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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辛河工程细则

大辛河工程细则
大辛河工程细则

一、大辛河工程的特点

㈠工程概况

大辛河位于济南市区东部,源头位于草山岭以南龙洞地区,下游汇入小清河,是一条季节性较强的防洪河道。本次工程治理南起经十东路,北至新泺大街,全长1500米。河道现状主要为自然冲刷形成,局部进行过人工整治,上口宽20-150米不等,沟深6-10米。受季节影响,一年内河床大部分时间没有水。大辛河穿越经十东路处为一单孔桥,该桥分三幅,中间的老桥部分为拱桥,两侧加宽部分为简支板桥,桥下净宽16-20米,净高最大7.5米。

㈡工程设计要求

1.平面设计

本段河道位于贤文路西侧,全线共设四处平曲线,最小半径为50米,最大半径445米。考虑将来河道东侧地块开发,设置防洪沟的需求,沿线预留两处防洪沟接入口,分别位于解放东路北侧的规划路及新泺大街,待将来防洪沟形成后接入。

2.纵断面设计

浆砌片石墙身段的河道坡度为0.002,混凝土箱涵段的河道坡度为0.0015,全线共设17处跌水,跌差分0.5米、0.7米、1.05米三种。

河道顶部填土高度应根据景观及绿化的要求确定,但不得超过图中所示的地面高程线。设计考虑了设置绿化带的需求,最小覆土为2米,最大覆土为5米。

3.横断面设计

河道断面分两种形式:三孔石砌盖板涵和三孔钢筋砼盖板涵。

标准河道断面为三孔石砌盖板涵,墙身为浆砌片石,扩大基础,盖板为混凝土简支板,结构净高为5米,设计水深为4.25米。

K1+180-K1+315段为3孔6米钢筋砼整体箱涵,两端各设30米的过渡段。箱涵结构净高为5米,设计水深4.25米。

3*5米防洪沟断面为净宽5米,单孔石砌盖板涵,墙身为浆砌片石,扩大基础,盖板为混凝土简支板,结构净高为3米,设计水深为2.5米。

3*4米防洪沟断面为净宽5米,单孔石砌盖板涵,墙身为浆砌片石,扩大基础,盖板为混凝土简支板,结构净高为3米,设计水深为2.5米。

4.结构设计

石砌盖板涵墙身及基础为7.5号水泥砂浆砌片石,基础采用条形扩大基础,每隔10-15米设置一道沉降缝,缝宽2厘米,缝内填沥青麻丝。盖板根据覆土厚度进行设计,分别为:2-3米覆土;3-4米覆土;4-5米覆土。基础底面座落在碎石层与岩石层上,当座落在粘土层时,用砂夹碎石进行换填。

箱涵采用C35混凝土,每段长度15米,两段之间设置沉降缝。横向为单箱三室,弹性地基上的闭合框架体系。结构考虑垂直土荷载、水平土压力以及涵内水的垂直压力及侧向压力,除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外,控制裂缝按0.2mm设计。

5.清淤路

清淤路全长140.65米,宽度6米;平曲线最大半径13.5米,最小半径10米;道路纵断面最大坡度10.35%,最小坡度5%。路面采用砼路面,结构为:混凝土路面(抗折4.5MPA)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厚15厘米,碎石石灰土厚15厘米。

6.附属构筑物

1)平衡孔:位于桥墩墙身,每隔5米设置一个,平衡孔边缘距墙身分段的边缘应大于2米,当不满足时可适当调整间距。

2)检修口:位于桥墩墙身,每隔200米左右设置一道,检修口应设置在墙身分段的中间,该段墙身不再设置平衡孔。

3)跌水:全线共设17处跌水,跌差分别为0.5米、0.7米、1.05米三种。石砌墙身段采用阶梯式跌水,每级台阶的宽度为1.25米,跌差0.35米;混凝土墙身段采用陡坡式跌水,跌差0.5米。

