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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对发生各种机电事故,必须认真地进行分析追查,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发生。

1、凡发生的机电事故均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进行分析。

2、对各种机电事故影响时间和范围分别进行追查和分析和追查,必须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罚。

3、事故影响一个队,其时间达30分钟至一个小时者,由机电队长和包机组长亲自召集有关队员进行分析追查。

4、事故影响在2小时以上者,由队长分析追查,并将分析结果报机电科。

5、事故影响全矿时间达30分钟,设备损坏值在500元以上构成机电事故,由分管矿长、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负责人参加,进行分析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6、凡属符合工伤的人身事故,不论轻重一律由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负责与事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分管矿长,必须在24小时内呈报工伤。

7、凡是重大恶性事故(如烧电机、断大轴、触电着火、主扇停风等),不论造成后果与否,一律由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组织有关科队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书面报送有关领导。

8、电气事故一般由分管电气的工程师进行追查分析,制定今后

措施,吸取教训,提出意见,报有关科室处理。

9、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追查分析,做到小事故不隔班,大事故不隔天,机电调度有权督促。

10、为了尽量减少机电事故,加强机电事故管理工作,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

⑴、事故发生的原因找不出不放过。

⑵、事故发生后没有制定防止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不防过。

⑶、事故的责任者不明确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对发生各种机电事故,必须认真地进行分析追查,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发生。 1、凡发生的机电事故均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进行分析。 2、对各种机电事故影响时间和范围分别进行追查和分析和追查,必须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罚。 3、事故影响一个队,其时间达30分钟至一个小时者,由机电队长和包机组长亲自召集有关队员进行分析追查。 4、事故影响在2小时以上者,由队长分析追查,并将分析结果报机电科。 5、事故影响全矿时间达30分钟,设备损坏值在500元以上构成机电事故,由分管矿长、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负责人参加,进行分析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6、凡属符合工伤的人身事故,不论轻重一律由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负责与事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分管矿长,必须在24小时内呈报工伤。 7、凡是重大恶性事故(如烧电机、断大轴、触电着火、主扇停风等),不论造成后果与否,一律由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组织有关科队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书面报送有关领导。 8、电气事故一般由分管电气的工程师进行追查分析,制定今后措施,吸取教训,提出意见,报有关科室处理。 9、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追查分析,做到小事故不隔班,大事故不隔天,机电调度有权督促。 10、为了尽量减少机电事故,加强机电事故管理工作,对已发生的 第 2 页共 4 页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示范文本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为了实现机电运输设备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 安全运行,及时了解煤矿生产过程中,机电设施损坏情 况,以便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2凡机电设施发生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登计,统计 及报告。 3发生机电事故后,主管人员向上级汇报外,并及时组 织人员抢修,一般机电事故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机电 事故登计表,构成二类事故主管领导向公司汇报。 4一般事故,事故单位组织人员对电事故后发生经过原 因进行调查分析,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及结论,报告机电 运输科。 5对二类事故,事故单位立即上报矿上和公司,有机电

运输科会同安全部门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立即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大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安全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安全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一、事故调查共分六个程序: 1、现场处理。是指事故发生后,保持原始状态的地点,包括事故涉及的范围与事故有关场所。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从中发现和提取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便为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提供线索。 2、物证搜查。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所有物证应保持原样。 3、事故事实材料搜集,记录与事故有关的材料,如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自然情况,实际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如向有关部门索取生产、工艺、设备和资料;了解医疗部门对受伤情况诊断报告,组织生产、技术、计划、物资供应和财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事故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分析报告。

4、证人材料搜集。搜集证人的口述材料时应注意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对事故现场全貌,可能被消毁或被践踏的痕迹等进行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事故内容。 6、事故图。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二、事故追查: 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写出书面报告。 2、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能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写出事故通报,通报上级部门及全矿职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处罚:

1、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者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开除或免除职务。 2、对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不服从矿上安排不积极配合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停产处理,个人(代表矿长行使职权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罚款不低于100元,并开除。 3、对事故处理不及时,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以不低于100元罚款,酿成重大事故者,交由上级部门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

