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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农村金融十大新闻

2010年中国农村金融十大新闻
2010年中国农村金融十大新闻

1、2010年“一号文件”着重要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l月31日,引人瞩目的2010

金量的金融强农惠农新政策,仅在文件的第一部分“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第三个问题“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部分,就用了500多字的篇幅对2010年农村金融工作的重点方面进行了部署。

本刊点评: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措施,主要强调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强调制度激励,另一个方面强调了制度约束。制度激励就是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把资金贷给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而不是把资金流向城市。制度约束,就是对相关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比例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性要求,比如,要“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

对于农村金融改革,2010年“一号文件”既强调农村金融的存量改革,又强调农村金融的增量改革。在存量改革方面,农行通过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积极向农村地区发展业务,开始回归“三农”之路;农信社以构建社区性银行为目标,正在加强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和产权改革,各地组建了大量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体系的内部发展动力更加充足,资产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服务“三农”能力有所增强;邮政储蓄银行借助覆盖广泛的网络优势,正在全方位地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在迅速改革之中,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正在拓展。

同时,2010年“一号文件”更加重视增量改革。农村金融的增量改革始于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而其大规模开展则始于银监会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措施的发布。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迅速建立起来,这对于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性,对于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对于填补农村信贷服务空白,都起到很大的作用,其意义重大。2010年“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表明中央对于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态度。2010年“一号文件”还对消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进行了战略部署。文件指出应“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在“一号文件”的其他部分,必要时也专门部署了农村金融工作,比如“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等内容。总之,从“一号文件”

中亮点频出的具体规定即可看出,在2010年的农村工作中,农村金融堪称一大重点,必然会为农村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2、普惠制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2010年,中国银监会协调、配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扩大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地调动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这一系列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密集出台,标志着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本刊点评:

2010年,为了有效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央行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央行还加大了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对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适时发挥再贴现促进结构调整和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为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201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建立考核机制,明确了考核程序、考核条件和激励政策,并确定按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力度的大小进行系统评价和分类扶持。这不仅鼓励加大农村资金投入,也为现有优惠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客观标准。

5月19日,“一行三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和创新管理,保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今年以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金融的重大政策。比如《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广度、增加供给力度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联手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给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及广大农户较为优惠的财税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供给,提高服务水平和支农效率。

后金融危机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实施强农惠农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实践证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离不开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只有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引导

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现在,金融管理部门与财税等相关部门对此已充分达成共识,这才是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的前提与动力。

3、强化政策合力,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2010年,中国银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等文件,加强政策引领和督促指导,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本刊点评: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既是金融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又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既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又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在9个省份开展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这些试点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差异大,抵押担保物缺乏等特点,因地制宜开发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调动和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了涉农信贷投放的明显增加,建立了有效的农村金融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了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向好发展。在9省试点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0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是集中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二是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

务方式创新。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应遵循以下四点基本要求:第一,要正确把握全面推进创新的原则和方向,选准创新的重点和突破口,务求实效。第二,要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第三,要注重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发挥好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第四,要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效果评估。

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既是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也具有重要的拉动、辐射和支撑保障作用。

从保险市场看,重点是大力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领域的银保合作,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信贷风险分散机制。

从资本市场看,中国证监会将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高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

同时,积极发展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好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稳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

4、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有序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提速

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银行机构314家,比上年增加56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84家,比上年增加33家;农村合作银行230家,比上年增加23家;全国组建了2031家县市统一法人联社及5家地市统一法人联社。

本刊点评:

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初,自身历史包袱沉重,相当部分农村信用社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为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中央提出“花钱买机制”改革思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思路启动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经过7年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信用社长期积累的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资本实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改善,全国绝大部分县(市)的农村信用社具备了一定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法人为单位,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形式的产权制度。

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一是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资格股,今后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的机构应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将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并改制组建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二是中国银监会先后批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大连市组建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正式启动,计划单列市管理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积极协调省市两级政府,推动青岛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攀枝花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正式启动。三是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于2010年12月16日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首家登陆资本市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5、涉农贷款稳步增长,支农力度不断提高

2010年,涉农金融机构纷纷加大了涉农信贷投入,涉农贷款大幅增加。截至2010年9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11.13万亿元,较2007年底增加5.02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22.7%。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2.29万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0.78万亿元;农户贷款2.56万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1.22万亿元。

本刊点评:

近年来,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了涉农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在加快推进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了符合农民需要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涉农贷款余额明显增加,在全部涉农金融机构中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9月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8万亿元,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5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为“三农”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坚持深入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方针政策,积极拓展支农

设。截至2010年9月末,贷款余额达到15347.67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超过70%。

