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汇报资料
一、申请产品的研发历程、注册申报过程和生产工艺研发情况
该品种于2002年开始进行工艺摸索。通过预试验,确定了辅料的基本配比,之后又通过正交试验对处方进行了优选和优化,并对较为理想的处方进行了影响因素考察,最后根据影响因素试验考察结果选定了最佳处方。在最佳处方确定之后我们又生产了三批小试产品,对工艺进行了重复和验证,批号分别是******、******、******,对三批小试样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预定标准。为实现制剂工业化生产,保证生产中药品质量稳定,同时也为了使制剂制备工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们又进行了工艺放大试验,生产了三批样品,批量为***片/批,批号分别为******、******、******。通过三批放大试验,我们对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艺参数进行了确定,使工艺条件进一步优化。
该品种于2003年递交注册申请,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9月1日进行了新药研制现场考核。
2004年4月,我公司收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2005年1月为临床研究生产样品时,发现处方中**%淀粉浆在实际生产中很难把握,于是我公司又进行了优化工艺试验,放大生产了三批*****片,批号分别是******、******、******(因为处方中的*****为易制毒品,购买受到限制,所以每批的批量只能做到1万片),并于2005年4月与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辽宁省人民医院和上海药物代谢研究中心签订《*****人体药物动力学试验协议书》,用050128批样品进行了人体药物动力学试验。
2006年1月起,我公司分别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单位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签订了《*****临床研究协议书》,同时生产了用于该临床研究的样品:*****,批号为******;*****空白片,批号为******;*****片空白片,批号为******。
2009年8月4日,我公司申请,经国家药典委员会技术审核并研究确定,*****的中文通用名为*****,英文名称为***************。
2010年1月~2月,我公司生产了三批申报生产用*****,批号分别为:******、******、******。
2010年8月,我单位申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注册申请,并对该品种的所有临床试验研究机构进行了现场考核。
2010年9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和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对我单位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进行了核查,并抽取3批样品送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2011年2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完毕并将检验报告单提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我单位于2012年2月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审补字[2012]第0201号补充资料通知。
按照补充资料通知的要求,我公司于2012年6月提交了相关补充资料;2013年2月,我公司又收到了药审中心审评老师的电话通知,要求我公司核定该品种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2013年6月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通知编号为NO.20130***。
二、接受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准备工作情况
自收到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之后,我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原辅料,并进行了三批工艺验证及清洁验证。在工艺验证过程中,发现成品有关物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针对该问题我公司又生产了两批*****,以查找有关物质超标的原因,最后得出结论:超出标准的杂质均为******原料中的杂质,且该原料与成品的杂质谱完全一致,表明了制剂生产过程中各杂质量没有增加,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如下:该产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原料执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标准,进厂检验均符合药典标准规定,但是*****标准已经按照药审中心药审补字[2012]第0201号补充资料通知要求将有关物质检测方法进行了提高(与USP34一致),在新标准中,有关物质检查时采用*****作为对照溶液,本品中*****为*mg/片、****为*mg/片,同一个杂质在分别用*****和对乙酰氨基酚作为对照溶液计算时,其杂质含量将增加8.6倍,从而导致了本品工艺验证三批成品杂质超标。根据以上结论,我公司采用*****标准进一步对该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原料进行检验,结果发现有三批符合规定,一批不符合规定,为了确保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我公司对对乙酰氨基酚原料药除了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标准检查外,另外按照*****有关物质检测方法对***原料有关物质项目增订了企业内控标准。
由于本品中的*****是第二类精神药品,所以针对本品,我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全程监控本品的生产过程;称量过程,实行双人称量,双人复核,确保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做到特殊药品的全程管控。
为了验证****原料药中的杂质对*****的生产工艺没有影响,公司用已确定的****内控标准检验合格的****原料药又生产了三批样品,该样品经检验合格。
目前,*****的所有原辅料均已备齐,并已经按照相应标准检验完毕,已经具备*****
的生产条件。
三、人员培训情况
为了确保工艺验证的顺利进行,我公司给包括车间、质量部、设备部、能源部、物资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工艺验证的培训。见附件5。
四、原辅料等物料检验及物料供应商的情况
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进厂后,均需按照相应标准检验,检验依据和供应商如下表所示:
五、生产线的设备、设施与该产品生产需求情况,批量确定以及生产规模情况,与其它品种共线生产及风险评估的情况
我公司***车间是固体车间,该车间目前生产的品种有***分散片、***片、****颗粒、****胶囊。*****是我公司***车间拟新增加的品种,该品种与其它四种产品共线生产,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即在***车间生产完*****清场之后,车间所使用的清洁方法能否有效地去除药物残留,降低对本车间其他品种的质量风险。
为评价*****与其他四种产品共线生产的风险,我公司在***车间生产了三批*****,批
号分别为*****、*****、*****,对三批*****的生产全程进行监控并做了工艺验证及清洁验证,相应的检验结果为:对三批产品清洁后进行目检及药物残留检测,结果均合格,车间的清洁方法可以达到预期的验证目的。
六、生产工艺验证情况,设备能力、批量、清洁验证情况