4)消力池:位于跌水的下方,池深0.5米。全线设置四处,桩号为K0+310、k0+550、k0+830、k1+150、k1+330。

5)清淤口:全线考虑2处,分别位于K0+115及工程终点处,清淤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6)检查井:位于暗涵中孔的东侧,井筒采用直径700毫米预制砼井筒,详见国标02S515,爬梯应布置至河道底,详见国标97S501-1-65。井盖及井座采用直径700毫米重型球墨铸铁材料,详见国标97S501-1-41、43。

7)材料:

浆砌片石墙身及基础:砂浆标号M7.5,片石30号。

钢筋砼盖板:混凝土C30,钢筋为R235、HRB335。

钢筋砼整体箱涵:混凝土C35,钢筋为R235、HRB335。

7.施工要求

1)施工前对路基范围内的现有垃圾坑、有机杂质、电力电讯线杆、房屋及沿街临时搭盖应及时妥善处理。

2)挡土墙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必须经设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槽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墙后应填砂性土、石渣、碎石等,不得填粘性土和腐殖土。回填时应待墙身达到设计强度的80%方可回填。河道上部回填土时应控制填土厚度不得超过相应盖板所标明的覆土厚度。

3)清淤路口应设置防护设施及明显的警示标志,河道清淤口应设置栅栏门,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清淤路及河道,避免发生危险。

4)当河道有管道接入时,在接入点上下游5米范围内,靠近管道侧河道边孔的铺底应采用C20砼铺底,厚度不变。

㈢工程特点:

1.工期非常紧张。由于本工程为一条防洪河道,承担着南部山区的泄洪任务,要求必须在4月底之前完工,有效作业时间非常短。所以必须设置切实可行的时间控制点,编排日作业计划,每天检查进度实施情况,及时纠偏,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劳动强度高。本工程总砌石方量约9万余方,日均砌筑方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劳动强度非常高,对材料供应、劳动力和机械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㈣监理工作的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本专业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⑴《监理规范》

⑵《给排水构筑物施工验收规范》

⑶《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⑷《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⑸《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⑹设计图纸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⑺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监理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

二、监理工作流程

见《监理规划》。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㈠基槽开挖

⒈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下须采取排水措施,集水沟、集水坑要在基础范围以外。集水沟底要低于基槽底,保证基槽底不被水淹。

⒉基槽基础的持力层需与设计图要求一致,经由业主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一起验槽签字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地基检验方法用直观法或触探法,必要时可进行土质试验。

⒊基坑开挖允许偏差见下表:

4.当基底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值300KPA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或现场共同讨论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处理以后的地基需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有关

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和地基承载力实验。

㈡模板及支架

⒈支架应根据设计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及结构特点进行设计,以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要求。

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及基础的允许下沉量应满足施工后梁体设计标高的要求。要防止地基不均匀下沉,以免梁产生裂缝。

⒉模板要进行强度及刚度计算,要按设计要求设置预拱度。

模板板面之间应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保证结构物外露面美观,线条流畅。

模板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系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检查,签认后方可浇注砼。浇注时发现模板有超过允许偏差变形值的可能时,应及时纠正。

浇注砼前,模板应涂刷脱模剂,外露面砼模板的脱模剂应采用同一品种,不得使用废机油等油料,且不得污染钢筋及砼的施工缝。

⒊非承重侧模应在砼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折除,一般应在砼抗压强度达到2.5Mpa时方可折除侧模板。

承重模板及支架应在砼强度能承受其自重力方可拆除。本工程构件跨度均大于4米,要在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后方可拆除。

卸落支架应按拟定的卸落程序进行,分几个循环卸完,卸落量开始宜小,以后逐渐增大。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在横向应同时一起卸落。

⒋模板及支架制作的允许偏差

⒌装配式模板允许偏差

㈢钢筋

⒈钢筋的强度、牌号、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另一种强度、牌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中所规定的钢筋时,应由设计单位做设计变更。

⒉钢筋加工

⑴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应大于2%,HRB335、HRB400牌号的钢筋的冷拉率不应大于1%。

⑵钢筋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⑶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勾应符合规范要求。

