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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历存在问题及书写规范

死亡病历存在问题及书写规范
死亡病历存在问题及书写规范

死亡病历存在问题及书写规范

时间:2013年11月19日14:00

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各科主任

主持人:许金荣

内容:一、死亡记录的书写要求

1、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死亡记录应另立一页。

2、死亡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1)入院情况:包括主要症状、体征、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等。

(2)诊疗经过:住院后病情演变和诊治情况。重点记录死亡前的病情变化和抢救经过。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和抢救时在场的家属均应有记录。(如: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杨xx副主任医师,张xx住院医师,吴xx主管护师。抢救时患者爱人等在场,对诊断、治疗无异议,不同意作尸解。)

(3)死亡原因:指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4)死亡诊断:包括患者死亡前诊断的各种疾病。

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是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2、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等。要记录每一位发言人的具体内容,重点讨论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注意事项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

3、每一死亡病例均要求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根据病情可简可繁。

4、另立专页,主持人审阅签名。

二、死亡病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十月份14例死亡病历的检查,存在问题如下:

1、死亡原因和死亡诊断不确切。如:死亡诊断和死亡原因都是多脏器功能衰竭、恶病质、心脏猝死。(死亡原因心脏猝死我觉得用心脏骤停更合适)

2、死亡讨论不符合要求。过于简单,不符合死亡病例讨论的格式。无参加人员的发言记录、无主持人小结等。

3、抢救记录过于简单。死亡无心电图报告。

4、病危时家属放弃治疗,心电监护、吸氧可以使用。有利于病情的观察。

5、入院诊断不全。入院体检时,呼吸音粗,闻及湿性啰音。患者有呼吸道疾病史。入院诊断无呼吸道疾病的诊断。

6、心功能不全的诊断无诊断依据。如:心功能多少级?是否是老年心脏退行性改变?入院时临床表现及体征中无心功能不全的依据。

7、医嘱书写不规范。如:5%葡萄糖注射液写成5%GS、0.9%氯化钠注射液写成

0.9%Nacl、长期医嘱达6页无重整医嘱、多次抢救无中抢救的医嘱、结转病人做常规检查,病人及家属拒做,医嘱不能写“取消”可写“拒做”、死亡医嘱开死亡出院等。

8、抗生素使用不规范。如:三代头胞要有上级医师签字。

9、自费药品知情同意告知书内容不完整。应有自费药品数量、

自付比例、自付药品总金额等。

以上是十月份死亡病历中存在的问题。请各位科主任组织病区

医师认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要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实事求

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写好病历。

病历书写制度及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制度及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

最新整理死亡病历书写基本要求教学提纲

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精品文档《死亡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首页要求主要诊断导致死亡的疾病名称并发症次要诊断同时伴有的疾病诊断举例1: 主要诊断肝癌、上消化道出血、失血性休克次要诊断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举例2: 主要诊断肺癌伴肝转移、脑转移、骨转移、呼吸衰竭次要诊断高血压、肾病综合症、胃溃疡举例3: 主要诊断脑出血定位、定性、脑疝形成、中枢性呼吸衰竭次要诊断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应激性溃疡、上消化道出血 2、死亡记录按照死亡病例的要求书写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3、入院记录按照要求书写 4、病程记录除基本病程记录外必须有抢救记录、死亡小结自动放弃治疗者家属须签署《患者拒绝医疗知情同意书》的文字记录如“放弃抢救后果自负”、“拒绝抢救后果自负”等。 5、医师资质要求抢救时必须有在本院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并记录在抢救记录中。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包括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及小结意见、经验或教训。 7、辅助检查应有死亡直线心电图。 8、死亡患者此次住院的门诊病历。 9、其他的病历内容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 二、入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要求 1、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卫生部2010版《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第21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2、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3、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 4、死亡病案讨论记录。

2017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习题题目及答案

2017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习题题目及答案

2017年处方权试卷(病历书写规范) 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5分) 1、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A、1 B、2 C、3 D、5 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 A、24 B、48 C、36 D、72 3、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5 B、6 C、7 D、8 4、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A、1月1日 B、2月1日 C、3月1

