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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很专业的一份施工合同模板(有利施工方)

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洲际华邑酒店)公区、部分客房及公寓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洲际华邑酒店)

公区、部分客房及公寓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Ⅰ、Ⅱ标段)

工程名称: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洲际华邑酒店)

公区、部分客房及公寓精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

发包方:海南华彩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15年月日

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洲际华邑酒店)公区、部分客房及公寓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南华彩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之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酒店)项目中的酒店公区、部分客房及公寓精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洲际华邑酒店)公区、部分客房及公寓精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

1.3工程规模:一标段: G层公区,建筑面积4483 M2;二标段:建筑面积3497M2 ,其中:L

层公区(电梯轿箱装修除外)建筑面积为2356 M2,11层酒店客房(含总统套、豪华套等客房)建筑面积为1141 M2。

1.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2.1对甲方提供的酒店公区、部分客房的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2.2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书面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酒店公区、部分客房的施工、运

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除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以外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2.3乙方有责任对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

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应于施工前进行及时的完善。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2.4乙方深化、优化的图纸,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错误、失误或其他瑕疵

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施工过程中,甲方视情况如果有必要将乙方承包范围内部分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乙方不

得因此提出任何性质的费用补偿,并同意将该部分分包费用按照本合同附后相应单价从合同价中扣除。

三、工程承包方式

3.1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总价合同。

3.2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深化(优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保修

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四、工程总价款

4.1合同含税总价为RMB ¥27143330 元(大写:贰仟柒佰壹拾肆万叁仟叁佰叁拾元整)。

4.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深化及优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检试

验收费、运杂费、二次搬运费、成品保护费(含对第三方的)、各项措施费、培训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以及风险等所有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除双方约定允许调整的以外,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包干。

4.3合同总价中已考虑了工期和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不会因乙方对本工程的漏

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按约定范围招标图纸所示内容包干,任何情况下固定不调,且已考虑了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机械单价因市场因素造成的涨跌。

4.4本工程之施工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

于乙方工作的,乙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4.5工程用料,经甲方封样确认后作为验收标准。若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样品并经甲方确认,

否则按甲方设计部在招标过程中所示的封样材料样品为准。

4.6乙方若在2015年9月30日前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完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一次

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若完不成(无论什么原因),不予奖励,并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五、合同工期

5.1开工日期:2015 年 4 月 1 日。

5.2竣工日期:2015 年 9 月 30 日。

5.2.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2天。

5.3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

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在施工过程中,除第5.4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

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5.3.1本合同工期节点如下:

(1)墙面基层完成节点: 2015年5月30日

(2)吊顶内隐蔽完成节点: 2015年5月30日

(3)吊顶工程完成节点 2015年6月30日

(4)墙面面层完成节点 2015年7月30日

(5)地面工程完成节点 2015年8月30日

(6)洁具、灯具完成节点 2015年8月30日

(7)整改、验收、保洁、移交 2015年9月30日

5.4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进度款,协商无果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5)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5.4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

六、工程质量

6.1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确保绿岛杯。

6.2施工中必须满足且不仅限于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6.3最终装修效果及配套的验收标准:①装修档次确保不低于甲方已完成样板间装修标准及档

次;②装修风格及材料选用必须通过洲际酒店管理集团验收的华邑酒店及度假村品牌的标准。

6.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七、安全文明施工

7.1安全施工与检查

7.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

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

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

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若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乙方有

权拒绝进行施工。

7.2安全防护

7.2.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做好相关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且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7.2.2甲方对乙方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投入的,甲方可自行投入,相关费用在

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7.3事故处理

7.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无论是否存在其他责任方,

乙方都要先出面独立、迅速的解决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及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7.3.2发生事故后乙方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甲方,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组织全力

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了记录或拍照;

要积极配合甲方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勘探。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

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及其家属

进行经济赔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可代为执行,所发生的款项

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3.3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发生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4文明施工

