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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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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德发电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操作和检修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一)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 、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 、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7 、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二)违章作业行为归类

<一>组织措施与三票的填写、执行

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

2、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安规》规定除外;

4、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批准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造成事故;

5、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

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7、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8、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楚工作地点和保留的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

11、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12、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

13、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14、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

15、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去,使工作或施工现场失去监护及监护不到位;

16、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了工作时间。

<二>违规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前未核对倒闸编号和名称;

2、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3、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4、倒闸操作不执行“唱票复诵制”,不认真执行操作步骤;

5、未准备好安全工器具就进行操作者、倒闸操作不正确使用绝缘手套;

6、单人进行操作;

7、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

<三>现场安全措施

1、正常检修、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合格、漏项,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措施;

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3、电气作业不停电或停电后不验电、不挂地线就进行作业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后果;

4、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合格期已过、无合格证标签的安全工器具;

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7、交通要道施工不按规定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看守;

8、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10、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1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或未短接;

13、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即拆除地线;

14、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

15、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6、人工立杆不按规定使用抱杆,无专人统一指挥;

17、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18、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未使用绝缘牵引绳;

19、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20、施工现场未按完工后规定清理场地。

<四>工作现场个人违章行为

1、在施工时,未得到许可即开始工作;

2、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安全带(安全绳)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3、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4、在没有装设遮栏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不系安全带;

5、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

6、高空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7、梯子登高无专人扶守,未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9、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0、利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等悬吊重物;

11、工作人员误登电气设备、误动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

1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3、工作人员在未办理工作许可前跨越安全遮栏工作;

14、擅自拆除挪动安全警戒装置者、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三)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归类

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

2、进入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露趾凉鞋,女同志穿裙子、高跟鞋;

3、从事检修、维护、运行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将衣服袖子卷起或将衣服敞开;

4、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

5、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者、冒险作业。

三、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归类: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1、运行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第六条根据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分为三级违章、二级违章和一级违章。

三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的不安全现象。

二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的不安全现象。一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并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安全现象。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七条凡进入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凡发生违章行为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对策。

第九条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条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100-2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其它违章行为,按本规定第六条关于违章等级的规定,参照“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认定和考核。

第十三条对局及上级通报的违章现象没有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导致重复发生的,按相应考核标准的2至5倍进行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具体考核情况由安监部负责实施,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考核与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安监部负责解释。

附表:

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

第一部分:一级违章

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一、一级行为违章

1、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2、脚扣登杆全过程不系安全带、登杆前不检查杆根状况、登高工具。

3、约时停、送电。

4、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5、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6、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7、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8、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0、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1、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12、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13、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15、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1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18、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19、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0、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行电气检修、试验。

21、不采取安全措施在带电线路下方穿越放线。

22、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23、立起电杆后,未等回填土分层夯实就撤除立杆设备和临时拉线并登杆作业。

24、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25、立杆、紧线、放线等大型作业时无统一口令,无专人统一指挥。

26、跨线路工作未在跨越点挂接线。

27、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28、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

39、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就提前拆除接地线。

30、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未经许可退出运行。

31、设备区内人员工作无人监护。

32、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33、设备巡视不认真,重要缺陷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登记,消除缺陷后无记录。

34、施工单位新增容或变更迁移10KV配变,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存有安全隐患的。

35、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6、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37、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38、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当或相互间的距离不够,工作中使用的乙炔瓶离焊接点10米以内。

39、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高压室、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制止。

二、一级装置违章

1、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5、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三、一级管理违章

1、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2、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3、在发生事故时,不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5、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6、无计划施工。

第二部分:二级违章

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100-2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一、二级行为违章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

3、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7、从事检修工作、电气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验电、更换高压熔断器,不穿工作服、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8、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9、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

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0、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1、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13、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15、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16、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17、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18、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19、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0、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21、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23、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24、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

25、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26、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7、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28、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9、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30、值班期间脱岗。

31、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

32、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3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34、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35、全部检修工作结束时,不检查验收就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36、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中临时加入的工作班成员,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就允许参加工作。

37、检修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

38、作业前不勘察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不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或现场勘察与实际不符。

39、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监护人与操作人员颠倒,或一起操作,失去监护。

40、施工时临时的用电线路电线老化、私拉乱接。

41、现场安全措施与工作票填写不符。

42、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43、吊车不按规定使用吊装带、吊装绳的。

44、装设接地线时身体与接地线绕在一起。

45、线路对树木和建筑物不符合行业技术规程所规定安全距离和对保护区内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未及时处理的。