日D、4月1日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A、1 B、2 C、3 D、4 6、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出于个人原因要求转入上级医院治疗,首页离院方式应填写为()A. 医嘱离院 B. 医嘱转院 C. 医嘱转社区 D.非医嘱离院 E.其它 7、主诉的书写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提示疾病主要属何系统 B.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 D.指出疾病发生、发展及预后 E..文字精练、术语准确 8、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 A.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体检结果及分析 C. 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D.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E.临床操作及治疗措施 9、有关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首次病程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书写 B.病程记录一般可2-3天记录一次 C.危重病人需每天或随时记录 D.会诊意见应记录在病历中 E.应记录各项检查结果及分析意见 10、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 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 11、问诊正确的是() A. 您心前区痛放射到左肩区吗 B. 你右上腹痛反射到右肩痛吗 C. 解大便有里急后重吗 D. 你觉得主要是哪里不适 E. 腰痛反射到大腿内侧痛吗 12、下列医务人员哪些有审签院外会诊的权利() A. 科主任 B. 经管主治医师 C. 副主任医师 D. 主任医师 E. 住院医师 13、首次病程记录的时间要精确到() A. 小时 B. 分钟 C. 秒钟 D. 不必记录时刻 14、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A. 7天 B. 9天 C. 14天 D. 3天 E. 24小时

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按照2010版要求书写)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 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精选文档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病历书写之日常病程

住院病历书写-病程记录书写 病程记录是指在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诊疗操作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诊断的确定或修正诊断的依据、治疗情况及疗效判断和医嘱更改理由、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病程记录要分段连续书写。 (一)首次病程记录 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需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书写内容:第一行左顶格书写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首次病程记录”。第二行起始空两格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和与诊断和鉴别相关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及院外治疗的结果,其后书写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依据、诊疗计划。医师在末行右顶格签名并注明职称。 书写注意事项:简要记录与诊断或鉴别诊断相关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尽可能完整。诊断已经明确者写出确诊的依据,不需进行鉴别诊断。未明确诊断时写出需要鉴别的疾病名称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包括支持点和不支持点。诊疗计划应具体可行。进修医师书写的首次病程记录由本院医师审核签名并注明职称。 (二)日常病程记录 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实习医师和试用期医师书写,但须由本院经治医师审核签字。 书写内容: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另起行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记录重点显示确定诊断的时间和依据,治疗用药依据和疗效的判定,病情变化情况,临床观察指标,预测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方法,疑难病例讨论摘要和会诊意见及实施方案。每段末端同行右顶格由记录医师签名,该行剩余空隙不够签名时,可另起一行在右顶格签名。 书写注意事项:入院3天内每日记录一次,包括首次病程记录;入院3天后病危患者至少每日记录一次;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并注明时间;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出院当日应书写病程记录,内容包括出院时患者状况和出院注意事项。避免使用“继观”、“多观”等无用词语。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的记录。上级医师首次查房的记录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书写内容: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记录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如某某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另起行空两格记录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和疗效分析、下一步诊疗意见,末行右顶格记录医师的签名。 书写注意事项:主治医师查房记录的同时有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查房记录。上级医师每周查房记录不少于2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由住院医师或查房医师书写,由住院医师书写签名时,需上级医师用红笔审核签名。首行未显示查房医师姓名和职称者,查房医师签名时需注明职称。 (四)穿刺操作记录 进行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心包穿刺、骨髓穿刺、腰椎脑脊液穿刺等各项操作的记录,应于穿刺操作后12小时内书写完成。 书写内容:首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记录穿刺操作的名称。另起行空两格记录穿刺操作原由和操作医师与指导医师的姓名、职称,患者穿刺时的体位和注意事项,穿刺部位和定位依据,消毒的方法、步骤和范围,麻醉药品种、浓度、用量和麻醉方法,穿刺进针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及范例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及范例 一、病历的组成 (一)、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完整病历应包括与病人诊断治疗相关的所有的文字记录。一般分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及住院病历。 1、门(急)诊病历,是病人在门(急)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 2、住院病历:是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由病房医师以及其它相关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 (二)、门诊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 1、门诊病历首页; 2、门(急)诊病历记录。 3、在门诊进行的化硷、特殊检查声、影像学报告单等。

