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一.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

1.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对走私毒品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4.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作:

(1)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挽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处刑、拘役或者管理,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1.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2.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窝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1.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2.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1.所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2.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依照《刑法》第350之规定,犯买卖制毒物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3.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

一类:(1)麻黄素(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1—苯基—2—丙酮(4)苯乙酸(5)胡椒醛(6)黄樟脑(7)异黄樟脑(8)醋酸酐

二类:(9)三氯甲烷(10)甲苯(11)乙醚(12)丙酮(13)甲基乙基酮(14)邻氨基苯甲酸(15)N—乙酰邻氨基苯酸(16)麦角酸(17)麦角胺(18)麦角新碱(19)哌啶(20)高锰酸钾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一.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 1.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对走私毒品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4.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作: (1)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挽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处刑、拘役或者管理,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1.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2.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禁毒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讨论禁毒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讨论禁毒法的心得体会 毒品会让人失去理智,人格扭曲,变得贪婪堕落,给社会带来许多不安定的因素;让和谐的社会蒙上了一层灰 色的阴影;让成千上万的家庭支离破碎。染上毒瘾的人,对毒品就抱有依赖性,想再次戒掉它就成了比登天还 难的事。 许多人在他们毒瘾为发作前,和平常人没什么两样,但当他们的毒瘾上来时,就会不顾一切代价,去买毒品来 止住毒瘾。没钱的时候更会想到去偷钱甚至去杀人。而其原因只为了得到一小包白粉状的毒品,等待他们的最 终是一副冰冷的手铐。许多有钱人和一些及富声望的官员,只为了尝试一下毒品对人体的吸引力,而越发堕落。最终成为了遭人唾弃的千古罪人。 毒品理当被人唾弃、遗忘。它会让一个人失去家人,失去一切人间美好的事物,让他觉得人间已无值得他留念 的了,从而结束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会让一个和睦的家庭,充满硝烟的战火。我曾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人吸毒, 他的儿子患病没钱治疗去世了;他的妻子因为心中感到悲愤而自杀,吸毒者不久也因吸毒过量而死亡,真是一 人吸毒,家破人亡。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 走险,进行偷扒强窃、贪污,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吸毒损害本人健康,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 播等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 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是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禁毒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结合各地禁毒工 作实际,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在着力抓好《禁毒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上下功夫、见实效,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宣传活动,抓好试点工作,全力推动禁毒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一、充分认识《禁毒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这是指导我国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对于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 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禁毒法》是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在全面总结禁毒工作经验,合理吸收 已有法律法规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反复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 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颁布,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 又一重大立法成果,为全面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禁毒法》在总结多年来戒毒工作的成 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戒毒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禁毒法》的实施,对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 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参与禁毒斗争,巩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具有重大意义。 二、深刻学习领会《禁毒法》的内容和精髓 《禁毒法》共7章71条,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 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其中有五大亮点,是我们学习领会《禁毒法》的重点、 贯彻落实《禁毒法》的关键。 第一大亮点: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第二大亮点: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 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第三大亮点: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 禁毒工作方针。第四大亮点: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

禁毒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禁毒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C) A. 2007 年12 月29 日; B. 2008 年1 月1 日; C. 2008 年6 月1 日; D. 2008 年10 月1 日; 2、(B)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A. 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公安部D全国政协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A)规定。 A .国务院B.公安部C.卫生部D.商务部 4、《禁毒法》规定,(D)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A.海关 B.公安机关 C.边防 D.邮政企业 5、《禁毒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C),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A.毒品监测和毒品情报系统 B.毒品情报和禁毒信息系统 C.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 D.毒品情报和吸毒人员系统 6、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 注射毒品的,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C)。 A.进行劝导 B.进行批评、教育 C.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D. 对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7、戒毒人员应当在(B)接受社区戒毒。 A.居住地 B.户籍所在地 C.抓获地 D.案发地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C )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A . 7 日 B 3日 C 24小时 D 12小时 9、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B)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A.户籍地公安机关 B.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 C. 居住地公安机关 D.案发地公安机关 10、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臵、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A)规定。 A .国务院B.公安部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1、(B)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A.公安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药监部门 D.禁毒部门 12、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C)。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1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为(C)。 A. 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4、医疗机构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D)。A、临时控制措施B、临时强制措施 C临时保护措施D、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禁毒法规定禁止非法传授什么的制造方法

