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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和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城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和全民绿化工作动员有力、组织健全、政策到位、成效明显。

(三)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和省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工作到位并逐步得到加强。

(四)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能到位,形成合力。在创建活动中,各部门有明确的工作分工,并全部完成。

(五)本城市各新闻单位和媒体积极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舆论监督到位,创城宣传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

二、城市景观容貌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城市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等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

(四)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

(五)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

(六)城市出入口环境良好,无垃圾围城和白色树挂现象。

三、规划设计

(一)近五年来编制(修编)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已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城市绿线范围已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三)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植物以乡土树种及乔木为主,乔、灌、地被植物相结合,植物品种不少于150个。

(四)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山东省城市公共绿地详细规划技术规定》等规范、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具有较高水平。

四、园林绿化建设

(一)总体指标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3年的增长速度不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件)。

3、城市中心区与郊区、新城区与老城区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本年度,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5平方米以上。

5、具有当地特色,获国家、省有关部门奖励表彰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少于3个。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地率、达标率分别在20%和80%以上。

2、市区主干道绿化覆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40%。

3、提倡行道树双排、多排种植,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4、停车场、人行道、游览路等,积极采用透水性地面铺装材料。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居住区内绿地应按有关规定分级分类设置。

2、全市已获省、市命名的花园式、园林式居住区占总数的3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资金落实,措施落实,绿化种植维护管理良好,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已获省、市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占单位总数的3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了拆墙见绿。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园林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城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苗木自给率达到较高水平。

2、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六)公园建设

1、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生态优先原则,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水平高,维护管理良好。

2、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园管理的规定,制定了保护古典园林、历史名园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得到了有效保护。

3、设区城市建有5公顷以上综合性公园5处以上,植物园1处;县级市建有综合性公园3处以上,有植物园建设规划;县城建有综合性公园2处以上。

(七)公共绿地建设

1、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贴近居民,利用率高,维护良好,特色鲜明,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公共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

2、城市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植物配置要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八)立体绿化利用建筑物的屋顶、墙面,以及立交桥、挡土墙等构筑物,实施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绿化管理

(一)城市绿化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实施了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已发生违法事件得到有效处理。

(二)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到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

(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列入城建资金使用计划,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四)注重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有机构、有基地,科研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科技成果及转化成绩显著。

(五)本城市有完善、规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考核细则,并得到有效实施。

(六)全面推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优良率达到60%。

(七)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到位,组织得力,制度健全,成效显著。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在90%以上。

(八)组织开展城市绿地的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的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九)已完成古树名木普查,并完成本市单行本的印刷。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建档立卡挂牌,资金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十)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推广应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型植物取得成效,绿地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六、生态建设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环城绿化、绿色通道建设效果明显,城市高速公路出入口、铁路、外环路、国道两侧建有不少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在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城市周边建设30-50米防护林带、绿地隔离带、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在申报年度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当年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并适度超前。

(四)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百分之百;设区城市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县(市、区)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百分之百。

(五)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等水体变清,沿岸绿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六)城市近郊及市区山体植被效果好,对裸露破损山体进行了整治和绿化,并已见成效。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45%以上。

七、市政建设

(一)燃气普及率设区城市在95%以上,县级市、县城在80%以上。

(二)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标台以上。

(三)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主次干道亮灯率97%以上。

(四)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主要道路养护良好,完好率达90%以上。

(五)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六)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八、特别条款

(一)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省级园林城市基本指标:

(二)未按要求编制(修编)评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按规定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

入城市总体规划;未落实绿线制度的,均不予考核。

(三)近二年曾发生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考核。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均不予考核。

(五)结合本地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已经在全省推广,并对全省工作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的,适当加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2012(住建部)

附件1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生态园林城市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考核、逐级晋升、有升有降的原则。生态园林城市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 2.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 3.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 4.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大规模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二)晋级要求 1.获得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两年以上,可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获得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四年以上,可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 1 -

2.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申报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需达到40%以上;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50%以上;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60%以上。 (三)申报时间 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2.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推荐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3.直辖市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光盘,1式2份)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1式2份)。 1.纸质材料 按四册装订,第一册内容包括: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的综述报告及初审推荐- 2 -

