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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自2006-9-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露天部分

5.1 基本规定

5.2 露天开采

5.3 运输

5.4 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5.5 饰面石材开采

5.6 盐类矿山开采

5.7 排土场

5.8 电气安全

5.9 防排水和防灭火

6 地下部分

6.1 矿山井巷

6.2 地下开采

6.3 运输和提升

6.4 通风防尘

6.5 电气设施

6.6 防排水

6.7 防火和灭火

7 职业危害防治

7.1 管理和监测

7.2 健康监护

本标准除4.11、5.1.8、5.2.2.3、5.2.7.2、5.3.1.4、5.3.1.6、5.3.2.3、5.3.2.10、5.3.3.1、5.3.6.

9、5.4.2.6、5.5.1、5.5.2、5.5.6、5.6.1.5、5.6.1.7、5.6.1.14、5.7.2、5.8.4.3、5.8.5.3、5.8.5.4、5.8.6.2、5.8.6.3、5.8.6.4、5.8.6.6、5.8.6.7、5.8.6.8、5.8.6.9、5.8.6.10、5.8.6.11、5.8.6.12、5.8.6.13、

5.8.

6.14、6.1.1.7、6.1.4.1、6.2.2.3、6.2.2.4、6.3.5.3、6.5.1.6、6.5.2.9、

6.5.3.4、6.5.5.5、6.5.5.9、6.6.3.13、6.

7.2.1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6423-1996和GB1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防洪频率、

防跑车装置、陡帮开采、陡坡铁路、矿井有效风量、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作业人员在井下滞留时间的规定(见4.5);

——增加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见4.7);

——增加了陡坡铁路运输(见5.3.1.15);

——增加了分期开采和陡帮开采的有关内容(见5.2.7.1、5.2.7.2);

——增加了挖掘船开采的有关内容(见5.4.2.1、5.4.2.2、5.4.2.3、

5.4.2.4、5.4.2.12、5.4.2.13、

5.4.2.14);

——增加了饰面石材开采(见5.5);

——增加了盐类矿山开采(见5.6);

——增加了排土场的有关规定(见5.7);

——增加了井下溶浸采矿的规定(见6.2.2.12,6.2.2.13);

——增加了对作业场所噪声的规定(见7.1.9);

——增加了健康监护(见7.2)。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飞、项宏海、彭怀生、张兴凯、刘育明、章林、王红汉、汪斌、安建英、谢良、田有连、徐京苑、岑元刚、孟建国、李明泽、杜尚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423-1996;

——GB16424-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5013.1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5013.2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8918 钢丝绳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141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16541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16542 罐笼安全技术要求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61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86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13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DL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JB8516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3 小型露天采石场 small quarry

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0 kt、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 m的山坡型采石场。

3.4 盐类矿山 salt mines

指岩盐、芒硝、天然碱、钾盐矿山。

3.5 基本洪水频率 probability of flood

在某个期限内,可能遭遇超越概率(%)的洪水频率。

3.6 设计防洪频率 design probability of flood prevention

在基本洪水频率基础上确定的,作为工程设防依据的洪水频率。

3.7 防跑车装置 bull

斜井提升时,为防止坠车事故,安设在矿车上的叉形止车装置和抓钩,或装

在线路上的阻车器和挡车栏。

3.8 排土场 dump

集中排放矿山剥离和掘进过程中产生的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其混合物和贫矿等的场所。

3.9 陡帮开采 opencast of steep slope

加陡露天矿剥岩工作帮坡角(18°以上)所采用的采场要素、工艺方法、技术措施和采剥程序的总称。

3.10 陡坡铁路 railway on steep slope bench

露天矿山采场内线路折算后坡度大于或等于40‰的铁路。

3.11 矿井有效风量 effective air quantity

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总和。

3.12 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safety coefficient of hoisting steel rope

钢丝绳的全部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与其所承受的载荷之比。

3.13 钢丝绳静防滑安全系数 static antislip safety coefficient of steel rope

按照尤拉公式计算的提升装置上钢丝绳打滑时的钢丝绳静张力差与提升装置钢丝绳实际最大静张力差的比值。

3.14 钢丝绳动防滑安全系数 dynamic antislip safety coefficient of steel rope

提升系统加速或减速运行过程中,按照尤拉公式计算的提升装置上钢丝绳打滑时的钢丝绳张力差与提升装置钢丝绳实际最大动张力差的比值。

4 总则

4.1 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2 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4.3 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4.4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4.5 除下列情况外,连续24h内,任何作业人员均不应在井下滞留或被强制滞留8h以上(包括上、下井时间):

——因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滞留时间延长;

——作业人员为负责人、水泵工、信号工或紧急维修人员。

4.6 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4.7 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矿山企业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上述设备、设施和器材,不应毁坏或挪作他用,未经许可不应任意拆除。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4.8 矿山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1次矿山救灾演习。

4.9 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4.10 新建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应选在危崖、塌陷、洪水、泥石流、崩落区、尘毒、污风影响范围和爆破危险区之外。

4.11 矿山企业的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应符合GBJ16的规定。

凡有人通过或工作的地点,建筑物均应设置安全进出口,并保持畅通。

需离地面2m以上操作设备或阀门时,应设置固定式平台。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有跌落危险的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设置护栏或扶手,并有足够的照明。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的规定,钢直梯和

钢斜梯设置应遵守GB4053.1、4053.2的规定。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60°。天桥、通道、斜梯踏板和平台,应采取防滑措施,或用防滑钢板、格栅板制作。

4.12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时,不应抛掷物件,不应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应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处作业。

4.13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4.14 矿山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设施,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

通往厂房、库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m,尽头式消防通道,应根据所选消防车型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

4.15 露天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地形地质图;

——采剥工程年末图;

——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4.16 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

——中段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提升运输系统图;

——风、水管网系统图;

——充填系统图;

——井下通讯系统图;

——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图中应正确标记:

——已掘进巷道和计划(年度)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数量;

——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年度)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

——矿石运输线路;

——主要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风流方向,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

——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

4.17 矿山企业应按照GB/T11651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4.18 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

从事露天或井下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区,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报告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的登记和检查制度。入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

4.19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应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应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应挪作他用。

4.20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4.21 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5 露天部分

5.1 基本规定

5.1.1 小型露天采石场,除遵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外,还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5.1.2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5.1.3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5.1.4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对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和其他潜在安全隐患。

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5.1.5 靠近矿山铁路修筑建构筑物,跨越矿山铁路、横穿路基或桥涵架设电线和管道等,以及临时在矿山铁路附近施工,均应事先征得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同意,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批准方可实施。

5.1.6 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应不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若道路有侧沟,距侧沟外侧,应不小于0.5m)。

