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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金领基本法大纲

新华保险金领基本法大纲
新华保险金领基本法大纲

新华保险广东分公司

金领专案

业务管理办法

适用于代理制

2012年7月3日初1.0版

蔡兵杨

章节标题页数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业发展阶梯

第三章营销职报酬制度

第四章管理职报酬制度

第五章晋升及维持考核标准第六章转任

第七章福利制度

营销职发展阶梯

管理职发展阶梯

见习营销经理

营销经理

高级营销经理

资深营销经理 营销总监

团队经理

资深团队经理

第一章 总则

各级营销员佣金管理、职责、异动、解约与本管理办法的名词解释按本司《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C类(2011)》

第二章 事业发展阶梯

(一)营销职报酬项目构成:(单位:元)

职级岗位薪资初年度

佣金续年度

佣金

季度销

售分红

长期服

务奖

①基本津

岗位津贴

*

①+②

合计

见习

营销经

800 300 1100 √√

营销经

1300 500 1800 √√√

资深

营销经

1800 700 2500 √√√

高级

营销经

2200 800 3000 √√√√

营销总

3500 1500 5000 √√√√

(二)* 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指发放给工作关键行为指标(以下称KAI)达到该岗位相应工作要求的一项津贴,具体要求如下表:

事项行为津贴发放方式

1.准时参加早会、夕会、培训及公司

团队活动迟到或无故缺席的,少支付50 元/次(营销总监为少支付100元/次)

2.按时按质递交周活动量报告少交或所交报告不合格的,少支付50元/次(营销总监为少支付100元/次)

注1:新入司的营销员首月培训期为带薪培训,但不含二次及以上入司的营销员。

注2:新入司的营销员首月薪酬需按培训要求顺利结业、完成培训KAI指标及考取保险代理人资格。

注3:薪资、各项佣金及奖金发放时间及计算标准将参照本司《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C类(2011)》第五十四条的客户经理相应待遇执行。

(一)管理职报酬项目构成:(单位:元)

职级

岗位薪资③初

年度

佣金

④续

年度

佣金

⑤季

度销

售分

⑥长

期服

务奖

⑦团

队管

理津

贴及

年终

管理

津贴

⑧育

成奖

及育

成津

贴①

基本

津贴

岗位

津贴*

①+②

合计

团队

经理

2200 800 3000 √√√√√√资深

团队

经理

3500 1500 5000 √√√√√√

(二)* 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指发放给工作关键行为指标(以下称KAI)达到该岗位相应工作要求的一项津贴,具体要求如下表:

事项行为津贴发放方式

1.准时参加早会、夕会、培训及公

司团队活动迟到或无故缺席的,团队经理少支付50元/次、资深团队经理少支付100元/次

2.按时按质递交周活动量报告少交或所交报告不合格的,团队经理少支付50元/次、资深团队经理少支付100元/次

3. 团队薪资成本率、活动率、岗位

津贴获取率达标薪资成本率<=团队成立3个月内150%

团队成立6个月内130%

团队成立9个月内110%

团队成立12个月内100%该比例在考核期内按平均每月计算,如平均计算很当月未达到则少支付400元

注1:新入司的营销员首月培训期为带薪培训(不含二次及以上入司的营销员),若该新入司的营销员首月按培训要求顺利结业、完成培训KAI指标及考取保险代理人资格,该月不计入团队薪资成本计算。

注2:薪资项目①-⑧的发放时间将参照本司《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C类(2011)》第五十五条的业务主任层级相应待遇执行。

注3:薪资项目⑦-⑧的计算比率将参照本司《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C类(2011)》第五十五条的业务主任层级计算比率×50%执行

第五章晋升及维持考核标准

(一)营销职晋升及维持考核标准

职级

晋升一级标准维持本级标准

最近一个

考核期累

计个人F

YC

新契

约件

个人

继续

最近一个

考核期累

计个人F

YC

新契

约件

个人

继续

晋升时间要

见习

营销经

理5000元6件85%2400 3件80%

培训结束很

6个月内必

须晋升

营销经

7000元6件85%5000元4件80%

资深

营销经

10000元8件85%7000元5件80%

高级

营销经

16000元10件85%9000元6件80%

营销总

13000元8件80%注1:未达到维持标准的营销职将进入观察期,观察期待遇及要求见“观察期规定”。

(二)管理职晋升及维持考核标准

职级

晋升一级标准维持本级标准

最近一个

考核期团

队累计F

YC

直辖营

销职合

格人次

团队

继续

最近一个考

核期团队累

计FYC

直辖营

销职合

格人次

团队继

续率

团队经理68000元20 85%30000元12 75%资深团队经理48000元16 80%注1:管理职之团队累计FYC和合格人力包含管理职个人。

注2:未达到维持标准的管理职将进入观察期,观察期待遇及要求见“观察期规定”。

(三)观察期规定:

