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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SC】(提高水产养殖生产水平对策研究

3700【SC】(提高水产养殖生产水平对策研究
3700【SC】(提高水产养殖生产水平对策研究

2.3当前我国水产养殖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长期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是以扩大养殖面积、增加水产资源来提高产量的资源消耗型养殖方式,其落后性和局限性愈来愈明显,随着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渔农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另外我国的水资源严重缺乏,且不断遭受工业污染和由水产养殖带来的富营养化,水域生态平衡遭严重破坏,可利用的水资源越来越少,加上水域环境污染使养殖产品病害频繁发生,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靠传统的资源消耗型养殖方式实现我国水产养殖业现代化,显然是不现实的。

(一、资源消耗型养殖方式导致了我国渔农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长期以来,增加水产资源,并且不断扩大养殖面积,是我国水产养殖业提高产量的重要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方式的局限性和落后性越来越明显,也就导致了渔农争地矛盾的产生。不仅如此,由于水域生态平衡遭到工业污染和由水产养殖带来的富营养化的破坏,我国可利用的水资源越来越少,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水产养殖产品病害频发,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如果想依靠传统的消耗性养殖方式来使得我国水产养殖业现代化并不现实。)二是水产品的量和质还满足不了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要。1996年我国人均水产品占有量为22.9公斤,相当于日本的十分之一、加拿大的五分之一,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水产品人均占有量严重不足。在我国淡水鱼市场上,鲤、鲢、鳙的比例占到80%-90% ,产品相对过剩,销售价格普遍下降,经济效益明显下滑。

(二、我国水产养殖产业所生产的水产品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1996年,我国人均水产品占有量只相当于加拿大的五分之一,约22.9公斤。我国广大农村等地区水产品人均占有量极其不足。与此同时,我国淡水鱼市场的产出比例却非常大,造成产品相对过剩,销售价格普遍下降的情况。)

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渔业支持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品种改良、养殖设施和病害防治三大技术支柱的优势在养殖生产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由于国家对渔业支持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同样如此,品种改良、病害防治和养殖设施这三大技术支柱的优势并未在养殖生产中发挥充分作用。)四是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生产集约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养殖业组织化程度低,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

五是多次引进、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各地发展水产养殖,尤其名、特、优新品种的养殖,多数处于分散、自发和自由状态,缺乏合理布局和行之有效的行业管理与指导,出现多次引进、引进消化不力、重复多、低效劳动,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的极大浪费。

六是科技投入和创新不足。人才培养力度不够,高技术人才缺乏,专业人员素质不高,对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成果的转化及推广的力度不够,没有建立健全的科研、开发和产业化的有效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科技革新滞后,科技储备不足。

七是水产养殖的种群混杂,种质退化。

3以湖南怀化市水产养殖业为例

3.1湖南怀化市水产资源概况

怀化市地处湖南西南部、玩水中上游,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典型南方山区,水体具有零星分散,大小不一的特点。怀化市下辖十县一市二区,内陆水域广阔,沅江自西向东流经10个县市,境内全长144.5km,有大、中、小型水库125座,总库容达50多亿

m3,天然渔业水域面积8万多h㎡,宜渔面积超过4.8万h㎡,特别是五强溪库区河汉众多、水面宽阔、光照充足、溶氧丰富、水质清洁,山塘、水库偏多,适宜鱼类的繁殖与养殖,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具有较大潜在优势。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怀化市水产养殖业以结构调整和渔民增收为中心,以发展规模养殖为重点,着力提高水产品质量,加强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克服连续干旱气候等不利条件的影响,全市水产养殖业保持了快速发展。

3.2养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产养殖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养殖面积和规模、养殖产量和效益的不平衡。据统计,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较大的玩陵县总养殖面积为5万多亩,占全市水产总面积的1/5还要多,而其它12个县市的水产面积相对较小,分布也比较零散、稀松。个体养殖户的养殖面积或养殖规模超过100亩的全市不足100户,面积不足10亩的养殖户约有1/3左右;在产量及效益方面,鱼产量在400kg/亩或纯收人在2000元/亩以上的池塘面积约有4000多亩,纯收人1000元/亩左右的池塘面积有1万多亩,低于1000元/亩、甚至不获利的池塘面积约有3000田。

