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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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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表

附件2居民死因报告卡(死亡医学证明书)

卫统 25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乡) 编号:

(以下由统计人员填写)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统计分类号:

(背面)

调查记录

填表说明:

1、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2、常驻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3、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4、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为两部分报告:在第I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内损伤(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II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I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5、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者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I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级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余依此类推。

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编号:编号:编号:

一三四

联联联

说明: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

火化手续。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

院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书存根出生医学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书编号:省市区(县)街道(乡)编号:

第第第

一二三

联联联

年月日填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1婴儿父亲或母亲无身份证,身份证编号栏填写父亲或母亲的出生年月日。 2出生婴儿家属持

说明:此联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

此联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卫生部门定期到户口登记机关索取进行统计。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死亡卡编号生成使用说明

死亡卡编号生成功能使用说明 说明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即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中死亡卡编号的录入方式依旧为系统自动生成,但改为由使用单位预生成的方式提前将所需的死亡卡编号生成出来,在填报或录入死亡卡时依照事先生成的死亡卡编号进行填写或选择。 规则 9位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年份+4位流水号 组织结构代码:由国家所提供的各单位登记的机构代码,称为国标; 年份:该死亡卡编号被生成时的年份; 流水号:对应组织机构代码所生成编号的序号。 过程 界面 死亡卡编号生成页面: 机构信息:图中“地区”及“机构名称”为当前登用户在系统中的地区及机构信息; 组织机构信息:图中“组织机构代码(国标)”、“组织机构代码(国标)所在地区”及“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名称)”均为已经关联组织机构信息。 *注:组织机构信息区域如上图无信息显示时说明该单位尚未进行关联,目前无法进行死亡卡编号的生成。 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关联页面:

筛选条件:提供用户对“组织机构代码(国标)”码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名称”进行模糊查询; 关联提示:提示用户该机构是否已经完成关联操作; 默认关联链接:当用户在下方查询列表中未找到; 机构信息:用户账号在系统中所属的单位信息; 组织机构信息:用户所属单位所关联的组织机构(国标)信息; 确认关联按钮:确认与相应组织机构信息进行关联。 *注: 1.当用户在下方查询列表中未查询到时,点击该按钮将会将当前用户所属机构的机构信息插入到组织机构(国标)的编码表中,并与之进行关联,希望用户在使用该功能前请先进行认真查询及确认。 2.用户关联组织机构信息时务必认真仔细,以免关联其他组织机构后为对应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 附件1: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留守儿童 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码 是否登记户口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体情况 健康( ) 残疾( ) 患病( ) 残疾类别及等级 患病类型 是否学校 寄宿 就学情况 幼儿园( )未入园( );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 辍学( );不在学( ) 家庭 情况 祖父姓名 出生日期 祖母姓名 出生日期 外祖父姓名 出生日期 外祖母姓名 出生日期 父亲姓名 出生日期 当前务工地点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出生日期 当前务工地点 联系电话 父亲公民身份证号码 母亲公民身份证号码 实际监护情况 父母双方 同时外出 是( ) 否( )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是( ) 否( ) 无监护 能力 父亲( ) 母亲( ) 父母外出有无委托其他监护人 是( ) 否( ) 委托监护人姓名 受委托监护人电话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与被监护 人关系 居住地地址 监护 类型 无人监护( ) 父或母无监护能力( ) 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 ) 监护情况一般( ) 监情况较好( ) 家庭 经济 来源 打工收入( ) 种养殖业( ) 政府救助( ) 亲朋接济( ) 其他( ) 以上选项可多选 救助 帮扶 情况 享受低保( ) 临时救助( ) 医疗救助( ) 住房救助( ) 其他救助( ) 以上选项可多选 单位负责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注:1.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2.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选择项目在()中划“√”。 3.患病:患有重特大疾病。 4.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父母一方死亡的,在相应填报内容中划“—”。 5.监护情况评估:①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②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③差: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人监护教育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6.辍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不在学:14岁至16岁未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7.父母外出务工地点填写到XXX 省(区、市)XXX 市。