1.观察期原则上期限为3个月,且每年只限一次;

2.高级营销经理、营销总监及资深团队经理级别,若有特殊情况可由机构

负责人担保、省公司营销部负责人面谈同意后,延长至6个月;

3.观察期岗位津贴照常计算;

4.观察期暂停发放基本津贴,待达成观察期要求后一次性补发,要求请见

下表:

职级补齐考核未通过的各项之

差额

在观察期中达标该职级

维持标准的120%

见习营销经理√√

营销经理√√

资深营销经理√√

高级营销经理√√

营销总监√√

团队经理√√

资深团队经理√√

注1:观察期结束后,未达到原职级维持标准的人员,不再补发基本津贴,只能按观察期期间的绩效在其它较低级别中进行对应的降级处理。

注2:观察期结束后未能达到最低级别维持标准的人员,或12个月内二次进入观察期的人员,除不补发基本津贴外,不再享有本专案的任何待遇和福利,并责令其脱离本专案,套转本司《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C类(2011)》,营销职套转职级为第五十二条的“降级营销员”,管理职套转职级为第五十四条的“客户经理”,并且与原专案团队脱离关系。

第六章转任

(一)资深营销经理以上职级人员转任团队经理:

1.需任职资深营销经理以上职级满12个月以上;

2.6个月内无降级或进入观察期;

3.符合《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合规品质管理办法》各项要求;

4.达到以下表格中的要求:

转任职级

转任绩效标准

最近一个考核期直接

推荐的直辖营销职累

计FYC

直接推荐的直

辖营销职人力

直接推荐的

直辖营销职

合格人次

直接推荐的

营销职继续

团队经理38000元8人12 85%注:除了以上标准外,还需提前申请报名参加管理职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

(二)管理职转任营销经理:

转任职级

转任绩效标准

最近一个考核期累计

个人FYC

新契约件数个人继续率

准客户名单

100名

营销经理5800元6人12 √注:管理职转任销售经理后,原团队利益不再享受。

第七章福利制度

(一)各级营销员的基本待遇项目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医疗保险、团体疾病身故保险、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二)营销员基本待遇项目的便费由公司承担。

(三)各级营销员基本待遇的保险保障金额如下表:

级别团体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

伤医疗保险

团体疾病身故

保险

团体住院医疗

保险

见习

营销经理

30000 0 0 0 营销经理50000 2000 50000 10000 资深

营销经理

80000 3000 80000 15000 高级

营销经理

100000 5000 100000 20000 营销总监200000 10000 200000 50000 团队经理100000 5000 100000 20000

资深团队经理200000 10000 200000 50000 注:具体规定请参照本司《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C类(2011)》中第六十条备注项、第六十一条及这第六十二条内容。

(四)年假制度:

除见习营销经理外的各级营销员均享有对应的年假制度,休假期间的基本津贴照常发放,岗位津贴中的第1及第2项在所在假期中的不作考核,默认完成,但管理职岗位津贴中的第3项照常考核。各级对应年假天数如下:级别司龄3年以下司龄4-6年司龄7-10年司龄10年以上营销经理3天5天5天7天资深

营销经理

3天5天5天7天高级

营销经理

5天7天9天10天

营销总监5天7天9天10天

团队经理5天7天9天10天

资深团队经理5天7天9天10天注1:休年假需逐级向上申请,授权制度如下:

授权者上一级区经理机构负责人报备分公司督导室

请假天数1天2天3-5天6天

(五)定期体检及职业成就礼金

具体规定请参照本司《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C类(2011)》第六十六和六十七条执行。其中第六十六条第一项中“客户经理层级”对应本专案"营销经理”和“资深营销经理”,“业务主任层级”对应本专案的“高级营销经理”、“营销总监”和“团队经理”,“营业部经理及总监层级”对应本专案的“营销总监”和资深团队经理。