2)养殖品种老化,经济效益较差:目前,怀化市鱼类养殖除了网箱养殖斑点叉尾蛔、南方大口鳃等经济鱼类以外,主要还是采用以传统的“四大家鱼”为主、以搭配养殖其它鱼类为辅的养殖模式。这种模式存在着明显缺陷,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利于提高养殖经济效益。一方面是养殖户不能根据鱼类营养需求配制相应的饲料进行强化喂养,饲料利用率低、鱼类生长速度慢、养殖周期长、资金周转慢,而且产量低,很少达450kg/亩;另一方面是没有优良品种和品牌产品,鱼产品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加之近几年这些常规品种的价格持续下滑,直接导致了经济效益的下滑。

3)科技力量薄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首先,部分养鱼户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水产养殖技术,但他们不能将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很好地运用于实践、指导养殖生产,而是仍然采用粗放养殖,管理方式落后,养殖过程中不注意观察水质和鱼类的活动情况,认识不到鱼病预防的重要性,重治轻防;其次,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科技队伍人员少、力量轻,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养殖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4)基础设施落后,养殖鱼产量不高:一些养殖时间较长的鱼池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与修整,池底淤泥较厚,池塘的有效水深仅在 1.0m左右,而且池底淤泥中含有多种致病因素,容易引发鱼病,阻碍了正常的养殖生产。同时,有相当数量池塘的配套设施不健全,没有配备增氧机,排灌水渠不通畅,堤坝年久失修,时逢暴雨,容易引起池堤塌陷,造成逃鱼、死鱼现象。从2003年起,怀化市网箱养殖发展迅速,但传统池塘、河汉、水库等养殖基础设施差,养殖效益低。据调查统计,全市池塘、河汉和山塘养殖平均鱼产量少于200kg/亩,还不及商品鱼基地鱼产量的一半。

5)库区管理不到位,宜渔水面利用率偏低:水库网箱养殖是怀化市设施渔业的主体,也是鱼产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据了解,怀化市现有宜渔面积超过4.8万h㎡,但实际利用的只有约 3.5万h㎡,利用率仅为72.2%,而部分库区由于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够明确,水面利用率更低。如五强溪水库共有宜养库湾0.7万h㎡,目前只利用了0.19万h ㎡,利用率仅为26.4%左右。

6)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够,产业化进程缓慢:虽然,怀化市水产养殖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养殖户的养殖观念、技术条件、市场开发程度和名优品种的苗种供应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还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仍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主要表现在盲目性大、行业保护意识差、风险大。水产业的服务、加工、销售发展较快,但仍相对落后,水产养殖、供、销一条龙体系还未形成;科技网络建设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水产品加工企业缺少,并存在管理水平不高、市场意识不强、经营观念不新、营销渠道不畅、营销手段落后等问题;商品鱼生产基地还未形成规模,水产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等。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了我市水产养殖产业化的推进速度。

3.3提高养殖水平的发展对策

1)建设一个良种繁育基地:利用市内鱼苗鱼种繁育场现有的平台,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改造或更新鱼苗孵化设备设施,加大中低产苗种池改造力度,全面提升鱼苗鱼种特别是优良品种和外来品种的繁育能力,以满足全市水产养殖企业(户) 对养殖鱼类优良品种的需求,并逐步向五省周边地区延伸。

2)合理利用,切实加强市县区水产资源保护:我市地处玩水中上游地区,境内有玩水干流、舞水、辰水、淑水等6条支流,大小河流2700多条,天然渔业水域面积8万多hmz,现有鱼类资源70多种,渔业生产潜力很大。但近年来,由于拦河大坝堵截,捕捞船网过多,非法电毒炸鱼,沿河工业生活废水排放等多种原因,导致我市鱼类资源濒临衰退,天然渔业资源蕴藏量锐减。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有计划地组织鱼类增殖放流,这样不仅可以迅速丰富渔业资源、提高渔业产量,还能优化水域生物种群结构,增强水域的生物调节能力和自我净化能力,从而达到保护境内河流生态环境的目的;二是实行禁渔保护制度,对全市大水体野生鱼类定期实施保护;三是政府出面协调,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破坏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之规定,每年交纳一定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或从环境保护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河流等大水体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以确保渔业生态的平衡;四是各乡镇、村成立“护渔小分队”,对所辖区的“炸、毒、电力捕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有限的渔业资源得以保护。

3)健全体系,及时提供水产养殖科技服务: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水产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水产科技服务,通过组织县乡两级科技人员深人村屯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渔农科学养鱼水平,同时建立鱼病检测中心,组建好水产疫病防治网络,组织水产科技人员开展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攻坚,解决养殖生产过程中病害困扰问题,为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撑。此外,还应增加水产科研、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的工作力度。

