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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包括4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服务级别服务

项目

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2/月

五级机

1 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

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0.27

2 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物

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2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熟悉物业管理

相关法规,并能规范组织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2)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统一

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安护负责人能熟练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

的应急预案,并能有效组织实施。

(4)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小区管理处进行12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4 工作计划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度

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

5 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应符合《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要求。

6 管理制度

(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2)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

7 制度公示

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

标准、急修服务内容、投诉渠道。服务窗口布置应人性化。

8 报修、投诉受理

(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

达现场处理(预约除外)。小修一日内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

修和回访记录。服务时限不得因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9 服务费收支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分

摊每两月向业主公布一次。

10 满意度调查

每年二次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满意情况普测,平时采取多种

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

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11 特约、便民服务能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四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2 小区业主活动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二次以上的小区业主活动。

13 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包括物业

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

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

等]。

14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

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5 维修资金

建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

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6 装修事项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加强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

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17 接管项目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8 办公自动化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19 其他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说明:

【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

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2】小修是指可以及时修复的小损小坏,以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作。

【3】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服务级别服务

项目

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2/月

五级人

1

人员

配备

安全护卫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

的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0.48

2

技能

训练

安全护卫人员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

续培训)的比例为100%。

3

技能

水平

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熟悉小

区环境,熟知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刑事、

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4

服装

仪容

上岗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装备佩戴规范,仪容

仪表规范整齐,上岗时精神饱满,姿态良好,动作规范。

5

器械

配备

配备对讲装置或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6

出入

口值

各出入口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

6:00-20:00立岗,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

登记记录。

7

进出

人员

管理

外来探亲访友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

并指引客人到达访客楼前。

8

车辆

疏导

(1)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疏导,保证出入口环境整

洁、有序、通畅。

(2)对大件物品搬出进行登记。

9

(1)安护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设定的路线每2小

时巡查一次,晚间2人1组并排巡逻,规范整齐。

(2)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地下停车场、

楼内通道等)应设巡更点,有巡更记录。在正常情况下

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五分钟。并对楼内通

道夜间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接受业主(使用人)求助,回答住户的询问。

10 应

(1)接到火警、警情后,高层五分钟,其他三分钟内

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2)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高层五分钟,

其他三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监控岗11

(1)小区的监控中心24小时专人值守,对所有监控点

实施监控无遗漏。

(2)技术防范设施(如安防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

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能有效使用,对所反应

的信息实施管理并及时处理。

12

应急

处理

(1)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安护人员五分钟到达现

场进行处理,中心应接受用户的救助要求,解答用户询

问。

(2)小区有水、火、警情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

上墙,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专项车辆管理13

露天

车位

(1)有人员24小时巡视和引导停车。

(2)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

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14

收费

车库

(棚

24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配置

道闸和录像监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

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

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说明:

【1】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不包含在本价格中,应在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中开支,车主要求物业公司保管机动车的,应另行与物业公司签定保管合同。所列车辆管理服务标准为参考标准。

【2】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减岗位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2/月

五级楼

1 生活垃圾收集

(1)多层按单元配置收集点;高层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天

更换两次垃圾袋;每天早晚定时清理二次。

(2)装修垃圾定点堆放,每周清理一次,在装修高峰期每3天清

理一次,并有专人负责。

多层0.18

高层0.36

2 通道及楼梯台阶(1)地面每天清扫一次,并拖洗保洁一次。

(2)楼梯间墙面每月除尘一次。

(3)大堂、门厅的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月保养一次。保证大理石地面干净无灰尘,水磨石地面、瓷砖地面、水磨石地面干净无杂物。

(4)楼梯间无灰尘,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现象。

3 楼梯扶手、栏杆、

窗台、开关

每天擦抹一次,保持扶手护栏干净、无灰尘。

4 门、窗等玻璃每周擦抹一次,保持洁净、无灰尘。

5 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二次,天花板、灯盖、灯罩、灯座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6 电梯及电梯厅(1)每天清扫二次,拖洗一次,每天洗擦一次电梯内墙面和地面。如有地毯,每天吸尘一次。