2015年7月7日星期二

撰稿人:蔡兵杨

新华保险产品保险责任

吉庆有余 保险类别(按保险责任):两全保险适用人群: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缴费方式:年交,与保险期限相同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产品特色:期内身故全残寿险保障,分红增额,满期一次性给付完整的大笔资金,保障家庭生活方方面面,规划特定期限子女教育、养老、购房换新居、二次创业的资金安排。 强制积累,规避风险,有效理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单红利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并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可,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 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但在此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前述“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年度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2015新华保险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2015新华保险从业资格考试试题(2) ·1、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标的所有利益归()所有。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责任方 D.受益人 答案:A ·2、公民从()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出生 B.满18周岁 C.满16周岁 D.满10周岁 答案:A ·3、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 A. 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以何种价格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B. 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C.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以何种币种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D.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其个性化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答案:B ·4、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万能保险保单时,可收取用于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成本费用是()。 A. 退保费用 B. 手续费 C. 风险保险费 D. 保单管理费 答案:A ·5、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多数人的风险和()风险。 A.类似 B.同质 C.异质 D.特定 答案:B ·6、某投保人以价值6万元的财产向A.B两家财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A保险公司承保4万元,B保险公司承保6万元。如果发生实际损失5万元,以限额责任方式来分摊,A保险公司应赔付的金额为()。 A. 2.22万元 B. 2.5万元 C. 4万元 D. 5万元 答案:A ·7、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毁损影响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的,应当()。

A. 提交资格证书被毁损的证明 B. 提交资格证书被毁损的过程 C. 提交被毁损的资格证书原件 D. 提交被毁损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答案:C ·8、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不得有的行为包括()等。 A. 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B. 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 C. 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D. 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 答案:A ·9、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以下除外情形中错误的是()。 A.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B.有良好的投资机会 C.注册资本减少 D.许可证被注销 答案:B ·10、甲、乙同为S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乙要为自己在S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甲为乙代理此项业务,则:()。 A.甲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B.甲可以收取低于正常手续费标准的少量手续费 C.甲、乙可以均分代理手续费 D.此业务视为S保险公司的直接业务 答案:D ·11、以下()是保险与储蓄的相同点。 A.消费者相同 B.消费目的相同 C.受益期限相同 D.同为“未雨绸缪”之计 答案:D ·12、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 A.埃及 B.荷兰 C.美国 D.意大利 答案:D ·13、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是() A.黑瑞甫制度 B.年金制度 C.公典制度 D.相互制度 答案:A

条款-新华保险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4条 您有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第3.6条 您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第4.1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1.3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5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2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保险金受益人的 指定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4.3 保险金的申请4.4 保险金的给付 5.基本条款 6.释义 6.1艾滋病病毒(HIV)6.2 周岁 6.3 不可抗力 6.4 手续费 6.5 认可医院 6.6 利息 6.7 保单年度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内容变更1.3 合同解除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开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心无忧防癌还本疾病保险条款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 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1.3 合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2、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 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您的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 止。 3、您在收到并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含十日)要求解除本合同 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工本费后退还所交保险费。 4、您在收到并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 自合同解除之日三十日内(含三十日)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 保险费的,本公司从所交保险费中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余额。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开始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 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分为十年或二十年两种。从生效日 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 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癌症关怀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指的恶性 肿瘤,按所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癌症关怀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 止。

新华保险金领基本法大纲

新华保险广东分公司 金领专案 业务管理办法 适用于代理制 2012年7月3日初1.0版 蔡兵杨

章节标题页数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业发展阶梯 第三章营销职报酬制度 第四章管理职报酬制度 第五章晋升及维持考核标准第六章转任 第七章福利制度

营销职发展阶梯 管理职发展阶梯 见习营销经理 营销经理 高级营销经理 资深营销经理 营销总监 团队经理 资深团队经理 第一章 总则 各级营销员佣金管理、职责、异动、解约与本管理办法的名词解释按本司《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C类(2011)》 第二章 事业发展阶梯