(三)、住院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以出院病历装订排序); 1、住院病历首页:要求一定要写好主要诊断及次要诊断。 2、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即实习医师写的大病历)。 3、病程记录(以时间顺序排列的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首次查房记录、日常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出(入)记录、术前讨沦、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 4、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 5、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 6、体温单。 7、医嘱单。 8、护理记录。

9、手术报告单或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输血、自费药等的知情同意书等。 二、病历书写注意事项 (一)、住院病历中的病历要求用蓝黑色墨水书写。病历中各个大标题用红墨水笔书写(打印病历可用黑体字)。血型、过敏药物,化验异常者用红墨水笔或红园珠笔标记。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有明显标示。 (二)、病历书写文字要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词句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病历中任何内容不允许有涂改。病程记录之后如有空白,要求用斜线标志,不能再加其他内容。 (三)、病历书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有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讨论意见。要求用中文医学术语书写病历。 (四)、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对多次住本院病人可写第X次入院记录;对入院不到24小时出院的病人,可写入出院记录,格式同出院记录。首次病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应使用蓝黑墨水。 二、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度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mm (厘米)、um(毫米) 、l(升)、ml(毫升)、kg(千克)、g (克)、mg (毫克)、ug (微克)、kpa(千帕)等,病历书写过程中词句中的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准确,不得滥用简化字。 四、如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必须用红笔使用直尺划双线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工作满3年以上(不包括3年)的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工作不满3年(包括3年)的住院医师及进修、轮转的医师书写住院大病历;进修、轮转的医师书写的大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实习、进修或轮转的医师可书写日常病程记录、随同带教医师查访记录、检验、检测及其它助检查申请单。(由实习、进修、轮转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视为的空白病历。)进修、轮转医师可书写入院不足24小时的病人的入出院记录。 六、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用红笔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需保留原字迹清晰可辨。 七、进修或轮转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内容,经上级医师修改每页修改5处以上(包括5处)要重抄该页,每页上级医师修改连续一行以上

(包括1整行)要求重新抄写该页。 八、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 九、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继首次病程记录之后自入院当日始连记3日病程;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程,时间精确到分钟;病重者每日至少记一次,病情稳定的一般患者至少3日一记;抢救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抢救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句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每周一次,病重、病危患者于入院当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手术结束后立即书写;术后须连记三天病程,此三天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还须有麻醉师查看病人记录;死亡记录应与患者死亡当日完成;阶段小结应每月小结一次;死亡病例讨论应在一周内讨论,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完毕后当日或次日整理归案。急诊申请会诊的须在记录单的左上角写上“急”字样并注明会诊单送出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 十、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书写入院死亡记录;病人未办理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的接诊或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入院死亡记录病人列入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再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年度再次住入同一科室时书写的记录,必须由主管医师本人在24小时内完成。 十一、病历书写过程中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要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7月1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2位数,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第十二条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死亡病历存在问题及书写规范