4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47、值班期间发现的异常不及时汇报、不做记录、不认真处理。

48、现场监护人未到位开始施工。

49、工作票、操作票、作业指导卡不签字确认。

50、配变台区工作低压空开不断开、熔断器不取下。

51、砍伐树木不采取安全措施。

二、二级装置违章

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2、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3、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4、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5、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8、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9、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10、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11、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三、二级管理违章

1、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2、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4、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7、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1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1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13、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14、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15、施工作业没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措施未按规定审批。

16、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措施和方案,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也没有书面签证。

17、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未按要求编制年度或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8、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9、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20、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21、基建专业工地(队)未按规定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22、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23、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24、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5、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三级违章

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一、三级行为违章

1、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3、特种作业人员未携带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

4、工作时间超过有效时间不办理延期手续,重复办理延期。

5、未使用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指导卡。

6、高空作业不使用传递绳,随便抛掷物品或工具。

7、工作票所列人员以外的人员参加工作。

8、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到岗到位职责。

9、在放、撤线穿越公路不设警示牌或没专人看护。

10、进出高压室不随手将门关好。

11、不认真检查车辆情况,不按规定的周期保养好车辆。

12、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13、使用后的安全工器具不妥善保管。

14、高空作业接打手机。

15、在生产场所流动吸烟和施工时吸烟的。

16、私自挪用消防器材。

17、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者损坏不能用的。

18、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

19、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活动无记录。

20、未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

21、《安规》考试实行百分制,80分为及格,未按规定参加《安规》等规程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

22、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时间送检。

23、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

24、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25、指导卡确认项执行后未确认。。

26、需拉开线路刀闸或开关停电施工,操作后无人看守。

27、微机五防图与设备实际状况不符。

28、作业现场接地线管理表未使用或使用不正确。

29、施工中使用的工器具标识不全,或使用超实验周期的工器具。

30、现场未认真执行红、黄马甲。

二、三级装置违章

1、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2、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三、三级管理违章

1、班组安全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2、学习事故通报不认真,对通报的事故经过和应吸取的教训不清楚。

3、安全施工措施针对性差或与现场实际不符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

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精选范文--关于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控制措施

关于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控制措施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根源,因此,我们一定要固守职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一、施工管理人员要切实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和管理,作业中必须要认真负责,安全意识要强,力争做到测量、放线、标高的数据无误,防止发生不必要的反工浪费现象。 二、施工员在给民工或其他外协人员下达生产任务时,切记同时也要下达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可发生盲目指挥。遇有突发事故或其他危险情况时,要首先考虑人的安全因素,再考虑材料、设备的安全因素,要及时抢救伤员,疏导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向上级报告。 三、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检举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四、施工现场如若发生施工人员的违章指挥,经理部将给予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有义务牢记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六、作业中,严禁嬉戏打闹、酒后操作、驾驶室外站人;

严禁员工随意到钢铁路南延沙河段休息、乘凉、行走、摸蝉蛹; 严禁机械设备随意上、下钢铁路南延沙河段行走、转弯、掉头; 严禁无转向灯、无刹车灯或方向、刹车及行走系统有故障的车辆上路行驶。 七、施工路段要设置正在施工、请减速慢行的警告标志,标志要鲜明、醒目。 八、半幅改建工程作业范围的边缘,在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夜间施工时,施工人员要佩戴反光背心。 九、工程机械调遣须经钢铁路南延沙河段时,机手要提高警惕,谨慎操作,在公路的右侧缓慢行驶,车上可悬挂鲜艳红旗。 十、汽车队的车辆原则上尽量少走或不走钢铁路南延沙河段,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时,驾驶员要提高警惕,谨慎操作,上、下公路前,要左右观察,有无近距离来往车辆通过。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上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十一、车辆频繁上、下钢铁路南延沙河段的路口(土场、料场、拌合站)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 十二、如若发生人为违章操作事故,其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负,经理部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月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3.总则 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380-91 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风电场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风电场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 组织机构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一)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安监、生技、监察、工会、人事劳资、公安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1、检查生产车间(队、处)、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第二章违章分类及管理 第六条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 (一)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二)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或网上公布),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如何有效控制习惯性违章行为