为评价*****的处方和产品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和重现性,我公司对*****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验证,以确认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能否生产出质量合格、均一、稳定的产品。本次验证,我公司连续生产三批产品,每批*万片,证实了所设定的工艺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正确性,设备的生产能力也能够满足要求,进而确定了上市批量为*万片。在*****生产结束后,按制定的清洁方法对其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清洁,通过相关项目的检查对该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验证,以确保所使用的清洗方法能够将所涉及的设备清洗干净符合工艺要求,从而避免药品的交叉污染。
本次验证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型号和批生产能力如下:
七、中间品、成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情况
本品的中间品和成品检验均由本单位质量部门完成,没有委托检验项目。
中间品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情况: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达到内控标准的要求,我公司对*****的中间品的含量进行监测、控制,检测项目为测定*****颗粒的含量,其含量应为:含*****7.19%~7.95%;含*****63.68%~67.62%(g/g)。
成品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情况:包衣结束后,将包衣锅视窗打开,取102片,分上、中、下三层取样,每层34片;铝塑后取样**板用于成品微生物检验。
成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如下:
八、产品稳定性考察情况
我公司参照《中国药典》二部附录《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对多批*****进行了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批号分别是*******。
我公司参考本品的国外上市药品进行本品的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以便确定药品可能的降解途径、初步确定药品的包装、贮藏条件和加速试验的条件,同时验证处方的合理性和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确定药品的有效期。
重点考察项目:性状、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测定。
样品在常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条件下考察,各个批次稳定性考察结果如下:
批号为******、******、******的三批样品:在加速试验中,本品的性状、溶出度(%)、有关物质(%)、含量测定(%)的考察结果均符合规定;在长期试验中,本品在24个月(含24个月)内的性状、溶出度(%)、有关物质(%)、含量测定(%)的考察结果均符合规定,在第36个月的考察结果中,本品的溶出度测定和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
批号为******、******、******的三批样品:在36个月(含36个月)内的性状、溶出度(%)、有关物质(%)、含量测定(%)的考察结果均符合规定。
批号为******、******、******的三批样品:在24个月(含24个月)内的性状、溶出度(%)、有关物质(%)、含量测定(%)的考察结果均符合规定。
九、检查品种现场生产安排情况
我单位在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后,即着手准备现场生产安排,安排时间如下:
306车间*****产计划表
备注:1 本排产是在车间生产设备无任何异常的条件下的生产周期。
十、质量体系运行情况,GMP执行情况,上次GMP认证缺陷整改情况
我单位于****年*月通过新版GMP认证。目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GMP执行情况良好,机构人员、硬软件设施、生产设施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文件控制和生产、验证情况等各方面均符合GMP要求。监管部门严格执行GMP,严格监督、监管各相关部门,保证各部门均按照GMP操作,生产出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同时,我公司还不断地开展GMP自查整改活动,确保生产的药品质量可控,安全有效,全面提高我单位的生产质量和生产能力。
附件2-4 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药品注册核查质量,统一核查范围和判定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原则,特制定《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 本要点和原则根据药品注册核查的目标,阐明了药学研制、生产现场核查范围和项目,明确了现场核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并确定了核查结果的判定依据和原则。药品注册核查结论需基于药品研制现场和生产现场合规性和数据可靠性的检查结果,依据判定原则,最终形成对药品注册申请真实性、一致性和商业化生产条件的综合评定结论。 一、目的 (一)药学研制现场核查(本文件以下简称研制现场核查)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药学研制情况(包括处方与工艺研究、样品试制、质量控制研究、稳定性研究等)的原始资料进行数据可靠性的核实和/或实地确证,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以下简称生产现场核查)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申报品种的商业化生产条件和能力、数据
可靠性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核实商业化生产规模下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资料(如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关键设施设备等)的一致性以及商业化生产条件。 二、范围 (一)适用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启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实施的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核查。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可参考本核查要点和判定原则。 (二)一般情况下,研制现场核查以确证性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研究等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批次为起点,直至商业化工艺验证批次前为止,重点包括确证性临床试验批次/生物等效性研究批次等药物临床试验批次、技术转移批次、申报资料所涉及的稳定性试验批次等关键批次。必要时,可前溯至研究立项、处方筛选、工艺优化等研究内容。 豁免药物临床试验的,以质量对比研究批次为起点,无对比研究的,以工艺处方基本确定后的批次为起点。 (三)一般情况下,生产现场核查以技术转移所获取的知识为基础,以工艺验证批次为起点直至现场动态生产批次为止,重点包括工艺验证批次、动态生产批次以及在此期间的相关变更、稳定性试验等研究、试制的批次。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保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三)负责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四)负责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常见问题(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008年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规定应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原始记录是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进行了相应的研制工作的证据性文件,也是药品研究机构撰写药品申报资料的依据。