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6分)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具体; (三)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四)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二、管理制度(6分) (五)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六)已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按程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七)绿化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管理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八)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得力,建档立卡挂牌,责任落实,无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 (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符合《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 三、景观保护(8分) (十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 (十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得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十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整洁; (十四)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四、绿化建设(50分) (十五)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5分); (十六)绿化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坚持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因地制宜,以节地、节水、节能、节约资金为主要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4分); (十七)绿化指标(以下数据以统计年报为准)(10分) 1、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符合以下指标要求: 秦岭以南设市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以下简称“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3%、38%、8.5平方米。秦岭以北设市城市“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2%、36%、8平方米。秦岭以南县城“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1%、36%、8平方米。秦岭以北县城“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0%、34%、7.5平方米。西安市“三绿”指标分别达到27%、32%、6.9平方米。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一、综合管理 1、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2、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3、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包括城市绿地分布、植物物种分布与数量统计、古树名木挂牌建档与卫星定位等城市园林绿化数字等。 4、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对照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进行,主要调查绿地数量、质量、使用和环境质量四部分,重点是绿地使用情况。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二、绿地建设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2、建成区绿地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中公园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的城市人口之比。 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指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的百分比。 5、城区绿地率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市行政区绿地率最低的值。未设区城市按城市绿地率评价。 6、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与各城区的城市人口之比的最低值。未设区城市按城市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评价。

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1)一般城区:指大5000川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建成内的历史街区:指大于1000川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3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8、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指建成区内每万人城市人口拥有大于 10hm2的综合公园的个数。 9、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指城市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的长度(米)占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米)。 1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中,符合GB 50180 —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要求的居住区(小区)数量占居住区(小区)总数量的百分比。新建、改建居 住区应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 11、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公共设施用地应符合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的规 ^定。 12、城市防护绿地达标率:指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要求的防护绿地面积(hm2)占总防护绿地面积(hm2)的百分比。 13、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1)生产绿地面积(hm2)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hm2)的百分比。2)生产绿地面积统计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为城市绿化服务,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 类圃地。 14、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1)指符合CJJ 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3.1.2道路绿地率(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 —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要求的城市道路长度(米)占总城市道路长度 (米)的百分比。2)不含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和历史街区。 15、建成区内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纳入统计的植物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规定 16、林荫停车场推广率:1 )城市建成区内林荫停车场面积占全部

山东莱芜概况

我的故乡是山东莱芜,莱芜市地处山东省中部,人口125万。莱芜古称嬴、牟,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莱芜境内资源富集,尤以煤、铁储量丰富,矿冶历史源远流长,曾是全国重要的冶铁中心。目前,莱芜已经发展成为以钢铁为主导的新兴工业城市,莱芜盛产生姜、大蒜、蜜桃等农产品,莱芜自然风光优美,有雪野湖房干等著名旅游景点,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莱芜区域经济明显,资源优势突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莱芜实际,实施重点区域带动、优化产业升级、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战略,构建了“发展三大产业板块、建设六大功能园区”的经济发展新格局,搭起了莱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框架。目 前,“三大产业板块”、“六大功能园区”正在迅速崛起,已成为莱芜强势招商引资的优良载体、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高位平台、展示对外开放形象的崭新窗口。 “三大产业板块”: (一)北部生态旅游板块。以雪野旅游区为重点,山水生态资源优势明显,涉及北部5个乡镇、400多平方公里。目前,88平方公里的核心景区总体规划已经完成,先后发展起九龙大峡谷、天上人家、雪野湖等生态景区十几处,年接待游客260多万人次。拟重点引建旅游度假、五星级酒店、休闲娱乐、水上运动、山地运动、沙滩浴场等项目。 (二)中西部姜蒜产业板块。以莱城姜蒜产业区为重点,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种质资源基地、标准化种植基地、储运加工基地和产品信息交易中心。该板块主要涉及全市6个乡镇、370多平方公里。目前已发展姜蒜标准化生产基地30多万亩,年产姜蒜50万吨,全市户均1吨多;加工储运企业600多家,储运加工能力120万吨,是当地产量的2倍。“生姜种植资源基地”、“生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姜蒜产业区交易中心”等项目正在建设。拟重点引建姜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信息研发、储运交易等项目。 (三)南部钢铁加工物流板块。以莱钢等大企业为依托,发挥钢铁产业优势,该板块主要涉及4个乡镇、25万人;该板块目前已发展钢铁深加工企业372家,年加工能力550万吨;物流企业283家,年物流量