5.1.7 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同意,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1.8 露天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配备专用载人车辆接送作业人员上下班:

——从上下班人员集中的地方至露天矿(或车间)主要作业场所,路程超过3000m;

——凹陷露天矿的垂直深度超过100m;

——山坡露天矿的垂直高差大于150m。

采用提升设备运送人员时,应遵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5.1.9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露天矿边界上2 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 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5.1.10 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5.1.11 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

不应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应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

5.1.12 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上、下台阶之间,可设带扶手的梯子、台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道。梯子下部临近铁路时,应在建筑接近限界处设置安全护栏。上、下台阶间的人行通道接近铁路时,其边缘应离铁路建筑接近限界0.5m以上;接近道路时,应设在道路路肩以外。

5.1.13 采掘、运输、排土或其他设备,其主开关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应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5.1.14 使用采掘、运输、排土和其他机械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设备运转时,不应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

——设备移动时,不应上下人员;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不应有人停留或通行;

——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

5.1.15 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5.1.16 露天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应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1.17 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和机车内,应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和器材等。停电、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5.1.18 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3kV以下,应不小于1.5m;

——3kV~10kV,应不小于2.0m;

——高于10kV,应不小于3.0m。

5.1.19 露天开采应优先采用湿式作业。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5.1.20 深凹露天矿的采掘设备与矿用自卸汽车的司机驾驶室,应配备空气调节装置,不应开窗作业。

5.1.21 露天爆破作业应遵守GB6722的规定。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主管矿

长批准。

5.1.22 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

5.2 露天开采

5.2.1 台阶构成的安全要求

5.2.1.1 生产台阶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开采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超过表1的规定时,应经过技术论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确定。

表1 生产台阶高度的确定

5.2.1.2 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5.2.1.3 非工作台阶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在设计中规定。

采矿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应设置在工作平台的稳定范围内。

爆堆边缘到准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5m;到窄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m;到汽车道路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

5.2.2 穿孔作业

5.2.2.1 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

5.2.2.2 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和钢绳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5.2.2.3 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

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5.2.2.4 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2.2.5 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5.2.3 铲装作业

5.2.3.1 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

5.2.3.2 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5.2.3.3 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

5.2.3.4 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5.2.3.5 装车时铲斗不应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应不超过0.5m,以免震伤司机,砸坏车辆。

5.2.3.6 不应用挖掘机铲斗处理粘厢车辆。

5.2.3.7 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机车运输时,应不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

5.2.3.8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5.2.3.9 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5.2.3.10 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5.2.3.11 挖掘机通过电缆、风水管、铁路道口时,应采取保护电缆、风水管及铁路道口的措施;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5.2.3.12 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5.2.3.13 挖掘机运转时,不应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5.2.4 推土机作业

5.2.4.1 推土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

5.2.4.2 推土机作业时,刮板不应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离平台边缘小于5m时,应低速运行。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5.2.4.3 推土机牵引车辆或其他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被牵引的车辆或设备,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纵;

——推土机的行走速度,不超过5km/h;

——下坡牵引车辆或设备时,不用缆绳牵引;

——有专人指挥。

5.2.4.4 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面和近旁不应有人作业或逗留。推土机行走时,人员不应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5.2.4.5 推土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

任何人均不应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

5.2.5 采场塌陷和边坡滑落的预防

5.2.5.1 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2.5.2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

5.2.5.3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1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1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5.2.5.4 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

——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

5.2.5.5 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

5.2.5.6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事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

——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

5.2.5.7 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

5.2.5.8 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5.2.5.9 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并且废石场不应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荷载。

5.2.5.10 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地下水位动态观测、爆破震动观测等。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据

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5.11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除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应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5.2.6 联合开采

5.2.

6.1 在地下开采的岩体移动范围内(包括10m~20m保护带),除非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否则不应同时进行露天开采。

5.2.

6.2 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受地下开采影响地段的露天边坡角,应根据影响程度适当减小;

——露天与地下各采区间的回采顺序,应在设计中予以规定,以免联合开采时相互影响。

5.2.

6.3 露天与井下爆破相互影响时,不应同时爆破,且爆破前应通知对方撤出危险区内的人员。

规模较大的爆破作业,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批准。

5.2.

6.4 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时,应将全部地下巷道、采空区和矿柱的位置,绘制在矿山平、剖面对照图上。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5.2.

6.5 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对地下开采的上部边界,应根据所选用的采矿方法,在设计中确定境界安全顶柱的规格或岩石垫层的厚度。设计排水方案时,应考虑原露天坑的截排水能力。选择采矿方法时,应考虑边坡稳定性和产生泥石流对地下开采的影响。

5.2.7 分期开采和陡帮开采

5.2.7.1 分期开采应遵守下列规定:

——安全平台宽度应不小于15m;

——采用陡帮扩帮作业时,每隔60~90m高度,应布置一个宽度不小于20m 的接滚石平台。

5.2.7.2 陡帮开采应遵守下列规定:

——陡帮开采工艺的作业台阶,不应采用平行台阶的排间起爆方式,宜采用横向起爆方式;

——爆区最后一排炮孔,孔位应成直线,并控制炮孔装药量,以利于为下一循环形成规整的临时非工作台阶;

——在爆区边缘部位形成台阶坡面处进行铲装时,应严格按计划线铲装,以保证下一循环形成规整的临时非工作台阶;

——爆破作业后,在陡帮开采作业区的坑线上和临时非工作台阶的运输通道上,应及时处理爆碴中的危险石块,汽车不应在未经处理的线路上运行;

——上部采剥区段在第一采掘带作业时,下部临时帮上运输线不应有运输设备通过;

——临时非工作台阶作运输通道时,其上部临时非工作平台的宽度应大于该台阶爆破的旁冲距离;

——临时非工作台阶不作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能截住上一台阶爆破的滚石;

——组合台阶作业区之间或组合台阶与采场下部作业区之间,应在空间上错开,两个相邻的组合台阶不应同时进行爆破;作业区超过300m时,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5.3 运输

5.3.1 铁路运输

5.3.1.1 矿山铁路,应按规定设置避让线和安全线;在适当地点设置制动检查所,对列车进行检查试验;设置甩挂、停放制动失灵的车辆所需的站线和设备。

5.3.1.2 设在曲线上的牵出线,应有保证调车安全的良好嘹望条件。从T

接线和调车牵出线的铁路中心线至有作业的一侧路基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3.5m,窄轨铁路的路肩宽度应不小于1m。

5.3.1.3 下列地段应设双侧护轮轨:

——全长大于10m或桥高大于6m的桥梁(包括立交桥)和路堤道口铺砌的范围内;