2007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和“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县及县以下地区的金融业务。截至2010年9月末,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4万亿元,较2008年末增长了近56%。

2007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继续发挥其贴近农村、网点众多的优势,不断拓展涉农业务,在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零售业务的同时,逐步探索向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批发贷款和开展银团贷款等模式加大支农力度。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也拓展了农村地区涉农业务。截至2010

年11月末,各地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达到2451家,贷款余额1741.6亿元。

2010年由于财政税收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使得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得以落实和完善。这在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金投向“三农”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贷成本和风险,提高了信贷业务收益。

6、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有力,已开业机构健康发展

自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11月末,全

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资本总额150亿元,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85亿元,占比35%;中小企业贷款277亿元,占比52%,当年实现利润8.6亿元。

本刊点评:

2006年,“进一步放宽农村地区市场准入”相关政策出台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于2007年正式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一步改善了“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填补了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空白。

在充分评估各地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2009年中国银监会编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设立129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定了“东西挂钩、城乡挂钩”的双挂钩政策,明确提出实行百强县(或大中城市辖内)与中西部地区1:1与国定贫困县1:2挂钩政策,引导各类社会投资者到中西部和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其中开业319家。已开业机构总体运营健康平稳。

通过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地的县域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明显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出现积极变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扎实起步,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改善。

受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总量的制约,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难度较大。为促进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4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到西部地区(除省会城市外)和中部老、少、边、穷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通知明确规定,地(市)总行吸收的存款除上缴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应主要用于县(市)支行发放贷款,支行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这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模式的适应性创新发展,有利于探索规模化解决落后地区金融服务的解决方式,把吸收的城市资金更好地运用和反哺“三农”。

截至目前,中国银监会已先后批准湖南湘西自治州、四川自贡市、广西桂林市等

地区先行开展地市村镇银行试点。2010年12月16日,湖南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开业,这是

全国首家地市村镇银行。到2010年年底,全国已经有

镇银行全部开业后,将可以解决92个县(市、区)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其中国定贫困县27个,省定贫困县10个,农业种养大县37个。

今后,中国银监会将重点结合中西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继续组织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模式,切实强化战略定位监管和微观风险监管,推动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促进改善当地“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

7、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指导意见出台,加快推进单体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

为了加快推进单体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在统筹有效化解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和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的前提下,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年底印发了《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稳妥推进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工作。

本刊点评:

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优质企业作为并购方,对于监管评级为六级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实施并购。此举意味着作为农信社改革最为关键的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高风险农信社的股权改造将会更为彻底。

前几年,有些省市曾经出现过行政关闭农信社的实例,但以行政手段关闭农信社的方式成本极大,包括社会稳定、系统影响、专项资产清收等等。相比较而言,鼓励系统内部消化以及吸收外部资金进行重组并购的设想显然更富建设性。并且,以往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证明,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和处置效率最终取决于市场。农信社巨量不良资产的剥离,除了依靠地方政府和农信社自身的努力以外,恐怕期待中央财政再给农信社二次“注资”的愿望不太现实,最终还得依赖市场化的力量。若要加大农信社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力度,并购重组显然是一条捷径。

无论是通过各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是通过吸收民间资本等社会机构对农信社实施并购重组,对于高风险农信社来说,都是一种福音。并购重组不仅能拓宽农信社资本金补充渠道,创新多样化的处置手段,消化不良资产,还能拓展农信社业务范围,催生农信社品牌业务建设。同时,并购重组还能为农信社注入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根据《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民间资本可以参与高风险农信社

的并购重组,这是继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之后,民间资本再获进入金融机构的渠道,而这也是对国务院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目前,湖北等11省拟对辖内53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实施兼并重组。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村信用社破产已经国务院同意,正在组织实施,成为全国第一家破产的农村信用社。广东汕头特区、吉林四平城区联社风险处置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无论如何并购重组高风险农信社,是否能够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服务微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仍是衡量农信社产权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

8、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近期有望实现

2010年“一号文件”指出应“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对此,中国银监会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发布金

融服务地图集,锁定了金融服务的薄弱区域,提出了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国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近期有望实现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