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1号)的规定要求; (二)城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群众认识高,政策措施有力;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声势,有成效,有特色,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省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城市园林绿化(含城市义务植树)管理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符合国家和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政策规定,行

业管理职能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重大事件; (七)重视科技建园兴绿,开展了园林科研活动,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 二、管理制度 (一)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建立并实施城市“绿线”、“绿章”管理制度; (三)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效果良好;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园林绿化植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三)主要任务目标。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二、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 (一)开展调查评估。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 (二)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三)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

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 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 延安是中国革命圣地,中华民族重要发祥地。全市辖1区12县,总人口219万,总面积3.7万平方公里。1935年,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延安成为红军长征的落脚点、抗日救国的出发点和解放战争的转折点,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在这里生活战斗了13个春秋,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党内的指导地位,孕育形成了伟大的延安精神,奠定了新中国的基石。5000多年前,人文始祖轩辕黄帝统一了三大部落,建立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部落联盟式国家,轩辕黄帝的陵寝安卧于我市黄陵县桥山的苍松翠柏之间,是海内外华人寻根溯源、谒祖祭奠的圣地。延安是国务院首批命名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全国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延安精神三大教育基地。 一、“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发展成效十分显著、城乡面貌深刻变化、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五年。五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延安精神建设延安,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全力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势头,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奋斗目标。

(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我们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经济总量快速扩张,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006年以来,全市GDP相继突破400、500、600、700亿元大关,2010年达到885.4亿元,是“十五”末的2.3倍,年均增长14.8%,人均GDP位居全省第2位;地方财政收入由2005年底的45亿元增加到105亿元,年均增长18.5%,人均财力位居全省第1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173元,分别是“十五”末的2.4倍;7个县区先后跻身西部百强,6个县跨入陕西十强。 (二)主导产业迅速发展壮大。一是能源化工产业快速发展。延安是国家能源的重要战略接续区,全市已探明石油储量13.8亿吨,天然气预测储量2000亿立方米以上,煤炭储量115亿吨。近年来,以油煤气为主的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原油生产和加工量分别由“十五”末的752万吨、776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1602万吨、1023万吨,煤炭产量由1068万吨增加到2560万吨。二是现代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延安是世界苹果最佳优生区,“洛川苹果”远销全国各地以及欧洲、东南亚20多个国家。2010年,苹果面积由“十五”末的191万亩增加到300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 33%、全国的9%;红枣、核桃、花椒种植面积分别达到44万亩、30万亩、21万亩,蔬菜大棚达到12.5万座,总产88万吨,绿色产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三是红色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延安旅游资源丰富独特,市内有历史遗迹5808处,革命纪念地445处,其中市区内有150余处。近年来,实施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一号工程”、壶口景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红色旅游推介活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日前,建设部对原有标准和申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今后园林城市的评审和复查都将按照此标准进行。据悉,明天建设部将在浙江绍兴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研讨会,专门就此事向各城市进行说明。 自1992年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国家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目前全国已有56个城市(城区)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称号。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是逐步规范的。1997年,建设部提出了12条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建设部下发《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申报范围、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性要求;此次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内容上更规范,对申报城市要求更高,审查机制更严谨,更公开透明。 申报须符合四个条件 根据新标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分别是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新标准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时间由每五年一次缩短为每三年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大基本指标上调 在新标准中,园林城市的三大基本指标较之前有所提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提高了1平方米。此外,在“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中不再简单地把城市列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取而代之以人口数量作为标准,分为100万以上人口城市、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50万以下人口城市,适应了现在城市人口急剧变化的现状。 申报园林城区范围扩大 原来的申评办法规定只有直辖市的城区才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新办法将其扩大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总体来说,我国园林绿化的发展东部优于西部,这是由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决定的;就是同一个城市,也有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整个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有困难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区申报,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的进步。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能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审批程序更严格 以前各个城市申报后,由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三大基本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后,建设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把评估意见报给建设部,再由建设部城建司审查,报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批。修改后的审批程序在评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专家组评估报告出来后,需要再向建设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然后由建设部审批。此外还增加了公示内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需通过为期10天的公示。 增加立体绿化、驳岸治理 新标准鼓励实行立体绿化,规定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以此调动各城市进行立体绿化的积极性。 新标准首次提到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的绿化要求,纠正目前许多城市采用水泥治理滨河和驳岸的错误做法,提出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对城市绿线制度实施的规定,要求城市常用园林植物要以乡土物种为主,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等内容。