——线路中心到跨线桥墩台的距离小于3m的桥下线。

固定线和半固定线采用表2所列的最小曲线半径时,应在曲线内侧设单侧护轮轨。

表2 最小曲线半径

5.3.1.4 人流和车流的密度较大的铁路与道路的交叉口,应立体交叉。平交道口应设在嘹望条件良好、满足规定的机车与汽车司机通视距离的线路上,站内不宜设平交道口。嘹望条件较差或人(车)流密度较大的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或设专人看守。

5.3.1.5 电气化铁路,应在道口处铁路两侧设置限界架;在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位,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车落石的防护网。

5.3.1.6 繁忙道口、有人看守的较大的桥隧建构筑物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塌方、落石地点,宜安设遮断信号机,其位置距防护地点不小于50m。在有暴风雨、雾、雪等不良气候条件的地区,或当遮断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400m时,还应在主体信号机前方300m(窄轨铁路150m)处,设预告信号机或复示信号机。

5.3.1.7 装(卸)车线一般应设在平道或坡度不大于2.5‰(窄轨不大于3‰)

的坡道上;对有滚动轴承的车辆,坡度应不大于1.5‰。

特殊情况下,机车不摘钩作业时,其装卸线坡度:准轨,应不大于10‰;窄轨,应不大于15‰。

铁路线尽头应设安全车挡与警示标志。

5.3.1.8 列车运行速度,由矿山具体确定,但应保证能在准轨铁路300m、窄轨铁路150m的制动距离内停车。

5.3.1.9 同一调车线路,不应两端同时进行调车。采取溜放方式调车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制动措施。在运行区间内不准甩车。在站线坡度大于2.5‰(滚动轴承车辆大于1.5‰,窄轨大于3‰)的坡道上进行甩车作业时,应采取防溜措施。

5.3.1.10 列车通过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网路或跨线桥时,人员不应攀登机车、煤水车或装载敞车的顶部。电机车升起受电弓后,人员不应登上车顶或进入侧走台工作。

5.3.1.11 铁路吊车作业时,应根据设备性能和线路坡度的需要,采取止轮或机车(列车)连挂等安全措施。

5.3.1.12 窄轨人力推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线路坡度5‰以下时,前后两车的间距应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间距应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时,不应人力推车;

——在能够自溜的线路上运行时,行车速度应不超过3m/s,并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或制动措施。矿车进入弯道、道岔、站场和尽头时,应减速缓行;

——车辆上不应有人搭乘;

——双轨道上同向或逆向行驶的矿车间距,应不小于0.7m。推车工不应在两车道中间行走。

5.3.1.13 窄轨自溜运输,车辆的滑行速度应不超过3m/s。滑行速度1.5m/s 以下时,车辆间距应不小于20m,滑行速度超过1.5m/s时,车辆间距应不小于30 m。

自溜运输,沿线应按需要设减速器或阻车器等安全装置。

5.3.1.14 发生故障的线路,应在故障区域两端设停车信号,独头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在进车端设停车信号;故障排除和停车信号撤除之前,列车不应在故障线路区域运行。

5.3.1.15 陡坡铁路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线路坡度范围不应超过50‰;列车运行速度应不低于15km/h,不高于40km/h;线路建设等级应为固定式、半固定式;

——线路平面的圆曲线半径应不小于250m;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三次抛物线型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的长度应不小于30m,超高顺坡率应不大于3‰;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应不小于30m(小于列车长度时设置护轮轨);竖曲线半径应不小于3000m;

——最大坡度应按式(1)和式(2)进行坡度折减:

当曲线长度大于或等于列车长度时,

=600/R (1)

△i

r

当曲线长度小于列车长度时,

=10.5∑α/L (2)

△i

r

式中:

△i

——曲线阻力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值(‰);

r

R——曲线半径,单位为米(m);

L——坡段长度,单位为米(m);

∑a——坡段长度内平面曲线偏角总和(°);

纵断面坡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

——轨道类型应为次重型以上(轨型重量不小于50kg/m);混凝土轨枕、弹条扣件铺设参数应为1760根/km以上;道渣厚度应不小于350mm;

——线路应采用25m标准长度钢轨,钢轨接头采用对接;轨距1435mm,当曲线半径为300m≤R<350m时,曲线轨距应加宽5mm;当曲线半径为250m≤R<300m 时,曲线轨距应加宽15mm;道床边坡坡度应不大于1:1.75;

——每25m应铺设2组防爬桩,应双向安装8对防爬器,应安装14对轨撑;

——150t电机车牵引60t重矿车数量应不超过8辆;224t电机车牵引60t 重矿车数量应不超过12辆。

5.3.2 道路运输

5.3.2.1 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5.3.2.2 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

不应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5.3.2.3 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

5.3.2.4 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30m。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5.3.2.5 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5.3.2.6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5.3.2.7 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距离应保持适当。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应无故停车。

5.3.2.8 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应谨慎通过,防止崩塌事故发生。

5.3.2.9 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5.3.2.10 道路与铁路交叉的道口,宜采用正交形式,如受地形限制应斜交时,其交角应不小于45°。

道口应设置警示牌。

车辆通过道口之前,驾驶员应减速嘹望,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5.3.2.11 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5.3.2.12 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口等处)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

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5.3.2.13 拆卸车轮和轮胎充气之前,应先检查车轮压条和钢圈完好情况,如有缺损,应先放气后拆卸。在举升的车斗下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3.2.14 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不应空档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5.3.2.15 露天矿场汽车加油站,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应在有明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地点加油。

5.3.2.16 夜间装卸车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5.3.3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5.3.3.1 应合理选择溜槽的结构和位置。从安全和放矿条件考虑,溜槽坡度以45°~60°为宜,应不超过65°。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以防滚石伤人。

5.3.3.2 确定溜井位置,应依据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溜井应布置在矿岩坚硬、稳定、整体性好、地下水不大的地点。溜井穿过局部不稳固地层,应采取加固措施。

5.3.3.3 放矿系统的操作室,应设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高出运输平硐,并应避开放矿口。

5.3.3.4 平硐溜井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5.3.3.5 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挡墙,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5.3.3.6 运输平硐内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m(无轨运输时,不小于1.2m)的人行道。进入平硐的人员,应在人行道上行走。

平硐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联络信号。

5.3.3.7 容易造成堵塞的杂物,超规定的大块物件、废旧钢材、木材、钢丝绳及含水量较大的黏性物料,不应卸入溜井。溜井不应放空,应保持经常性放矿制度。

5.3.3.8 在溜井口周围进行爆破,应有专门设计。

5.3.3.9 溜井上、下口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应在附近逗留。操作人员不应在溜井口对面或矿车上撬矿。