本刊点评: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至今仍有上百个乡镇是“零金融服务乡镇”,没有任何农村金融机构在那里提供哪怕是最基本的存款服务;至今仍有2000多个乡镇仅仅拥有一个金融服务网点,居民金融服务需求大多难以满足。而在这些缺乏基本金融服务的乡镇中,80%以上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因此,运用一切财政、经济和行政手段,尽快消除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区,满足农民的基本信贷需求,乃是真正缩短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普惠金融服务工作,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全力满足农户和县域小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发布金融服务地图集,锁定了金融服务的薄弱区域,提出了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根据2010年“一号文件”对消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的战略部署,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采取标准化网点与简易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稳定,适度增加,重在乡镇”要求,统筹规划确保网点向下延伸,优化营业网点合理配置,严格控制营业网点撤并,确保网点数量基本稳定,不断提高网点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广泛布设POS机和ATM机,实行流动或定时定点服务,有效扩展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使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现在,全国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近期有望实现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国现有139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2430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分别比2009年6月末减少569个和515个。27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东中部地区金融服务空白问题基本解决,西部地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大幅减少,东部地区金融机构空白问题率先取得突破。在解决服务空白和机构空白的乡镇中,农村信用社发挥主力军作用,贡献度分别为98.4%和67.7%。通过积极推进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金融服务得到了有效改善。

9、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率先赴港上市

2010年12月16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港交所挂牌交易,成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农村商业银行。

本刊点评: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港上市,预示着继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批量上市之后,作为中国银行业“第四梯队”的农村商业银行也正式拉开了上市大幕。

自2001年诞生至今,脱胎于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一支生力军。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大银行陆续上市及各地城商行纷纷筹备上市,各地农商行也开始积极行动起来,纷纷加入筹备IPO大军之中。目前,已有4家农商行进入上市辅导期,分别是张家港、常熟、江阴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因受股权结构与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掣肘,各城商行和农商行的A股上市审核工作,实际上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因此,迫不及待的重庆农商行决定另辟蹊径,改道H股,以尽快实现其IPO愿景。

2008年6月29日,重庆农商行在原重庆市信用联社、39个区县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总资产超过1500亿元,服务网点1800个,是全国注册资本最大、中西部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

改制仅仅两年,筹备上市仅一年,在地方银行纷纷高举上市大旗的浪潮中,重庆农商行犹如一匹黑马横空出世,弃A赴港打响了农商行上市的第一枪。重庆农商行成为国内农村商业银行上市第一股,不仅找到了解决资本瓶颈的一条捷径,而且为其他苦等排队的农村商业银行们提供一个新的上市渠道。

A股关上了一扇门,H股却打开了一扇窗。香港投行业内人士透露,已有两家位于中国中部的县域金融机构准备明年到港上市,明年港股或将迎来内地中小型银行上市潮。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上市与否,若要获得市场认可,各地农商行目前面临的最大考验,仍是解决盈利模式的问题。

10、201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并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2010年12月21至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总结了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谋划“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重点研究加快水利发展问题,全面部署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在农村金融领域,会议提出:切实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会议还强调要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本刊点评: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大兴水利强基础,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着眼统筹添活力”。这一要求无疑为金融支农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

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兴水利强基础”的要求,就是要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农村水利关系国家粮食命脉和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国家财政拿出资金弥补水利“欠账”问题顺理成章。只是,对于连年欠账的基层水利设施来说,多大的投入才能基本解决问题,的确很难计算出一个明确数字。但可以明确的是,仅仅依靠财政投入支持水利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有必要在水利建设中引入金融支持,并大量吸引社会投资,以扩大资金来源,甚至建立包括生态补偿机制这样的新机制来筹措资金。

为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融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各金融机构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信贷投放重点。除此以外,对于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水库除险加固等领域的信贷投放,金融机构也应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比如,金融机构可以主动配合地方政府与水利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了解其融资需求。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水利建设项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协调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银团贷款。有关部门和机构除了予以必要的政策支持以外,还可以引导和鼓励农田水利建设企业利用直接融资手段融资。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狠抓生产保供给”。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涉及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这就要求:一方面,需要加强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另一方面,需要以金融手段为农产品生产流通提供灵敏的价格信号,及时为生产者、经营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来充分发挥价格引导作用,使农产品价格保持稳定。

若要2011年的金融支农工作切切实实地发挥作用,归根结底,还得“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而这就需要从机构、产品、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入手:既要构建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又要加大创新力度,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来改善金融服务;既要实行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政策和监管制度安排,把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又要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在服务“三农”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面对快节奏的经济社会发展,面对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受传统思维定势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论是内在管理还是服务手段,都相对滞后于其它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一站式”、“零距离”服务更无与伦比。服务观念难转,创新意识不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最主要障碍,一线基层行社背负沉重压力。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无论监管部门,还是行业管理部门——省联社及其办事处,都在围绕加强和改进基层行社文明规范服务方面着力推出一系列举措,一方面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大县级统一法人改造力度,加快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步伐,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目标和实现科学管理,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流程;另一方面,加快电子化、信息化建设,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行、社结算“瓶颈”障碍,逐步实现了全省、全国范围通存通兑,极大提高了与同行业竞争能力,服务上得到社会认知。 从2008年开始,安徽省联社以合规建设为抓手,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了“标准基层行、社”创建工作,推动基层行社在组织管理、文明服务、会计基础、信贷基础和