⑷加工钢筋的偏差

⒊钢筋连接

⑴钢筋连接方法要符合设计要求。

⑵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焊工必须持考试合格证上岗。

⑶钢筋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宜采用双面焊缝,双面焊缝困难时,可采用单面焊缝。

⑷钢筋接头采用搭接电弧焊时,两钢筋搭接端部应预先折向一侧,使两接合钢筋轴线一致。接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⑸焊条应有合格证,电弧焊所用的焊条要与钢筋的级别相对应。

⑹受力钢筋焊接或绑扎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并错开布置,对于绑扎接头,两接头间距离不小于1.3倍搭接长度。对于焊接接头,在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配置在接头长度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对于绑扎接头,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①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d为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于500mm,绑扎接头长度区段是指1.3倍搭接长度;②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尽量少设接头。

⑺电弧焊接和绑扎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⑻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⑼钢筋闪光对焊接头质量验收标准。

①闪光对焊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对于Ⅰ、Ⅱ、Ⅲ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对于Ⅳ级钢筋不得有烧伤。低温焊接时,对于Ⅱ、Ⅲ、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允许偏差见下表:

注:1)同一班内,同一焊工,按同一焊接参数完成的200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一周内不足200个接头时,按一批计算。2)Ⅳ级钢筋目前暂不考虑冷弯指标。

②力学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进行拉伸试验,3个进行弯曲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余热处理Ⅲ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HRB400钢筋的抗拉强度。

●应至少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呈延性断裂。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上述规定值,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时,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闪光对焊接头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消除,且与母材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

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弯至90°,至少有2个试件不得发生破断。

闪光对焊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注:①d为钢筋直径(mm);②直径大于28mm的钢筋对焊接头,弯曲试验时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发生破断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当仍有3个试件发生破断,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⑽钢筋电弧焊接头

①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不得有裂纹;接头处用小锤敲击时,应发出与原钢筋同样的清脆声。其机械性能、缺陷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注:1)d为钢筋直径(mm);2)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一周内不足300个接头时,按一批计算。

②强度检验试验:从成品中每批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抗拉强度值,余热处理Ⅲ级钢筋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HRB400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至少有2个试件呈塑性断裂,3个试件均断于焊缝之外。

●当检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2个试件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3个试件呈脆性断裂时,则该批接头即为不合格品。

●模拟试件数量和要求应与从成品中切取时相同,当模拟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复验应再从成品中切取,其数量和要求应与开始试验时相同。

⒋钢筋成型与安装

⑴钢筋成型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的级别、钢种、根数、型状、直径等。

⑵绑扎成型时,铁丝必须扎紧,不得有滑动、折断、移位等情况。

⑶成型后的网片或骨架必须稳定牢固,在安装或浇注砼时不得松动或变形。

⑷受力钢筋在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只准有一个接头。同一截面是指30d(直径)区域内,且不得大于500mm。

⑸绑扎或焊接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相距不得小于10倍主筋直径,也不宜于最大弯矩处。

⑹钢筋网片或骨架成型允许偏差见下表

⑺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㈣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⒈配制砼所用材料的要求。

⑴水泥

①应使所配制的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②应有制造厂的水泥材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按其品种强度,证明文件及出厂时间等检查验收,并进行复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3个月,应重新取样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⑵细骨料

①分批抽样试验,提供试验报告,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②砂的分区及级配范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③砂中杂质其最大含量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

⑶粗骨料

①分批抽样试验,提供试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其级配范围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③采用坚硬的石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最小边尺寸的1/4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2;若是泵送砼时,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3。

④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⑷除饮用水直接使用外,使用其它水要有水质试验资料,满足规范要求后方可使用。

⑸外加剂

①用量必须经过配比设计确定。

②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现行《砼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使用前应复验其效果,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⒉砼的配合比

⑴配合比可参照《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通过试配确定。

⑵砼浇筑时的坍落度可按下表选用。

⑶泵送砼的坍落度宜为80~180mm。宜掺用适量的外加剂。

⑷配合比确定后,应填写试配报告单,提交监理单位批准。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砼的质量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报批。