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制定处理措施;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

5.3.3.10 应加强平硐溜井系统的生产技术管理,编制管理细则,定期进行维护检修。检修计划应报主管矿长批准。

5.3.3.11 雨季应加强水文地质观测,减少溜井储矿量;溜井积水时,不应卸入粉矿,并应采取安全措施,妥善处理积水,方可放矿。

5.3.4 带式输送机运输

5.3.4.1 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

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

5.3.4.2 非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应不大于15°,向下应不大于12°。

5.3.4.3 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任何人员均不应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

——不应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和过长的材料;

——物料的最大块度应不大于350mm;

——堆料宽度,应比胶带宽度至少小200mm;

——应及时停车清除输送带、传动轮和改向轮上的杂物,不应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

——必需跨越输送机的地点,应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

——机头、减速器及其他旋转部分,应设防护罩;

——输送机运转时,不应注油、检查和修理。

5.3.4.4 带式输送机的胶带安全系数,按静载荷计算应不小于8,按启动和制动时的动载荷计算应不小于3;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静载荷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5.3.4.5 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卷筒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0倍,不小于钢丝直径的1000倍,且最小直径不应小于400mm。

5.3.4.6 各装、卸料点,应设有与输送机联锁的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并设有声光信号。

5.3.4.7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止胶带跑偏、撕裂、断带的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和卷筒清扫以及过速保护、过载保护、防大块冲击等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紧急停车装置;上行的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5.3.4.8 更换拦板、刮泥板、托辊时应停车,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5.3.4.9 胶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不应用脚蹬踩、手推拉或压杠子等办法处理。

5.3.5 架空索道运输

5.3.5.1 架空索道运输,应遵守GB12141的规定。

5.3.5.2 索道线路经过厂区、居民区、铁路、道路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3.5.3 索道线路与电力、通讯架空线路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3.5.4 遇有八级或八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索道运转和线路上的一切作业。

5.3.5.5 离地高度小于2.5m的牵引索和站内设备的运转部分,应设安全罩或防护网。高出地面0.6 m以上的站房,应在站口设置安全栅栏。

5.3.5.6 驱动机应同时设置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两套装置,其中任一套装置出现故障,均应停止运行。

5.3.5.7 索道各站都应设有专用的电话和音响信号装置,其中任一种出现故障,均应停止运行。

5.3.6 斜坡卷扬运输

5.3.

6.1 斜坡轨道与上部车场和中间车场的连接处,应设置灵敏可靠的阻车器。

5.3.

6.2 斜坡轨道应有防止跑车装置等安全设施。

5.3.

6.3 斜坡卷扬运输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升降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的最高速度:斜坡道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坡道长度大于300m时,5m/s;在甩车道上运行,1.5m/s;

——用箕斗运输物料和矿石的最高速度:斜坡道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坡道长度大于300m时,7m/s;

——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0.5m/s2。

5.3.

6.4 斜坡卷扬运输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限速保护装置、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卷扬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卷扬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等。

5.3.

6.5 卷扬机紧急制动和工作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和实际运输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均应不小于3。质量模数较小的绞车,保险闸的K值可适当降低,但应不小于2。

调整双卷筒绞车卷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卷筒闸轮上所产生的力矩,不应小于该卷筒悬挂重量(钢丝绳重量与运输容器重量之和)所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

5.3.

6.6 应沿斜坡道设人行踏步。

斜坡轨道两侧应设堑沟或安全挡墙。

5.3.

6.7 斜坡轨道道床的坡度较大时,应有防止钢轨及轨梁整体下滑的措施;钢轨敷设应平整、轨距均匀。

斜坡轨道中间应设地辊托住钢丝绳,并保持润滑良好。

5.3.

6.8 矿仓上部应设缓冲台阶、挡矿板、防冲击链等防砸设施。

矿仓闸门口下部应设置接矿坑或刮板运输机,以收集和清理撒矿。

5.3.

6.9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不小于80。卷简直径与钢丝直径之比,应不小于1200。

专门运输物料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5;运送人员的,应不小于9。

钢丝绳在卷筒上多层缠绕时,卷筒两端凸缘应高出外层绳圈2.5倍钢丝绳直径的高度。

钢丝绳弦长不宜超过60m;超过60m时,应在绳弦中部设置支撑导轮。

5.3.

6.10 卷扬司机、卷扬信号工、矿仓卸矿工之间,应装设声光信号联络装置。联系信号应清楚;信号中断或不清,应停止操作,并查明原因。

5.3.

6.11 在斜坡轨道上,或在箕斗(矿车)、料仓里工作,应有安全措施。

5.3.

6.12 调整卷扬钢丝绳,应空载、断电进行,并用工作制动。

拉紧钢丝绳或更换操作水平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5m/s。

5.3.

6.13 对钢丝绳及其相关部件,应定期进行检查与试验;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应更换:

——专门运输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目达到钢丝总数的10%;

——因紧急制动而被猛烈拉伸时,在拉伸区段有损坏或长度增加0.5%以上;

——磨损达30%;

——有断股或直径缩小达10%。

多层缠绕的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应加强检查,并且每季度应

将临界段串动1/4绳圈的位置。

运输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隔1年做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1次。

箕斗卷扬钢丝绳的连接套拔出5mm以上,或出现其他异常现象时,应重新浇注连接。

5.4 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5.4.1 水力开采

5.4.1.1 水枪喷嘴至工作台阶坡底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逆向冲采松散的砂质黏土岩,不小于台阶高度的0.8倍;冲采黏土质的致密岩土,不小于台阶高度的1.2倍。

——远距离操纵的近冲水枪,距台阶坡底线的最小距离,应在设计中确定。

5.4.1.2 冲采致密岩土并进行底部掏槽时,台阶高度应不超过10m,超过10m 时,应分段逆向冲采。复用尾矿时,其开采台阶高度应不超过5m。

采用水力掘沟、明槽运矿时,其堑沟宽度应不小于台阶高度的1.5倍。

5.4.1.3 开采洗选排弃的尾矿中的泥油层,或倾角30°以上且底板较平滑的山坡砂矿,不应逆向冲采。冲采溶洞中的沉积砂矿时,应及时处理溶洞边缘上的浮石。台阶坡面上有大块浮石时,不应正面冲采。

5.4.1.4 水枪正在作业的冲采工作面,人员不应进入边坡顶部和底部的边缘。水枪停止作业时,应经过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进入冲采工作面,但不应进入坡底线附近。水枪开动时,任何人员均不应在冲采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