申报资料中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完成实验工作所使用的物料、仪器设备,采用的实验条件、实验方法、操作步骤、实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测定的数据,得出的结果结论等均应在原始记录中有记载和体现,是对原始记录中记载的试验内容的总结与提炼。 真实、规范、完整的实验记录是保证药品研究结果真实可靠的基础。只有客观、准确、及时的记录整个药品研制的过程,真实地反映试验过程和结果,研究轨迹清楚、可追溯,研究过程可重复,才能证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才能保证其申报资料的数据准确、可靠。 现将近年来,在药学研制现场核查时发现的原始记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存在真实性问题的记录 2008年《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发布前后,核查原始记录,发现许多原始记录基本是申报资料的“手抄本”,原始记录与申报资料高度一致,没有摸索和失败的记录,试验数据高度重复,如批生产记录,不同批次高度一致;溶出度、残留溶剂检查数据精密度极高。此类原始记录一般存在恶意造假的情况,一般是试验时只零散的记录了一些数据,甚至根本没有进行试验,申报资料参照模板整理完后,按照申报资料抄写原始记录,根据需要,随意的取舍,甚至编造试验及数据。 没有筛选、摸索过程和试验依据,没有失败的记录。常常出现申报资料的信息量大于原始记录,或者申报资料的内容是正确的,而原始记录是错误的情况。对于这类情况,在原始记录核查中会通过对试验可行性的审查、可疑数据的复查等,在现场进行确认,一经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均按照不通过处理。 二、原始记录不规范问题解析 除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品种外,核查时还发现记录不规范,不符合原始记录基本要求的情况,存在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问题。 1 造成原始记录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A. 事后誊写将物料量、测定数据、试验结果等随意记在一张纸上,或找一个临时的本子记录,试验完成后再誊写或整理实验记录。不仅有可能在誊写过程中出现笔误,增大了发生错误的几率,造成结果不准确,出现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情况;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含附件的 最全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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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 ]255号 05 月 23 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 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保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 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 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 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负责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四)负责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
注册现场考察涉及产品研发中心、技术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仓库等多个部门在一个较长时期的工作。 其工作流程如下: 1、立项阶段 这个阶段由产品研发中心按照公司产品研发战略进行。 2、物料购买阶段 这个阶段涉及三个部门:产品研发中心、生产部 产品研发中心:根据项目需要,提出所需要购买的原辅料、内包材、对照品,以及市售品等物料购买计划,提交生产部。 生产部:根据产品研发中心提交的计划,购买相应的物质,同时提供购买合同和发票,以及符合GM要求的各项物料的资质证明文件。
3、物料检验阶段 物料购买回厂后首先入仓库,然后仓库请检。这个阶段涉及三个部门:产品研发中心、质量管理部、仓库 仓库:根据物料发请检单 产品研发中心:根据获取的物料检验标准进行原料检验,合格后报请质量管理部开具合格检验报告。 质量管理部:根据获取的辅料、内包材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开具合格检验报告。 4、资质审核 这个阶段涉及两个部门:产品研发中心和质量管理部产品研发中心:根据课题需要收集齐全的资质证明提交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对产品研发中心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审核5、试制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在产品研发中心进行。产品研发中心根据项目方案进行工艺试验,确定最终处方、工艺路线和关键参数等。 6、车间试制及验证阶段 这个阶段涉及产品研发中心、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生产车间、人力资源部 产品研发中心:向技术部提交产品验证方案和报告草案、工艺规程草案、批生产记录草案,并向技术部提出车间试制申请,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申请 技术部:对产品研发中心提供的产品验证方案和报告草案、工艺规程草案进行审核,将审核最终稿提交质量管理部审核;对主要物料的物料代码进行编号,并通知产品研发中心相关人员。将车间试制申请下发生产部门。组织研发中心、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协商验证内容。 质量管理部:对技术部提交的草案进行审核、发放生产部:合理安排产品研发中心的试制时间,并下发生产指令生产车间:与产品研发中心、技术部共同讨论试制验证方案,配合研发中心进行新产品试制。 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产品进行培训,并对试制阶段进行工时审核 7、产品申报阶段 这个阶段由产品研发中心进行 8、注册现场核查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涉及产品研发中心、技术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生产车间、人力资源部产品研发中心:提交注册现场核查申报表,并将注册现场核查时间和计划提交技术部、生产部,根据公司生产安排确定合理的注册检查时间;向质量管理部提交新产品制备中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收集整理批生产记录。 技术部:将注册现场核查计划下发生产部;组织产品研发中心、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前协调会; 生产部:安排生产车间的生产任务,下发生产指令 质量管理部:安排车间质检员抽样、分样;组织人员对现场核查过程中的中间体、成品进行检验; 生产车间: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生产; 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对现场考察进行工时审核;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0-2-1 13:58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 (一)药学方面 1.工艺及处方研究 1.1研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1.2工艺及处方研究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1.3工艺及处方研究记录是否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样品试制 2.1样品试制现场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试制是否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2.2样品试制所需的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供货协议、发票、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 2.3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是否对应,购入量是否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 2.4样品试制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有检验报告书。 