⒊砼的拌制

⑴配料时应按配比计量,衡器应保持正确,对骨料的含水率应经常检测,据以调整用量。拌和场必须设置配比标示牌。

⑵应机械搅拌,最短搅拌时间应按设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低于下表的规定。

⑶搅拌完毕后,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检测坍落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两次。评定时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

⒋砼的运输

⑴保证浇筑工作不间断,运到浇筑地点时仍保持均匀性和规定的坍落度。

⑵运至浇筑地点后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第二次搅拌。确需加水时,必须使原水灰比不变,如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⒌砼的浇筑

⑴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的缝隙应填塞严密,不得漏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不得使用废机油等油料)。

⑵从高处直接向模板内倾卸砼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

⑶当倾落高度超过2m(小于10m),应通过串筒、溜管等设施下落。

⑷在串筒出料口下面,砼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0m。

⑸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砼初凝前浇完上层砼。

⑹采用振动器振实,必须振动到每一振动部位砼密实为止。其标志是砼停止下沉,不再有气泡,表面呈现平坦、泛浆。

⑺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砼的初凝

时间,否则应按施工缝处理。

⑻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浇筑前确定,宜留在剪力和弯距较小处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①应凿除处里层砼(人工凿除,砼强度须达到2.5Mpa)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

②经凿平处理的砼面,应用水冲洗干净,在浇筑次层砼前,对垂直施工缝宜刷一层水泥净浆,对水平缝宜铺一层厚为1.5cm的1:2的水泥砂浆。

③施工缝为斜面时,应浇筑或凿成台阶状。

⒍砼的养护与修饰

⑴养护

①应在收浆后尽快予以覆盖和洒水养护。覆盖时不得损伤或污染砼表面。砼面有模板时,使其经常保持湿润。

②养护用水同拌和用水。

③洒水养护时间一般为7d,使砼表面经常处于湿润状态。

④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及脚手架等荷载。

⑵装饰

砼外露面无装饰要求时,对浇筑时无模板的外露面进行压光或拉毛;对有模板的外露面应安装同一类别的模板和涂刷同一类别的脱模剂,模板应光洁,无变形、无漏浆。表面质量有缺陷时,应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再进行装饰。

⒎工程质量检验

⑴正式浇筑前的检验。

①施工设备和场地;

②组成材料及配合比(包括外加剂);

③基础、钢筋、预埋件等隐蔽工程及支架、模板;

④养护方法及设施,安全设备。

⑵拌制和浇筑砼时的检验。

①组成材料的外观及配料、拌制,每一工作班至少2次,必要时随时

抽样试验;

②砼的和易性(坍落度等)每工作班至少2次。

③砂石料的含水率,每日开工前1次,气候有较大变化时随时检测;如使配料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④钢筋、模板、支架等的稳固性和安装位置;

⑤砼的运输、浇筑方法和质量;

⑥外加剂使用效果;

⑦制取混凝土试件。

⑶浇筑砼后的检验

①养护情况;

②砼强度,拆模时间;

③外露面或装饰质量。

④结构外形尺寸、位置、变形。

⑷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工程检查、工程变更设计、施工技术修改、施工方案变更、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⑸对砼的强度应制取试件检验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的抗压极限强度。试件组数按JTJ041—2000规定办。

⑹根据施工需要,制取与结构物同等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考核结构砼在拆模等的依据。

8.质量标准

⑴混凝土基础不得有蜂窝、露筋,发生掉边、掉角现象,如有应及时修补好。现浇砼基础允许偏差见下表:

⑵现浇砼承台不得有蜂窝、露筋和裂缝,如有掉角等缺陷均应修补好。允许偏差见下表:

⑶水泥砼墩、台、柱、墙不应有蜂窝、露筋和裂缝,外观平整、光洁。沉降装置必须垂直、上下贯通。现浇砼墩、台允许偏差见下表:

注: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mm)。

现浇砼柱允许偏差见下表:

