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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

夏代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天命”、“天罚”思想夏朝统治者把国家的建立看成是遵“天命”,政治生活中敬重鬼神,征战讨伐也说成是代天行罚。其次,夏朝特别是夏初继承了原始社会的审判传统

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 “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进一步加强·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 占卜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动摇于西周·产生了“以德配天”说:仅有神权是不足以维系其统治的,还必须“有德”,即统治者要重视人民的力量,重视人心向背,只有这样才会“祈天永命”,长久地统治下去,西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政治和文化的的变革时代,“旧制度废,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表现在政治上由奴隶制神权政治转折到奴隶制宗法政治,认识上由重神鬼转折到重人事,司法审判上由重审判转折到重人判。

以德配天说的意义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它的提出,意味着神权思想的动摇,由固定的受命于天变成了以德配天,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但靠神权思想已不足以维持其同志,重视民心向背,才能使天命不再转移。是历史的一个进步,不仅意味着神权思想的动摇也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强大和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西周的礼治,·礼:盛放祭祀贡品的器具·宗教祭典上的仪式·调整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行为规则的总和。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

·尊尊:要求奴隶和平民要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等级制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刑不上大夫”: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的。

周公的明德慎罚论,·、“明德”:指统治者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

·(1)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2)要重视人民的力量,适当满足他们的要求,宽以待民,使民富裕。

· 2、“慎罚”:指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1)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主张用“中刑”

意义·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理论对维护西周天下的稳定起过积极作用。对后世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头

周公的刑法思想“慎罚”:指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1)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主张用“中刑”

春秋时管仲法律思想重商,

“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旧法进行改造,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运用,国之四惟,

作内政而寄军令——治国总方针改革内政,把行政制度与军事制度统一起来,寓兵于农,四民分居定业,三国五鄙

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立法主张

劝之以庆赏,纠之以刑罚——用奖赏来劝勉,用刑罚来威慑,先道德教化,后用法令来约束,是法家思想的渊源。

管仲的改良旧法思想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 对旧法进行改造,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运用。

·(1)重视“旧法”,继承周礼

旧法: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侧重指宗法等级原则· “国之四维:礼、义、廉、耻· “饰四维”、“张四维”

(2)改造周礼"

·一是打着"尊王"及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制定了官吏的考核晋升制度。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赏功罚罪。这一观点是后来法家思想的最早表述。总之,管仲对周代礼治思想的态度是既有继承又有改良。

春秋时期子产法律思想

对“周礼”的继承和改造,宽猛并用的法律思想,宽猛结合以梦为主,罪刑相当,以情断狱

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子产铸刑书于鼎

意义:首先,子产铸刑书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礼合法”,它标志着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其次,他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这是成文法的一项重要作用。

子产立法救世思想,产铸刑书于鼎,即把成文法的条文铸在铁鼎上,叔向——子产

·铸刑书是为了救世,为了巩固行政、土地、赋税方面的改革成果,是为了郑国的生存和富强。

·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意义:·首先,子产铸刑书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礼合法”,它标志着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

·其次,他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这是成文法的一项重要作用。

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邓析是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意思是“先王”的所做所为,并不可能为万世所效法;礼义也不见得正确,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邓析的“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提出先王的礼义法令是可以批评,可以否定,可以废弃的,从而论证了否定周礼,实行法治革新的合理性。

儒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先秦儒家,是一个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春秋末期的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孟子和荀子是继孔子时候先秦儒家中的两个著名代表人物。

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正式奴隶制分崩离析,封建制逐渐兴起的时期,当时,礼坏乐崩,但孔子仍然主张维持礼治,因而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些保守思想,然而,他又觉察到时代潮流的不可抗拒,要求改革礼,以缓和统治者与人民的矛盾。

孟子所在的战国中期,新兴的封建制度已在各主要诸侯过建立,他在一定程度上能适应时代变化,提出了仁政学说,但他所代表的是由奴隶主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所以其思想体系中存在在新旧矛盾

荀子生活的战国后期,正是由诸侯称雄的封建国家走想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的前夜,诸子百家的政治法律主张,经过检验证明,儒家那套德治,仁政主张已显得迂腐,而法家的以法治

国的学说在,在各国变法运动中却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和功效,现在给荀子以强烈的影响,他抛弃了儒家学说中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思想体系,从而形成一套即隆礼又重法的治国理论,他是以儒为主,使儒法融合,礼法统一的先行者。

仁学和仁政说

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他主张仁者爱人,抨击暴政,反对人殉,孟子和荀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说,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生来就具有所谓的不忍之心,诸侯国君也不例外,如果扩而广之,推而广之,用在政治上就是王道或仁政,他主张用仁政统一天下,其具体办法是:省刑罚,薄税敛,为民制产,申之以孝悌等等,荀子继承了儒家王道仁政5主张,又吸收了法家行之有效的霸道思想,提出,仁眇天下,义眇天下,威眇天下的主张,即采用以仁义为主,以兵威为辅的方法统一天下。

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和小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为维护宗法等级,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纬,并反对子产的,孟子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他的理想社会,仍然是天子,诸侯,大夫,士,蔗人宝塔式的等级森严的社会,强调维护封建贵族的特权。荀子对对儒家的礼做了新的解释,赋予她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他认为礼是强国之本,人们都必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

德主刑辅论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力服人提倡教化,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反对不教而诛,但他们并不反对刑罚,主张采用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两手统治方法,一般说来,儒家总认为刑罚是道德教化的手段后人总结为德主刑辅