(一)营销职报酬项目构成:(单位:元) 职级岗位薪资初年度 佣金续年度 佣金 季度销 售分红 长期服 务奖 ①基本津 贴 ② 岗位津贴 * ①+② 合计 见习 营销经 理 800 300 1100 √√ 营销经 理 1300 500 1800 √√√ 资深 营销经 理 1800 700 2500 √√√ 高级 营销经 理 2200 800 3000 √√√√ 营销总 监 3500 1500 5000 √√√√ (二)* 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指发放给工作关键行为指标(以下称KAI)达到该岗位相应工作要求的一项津贴,具体要求如下表: 事项行为津贴发放方式 1.准时参加早会、夕会、培训及公司 团队活动迟到或无故缺席的,少支付50 元/次(营销总监为少支付100元/次) 2.按时按质递交周活动量报告少交或所交报告不合格的,少支付50元/次(营销总监为少支付100元/次) 注1:新入司的营销员首月培训期为带薪培训,但不含二次及以上入司的营销员。 注2:新入司的营销员首月薪酬需按培训要求顺利结业、完成培训KAI指标及考取保险代理人资格。 注3:薪资、各项佣金及奖金发放时间及计算标准将参照本司《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C类(2011)》第五十四条的客户经理相应待遇执行。

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7页

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保险营销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保险营销员流动的行业管理,规范保险营销员业内正常、有序的流动,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本公约所称业内流动是指营销员与原签约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并与另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转换过程。 第三条本公约在浙江保监局指导下,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营销专业委员会制定,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任何违反本公约约定条款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行为一经查实,违约公司自愿按第五章约定,接受相应违约处理。 在本公约生效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均应签署和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期限约定 第四条凡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报名,并获取资格证书的营销员,在考试合格之日起30日内,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就会将其数据锁定在获取资格的保险公司。该公司如果录用该营销员,须在30日内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其《展业证》,其他公司不得在此期限内录用。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入司营销员的《展业证》。信息平台自动将营销员的展业信息数据锁定在申请公司,锁定期限为六个月,以代理合同开始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营销员持有的《展业证》到期前一个月内,该营销员所在的保险公司应在信息平台中完成合同续签相关流程,重新打印《展业证》。 第七条营销员离司包括营销员申请离司和公司清退离司。营销员申请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营销员递交书面离司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公司清退营销员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发出书面清退通知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 第三章业内流动办理约定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营销员离司登记簿”,做好营销员离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记录,包括受理营销员离司申请、办理离司手续、注销信息平台数据等环节的时间及经办人信息。

新华保险公司简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股东包括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现拥有近5万名正式员工,全国各级分支机构1500多个。2011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 发展历程 1996年1996年9月6日新华保险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开业庆典。 1997年新华保险营业总部(现北京分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3.86亿元,居北京寿险市场第二位。 1998年新华保险参与全国禁毒行动、抗洪抢险、援建希望小学、捐助绿色工程等公益事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尊敬。 1999年新华保险获批筹建天津、江苏、四川分公司,开启了全国机构网络建设的新局面。2000年新华保险与苏黎世保险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四家实力强大的外资机构正式签订招股协议,外资股份达到24.9%,实现资本的壮大与国际化。 2001年新华保险在股东苏黎世集团的支持下,第一次以科学的方法,制定了前瞻性的、具有自身特色、适应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在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新华保险准确抓住了历史机遇,迅速发展壮大。 2002年新华保险正式实施新版VI系统,自创业初期开始使用的“碧海红日”VI系统变更为蓝色“方圆”VI系统。 2003年新华保险在全国所有分支机构开通了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7,客户服务更加便捷、规范和统一。 新华保险年度保费首次突破100亿元,年底达171.8亿元。 2004年内蒙古、宁夏、贵州、青海等四家分公司开业,新华保险省级分公司达到34家,完成全国性机构网络布局。 2005年新华保险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上线,业务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平台。新华保险总资产超过500亿元。 2006年新华保险控股的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2007年新华保险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 2008年新华保险个人客户突破1000万。新华保险年度保费突破500亿元,达到556.8亿元。 2009年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人民币8.7元的价格对新华人寿的股份进行收购,总共支付约人民币40亿元,并且承诺五年内不出售股份,[1]中央汇金成为新华保险的第一大股东。新华保险总资产突破2000亿元。 2010年据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统计信息,2010年1-12月,新华保险总保费达936.4亿元,居国内寿险市场前三。 年新华保险成功实现IPO,成为国内首家A+H同步上市的保险企业。据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统计信息,年1-12月,新华保险总保费达963亿元,继续稳居寿险市场第三位。编辑本段战略与文化愿景 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 战略 以客户为中心,坚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坚持变革创新,坚持价值和回归保险本原,抓住城镇化和老龄化历史机遇。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股东 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2]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建立了几乎覆盖全国各 省、市、自治区的机构网络和多元化的销售渠道,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寿险服务。截至2011年年底,新华保险在全国拥有34家省级分公司、223家地市级中心支公司、1260家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新华保险搭建起了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新华保险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个人代理、电话/网络直销、银行代理等专业和兼业代理,以及保险经纪等多元化的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方便的保险购买方式。 产品特色 新华保险深入了解人生不同阶段的不同保障需求,体现“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形成新华保险产品的鲜明特色。新华保险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新华保险建立了完善的产品体系,涵盖传统保障型产品和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可满足各个年龄阶段客户在意外伤害、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家庭理财等方面的需求。新华保险在国内寿险市场率先采用“保额分红”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分红产品体系。保额分红产品通常采用“年度红利”和“终