注: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mm)。

⑷现浇砼盖梁不应有蜂窝、露筋和裂缝,盖梁砼外观应光滑、平整,颜色一致。允许偏差见下表:

⑸预制钢筋砼空心板的制作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注:表中L为构件长度(mm)。

⑹空心板安装必须平稳,支点处必须接触严密、稳固;相邻板之间的缝隙用混凝土或砂浆嵌填密实;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不得堵塞;支座接触必须严密,不得有空隙,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活动支座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支撑梁的墩台砼至少达到规定强度的80%,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吊装。安装允许偏差见下表:

危大工程安全工程监理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18年6月

批准:审核:编写:

目录 一、概述 (1)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写依据 (1) (三)本细则应用范围 (1) 二、专业工程特点 (2) 三、监理工作流程 (3)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 (一)前期阶段 (4) (二)施工阶段 (6) 五、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措施 (7) 1、基坑支护 (7) 2、土方开挖 (7) 3、模板与支架 (7)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9) 5、脚手架工程 (9)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0) (一)监理工作方法 (10) (二)监理工作措施 (11) 七、其他 (12) 附件:表A16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13)

一、概述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 6、国家、行业及新疆自治区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7、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本细则应用范围 监理部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对危险性较大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定的范围,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出本项目危大工程监理管控范围,如下: 1、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就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与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与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本公司所承揽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法定职责,尤其是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下同)的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大工 程,见附件。 2、有限空间作业参照危大工程管理。 三、事前控制 3、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等对危大工程进行辨识。 4、监理机构应对危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单位 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要 求施工单位补充编制。 5、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论证的,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参加会议。 6、未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监理机构应通过 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停工令等形式拒绝施工。 7、监理机构应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并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账。 四、事中控制 1、监理机构应对危大项目实施定期的巡视检查 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 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 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 3、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监理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应急抢险或调查取证、工程恢复等工作。 五、事后控制 1、对于按要求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 师应参加验收。 2、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 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戎家2#地块项目 专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浙江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戎家2#地块项目监理部 2013年12月1日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戎家2#地块工程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姚隘路北侧、宁徐路以西、徐戎路以东 建设单位:宁波万江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标)、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二标)工程规模:该工程总用地面积668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21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33665.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2434.4平方米,商业楼为低层建筑,1#~5#、7#、8#、10#为18层或18层以下住宅,6#、9#为21层、23层 工程类型和特点:该工程为住宅工程,其中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商业为框架结构,地下室为无梁楼盖、局部框架结构 一、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宁波市要求≥4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②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③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④上下通道的设置; ⑤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⑥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设质量安全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检查得督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重大事故得发生。 二、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得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安全、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得综合水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得安全与健康,安全优质得完成本工程任务。 2.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得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安全生产。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3.加强安全教育 本工程开工前及部分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人员必须向参加施工得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保部门定期向职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各类事故得危害,组织干部与工人学习上级与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得文件、指示,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4.加强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得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部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认真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2)坚持周一安全学习活动。 (3)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今后得防范措施不放过。 (4)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得同时,进行)坚持“五同时”5(.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开挖、基坑支护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要求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控制。公司与项目部分别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对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 (1)、在专项方案实施之前由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安全科管理人员,对所有参与工程得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 (2)、公司安排专人对基坑支护得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与实际检测。

最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编制目的 (3) 三、实施的范围 (3) 四、专业工程特点(工程概况) (4) 五、监理工作流程 (4) 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7) (一)前期阶段 (7) (二)施工阶段 (9) 七、监理工作要点 (10) (一)、模板与脚手架 (10) (二)、土方开挖 (14) (三)、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14) (四)、施工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 (15)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5) (一)监理工作方法 (15) (二)、监理工作措施 (16)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6) 十.附则 (1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1号文;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JG59-2011); 6.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7、本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二、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二)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1、危大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3专项45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 6、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7、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8、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9

