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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

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行业、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及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应经过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上岗证。

2、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采取两种及其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对省、市重点工程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工程应由两家或以上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单位工程中,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检测方法时,原则上由同一检测单位来承担相应的检测工作;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应上报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二、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

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必须遵守《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见附件)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抽检的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

2、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类型的灌注桩时应按比例进行检测,总抽检数量不变。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300m2,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每个单位工程的承载力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4、加固处理后的桩应全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包括钻芯法、载荷试验或高应变法其中一种。

5、采用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检测的基桩,当检测结果不能对整桩质量进行评定或难于判定其质量类别时,应采用其它有效方法如钻芯法进行复检。

6、地基基础检测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盖章的地基基础检测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地基基础类型及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当工程规模较大时,需要采用分区(段)施工的工程,可分区(段)按比例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在方案中加以说明。

7、当不同检测方法检测非同一根桩的桩身完整性时,可合并计算成桩质量检测的检测桩数。

三、验证与扩大抽检

1、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试验点附近重新选点进行试验或在原受检桩上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证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结果,综合分析评价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地基承载力检测结果;

(2)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 桩身或接头存在缺陷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必要时应进行水平荷试验或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

(4) 可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验证低应变检测结果;

(5) 对于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重新组织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进行钻芯法验证;

(6) 可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钻芯法检测结果;

(7) 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验证高应变法单桩承载力检测结果。

2、当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扩大抽检的数量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当因未埋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声波透射法扩大抽检时,应采用钻芯法。

(1) 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及土钉试验、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2) 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Ⅲ、Ⅳ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3) 当采用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4) 当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抽检孔数超过30%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

3、验证检测和扩大抽检应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4、检测机构应及时提交检测报告或初步报告,并由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监督员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四、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可执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等的相关规定。

2、本规定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

附件: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最新版】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合同编号: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2002]286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2002]286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专业工程质监站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及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建材生产及经销企业,各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我委曾于去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建材产品进场管理的通知》(穗建材[2001]200号)和《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进场量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穗建材[2001]270号)。一年多的执行r情况表明,该制度在防止劣质建材产品流入建设工地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进场检验制度的执行,现对以上两文件需要明确和调整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进场检验材料类别、标准及相关内容的调整 原穗建筑[1999]387号文和穗建材[2001]200号文规定实行进场检验的十九类建筑材料中,对建筑玻璃和陶 瓷墙地砖、混凝土预制桩、塑料门窗不再列入进场检验的材料范围,有关建设、监理单位可根据具体工程对材料使用前的质量控制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实行进场检验。 其中混凝土预制桩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在使用前,除按原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材料之外,还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原对UPVC给水管材、管件使用的压力等级要求不再作为选用依据,一律以相应的技术规范为准。 现增加“家用插座’’和“UPVC塑料管用胶粘剂’’这两类材料的进场检验要求。新增进场检验材料的有关技术要求和原实行进场检验的产品标准有变更的部分以及相应检验单位获得计量认证的业务范围等情况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I 一、关于材料进场检验所发生费用的结算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有制定新的费率之前,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附件3)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本文发布之日起,凡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将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要求列入招投标文件,有关的验费用由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在建工程(包括原已招投标或按定额结算的工程)的材料进场检验费,应扣除相应定额所包含部分材料检验、试验费,其余作为独立费予以单独列出,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实认可后,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关于不合格结果和月统计报表的报送规定 当发生进场检验不合格或按规定进行复检时,检验单位应将不合格结果或初检、复检结果在一个工作内通知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见证记录中有注明)。 各检验单位应在每月的5号前将上月的见证检验和委托抽检情况报送我委建管处,每月的汇总统计表中必须反映有关不合格的情况。我委将于下半年对各检验单位同意实施计算机网络化的检验结果汇总、统计管理,并委托有关专家组对检验单位的见证检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关于-F程报监及见证员岗位培训的有关要求 各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派驻现场监理人员中配备有经过培训的土建及建筑设备材料方面的见证人员,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登记相应的见证员姓名和编号。 我委已委托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市质监站)开展见证员岗位