4提高我国水产养殖生产水平的对策

4.1应用信息化技术

4.1.1水产养殖信息获取技术

(一)遥感技术

遥感技术的应用主要是用来对于水产养殖区域的信息采集,实现整体上的信息收集,从位置区域与地理信息等方面进行信息的收集与归纳。通过水产养殖遥感技术能够对于水域养殖的动态发展进行实时的关注与了解,确保能够及时得到准确的信息,从而对于水产养殖进行实施的管理。当然遥感技术在应用上还是存在一定缺陷,其无法对于水产养殖时的水质状况以及具体的参数数据进行收集,遥感技术更多的是实现空间上的养殖密度与养殖面积的监控。

(二)知识收集技术

在进行信息的收集与获取时可以以很多的方式来实现,一般而言,可以通过对养殖信息的记录来创建养殖日志,实现对于养殖情况的系统化分析与了解。此外还可以查阅文献来获取需要的信息资料。这些信息在收集之后均可以整理为信息化的技术资料将其纳入信息库之中,这样方便对其进行一定的归纳与整理。

(三)网络传感技术

在进行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往往会应用传感器来及时的收集相关的参数信息,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应用较多的是水质传感器,通过水质传感器来对于水质进行及时的监控,从而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鱼类传感器,这一类传感器多是通过对鱼的形状、颜色以及纹理来实现对于鱼种的分辨与识别,从而及时的对于养殖的鱼的种类数量进行及时的收集。

水产品养殖场管理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 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内检员职责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保证声明、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2、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制度。 3、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按有关规定及规程要求、组织相关的附报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5、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将进行监督管理。 产品追溯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三、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四、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五、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六、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将记录。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1、加强科学养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健康养殖角度预防疾病的发生。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安全用药。 2、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渔药。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由于水产品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和水产品出口贸易争议事件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成为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社会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也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各种控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各行各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2010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这些都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背景分析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由于水产品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和水产品出口贸易争议事件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成为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社会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也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各种控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各行各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2010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这些都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一)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着 一是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二是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三是无公害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建设稳定推广;四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检打联动执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五是广大渔政执法人员和养殖户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绝大多数养殖户了解水产禁用药物并自觉抵制使用。 3(二)目前面临的主要难题 1.渔业水域污染严重 近年来,我国渔业水域受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从海水到江河湖泊、再到池塘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污染,许多有害化学物质直接污染水体、饵草,甚至其他饵料;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在植物性饵料中造成残留,这些有害物质通过饵料和水体等进入水产动物体内,通过富集作用在各类水产动物体内大量蓄积,造成水产品的污染,然后通过食物链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生产环节滥用不良投入品 饲料、药物、水质改良剂等是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投入品,而不良投入品的使用主要表现在饲料和药物两个方面。目前,饲料中还存在饲料卫生指标严重超标的问题;受利益驱动,一些养殖户和饲料企业使用违禁或市场上一些成分不明的药物,渔户违规用药时有发生,造成安全隐患。另外,大多数水产养殖户的休药期意识较淡薄,造成药物残留现象屡见不鲜。

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安全注意事项

精品文档 . 渔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一、渔业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要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平时要注意关注天气预报,不在大风、大雪、暴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中冒险作业。 四、平时要注意对渔船、机械设备等生产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 五、增强防火、防触电意识,安全用火、用电。电路、配电箱和电器要做好防雨、防水、防漏电等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修。 六、在雨季、汛期内,要加强值守,注意防范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及时检查、加固养殖网箱,检查电线及机械架设是否安全可靠,保持进、排水沟渠的通畅,配备好增氧、防污及救生等物资设备,必要时提早变换养殖地点、起捕养殖产品上市。 七、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定期接受渔船检验部门的检验,取得有效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后方能下水作业;渔船船员要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船员资格后方能驾驶操作渔船。 八、渔船和网箱上要按照额定的人员数量配齐质量合格的救生衣,并配备好救生圈、救生绳索、消防水桶等救生和消防设备;在渔船或网箱上生产作业要穿戴好救生衣,不穿着下水裤进行作业。 九、不在酒后驾驶渔船航行或进行捕捞等生产作业,不将渔船交与无驾驶资格或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驾驶,不超载航行或作业。 十、渔业船舶不得用于载客、载货等营运活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鱼药或者高毒、高残留的鱼药。在使用鱼药进行病害防治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止药物中毒。 十二、不得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明确规定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十三、不得污染渔业水域,不在养殖水域内或者向江河湖泊排放有害水产种质资源及生态环境的鱼药、污水、油类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 十四、要时常与渔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