7.4.1乙方应严格执行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坚持文明施工。否则,

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

7.4.2本工程必须达到海口市文明工地标准。

八、工程款支付

8.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支付。

8.2.进度款按照当月实际所完成形象进度的85%支付,当已付款(含预付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

的50%时,开始在月进度款支付时对预付款进行抵扣,每月按预付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即分

三个月等额抵扣完毕。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在全部施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

及国家相关验收的质量标准后14天支付。

8.3.双方办理结算完毕且无争议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

8.4.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8.5.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上报月度工程进度款及附件,甲方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审核完

毕,并与下月10日前支付。乙方须在每次付款期限期满日3日前出具真实有效的合法发票

并书面提示甲方付款,否则由此造成付款迟延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拒付款

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

8.6.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各种罚款、违约金等。

九、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权利义务

9.1.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9.1.2负责于开工前两天提供施工图纸两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施工洽商。

9.1.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材料领用情况。

9.1.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协助乙

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1.5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

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9.1.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及竣工图的审查。

9.1.7为乙方提供作业面、办公室一间,并提供场地给乙方自行搭设辅助设施及仓库。

9.1.8免费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但接至施工所需位置的水、电管

线由乙方负责。

9.1.9本工程业主委托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对乙

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

9.1.10甲方委派李明山担任本工程的甲方代表,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

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9.2乙方权利义务

9.2.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

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和甲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2.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总需

求计划各一份;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计划,并按要求上报月度工程量完成情况报表和月进度款及附件、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材料进场计划等各一份。

9.2.3负责施工范围内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施工照明工作,按海口市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

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2.4按海南省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全部手续,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费用。接受城管、环卫等政府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可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9.2.5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对于不按

规定持证上岗者,因此造成的所有安全问题与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损失与费用。

9.2.6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

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双方确认现场具备约定的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作业面、办公以及辅助设施及仓库搭设场地等条件和要求)。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不利因素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乙方不因任何原因再要求甲方做出任何形式的工期及费用补偿。

9.2.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乙方不得利用施工

组织、施工方案增加措施费用,严格禁止无方案、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9.2.8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

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如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日发现、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9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解

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9.2.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给甲方,口头

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

9.2.11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

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20%从乙

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即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9.2.12乙方不得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结构,否则无条件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2.13甲方供应材料在施工中的损耗率必须在定额范围内(具体定额范围在附件中约定),超过

部分由乙方负责。

9.2.14负责已完但尚未交付的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

予以修复。

9.2.15乙方负责装修施工图纸报审消防部门时的套图签及盖章(要满足消防部门的设计资质要

求),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2.16乙方就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乙方委派刘启茂为现场

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十、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和原则:

结算前乙方须将全部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移交完毕。结算原则如下:

10.1本工程采用合同价加变更洽商证件增减账的原则进行工程结算。

10.2发生下列情况,双方另行办理洽商,调整合同价。

10.2.1施工范围、施工做法发生改变的,工程量按照图纸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计算,单价执行合

同附件提供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

更价格,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10.2.2发生变更洽商,单项变更洽商增减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含)作技术洽商处理;单项变更

洽商增减金额在5000元以外的作工程价款调整。

10.3涉及到费用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零星用工单必须由甲方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成本管理

部等叁人以上签字方视为有效,且须在发生后一周内办理书面确认,并按时间先后顺序自然编号,未经甲方统一编号的或后补的工程变更洽商,甲方将不予结算。

10.4暂估价材料按照甲方确认的价格调整,结算时仅计取差价及其税金。

10.5乙方所报竣工结算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高估冒算,乙方所报工程量如超出甲方审

核量的10%以上,罚乙方超出审核量部分的20%。

10.6本工程经验收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28日内,乙方须将详细、完整、

合格的结算资料呈交给甲方,乙方逾期未能提交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

由乙方承担结算延迟的责任。乙方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10.6.1开工令、竣工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10.6.2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签证单(原件)、竣工图纸、扣款单及明细;

10.6.3结算书(含电子版)

10.6.4认质认价资料;