新华人寿天利年金保险 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为便于投保人了解本产品特性,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性质 天利年金保险(万能型)是我公司推出的一款兼具资金积累和保障规划功能的保险产品。 二、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1.年金 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年金受益人可选择向本公司申请年金。如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的,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时以下二者之较小者给付年金: (1)保单账户价值的10%; (2)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其身故当时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申请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 (2)保单账户价值。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享有的重要利益及服务 1.最低收益保证

新华保险---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 产品基本信息 | 保险责任 | 利益演示 | 责任免除 | 风险提示 产品特色 快速见利--每两年返还保额10% 安全获利--满期返还保险费 双重增利--保额分红+累积生息 无忧得利--投保人保费豁免 灵活享利--期满可转换养老年金 产品基本信息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交 投保年龄: 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交费期间,投保范围为0-55周岁; 20年交交费期间,投保范围为0-45周岁。 保险期间:至70周岁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1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所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费×1.05+累积红利保额现价 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因意外身体全残豁免保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养老年金转换条款:满期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可以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自该保单生效对应日起60日内,被保险人可向公司申请,将领取的满期保险金和终了红利之和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和方式按照购买当时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利益演示 案例演示1:0岁男孩,基本保额10万,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17300元。 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X10%,即10000元+分红;保险期间内累计返还35次,共计350000元+分红。 2、满期保险金:70周岁返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即346000元+分红;同时,还有终了红利给付。 3、累积生息账户:生存保险金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

新华保险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年年A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售) 所属险种:分红险 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 保险限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缴费方式: 10年缴、20年缴 详细条款》免费在线咨询专家》费率表》产品综述》 新华人寿新华幸福年年A 款-产品特色: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 固定利益和浮动利益兼顾; 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兼顾. 产品类型: 并产品特色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 固定利益和浮动利益兼顾; 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兼顾. 冲保险畫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 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 2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 存,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 8% ;于年满60周岁至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期间生存,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 16%。 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所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至年满 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或于年满 80 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 300%。 全残豁免保险费 主险 所属公司: 缴费方式: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年缴、20年缴 险种类别: 投保年龄: 分红险 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 投保人可免交 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 本合同采取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红利分配,具体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1、 年度分红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 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 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 本公司将在保单前一生效对应日保险金 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2、 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至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 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 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 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 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 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 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一位30岁女性为例,20年交,年交保费16700元, 大保障: 一是生活补贴金,见利快,安全稳健:从 30周岁到 补贴金,共领取14次,合计112000元+分红; 二是养 老年金,重养老,加速领取: 60周岁开始至 共领取21次,合计336000元+分红; 三是身价保障金,高保障,相伴一生: 80周岁前身故保障金为30万元+分红; 四是意外风险关爱金,人性化,有特别豁免功能: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全残,可免缴续期 保费,继续享受保障利益。 简单的说,就是平时存上零用钱,两年一返拿利钱, 60养老拿大钱,80再拿幸福钱,身故保障三倍 钱,全残豁免不交钱。 稳健可靠,复利递增滚雪球 根据您的情况,这款产品10万基本保额为基准,20年缴费,我给您说这款产品,投保年龄 45周岁, 首次领取8096 (也就是保额10万每两年返还的金额)60周岁前累计领取的是58762,60周岁领取 17502,60-80周岁累计领取390457,保单满期累计领取 449219,期满时终了红利是97650,您累计 的缴费共计386000 新华保险---幸福年年A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年年A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相当于每月1391元,保额10万元,即可获得四 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一次保额的 8%作为生活 80周岁,每年领取一次保额的16%作为养老金,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综合营销项目案例