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 (1)

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 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行业、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及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应经过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上岗证。 2、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采取两种及其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对省、市重点工程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工程应由两家或以上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单位工程中,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检测方法时,原则上由同一检测单位来承担相应的检测工作;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应上报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二、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 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必须遵守《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见附件)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抽检的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 2、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类型的灌注桩时应按比例进行检测,总抽检数量不变。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300m2,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每个单位工程的承载力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4、加固处理后的桩应全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包括钻芯法、载荷试验或高应变法其中一种。 5、采用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检测的基桩,当检测结果不能对整桩质量进行评定或难于判定其质量类别时,应采用其它有效方法如钻芯法进行复检。 6、地基基础检测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盖章的地基基础检测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地基基础类型及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当工程规模较大时,需要采用分区(段)施工的工程,可分区(段)按比例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在方案中加以说明。 7、当不同检测方法检测非同一根桩的桩身完整性时,可合并计算成桩质量检测的检测桩数。 三、验证与扩大抽检 1、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试验点附近重新选点进行试验或在原受检桩上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证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结果,综合分析评价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地基承载力检测结果;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 基础类型:预制桩 1 检测项目:桩身质量 检测方法: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 检测数量: 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每个柱下承台不得少于1根。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2 检测项目:承载力 检测方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检测数量: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 (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2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 基础类型: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 1

检测方法: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 检测数量: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还不得少于1根。 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2 检测项目:承载力 检测方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检测数量: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 (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2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基础类型:大直径(桩径≥800mm)混凝土灌注桩 1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要点及对策分析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要点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行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和建筑质量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本文对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了探讨,并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要点及对策进行了简要分析。 标签:土木工程;地基检测;技术要点 1.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主要内容 地基基础是建筑物承载所有负荷的重要部分,因此对于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的建筑设计方案中都会明确规定地基沉降标准和要求,所以需要对地基基础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地基结构质量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建筑地基基础的建筑标准和要求。因为建筑上方传递的重量全部施加在地基上,地基受压后会发生变形,因此会导致出现沉降,在建筑设计阶段地基沉降有相应的要求。所以要严格进行地基检测,通过开展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能够发现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建筑地基施工質量满足相关施工要求,从而保证建筑地基的施工质量,确保建筑整体结构的安全。所以做好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是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部分。 2.地基检测工作的应用现状分析 由于地基工程具备着一定的隐蔽性,这使得地基施工的难度有所提升,考虑到建筑物的地基工程的质量与建筑整体质量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高度关注地基工程质量。在具体开展地基工程施工之前需要进行系统的地基检测,充分了解与工程相关的各项地基参数情况,提前发现在后续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排除危机。地基检测工作在我国的开展己经经过了一段漫长的发展历程,目前无论是在软硬件技术,还是在规范管理方面都获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地基检测市场的发展也逐步进入正轨。就当前地基检测技术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常用的地基检测技术包括静力触探法、动力触探法、平板荷载试验法等。但随着新时期人们对于检测水平的要求逐步提升,人们逐渐发现了传统检测技术方法中存在的缺陷,并着手寻求能够更大程度上强化地基检测工作水平的新方法。于是,探地雷达法、剪切波速法等新技术应运而生。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出现,为我国地基检测工作的开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建筑工程地基检测技术的优化对策 3.1提升地基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为了优化建筑工程地基检测技术,建筑企业应该注重对地基检测人员技术水平的提升,只有技术人员的能力得到强化,才能更好地提升地基检测效果,为建筑工程的进一步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在提升地基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方面,建筑企

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证检验数据的公正、真实和准确,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