2.5样品试制是否具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相关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体检验记录等。 2.6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 2.7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该样品所用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8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对应。 3.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3.1研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3.2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检验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一、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 (一)药学方面 1.工艺及处方研究 1.1研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1.2工艺及处方研究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1.3工艺及处方研究记录是否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样品试制 2.1样品试制现场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试制是否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2.2样品试制所需的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供货协议、发票、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 2.3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是否对应,购入量是否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 2.4样品试制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有检验报告书。 2.5样品试制是否具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相关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体检验记录等。 2.6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 2.7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该样品所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8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对应。 3.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3.1研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3.2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检验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3.3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记录,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3.4用于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 3.5对照研究所用对照药品是否具有来源证明。 3.6所用的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 3.7质量研究各项目以及方法学考察内容是否完整,各检验项目中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配,质量研究各项目(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是否有实验记录、实验图谱及实验方法学考察内容。 3.8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实验图谱是否可溯源,IR、UV、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存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需目视检查的项目(如薄层色谱、纸色谱、电泳等)是否有照片或数码照相所得的电子文件。 3.9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原始实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篡改图谱信息(如采集时间)、一图多用等现象。 3.10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是否合乎常规,原始记录数据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 4.委托研究 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试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委托证明材料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准备 1.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程序 2.企业如何准备现场检查 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介绍。 一、认证管理中心如何开展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药品注册的一项新措施,主要是为了查清《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63条规定的药品申请人申报并经审评中心核定的生产处方和工艺批量生产的可行性,并保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的活动符合GMP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刚才刘主任的讲话中已经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此处就不再赘述了。 二、检查具体要求及企业如何准备检查 1、生产现场检查所涉及活动与资料的真实性 真实性问题是一个整体的感觉,在检查过程中会对企业的整体真实性做出判断。其真实与否的判定依据也就是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的。 取证是证明药品申请人申报并经审评中心核定的生产处方和工艺在批量生产中可行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证明检查组和认证中心的检查结论是否正确的重要手段,这在药品申请人对检查结论有严重意见分歧和药品上市后出现重大药害事件,特别是在需要追溯现场检查实况,需要证明检查组和认证中心的结论是否正确时十分必要。因此,我们规定了有关的影像取证程序。主要通过对生产现场检查的具体场所、具体设备的图像和录像资料来比对检查时的情况与出现纠纷或责任追究时的现况,用以证明检查是否存在问题。 除拍摄图像和录影资料外,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方法结合来获得对检查品种的真实性信息。