聊城局开发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综合营销项目案例 一、开发单位:聊城市邮政局 二、营销背景 新华保险聊城支公司是我局长期合作单位,多年来我们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利用网络优势邮政长期代理销售新华保险各种险种及其理财产品,同时新华保险聊城支公司是使用邮政商函、特快专递、集邮品忠实的大客户。随着双方新业务的不断拓展,合作深度日益增强。双方都注重日常的客户维护,定期拜访,及时沟通,为双方合作伙伴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互惠互利共赢合作的良好合作局面。 通过可靠渠道获悉,2008年年底山东省新华保险分公司将制作有关新华山东分公司2009年首季开门红宣传馈赠礼品,以满足馈赠社会各界及广大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其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要求礼品既能突出展示12年来山东分公司取得的辉煌成就,又能充分体现储值及收藏的要求。 三、营销过程 1、捕捉市场信息,积极开展公关。 详细了解到新华保险公司要制作09年首季开门红宣传馈赠礼品后,市局立即组织市场部和邮票公司相关人员成立营销项目小组,围绕新华保险公司的馈赠需求策划出不同档次、不同类别的产品,与新华保险聊城支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接触。 2、针对不同需求,设计不同产品 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客户收藏嗜好的差异性,我们为新华保险量身定做了高、中、低三档邮政营销产品组合,供其选择使用。 (一)企业形象年册 企业形象年册可将新华保险的发展历程、新兴保险理财业务等与邮票有机结合,集宣传、欣赏、收藏、纪念于一体。通过图片、文字和邮票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展示客户单位实力及成就,同时又是一种富有文化内涵的高档宣传馈赠礼品,适合馈赠对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领导、文化人士。 (二)个性化邮票 个性化邮票业务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客户单位及个人认同、使用,为了进一步启动当地个性化邮票市场,我们在开发专题集邮册的同时力荐客户使用个性化邮票业务。此次开发的新华保险形象年册,鉴于客户单位为邮政局大宗客户,经过优化组合后,我们为客户推介使用十二枚版个性化邮票一版,以提高整个邮册的文化档次,客户欣然接受。为让更多的当地客户单位认识并接受个性化邮票,作为邮政附加产品的个性化邮票让客户尝试使用也是一种有效的宣传途径。 (三)钱币册 保险行业为回馈客户曾多次使用钱币册,邮政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可保证钱币上乘的质量。邮政局在与多家礼品公司竞标中脱颖而出,一举拿下了新华保险全省首季开门红钱币册大单。金银币及钱币作为近年来集邮业务拓展的新领域,已逐渐显现出其与集邮邮票的互补优势,集邮业务发展方向逐步定位于高端礼品市场。 (四)企业形象期刊 利用畅销杂志社知名度、精品高效期刊的文化品牌,为新华保险公司量身订做一批形象杂志,用于回馈、维护贵公司的VIP客户,贵公司可以通过订阅一定数量的畅销杂志,可获赠在封2、封3、封底或杂志夹页做企业形象宣传的机会,还可以用于宣传贵公司形象、新产品、新业务等营销活动,融广告和杂志内容于一体的新华保险公司形象期刊。 借助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及邮政独具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在与对方多层次接洽后,最终达成合作意向。四、营销成果 经过与新华保险聊城支公司的各级领导多层次的沟通联系,洽谈交流,宣传推介,最终与其达成制作2008年新华保险企业形象年册8000册,实现收入184万元;订购第五套四同号人民币5000册,实现收入115万元;个性化邮票6000版,实现收入21万元;企业形象期刊1年期1000本,实现流转额7.2万元,累计实现收入327.2万元。

保险管理基本法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二〇一〇试行版) 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 目录 前言(注释)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富管理业务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组织架构 第二节岗位职责 第三章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人事管理 第一节资格管理 第二节招募条件 第三节招募流程 第四节核心技能 第五节保密管理 第四章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职涯规划 第一节业务销售路径 第二节业务管理路径 第三节荣誉授予路径

第五章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薪资福利 第一节FA薪资构成 第二节FM薪资构成 第三节FD薪资构成 第四节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障 第六章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考核管理 第一节FA考核管理 第二节FM考核管理 第三节FD考核管理 第七章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合规管理 第一节嘉奖 第二节处罚 附件财富管理业务R-T-T管理机制 前言(注释)一、财富管理业务管理架构名称注释 二、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各职级名称注释 关于业务销售路径人员各职级名称注释:

关于业务管理路径人员-营销部经理职级名称注释: 关于业务管理路径人员-营销中心总监职级名称注释: 注:SFYP指:于本自然月内及以前承保出单;于下一自然月5日前客户签 收, 且15日前完成回单;未在犹豫期内撤、退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富管理业务作业模式及流程、保证业务品质、指导队伍建设,满足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职涯规划的需要,打造一支“高忠诚度、高素质、高绩效”的可持续发展的作业队伍,全面推进财富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试行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新华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新华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按照人数的不同分为个人险和团体险。 个人险又根据不同的需求分为理财保险、养老保险、少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终身寿险以及定期寿险。 理财保险中以分红,两全险居多,在提供理财保障的同时提供人身保障,既有身故赔付又有满期返还,还有专门的健康理财计划,如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系列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设计。 新华人寿的养老险也以分红型居多,具有代表性的有: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C款)(分红型)、荣享人生养老金保险(分红型)。 新华人寿的健康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重大疾病保障,一类是住院医疗保障,具有代表性的有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以及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 新华人寿的意外险种类相对较少,主要有:吉瑞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新华人寿还有保障和理财兼具的终身寿险,以及一年一消费的定期寿险。 新华人寿针对团体的险种有很多,根据需求分为员工福利系列、学生平安系列、建筑工程系列、金融贷款系列、出行保障系列以及旅游景点系列。分别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障。新华人寿的这些险种主要是以意外险为主。 保险的意义在于防范未知风险,未雨绸缪及早做好规划,有助于建立起优质为生活。 理财保险: 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盈宝通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盈宝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荣耀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荣御年金保险(分红型)、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福禄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金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A计划、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C计划、红双喜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红双喜保利盈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喜来顺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喜福汇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喜得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新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红双喜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福如东海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福如东海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福如东

新华保险---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售) 所属险种:分红险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 保险限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缴费方式: 10年缴、20年缴 详细条款>>免费在线咨询专家>>费率表>>产品综述>> 新华人寿新华幸福年年A款- 产品特色: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 固定利益和浮动利益兼顾; 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兼顾. 产品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10年缴、20年缴 险种类别:分红险 投保年龄: 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 固定利益和浮动利益兼顾; 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兼顾.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2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8%;于年满60周岁至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生存,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16%。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的10%+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至年满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或于年满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300%。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投保人可免交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 本合同采取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红利分配,具体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1、年度分红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保单前一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至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一位30岁女性为例,20年交,年交保费16700元,相当于每月1391元,保额10万元,即可获得四大保障: 一是生活补贴金,见利快,安全稳健:从30周岁到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一次保额的8%作为生活补贴金,共领取14次,合计112000元+分红; 二是养老年金,重养老,加速领取:60周岁开始至80周岁,每年领取一次保额的16%作为养老金,共领取21次,合计336000元+分红; 三是身价保障金,高保障,相伴一生:80周岁前身故保障金为30万元+分红; 四是意外风险关爱金,人性化,有特别豁免功能: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全残,可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障利益。 简单的说,就是平时存上零用钱,两年一返拿利钱,60养老拿大钱,80再拿幸福钱,身故保障三倍钱,全残豁免不交钱。 稳健可靠,复利递增滚雪球 根据您的情况,这款产品10万基本保额为基准,20年缴费,我给您说这款产品,投保年龄45周岁,首次领取8096(也就是保额10万每两年返还的金额)60周岁前累计领取的是58762,60周岁领取17502,60-80周岁累计领取390457,保单满期累计领取449219,期满时终了红利是97650,您累计 的缴费共计386000 新华保险---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新华保险推“尊享人生至尊全能”理财计划

新华保险推“尊享人生·至尊全能”理 财计划 保险理财由于收益保底稳健、理财保障相结合等特点,近两年来越来越受到市场青睐。新华保险在10年保额分红产品研发和市场销售经验的基础上,于2010新年到来之际隆重推出“尊享人生·至尊全能理财计划”。 如何有效管理日益增长的财富,如何承担子女成长费用增长,如何应对未来养老负担,如何应对健康医疗费用的惊人开支并防患于未然,是每个现代人必须面对的理财问题。新华保险将通过“尊享人生·至尊全能”,以出色的产品服务履行公众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百姓创造“生活新享法”,有效应对经济周期波动,引领百姓进行正确地选择并提供最贴合需求的理财服务,解决资金有效规划和保值增值的问题。 “尊享人生·至尊全能”包含了百姓对金融理财产品所要求的多种优势,具有丰富的产品利益,能够为中国百姓提供长及一生的理财规划。 1.年年有奖励,伴随全程。犹豫期结束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保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直至80周岁; 2.收益有保底,复利滚动。60岁前每两年返还生存保险