10.6.5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10.6.6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7合同以外的变更洽商、签证及零星用工,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按10.3款要求完成会签,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相应费用已含在其它综合单价内,不予调整。

装饰人工费单价140元/工日、安装人工费单价90元/工日、零工单价200元/工日计算。

10.8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的变更、核定单、签证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

现乙方上报的变更、核定单、签证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所有有关该次变更报价资料

甲方不再认可、办理。

10.9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

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质量要求、计价方式、完成时间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

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10.10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甲方应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10.11凡是在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反廉洁协议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

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乙方支付5万元/人·次违约金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按照虚

假结算部分的价格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规格表、明细表,品质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11.1本工程对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使用合格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要求执行。对未指定品

牌的,不低于优质知名品牌。

11.1.1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相关材料和设备如按有关规定需

进行检测的,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

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执行实物封样机制(对一些涉及到材质、款式、颜色、工程质

量的物资,在选定前必须进行封样),送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11.1.2乙方自行采购材料,供应商必须是有资质、有实力、知名品牌以上、AAA企业,所有材料

均须达到国标,如没有国标的,执行行标。

11.1.3涉及使用功能及耐久性(如地弹簧、滑轨、导轨、合页等五金件)的材料,不低于国际五

星级酒店现行的、惯用的材料标准、品牌及档次。

11.1.4乙方应提供自购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试验书。如果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约定

标准要求、投标承诺、封样标准的主辅材料或误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的,可要求由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且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2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及甲方认质认价材料

11.2.1本合同属于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装饰行灯具、卫生洁具及11层酒店客房的瓷木地板,详

见附件技术标准与技术要求之《甲供材料清单表》。除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外,甲方视需要有权对乙方合同范围内的任何材料品牌、质量等做出要求,为确保质量,必要时甲方有权“甲指乙供”(即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条件与乙方的要求基本一致后,由乙方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甲方给予乙方采购保管费)或直接甲供,同时甲方按该项认价材料及设备总价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1.2.2属甲方供应及认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其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

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或认质认价(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甲方就该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前60日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因此延误工程进度的(含对第三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3甲供材料设备进场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负责卸货,并在

6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含部分不合格),乙方有责任要求甲方在48小时退货,乙方在48小时内承担保管责任;逾期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2.4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保管、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的,由

乙方负责赔偿。对于甲供材料及设备,甲方给予乙方甲供材料设备货款1%的保管费。11.2.5根据乙方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甲、乙双方须在每月

25日前办理甲供材料数量和金额的对账签字手续。根据以上两项数额,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对超用甲供材的,甲方有权按实扣除。

11.2.6对于认价材料、设备价格的确认,以甲方书面审批的价格为准,原则上按双方询价较低的

价格计取5%的采购保管费及利润(其中:采购保管费为1.5%,利润为3.5%)。经双方确认后的认价单,必须有甲方统一编号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若乙方在施工期间未对需认价材料、设备价格的认价,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以甲方认定的市场价为准计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疑义。

11.2.7认质认价过程中无论是事前认价还是事后认价,都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的正常推

进,否则因此影响的关键节点延误和相关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总工期不予顺延。11.3对于材料设备验收及使用的约定

11.3.1甲方将严格对照封样样品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凡是每次材料进场验收由甲方两名

以上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验收,按照国家材料验收规范和甲方要求验收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3.1.1实际进场材料数量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11.3.1.2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是否齐全;

11.3.1.3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级或性能等是否与合同或图纸一致;

11.3.1.4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11.3.1.5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

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及时办理验收登记,由各验收人员在验收表单上签字。

材料规格、壁厚、材质、施工工艺等,凡是与样品不符的一律拒收,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

11.3.2对乙方自购材料设备,甲方有权结合施工图纸要求,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产地、

材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审批。

11.3.3乙方负责自购材料设备的验收、卸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乙方应按有关规

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11.4关于质量及材料条款的特别约定:

11.4.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条款优先执行。

11.4.2材料进场前,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的样品,且须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材料经

甲、乙方共同封样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封样的材料作为进场材料的主要验收标准和依据。