安全保卫方面有了规范可依。通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形象得到树立,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无不折射出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效应,发挥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广大员工适应社会、参与竞争、促进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面临现状与不足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经50多年风雨历程,历史积淀和传统 观念影响疾固深深,其劣根性造就了服务意识上与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上的差距。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行社服务面临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服务意识淡薄。受长期以来传统观念和“重业务,轻服务”思想影响,在一些基层行、社服务观念转变一定程度滞后于业务发展观念上的转变,导致一些基层网点对服务认识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在这些因素作用下,也导致一些员工只图索取,不求奉献,养成等客上门的“官商衙门”作风严重。对客 户的需求漠不关心,岗位服务优劣不闻不问,主动性和最基本服务意识缺乏。 2、服务态度冷漠。一些基层行、社临柜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尽职服务,经常串位脱岗,相互聊天,看与业务无关报刊杂志,甚至在营业间用餐或吃零食等,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视而不见,动作迟缓,接待顾客不主动热情,对开展“三声、四问”和使用文明服务“十字”用语不适应,从而在临柜服务用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三元架构”模式研究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三元架构”模式研究大量的研究和事实经验告诉我们,良好而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积极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反,自身存在诸多缺陷且并不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但不会拉动经济发展,还将会对农村经济产生负面的作用。面对“三农”问题已然成为当前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所要面对的重点和难点的客观事实,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无疑将为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一个突破口。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机构观”来看具有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的农村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三元架构”的完整体系,但从“功能观”来看却没有发挥出相应的功效,对我国特有的这一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总结,正是我们对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主体和现实出发点。文章首先对相关的概念和文献进行梳理回顾,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呈现出的“三元架构”模式进行了界定并总结了这一模式的特点,逐一分析了构成这一模式的三要素——农村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发展历程与功能特点,同时认为“三元架构”模式形成的原因理论上源自金融服务需要分工,农业供给本身的公共产品特性和农村金融服务中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践中源自一方面“三元架构”体系中三种元素具有各自不可弥补的缺陷,需要相互协调补充;另一方面是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三种要素的功能有不同的需求。 在对“三元架构”模式进行了理论剖析之后,我们又对这一模式的各组成部分的现实情况进行了定性的分析。政策性金融当前业务覆盖面低,基本的金融资源配置功能都不能很好发挥的情况下,没有起到诱导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增加对农业投入的作用;农村商业性金融离农现象明显,自身也存在不良贷款率高、资本结构不合理的可持续发展困境;农村合作性金融在三者中支农业务覆盖面是最高的,但效率极低,目前存在商业化趋势,对农村业务不积极,自身扭曲的治理结构阻碍其发展,同时,较高的不良贷款率使得自身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三元架构”体系整体效率低下,功能发挥不全,重视单个金融机构改革,忽视了整体的协调配合,重视组织形式改革,忽视了功能的提升。同时,为了用数据更直观的反映这一体系的运行效率现状,文章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三元架构”模式的总体效率和区域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总体效率分析中的格兰杰因果检

关于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究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究 作者侯圣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摘要: 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健康有重要的作用,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具有相当重要的制度价值。但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相关立法却是十分落后,本文在介绍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简要分析农村合作金融的地位和作用、简要分析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亟待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论证了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立法必要性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金融立法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继制定。但是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专门性法律仍然没有制定出台,致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无章可循,从而导致其市场定位不当,功能异化等现象。因此尽快制定统一完整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立法者和理论界既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全面分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 分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必要性,首先要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现状有清楚的认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是由各种合作金融方面的规X行文件表现出来的。从应然层面上讲,农村合作金融规X性文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农村合作金融法律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农村合作金融活动的规X性法律文件。我

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XX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XX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关于合作金融的法律在合作金融法律规X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我国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的缺失是合作金融法律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它使得农村合作金融缺少完整统一的法律规X。 (二)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 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有关农村合作金融活动的规X性法律文件。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主要由行政法规来调整,主要有《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的,它的效力低于合作金融法律,不得与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相抵触。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现在我国调整合作金融的层级最高的规X性文件。 (三)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 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颁布并在本辖区内施行的合作金融规X性文件。我国省级地方权力机关结合本地区合作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定数量的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金融事业的全国统一管理,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数量较少,它并不是我国合作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 (四)农村合作金融规章 农村合作金融规章包括农村合作金融部门规章和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政府规章。合作金融规章是指合作金融主管机关合作金融法律和合作金融法规制定的规X性文件。我国的合作金融业在历史上主管机关更换了多次,这些机关曾先后制定了若干相关的规X性文件,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1995)、《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1996)、《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7)、《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1997)等。此外,部门规章亦包括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与合作金融相关的规X性文件,如《城乡信用

