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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1分,共30分)

1、《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正确的定义是( A )

A、房屋的所有权人

B、房屋的使用人

C、房屋的租赁人

D、房屋的拥有人

2、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 C )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A、签署

B、缔约

C、解除

D、解约

3、业主确需( C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A、占用

B、使用

C、改变

D、独占

4、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不得有下列( D )禁止行为。

A、取得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

B、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从事物业服务满10年

D、违法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

5、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 A )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A、专有部分

B、公有部分

C、私有部分

D、其他部分

6、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C )日内,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10

B、20

C、15

D、30

7、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B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业主大会

B、业主委员会

C、居民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8、发生安全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 A )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A、应急措施

B、应急预案

C、应急预防

D、应急救援

9、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B )的同意。

A、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

B、业主委员和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

D、规划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

10、( A D)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回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建设单位

B、业主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于(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一个月不满半年

B、一个月不满一年

C、三个月不满一年

D、半年不满两年

12、《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自( B )起施行。

A、2010年8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

C、2010年12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13、( A )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A、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B、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C、街道办事处

D、乡镇人民政府

15、《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 C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B、物业管理处

C、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D、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16、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 D )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

A、公共部分

B、公共区域

C、设施设备

D、共用部分

17、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 B )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

A、30%

B、50%

C、67%

D、80%

18、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 A )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

A、7B、10C、15D、30

19、某小区的建筑面积有30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是一套系统,车库、绿地和景观是业主共用的,但是该小区由小区内道路划分为四个组团,各个组团的保安监控系统是分别负责各个组团的监控,该小区应当划分为( A )物业管理区域。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四个

20、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是指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 C )交接止。

A、公共区域

B、设施设备

C、共用部分

D、公共部分

21、《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前,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项目,已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 D )执行。

A、需要按照重新签署合同约定

B、在办法实施前签署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办法实施后的分期开发的部分需要重新签署合同约定

C、如果成立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

D、按照合同约定

二、多选题:(每题1分,共40分)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ABCD)权利。

A、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B、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C、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D、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2、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BCD)

A、按时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B、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D、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业主大会会议分为(AC)会议。

A、定期

B、不定期

C、临时

D、随时开会

4、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ACD)。

A、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实施情况

B、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C、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D、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公约对有关利益、(ABCD)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A、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B、业主的共同利益

C、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D、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6、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严禁实施擅自变动(BC)的行为。

A、卫生洁具

B、承重结构

C、建筑主体

D、支管线

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AB)。

A、予以制止

B、依法处理

C、行政处罚

D、刑事处分

8、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在物业使用和质量保证方面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BC)等资料。

A、屋顶防渗试验报告

B、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C、物业质量保修文件

D、房屋保修年限文件

9、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物业服务区域,应当履行下列交接义务(ABCD)。

A、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B、移交《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C、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D、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10、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BCD)不得强行接管。

A、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B、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C、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D、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11、(ABCD)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等进行评估和监理。

A、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建设单位

D、业主委员会

12、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ABCD)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A、时间

B、地点

C、装修单位

D、装修时间

1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ABC )的资金。

A、维修

B、更新

C、改造

D、翻新

14、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移交下列资料(ABCD)

A、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C、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D、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15、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发生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业主应当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A、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B、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C、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D、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16、业主可以以(ABCD)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

A、幢

B、单元

C、楼层

D、整个小区

17、下列(ABCD)是属于房屋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的日常检查的内容。

A、房屋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

B、白蚂蚁害区蚁情

C、房屋建筑公共部位空调的运行状况

D、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运行情况

18、下列(ABCD)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A、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B、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修养费用

C、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D、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内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

19、发生下列(ABC)情况之一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A、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毒泵、喷淋泵、稳压泵、中水泵等)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

B、专用排水设施漏水的

C、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等

D、业主卫生间支管道严重漏水

20、北京市实行物业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下列(BCD)是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A、具备建设部和劳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