甲方有权确定需要封样的材料的品种、范围等。

11.4.3甲方在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使用的材料的品牌、规格、材质、等级、

各项性能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如该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自费拆除

重做。

11.4.4在工程竣工后,若发现乙方所用材料的品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甲方视材料优劣程

度有权从以下两种方案中任选其一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1)、虽不合格,尚且能用,则按照该材料实际品牌价格的70%进行结算。

(2)、严重不合格,且对工程质量或品质有重大影响,乙方除按合同要求自费更换外,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5发挥木制品工厂化的优势,严禁现场手工制作,用已喷漆实木面层产成品现场直接组装,

以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寿命、环保四大控制要求。采购前对木制品标准、材质、颜色

及生产厂家等须报甲方认可,对进场产品随机配备合格证书及环保检测资料。

11.4.6以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含对第三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

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11.4.7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为准,无须乙方

认可或确认,乙方能够证明照片系伪造的除外。

十二、竣工验收:

12.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在竣工验收前28日内须按国家、海南省海口市颁布的竣工验

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整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移交给监理,并移交两套给甲方。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工程竣工交付时甲方严格按照一户一验的原则进行验收。

12.3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14日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

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4日内组织初步验收,乙方对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

成并经甲方核实后,甲方在接到乙方复验申请后14日内批复乙方的工程复验申请,乙方协

助甲方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在验收后7日内按质监站

及甲方所提整改意见自费修改完成。整改完成后,报甲方再次组织验收,为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4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检查的资料)外,还要

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以及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细部整改。

12.5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撤除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材料(除收尾工

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该工程的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甲方不能无理由拒绝接收。乙方逾期移交造成甲方逾期交房损失的,

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6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果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

由甲方承担。

12.7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2.7.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达

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标准,并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

验收组、质量监督机构实地核定验收通过;

12.7.2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12.7.3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12.7.4竣工档案由乙方负责主送,甲方档案管理员协同报档案馆验收;

12.7.5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乙方须保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

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该部

分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结算价中。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付款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

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应付款部分的利息。

13.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

以停止施工,甲方承担乙方停工损失。

13.3一般违约责任:

13.3.1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如不能达到绿岛杯工程验收标准或达不到现已完成酒店样板间的质

量标准,乙方负责自费返修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外,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3.3.2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合同5.3.1条节点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下个节

点工期赶回计划进度。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3.3非甲方原因所致竣工工期延误,延误工期在一周内(含),每延误一天罚款5万元;延误

工期在两周内(含),从第二周开始,每延误一天罚款10万元;延误三周(含)以上的除承担前述工期罚款外,并按13.4条重大违约责任处理。

13.3.4乙方派驻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

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的,乙方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须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不得易人,且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每周五天,如项目经理离开现场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

13.4.1.5条处理。

13.3.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现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乙方须按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发现未按要求投入的,乙方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外,甲方将按少投入的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

13.3.6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日内清理现场(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

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地面清扫干净、装修面层等擦拭干净,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3.7乙方确保进场的劳动力来源60%劳务工人来自广东,且为珠海十字门喜来登酒店项目的成

建制队伍,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进场后,乙方须上报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甲方将对乙方的作业工人逐一排查,如果甲方代表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乙方的劳动力来源未按甲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应在3天内重新按要求更换劳动力队伍,并承担10万元违约金,否则按13.4条重大违约责任处理。

13.4重大违约责任:

13.4.1以下情形构成重大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乙方应向甲支付合同总价的10%违

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另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还需负责自费返修至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延误竣工工期的,还需按合同13.3.3条支付

赔偿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及时消除;涉及第三方退场的,应由乙方负责协调3日

内退场。

13.4.1.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或未达到现已完成酒店样板间的质

量标准的。

13.4.1.2非甲方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超过三周(含)以上的。

13.4.1.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3.4.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挂靠本合同项目的。

13.4.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13.4.1.6施工过程中劳动力来源与投标时所报甲方不一致或劳动力严重不足、无能力完成中标