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调查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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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调查内容:机构类型现状主要业务趋势存在问题 为了培育一批运行良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状况银监会计划2011年设立192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11月份全国已有13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2家。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类型 (一)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投资人的要求,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作了相关规定:企业入股,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境内自然人入股,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企业和自然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村镇银行应该是未来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趋势,自开展以来

已有118家试点分布全国各地,是新型金融机构中比重最大的。它有着商业银行的性质,在经营过程中较农村信用社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担子较轻;较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吸收存款,后续资金有保证。但是,由于刚刚涉足农村市场村镇银行运行起来会感到经验不足,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准入政策的放宽,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量将逐渐增多,竞争也愈来愈激烈。 (二)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作为新型金融机构,它是由有限股东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一个机构的批发性融资开展相关业务。按照央行的规定它只能办理贷款业务以降低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目前我国已有7家设立,如下图: 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首批试点列表 公司名称公司所在 地 成立日 期 注册资金 (万元) 晋原泰小额贷款公司山西平遥 2005.12. 17 1600 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山西平遥 2005.12. 17 1700 全力小额贷款公 司四川广元 2006.04. 10 2000 江口华地贷款公 司贵州江口 2006.08. 15 3000 信昌小额贷款公 司陕西户县 2006.09. 18 2200 4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9657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标准范本 The new situation in operation, especially the emergency, makes the information open and transparent by reporting the details, and then forms a closer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工作汇报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报告文件适合在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发展金融业是促进榆林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制约因素。推动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已经迫在眉睫。最近,根据省政协的通知精神,我市政协财农委组织人员,对全市金融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情况通报,召开了金融界人士座谈会,并走访了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界人士和农村,了解我市

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提出加快发展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林金融业的现状 (一)榆林金融业机构建设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类21家,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4家大型股份(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中国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榆林分行;3家银行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榆阳农村合作银行、神木农村合作银行、府谷农村合作银行;9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榆林分行、交通银行榆林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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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 摘要: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种国际先进的信贷管理方法,在我国银行业推行了近10年,并于2006年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推开。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础和风险管理能力薄弱,从目前一些农村信用社试点的情况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还存在一些现实障碍,必须在推行的过程中加以解决,否则五级分类的优越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理;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是现代银行业真实、全面、动态地识别、反映和监控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分类可以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我国从1997年开始试行贷款五级分类,2001年12月在银行中全面推行。考虑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直到2003年12月银监会才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并在江苏、广东等地的部分信用社进行了试点。2006年3月22日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开始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全面推开。虽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最后一批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机构,可以充分借鉴国内银行近10年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先天条件薄弱,从目前农村信用社试点的情况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还存在一些现实障碍,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现实障碍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层存在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主动推行五级分类的积极性不高。从近年银行五级分类结果看,五级分类标准比“一逾两呆”要严格,得出的不良贷款率一般要高4至5个百分点。因为五级分类不仅考虑贷款的还本付息情况,还考虑客户本身的各种潜在风险,一些虽未到期或不欠息的“正常”贷款,只要其借款人存在违约风险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都可能在五级分类时被划入不良贷款。由于农业贷款受自然、社会等条

当前农村金融的现状及政策分析

" 〔摘要〕我国农村金融基本上形成了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基础,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在该体系中存在着正规金融服务机构缺位、非正规金融服务机构受到抑制、农业保险越来越萎缩、相关政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为此,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化改革。〔关键词〕农村金融,问题,改革建议“三农”问题是我国迈向现代化进程中的难点,也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优化农村的资源配置,培育和完善农村的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形式和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金融基本上形成了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基础,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第一,正式金融。在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中,这样的金融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其主要特点就是除邮政储蓄受到国家邮电局的监管外,其他的金融组织都受到国家金融当局的监管。在正规的金融组织中,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的三大国有商业银行涉及农业的业务很少;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而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所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储蓄,它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第二,非正式金融。该体系主要泛指存在于个体、家庭、企业之间,在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外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包括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其主要的运作形式有合会、私人钱庄、当铺、集资、贸易商放款和商业信用、民间票据机构等。这些金融组织通常建立在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它们既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又没有纳入政府部门监管,所以归入非正式金融。部分以农村扶贫为中心的小额信贷活动也可归入。非正式金融的运作嵌入于社会网络和传统型制度环境中,基于社会网络中的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即信任关系。从知识论角度看,非正式金融比任何正式金融更能发现和利用分散在各地的局部知识,而且许多局部知识不能通过正式金融机构的标准化操作所发现和利用。加上非正式金融都建立在明晰的私人产权和无限责任基础上,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非正式金融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一)正规金融服务机构缺位在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中,只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涉及到农业。其中,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才是一家真正和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但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因素制约,无法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应有作用。目前,农业新增贷款85%以上都来自于农村信用社。仅仅靠农村信用社是根本无法满足所有农民、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的。中国农业银行建设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实际上农行的业务基本上与农业农户无直接关系,其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投入了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如粮食局和供销社)和乡镇工业企业。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它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户,而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它的支援农业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吸收储蓄,而不进行放贷,其结果是更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进而从农村流向了城市,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受到抑制正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农村阵地,农村金融市场中正