死亡病历存在问题及书写规范 时间:2013年11月19日14:00 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各科主任 主持人:许金荣 内容:一、死亡记录的书写要求 1、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死亡记录应另立一页。 2、死亡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1)入院情况:包括主要症状、体征、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等。 (2)诊疗经过:住院后病情演变和诊治情况。重点记录死亡前的病情变化和抢救经过。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和抢救时在场的家属均应有记录。(如: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杨xx副主任医师,张xx住院医师,吴xx主管护师。抢救时患者爱人等在场,对诊断、治疗无异议,不同意作尸解。) (3)死亡原因:指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4)死亡诊断:包括患者死亡前诊断的各种疾病。 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是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2、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等。要记录每一位发言人的具体内容,重点讨论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注意事项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 3、每一死亡病例均要求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根据病情可简可繁。 4、另立专页,主持人审阅签名。 二、死亡病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十月份14例死亡病历的检查,存在问题如下: 1、死亡原因和死亡诊断不确切。如:死亡诊断和死亡原因都是多脏器功能衰竭、恶病质、心脏猝死。(死亡原因心脏猝死我觉得用心脏骤停更合适) 2、死亡讨论不符合要求。过于简单,不符合死亡病例讨论的格式。无参加人员的发言记录、无主持人小结等。 3、抢救记录过于简单。死亡无心电图报告。 4、病危时家属放弃治疗,心电监护、吸氧可以使用。有利于病情的观察。 5、入院诊断不全。入院体检时,呼吸音粗,闻及湿性啰音。患者有呼吸道疾病史。入院诊断无呼吸道疾病的诊断。 6、心功能不全的诊断无诊断依据。如:心功能多少级?是否是老年心脏退行性改变?入院时临床表现及体征中无心功能不全的依据。 7、医嘱书写不规范。如:5%葡萄糖注射液写成5%GS、0.9%氯化钠注射液写成 0.9%Nacl、长期医嘱达6页无重整医嘱、多次抢救无中抢救的医嘱、结转病人做常规检查,病人及家属拒做,医嘱不能写“取消”可写“拒做”、死亡医嘱开死亡出院等。 8、抗生素使用不规范。如:三代头胞要有上级医师签字。 9、自费药品知情同意告知书内容不完整。应有自费药品数量、 自付比例、自付药品总金额等。 以上是十月份死亡病历中存在的问题。请各位科主任组织病区 医师认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要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实事求 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写好病历。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 2016 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 年2 月8 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 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 点10 分"记为 "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 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 "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I0; 手 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版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 "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 (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 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致。 (一)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要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数不超过20字,如果修改内容过多,影响病历整洁,或空白处不足以清晰书写修改内容时,应重新书写本页病历。 (二)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相应条款实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的书写内容及要求 (一)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二)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由经治医师书写。 (三)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人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四)如在患者死亡前已书写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可按一般住院患者的病历书写格式书写相关病历内容。 (五)患者入院超过8小时死亡者,需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二、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的格式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姓名: 职业: 性别:入院时间: 年龄: 死亡时间:记录到分钟 主诉: 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 诊疗经过(抢救经过): 死亡原因: 死亡诊断 医师签名: 三、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示例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姓名:李×职业:退休工人 性别:男入院时间:2017-12-12 09:00 年龄:74岁死亡时间:2017-12-12 17:40 主诉:被发现意识不清、右侧肢体无力约2小时 入院情况:患者于入院前约2小时被家人发现躺在地上意识不清,伴右侧肢体无力,家属掐其人中,患者有呻吟,身旁无呕吐物,伴小便失禁,无肢体抽搐。患者家属未行特殊处置,急拨“120”送入我院。急诊查体:BP195/105mmHg,昏睡,双眼向左侧凝视,双侧瞳孔等大,直径约3.5mm,光反应存在。右侧唇沟浅,伸舌欠合作。颈部轻度抵抗,双肺可及散在湿啰音。右侧肢体肌张力低,未见自主活动。疼痛刺激后,左侧肢体有反抗动作,右侧肢体肌力约2级。双侧病理征阳性。急诊行颅脑CT示:左侧基底节区出血并破入脑室,同侧侧脑室受压。急诊给予“20%甘露醇125 ml ivdrip、甘油果耱氯化钠注射液250ml ivdrip、蛇毒血凝酶1U iv、泮托拉唑钠80 mg ivdrip”等药物抢救治疗,并请脑外科会诊协助抢救治疗。脑外科医师会诊意见:建议手术治疗。患者家属经商量拒绝手术治疗,要求保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邯郸市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邯郸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 邯郸市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历书写及病案管理制度 1.门诊病案书写要求及检查 (1)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诊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4)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生在患者就医时及时完成。每次就诊均应填写日期、科别。(5)门诊初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6)门诊复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病历记录应简明扼要,各种阳性体征史和重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意见,并签字。(7)对门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8)曾请上级医师诊查过,或请示过上级医师,应在病历中有反映。 (9)开具病假及诊断书应在病历上记录。各种报告单、诊断书存根、病历续页及时装订粘贴。 (10)医院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定期对各科门诊病历进行检查。 2.门诊病案管理 (1)在我院建有病历档案的患者,其病历由病案室保管,患者就诊时由专人送达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由专人送达后续科室,不允许让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转送病历;各位出诊医师在病人就诊后,将病案放在诊室明显处,诊疗结束后24小时内由病案室负责收回。任何人无权携带和扣留病案。 (2)院内各部门需借阅门诊病案,须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一般借阅时间不超过24小时,以免影响病案的正常使用。 (二)急诊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 1.急诊病历应严格按照病历所设计的格式要求书写。首页各项填写齐全,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别、日期、到诊时间、医师接诊时间、血压、脉搏、体温填写清晰。 2.写清主诉、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诊断、处置、用药合理,医生签字清楚。 3.特殊病例要填写既往史和输血史,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首页上注明。 4.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5.对急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6.急诊科与医务处应定期抽查急诊病历。 (三)住院病案书写要求及管理制度(应包括病历书写检查) 1.住院病案书写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致。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范例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讨论日期:讨论地点: 主持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参加者(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中医诊断:肝癌 肝脾血瘀证 西医诊断:1、肝肾综合症 2、多器官功能衰竭 3、原发性肝癌介入术后 自发性腹膜炎 4、十二指肠球炎 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 中医诊断:肝癌 肝脾血瘀证 西医诊断:1、肝肾综合症 2、多器官功能衰竭 3、原发性肝癌介入术后 自发性腹膜炎 4、十二指肠球炎 讨论记录: 1、XXX主管医师发言记录: 患者因“反复腹胀、尿少2月,再发加重1周”于2011-02-28入院。证见:乏力、腹胀腹痛、尿少,纳差,牙龈出血,稍胸闷,进餐后呕吐胃内容物数次,无咖啡样物,伴有呃逆、泛酸,尿黄,大便一般。查体:神清,精神可,皮肤粘膜及巩膜轻度黄染,腹膨隆,未见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壁静脉曲张,腹肌软,剑实下压痛,全腹无反跳痛,肝脾触诊不满意,肝肾区无叩痛,墨菲氏征阴性,腹肌软,麦氏点无压痛及反跳痛,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减弱,双下肢中度凹陷性水肿。患者有“原发性肝癌”病史,并行介入治疗。入院后予以完善相并检查,血常规示:WBC 8.9×109/L,RBC4.94×1012/L,HGB115.0g/L, PLT162×109/L,尿常规示:白细胞1+,酮体1+,胆红素1+,蛋白质1+,大便常规未见异常。肝功能示:TBil71.7umol/L,DBil 49.1umol/L, ALB35.7g/L ,AET38U/L, AST 273U/L, CHE:3547U/L,肾功能示:尿素氮9.40mmol/L,肌酐118umol/L,PT17.7秒, PT57% ,APT49.9秒,。肿瘤五项示:AFP1000.00mg/L,GEA2.74mg/L,GAF125 ,HBVD/A2.59E×103opies/L。