水枪突然停水,在关闭水源开关以前,任何人员均不应进入冲采工作面。

5.4.1.5 一个台阶同时有两台水枪作业时,对向冲采时相互距离应不小于水枪有效射程的2.5倍;并列冲采时相互距离应不小于水枪有效射程的1.5倍。

上、下两个台阶同时开采时,上部台阶作业面应超前下部台阶作业面30m 以上。

5.4.1.6 矿浆池上部的砂泵,应设稳固的操作平台和带扶手的梯子。平台宽度应不小于0.7m。

上面有行人的运矿沟槽,沟槽上应设盖板或金属网。深度超过2 m的沟槽,应设明显标志,并禁止人员靠近。

5.4.1.7 敷设有管道或渡槽的栈桥,应设宽度不小于0.5m的人行通道、栏杆和梯子。

5.4.1.8 供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固定输电线路,不应设在采掘作业区内,其与作业水枪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水枪射程的2倍;

——采场内的移动电缆,不应从水枪射程范围内通过,并应保证绝缘良好;

——电气线路应有良好的防雷设施。

5.4.1.9 泥浆管道至裸露输电线和通讯线路的距离,应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5.4.2 挖掘船开采

5.4.2.1 非标准采、选船的设计和制造,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5.4.2.2 采、选船基坑开挖的水深,应大于船的吃水深度加0.8m以上;采、选船的吃水深度超过设计规定的吃水深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排除安全隐患;

采区实际水深低于船的吃水深度时,应停止作业;开采工作面水上边坡高度大于3m,边坡角大于矿岩自然安息角时,应用水枪及时处理边坡。

5.4.2.3 采、选船上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应安装可拆卸的护栏;甲板、桥板、梯子及高于甲板2m以上的操作平台外侧,应安装扶手;浮箱式采、选船的浮箱,应设平时密封紧锁的渗水观察孔。

5.4.2.4 采、选船的牵引绳应定期检查,其安全系数低于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5.4.2.5 挖掘作业期间,在挖掘船的首绳和边绳的岸上设置区内,不应进行其他作业。

5.4.2.6 挖掘船的安全水位和最小采幅,应在设计中规定。挖掘船工作时,干舷高应不小于0.2 m;挖掘船过河时,河面标高与采池水面标高之差,应不大于0.5m;挖掘船过河段低于安全水位时,应筑坝提高水位,不宜采用超挖底板开拓法过河。

5.4.2.7 地表建(构)筑物到采池边的距离,应不小于30m;设备到采池边的距离,应不小于5 m;人员到采池边的距离,应不小于2m。

5.4.2.8 挖掘船作业时,在其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应有人员和船只停留或经过。

5.4.2.9 在大风、大雾及洪水期间,行船和调船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4.2.10 动力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敷设在地表部分,应有警示标志;横穿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水上部分应敷设在浮箱或木排上。

5.4.2.1 挖掘船上应设置水位警报、照明、信号、通讯和救护设备。

5.4.2.12 采场的主要进出口,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距离采场边缘30m,应设安全防护线,其内不应堆放任何杂物。进入采场的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器材。

5.4.2.13 挖掘船船体离采场边缘,应有不小于20m的安全距离。船体四周应用缆绳固定,防止飘浮摇摆,碰撞采场边坡面产生滑坡事故。

5.4.2.14 采场边坡高度不应大于10m,边坡角水上部分应控制在40°以下,水下部分应控制在30°以下。应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潜在滑坡危险地段,应自上而下放缓边坡。

5.4.2.15 过采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回填及治理,防止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

5.5 饰面石材开采

5.5.1 石材矿山开采荒料,不宜使用硐室等各种大型爆破、烈性炸药爆破。必须使用烈性炸药爆破的,应在设计中进行专门论证。

5.5.2 台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阶、分台阶高度,根据所选定的开拓系统确定,采用直进式道路开拓时,台阶高度不大于20m,分台阶高度不大于6m;采用桅杆式等起重设备作业时,台阶高度由设计确定;

——台阶、分台阶坡面角,应根据矿层产状和节理裂隙倾角确定,工作台阶坡面角应小于80°,台阶最终坡面角应小于70°,分台阶坡面角应不超过90°或与节理裂隙倾角一致;

——采场最终边坡角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宜小于60°或由设计确定;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新编版) 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例如空场法、留矿法,充填法等)必须实行顶板分级管理法,按照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采矿方法,将顶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不同的级别,分别提出不同的顶板管理要求。为了避免浮石冒落引起的伤亡事故,矿山实行的顶板三次检查制(斑前、班中,斑后)。检查顶板松石的方法,过去主要靠锤击听声,处理顶板松石主要依靠撬棍,这种方法不仅工效低。劳动强度大,而且处理松石时如果站立位置不当,操作不慎,还可能使自己本身受到伤害。美国,加拿大等国已在井下采场成功地使用浮石处理机,可有效地防止松石冒落伤人事故,并提高工效。 对巷道型掘进工作面和采场的顶板管理措施主要有: 1.合理选择井巷(洞室)位置、断面形状和大小,包括,巷道布置应避开松软岩层,尽量在坚硬均质的岩体内通过,避免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尽量使巷道、洞室的轴向与岩石弱面的走向直交或

斜交。 2.正确采用支护形式在金属矿山,岩石条件较稳定,但仍有相当部分的井巷需要支护,金属矿山过去常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有木支架、金属支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支护、料石砌碹,整体浇灌混凝土碹等支护形式,但目前支护效果最好,工效较高的支护方法是锚喷支护。锚喷支护是一种新的支护技术,主要包括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或喷射混凝土——金属网相结合的锚喷支护等。 3.减少爆破对巷道稳定性的影响。主要措施包括:①采用空隙间隔装药,减少爆破裂隙;②形成减震带,减少爆破震动。在生产实践中,往往在巷道或边坡一侧的爆区边缘,凿一排较密而不装药的空孔,利用孔空减弱爆炸应力波的传播;③减少炸药用量,采用毫秒电雷管起爆,由于各炮孔所产生的爆破震动相互抵消,使总的爆破震动有所降低;④控制爆破作用方向。迎向最小抵抗线的爆破震动,要比背向间最小抵抗线方向的爆破震动小0.8——2倍;⑤减少大爆破所产生的冲击力,减少爆破对采场底部结构的破坏等。