事故追查分析资料报告规章制度

林伯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管理规定 1、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和联责界定 1.1事故追究原则 1.1.1发生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认真调查分析,确定出事故的性质、类别,分别从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环节等方面确定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 1.1.2凡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参与管理的有关管理人员联责追究其管理和领导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联责追究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技术失误的追究技术人员的管理责任,属采购、供应、加工制做、验收等环节问题的联责追究其相关责任。 1.1.3直接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 1.1.4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管理人员,均按直接责任人追究处理。 1.1.5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协作工种为直接监护人或一方为指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岗位工种脱岗或维修工种检查、维修、试验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追究直接责任。 1.1.6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技术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1.1.7采购供应人员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所导致的事故,追究采购、供应及验收人员的直接责任。 1.1.8现场施工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追究施工人员的直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技术档案。 1.1.9私自采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安全设施或保护性设施导致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 1.1.10特殊事故经分析定性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追究处理。 1.1.11因上级单位检查对煤矿产生的所有罚款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人。 1.2主要管理责任追究与联责管理责任追究的界定 1.2.1各施工单位顶板、机电、运输、通防、水害等事故,首先追究事故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的主要管理责任。 1.2.2部门检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的事故经分析按上述规定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1.2.3特殊事故的界定以分析定性为准。 1.2.4管理责任划分原则: 谁管理谁负责。 1.3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 1.3.1追究围 1.3.1.1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继续推诿、拖延的。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894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进行认真的分析追查,以便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或减少同类事故发生。同时也为了在分析调查事故中让我们做到有章可寻,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于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以及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一小时以下的小型机电事故,队内负责组织追查,将处理结果报矿领导。 2、对于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以及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一小时以上的重大机电事故,应报矿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报矿有关单位进行追查。 4、坚持一事一分析的制度,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领导在班后及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到会议室,在矿有关单位参与下,由值班领导主持事故调查,当班班长负责事故记录。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事故发生后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措施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后做出处理意见,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5、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共同分析处理。在事故分析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隐瞒事故真

实情况,一旦发现有隐瞒事故真相者,待事故调查清楚后,加倍处罚责任人。 6、建立事故追查记录,对事故的分析情况,事故起因、经过、采取的相应措施、处理意见及参加分析的人员等要做详细记录,组织工人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共同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大小事故的追查分析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找不出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顶捕处预防词类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和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应按下列标准执行: 9、损坏设备、材料、配件价格小于100元的(含100元),事故责任者按原价赔偿。 10、损坏设备、材料、配件价格在100~1000元的(含1000元),罚事故责任者100元。 11、损坏设备、材料、配件价格在1000~5000元的(含5000元),按10%比例处罚事故责任者。 12、损坏设备、材料、配件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罚事故责任者500~1000元。 如事故原因是由于队长或班长违章指挥造成,追究跟班队长及班长责任,并按1~4条的标准处罚。 13、因检修不到位造成事故,对检修工同样按1~4条标准处罚, 14、对于矿里已做出处理的事故,执行矿处罚决定,队内不再另做处罚。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实用版

YF-ED-J310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石桥煤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铁煤集团建设公司安装工程项目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依法治理。根据当前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项目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追究:负责监督、督促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经理负责,经理向职工负责,若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属自身范围内,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凡不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5、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轻安全,重生产,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6、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而不及时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7、为安全责任者说情、打招呼的。每次罚款200元;请节严重的报交总公司处理。 8、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的。每次罚款50元。 9、连队所反映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对待及不给予明确答复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或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凡发生不具体安排专管人员又不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连队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

2021年机电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制度

2021年机电事故统计分析追查 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46

2021年机电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制度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事故管理,保证机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事故统计。 3.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厂房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停风超过10分钟,及局部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适用本条例。 3. 文件支持 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 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事故报告 5.1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是福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部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2报告程序 5.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车间领导或主管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3发生工伤伤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5.3事故报告的时效性 5.3.1超过第一时效为迟报。 5.3.2超过第二时效为隐瞒事故。 5.4事故报告的内容 5.4.1事故发生部门;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第一条为彻底杜绝矿井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减少机电一般事故,完成机电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机电事故率小于1%的指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机电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并负责机电事故统计工作,统计报表要填写清楚事故的发生时间、区队和主要事故的责任者,并要其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三条凡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统计。造成人身伤害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一般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50—300元处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事故直接价值损失在0.1-5万元者。 (2)造成井下生产设备停运1小时及以上或造成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造成地面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地面全部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 (4)局扇停运者。 (5)主、副提升设备停运者及其它造成经济达到一般事故程度