死亡病例的书写书写“死亡病历”易出错的地方

死亡病例的书写书写“死亡病历”易出错的地 方 书写“死亡病历”易出错的地方(一)首页书写时易出错的地方:1) 出院日期要具体到时分——死亡病人不存在出院,首嘱中无出院医嘱,只有“临床死亡”医嘱,所以首页中的“出院日期”实际上应是死亡日期,要求同死亡医嘱,要具体到时分,与心电图心脏停搏时间保持一致。2) 入院时情况1、危2、急3、一般——死亡病历一般是C、D型病例凡入院下了病重、病危的都应填13) 出院诊断填写——“主要诊断”指此次疾病治疗的时间最长花费精力最大医疗费用最多的(一般是本科是专科疾病范畴)。突发性的疾病如急性心梗心源性猝死等不应列为主要诊断,可写在其他诊断中,但在“出院情况”死亡中填“√”,余下的诊断不填。 (死亡一栏中,只填写一个“√”,不能填多个“√”以免造成一个病人死多次的误会)4) 用数字表示的填空,特别注意“尸检”“随诊”二处的填,一般都应填2表示否认。(二)死亡记录书写时易出错的地方1) 死亡时间要具体到分钟(要求和心电图死亡时间保持一致)2) 最后诊断和死亡原因应基本上和死亡讨论的结论保持一致。3) 死亡记录书写完成时间应在死亡后24