金属矿石安全操作规程

金属矿石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金属矿石的装卸作业过程,使装卸作业能够安全、优质、高效地进行,制定本作业规程。 二、适用范围 散装铁矿、锰矿、铜精矿、铅精矿的作业。 三、装卸要求 (一)装卸作业要做到“八清”,即船舱清、甲板清、码头清、道路清、机具清、库场清、轨道清、车卡清。 (二)抓斗运行线路要与船边布对正,及时回收洒落船边布的矿石,防止流失或积多压破船边布。 (三)天气干燥时,作业现场、道路要洒水,确保无明显扬尘。 (四)作业完毕,清理粘附在机具上的铜精矿、铅矿后方可机离现场。 (五)铜精矿、铅精矿装卡,轨道边用篷布或纺织布铺垫,卡底及卡内四铺设塑料薄膜,防泄漏。 (六)堆位干净无积污,货物按堆位堆垛,无混货,不交叉污染。 (七)粉状货物易随水流失,雨季要采取防流措施,一般用篷布苫盖,苫盖必须严密,不露不漏。 (八)货堆形成圆椎形或龟背形,堆面平整圆滑,不窝水、藏水,防止货物随雨水流失。 (九)货堆标识清楚,准确,堆头牌插牢。 (十)装卸及收发货数字、数量准确,货差、货损率不超过0.5%或达到约定标准。 (十一)作业场地干净,无积污。 (十二)卸船及时,不延误船期或超过约定卸船期限。 (十三)装卡前清净车卡,堵密门窗。 四、操作方法 (一)作业前门机就位,挂船边布,了解船舱积载。指导员、仓库理货员要检查舱内作业机械、运输机械无污积和无残存杂质,才可开始作业。 (二)门机从舱四周均匀抓货,以减少清舱作业。 (三)装载机给自卸车装货注意均匀,不偏重,不超重,防止货物溢出。 (四)自卸车载铜精矿、铅精矿、铅精矿过满,应上车整理拍实,防止洒落。 (五)自卸车按指定路线运行。 (六)货堆用水泥档板围隔,档板交接严密无泄漏。 (七)逐层堆垛,分2-4层高,每层高约3.5米。 (八)装载机归堆要随倒随归,适时安排推土机配合开道上堆加高。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34-15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

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况,检查炮窝和炮眼数是否相符,如有危险必须处埋。发现残炮、瞎炮要收集起来,交回火药库。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不全(缺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号: GB16424-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发布日期: 更新日期: 10月05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它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 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2015年10月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恩菲)向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申请报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恩菲的申请报告作出批复:委托中国恩菲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修订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等单位参加修订。中国恩菲负责总体修订工作和地下矿山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露天矿山部分修订起草工作,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职业病防治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 中国恩菲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组织了《规程》修订工作小组,并于2016年10月编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计划。2016年11月组织参编单位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前期准备会,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规程修订工作的初步组织安排、修订原则、工作进度安排、工作分工等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2017年3月各参编单位经过修订小组的前期工作,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稿初稿)。 2017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在北京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形成了会议纪要。 中国恩菲于2017年8月组织编写人员赴苏州,与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探讨相关技术问题,并邀请苏州院参与编写规程的饰面石材开采部分相关条款。各参编单位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开展工作:各参编单位先后组织专业研讨会三十多次。中国恩菲于2017年11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4月11日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研讨会,应急管理部领导和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的代表和邀请的机电专家参加研讨会,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中国恩菲根据研讨会精神和专家意见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2018年7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并报应急管理部。 二、编制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系统性 修订后的《规程》要适应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涵盖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安全要求。定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的国家强制标准。 2、实用性 《规程》修订既要立足于矿业技术发展现状,又要有适度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大型矿山,也要照顾到中小型矿山,增强可操作性。 3、平稳性 本次修订以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为基础,总体框架尽量保持稳定。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措施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金属矿山地质赋存条件复杂,采矿方法多种多样,有 些矿山采用不适当的采矿方法,加上不按正规作业,生产 管理不善等原因,自50年代以来,冒顶片帮重大伤亡事故 不断发生,根据概略的统计,我国金属矿山的冒顶片帮事 故一般占井下各类事故总数的20~30%左右,居井下矿山 伤亡事故的第一位。从井下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分类统计 结果来看,属于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 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但在实际工作中,所谓物质技 术方面的原因,往往与人的因素有关,比如设计和工艺的 缺陷、设备设计和维修的缺陷等。从金属矿山发生冒顶片 帮伤亡事故的地点来看,巷道发生的事故较采场多。冒顶 片帮事故中,大多数是由于局部冒落或浮石冒落所引起。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 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 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 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 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 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 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 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

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

编号:SM-ZD-84539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例如空场法、留矿法,充填法等)必须实行顶板分级管理法,按照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采矿方法,将顶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不同的级别,分别提出不同的顶板管理要求。为了避免浮石冒落引起的伤亡事故,矿山实行的顶板三次检查制(斑前、班中,斑后)。检查顶板松石的方法,过去主要靠锤击听声,处理顶板松石主要依靠撬棍,这种方法不仅工效低。劳动强度大,而且处理松石时如果站立位置不当,操作不慎,还可能使自己本身受到伤害。美国,加拿大等国已在井下采场成功地使用浮石处理机,可有效地防止松石冒落伤人事故,并提高工效。 对巷道型掘进工作面和采场的顶板管理措施主要有: 1.合理选择井巷(洞室)位置、断面形状和大小,包括,巷道布置应避开松软岩层,尽量在坚硬均质的岩体内通过,避免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尽量使巷道、洞室的轴向与岩石弱面的走向直交或斜交。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要检查凿岩机、钎子、气腿是否合乎要求,检查风水管接头是否严密,做到不漏水、不漏风,看看凿岩机是否加了油,有无损坏。 (2)打眼前,应处理好顶板和两帮浮石,并洒水淋洗工作面的粉尘。(3)严禁打残留炮眼和瞎炮。 (4)打眼时姿势应正确,不准骑在气腿上或压在机器上打眼,以防断钎伤人;向上打眼时,防止钎子落下砸脚,打下向眼时,身体不应压在机器上,防止断钎伤人。 (5)禁止打干眼,开凿岩机时先水后风,停机时先风后水,打眼时,要适当掌握水量,水量过大,容易影响打眼速度,水量过小,容易堵住钎子和使粉尘增加。 (6)开始打眼时,不应把进风门完全打开,也不应加过大的的推力,会把钎子弄断,使人受伤。 (7)根据矿岩性质,注意炮眼排列,保证巷道规格。 (8)打好的炮眼应及时清理,并要妥善保护好。 (9)机工打完眼后,负责将风管卷好放在安全地点,点完炮后开风机吹出炮烟,以免炮烟熏人。 (10)工作面炮眼打完后,要把工具清理好,其它设备搬到安全地方。 (11)要注意气腿的角度,不应过大或过小,要一点一点地向前推进,不要专靠加大气腿倾角来推进,这样可以防止别断钎子,防止由于风压突然增大使气腿上升而打伤人。 (12)工作面如有危险性片帮,冒顶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待安全后方可作业。 (13)用木撑法掘进天井时,打眼前应检查横撑是否牢固,严防坠落伤人。 (14)天井的脚踏板要把大面铺在下面,保持踏板平稳,避免机器气腿顶翻踏板,将机器和人坠落。 2、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经学习训练并具有一定的经验。 (2)放炮前,在与爆破地点有关的通道上均应配挂警戒牌,并吹口哨或大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__GB_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6423—2006 2006年6月22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实施