(2)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

(3)轿箱顶部每周清洁一次。

7 消火栓、指示牌、

信报箱

隔天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楼外公共区域

8 道路地面

每天清扫保洁二次,清扫避开业主上下班时间进行,白天专人不间

断循环保洁。目视道路干净无尘灰、无杂物、无积水。

9 绿地、明沟

每天循环保洁,发现垃圾杂物及时清除,垃圾滞留地面不超过一

小时。

10

垃圾箱(桶)、果

皮箱

每天清理一次,并抹洗一次,垃圾无漫溢,垃圾箱(桶)、果皮箱

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11 消灭鼠害蚊蝇

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一次,春夏季(4月、5

月、6月、7月、8月)每月灭鼠一次,其余每季灭鼠一次。

12 公共灯具、宣传栏

每周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光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半月擦

抹、除尘一次。

13 设施设备用房每天清扫一次。

14

雕塑、亭、廊、山

石等小品

每月对雕塑擦洗一次,每月对亭、廊、山石等小品清洁一次,每

年对雕塑刷白或刷油漆一次。

15

休闲、娱乐、健身

设施

每天清洁一次(擦拭表面灰尘、清扫垃圾、擦拭座椅),每月刷洗

消毒1次。及时发现设施、设备脱焊、脱漆、断裂及其他安全隐

患并报告处理。

16

停车场或共用车

库(棚)

每天清扫一次;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

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无异味、空气流通;标识、指示牌等公

共设施目视无灰尘。

17 人工湖、喷水池

每周三次对喷水池、人工湖水面漂浮杂物打捞,保持水体清洁;

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说明:

【1】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少0.02元。

【2】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3】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4】停车场或共用车库(棚)的保洁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本价格中,所列服务标准为参考标准。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服务级别服务

项目

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2/年

按绿地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月

按建筑面积

五级

1 保存率保存率95%以上,生长茂盛。

5.00 0.08

2 修剪及时对草坪整治修剪,高度控制在8cm 以下。

3 清杂草及时除掉杂草,每年除杂草10次以上。

4 灌、排水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5 施肥

按土壤肥力、草坪种类、草坪生长情况,适

时适量施有机肥3遍。

6

病虫害防

做到预防为主,严格控制病虫害,发生时及

时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针对性

进行治理。

7 其它草坪生长良好,发现斑秃及时补植。

8 保存率保存率98%以上,生长茂盛。

9 修剪

乔木根据需要适时修剪,灌木整形修剪每年

三遍以上,篱、球等按生长情况、造型要求

适时修剪。

10 清杂草及时除杂草,杂草留存不超过三天。

11 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

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

施复合肥二遍,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12

病虫害防

预防为主,及时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

药。

13 其它

乔灌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形态优美;花

灌木正常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茂盛,

无缺枝、空档;因人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树

木倾斜予以及时扶正。

花坛

花境

14 布置

一年有四次以上花卉布置,形成图案,四季

有花。

15 补种

缺枝、倒伏、枯死及时补种,补种的规格、

品种、颜色与原来的保持一致。

16

修剪、施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盛花期追肥适量。

17

病虫害防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18 其它花坛设施经常保持完好。

说明:

【1】本部分所列两种收费标准:(1)按绿地面积、按年设置的收费标准。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12。(2)按建筑面积、按月设置的收费标准。以绿地率30%、容积率为1.5为基准代入上式,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占地面积×30%)÷可分摊建筑面积÷12=该级绿地收费标准×30%÷1.5÷12。

【2】存活率=现植物存活率÷物业企业接管该项目时的植物存活率。

【3】草坪修剪不包含对马蹄金、麦冬、白三叶、五色草等观赏草坪草的修剪。

【4】绿地以种植面积计算;地下车库顶上绿地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棚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散植树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1/5折算;嵌草停车地坪按地坪面积的1/10折算;墙面垂直绿化按实际覆盖面积的1/10折算;未定事项可按商定计算。

【5】公共绿化养护用水的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6】公共绿地中多年生草本植物的老化更新所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绿化日常养护费中,应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开支。

【7】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8】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9】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在喷药前提前两天发安民告示。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

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

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2/月)