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精)知识讲解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生态养殖”的要求,采取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明显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和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取得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果。 (二)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如养殖区内养殖户需单独领证的,须全部领证)。 (三)开放大水面养殖区域内水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用水标准;封闭养殖水域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养殖场应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销售水产品附有《产品标签》(格式见农业部第

31号令)。 (五)需投喂动物源饲料的养殖场,其配合饲料使用率在40%以上,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 (六)生产者能按《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渔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区(场)情况介绍材料1份(包括总体概况,生产规模,采用的生态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等)。 (三)2006年本养殖区(场)创建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区(场)工作计划1份。 (四)本养殖区(场)开展生态养殖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材料1份。 (五)本养殖区(场)养殖证复印件1份(如养殖区内养殖户单独领证,提供其中一户的证件复印件,全部养殖户

清单一份,并注明核准的总养殖面积)。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申报3-4个示范区(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原则上鼓励养殖渔民户数在100以上,养殖总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养殖区(场)进行申报,各省组织申报时可适当向养殖户数较多、养殖面积较大和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的养殖区(场)倾斜。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发布时间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生效时间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1 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 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

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门卫管理制度 1. 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 门卫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睡觉、喝酒及疯闹。 3. 门卫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工作,不得空岗。 4. 注意防火、防盗,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负相应的经济负责。 5. 非本公司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要严格审查,必要时要登记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我场专门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三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养殖区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六条严格按照制度的《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建立池塘档案。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积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养殖区周围环境治理,防止有污染源排入。 第八条养殖生产应当配置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试纸、设备。养殖使用的苗种应严格遵守国家苗种养殖规程。 第九条所放养的苗种须经检疫、检测合格,保证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捕捞时应注意捕捞器具的安全卫士,捕捞器具、鲜鱼运输设备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水源地保护基本措施 第十二条通过在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生物或生物隔离设施,也可以设醒目的警示牌,禁止在该区域放牧、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十三条通过采取技术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保护区的周边,环岸环境进行改善,减缓水土流失,改善生态体系和环境质量。

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概述(doc 48页)

一、渔药的定义、分类及特点 (一)定义 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改善养殖水体质量,以及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所使用的物质”。 (二)分类 目前,渔药大多以其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大体可分8大类: 1、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质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 2、消毒剂以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氧化剂、双链季铵盐、有机碘等。 3、抗微生物药指通过内服、浸浴或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包括抗病毒药、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等。 4、抗寄生虫药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包括抗原虫药、抗蠕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 5、生物制品通过物理、化学手段或生物技术制成微生物及其相应产品的药剂,通常有特异性的作用。包括疫苗、免疫血清等。广义的生物制品还包括微生态制剂。 6、微生态制剂微生态制剂又称有益微生物、益生素、微生态调节剂、益生菌、利生菌、活菌制剂等,是从天然环境中提取分离出来的微生物,经培养扩增后形成的含有大量有益菌的制剂。从广意上讲,包括了益生素、益生元和合生元。也可以说是在微生态理论的指导下,改善和调理微生态,保持微生态平衡,调试水产养殖生物环境,提高其健康水平或增进健康状态的益生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和生长促进物质的制品。养殖生产上实际应用的微生态制剂应包括活菌体、死菌体、菌体成份、代谢产物及具有活性的生长促进物质等部分。

7、中草药指以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养殖对象保健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用植物,经加工或未经加工,也包括少量动物及矿物。 8、其它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催产剂(激素)等药物。 (三)特性 药物按照其应用的范围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用药物、兽药及农药。尽管渔药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渔药有其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水产养殖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物与兽药以及人用药物的关系较密切,而用于水生植物的药物则多与农药有关。在渔药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水产养殖动物用药物,国内外对渔药的研发及应用主要集中于此。渔药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体,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施放在水中,因此,其药效受水环境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水质、水温等,这是与人用药物及兽药的较大差别之一。 二、渔药购买 (一)应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渔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 (二)渔药的采购应到持有国家经营许可证的渔(兽)药经营单位购买。 三、渔药鉴别 (一)检查药品包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渔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