如何有效控制习惯性违章行为 违章有无知违章和故意违章。无知违章是因缺乏或不懂有关安全技术,操作技能而造成的;有意违章是属于缺乏约束自己的能力,明知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却偏要干或无法控制自己而造成的。无论是无知违章还是故意违章,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逐渐变成习惯性违章。(文章来源:易安网)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 1.不懂装懂。对岗位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一知半解,意识不到自己的违章行为,长此以往即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2.明知故犯型。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但作业图省事,怕麻烦,养成违章习惯。(文章来源:易安网) 3.胆大冒险型。这种人把违章作业当成英雄主义,别人不敢干他敢干,随心所欲。 4.盲目从众型。在作业中明知是违章行为,但认为法不责众,别人干没出事,自己随大流也不会出事,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存在。 5.心存侥幸型。明知是违章操作,却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次违章作业不一定会出事故。 6.不拘小节型。粗心大意不拘小节,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使自己在对待安全事故时也粗心大意。(文章来源:易安网)

7.急功近利性。有些人进入作业地点,不问青红皂白,不对周边环境条件了解,拿起工具就干活,不管有无防范措施。 8.得过且过型。这种人无所用心,得过且过,什么安全隐患不放在心上,混过作业时间就心满意足了。(文章来源:易安网) 习惯违章的特点 1.隐蔽性。由于违章成了习惯,操作人员往往对自己的操作行为浑然不知,安全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甚至也对这种操作习惯习以为常,使习惯性违章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2.长期性。违章行为由来已久成为习惯,习惯性违章往往被认为是正确的操作以继续。(文章来源:易安网) 3.普遍性。“三违”行为的存在范围相当广泛,各工种、各岗位普遍存在;员工中有,管理人员中有,决策人员中也有。 4.随意性。作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安全基础知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在行动上表现出随意性,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考虑后果。(文章来源:易安网) 5.反复性。同一类型的事故在不同单位反复出现,同样的违章行为在同一单位、同一个人身上,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也会重复发生。 6.不可遇见性。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人、物、环境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由于作业时人多,工作环境千变万化,人的行为还要受到情绪、家庭、经济、上下级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82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详细 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

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科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网公司及四川甘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公司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 警示牌。 (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9)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5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承接公司工程项目的外来单位以及进入公司生产、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职责分工 1.管理人员(含各级领导)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确保本人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杜绝违章现象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依法惩处违章的权利。 2.专、兼职安监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依法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章现象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3)有对发现的违章现象随时随地制止纠正并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4)有对制止、纠正或检举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的权利。 (5)有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纠正的义务。 3.作业人员(含外来人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制止同班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事故隐患、检举他人违章行为的权利。 三、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基建办公室、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武装保卫部、政工部、工会、财务部主要负责人 2.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或其他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各车间、部室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 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2009】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1.12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严肃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避免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侵害,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易能环保公司各部门、车间,以及进入公司作业的承包商。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违章”,系指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的,或因违章指挥、操作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坏公司财物严重的,经公司研究后处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各部门、车间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层层负责。 第四条违章处罚的实施,由公司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监审核后,下发处理决定。 第二节处罚办法 第五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扣罚1—3月绩效奖金的处罚,并取消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在公司内天然气管道及柴油放置区域动火未办理动火证的,责任主体