三类公共部位1 房屋结构

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

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

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

多层0.06

高层0.10 2 门窗

每周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

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3 屋顶

每年检查二次,发现屋顶防水层碎裂、隔

热板断裂缺损和屋面瓦破碎应及时告知相

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台风、

暴雨到来前增加检查1次)。

4

道路、路

面、侧石、

窨井盖

每周一次对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

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井盖不缺损,

能正常使用。

5 屋面泄水

沟、楼外

排水管道

及化粪池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外排水管道清

扫、疏通一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两次,保

证化粪池出入口畅通,每月二次清扫明沟

内的泥沙等垃圾。预计台风到来前,应及

时检查。

6 地面排水

沟与围墙

每月一次巡查、清理地面排水沟的泥砂与

杂物,每月二次巡查围墙。

7 楼梯间、

公用走廊

的室内墙

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

整不起壳,无缺损。

8

凉亭、

雕塑、景

观小品

每日一次对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

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

保证其安全使用。

9 休闲椅、

室外健身

设施

每周巡查一次休闲椅、室外健身设施,发

现损坏及时修理,并保证设施安全使用。

10 安全标志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二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2/月)

电梯(1)遇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

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5分钟之内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

员45分钟之内到场进行救助。

(2)每天应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存档。

(3)保证电梯24小时完好,轿箱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箱整洁。

(4)客梯无安全关闭装置或无紧急呼救装置的,货梯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的

应设专人驾驶电梯,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证安全运行。

(5)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三方通

话。

(6)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张贴《安全

检验合格》标志,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

管理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7)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

适时降温、通风、防雨,做好运行服务,经常巡查楼层,防止地面水流入电

梯井,值班监督,防止违章使用电梯;记录每日电梯运行情况,建档备案。

(8)定期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并尽可能减少对业主或使用

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10)建立电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0.25

1、电梯运

括:

(1)电梯

保养。

(2)电梯

测。

(3)零星

修。

2、本价格

驾驶员费

置驾驶员

费按实结

说明:

【1】电梯维修保养费用与上述收费标准出入较大的,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收费标准:电梯收费标准=小区年电梯总费用÷总台数÷总建筑面积÷12个月。

【2】电梯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元/m2/月

排水系统(1)每月巡查一次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半年润滑加油一次。

(2)污水处理系统每年全面保养一次。

(3)暴气机空气过滤网每半年清洗一次。

0.03

说明:

【1】水泵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服务项目服务级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2/月)

备注

供水系统三类(1)总体供水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2)泵、管道每两年进行除锈、油漆

一次。

(3)水泵和饮用水水池(箱):水泵

每季度保养一次,饮用水水池(箱)

每半年清洗、消毒、水质化验一次,

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水箱蓄水池应盖板加锁,溢流管

口安装金属防护网,每年冬季对外露

水管包扎、防冻。有水泵房的,实施

封闭管理。

(5)高层房屋减压阀调压每季度一次

测压并做好记录。

多层0.04

高层0.08

供水系统成本构成:

1、普通水泵:

(1)供水设备保养。

(2)水池、水箱的

清洗、消毒并进行水

质抽样化验。

2、变频水泵:

(1)供水设备保养。

(2)水池、水箱的

清洗、消毒并进行水

质抽样化验。

3、若为小高层与高

层,标准从二类开始

选择。

说明:

【1】水泵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服务项

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2/月)

备注

公共

照明系统三类

(1)楼道灯、道路灯完好率为95%左

右(主干道亮灯率100%)。

(2)景观灯、节日彩灯完好率为95%

左右。

(3)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周巡查

一次。

(4)限电、停电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

或使用人。

多层0.03

高层0.07

公共照明成本构成:

(1)零星更换灯泡、

灯头、灯座、开关等。

(2)设备的养护。

说明:

【1】公共照明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2/月)

备注

消防系统 三类

(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巡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 (2)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 (3)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管网压力每半年检查一次。

(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二次宣传。

多层0.03

高层0.08

1、消防系统成本构成: (1)消防设施、器材保养。

(2)消防设施年安全检测。

(3)灭火器更换(首次配备不计入本费用中)。 2、地下车库或其它非共用部位设置的消防报警装置维修养护费用未计入此费用中。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 2

/月)

避雷系统

避雷装置每年检查一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0.02 保险费用及其他 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按实分摊