小时内完成(但要真实,有的书写为死亡后3—5分钟内完成不妥)(三)死亡讨论易出错的地方1) 死亡讨论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完成(未完成的是中缺)2) 有部分电子版本缺主持人项目,应及时纠正。3) 最后诊断主次排列同首页出院诊断的要求。4) 死亡原因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疾病,不能是“多脏器衰竭、呼吸循环衰竭等”病人的终末状态。5) 一定要有主持人签名(缺主持人签名的有一小部分应特别注意)6) 死亡讨论不要求记录完成时间(如果书写了时间,一般要求讨论后24小时内完成)(四)入院记录出错的地方一般的慢性病的死亡病历,再入院的情况多,既往史的输血史和药物过敏史与本次疾病有密切联系的疾病史不能省略。(备抢救会诊时备用)(五)病志易出错的地方首次病志中拟诊讨论要注意诊断依据充分,诊断不清的一定要有鉴别诊断;病历分型绝大部分应为C、D型病例,个别猝死的病例也可能出现在A、B型病例中。“诊疗计划”生命体征不平稳者一定要及时下病危;恶性肿瘤治疗效果差的,有严重并发症的;慢性病,治疗时间长,效果差,入院时整体精神差的一定要先病重(以免出现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入院前未完成的诊断中的“金指标”在检查计划中一定要列出来,写在诊疗计划中重点追踪,决不能遗漏。“死亡病志”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完成,特殊情况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要具体到时分)及措施,一定要记录病人呼吸、心跳、意识、瞳孔等生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范例[1]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讨论日期:2012年12月22日讨论地点:内科医生办公室 主持人:凯沙(科主任主任医师) 参加者:古哈尔(副主任副主任医师),穆凯代斯(住院医师),陈光梅(住院医师),玛依拉(住院医师),玉素普江(住院医士)。 患者姓名:托合提如则性别:男性年龄:59岁 死亡时间:2012年12月21日 死亡原因:1。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性 全心衰心功能4级 2.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 3.慢支合并肺部感染 最后诊断:1、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性 全心衰心功能4级 2、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 3. 慢支合并肺部感染 讨论记录: 1、陈光梅主管医师汇报并是: 患者因“反复心前区疼痛10年,头痛8年心慌10天”为主诉于2012-12-18日入院。入院时查体:T:36.5C,P88次/分,R35次/分,Bp160/100mmHg ,神志清,精神差,发育正常,营养中等,乏力,扶入病房,半卧位,唇绀,咽喉充血,颈软,抵抗感,颈静脉怒张,肝颈静脉反流征阳性左肺呼吸音底,右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大量干湿性罗音及哮鸣音,心率88次/分,可闻及早搏腹膨隆,移动性浊音阳性,剑突下有压痛,四肢无畸形,轻-中度凹陷性浮肿。入院后予以完善相并检查,血常规示:WBC 6.28×109/L,中性粒细胞83.4%,淋巴细胞12.7%,RBC5.65×1012/L,HGB165g/L,血沉52mm/h,,尿常规示:白细胞-,酮体+-,胆红素-,蛋白质3+,大便常规未见异常。肝功能示:Tbil 13.2umol/L,DBil 6.4umol/L, ALB 41g/L ,AL T 32U/L, AST 35 U/L;肾功能示:尿素氮8.40mmol/L,肌酐76umol/L.心电图示:1、窦性心动过速。2、不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胸部CT提示: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动脉高压,肺心病,肺间质改变,右肺慢性炎症或结核。予阿司匹林片抗血小板聚集;硝苯地平控释片及氯沙坦钾片以降压并延缓心室重构,降低肺动脉压力;头孢呋辛1.5g 一日两次静点抗炎;布地奈德注射液1mg一日两次雾化吸入,氨茶碱+地塞米松静点以化痰,畅通呼吸道,改善肺通气。患者入院后经治疗病情有所好转,心慌呼吸困难症状减轻,下肢浮肿消退,于2012年12月21日改为2级护理,当天下午17点时患者下床大便后呼吸困难明显加重,意识模糊,全身湿冷,发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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