例如:从样品的稳定性试验入手来对药品的研制工作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加速试验六个月,长期试验一年,进行的工作基本是成峰值出现,检察员可以通过查看涉及稳定性试验的人员是否固定,前后时间是否吻合。来证明工作的真实性。检查还可以结合现场设备、仪器的购买及安装时间来帮助核对一些信息的真实性及可靠性。 总之,现场检查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们会在工作中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所以,申请企业在准备相关研究活动和资料的真实性的问题上,一定要配合提供产品在研发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参与的人员信息等详细的可追述的记录,但千万不要为了应付检查抄写、补写假记录,要实事求是,切不要弄虚作假、弄巧成拙。 2、生产批量与其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的匹配性 此处我想强调一下生产批量。生产批量应尽可能是一个或几个具体的值,如表述为批量:XX KG或XX瓶或袋。可能有人要问,为什么要这么要求呢?实际上批量可以说是产品质量、可控的核心和根本。没有固定的批量要求,就没法从根本上保证质量。有些企业在根据市场需求来随意的调整批量,实际上这是对产品不负责任的做法。企业所作的验证等支持工作都应是围绕着固定的且是日常生产所用的批量进行的,才能保证生产过程的重现性和稳定性,同时所作的验证等工作才真的有意义。因为批量不固定,每次的生产过程就不固定,不利于管理。没有固定的控制参数,发生了偏差也无法及时发现。举个简单例子:生产葡萄糖注射液,批量是2吨和5吨所面对的问题能完全一样吗?首先配料量就不同,配液时的溶解相关的参数,如:加水时间,搅拌参数等可能会有小的差别;在溶液过滤、灌装阶段产品本身所面对的过程和所需时间就更不一样了;到灭菌环节,溶液在等待灭菌所花费的时间也不会一样。所以本来看似一样的生产工艺,一样的生产设备,产品批量的变化,产品所面对的质量风险是不同的。所以我们的验证等相关的支持工作,就是要围绕着实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4) 第一节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 (4) 第二节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 (5) 第三节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 (5) 第三章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 (6) 第一节新药、生物制品生产现场检查 (6) 第二节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生产现场检查 (7) 第三节仿制药生产现场检查 (7) 第四节补充申请生产现场检查 (8) 第五章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要求 (9) 第六章核查人员管理 (10) 第七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负责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四)负责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章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第六条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包括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和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 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主要是对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主要是对临床试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条件及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进行抽查检验。 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主要是对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的样品试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若申报生产时药学、药理毒理等研究与申报临床相比发生变化,应对变化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关键字】生物、方案、意见、情况、方法、条件、会议、质量、行动、计划、问题、要点、有效、配合、执行、召开、制定、提出、发现、研究、需要、利益、政策、项目、途径、重点、能力、办法、标准、水平、秩序、关系、检验、履行、形成、保护、严格、开展、管理、监督、保证、加强、提高、协调、实施、规范、中心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方案 篇一:江苏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 XX-12-10 19:27:56 浏览次数: 367 字体:[ 大中小 ] 苏食药监注〔XX〕18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加强全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范药品研制与注册申报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XX〕255号),结合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细则(试行)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范药
品研制与注册申报秩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受理的下列药品注册申请的现场核查:(一)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四)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五)所受理中药品种保护现场核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我省进行现场核查的,适用本细则。 药品注册的有因核查可参照本细则。 第二章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第三条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包括: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研制的现场核查。必要时,可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的情况以及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主要是对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的
附件2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及其动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及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组织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检查;对进