金(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60岁开始每年返还生存保险金(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快速见利的同时还可以享受由保额分红机制带来的返还金额的持续增加; 3.全能金账户,二次增值。关爱年金、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可提前领取),直接进入累积生息账户,日计息,月复利,进行资金的两次增值。通过账户化管理,可具有灵活领取功能,全面实现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等人生规划; 4.随时可追加,灵活领取。55周岁之前可随时追加投资,到60周岁时一次性领取,作为祝寿金,也可提前变现进行累积生息账户; 5.保障更全面,自由挑选。独立于主险之外的保障套餐,涵盖身故、全残、重疾、意外、住院医疗、住院补贴等;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已有的保障情况,进行自由的挑选; 6.保费可豁免,人性关爱。在交费期内,万一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可豁免续期保费,且继续享受保单利益。 “尊享人生·至尊全能”能够保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大致平衡。新华保险自2001年在全国率先推出保额分红机制以来,经过10年成长,其经营成果和红利分配水平已得到市场的充分检验。公司已经成为市场上保额、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目录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1) 第二条投保范围 (1) 第三条保险责任 (1) 第四条责任免除 (2) 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 (3) 第六条保险期间 (3) 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3)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3)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3) 第十条如实告知 (3)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请 (4) 第十二条职业或工种变更 (4) 第十三条地址变更 (4)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 (4) 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5) 第十六条失踪处理 (5)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5) 第十八条释义 (5)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年满一周岁到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2011年度新华保险新基本法

2011年度新华保险新基本法 第三部分营销员的佣金(手续费)管理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四十九条 各层级营销员的佣金(手续费)项目 1、试用营销员:初年度佣金、试用营销员责任津贴、英才奖、增员奖 2、降级营销员: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进步奖、个人继续率奖 3、正式营销员: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伯乐奖、季度销售分红、个人继续率奖 4、客户经理层级: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伯乐奖、客户经理责任津贴、季度销售分红、长期服务津贴、个人继续率奖 5、业务主任层级: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伯乐奖、业务主任责任津贴、业务主任管理津贴、业务主任季度管理分红、育成奖、育成津贴、长期服务津贴、个人继续率奖、营业组继续率奖 6、营业部经理层级: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伯乐奖、营业部经理责任津贴、业务主任管理津贴、营业部经理管理津贴、百万营业部成就奖、营业部经理特别津贴、营业部经理季度管理分红、育成奖、育成津贴、增部奖、长期服务津贴、个人继续率奖、营业组继续率奖、营业部继续率奖 7、总监层级: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伯乐奖、营业部经理责任津贴、业务主任管理津贴、营业部经理管理津贴、百万营业部成就奖、营业部经理特别津贴、营业部经理季度管理分红、育成奖、育成津贴、增部奖、总监职务津贴、总监辅导津贴、长期服务津贴、个人继续率奖、营业组继续率奖、营业部继续率奖 第五十条 同时符合以下统计口径的保单,称之为有效新契约保单,其产生的保费称之为有效新契约保费: 1、于本自然月内及以前承保出单;

2、于下一自然月5日前客户签收,且在下一自然月14日前完成回单; 3、未在犹豫期内退保。 第五十一条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考察期间内生效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实收的第13个月保费(含附约)/考察期间内生效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如:2011年6月的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业务于2011年6月30日之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生效保单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备注: 1、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反映连续12个月承保的期交业务在第二年的存续情况,每月滚动计算; 2、月度佣金(手续费)计算中所使用的指标为计算佣金(手续费)月的继续率,考核中所使用的指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的继续率; 3、该指标的新契约保费计算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考察期间为自然月12个月; 4、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天的宽限期,例如2010年3月9日生效日的保单,继续率分子的实收止期实际为2011年5月8日; 5、该指标的计算范围(分子和分母)包含退保终止件,不包含主险趸交件、理赔终止件、主险交费期满件、出单前撤保件、犹豫期退保件、主险满期终止件、豁免件; 6、该指标涉及的实收保费包括承保首年内新增附加险的第二期保费,该指标涉及的新契约保费包括承保时的附加险保费,但不包含承保首年内新增附加险的首期保费; 7、新成立的营销团队或个人,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该指标不参与考核。 第五十二条 营销员佣金(手续费)采取下发佣金(手续费)制,原则上于次月25日之前发放。营销员佣金(手续费)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解约人员的佣金(手续费)在办完各种手续之后由公司统一核发。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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