禁毒法规定禁止非法传授什么的制造方法 2020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十二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2020年禁毒工作安排,不断推动禁毒各项工作往纵深发展,全面实现创建无毒辖区总目标。金湖路街道公共安全办以“清源断毒、净土齐鲁”为主题,为广大居民整理了《禁毒法》重点知识问答题,通过答题宣传讲解毒品的基本常识,加强居民识别毒品的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为实现“无毒社区”打下扎实的基础。 《禁毒法》重点知识问答 1.《禁毒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2.《禁毒法》如何规定公民依法禁毒的责任和义务? 答:《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3.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答:实行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4.《禁毒法》所指的毒品包括哪些种类? 答: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5.《禁毒法》对公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国家为什么实行毒品管制? 答:因为毒品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危害社会,危害家庭,危害个人。 7.毒品的危害性有哪些? 答: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一是毁灭自己。毒品摄入人体后产生戒断反应,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导致急慢性肝炎、肺炎、败血症、心内膜炎、肾功能衰竭、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 1、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有哪些? 答: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有关毒品犯罪作了进一步规范,是我国目前现行的惩治毒品犯罪最完善的刑事立法。《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2、什么是毒品犯罪? 答: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3、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

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答:(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禁毒教案之法律法规

安全法制禁毒教案 教学目标 1. 通过毒品专题教育,使学生了解有关禁毒的法律知识。 2. 使学生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 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教学重点、难点 法律如何惩处吸毒,毒品犯罪。 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以案说法。 课前准备 教师,了解知道 1. 有关禁毒的国际公约,声明 2. 我国对吸毒,毒品,禁毒的法律法规内容,条款。 教学设计 禁毒法律法规(板书)[导入] 我国政府历来对吸毒,毒品违 法犯罪活动给予严厉的打击。不仅加入国际禁毒公约认真履 行权利和义务,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毒法律法规,充分利 用法律武器开展禁毒工作。 一、禁毒法律法规(板书) 1 、我国加入的国际禁毒公约(板书)(1)国际禁毒公约指 国际性的反毒品条约 (2)加入的国际禁毒公约I. 1985年加入《麻醉药品单一公

约》和《精神药物公约》II. 1989年加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3)1990年2月我国参加联合国禁毒特别会议。在美国纽约举行,包括中国在内一百多个国家派团参加。会议通过《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严正声明,“发动决心与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祸害进行斗争,使人类免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祸害”。 大会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纲领和宣言,对于促进世界各国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国际毒品犯罪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 2、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板书)我国政府依据国际公约,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管制,开展国际禁毒工作合作,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关于禁毒的决定》(板书)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为禁毒斗争提供有力法律武器。 (2)《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板书)对吸毒、毒品犯罪惩处,都做了明确规定 二、毒品犯罪(板书)[教师讲] 国际公约,我国的禁毒法律法规,都是有针对性的,都是为了对吸毒、毒品犯罪的行为给予严惩1.什么是毒品犯罪(板书) (1)国际规定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经营、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

毒品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新的规定

毒品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新的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和的财物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斥、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款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 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 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心脏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 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知晓禁毒法律