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生产现场进行抽查。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申请人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1-2)、《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 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应对《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参考现场主文件基于品种的工艺和风险制定检查方案。与申请人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生产安排情况,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应当至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一个批次的动态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安排动态生产。 4. 检查组一般由2~3名检查员组成,原则上至少包含一名药品GMP检查员。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并完成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附2)。检查组现场对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经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经管,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管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经管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经管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经管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经管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
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经管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经管。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经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负责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四)负责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经管部门负责,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经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XXXXXX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注册申请生产现场检查方案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及《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的精神等,予以实施生产现场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为XXXXXX制药有限公司,位于XXXXXX;本次申请注册的品种为“XXXX 片”,每片重0.6g,中药第8类,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000;上市前生产现场检查。 二、核查内容及地点 生产现场检查及地点:XXXXXX制药有限公司(XXXXXX) 三、检查目的 检查该品种核准的处方/工艺的真实性及各种生产条件的可行性。 四、现场核查时间和日程安排 核查时间: 年月日(时问不够可后延) 1首次会议; 1.1双方见面,核查组长介绍核查人员;申请人介绍研制人员;, 1.2核查组简要介绍核查任务,宣读核查纪律,双方签字,申请人盖章;并将放大的药品现场核查纪律张贴在核查现场的显著位置; 1.3.申请人宣读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纪律承诺书; 1.4申请人简要汇报 1.4.1 申请注册品种的研制情况,注册申报情况简介,药审中心发补及完善情况; 1.4.2 接受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准备工作情况; 1.4.2.1 人员培训情况: 1.4.2.2 物料供应商情况及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情况; 1.4.2.3 生产线的设备、设施情况,批量、生产规模情况,与其它品种共线生产及风险评估情况; 1.4.2.4 生产工艺验证,包括设备能力、批量、清洁验证情况; 1.4.2.5 中间品、成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情况,是否有委托检验; 1.5 检查员提问。 五、核查的一般要求 l生产现场检查期间,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查阅资料与生产现场检查时间作适当调整或串插进行。 2查阅涉及该品种的有关资料 2.1处方、工艺、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申报资料;成品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 2.2生产工艺规程; 2.3生产厂房、仓库布局图(空调系统、制水系统等)及相关资料:
附件: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 本核查要点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针对药品研制过程的四个方面(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提示现场核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要素,对核查结果是否符合真实性要求给予判定。 一、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 1. 研究及试制条件、设备 *1.1 处方工艺研究现场应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仪器。 *1.2 样品试制现场应有试制该品的全部相应设备。 1.3 研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 原料药 *2.1 应有来源凭证和检验记录原件。必要时结合原料药生产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查。 *2.2 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应与样品试制时间对应一致。 *2.3 购入量应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 3.样品 3.1 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3.2 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应有留样并有与申报资料一致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必要时要求在现场利用检测仪器设备进行鉴别检验。 4 研制记录 *4.1样品的试制应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 ★4.2 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试制应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4.3 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内容、中间体检验记录等。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4 申报批准文号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应与申报工艺一致。 4.5 各项研究及临床试验所用样品的试制时间与批号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4.6 处方工艺研究记录应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 二、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1.研究条件、仪器设备 1.1 研究及检验必需的仪器设备应具备。 1.2 高效液相色谱仪、分析天平等仪器应有使用记录。 1.3 研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对照药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之研发现场准备事项: 朋友问我,你们做项目什么时候是个头?等药品上市吗?我说不是,等项目现场核查通过的,我们做药品研发最开心的时刻就是项目零缺陷核查通过(几率比较小,一般都需要补充研究),吃庆功宴,得项目奖。 我们所做的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下表,根据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老师会在表中记录本次核查情况,以此来判断该项目是否考察通过。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包括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和药品生产现场核查,下面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下药品研制现场核查研发人员的准备工作。 1.项目简介 建议最好做一份简单的PPT,大屏幕向各位老师展示。