为作业现场负责人; 2、在所属设备(管道)含有可燃气体,但对其内部构件未进行清理和置换就动火作业的,责任主体为作业单位负责人; 3、登高作业未办理作业票的,责任主体为作业现场负责人; 4、登高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任主体为作业当事人; 5、厂区内无证驾驶叉车的,责任主体为当事人。 第六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给予违章作业人员或责任人50罚款。 1、在公司内除第五条规定的作业外,未办理相关作业证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为作业现场负责人; 2、动火现场易燃品清理不彻底或未清理的,责任主体为监护人; 3、动火执行人对氧气、乙炔气瓶放置间隔距离不足5米,氧气、乙炔放置离动火点距离不足10米,责任主体为作业当事人; 4、氧气、乙炔瓶未安装减震圈及防倾倒措施,乙炔瓶未装回火器,氧气、乙炔气管未用卡扣进行固定,责任主体为作业当事人; 5、登高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安全带破损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的,责任主体为作业当事人和监护人; 6、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施,或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未一机一闸一保护,电工擅自接线的,责任主体为接线电工; 7、电源线过路未架设或穿管的,责任主体为电气作业人员; 8、吊装作业区未按要求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的,考核主体为现场负责人; 9、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要求进行作业的,责任主体为作业当事人;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72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习惯性违章是在长期工作中为了省事、贪图方便或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不良工作习惯。随着企业的发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进步,习惯性违章所隐藏的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因习惯性违章而引起的各种事故比率也越来越大,为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保障职工的安全,体现安全自主管理,逐步纠正职工的习惯性不安全行为,特制订电气车间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车间的所有职工。 一、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小组: 组长:吕秀海 副组长:黄松柏张跃军熊文荣 组员:覃华荣、韦发强、谢志诚、蔡其勇、罗军民、各班当月活动安全员 小组成员职责和权限: 组长:负责制度的编制及修订,月度检查结果汇总后的审定和考核决定。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的条款是(A )。 A.进入作业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B.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C.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2.下列属于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作业现场未设置围栏;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B.无票进行工作、操作。 C.单人进行工作、操作。 3.下列属于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 A.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误登杆。 B.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未设围栏和专人看守。 C.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气体不按规定存放、使用。 4.下列属于严重违章的条款是(A )。 A.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B.颠倒装、拆接地线顺序。 C.工作负责人未指定临时替代人离开工作现场。 5.下列属于管理违章的条款是(A )。 A.现场规程修订延期超过3年。 B.临近带电设备修剪(砍伐)树木无可靠安全控制措施。 C.未用安全工器具进行电气倒闸操作。 6.下列属于装置违章的条款是(A )。 A.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固定遮(围)栏

B.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内容或变更安全措施。 C.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B.线路施工邻近带电设备至危险距离,未实施导地线、绞磨、吊车等牵引工器具外壳可靠接地。 C.线路作业人员利用绳索或拉线下滑。 8.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A.违规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 B.使用未按规定签名的工作票、操作票、二次措施单。 C.接受(下达)调度指令未及时记录、复诵、录音。 9.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严重违章的条款是(C ) A.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B.已明确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C.不验电装设接地线、无接地线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10.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B)。 A.进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传动试验未提前告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B.线路杆塔、配电台变安全标识不清、警示围栏不全等。 C.在二次屏柜上作业,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隔开标志,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11.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 A.将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和线尺、金属梯子带入变电站生产区域。

习惯性违章行为管理规定

习惯性违章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让全体员工认清违章危害、减少违章行为,杜绝安全事故,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保证生产长周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使用于进入生产区的所有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节、管理职能 一、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 (一)、生产科负责生产工艺、操作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运行、检修施工、电气、仪表方面的维护管理。 (三)、安全环保科负责生产区防火防爆、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及环保方面的管理。 (四)、公司办(基建)负责生产区建筑设施和土建工程施工方面的管理。 (五)、保卫科负责进入生产区人员烟、火种的收存保管、消防设施、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六)、质监科负责产品质量和进厂物资质量方面及环保检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节能办负责生产区环境卫生、能源浪费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重点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督检查习惯性违章行为和对违反者处罚等职责。 第三节、习惯性违章行为内容 习惯性违章行为分类 (一)、工艺操作方面 1、职工责任心不强,巡检不到位,不按时巡检和做纪录,只为拔牌而巡检。 2设备开停车时不严格执行程序,图省事、省时,不安要求开关阀门。 3交接班不到位,不按时进行,间接交接造成信息不畅。 4、长期停用或备用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不盘车,造成设备损坏。

5、生产中不检查阀门的状态就进行操作,造成跑料串气等事故。 6、在现场搞卫生时用水冲洗设备,使电机进水,损坏电机等事故, 7、易燃易爆部位上不按规定使用铜制工具或使用未经许可的自制工具。 8、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靠近运转部位加油等操作。 9、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等。 10、个别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原理不清楚容易误操作。 (二)、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方面 1、车、钻床等机加工时不戴防护镜,戴手套作业。 2、在特殊作业时,因时间紧或缺少防护用品就不佩戴劳保用品作业。 3、进检修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手拿着)或临时进现场图省事不戴安全帽。 4、在使用少量有毒、危险物料时图省事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5、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焊工不穿专用焊工服,现场操作人员穿短袖衫等。 6、夏天有的员工拖拉着鞋,操作中或上下楼梯时易出危险。 7、长发员工在现场作业时未把头发盘到安全帽里。 8、现场部分员工佩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带或安全帽当凳坐。 9、易燃易爆场所不穿工作服(鞋)。 10、滤毒罐用后不记使用时间,造成滤毒罐超过规定使用时间后仍在使用。 11、有的分析人员在操作时不穿白大褂。 12、使用砂轮作业时不戴护目镜,站位不正确,用力过猛。 13、使用空气呼吸器之前,未检查压力表及报警哨。 (三)、动火作业方面 1、在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场所动火时,该有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缺手续或条件不具备时就作业。 2、现场作业的乙炔瓶与氧气瓶及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能保证,作业人员意识不强。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反违章工作计划