第三课知晓禁毒法律 程序教师活动学生活动教学意图教学建议 一、课程导入 (5分钟) 【讨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有哪些? 【教师总结】青少年阶段,既是一个人成长的黄金 时期,也是个危险期。这一时期青少年的生理和心 理都不成熟,一旦遇到挫折就去寻找各种刺激,很 容易走上吸毒的邪路。另外,许多青少年并不清楚 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缺乏法制观念,很容易受人 引诱,误入歧途,因此学习了解禁毒的法律法规迫 在眉睫。 积极参与、 互动讨论。 结合生活实 例导入新课, 能迅速吸引 学生的注意, 激发学生积 极参与和探 讨,专注课程 教学内容和 过程。 在讨论前进行分 组,指定小组负 责人,关注各小 组讨论情况。各 小组应用纸笔简 要记录讨论情 况,并由发言人 进行大组分享。 二、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惩罚(15分钟) 【案例分享】搜集并分享与青少年有关的毒品犯罪 的案例和材料。 【教师小结】国家法律规定吸毒违法,贩毒有罪; 要警惕被他人利用,成为毒品犯罪的共犯。目前我 国《刑法》规定了十二类毒品犯罪,除了课堂上列 举的一些毒品犯罪之外,同学们可利用课余时间自 己学习刑法相关知识,了解其他的毒品犯罪。 积极参与、 互动讨论。 通过案例的 搜集和分享, 加强学生对 我国禁毒法 律法规的理 解,规范自己 的行为。 课前请同学们搜 集与青少年有关 的毒品犯罪的案 例和材料。 三、对禁毒法律法规的运用 (8分钟) 【案例分析】 a.张某为筹集毒资,经常在学校附近以解乏、提神、 增强智力等名义诱骗中小学生服用安定、三唑仑等 精神药物。 b.小米家在城郊买了一栋别墅。为了美化自家的 花园,小米种了一片漂亮的罂粟花。 c.16岁的小俊在一次打车的时候,在出租车后排 捡到一个纸袋,打开一看,是几包“洗衣粉”,小 俊心想,这肯定是上一个乘客忘拿走的,反正就是 几包洗衣粉,自己拿回去还可以用,一种贪小便宜 的思想让小俊下车时带走了“洗衣粉”。可是,到 了家一看,知道可能是海洛因,他犹豫了,但最终 没有把毒品交给公安部门。没过几天,警察就找上 门来。 d. 唐某的外甥女李某来到唐某家做客,谈兴正浓 的李某突然哈欠连天,眼泪、鼻涕流个不停,还不 时说“很不舒服”。在唐某一再追问下,李某说出 自己已经吸毒数月,现在正是毒瘾发作,并要求李 某提供一个房间,供其吸食随身携带的毒品海洛 因。唐某早就听人说过海洛因是毒品,不能吸,但 又考虑到李某是亲戚,难得来做一次客,加之又是 在家里,只要自己不说,也没人知道,不如睁一只 眼,闭一只眼算了。于是唐某在说了一句“少吸点” 后,即听之任之。 e.赵某在医院负责管理着国家法律进行管制的精 积极参与、 互动讨论。 通过分析让 学生运用获 取的知识来 解决当前遇 到的问题。使 学生通过这 个环节学会 自学、自解、 自悟,为自主 学习奠定基 础。 在讨论的过程 中,给学生充分 的自我表达机 会,有助于提高 学生的语言表达 能力。

禁毒知识及法律法规问卷测试题(含答案)

