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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材料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通用判定指南(最终稿)

车用材料技术工作组(MWG )

行业规范 MWG01-2014

2014年7月

车用材料技术工作组

车用材料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通用判

定指南

Guidance for Recyclability and Recoverability Determination of Automotive

Materials

描述:已验证再利用技术清单(PTL ) 车用材料可回收利用性判定

代替: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判定方法 (1)

5 判定顺序 (2)

6 修订情况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用材料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判定表 (3)

附录B(资料性附录)已验证再利用技术清单 (7)

前言

本指南依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南由车用材料技术工作组提出,车用材料技术工作组是为了支持汽车行业有效应对汽车回收利用及有害物质管理要求,推动建立汽车环保材料评定体系,提高材料共性技术研究水平,加强行业信息交流,由汽车行业相关单位联合成立的行业组织。

本指南制定单位包括: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丰田合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

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爱信精机株式会社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曙光制动器(苏州)有限公司

引言

为了配合《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的实施,协助企业开展车用材料再利用技术储备,“车用材料技术工作组(MWG)”组织汽车有关企业研究车用材料的再利用技术,制定已验证再利用技术清单,并基于此技术清单发布本判定指南。本判定指南是企业进行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时确定材料是否可以回收利用的重要依据。

车用材料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通用判定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车用材料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判定要求,具体用于指导汽车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过程中m M、m D、m Tr、m Te的确定。

本指南仅限“车用材料技术工作组(MWG)”成员单位直接引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15-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已验证proven

现阶段该材料的可再利用性已得到验证。

3.2 需证明to be confirmed

现阶段该材料的可再利用性/可能量回收性尚未得到验证,需要进一步证明。

3.3 不可再利用non-recyclable

经调研该材料短期之内无法被再利用或能量回收。

4 判定方法

4.1 一般要求

根据GB/T 19515-2004,在汽车产品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过程中需要确定m P、m D、m M、m Tr、m Te,本指南具体用于指导m D、m M、m Tr、m Te的确定。

对于材料是否归属m M、m Tr、m Te的判定具体可参见附录A;对于零部件是否归属m D除了考虑其组成材料是否具有已验证再利用技术外,还需考虑其拆解性。

4.2 材料分类

本指南附录A对于车用材料的分类按照VDA231-106执行。

4.3 判定依据

本指南对于车用材料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判定依据附录B 《已验证再利用技术清单》。

5 判定顺序

按照GB/T 19515-2004,应按顺序依次确定m P、m D、m M、m Tr、m Te的质量,其中,为如实计算车辆可再利用率结果,在确定m Tr、m Te时首先对非金属残余物处理阶段的材料进行可再利用性判定,若可再利用则归入m Tr;若不可再利用,但可回收利用,则归入m Te;

6 修订情况

本判定指南附录B将根据车用材料再利用技术的调研和验证情况在工作组内部进行审议,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原有技术清单或新增技术清单。

本判定指南附录A需在附录B修订的基础上相应进行更新。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车用材料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判定表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已验证再利用技术清单

2. 废塑料直接挤出造粒技术(清单编号CPTL-2)

5. 废橡胶制胶粉技术(清单编号CPTL-5)

9. 钢化玻璃发泡成型技术(清单编号CPTL-9)

11. 报废汽车废旧纤维制品再生利用技术(清单编号CPTL-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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