所管辖工程的材料进场检验进行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均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进行检验,其方式包括常规见证检验和监督见证检验。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常规见证检验是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的建设工程材料在现场取样,由建设(监理)单位监护下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的检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监督见证检验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由相应的监督检测单位进行的检验。 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第八条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别建设工程材料的常规见证检验,原则上只能委托一家检测单位检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须将变更申请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检测单位应确实保证建设工程材料送检样品收样过程的可控性,且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收取送检样品。 第十条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取样频次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任

最新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人员考核试卷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人员考核》试卷 姓名:得分: 一、静载试验部份(40分) (一) 填空题(10分,每题1分,1题有2个空格时,每格计0.5分) 1、在我国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规范中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试桩提供的常用反力形式有哪几种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横梁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 2、从成桩到开始静载试验的间歇时间,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于砂类土不应少于7天;对于饱和粘性土不应少于25 天。 3、在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中,若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压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 倍。 4、在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中,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置两个位移计。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 1 倍桩径。 5、按桩的性状和竖向受力情况分类,桩可分为摩擦型桩和 端承型桩。 6、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在通过静载试验确定时,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1 %,且不应少于 3 根。 7、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测读桩沉降量的间隔时间,每级加载后,每第5,10,15min时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 min读一次,累计1小时后每隔 30 min读一次。 8、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卸载观测一般每级卸载值为加载值的 2 倍。全部卸载后,维持 3 小时并需按规定测读。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 a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一半。 10、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对于缓变形曲线,可根据沉降量取S等于 40 mm对应的荷载值;对于桩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可取s等于 0.05 倍桩径对应的荷载值。 (二)单选或多选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土的显著特性有abd 。 (a)高压缩性(b)高含水量(c)高承载力(d)低承载力 2、端承摩擦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 b 。 (a)桩侧阻力承受(b)桩端阻力承受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

附件: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恩施州) 第1页,共4页 序号基础选型 天然地基桩(墩)身完整性 桩(墩)的承载力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1 人工挖孔灌注墩 (埋深大于3米,直径不少 于1000mm,且埋深与墩身 直径小于6或墩身直径与 扩底直径的比小于4的独 立刚性基础,墩身有效长 度不宜超过5米。《建筑地 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第 3.0.8 条) 非 嵌 岩 墩 浅层平板静载荷试 验 依据:《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第10.1.6条 具体数量部位由设计文件 给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 量不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 技术规范》DB42/269-2003 第3.0.7.1条 低应变 依据:《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技术 规范》 DB42/269-2003 第3.0.8条 每根柱的承台下抽检的墩数不应 少于1根,承台下单墩、二墩应 全数检测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 范》DB42/269-2003第3.0.8条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 范》DB42/269-2003第3.0.7.2条 。 执行《建筑地基基础检 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标准 3.0.7条第2款天然地 基的检测规定。 嵌 岩 墩 岩基静载荷试验 依据:《建筑地基基 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 第3.0.7.1条 具体数量部位由设计文件给 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量不 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 术规范》DB42/269-2003 第3.0.7.1条。

第2页,共4页序号基础选型 天然地基桩身完整性桩的承载力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2 人工挖孔 灌注桩 (桩径 ≥1000mm) 端 承 型 非 嵌 岩 桩 深层平板 静载荷试 验 具体数量由设计 文件给出,但单 位工程试验数 量不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技术 规范》 DB42/269-2003 第3.0.7.1条 声波透射法 ①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 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 其他建筑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干成孔作业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 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②且每根柱的承台下的抽验桩数不少于1根,单桩和两桩应全 数检测。 ③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 3.0.6.7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7 条。 静载荷试 验或抗 拔试验 总桩数的1%,不应少 于3根,总数小于50 根时,不应少于2根。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 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第 3.0.6.2条;《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第 10.1.8条。 端 承 型 嵌 岩 桩 岩基静载 荷试验 具体数量由设计 文件给出,但单 位工程试验数 量不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 基基础检测技 术规范》 DB42/269-2003 第3.0.7.1条 声波透射法 ①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 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 其他建筑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干成孔作业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 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②且每根柱的承台下的抽验桩数不少于1根,单桩和两桩应全 数检测。 ③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 3.0.6.7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7 条。 核验 根据岩基静载荷试验 报告,结合桩身质量 (声波透射法、钻芯 法)报告校验。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50007-2002 第10.1.8条。