B、经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证书

C、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D、去的合格证书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21、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的范围包括(ABC)。

A、物业项目交接查验

B、物业服务费用评估

C、其他需要评估监理的事项

D、物业设施设备完好程度评价

22、物业项目交接时,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应当履行配合义务,不得出现(ABCD)行为。

A、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

B、拒不配合交接查验

C、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D、强行接管

23、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ABC)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A、共用设施设备

B、建筑物规模

C、社区建设

D、市政共用设施

24、物业管理区域内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ABCD)事项,可以使用决策平台表决。

A、成立业主大会

B、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修改管理规约

D、变动建筑主体和拆改承重结构

25、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批准的单位是(AB)

A、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B、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C、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处

D、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26、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对电梯(AB)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的职责。

A、运行的日常巡视

B、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C、机房温度

D、机房卫生环境

27、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CD)的原则。

A、定期检查电梯

B、合理使用

C、综合治理

D、确保安全

28、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AD)发生的民事纠纷。

A、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

B、业主与业主之间

C、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

D、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

29、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的(ABCD)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

A、安全使用

B、检查维护

C、安全鉴定

D、安全问题治理

30、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的,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ABCD)规定。

A、房间内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B、不得设置上下床

C、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

D、配备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31、物业项目负责人包括(ABD)

A、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指派的项目负责人

B、建设单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指派的项目负责人

C、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聘用的管理人

D、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的其他管理人

3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ABC D)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

A、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B、位置

C、配置

D、绿地面积

33、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ABC)等。

A、客服接待

B、项目档案资料保存

C、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D、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

34、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AB CD)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A、业主欠缴停车费服务费用

B、业主欠缴供暖服务费用

C、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

D、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

35、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锅炉、电梯、(ABCD)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

A、电气

B、制冷

C、有限空间

D、高空

36、(ABCD)、物业服务查验交接报告或其摘要文本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A、筹备组成立公告

B、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C、查验通知

D、交接通知

37、专用排水设施因(ABC)等造成功能障碍,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A、坍塌

B、堵塞

C、爆裂

D、老化

38、物业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为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ACD)及和相关场地。

A、建筑物

B、车库

C、构筑物

D、配套设施设备

39、《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所称房屋建筑是指依法建造或者依法登记的(ABC D),包括附属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A、居住建筑

B、公共建筑

C、工业建筑

D、综合建筑

4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规定业主委员会下列(ABCD)情况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A、物业服务企业违法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B、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C、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D、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三、简单题:(每题5分,共15分)

1、《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的概念是如何阐述的?

2、如何理解《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基本规定?

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第一季度要向业主公示哪些内容?

四、案例分析题:(15分)

2004年8月8日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前期物业合同),开发商委托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和管理,被告购买了该小区B4号楼5单元501号房屋,建筑面积275.85平方米,并于2006年6月6日办理了入住手续。开发商与原告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第九条约定写字楼及公共区域能源费合计每平方米每月15.03元;第十一条约定业主在缴费期开始之日前的10个工作日内预付下一个季度或半年的物业服务费。如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原告某物业公司诉称,被告是某小区4号楼5单元501号房屋的业主。自2004年8月8日起,原告一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是,自2007年6月1日起,被告已拖欠原告501房屋的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物业费99504.72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追加要求被告支付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滞纳金14557.54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称:我拒绝交纳自2007年6月起的物业费是由于原告没有达到物业服务的标准。虽然大厦是开放式的写字楼,但保安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导致我公司员工放在前台上的手机被盗。我公司楼下是美发学校,三百多人经常占用五层卫生间,并且学校使用的化学品常年污染五层的空气。我多次向原告反映情况,但至今原告没有解决,所以我不同意交纳物业费,并且原告要求的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同意给付。请问:

1、业主的答辩理由是否合理?(2分)

2、物业服务企业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2元)

3、如果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而业主的抗辩是不合理的,请问其依据是什么?(9

分)

4、如果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而业主抗辩是合理的,请问其依据是什么?(2

分)