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f3659674.html, 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史雨灵 来源:《乡村科技》2018年第16期 [摘要] 互联网实质性金融发展业务从2011年发展至今,改变了金融市场格局,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新时代下,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振兴乡村、精准扶贫,促进农村经济侧改革。但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却一直处于发展初期,进展缓慢,亟待改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普及农村金融教育、构建金融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等保障性措施,以期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 [关键词] 农村;互联网金融;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 F724.6;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16-15-3 近年来,关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文献逐渐增多。高峭嫣[1]提出,互联网金融在农村 有着广大的发展空间,在农村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张映智[2]提出,互联网科技大力提升了大数据技术,而大数据技术又让互 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智能手机在农村得到普及,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但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目前存在认知度不高、主体有限、交易数据不多、信用生态环境并不完善等问题,要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还需要营造更好的政策与生态信用环境。张启文等[3]提 出,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需要采用互联网金融模式,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在农村大力推广互联网金融。已有文献主要是对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现状、问题、对策、新型模式构建的研究,对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环境关注不多,故本文主要研究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环境打造路径,以期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 1 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1 整体发展态势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融入金融功能,使其与传统金融模式相异产生新兴的信息金融、普惠金融、平台金融等金融模式[4]。互联网金融从2011年发展至今,改变了金融市场的格局,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已经不局限于城市,开始涉足农村,并在促进农村金融改革中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有6万多个村级行政区,乡村常住人口为57 000万人,对比城市在互联网金融方面 的发展,农村无疑还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就我国农村互联网平台建设现状来看,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平台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传统的巨头产业发展起来的平台,如新希望企业;第二类是由电商平台发展而来的平台,如京东金融;第三类是新型互联网系代表,如翼农贷。通过分

乡村金融国内案例及解决方案

乡村金融国内案例及解决方案

1 乡村金融需求与痛点2 乡村金融国内案例3 乡村金融产品设计4 总结与提问

一、乡村金融的需求与痛点

乡村金融市场痛点——供给侧改革的紧迫性 ?国办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文件提出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需求侧 ?便捷的小额贷款支持种植、养殖 ?种粮能手、养殖大户实现规模化生产,需要大笔收购资金,大规模农机农资投入 ?农民最大财产为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缺乏商品化流动渠道 ?城市资本尝试乡村投资,回报周期长 供给侧 ?乡村金融网点少,单笔金额少,传统银行审批流程需要抵押,信审、担保、还款证明等系列文件?传统亲友间借款,经营贷加历年经营留存不足以支持快速扩张 ?集体产权用地的抵押、估值贷款需要政策和法律突破 ?缺乏有效的资本退出途径,融资难

二、乡村金融国内案例

一、普惠金融案例——河北易农科技 ?国家政策:2013年11月12日,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6年1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印发。2017年5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 ?市场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国累计为1.72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已有近9248万农户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2.7万亿元。农村地区基本实现家家有账户、补贴能到户 ?具体案例: ?乡邻小站是宜农科技在全国打造的村一级电商、金融、便民服务平台,在各个行政村引入网络购物,与银行合作在农村建立惠农金融服务站,提供便民支付、代缴费、物流快递等综合服务内容,致力于让中国亿万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各类方便、快捷、高效的现代化服务 ?站点业务首先依托国家一系列金融助农政策,与大型商业银行合作在农村网点开展便民服务,向农民提供取、汇、转、贷等普惠金融支持。进而以金融的刚性需求作为粘着农民客户群的核心手段,丰富服务体系,叠加便民缴费、网络代购、团购订制、收发快递等新业务。 ?公司实行“轻”运营模式,各项业务合作以平台模式为主,引导各行业知名服务商提供产品和服务进村,宜农站点负责落地引流和营销。宜农科技在河北省农村为某国有银行全年揽储达到300亿元,成为各家金融机构延伸到乡村的金融产品超市和引流平台