浅析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

浅析水产品质量安全现 状与对策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摘要: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水产品的污染问题,渔用药物的滥用、渔用饲料的使用,导致水产品的质量下降,矛盾暴露日益频繁。因此,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成为了当前的热议话题。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近几年中,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 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但伴随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影响着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为了提高产量,大量使用渔用饲料,渔用药物,加之整体管理观念薄弱,水产养殖生产操作不规范等,导致了区域性渔业水域的污染,引起水产品质量下降。并且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担心。因此, 如何提高水产品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一.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劣势分析 1.水体环境污染严重 200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黑龙江流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的108个重要渔业水域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等18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总面积

2063万公顷。结果表明: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渔业水域污染仍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氮、磷、石油类和铜。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域和珠江口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中,主要受到镉、砷、铜和铅的污染。镉、铜污染以东海区和南海区及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砷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铅污染以南海区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2. 药物残留超标 在养殖过程中使用添加含有激素或者腐烂变质的饲料以降低成本;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防治水产动物疾病;捕捞前不执行渔药的休药、停药制度;水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不良行为;违规使用饲料、药物、水质改良剂、消毒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投入品;使用具有禁药成分而未列入禁药清单的渔药,导致药物残留超标;人体内不断蓄集的残留药物所产生的毒性作用、过敏反应和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等,不仅会破坏胃肠道内微生物平衡,使肌体容易发生感染性疾病,而且水产品内的耐药性菌株能够传播给人体,危及生命健康。常见因残留超标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药物主要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五氯酚钠等。近年来,药物残留

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制度

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制度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养殖户主为安全责任第一人,做到安全生产不出事故。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 3、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搽化妆品。 4、不得在车间内(或水边)大声喧哗、打闹、推挤,漏水地面、青苔地面要有提醒标识或防滑措施,防止地滑摔倒发生。地沟板、桥板等要摆放齐整稳固。 5、工具摆放整齐规范,保持车间卫生,进入车间必须穿稳固鞋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6、正确使用电气设备,配电设施应符合电力配置标准,且必须带漏电保护装置。 7、及时维修维护好增氧机、水泵、加热设备及照明电器等,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安全。 8、氧气罐规范摆放使用,严禁烟火,严禁暴晒,周边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9、饲料仓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饲料堆码按规定执行,保证安全空间和高度。 10、定期对围护、道路、堤坝、水路、屋棚、盖板、搭桥、沉塘、线路、管路和船筏、水泵等设施设备开展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11、在涉深水、丝草、淤泥等水产区域使用生产用船、筏等漂浮设备设施时,必须配备救生衣或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大风大雨天气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12、场区内设置、配备、维护好安全警示标志牌、救生设施设备等。 13、实验室操作注意通风换气及个人防护,严格按实验室操作规程执行。 14、严禁使用高毒农药,使用农药时注意个人防范措施和开展警示标识工作,以防止发生中毒事故发生。 15、上下班途中、运输途中、装卸货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16、注意防火、防盗,严防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 17、养殖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或按需求)以上安全专题会议和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提高管理者、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位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或者警示牌,做到警钟长鸣。

渔业安全生产总结

渔业安全生产总结 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结合实际,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全区经 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全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 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 情况,及时传递风情信息,落实并反馈渔船返港避风、人员 撤离上岸情况,督促抓好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渔 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以强化责任制为重点,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某政办发明电?20XX?XXX号)、《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某政办发?20XX?XXX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某政办发?20XX?XXX号)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基层组织的管理责任以及船东 船长的主体责任。渔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渔业安全监管工作保 障有力。各级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的安全管理人员。区海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渔业安全 生产工作。局里设立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街道

(社区)设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由一名分管主任靠上抓。沿海居民委员会设有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由1名两委成员专职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起渔业部 门安全管理机构、沿海街道(社区)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居民委员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和渔船之间联 系点或联络员制度,形成了严密的管理网络。 理制度执行良好,渔船进出港签证率达到XX%以上,渔船检查率达到XX%以上,违规处理结案率XX%。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 和调查处理规定、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24小时应急值班 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 我们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 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治和安 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今年共举办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6期,受教育渔民5000余人。结合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将市海 洋与渔业局统一印制的《茂源市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个渔港、每一艘渔船。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采 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口头宣讲等形式,认真做 好《太左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太左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海上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和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等制度。通过多方面的教育培训,广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