项目的。

13.5若乙方中途放弃施工或无故停工等违约行为,甲方不予结算,之前所完成的工程量视为违

约补偿处理,甲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同时甲方并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13.6乙方应具有自行调剂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的能力,若遇到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或缓建等

情况,需调离的人员及机械由乙方自行解决,一次性连续在15日之内的自行消化,甲方不

予补偿乙方任何费用,一次性连续超过15日以上的停工补偿,甲方仅补偿现场租赁性材料、机械的租赁费用及必要的照管工地人员工资,现场租赁性材料、机械的租赁费按甲方认可

的市场价计算,现场照管人员工资补偿标准为100元/人.天。

十四、履约担保:

14.1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百分之十(取千元以上),即¥2714333 元(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壹万肆仟叁佰叁拾叁元整)。其中乙方的投标保证金¥400000 元(大写:肆拾万元),须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提交银行保函方式补齐。

14.2保函

开具保函的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系统的相关规定。

14.3履约保函

14.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一份金额为

¥2314333 元(大写:贰佰叁拾壹万肆仟叁佰叁拾叁元整)由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担

保人)为乙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必须为无条件担保且担保期限长

于本合同履行期的保函,只需甲方凭书面通知正本原件及履约保函正本原件,向担保银

行要求累计不高于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赔偿,担保银行将不争辩地、无条件地在14日内

向甲方支付履约保函限额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甲方无需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及理

由。

14.3.2履约保函不应注明具体的失效日期,保函有效期的表示方式是该保函的有效期持续到总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上所标明的签发日期30天后截止。如果乙方无法获得一

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保函,那么保函中应带有“在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时,在任何时间,

本保函的有效期将按甲方的要求延长”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14.3.3当乙方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时,甲方有权推迟退还的时间,并以此充抵本合

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违约金。

14.3.4当乙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以该银行履约保函充抵甲方所造成的

损失。

14.3.5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外,银行履约保函(无息)于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14天内返还给

乙方。

14.4保函提交

乙方延期提交履约保函超过5个工作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能解决,向本工程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

十六、其他约定:

16.1甲方的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5号天邑国际大厦2202室,邮编:570105,电

话号码:0898-********,传真号码:0898-********;乙方的通讯地址为:,邮编:,电话号码为:,传真号码为:。双方地址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甲方依以上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计算三天,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到,从第四日起均视为已送达乙方。

16.2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终止后,双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6.3本合同有5个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

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根据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6.5附件: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授权书;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附件三:经各方确认的图纸(加盖双方公章)

附件四:技术标准与技术要求

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六:廉洁协议

甲方(盖章):海南华彩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898-******** 电话:

传真:0898-******** 传真: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85号天邑国际联系地址:

政编码:570105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中行海南省分行开户银行:

帐号:267515692785 帐号:

签订日期:2015年 3月日

签订地点:海口市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附件二:图纸(图纸需加盖公章)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南华彩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保修时间。卫生间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但不得少于2年(但甲方提前拆除的,保修期至拆除日止),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约定以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其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质保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绿岛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保修要求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未提交书面保修计划并开始实际履行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保修任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扣除的由乙方继续支付。

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或业主未经乙方事先同意而进行的改造或人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乙方也应按约定进行保修,除材料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保修的时间性:

1、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5、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符合合同要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扣除上述费用时,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或业主证明可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2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负责免费无偿修复。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甲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或替补人为项目经理):;

(1)通讯地址:

(2)电话/手机:

(3)传真:

2、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

方传达之信息。

七、保修款

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保修期内一直有效。

甲方(盖章):海南华彩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本保修书于: 2015 年3月日于海口签署

附件五: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南华彩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建设工程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政权、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或者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

6、甲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及(或)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7、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8、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9、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对方上级单位举报。双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对方进行报复。

10、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或收受材料设备供应商贿赂,甲方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扣除乙方合同价格的2%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盖章):海南华彩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协议书于:2015 年 3 月日于海口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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