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范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 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建设风险。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对于下列“超危大工程”,随同主体结构一并进行设计,并对相应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明确的施工安全要求: 深基坑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暗挖工程; 水下作业工程; 其它需要进行专项设计的工程。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19]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拆除工程)(范本)

GDAQ4202 □□ (工程项目名称打印) 拆除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XX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名称打印)项目监理部(项目章) (打印)年(打印)月(打印)日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业主): 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监测单位: 工程概况:【填写说明:根据工程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填写】 2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拆除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工作要点、流程、方法及措施,达到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目的。 3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5)《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质〔2018〕871号); 6)《关于修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穗建质〔2015〕878号); 7)《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3〕786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31号文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F o r p e r s o n a l u s e o n l y i n s t u d y a n d r e s a r c h;n o t f o r c o m e r c i a l u s e F o r p e r s o n a l u s e o n l y i n s t u d y a n d r e s a r c h;n o t f o r c o m e r c i a l u s e 观澜景苑项目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新疆建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 1 日 目录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台账 (3) 四、细则编制的目的 (3) 五、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4)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4)

七、监理工作流程(见下页) (5) 八、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7) 九、监理工作要点 (9) 十、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9)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工程名称:观澜景苑项目 2、建设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会展经八路以西 3、建设单位:新疆万瑞共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勘察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7、建筑规模及性质:项目由高层办公、25-28层住宅及沿街商业、 地库组成,1#、2#住宅楼为25层住宅,主楼和汽车库相连,2#楼以北为人防区,其他为非人防区,3#楼28层住宅; 8、建设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9、工程计划工期:2018年月日~2019年月日 10、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1、建筑面积:50383.60m2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铸垒建筑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制度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及教育培训制度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技术和安全保障制度(一)土方开挖、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程 (三)起重吊装安装拆卸 1、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2、运行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3、拆除安全管理制度 (四)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搭设安全制度 2、脚手架拆除安全制度 3、脚手架使用和管理制度 四、危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建部【2018】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建设情况,编制本公司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监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报监理公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4、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变化或调整,应按原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及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从项目经理到作业

建设部37号令、31号文-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西安鹏润悦秀城二期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根据本工程情况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以促进本工程能顺利进行。 前期准备阶段 1、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完成上报并审核通过,如在开工前未上报下发通知单督促方案先行,并处以1000罚款。 2、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相符,如不相符,且上报三次仍未能审核通过,处理500罚款。 3、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需在政府监督单位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吊篮等),在开工前未完成登记备案,下发监理通知单,责令停止使用。在未取得登记备案前不得私自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如私自使用,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停工停止拒不执行的处以10000元罚款,并上报当地政府监督单位。 4、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各类机械、机具、设备等如需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如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或者到期未进行复检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防坠器、吊篮安全锁等)就投入使用的下发停工通知单并处以1000罚款。

专家论证 1、工程规模达到危大工程要求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未编制专项方案,处以2000元罚款。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专家论证标准的,需组织专家论证。如未按照要求及时论证的下发通知单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10000万罚款。 3、组织专家论证会议时要求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相应人员务必到场,并自带身份证件及所属岗位资格证件。如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处以2000元罚款,其他人员未到场处以1000元罚款,如存在冒名顶替现象,一经发现进行通报处理,并按照未到场情况翻倍处罚。 4、专家论证提出的意见应当按照要求限期修改或整改,如未按时完成修改或整改的或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置之不理的处以2000元罚款。 实施阶段 1、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500元罚款。 2、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以500罚款。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处以500罚款。 4、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

危大工程监理细则

A.0.4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危大工程) 内容提要: 工程特点 安全监理依据 安全监理目标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 *******工程

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概述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址:富城路交叉口 3.总建筑面积:*****㎡, 4.建筑层数及高度:地上16层,建筑高度70.2 5.m 5.结构形式: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建筑物安全等级一级。 6.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建设有限公司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消防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和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5、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 6、施工单位报送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支护工程;