水产养殖中的主要安全危害及其来源

水产养殖中的主要安全危害及其来源 一、化学危害 1. 渔用药品和农药 杀虫剂、杀菌剂、杀藻剂、除草剂、消毒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等污染水体后,可在养殖水产品中富集。可以富集的化学物质至少具备3个特性:不溶于水;在食物链的生物体内稳定存在;对生物体的毒性较低。这些特性使化学物质在食物链中不会断裂并形成逐级积累。一些很难代谢分解并直接排出生物体的化学物质,其富集作用的危害是不能低估的[1]。 2. 抗菌药 水产养殖业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兽用或渔用抗菌药,它们的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治疗剂抗菌药(包括抗菌素)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会对水环境产生潜在的影响,同时也会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3. 激素 我国是大规模使用催产剂对鱼类进行人工繁殖的国家。近些年来,大量的团头鲂、异育银鲫、彭泽鲫、鲤鱼、鳜鱼、黄颡鱼在催产以后直接作食用鱼在市场上出售。也有用避孕药喂养黄鳝的报道。为了获得全雄或全雌鱼,用激素进行性转变,常用的有己烯雌酚、甲基睾酮、去甲睾酮等。食品中激素类药物残留会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使儿童患肥胖症或性早熟。水产品中激素残留的潜在危害需要进一步研究。 4. 重金属与有害元素 水是一种高效溶剂,源于自然界和人类活动的大量化学物质都会溶入水中,其中重金属对水产养殖动物的毒性一般以汞最大,银、铜、镉、铅、锌次之。从食品安全考虑,重金属对人类健康危害是很大的。重金属污染以镉(Cd)最为严重,其次是汞(Hg)、铅(Pb)和非金属砷(As)。在水产养殖产品中主要有:镉、汞、铅、砷和酚类物质的残留。 5. 环境激素污染物 环境激素污染物是特指具有干扰人类和其他动物内分泌、免疫和神经系统的有毒污染物。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中国及其他90个国家的环境部长签署了与难降解有机物相关的控制公约,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12种有机物: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毒杀酚、灭蚊灵、滴滴涕、六氯苯、多氯联苯、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前8种属农药类;后4种为工业副产物和燃烧产物。这12种物质在环境中不易降解,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干扰人类和其他动物的内分泌系统,影响生育能力,均属于环境激素类污染物。 二、生物危害 1. 寄生虫类 寄生虫类的生物危害主要包括吸虫、绦虫、线虫等,它一般以螺类、鱼类或甲壳类作为中间寄主,并以人和一些哺乳动物是它的最终寄主,并引起人类疾病。 2. 细菌 病原菌对养殖产品的污染程度取决于环境以及养殖水体中细菌的种类,引起水产品污染的细菌主要有2大类:本地区微生物区系;由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细菌。主要种类有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杆菌、副溶血弧菌、霍乱弧菌、沙门氏菌、贺氏菌、大肠杆菌等。 3. 病毒 病毒是一类体积微小、能通过滤菌器,只能在活细胞内生长增殖的非细胞形态的微生物。病毒对水产动物造成的危害很大,目前已确定的病毒性疾病至少在23种以上,如草鱼出血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三角帆蚌瘟病等。病毒只对特定动物的特定细胞产生感染作用。 因此,食品安全只需考虑对人类有致病作用的病毒。很少量的病毒就可致人生病。病毒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 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 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 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 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 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 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 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 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 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 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 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

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现将××安全生产制度印发给大家,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关于安全生产要提高政治觉悟,强调安全生产最主要的是思想意识必须到位。强调一岗双责,出现安全问题一票否决。 二、与××周边村庄保持邻里和谐。做好防落水安全警示措施。 三、保持清醒头脑,行业性安全事故高发易发,海洋渔业工作要加强薄弱环节的基础性安检。安全生产要做到实名制网格化。 四、渔业公司要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台账,做到追根溯源。××养殖从业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措施。做好对外租赁养殖池的安全排查工作。 五、做好节假日期间车辆管理。做到酒后不开车。 六、建立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七、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住勤人员做好《××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督察表》交接。值班人员做好《××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登记表》交接。

船只驾驶员工岗位职责 ××××海洋××渔业公司的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使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管理无空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 一、遵守安全操作程序,禁止违规操作,确保安全行驶。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行驶 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指挥,按时圆满完成工作 任务。 四、按时保养维修,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 船只证件齐全完好;做好船只日常维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处理。 五、熟悉船只性能、熟练驾驶技术、掌握操作规程。 六、接受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产养殖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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