整理常住人口登记表_《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录入规范

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录入规 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录入规范 1.原户口类别:指暂住人口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类别:未落常住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农业集体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寄住户口暂住户口其他户口该项与《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户口类别代码完全一致。 2.暂住证编号:采用8位数字,前3位数字为本派出所代码,后5位数字,本公安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按发暂住证顺序,00001开始顺序编码。 3.房主姓名:指暂住人居住住所户主或出租房屋人姓名。 4.与房主关系:指暂住人与居住地址户主或出租房屋人的关系。 5.姓名:填写暂住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6.性别:按暂住人本人性别填写。 7.民族:按国家标准《民族代码》填写。 8.文化程度:根据本人实际学历按国家标准《文化程度》填写。 9.出生日期:按本人实际出生年月日填写。 10.婚姻状况:据本人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婚姻状况》填写。 11.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原户口所在地类型,即:所在地类型不详省内城市省外城市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市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香港澳门台湾国外其他所在地类型 12.常住户口所在地:按原户口所在地住址,具体填写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旗、县)及街、路、巷、村名称、栋、单元、号。 13.职业:指暂住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所从事的职业。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职业代码》,选择其中的大类或中类、小类填写。 14.居民身份证编号:已领居民身份证的,按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填写。未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未领。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填写所持证件的号码。 15.来本地日期:填写来本地的具体年月日。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

表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 编号:保健册号:住院号: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历)年月日, 2、出生体重 g,Apgar评分:1分钟 5分钟。 3、第胎,第产,早产月、足月、顺产、负压吸引、产钳助产、剖宫产、其它 出生缺陷无、有(详述)其它 4、死亡日期:年月日,死亡年龄:岁月日小时 5、父亲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 职业①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②专业技术人员③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④商业、服务业人员⑤农、林、牧、渔、水利人员⑥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⑦ 现役军人、武装警察⑧个体工商户⑨其他⑩无业或失业 6、母亲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 职业①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②专业技术人员③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④商业、服务业人员⑤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⑥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⑦现役军人、武装警察⑧个体工商户⑨其他⑩无业或失业 7、家庭人均年收入①≥10000元②5000~10000元③3000~5000元④3000元以下 8、母亲孕前有否服过避孕药无、有;有否高血压史无、有 孕三个月前有否患病无、有(患何疾病) 孕后期有否高血压、水肿无、有;产时是否早期破水否、是;羊水过多否、是; 脐带脱出是、否;前置胎盘是、否;胎盘早期剥离是、否。 9、父母是否近亲结婚是、否;家族成员中有无遗传性疾病无、有(患何疾病) 10、详细地址:现住址: 原籍: 11、联系电话(宅电或手机): 填表单位:填表人日期 注: 1、编号: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 2、保健册号: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住院号:与所住医院的住院号一致。 3、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应按公历填写。 4、出生体重、Apgar评分等(第2项栏目)1岁以下的死亡婴儿必须填写。 5、详细地址:城市要求填清楚(市、区、街道、社区);农村要求填清楚(县、乡、村) 1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表(空白)

儿童死亡报告卡 尚义县县□3□2□5□4□0□0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写上报。统计范围为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中死亡的0~4 岁儿童。 2.本表为季报。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上报本 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报送方式为网络报告。 3.死因分类填写“儿童死因分类编号”。 死因分类编号 0l痢疾 02败血症 03麻疹 04结核 0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06白血病 07其他肿瘤 08脑膜炎 0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10肺炎 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2腹泻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 14先天性心脏病 15神经管畸形 16先天愚型 17其他先天异常 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19出生窒息 20新生儿破伤风 2l新生儿硬肿症 22颅内出血 23其他新生儿病 24溺水 25交通意外 26意外窒息 27意外中毒 28意外跌落 29其他意外 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32循环系统疾病 33泌尿系统疾病 34其他 35诊断不明 表号:卫统43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一、制表目的:了解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及医疗保健情况。 二、统计范围:以区县为单位,全国336个监测地区。 三、统计对象:监测地区本地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中的死亡的0~4岁儿童。 四、上报机构:由监测地区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填写上报。 五、统计起止时间: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六、报送时间:各监测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每年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经卫生厅(局)审核后,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卫生部妇社司。 七、填表说明: 1、监测地区0~4岁儿童每1例死亡均需报卡。 2、儿童编号要与“0~4岁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儿童编号为8位数字,左起1、2位为儿童所在区县代码,第3位为乡(街道)的代码,第4、5位为村(地段)的代码,第6、7、8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3、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年只填最后两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写“0”天,不满28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1岁者填月数,超过1岁者填岁数。 4、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年龄小于1岁以下的死亡儿童填写。 5、死亡诊断:应写引起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诊断。如儿童死亡有二种以上疾病均起重要作用,可都写上。 6、死因分类:参考卡片下方的疾病分类,把相应的代码填入□。 7、死前治疗:指引起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住院指在乡(街道)、县(区)以上医院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死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治疗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就医指未接受医生治疗。同时有2种治疗情况,如“门诊”和“住院”,要填写最高治疗级别,填“住院”。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8、诊断级别:填写死亡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9、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死亡前未治疗或未就医者请填写主要原因,仅选一项。 10、死因诊断依据:(1)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2)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出的诊断。(3)死后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诊治,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死后推断要把病情记录在“死因推断依据”栏内,供上级单位核查时参考。 死因推断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ICU病人登记表