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

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 信用社的性质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集体所有性质。 信用社的历史 (1)1979年,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和之前于1977年11月颁布的《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均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其实就是中国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是一个整体。 (2)1984年,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颁布条例,加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更好地发挥了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农村信用社独立核算,但是农村信用社还是属于农业银行代管,这是信用社坏账开始的标志。 (3)在这十多年,信用社积累了大量的坏账。到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鉴于“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

民银行托管,不给农业银行管了,从此就摆脱了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现在准备上市,想打“三农”的招牌,其实农业银行和三农个不沾边了。“三农”业务全部在信用社。 (4)由人民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以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对信用社改革。由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功后陆续在全国铺开改革,改革方向为:以省级为管理监督机构设办事处,再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等。银监局对管理考核达到商业银行标准的,升级为信用合作银行,并可以申请上市。因此现在有合作银行,合作信用社,合作联社。 信用社(银行)目前情况 由省政府负责成立各省省级联社,对本省信用社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没有全国性统一管理机构。在沿海的信用社发展业务比较迅猛,效益好。很多已经改制为信用银行,并少量信用银行已经上市。而西部的情况改制才刚完成几年,业务刚刚走上正轨,扭转的亏损情况。得益于社会的稳定和2000年的改制,丢掉了历史的包袱,所以现在信用社(银行)发展参差不齐。但发展很快,每年招聘大量的高素质,大专以上高学历,专业对口的人员充实信用社,为信用社日后发展奠定基础。

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农村信用社发展分析

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农村信用社发展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与传统金融服务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更加方便快捷,更具普惠性,能够有效满足小微客户短、频、快的融资和投资需求,而小微企业的主要客户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替代品不断增多,造成大量客户流失,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竞争压力和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 我国农村地区普遍的缺乏金融服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深入到农村地区,服务农村的只有农村信用社这一金融主体。作为国家性垄断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具有稳固的金融服务核心地位。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在互联网技术创新驱动下,中国金融业迎来了互联网金融时代。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小微客户在需要金融服务时,有更多的选择可能,即使在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民,在选择购买金融服务时,也可以多方选择,这挑战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传统的主导地位。 从信贷角度来看,将广大资质较差的小微企业和个人纳入客户范围的互联网金融所展现出的普惠性,有效吸收了零散资金、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扩大了客户范围、赢得了小微客户的好感。从中间业务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推出的大量门槛低、收益率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支付宝、余额宝等,在广大中小投资者中深受欢迎。

从支付手段上来看,随着第三方支付越来越方便快捷,互联网金融企业支付业务的大发展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包括农村的农民群体,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传统支付业务迅速边缘化,不再具有区域垄断上的竞争优势。从 以上几点不难看出,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各个方面都迎来了互联网金融的强劲挑战,且在融资和支付业务等方面均显示出弱势,其垄断地位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二)互联网金融打击了农村信用社的收入来源 随着互联网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被开发出来,以货币基金等长短期理财产品,大比例的抢占了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市场份额,而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存贷款的利差,在交易成本上又远高于互联网金融,造成自身在利率方面劣势更显著;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推出的种类多样的创新理财产品,年轻人表现出较高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这对创新意识较弱,产品相对单一的农村信用社产生了破坏性的冲击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推广第三方支付功能,手机支付已在多领域替代了银行的POS 机支付渠道,并且扩张势头依然强劲,这也使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入急剧减少。 (三)互联网金融分流了农村信用社的客户群 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金融机构竞争表现出新的特点,就是针对广大普通客户群体的规模数量竞争。客户数量越多越会产生滚雪球效应,影响越大,而稳定的大规模用户意味着累计数据的增多,基于大数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9030-89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完整 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发展金融业是促进榆林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制约因素。推动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已经迫在眉睫。最近,根据省政协的通知精神,我市政协财农委组织人员,对全市金融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情况通报,召开了金融界人士座谈会,并走访了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界人士和农村,了解我市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提出加快发展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林金融业的现状

(一)榆林金融业机构建设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类21家,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4家大型股份(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中国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榆林分行;3家银行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榆阳农村合作银行、神木农村合作银行、府谷农村合作银行;9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榆林分行、交通银行榆林分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分行,构成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其中法人机构12家(12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9家。从业人数5064人,营业网点544个,其中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325个,邮政储蓄银行79个,农业银行61个,占营业网点的85.4%;从分县情况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榆阳区、神木、府谷、定边、靖边和横山县,分别为106、60、72、52、48、40个,占营业网点的69.4%。当然全市仍有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 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23号2006年3月22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 (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 (一)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

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四、分类方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通过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黑龙江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现状、问题及对策 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年级:2008级 专业:金融学 姓名:孙立媛 学号:20081042 指导教师:刘雪莲 2012 年4 月30 日