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指引 为保证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行业、省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 地基基础检测应符合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表(详见附表)以及下列规定: (一)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抽检应按单位工程计算。 (二)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时,按相关规定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 (三)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桩总数少于30根或复合地基处理面积小于300m2,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对每个单位工程的承载力抽检数量为:当采用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四)采用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高应变、钻芯法等对桩身质量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不能对整桩桩身质量进行评定或难于判定其整桩的质量类别时,应采用钻芯法等适当的方法进行复检。 (五)桩身质量检测采用两种及以上方法的,抽测数量按实

际检测的桩的数量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六)工程桩的检测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二、验证检测 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试验点附近重新选点进行试验或在原受检桩上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可采用平板载荷试验,结合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对地基基础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二)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三)桩身存在缺陷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必要时还应进行水平荷载试验或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四)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方法验证低应变法检测结果; (五)对于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重新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根桩用钻芯法检测; (六)可在同一根桩增加钻孔验证钻芯法检测结果; (七)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验证高应变法所测单桩承载力检测结果。 三、扩大抽检 当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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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 开招标施工招标文件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 GZZB2010-002-2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大部分信息直接取自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通不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4.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填报,请各招、投标人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阅读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资审、评标”栏目的相关内容。

地基基础检测试卷A卷

地基基础检测试卷A卷

t 2L t L t 3L 成都交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测一所 地基基础检测内部培训考核试卷(A) (满分100分,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 姓 名 : 分数: 选择题(每题1分,共100题) 1、变形模量是在现场进行的载荷试验在( )条件下求得的。 a 、无侧限 b 、有侧限 c 、半侧限 d 、无要求 2、低应变设备检定试验的检定时间一般为( )。 a 、3个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3、低应变试验中,对于灌注桩和预制桩,激振点一般选在桩头的( )部位。 a 、1/4桩径处 b 、3/4桩径处 c 、桩心位置 d 、距桩边10cm 处 4、桩身混凝土纵波波速C 的公式为( )。 a 、C =2L/T b 、C = c 、C = d 、C = 5、一块试样,在天然状态下的体积为210cm 3,重量为350g ,烘干后的重量为310g ,设土粒比重Gs 为2.67.(选做2道小题) (1)该试样的密度ρ=( )。 a 、1.67 b 、1.48 c 、1.90 d 、1.76 (2)含水率ω为( )。

a、Ⅰ类桩 b、Ⅱ类桩 c、Ⅲ类桩 d、Ⅳ类桩 12、对于中密以上的碎石土,宜选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进行试验。 a、轻型 b、重型 c、中型 d、超重型 13、土的三相基本物理指标是()。 a、孔隙比、含水量和饱和度 b、天然密度、含水量和相对密度 c、孔隙率、相对密度和密度 d、相对密度、饱和度和密度 14、与砂土的相对密实度无关的是()。 a、含水量 b、孔隙比 c、最大孔隙比 d、最小孔隙比 15、地基常见破坏形式中不含下列选择中的()。 a、整体剪切破坏 b、局部剪切破坏 c、拉裂破坏 d、冲剪破坏 16、地基整体剪切破坏过程中一般不经过下列()阶段。 a、压密阶段 b、体积膨胀阶段 c、剪切阶段 d、破坏阶段 17、地基土达到整体剪切破坏时的最小压力称为()。 a、极限荷载 b、塑性荷载 c、临塑荷载 d、临界荷载 18、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 a、浅层硬土 b、深层软土 c、浅层各类土 d、深层各类土 19、天然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圆形压板的面积一般采用()。 a、0.1~0.2m2 b、0.25~0.5m2 c、0.5~1.0m2 d、1.0~2.0m2 20、平板载荷试验资料P~S曲线上有明显的直线段时,可以取()作为承载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GB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G B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附件二: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非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GZZB200612-015-1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范本