莱芜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莱芜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莱芜市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山东省和莱芜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指导莱芜市城市绿地建设的法律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切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 、城乡一体化、大地园林化。从维持规划范围内区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要求出发,确立市域大环境概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 2 、与城市的职能特性相结合。使城市绿地系统的空间定位与城市功能组团的建设相呼应,与城市产业结构布局相配合。 3 、因地制宜、发挥特色。整体协调、统筹兼顾城市各发展片区,探索适合以工业生产为主的两中心、多组团的中小山水城市的生态绿地体系。 第4条规划原则 1、持续原则:从城市的发展需求出发,科学制定分期规划,兼顾规划的超前性和弹性,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人本原则:从市民的实际生活、健康、审美等需求出发,探索适合城市特点的绿地体系,真正服务于民。 3、多元原则:完善城市绿地类型,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体系,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绿量原则:生态优先、绿地优先,追求城市与自然共荣,挖掘潜力,增加城市绿量,为城市发展提供具有生命力的绿色保障。 5、特色原则:尊重城市结构,强化“一城、两区、多组团”的城市形态,挖掘区域文化特征,形成具有特色及文化内涵的城市绿地体系。 第5条规划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将“鲁中山水园林城市”和“绿色钢城”作为城市长期发展的目标,把莱芜市逐步建设成为:山水优美、城乡一体、生态环境良好、各种绿化衔接合理,各项绿地指标一流、居民生活品质高尚的城市。 2、近期目标:

安康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安康xxx生产制造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肥料是指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的一类物质,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之一,一般分为有机肥料、无机肥料、生物性肥料。 二、分析依据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细则》(2010年本)。 4、国家现行和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5、项目承办单位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 三、项目名称 安康xxx生产制造项目 四、项目承办单位 1、项目建设单位:xxx集团 2、报告咨询机构:泓域咨询机构

五、项目选址及用地综述 (一)项目选址方案 项目选址位于xx,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建设条件良好。 安康市(AnKang),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北依秦岭,南靠巴山,汉水横贯东西,河谷盆地(安康盆地)居中,幅员在北纬31°42’~33°49’、东经108°01’~110°01’之间,下辖1区、9县。安康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被誉为”西安后花园”。安康市面积23391平方千米,耕地28.9万公顷,2016年安康市常住人口265.6万人。该地区为中国北亚热带动植物典型代表区,有羚牛、朱鹮、大熊猫、云豹、大鲵等珍稀动物。是陕西省及西北地区最主要的茶叶、蚕茧、油桐、生漆主产区。因境内土壤含硒元素丰富,又被誉为“中国硒谷”。随着西康高速、西康铁路(双线)全线贯通,安康全面融入西安2小时经济圈。安康是中国十大宜居小城、国家森林城市、中国十大节庆城市、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精彩城市、中国新闻传播十强市、陕西最美绿色园林城市、陕西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安康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的光荣使命和政治责任。 (二)项目用地规模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国家园林城市名单(截至2019年)

国家园林城市名单(截止到2019年12月)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7+4+8) 江苏:徐州市、苏州市、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南京市、太仓市、南通市、宿迁市 山东:寿光市、东营市 广东:珠海市 广西:南宁市 陕西:宝鸡市 浙江:杭州市、诸暨市 河南:许昌市、郑州市 福建:厦门市 二、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北京市:北京市、密云县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区、闵行区 天津市:天津市、塘沽区、蓟县 重庆市:重庆市、南岸区、渝北区、丰都县、忠县、巫溪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足县、荣昌县、云阳县、璧山县、开县、奉节县、巫山县、酉阳土家族自治县、武隆县、梁平县、垫江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巴南区东温泉镇、涪陵区焦石镇、忠县石宝镇、云阳县南溪镇、蔺市镇、大木乡、武陵山乡、黑山镇、中山镇 1、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邯郸市、石家庄市、迁安市、张家口市、承德市、保定市、邢台市、沧州市、武安市、黄骅市、辛集市、晋州市、任丘市、乐亭县、栾城县、迁西县、涉县、临漳县、邱县、张北县、怀来县、平泉县、高邑县、滦南县、永年县、鸡泽县、南和县、滦平县、宽城满族自治县、肃宁县、固安县、魏县、曲周县、任县、威县、涿鹿县、承德县、东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正定县、卢龙县、成安县、广平县、定兴县、枣强县 2、山西省:太原市、晋城市、长治市、阳泉市、侯马市、孝义市、潞城市、介休市、大同市、朔州市、永济市、晋中市、忻州市、运城市、壶关县、怀仁县、武乡县、襄垣县、屯留县、平顺县、黎城县、长子县、灵石县、古县、沁源县、阳城县、左权县、昔阳县、洪洞县、应县、静乐县、沁水县、垣曲县、五台县、河曲县、岚县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安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书)