出ICU病人登记表 病例号□□□□□□ 姓名性别□ 1 男,2 女年龄□□□岁床号□□ 入ICU/转入日期□□□□年□□月□□日□□时 病人来源:□1、干诊;2、门诊;3、急诊;4、内科;5、外科; 6、妇产科; 7、其他科室; 8、外院 联系地址:邮编□□□□□□ 电话:;手机: 入ICU/转入时原发病主要诊断:□□ 编号:1、AECOPD;2、哮喘急性加重;3、肺栓塞;4、肺炎;5、肺癌;6、肺部阴影待查;7、胸腔积液待查;8、支气管扩张;9、呼吸困难原因待查;10、意思障碍待查;11、CPR后;12、其他 具体为: 入ICU/转入时器官功能不全评价:□□ 编号:1、Ⅰ型呼吸衰竭;2、Ⅱ型呼吸衰竭;3、ALI/ARDS;4、感染中毒症;5、休克;6、急性肝功能不全;7、急性肾功能不全;8、心力衰竭;9、应激性溃疡;10、凝血功能障碍; 11、意识障碍;12、急性肠功能障碍; APACHEⅡ评分:□□;Glasgow评分:□□; 入ICU/转入时重要的合并症:□□ 编号:1、高血压;2、冠心病;3、糖尿病;4、脑血管病后遗症;5、肝硬化;6、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7、慢性肾功能不全;8、实体器官恶性肿瘤;9、HIV感染/携带者;10、放、化疗后 备注: 特殊检查和治疗 气管镜检查:□ 1、是,2、否;次数□□次;BAL检查:□ 1、是,2、否。 保护性毛刷(PSB):□1、是,2、否; 溶栓治疗:□ 1、是,2、否; 采用何种溶栓药物:□ 1、rtPA;2、尿激酶;3、链激酶:4、 机械通气:无创:□ 1、是,2、否。无创通气时间:□□□小时。 是否有无创通气并发症:□ 1、是,2,否。具体为: 有创:□ 1、是,2、否。有创通气时间:□□□□小时。 气管插管:□ 1、是,2、否。气管插管时间:□□□□小时。 是否存在非计划拔管:□ 1、是,2、否。成功与否:□ 1、是,2、否。 气管切开:□ 1、是,2、否。气管切开时间:□□□□小时。 是否存在非计划拔管:□ 1、是,2、否。成功与否:□ 1、是,2、否。 有创通气并发症:VAP:□ 1、是,2、否。发生次数:□□次。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一: 证明 兹有XX乡XX村X组XXX、XXX夫妇于20XX年X月X日生育第X孩,取名为XXX,性别:X,X族,还未上公安户口,于XXXX年X月XX日早晨因XXX病情严重,未及时救治死亡。 特此证明 XXX派出所 20XX年X月X日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二: 婴儿出生死亡登记制度 一、新生婴儿接生单位,必须据实填写婴儿出生、婴儿死亡登记表和孕妇分娩手术登记表,每月以表格形定期向镇计生办通报;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对婴儿出生、婴儿死亡情况隐瞒不报; 三、镇公安分局每月将婴儿入户登记情况向镇计生局通报;

四、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新生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 五、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及时予以核查。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三: 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篇一:辽宁省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细则 辽宁省人口死亡信息 报告实施细则 本细则要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人口死亡信 息登记管理规范与相关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亡证》, 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完成网络上报;做好《死亡证》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保存,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质量控 制和相关调查。 (一)签发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急救中心和急救站)。责任人:(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方可填报《死亡证》。 (三)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 (1)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既往史及诊治经过等记录在《死亡证》第一联的调查记录栏内,并由家属或知情人签字。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1)正常死亡个案 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死亡者,由现住址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身份证明、社区/村委员会证明材料、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等死亡申报材料,做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判断。对于正常死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 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监测评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市妇幼保健院在市卫生局领导下,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四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均应及时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附《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于24小时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填写《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 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由住院医生分别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统一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第六条村级医疗保健人员对其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包括流动人口),要分别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孕产妇死亡于24小时内报告乡级医疗机构,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要于每月5日前报告乡级医疗机构。 乡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未填写《报告卡》或填写不完全的,须及时填写完善。乡级医疗机构在接到村级报告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资料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社区入户孕产妇死亡调查》;《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出生缺陷登记表》。乡级医疗机构于次季度第1个月5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 第七条市妇幼保健院要对上报的各类《报告卡》进行质量控制,使用山西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网络直报管理软件逐个输入计算机,并进行统计汇总。同时,使用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软件制作妇幼卫生统计报表。一并于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吕梁市妇幼保健院。 第八条市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将本地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分析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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