项目简介由公司技术总监或者项目负责人来做介绍,主要包括该品种概况,注册分类、研发过程,研发阶段,质量评估等内容,如果是仿制药还需要说明选择的参比制剂和自研产品与参比制剂的对比情况。 2.CTD申报资料 CTD申报资料包括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三大板块。2.1综述资料(一般是由注册人员或者项目管理人员撰写) 综述资料包括药品名称、证明性文件、立题目的与依据、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2药学研究资料(核查重点) 药学研究资料包括药学研究资料综述、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样品的检验报告书、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药学研究资料一般是由合成负责人、制剂负责人、分析负责人分工合作完成,各司其职,各有所专。药学资料来源于原始记录,所写内容不得多余原始记录,且资料所用数据均应与原始记录数据一致。 2.3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一般都是委外研究,需提供相关资质)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3.药学研究阶段的全部原始记录及图谱 一般分类摆放以便查阅,如方法开发、处方工艺研究、方法学研究、稳定性研究等。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 ]255号 【发布日期】 -05-23 【生效日期】 -05-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国食药监注[ ]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保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
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负责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四)负责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
附件1: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为保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要点。要点从药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及批量生产过程等四个方面列举了相应的核查项目,旨在提示现场核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请结合核查结果并依据判定原则,对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和批量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一、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 (一)药学方面 1.工艺及处方研究 1.1研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1.2工艺及处方研究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1.3工艺及处方研究记录是否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样品试制 2.1样品试制现场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试制是否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2.2样品试制所需的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供货协议、发票、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 2.3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是否对应,购入量是否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 2.4样品试制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有检验报告书。 2.5样品试制是否具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
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相关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体检验记录等。 2.6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 2.7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该样品所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8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对应。 3.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3.1研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3.2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检验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3.3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记录,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3.4用于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 3.5对照研究所用对照药品是否具有来源证明。 3.6所用的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 3.7质量研究各项目以及方法学考察内容是否完整,各检验项目中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配,质量研究各项目(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是否有实验记录、实验图谱及实验方法学考察内容。 3.8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实验图谱是否可溯源,IR、UV、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存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需目视检查的项目(如薄层色谱、纸色谱、电泳等)是否有照片或数码照相所得的电子文件。 3.9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原始实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篡改图谱信息(如采集时间)、一图多用等现象。 3.10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是否合乎常规,原始记录数据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