[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立项批文]、[用地批文]、[规划批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招标单位] 现对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1: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注:2个或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六、资金来源: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2: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年月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年月日 报名时间:上午:———- ,下午:——--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3: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①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 4、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4(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5(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6。 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原项目经理资质,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 ③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相关专业或专业级或以上级

地基与基础检测方案

精品文档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地基与基础检测方案 编号: 一、工程概况 二、检测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106-2003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 三、检测方案 四、单位意见 五、须知 1、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检测方案的备案手续; 2、各质量责任主体制定检测方案后,须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检测; 3、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规范要求制定检测方案进一步扩大检测;

精品文档 . 4、未办理备案的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5、质监站、检测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 附录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摘要 3.1 一般规定 3.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分为地基检测、基桩及基础锚杆检测、支护工程检测和基础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1 地基检测。地基检测内容包括天然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及岩土性状评价,处理土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及施工质量评价,复合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及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评价。检测方法可选择平板载荷试验、钻芯法、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土工试验、低应变法、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和岩基载荷试验。 2 基桩及基础锚杆检测。基桩及基础锚杆检测内容包括工程的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基础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基础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可选择钻芯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法和低应变法等。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可选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和高应变法,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可选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和高应变法,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可采用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承载力检测可采用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基础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可采用基础锚杆抗拔试验。 3 支护工程检测。支护工程检测内容包括土钉和支护锚杆抗拔力检测、土钉墙施工质量检测、水泥土墙墙身完整性检测、地下连续墙墙体质量检测、逆作拱墙的施工质量检测、用于支护的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检测方法可选择土钉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钻芯法、声波透射法和低应变法。 4 基础检测。基础检测内容包括各类基础及桩基础承台的施工质量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混凝土强度可选择钻芯法和回弹法。 3.1.5 检测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检测数量,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工配合、试验时间要求,必要时还应包括桩头开挖、加固、处理,场地平整,道路修筑,供水供电等要求。 当根据现场试验结果,判断所选择的检测方法不能满足检测目的时,应重新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不能完全满足检测目的的检测结果,不能计入抽检数量。 3.1.6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检测的抽检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 3.2 地基检测规定 3.2.1 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和复合地基应合理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地基检测,并应符合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的原则。 3.2.4 天然岩石地基应采用钻芯法这行抽检,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6个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孔芯样载取一组三个芯样试件。天然岩石地基特性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样孔数。当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时,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强风化岩、全风化岩宜采用平板载荷试验,试验点数不应少于3点。 3.2.5 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应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不应少于1个点,且不得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抽检数量。 3.2.6 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在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前,应根据地基类型选择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法对地基处理质量或天然地基土性状进行普查,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第200㎡不应少于1个孔,且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检测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2.7 复合地基及强夯置换墩应进行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单位工程抽检平板载荷试验点数量应为总桩(墩)数的0.5%~1%,且不得少于3点。同一单位工程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形式可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或单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也可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而另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单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3.2.8 复合地基及强夯置换墩在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前,应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对复合地基的桩体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抽检数量: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时,单位工程抽检数量应为总桩(墩)数的0.5%~1%,且不得少于3根;当采用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钻芯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 3.2.9 当设计有要求时,应对复合地基桩间土和强夯置换墩墩间土进行抽检,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宜参照本规范第 3.2.5条和第3.2.6条的规定。 3.3 基桩及基础锚杆检测规定 3.3.1 工程桩验收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和单桩承载力检测。