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3、高大模板及支撑工程 4、落地及悬挑脚手架工程(50米以上); 4、50米以上幕墙安装工程。 (四)、细则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专业工程特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专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于工程项目周期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风险因素数量多且种类繁杂至使在其全寿命周期内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而且大量风险因素之的内在关系错综复杂、各风险因素之间并与外界交叉影响又使风险显示出多样性,因此,危大工程具有多样性和客观性、风险性大、可变性强的特点。 三、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一)、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深基坑支护工程概况 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基坑工程的建筑物电梯井部位。基坑四周条件如下:东侧距离富城路21.5米左右,西侧距离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6米左右,南侧距离龙江路80米左右,北侧距离枚皋路20米左右。工程地质条件为粘土,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 1.2 本工程及深基坑支护工程概况

危大工程 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东昌丽都北区工程 危大工程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基坑支护 管控措施 1、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项目实施前,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单位,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2、基坑开挖,必须单独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做到: (1)根据土质特性进行放坡 较浅的基坑,应根据土质的特性,进行计算后可采用放坡的措施,控制开挖坡度不得陡于规定值;对较浅的基坑,应考虑采取护壁桩、锚杆机其它支护等技术措施。 (2)严格控制基坑周边弃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基坑周边堆放建筑材料。 (3)在基坑开挖过程中,要加强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当施工现场的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通知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2、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员上岗,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派救护人员应及时挖掘土体,采取措施避免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造成特大事故时,应及时联系当地政府组织社会救助力量,对被埋人员进行抢救,需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时,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各有关部门应在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作战,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4、被抢救出来的伤员,经现场医疗室医生紧急处置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模板工程 管控措施 1、模板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8m,大模板存放必须有防倾倒措施。 2、模板工程方案必须进行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 3、模板支架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和拆除;特殊的模板支撑架子应由架子工操作,并持证上岗。 4、模板支架应用钢管和扣件搭设成支撑系统,严禁钢木混搭。 5、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模板的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当模板立柱支撑在砼楼板时,应对其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6、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立柱和纵横向扫地杆,模板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2m;应按规定增设纵横向大横杆,步距应由计算决定,但最大步距不得超过1.5m;锁口大横杆与立杆高度不得大于0.5m。 7、高度4m以下的满堂模板支架要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高度大于4m的满堂模板支架要按照规定设置纵向及水平剪刀撑。 8、模板工程浇筑砼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浇注砼时,项目部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控,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进入模板支架区域内;模板拆除前,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签字手续。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尽量使用人工挖掘、搬运坍塌的材料,及时抢救被掩埋伤员脱离危险区。 2、进行简易包扎、止血或简易骨折固定。 3、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到达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抢救现场伤员,清理坍塌现场,并做好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编制目的 (2) 三、实施的范围 (2) 四、专业工程特点(工程概况) (3) 五、监理工作流程 (4) 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 (一)前期阶段 (5) (二)施工阶段 (7) 七、监理工作要点 (8) (一)、模板与脚手架 (8) (二)、土方开挖 (12) (三)、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13) (四)、施工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 (14)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4) (一)监理工作方法 (14) (二)、监理工作措施 (15)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5) 十.附则 (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1号文;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JG59-2011); 6.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7、本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二、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1.基坑支护工程:开挖深度有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4.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脚手架工程:悬挑脚手架的搭、拆工程;吊篮脚手架; 7.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 8. 人工挖孔桩工程。 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

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 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 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2)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监督,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 区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 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二章前期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第五条.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 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危 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附件3)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方案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内容提要: 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审查审核制度 巡视检查验收旁站制度 会议制度 事故隐患处置制度 台账资料管理制度 其它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时间: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1提选有经验及责任心强的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建立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其安全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2组织编制包含安全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批准安全管理类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3督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督促或通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4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内部安全管理交底。 1.5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签发监理文件,督促或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1.6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每周(或每月两次)的定期安全文明检查,组织各专项检查,查处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 1.7编写每月的安全监理月报,并书面报一份给建设单位。 1.8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现场救援工作,逐级报告事故,配合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2、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1负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需协调事项。 2.2负责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类监理文件,编制危大工程专项监理细则。 2.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2.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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