反违章工作计划 1. 总则反违章活动目的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改善作业环境,力争达到本质安全,最大程度地保证安全施工。反违章活动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反违章行动计划,做到违章量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共同开展反违章工作。积极宣传违章的危害,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避免人身及设备事故,特制订此工作计划。 1.2 为了杜绝违章行为,促使全公司职工养成遵守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做到人员零违章、设备零缺陷、管理零漏洞、每天零起点”的安全理念,通过加强管理促进反违章工作的开展,通过长期的、连续的、一贯的宣传、教育、整治和管理活动,杜绝违章发生。 1.3 反违章管理采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规范操作。

1.4 本工作计划规定了对人员违章行为的认定方法和考核办法。1.5 本工作计划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人员。 1.6 通过深入开展反习惯性违章促进作业标准化、反制度性违章提升执行力活动,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和安全文化氛围的形成。 2. 反违章工作目标 2.1 目标: 2.1.1 不发生严重违章行为; 2.1.2 不发生人员违章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 2.1.3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2.1.4 不发生违章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 2.1.5 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机械、火灾事故。 2.1.6 人人树立“零差错、零违章”的安全文化理念。 2.1.7 杜绝无票作业违章行为。 2.2 学习提升: 2.2.1 完善制度,规范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职责。

“三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杜绝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及全体员工。 3.职责 3.1.安全保障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查处、通报、批评、处罚。 3.2.各部门、班组责任人及兼职安全员负责对“三违”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管理。 4.定义 4.1.“三违”是指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内容 5.1.相关部门、班组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部门内部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制定的违章处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5.2.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保障部安全进行处罚。 5.3.安全保障部检查出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教育或处罚。 5.4.公司作业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统计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5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所属部门重新考核后上岗。 5.6.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恶意性“三违”,除扣部门安全考核外,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各部门、班组累计10次以上“三违”行为,取消当年参与安全先进评选资格。 5.8.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严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操作或向工会反应。 5.9.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有权提醒、制止他人违章现象,同等条件下举报、提醒、制止他人违章现象的员工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5.10 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其他有规定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6.相关文件 无 7.附件 《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和控制记录表》 《“三违”行为统计和处理汇总表》

公务车辆违章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违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杜绝违章,特制定 公务车辆交通违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 一、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费用自理、加倍处罚。 二、凡受到交管部门现场查处或电子记录的违章,均属管理范围。 三、凡发生的交通违章追究到责任人,未追究责任的,由部门经理承担处罚款。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驾驶公务车、商品车发生的交通违章。 第二章规范 第四条交通违章以交管局提供的信息为依据,由综合管理部通报,违章责任由违章车辆所属部门划分。 第五条车辆外出办理业务须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填写行车记录,返回后通报车辆使用情况,交回车辆钥匙。凡未经同意动用车辆的,发生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试乘试驾车辆专车专用,并在规定的试乘试驾路线行驶,试乘试驾车用于其它用途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 第七条车辆驶出本市或借给外单位使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驾驶员将公车私用,或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造成的交通违章责任一律由该车驾驶 员承担。 第九条发生交通违章的除缴纳交管部门罚款外,公司对其加罚。闯红灯、超速、酒后、涉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走应急车道的,按照交管部门处罚金的2倍处罚,其它违章按照交管部门处罚金的1倍处罚。 第十条车辆分工到部门使用的,落实人员管理,部门经理负责驾驶员教育,杜绝违章及交通 安生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办理业务途中办私事发生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代客户试乘、试驾前必须检查客户驾驶证件,办理试乘试驾手续,督促安全驾驶。试驾中发生事故,陪同人员负有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反违章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423 反违章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反违章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了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建立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常态机制,做到反违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 3 引用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4 定义 4.1 违章 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4.2 习惯性违章 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5 总则 5.1 反违章活动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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