目录 L.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2 - 4.总则........................................................ - 3 -5露天部分 .................................................... - 7 -5.1基本规定 .. (7) 5.2露天开采 (9) 5.3运输 (15)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23) 5.5饰面石材开采 (25) 5.6盐类矿山开采 (28) 5.7排土场 (34) 5.8电气安全 (40)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45) 6.地下部分................................................... - 46 -6.1矿山井巷 . (46) 6.2地下开采 (54) 6.3运输和提升 (60) 6.4通风防尘 (78) 6.5电气设施 (82) 6.6防排水 (89) 6.7防火和灭火 (92) 7.职业危害防治............................................... - 95 -7.1管理和监测 .. (95) 7.2健康监护 (97)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例如空场法、留矿法,充填法等)必须实行顶板分级管理法,按照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采矿方法,将顶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不同的级别,分别提出不同的顶板管理要求。为了避免浮石冒落引起的伤亡事故,矿山实行的顶板三次检查制(斑前、班中,斑后)。检查顶板松石的方法,过去主要靠锤击听声,处理顶板松石主要依靠撬棍,这种方法不仅工效低。劳动强度大,而且处理松石时如果站立位置不当,操作不慎,还可能使自己本身受到伤害。美国,加拿大等国已在井下采场成功地使用浮石处理机,可有效地防止松石冒落伤人事故,并提高工效。 对巷道型掘进工作面和采场的顶板管理措施主要有: 1.合理选择井巷(洞室)位置、断面形状和大小,包括,巷道布置应避开松软岩层,尽量在坚硬均质的岩体内通过,避免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尽量使巷道、洞室的轴向与岩石弱面的走向直交或斜交。 2.正确采用支护形式在金属矿山,岩石条件较稳定,但仍有相当部分的井巷需要支护,金属矿山过去常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有木支架、金属支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支护、料石砌碹,整体浇灌混凝土碹等支护形式,但目前支护效果最好,工效较高的支护方法是锚喷支护。锚喷支护

是一种新的支护技术,主要包括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或喷射混凝土——金属网相结合的锚喷支护等。 3.减少爆破对巷道稳定性的影响。主要措施包括:①采用空隙间隔装药,减少爆破裂隙;②形成减震带,减少爆破震动。在生产实践中,往往在巷道或边坡一侧的爆区边缘,凿一排较密而不装药的空孔,利用孔空减弱爆炸应力波的传播;③减少炸药用量,采用毫秒电雷管起爆,由于各炮孔所产生的爆破震动相互抵消,使总的爆破震动有所降低;④控制爆破作用方向。迎向最小抵抗线的爆破震动,要比背向间最小抵抗线方向的爆破震动小0.8——2倍;⑤减少大爆破所产生的冲击力,减少爆破对采场底部结构的破坏等。 可用地质力学的方法来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的类型和历史,结合矿区的开采情况和地压观测的结果,从地质力学的角度划定矿区和地压活动危险区,从而使地压观测的选点和设计比较合理,可提高地压观测的效果。在地压观测的仪器方面,矿山可使用一种、两种或多种仪器同时进行观测,使用得比较普遍的有地音仪、声波仪、光应力计、地震仪等,其中地音仪的推广使用更为普遍。 金属矿山由于岩石比较坚硬,地表移动下沉过程缓慢,遗留的采空区多数未予处理。应在对地压长期观测的基础上,用地质力学的方法,对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自2006-9-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露天部分 5.1 基本规定 5.2 露天开采 5.3 运输 5.4 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5.5 饰面石材开采 5.6 盐类矿山开采 5.7 排土场 5.8 电气安全 5.9 防排水和防灭火 6 地下部分 6.1 矿山井巷 6.2 地下开采 6.3 运输和提升 6.4 通风防尘 6.5 电气设施 6.6 防排水 6.7 防火和灭火 7 职业危害防治 7.1 管理和监测 7.2 健康监护 本标准除4.11、5.1.8、5.2.2.3、5.2.7.2、5.3.1.4、5.3.1.6、5.3.2.3、5.3.2.10、5.3.3.1、5.3.6. 9、5.4.2.6、5.5.1、5.5.2、5.5.6、5.6.1.5、5.6.1.7、5.6.1.14、5.7.2、5.8.4.3、5.8.5.3、5.8.5.4、5.8.6.2、5.8.6.3、5.8.6.4、5.8.6.6、5.8.6.7、5.8.6.8、5.8.6.9、5.8.6.10、5.8.6.11、5.8.6.12、5.8.6.13、 5.8. 6.14、6.1.1.7、6.1.4.1、6.2.2.3、6.2.2.4、6.3.5.3、6.5.1.6、6.5.2.9、 6.5.3.4、6.5.5.5、6.5.5.9、6.6.3.13、6. 7.2.1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6423-1996和GB1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防洪频率、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66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标准版本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况,检查炮窝和炮眼数是否相符,如有危险必须处埋。发现残炮、瞎炮要收集起来,交回火药库。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中6.5.2项)的相关规定 6.5.2电气线路 6.5.2.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明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6.5.2.2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 6.5.2.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5.2.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 6.5.2.5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钥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6.5.2.6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

50mm;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6.5.2.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密闭。 6.5.2.8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6.5.2.9高温矿床或有自燃发火危险的采区,宜选用矿用阻燃电缆。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EJ378-1989) 第一篇:氡测定方法有闪烁室法、电离室法和气球法。 1.闪烁室法:用真空法或换气法对闪烁室内气体进行取样,采用α闪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措施(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8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 金属矿山地质赋存条件复杂,采矿方法多种多样,有些矿山采用不适当的采矿方法,加上不按正规作业,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自50年代以来,冒顶片帮重大伤亡事故不断发生,根据概略的统计,我国金属矿山的冒顶片帮事故一般占井下各类事故总数的20~30%左右,居井下矿山伤亡事故的第一位。从井下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分类统计结果来看,属于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但在实际工作中,所谓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往往与人的因素有关,比如设计和工艺的缺陷、设备设计和维修的缺陷等。从金属矿山发生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地点来看,巷道发生的事故较采场多。冒顶片帮事故中,大多数是由于局部冒落或浮石冒落所引起。

