3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 300-2000万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1500-20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2000万-1亿 5000万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亿以上一般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亿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挪用公款罪2-100万,进行非法活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2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50-100万,进行非法活动,且有挪用特定款物等情 节 5年以上有期徒刑 100-300万,进行非法活动 100-200万,有特殊情节且有挪用特定款物 200-5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300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500万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 行贿罪1-3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100万,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情节 50-100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0-500万 250-500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500万以上,且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2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0-30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00万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利用影响3-10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0-50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鄞州职教中心学校政治组刘芳 摘要: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犯罪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给社会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基础上,针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教育感化法制教育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时,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控制已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 青少年是最有朝气和富于创造性的社会群体,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肯定,这些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重视和加强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广大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他们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堪忧的新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对青少年教育失当、管理失控,一些青少年精神空虚、道德失范、目无法纪,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我们从新闻报道和下基层调研中,常看到、听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有的案件是触目惊心。如发生在云南省校园内的“马加爵案件”,是一起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报复杀人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此后,新闻媒体又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披露。 二、青少年犯罪突出的原因 在一些地方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校教育失误,对学生管理不严。有的学校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品德和法制教育,有的虽然也开设了法制课,但缺乏师资和教材,多数采取上大课、念材料的办法,内容枯燥乏味,学生普遍不感兴趣。有的学校对“问题学生”是指责、体罚的多,甚至动辄采取停课、罚款、开除的办法,把他们推到社会上去。有的学校与家庭教育脱节,老师很少与家长联系,很少过问学生在家的表现,致使一些顽皮学生逃学、旷课,甚至从家中骗钱到外面看录像、上网吧、搞赌博,家长、老师都不知道。有的学校团组织、少先队活动不正常,团结教育后进学生的工作未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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