安康xxx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设计 / 投资分析

安康xxx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 安康市(AnKang),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北依秦岭,南靠巴山,汉水横贯东西,河谷盆地(安康盆地)居中,幅员在北纬31°42’~33°49’、东经108°01’~110°01’之间,下辖1区、9县。安康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被誉为”西安后花园”。安康市面积23391平方千米,耕地28.9万公顷,2016年安康市常住人口265.6万人。该地区为中国北亚热带动植物典型代表区,有羚牛、朱鹮、大熊猫、云豹、大鲵等珍稀动物。是陕西省及西北地区最主要的茶叶、蚕茧、油桐、生漆主产区。因境内土壤含硒元素丰富,又被誉为“中国硒谷”。随着西康高速、西康铁路(双线)全线贯通,安康全面融入西安2小时经济圈。安康是中国十大宜居小城、国家森林城市、中国十大节庆城市、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精彩城市、中国新闻传播十强市、陕西最美绿色园林城市、陕西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安康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的光荣使命和政治责任。 该xxx项目计划总投资2824.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70.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3.33%;流动资金753.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67%。

达产年营业收入6410.00万元,总成本费用5030.13万元,税金及附 加54.19万元,利润总额1379.87万元,利税总额1624.39万元,税后净 利润1034.90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589.49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 48.86%,投资利税率57.51%,投资回报率36.64%,全部投资回收期4.23年,提供就业职位120个。 项目报告所承载的文本、数据、资料及相关图片等,均出自于为潜在 投资者或审批部门披露可信的项目建设信息之目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展现 建设项目的现状市场及发展趋势,不含任何明示性或暗示性的条件,也不 构成决策时的主导和倾向性意见。经项目承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查并提供 给报告编制人员的项目基本情况、初步设计规划及基础数据等技术资料和 财务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郑重 承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 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 报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项目背景研究分析、市场研究、产品规划 分析、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土建工程分析、工艺可行性、项目环保分析、安全生产经营、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节能、实施安排、项目投资计划方案、项目经济评价、项目综合结论等。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综合物种指数,n=3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本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居奖)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指标计算方法: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计算过程: (1)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7456公顷 (2)建成区面积61864公顷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7456公顷/61864公顷×100%=44.38%。 数据来源:市住建委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居奖)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各类公园绿地的总面积与建成区总人口的比例。公园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总人口(人) 计算过程: (1)2010年全市公园绿地6773公顷 (2)城区人口数494.87万人 (3)人均公园绿地=67730000平方米/4948700人=13.69平方米/人。 数据来源:市住建委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山东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和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城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和全民绿化工作动员有力、组织健全、政策到位、成效明显。 (三)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和省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工作到位并逐步得到加强。 (四)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能到位,形成合力。在创建活动中,各部门有明确的工作分工,并全部完成。 (五)本城市各新闻单位和媒体积极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舆论监督到位,创城宣传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 二、城市景观容貌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城市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等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 (四)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 (五)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 (六)城市出入口环境良好,无垃圾围城和白色树挂现象。 三、规划设计 (一)近五年来编制(修编)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已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城市绿线范围已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三)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植物以乡土树种及乔木为主,乔、灌、地被植物相结合,植物品种不少于150个。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本知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本知识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攀枝花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知明度的内在需要; (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有何规定? ①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②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树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③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④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⑤近3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三、什么是园林城市?

园林城市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要达到较高水平,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七个方面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并经申报、考核后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四、如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上下同心,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按照我市创建工作规划和要求,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共同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五、哪些城市可以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六、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二)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 (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五)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到Ⅰ级,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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