加强顶板管理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矿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安全、高效的采矿方法,对降低采矿重大伤亡事故非常重要,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即自上而下、由顶到底(上盘到下盘),由远而近的开采顺序,集中作业,贫富兼采;避免到处挖富矿造成作业分散,导致破坏顶板平衡,提高回采强度。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提高采场单位面积矿石产量,缩短生产周期,不仅可以提高采矿的劳动生产率,而且可以避开地压显现的活动期,在地压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进行采掘作业,达到安全生产。 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例如空场法、留矿法,充填法等)必须实行顶板分级管理法,按照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采矿方法,将顶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不同的级别,分别提出不同的顶板管理要求。为了避免浮石冒落引起的伤亡事故,矿山实行的顶板三次检查制(斑前、班中,斑后)。检查顶板松石的方法,过去主要靠锤击听声,处理顶板松石主要依靠撬棍,这种方法不仅工效低。劳动强度大,而且处理松石时如果站立位置不当,操作不慎,还可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92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正式样本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安全技术总则 1、全矿职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 则。 2、入矿新工人和新工种工人必须经过矿、车 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工种需培训后,考试合 格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前要充分休息,上班时穿戴劳保用品要 合适齐全,长大衣、长雨衣、要放在适当地方,操作 时不准穿用。工作岗位及通道不准堆放东西,并随时 清理工作现场。

4、工作时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循章作业,不准看书报,不准睡岗,打闹说笑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自己不懂的设备和不是自己的设备,不能乱动。 6、挂有警告及危险标志或有爆炸、触电区域,非排险人员不准靠近。 7、爆炸时要严格清场和警戒,无关人员应提前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 8、裸露在外的机械运转部位应加设安全网罩,人人爱护,不得随意拆除,检修拆卸的要在检修后负责安装好。 9、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积极处理。 10、交接班制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试题答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试题 一、单选题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C)的方针。 A.安全生产、效率第一、以人为本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安全第一、公政高效 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 B )h的在职安全教育。 A.10 B.20 C.30 D.40 3、矿山企业( D )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A.可以 B.特殊情况下可以 C.一般不得 D.不得 4、除特殊情况,24h内,任何作业人员不得被强制滞留在井下( B )h 以上. A.6 B.8 C.10 D.12 5、依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每(D )年,为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A.半 B.1 C. D.2 6、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B )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A.1 B.2 C.3 D.4 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B )上岗作业。 A.经批准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下可以 D.一般不得 8、《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行灯照明电压为不得超过(B )

的安全电压。 A.3v B.36v C.220v D.380v 9、《规程》规定,矿山至少每( A )年进行一次反风实验. A.1 B.2 C.3 D.4 10、依照《规程》的规定,井口标高必须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A)m以上。A.1 B.5 C.10 D.15 11、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D )m以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A、 B、1 C、 D、2 12、停产(C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 A、1 B、3 C、6 D、12 13、新进入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在接受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 D )个月,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A、1 B、2 C、3 D、4 14、调换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 D )培训。 A、三级安全教育 B、特殊工种教育 C、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D、新岗位安全操作 15、提升人的钢丝绳每( A )年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一次。 A、半 B、1 C、2 D、 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发布与实施的时间分别为:( A) A、2005年6月22日,2006年9月1日; B、2006年6月22日,2006年9月1日; c、2006年9月1日,2006年10月1日;D、2006年6月1日,

53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AQ20112006

AQ201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前言A 1范围A 2术语和定义3亠考核办法4 >考核要点 5再培训考核要求与内容A 前言女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培训以及人员素质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素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A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A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红汉、向维、吴国氓、周焕明、张兴前、袁源、李永红、高泉。A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要求与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开釆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A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地质勘探、釆掘施工、尾矿库运营管理的企业,以及开釆河砂、砖瓦粘土、水气矿产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采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床的矿山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上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2.1 4 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 no n met a 1 min e 开釆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A 2.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Safety manag e r in m e ta 1 -nonme t a I mine A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山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A 2. 3 小型露天釆石场Sma 1 1 quarry 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万t,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 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女 3 考核办法 3.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A 3.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应按小型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三类分别考核。 3.3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三部分。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 产管理知识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 1规定的范围,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2、4 .3规定的范围,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4规定的范围。 考核釆用笔试考试,满分为1 0 0分,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DOC 181页)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DOC 181页)

劳动纪律 1. 企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政府法令,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企业活动,履行员工基本职责。 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充分利用8h工作时间。 3. 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如:迟到、早退、不服从调配,工作时间睡觉、打闹、干私活,脱岗、串岗,损人利己、营私舞弊,伪造涂改休假证据,旷工欠勤,酒后上班、班中喝酒等,均属违犯劳动纪律。 4.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生产工艺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做好交接班记录。 5. 凡违犯劳动纪律,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考勤制度 1. 企业员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 有要事需本人处理者,必须遵守请假制度:一日者由班组(队)长批准,二日者由工段长批准,三 1

日及以上者由单位领导批准,休假期满,必须按时上班。 3. 因病、伤需休息者,必须由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送交考勤员予以考勤,没有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休息者,以旷工论处。 4. 不准借班、补班和私自调班,职工公休日工作,无特殊原因必须在月内给予补休,不准长期累计休息。 5. 考勤员月底统计出勤情况,经公布后,由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于次月5日前交单位劳资员。交接班制度 1. 企业员工要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协作,当班发生的问题,应做到当班处理,为下一班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 各岗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到六个交接,即:交接产量、质量、设备、工具材料、安全措施、上级指令等。 3. 交接班应提前15min,在工作场地按第二条内容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

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57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

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金属矿山地质赋存条件复杂,采矿方法多种多样,有些矿山采用不适当的采矿方法,加上不按正规作业,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自50年代以来,冒顶片帮重大伤亡事故不断发生,根据概略的统计,我国金属矿山的冒顶片帮事故一般占井下各类事故总数的20~30%左右,居井下矿山伤亡事故的第一位。从井下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分类统计结果来看,属于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但在实际工作中,所谓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往往与人的因素有关,比如设计和工艺的

缺陷、设备设计和维修的缺陷等。从金属矿山发生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地点来看,巷道发生的事故较采场多。冒顶片帮事故中,大多数是由于局部冒落或浮石冒落所引起。 加强顶板管理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矿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安全、高效的采矿方法,对降低采矿重大伤亡事故非常重要,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即自上而下、由顶到底(上盘到下盘),由远而近的开采顺序,集中作业,贫富兼采;避免到处挖富矿造成作业分散,导致破坏顶板平衡,提高回采强度。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提高采场单位面积矿石产量,缩短生产周期,不仅可以提高采矿的劳动生产率,而且可以避开地压显现的活动期,在地压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进行采掘作业,达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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