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3.3.2 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桩身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0%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不得 小于15MPa。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不得小于28d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3 高应变法和静载试验的间歇时间:混凝土灌注桩的混凝土龄期不得小于28d。预制桩(钢桩)在施工成桩后,对于砂土, 不宜少于7d;对于粉土,不宜少于10d;对于非饱和黏性土,不宜少于15d;对于饱和黏性土,不宜少于25d;对于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不应少于25d。 3.3.3 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力抽样检测的受检桩宜按下列情况综合确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 设计认为重要的桩; 3 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 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时,宜根据前一种检测方法的检测结果来确定后一种检测方法的受检桩; 5 同类型桩宜均匀分布。 3.3.4 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 于20根。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 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 3)施工工艺导致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 4)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 对于其他工程,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2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10根。 -3- 3 对于直径大于等于500mm的端承型混凝土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4 当检测数据难以评价整根受检桩的桩身质量,不能确定桩身完整性类别时,不得计入上述三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应重新确定受检桩或重新选择检测方法,以确保抽检桩数满足本条的规定要求。 3.3.5 混凝土灌注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静载试验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6 预制桩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孔内摄像或将低压灯泡放入管桩内腔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查。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预制桩工程,应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和静载试验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 1)场地地质条件为岩溶的桩基工程; 2)非岩溶地区上覆土层为淤泥等软弱土层,其下直接为中风化岩、或微风化岩、或中风化岩面上只有较薄的强风化岩; 3)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 4)采用“引孔法”施工的桩基工程。 3 对本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预制桩工程,应采用高应变法同时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8%,且不得少于10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乙级管桩基础工程,抽检桩数应增加一个百分点。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工程,抽检桩数可减少一个百分点; 1)已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焊接接缝进行了抽检的桩基工程; 2)对于已采用孔内摄像或低压灯泡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查、检查桩数超过工程桩总数的80%且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的预应力管桩工程; 3)采用机械接头的预应力管桩工程; 4)施工过程中采用打桩自动记录设备进行施工记录的桩基工程。 注:当不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抽检时,检测方法和抽检桩数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3.3.7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法和静载试验进行检测。高应变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10根;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 3.3.8 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打桩过程监测的工程桩或施工前进行静载试验的试验桩,如果试验桩施工工艺与工程桩施工工艺相同,桩身未破坏且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大于等于2倍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这类试验桩的桩数的一半可计入同方法验收抽检数量。 3.3.9对竖向抗拔承载力有设计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3.3.10 对水平承载力有设计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3.3.11 基础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 3.4 支护工程检测规定 3.4.1 支护锚杆应进行验收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 3.4.2 土钉墙质量验收应进行土钉抗拔力试验,抽检数量应为土钉总数的0.5%~1%,且不得少于10根。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钻孔法,抽检数量宜每100㎡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少于3点。 3.4.3 用于支护的混凝土灌注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检测方法可采用低应变法;当根据低应变法检测结果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3.4.4 应采用钻芯法对水泥土墙身完整性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5根,并应截取芯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3.4.5 地下连续墙墙体完整性应选择声波透射法、钻芯法检测。当地下连续墙作为永久性结构的一部分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数的20%,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临时性结构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数的10%,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 3.4.6 应对逆作拱墙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为每100㎡墙面一组,每组不应少于3点,检测方法可采用结构钻芯法。 3.5 基础检测和沉降观测规定 3.5.1 扩展基础、柱下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和桩基础承台应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构件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检测方法可选择钻芯法和回弹法;采用钻芯法检测时,每个构件钻取芯样孔不应少于3个,每孔截取1个芯样试件,对于截面尺寸较小的构件不应少于2个孔。 3.5.2 钢筋混凝土基础和桩基础承台宜进行保护层厚度检测,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构件总数的10%。 3.5.3下列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标准: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 基础有严重质量问题并经工程处理的建筑物; 4 受施工影响的邻近建筑物; 5 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6 改扩建工程和加层工程; 7 采取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 8 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 GZZB2010-002-2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 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大部分信息直接取自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通只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同意纸质文件,投标人将

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能够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4.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填报,请各招、投标人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阅读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资审、评标”栏目的相关内容。 5. 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单位内设置的查询点,同意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和废标及相关情况的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联系人,应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6. 招标代理单位同意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晰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缘故及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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