政策法规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30题,每题1分,共30分。第小题只有一

个最恰当的答案)

1(A)2(C)3(C)4(D)5(A)6(C)7(B)8(A)9(B)10(A)

11(B)12(B)13(A)14(C)15(C)16(D)17(B)18(A)19(A)20(C)

21(D)22(D)23(D)24(C)25(D)26(B)27(D)28(C)29(C)30(B)

二、多项选择题(31~60题,每题1分,共30分。每题有多个答

案正确,错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1(ABCD)2(BCD)3(AC)4(ACD)5(ABCD)

6(BC)7(AB)8(BC)9(ABCD)10(BC)

11(ABC)12(AB)13(ABC)14(ABCD)15(ABCD)16(ABC)17(ABCD)18(ABCD)19(AC)20(BCD)21(ABC)22(ABCD)23(ABC)24(ABCD)25(AB)

26(AB)27(BCD)28(AD)29(ABCD)30(ABCD)31(ABD)32(ABC)33(ABCD)34(CD)35(ABCD)36(ABCD)37(ABC)38(ACD)39(ABC)40(ABCD)

三、简答题:

1、《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的概念是如何阐述的?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2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2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1分)。

2、如何理解《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基本规定?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2分)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2分)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1分)

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第一季度要向业主公示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1.5分)、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1.5分)、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1.5分)(三点答会得5分),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四、案例分析题:

问题一:业主的答辩理由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2分)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合理(2分)

问题三:如果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而业主的抗辩是不合理的,请问其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开发商有权选聘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原告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3分)

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亦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向原告交纳拖欠的物业费。(2分)

由于被告购买的房屋是开放式的写字楼,进出人员复杂并且难以监控是商业用房的特性,关于被告主张因保安未尽到安全保障的职责而丢失物品,是客观环境和条件导致的,不能以此认定原告未尽到物业管理的职责。(2分)

对被告主张楼下的业主开办美发学校对其办公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被告应当向不动产的相邻方主张权利,原告也曾积极协调,但由于原告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不能限制其他业主从事的经营活动,因此被告以此认为原告未尽到物业管理责任,理由不充分。(2分)问题四:如果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而业主的抗辩是合理的,请问其依据是什么?

答:因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而业主的抗辩是不合理的,因此该问题不会出现。(2分,和答案意思相反不得分)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全国性法律法规(全国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20%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36个配套文件80% 1.单选(1分/题)40% 2.多选(2分/题)30% 3.判断题(1分/题)10% 4.简答题(3-4分/题)10% 5.案例题(5-10分/题)10% 考试时间:1月23日上午8:30-10:00法规(90分钟)10:20-12:20实务(120分钟) (一)物权法 ※1.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业主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儿而产生的共同管理权的总称。 ※2.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内容? 物权法对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要规定有: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团里的权利一并转让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3.物权法规定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条件?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首先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4.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内容?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建筑区划分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所有归属权 3.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做了规定 4.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5.物权法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内容?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下列事项需有业主共同决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6.物权法对业主委员会设立的规定? 物权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7.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部违背社会道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和他人利益的决定,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24号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章前期物业 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物业服务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