摘要 2011年3月21日,据银监会网站发布数据,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已突破10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1.3%。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扶持最有力的组织保障。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机构, 在近几年的探索改革中, 它发挥了以往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替代的作用, 取得了比较令人满意的效果, 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立足中国现实情况, 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探索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农村合作金融, 是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革和发展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本文在阐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现状的前提下,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此总结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对策

Abstract March 21, 2011, according to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website data, by the end of 2010, the total assets of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s exceeded 10 trillion yuan, accounting for all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th total assets of1.3%.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is the foundation of our rural finance, in supporting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China is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and financial support of the most powerful organization guarantee. As a new organization, in recent years to explore the reform, it is played before th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 not replace the role, obtained more satisfactory result, but also exposed many problems. Based on China's reality, in draw lessons from foreign successful experience on the basis of exploration, on real significance of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in China, is China's rural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s faced with the most urgent task. In this paper,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in China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its problems, based on the summary an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Rural area; Cooperative financial ; problem ;countermeasure

【行业分析】“互联网金融 三农”的五大模式

【行业分析】“互联网金融三农”的五大模式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统金融供给最为薄弱的环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借助互联网渠道和电子化手段降低涉农交易成本、减少三农金融服务的信息不对称,开拓县域蓝海市场,已成为近期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热点之一。 传统银行、电商巨头、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新兴互联网公司等各大参与方,纷纷以移动支付、网络理财、P2P、众筹、在线供应链金融等开展布局。虽然市场呈现百花齐放之势,但从业务模式看,大致可分为以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电商+涉农金融模式,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以商业银行为代表传统三农金融互联网化模式,以农产品交易市场为主导的产地(销地)市场平台+三农金融模式,以及以P2P、众筹等为代表的新兴网络金融模式五大类。 一、电商+涉农金融模式 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互联网电商巨头,利用其流量优势、平台优势和技术优势,在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集产品展示、交易撮合、营销配送、资金结算为一体的县域电商服务的同时,将便捷支付、小额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嵌入电商消费场景中,并以此填补了大量农村金融服务的空

白。 阿里巴巴启动了千县万村计划,利用大数据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分析,以借呗、花呗产品满足农民小额消费金融需求,以余额宝、招财宝等产品满足其投资理财需求,并通过网商银行推出旺农贷。同时,作为邮储银行的战略投资者,其近4万个网点将成为阿里布局农村金融的关键。京东在2015年全面启动农村电商“3F战略”,即工业品进农村战略(Factory to Country)、生鲜电商战略(Farm to Table)和农村金融战略(Finance to Country)。通过自营式的县级服务中心和加盟式的乡村合作点,京东开展“县-村”两级三农电商布局,目前已覆盖山东、安徽、江苏等省的600多个县,囊括10万重点行政村。凭借线下渠道和客户基础,京东近期推出农村信贷品牌“京农贷”,主要包括农资信贷和农产品信贷两大产品线,旨在采用数据分析和订单融资模式,满足农资购买环节的生产资料融资需求和农产品收购环节的农产品融资需求。 图1 阿里与京东涉农金融布局情况对比概况起来,大型综合电商平台的海量县域客户群体,高频次的消费场景以及由交易积累的大量数据信息,已成其切入三农互联网金融的有效途径。 二、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 传统农业市场高度分散,大部分利润被中间流通环节蚕食,

2019年关于农村金融体系现状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金融体系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金融体系是一种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正规性金融为补 充的体系结构,下面是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一篇关于农村金融体系现状的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您喜欢!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的根基稳定问题,是国家民生的基本保障.今年的农业 农村发展形势持续良好,保持了稳定的发展趋势,各方面都取得了较 好的成绩,实现了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发展目标.在经济日 益金融化的今天,结合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 体系就成了今后保证”三农”发展高效率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什么是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一种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正规 性金融为补充的体系结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互为补充,共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主要可以划分为四类、九种,分别是 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农业领域的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主 要面向粮食收储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而不对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都属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按照商业原则依据监管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三农”提供各类农村金融服务.其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按照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组建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是为入股的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们国家表面上似乎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农业发展银行履行政策性功能、农村信用社承担合作性功能、农业银行承担商业化功能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约束以及法律制度的滞后,使得农村现有的各金融机构之间法律属性不明、职责不清,由此导致它们之间的功能或者重叠、或者空缺、又相互隔离的状态,相互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因此,农村金融体制虽屡经变革,但农村金融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根本转变,具体表现在:第一,政府控制农村金融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仍然面临政策性贷款和低利率的双重制约;第二,农村金融市场的构成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仍然垄断着农村信贷市场;第三,金融机构的绩效没有根本好转,这与过去20多年整个社会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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