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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2013]6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

的通知

(琼府〔2013〕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建设清洁美丽乡村,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全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把我省乡村打造成全国乡村卫生文明的典范、海南乡村人民的幸福家园,为切实做好2013至2015年全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治依据、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以整脏治乱、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乡村环境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建设清洁美丽海南、全面提高乡村人居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全面开展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村镇人居环境,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整治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府〔2011〕49 号)、《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 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 号)、《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琼府办〔2012〕130 号)、《海南省城乡容貌标准》(琼建城〔2010〕1 号)、《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琼建城〔2011〕75 号)。

(三)整治目标。

利用两年半时间,对全省乡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村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建设,普遍改善乡村环境面貌。着重抓好“五整治”、“五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破损道路及建筑、农业废弃物,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净化美化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乡村环境管理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主要目标:

--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得到有效治理,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清理,村容村貌得到普遍整治,环卫保洁机制全面建立。

--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

--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得到弘扬,美丽乡村建设彰显海南地域特色。

--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推进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乡村公共管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村镇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管理,规范引导村镇科学建设,遏制和打击村镇违章建筑,提高村镇建设水平。

具体指标:

--2013 年年底前,乡村存量垃圾得到全面清理。

--2014 年年底前,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成,全省规划建设的124 座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村庄收集设施设备、收运保洁人员配备到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初见成效,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列入财政

预算。

--2015 年,建立起合理的村庄、乡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机制,乡村环境垃圾卫生实现常态化管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乡村存量垃圾清理活动。

发动村民、村委会、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大力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和树林中的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等,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切实改善乡村环境“脏乱差”面貌。

(二)建立村、镇环卫清扫保洁体系。

一是配备垃圾清扫收运保洁人员。全省所有村庄,要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收运保洁人员。

二是推行“村规民约”管理。乡镇政府要通过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制定本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对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以及污水排放和处理等进行约定,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参照“门前三包”管理,乡镇政府分别与村里的学校、企业、商店、农贸市场、娱乐室以及村委会、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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