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物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物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感谢公司邀请到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苟强老师分享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知识。让我从中了解到物业管理行业涉及的对象,多个对象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权责、纠纷责任主体,目前物业行业法规所涉及的责任判定界限较模糊,在面临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时没有对法规有很好的熟悉了解就会被带入模棱两可的困惑中。苟老师从四个方面为我们进行了分享: 一、物业管理几个基本概念: 明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对物业管理来讲,确立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管理主体地位,使物业管理活动有了法律依据。 三、物业管理七项基本制度: 七项基本制度包括: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让我了解到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四、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物业服务费的构成方式包括包干制、酬金制。物业费的调整有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学员: (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1分,共30分) 1、《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正确的定义是( A ) A、房屋的所有权人 B、房屋的使用人 C、房屋的租赁人 D、房屋的拥有人 2、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 C )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A、签署 B、缔约 C、解除 D、解约 3、业主确需( C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A、占用 B、使用 C、改变 D、独占 4、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不得有下列( D )禁止行为。 A、取得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 B、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从事物业服务满10年 D、违法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 5、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 A )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A、专有部分 B、公有部分 C、私有部分 D、其他部分 6、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C )日内,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10 B、20 C、15 D、30 7、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B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业主大会 B、业主委员会 C、居民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8、发生安全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 A )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A、应急措施 B、应急预案 C、应急预防 D、应急救援 9、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B )的同意。 A、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 B、业主委员和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 D、规划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 10、( A D)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回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建设单位 B、业主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于(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一个月不满半年 B、一个月不满一年 C、三个月不满一年 D、半年不满两年 12、《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自( B )起施行。 A、2010年8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 C、2010年12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13、( A )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A、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B、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C、街道办事处 D、乡镇人民政府 15、《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 C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B、物业管理处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27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 本标准版本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

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 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 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 处理纠纷。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 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 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 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 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 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课程主题:树立物业管理法律意识 课程内容: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二、物业管理实用法律法规 三、物业管理纠纷及解析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1.对法的认识 法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法既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又在约束人们的行为,掌握法律,扬起你的法律武器。 一部法律的诞生,意味着一种精神权威的树立;一种政治价值的确认;一种美好秩序的奠基;一种善良愿望的匍匐。 古希腊先哲伯拉图说过,法律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因此,为了我们共同的对于有序资产的渴望,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组织都必须比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调整自己个别需求和实际行动 2.法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狭义定义: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广义定义: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通常称为法,包含在以下的基本特征之中。 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③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⑤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 3.物业管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1)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时间:生效失效的时间及溯及力 法律效力—指法的适应范围空间:地域范围

对人:不同的人,法律上的约束力 2)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特点:①法律效力;②上法院打官司的证据; 3)行政法规: 制定: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 ●较大城市 ●国务院认定的城市 以上这些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颁布 5)规章: 分两类: 一类:国务院下属部、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颁布命令、办法、决定; 另一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它们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 特点: a行为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b在司法中起“参考”作用。 6 )司法文件 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许多司法解释,作为立法的补充和执法的依据。 7)政策文件 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以及考虑到立法条件的不成熟,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布过许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的政策文件,作为处理房地产问题的依据。 4.常用的办理物业管理案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参考教材) 5.如何运用法律法规? 1)母法大于子法; 2)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后出台的法律效力大于先出台的; 3)条文、条款的理解。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 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说明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总则 为落实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售后物业管理,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_________公约,并提交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以确保公约具备必要内容。我公司作如下承诺: 1.如因我公司制订过程中的不谨慎导致本公约内容存在歧义、语义不清或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 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 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应遵从本公约内容。 开发企业: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____;座落_________;物业四至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_________,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二、列明共有部位(具体参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等)和共有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按实际情况列明。)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章各主体基本情况 一、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附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

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地区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方案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 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 读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书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03]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 解读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答案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二) 单项选择题:(共10分) 1、目前,狭义的物业管理法律是指()。 A.物业管理条例 B.物权法 C. 民法通则 D.合同法 2、《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A.业主 B. 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和使用人 D.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 A.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 B.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D.法人与法人的关系 4、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占大多数。 A.刑事 B.民事 C.人事 D.行政 5、业主是指() A.物业使用人 B.物业所有权人 C.占有人 D.管理人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 居民委员会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8、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临时管理委托合同 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A.住户 B.租户 C.业主 D.物业服务企业 10、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 A.业主大会的授权 B.管理规约 C.业主委员会章程 D.政府授权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分)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是()。 A.物业合同关系 B.物业财产关系 C.物业管理民事关系 D.物业管理行政关系 2、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为()。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相邻权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A.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应承担的义务为()。 A.按照本来用途和使用目的使用专有部分 B.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外观美观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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