说明:

【1】如无相应设施设备的,不得计收该项费用。

【2】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

准。

【3】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4】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服务项目

服务等级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 2

/月)

备注

智能化 系 统

三类

(1)弱电系统配置完善(至少有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巡更系统、电子显示屏、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其中的五项及五项以上系统)。 (2)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多层0.05 高层0.08

成本构成:

(1)系统运行。 (2)日常维护保养。 (3)系统设备的维修(不包括用户室内话机)。成本构成: (1)系统运行。 (2)日常维护保养。 (3)系统设备的维修。 (4)二级以三项为基准、三级以五项为基准,每减少一项,费用减少0.01元。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 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 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差距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差距五、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六、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每年第三季度公示上半年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每月公示上月主要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计划。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 15 分钟内其它报修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报修回访率应不少于30%。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 ___、建议、投诉在 1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 100%。 6、每年至少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 85%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7、每月组织 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8、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9、每年至少组织3 次社区文化活动。 10、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 11、设置公共信息栏每月至少更新1 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2、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3、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七、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

着装佩戴标志。 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八、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综合管理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7、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1 次室内无杂物。 2. 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 1 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6. 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九、共用部位 1、房屋结构每季度检查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果组织修缮。 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周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月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属构筑物 1. 巡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 2. 巡查1次污水井管网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实用标准

《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 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 《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包括4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容与要求。 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 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 求 ..........................................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4.3 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 绿化养护 ......................................... 14 4.5 环境卫 生 ......................................... 15 4.6 公共秩序维 护 ..................................... 16 4.7 装饰装修管 理 .....................................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 准 ................................. 19 5.1 基本要 求 .........................................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 绿化养护 ......................................... 29 5.5 环境卫 生 ......................................... 30 5.6 公共秩序维 护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 34 6.1 基本要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完整版本.doc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 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 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 月 1 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

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 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 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 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 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 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 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 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 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 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 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 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 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 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 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 2 万至 4 万平方米(包括 4 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 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 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 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 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 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 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 用品。 管理人 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 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 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 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 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 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 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 员。 服务时 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 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 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 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 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物业服务分等分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设 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 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 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 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 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管理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 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 一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 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 周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 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日常管理 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 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 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 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 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 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 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 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 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 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 等)。 (7)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 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 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 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 于小区住户的30%。 (9)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 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 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1)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 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 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 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二天内 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 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 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 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 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 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 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 计划,并组织实施。 (8)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 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 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 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 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 的服务标准。 (12)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 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 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行业规范》 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 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 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 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 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 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 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 房屋装修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 (8)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 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 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 小区住户的60%。 (10)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 目和标准。 (12)能提供二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二种以上 便民(无偿)服务。 (13)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 准。 (14)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 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 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 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 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 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 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立健全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 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 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80%。 (10)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 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 准。 (13)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 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4)能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上便民(无 偿)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活 动。 (1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6)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 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处理(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 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 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 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 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 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立健全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 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 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 (10)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 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3)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二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 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4)能提供5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5种以上便民(无偿) 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半年组织二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1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6)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 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包括4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三、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5)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7)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9)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10)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场所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要部位每4小时巡查一次。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具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5)秩序维护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doc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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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

成价费〔2007〕2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7〕268号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了《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根据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成都市五城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见附件2。 五城区物业服务需求方要求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事项及质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协商并报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区(市)县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未报市和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六、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的建筑区划,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时可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协调。 七、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87055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 处设 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 置简单办公设备,配有 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 品(如办公家具、电话 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电脑、打印机等办 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传真机、复印机、 电脑、打印机、网络等 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管理 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 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服务 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 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 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 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 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内五区和开发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向社

会公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制定、调整公布辖区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制定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浮动幅度一般不应超过该等级基准价上下10%。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清洁卫生,是指对住宅区内道路、公共走廊、通道的清扫,上下水管道的清理,化粪池的清淘,外墙、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垃圾清运至转运站等。 绿化养护,是指对住宅区内栽种的花草、树木,定期修剪、喷药、浇水等。 秩序维护,是指配备专职人员值勤巡逻,维护住宅区正常生活秩序等。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 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

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 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 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

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1 基本要求 4.1.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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