2、重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500元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价值5万元以上至50万元者。 (2)主、副提升设备停运2小时以上者。 (3)主排水泵盘区集中排水停运,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4)主扇风机停运20分钟及以上者。 (5)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3天或地面全部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 (6)造成地面流水作业设备停机超过半小时或因停机引起重新恢复时间超过3小时以上者。 (7)主、副提升设备过卷超过0.5米、断绳、跑车,大型物体坠入井筒,斜井巷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压风机管路爆炸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8)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者。 (9)锅炉烧干。 3、特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400—1000元处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者。 (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3天以上或地面全部中断供电1天以上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

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 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 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胸膜的。 ——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死亡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各子公司矿(厂),要按照公司要求,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要求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永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11】622号)执行。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2000元/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有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新疆公司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比照矿(厂)同级别领导降低一个等级处分,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4000元/条处罚给予并纳入“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4、凡被上级查出应整改而未按时整改隐患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如果是力所不能及的隐患,且已经及时汇报到了上一级,而该级领导未及时安排处理,那么该级领导应负主要责任,也必须比照事故给予责任追究。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4、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二)、责任的划分

事故分析及责任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及责任追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和“装备管理并重,以加强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教育我矿各族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做到事故四不放过,做到警钟长呜,使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入人心,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订事故分析及责任追查制度。 一、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各族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使安全工作人人抓,大家管,责任落实到队,班组,职工头上,形成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二、凡发生事故,无论轻重伤,本矿将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成立矿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小组,查原因,看现场,对事故进行全面认真分析,事故分为意外事故、责任事故,责任事故分为违章指挥,他人违章,自已违章,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将按照公司矿制订安全管理条例认真追查与当事人的责任。 三、发生事故后,矿将按事故调查结果,及时向公司安监局报送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四、对所发生事故性质,原因,结论,本矿将在全矿安全大会上作严肃认真通报,教育全矿职工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 五、事故追查:不执行《三大规程》违章指挥者,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违章指挥者承担:处理如下: (一)造成人员轻伤,罚款五百元,进“三违”学习班七天,给

予记大过一次。 (二)造成人员重伤,罚款壹仟伍佰元,进“三违”学习班一个月,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三)造成人员死亡,罚款2000元,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除名。 (四)违章指挥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并造成安全威胁的根据损失大小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罚款和处分。 (五)违章指挥未造成任何事故,给予罚款200元,同时进“三违”学习班五天。 违章作业: (一)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受伤,罚款500元,进“三违”学习班十天,降为预备工两个月,预备期内生活费用自理。 (二)造成他人重伤。罚款1000元,进“三违”学习班一个月,降为预备工三个月,合同工解除合同。 (三)造成本人受伤,一切费用自理,并处罚款200元,伤愈后进“三违”学习班十五天,并在全矿大会上作深刻的亮相检查。 (四)造成他人死亡,罚款1500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连带责任: 1、无论轻重伤事故,本队队长均应受处罚,所在队的当班队长必当重罚或免去队长职务,罚款按矿有关规定执行,当班班长及所在区队班组人员受连带处罚,当班班长和职工按矿订条件执行。 2、所在队发生事故,全队职工均挂钩处理。 3、当班值班矿领导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减少机电事故发 生,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鑫铜公司机电事故追查 分析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单位。 第二章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程序 第一条发生机电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时,由机电副副总、安全副副总组织,机运部、安监部、 调度室、机电事故责任单位共同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 情况。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 查。 第二条发生机电重伤事故及机电二级责任事故时,由