禁毒知识及法律法规问卷测试表 您好!我们诚邀您参与本次答题,请选择您认为符合的选项填写或打“√”谢谢您的配合! 单位:姓名: 1:请问您知道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吗? A:6月15日 B:6月16日 C:6月26日 D:6月6日 2: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以及 ( )? A:农药 B:摇头丸 C:氰化物 3:"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中的毒品指的是 ( )? A:老鼠药 B:海洛因等 C:砒霜 4:吸食注射毒品是 ( )? A:合法行为 B:犯罪行为 C:违法行为 5:吸毒能传播艾滋病是因为 ( )? A:毒品本身带有艾滋病病毒B:吸毒者共用针具注射毒品 C:吸毒者相互接触 6:下列关于戒毒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戒毒有特效药 B:毒瘾能够轻易戒除 C:戒毒主要靠个人意志力 7:吸毒对人体的影响是 (多选)? A:感染各种疾病 B:精神障碍 C:缓解精神压力 D:行为变态 8:毒品带来的社会问题有 (多选) A:诱发违法犯罪 B:国民素质下降 C:经济衰退 D:污染环境 9:您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禁毒知识的 (多选 ) A: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 B:街头宣传活动 C:未接触此方面知识 D:报告、讲座等有组织的学习 10:假如你有位邻居或熟人朋友吸毒时,你会(多选) A:依然与以前一样,不会有任何改变 B:不再与他接触并少交往 C:建议戒毒 D:好奇,可能试试 E:告诉别人,以防沾染 11:你认为以下哪种做法不可能对毒品成瘾() A:与用毒者身体接触 B:偶尔尝试 C:滥用麻醉品 D:被迫吸毒 E:不知道12:您最关心的和毒品有关的问题(多选) A:毒品对人体到底有无危害 B:吸毒成瘾者只要有决心就能彻底戒断吗 C:吃摇头丸、氯胺酮是否会上瘾 D:毒品的二次诱惑到底有多大 E:脑手术真能戒毒吗?有无后遗症 F:是不是所有的毒品都会上瘾 G:是不是吃了一次就会上瘾 H:毒品上瘾的医学原理是什么 I:目前,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有哪些打击措施 J:怎样才能远离毒品,接触不到毒品K:怎样识别身边的朋友、同学、家人是否吸毒 L:怎样识别毒品 M:其他 13: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如何处罚?() A、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C、不负刑事处罚,由政府收容教养 14: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 A.强制检测 B.强制拘留 C.强制搜查 D.强制隔离戒毒 15: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也不用行政处罚 B.应行政处罚 C.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D.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 16:依照《刑法》第353之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情节严重的,

禁毒法规

问:1、《禁毒法》如何规定公民依法禁毒的责任和义务? 答:《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问:2、《禁毒法》有何作用? 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问:3、《禁毒法》有何作用? 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问:4、《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什么? 答:本法所指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问:5、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答:实行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问:6、学校对禁毒宣传教育有何要求? 答:《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7、对强制隔离戒毒有何具体要求? 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强制隔离戒毒:(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问:8、强制隔离戒毒由什么单位决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问:9、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答:2年,根据诊断评估,可以提前一年或者延长一年。 问:10、《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非法持有毒品的;(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问: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问:12、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13、各级政府如何保障禁毒工作?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问:14、各部门通过哪些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法律知识宣传

禁毒法律知识宣传 1、毒品的危害性有哪些? 答: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一、毁灭自己。毒品摄入人体后产生戒断反应,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导致急慢性肝炎、肺炎、败血症、心内膜炎、肾功能衰竭、心律失常、血栓性静脉炎、动脉严、支气管炎、肺气肿、各种皮肤病、慢性器质性脑损伤、中毒性精神病、性病及艾滋病等各种疾病。二、祸及家庭。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丧失人格,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六亲不认,从此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贫穷和充满矛盾的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三、危害社会。吸毒与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得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另外,对吸毒者进行各种医疗诊断,缉毒,戒毒力量的投入,对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等都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担。 2、制定《禁毒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制定《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3、《禁毒法》所指的毒品包括哪些种类?

答: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p1EanqFD 4、《禁毒法》对公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毒教育?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RTCrpUDG 6、国家为什么实行毒品管制? 答:因为毒品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危害社会,危害家庭,危害个人。 7、毒品管制的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国家对

禁毒工作相关法律

禁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篇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十届第79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7年12月29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令597号),于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6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国务院《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于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6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3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5、《浙江省禁毒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1号公告),于201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6、公安部《易制毒化学物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7号令),于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6年8月22日公布,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物品生产、