机运部部长组织,机运部、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 第三条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并把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机运部。 第三章机电事故汇报及组织追查 第一条发生机电事故的单位,要按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公司领导和部室汇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队长500元。 第二条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按有关部室要求的时间,把需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组织到位。人员不能按时组织到位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缺少一人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款50元。 第三条机运部对于设备损坏价值5000元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5.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

设备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一、按损失价值大小程度划分标准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 2、较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5、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属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也可定为重大设备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 二、按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划分标准 (一)责任事故 1、操作不当:工作前检查不周、操作不当或误操作,工作粗心大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盲目开快车或超速、超载等所造成的事故。 2、维护保养不善:不按规定进行保养、润滑不良、调整

不当、紧固不牢或安全装置失灵所造成的事故。 3、施工措施不力:施工作业条件恶劣妨碍设备正常作业,又未采取有效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不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盲目进行作业等所造成的事故。 4、修理质量不良:修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事故。 5、管理不严:设备技术状况不良,带病运行,而事先又未经科学分析,做出技术鉴定和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事故。 6、违反纪律:未经培训人员操作、学员擅自独立操作,操作者擅离工作岗位等所造成的事故。 7、指挥失误:违章指挥或指挥失误所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 1、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引起的事故。 2、凡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的范围 1、仅设备遭到不正常破坏的单纯机械备事故。 2、由于设备发生事故引起人身伤亡的事故。 3、由于设备发生事故引起其它性质的灾害,如火灾、停工、停电等。 4、由于设备原因(设备本身不一定受到损害)而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职业病以及环境污染等。

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为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转,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及时进行严肃认真的分析追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一、事故的分类 1、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2000元的,影响生产4—8小时无人员重伤的。 2、二类机电运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20000元的,影响生产8—24小时或重伤人数1人以下的。 3、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100000元的,影响生产3天以内或重伤人员数量3人以内的。 4、特大机电运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的,影响生产3天以上的,重伤人员数量3人以上的。 二、事故分析追查组成人员 1、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追查,由机电科技术员、设备管理员、调度员、当事单位分管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及相关当事人组成。 2、二类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科科长、技术员、设备管理员、调度主任、当事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及相关当事人组成。 3、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副矿长、安检部门、机电科科长、技术员、设备管理员,调度主任、当事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及相关当事人组成。 4、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由矿长、机电副矿长、安检部门、机电科科

长、调度主任、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当事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及相关当事人组成。 三、事故分析追查会时限 1、一般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正常生产以后,48小时内择时进行。 2、二类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毕,恢复正常生产以后,当天内择时进行。 3、重大以上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毕,恢复正常生产以后要及时进行事故追查会。 四、事故分析追查会程序 1、调度人员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损失及影响范围情况。 2、当事单位、跟班队长及相关当事人汇报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造成的原因,现场处理结果及善后事宜。 3、与会成员进行询问、分析、讨论,形成统一意见。 4、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各方意见、分析结果、事故责任人与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理意见。 5、制定出预防此类事故的措施,事故责任人检查自己的违章、违规行为及受到的教育。 五、事故教训与安全教育 1、会议记录整理后,一般事故机电科、调度室分别存档,二类以上事故存档后,报矿领导。 2、各单位事故分析后要认真填写事故记录,并按规定准时逐级上报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督管理,保证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实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屯留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和非伤亡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屯留煤矿各单位及各驻矿施工单位。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四条事故分类执行原煤炭工业部安字[1995]第50号文。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6类;按事故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事故8类。 煤矿非伤亡事故分类,执行原中煤总公司《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通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各地面生产单位事故分类按各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五条屯留煤矿生产调度、安监处负责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 第六条生产现场发生事故,现场负责人(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立即按规定向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汇报。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相关领导汇报。生产调度和安监处按集团公司规定统一向上级单位进行汇报。 第七条现场作业人员有权要求进行事故汇报或直接汇报和举报。 第八条发生各类事故时,各单位汇报不及时或谎报、瞒报,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伤亡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条发生轻伤及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安监处、调度室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事故情况。10日内向公司安监局报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出现配合不积极、隐患事故真相的现象,要对责任人给予300-5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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