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于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4月5日公布,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8、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0令)已经2009年7月2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9年9月27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9、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浙检(会)研(2010)14号),本纪要于2010年11月2日印发,印发之日起执行。 10、杭州市禁毒委《杭州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2009年4月27日公布执行。

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顾网律师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5、《麻黄素管理办法》 6、《强制戒毒办法》 7、《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的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公布、199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等予以处罚。 (3)《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种植、生产、运输、进出口、使用的管理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该法的处罚措施。 (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我国精神药品的种植和生产、供应、运输、进出口、使用的管理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该法的处罚措施。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有很多条款内容涉及禁毒的行政处罚问题。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6)《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制定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对我国依法开展禁吸戒毒工作,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等予以处罚。 (3)《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种植、生产、供应、运输、进出口、使用的管理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该法的处罚措施。 (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我国精神药品的种植和生产、供应、运输、进出口、使用的管理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该法的处罚措施。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有很多条款内容涉及禁毒的行政处罚问题。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6)《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制定的一项重要的禁毒行政法规,对我国依法开展禁吸戒毒工作,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考试大企业法律顾问站收集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①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并发布的《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 ④国务院1995年1月12日发布实施的《强制戒毒办法》; ⑤1987年11月28日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⑥1988年12月27日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法规。

禁毒知识竞赛题目与答案1

禁毒知识竞赛题目与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2008年(B)起施行。A、5月1日B、6月1日C、7月1日D、8月1日 2、毒品区别于毒物的自然特征是(A)。A、依赖性B、非法性C、危害性D、合法性 3、维护了中华民族尊严的著名历史事件“虎门销烟”指的是:(A),在林则徐的主持下,在广州城外虎门海滩,将收缴英、美鸦片贩子的走私鸦片全部予以销毁的禁毒壮举。A、1839年6月3日B、1840年6月9日C、1841年7月17日D、1842年10月10日 4、吗啡的成瘾性很强,并且有很多衍生物,下列不是吗啡的衍生物的是(D)。A、海洛因 B、杜冷丁 C、美沙酮 D、麻黄素 5、下列不属于兴奋剂类毒品的是(D)。A、冰毒B、摇头丸C、可卡因D、海洛因 6、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以上说法正确吗?(A)A、正确B、不正确 7、为进一步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B)附表品种目录进行管制。A、《禁毒法》B、《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C、《关于加强羟亚胺管理的决定》D、《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8、制定《禁毒法》的必要性是(D)A、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B、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C、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D、A、B和C 9、成都市禁毒委员会成立于(B)。A、1990年B、1991年C、1992年D、1993年 10、海洛因的化学名称是(A)。A、二乙酰吗啡B、盐酸哌替啶C、甲基苯丙胺D、盐酸二氢埃托啡 11、《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D)。A、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B、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C、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D、以上说法都正确 12、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是由哪个部门发起的?(B)A、全国妇联B、全国总工会C、团中央D、教育部 13、吸毒的危害有哪些方面?(D)A、危害个人,包括:摧残人的身体、扭曲人格、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的行为、传播疾病等。B、危害家庭,包括:对家庭成员身心摧残、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贻害后代等。C、危害社会,包括:诱发违法犯罪、影响国民素质、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影响国计民生等。D、A、B和C 14、《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规定,开展全民禁毒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禁毒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禁毒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问:1、《禁毒法》如何规定公民依法禁毒的责任和义务? 答:《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问:2、《禁毒法》有何作用? 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问:3、《禁毒法》有何作用? 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问:4、《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什么? 答:本法所指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问:5、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答:实行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答:《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7、对强制隔离戒毒有何具体要求? 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强制隔离戒毒:(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

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问:9、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答:2年,根据诊断评估,可以提前一年或者延长一年。 问:10、《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问:12、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13、各级政府如何保障禁毒工作?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问:14、各部门通过哪些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问:15、公共场所如何落实禁毒宣传? 问:16、单位、基层组织及家庭如何履行禁毒宣传和防范措施的义务?

禁毒法规定禁止非法传授什么的制造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