论法与刑

孔子要求,君子怀刑,统治者应该关心法度,主张赦小过反对滥刑滥罚,孟子要求统治者省刑罚,主张罪人不孥,即只惩罚罪犯本人而不株连家人,认为杀一无罪,非仁也,对待死刑尤其慎重,主张仁义道德和法度相配合。荀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认为,治之经,礼与刑,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在他看来,法律有禁止暴恶和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他认为,人之性恶,好利恶害,故应赏必当功,罚比当罪,他主张慎刑慎杀,

为民制产论

孔子反对追求财利,但并非不关心人民生计,主张富民足食,他要求统治者,减轻一些剥削,使劳动者安心生产。孟子和荀子都主张从民之欲,为民制产,即给农民以私有土地,以保证农民有起码的生存条件,也主张减轻赋税。

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儒家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统治者的好坏,所以,惟仁者宜在高位,荀子更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法对治理国家虽然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定的,并靠人去掌握和执行。仍然取决于人。

孔子仁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一仁者,爱人的法律观,“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要求“克己复礼为仁” 即克制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视听言行,使之符合礼的要求。纳“仁”入礼,“仁”与“礼”相结合。以“仁”为核心,“仁”与礼相结合的法律观。·复礼是目的,仁是复礼的手段,从道德和政治法律两方面来约束人们的行动。真正的目的还在于维护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秩序。

二为国以礼”礼治论,他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包括1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

义,2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3礼乐兴,刑罚中,4 礼之用,和为贵,,强调不争,不争即和,三孔子的德治论和重义轻利的价值观,

他继承了周公敬德,明德,修德的思想,主张,为政以德,实行德治,即主要依靠礼义道德的力量来教化人们,包括1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反对不教而杀,2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反对的利是个人私利,,但也部排斥利,,

四孔子宽刑慎杀的法律思想,他虽以“为国以礼“,但同样讲论法和刑,主张君子怀刑,就是他关心法度的表现,包括1宽刑慎杀,2赦小过3反对冤狱4,无讼思想

五孔子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他强调统治者特别是最高统治者必须有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力服人,其实质是强调统治者个人的作用,就是主张人治,,,

他的孔子法律思想,经过战国时代孟子和荀子的阐扬,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该总后,成为封建时代的官方统治思想,其对法制的影响也至深刻。

孔子的礼治论,德治论,人治论

为国以礼”礼治思想·—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1 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义”,是天经地义的。·2以法律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关系”的等级

3 礼乐兴则刑罚中,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4。礼之用,和为贵,强调不争,不争即和,和即和谐,和谐是有礼来节制的

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导之以德” 一是统治者必须推行德治表现为宽惠使民,轻徭薄赋,省法轻刑二是为人民树立道德榜样,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

· “齐之以礼”:一是统治者要模范的遵守礼的规定从而感化和影响群众·二是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自己,用礼来约束道德。

(2)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教。·——“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3)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

o 人性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反对不教而杀,主张以德去刑

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人治思想·——“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政事的兴废,取决于当权者个人是否贤明。贤者当政,国家兴盛,奸邪当道,国家灭亡。

·人治思想在立法、司法中的表现:(1)“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圣君——“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 贤臣——辅佐国君·举贤才,修正“亲亲”原则· “近不失亲” · “远不失举”

(2)“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礼法。· “政者,正也” ·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孟子的法律思想

仁政—薄税敛、省刑罚,罪人不孥,为民制产

性善论—理论基础;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仁、义、礼、智

人治论—“惟仁者宜在高位”尊贤使能,

民贵君轻,暴君放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荀子的法律思想

1:礼、法起源——明于天人之分;明分使群性恶论:人之性恶,其善伪也,化性起伪2:引法入礼,礼法结合

(1)以“明分使群”的立法起源论论证封建官僚等级制的必要和合理。礼是政治的指导原则(2)荀子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分"、"别",即严格划分政治等级

(3)突出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

(4)主张以礼"举贤能",确立官僚等级制。——“无德不贵,无能不官”

荀子是第一个提出系统的"礼治"理论的思想家,使“礼治”成为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成为完整而系统的学说

隆礼重法,教化与刑罚并用,法以礼为本,论法的作用,先礼后法,罚当其罪,

有治人,无治法

荀子在法理学上的贡献:法义:即法学基本原理、精神实质。法数: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类:案例类推三者关系:“法义”是“法数”的指导,“法数”是“法义”的体现,· “类”作为"法数"的补充;

墨家为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墨家提出了以“天志”为表现形式,以“兼爱”为中心内容的理想法观念。他们赋予“天”以赏善罚恶的意志,认为这种至高无上的“天志”规范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最好的法令只能是“天志”的体现。由于“天志”的集中要求表现为“爱人利人”,所以必须将“兼相爱、交相利”及其具体原则作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恶、功过的客观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1)“天志”是法律的来源。墨翟的“法”或“法度”,泛指一切标准、规范或者制度,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墨翟论法,提出“天志”。法与天志是源与流的关系,体与用的关系。墨翟推崇“天志”的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平等。要用“天志”作为测定是非善恶的客观依据,作为衡量人们言行的最高标准。“天志”不仅是墨家建构自己思想体系的基础,而且是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

(2)“天志”具有“赏善罚恶”的功能。因为“天志”爱人,“天”是为了庶民百姓的利益而造就世界万物的。“天”具有主宰人间赏罚的最高权威,君主也必须按照“天志”办事。“天”兼有万物,一视同仁,“天志”的公正无私是普遍和永恒的。“天”是人类的良知和正确认识的总根源。(3)“天志”是墨家的理想法。在现实的礼法之上有一个有意志、有权威的“天”。一切国家制度都应依“天志”而成;任何人都要接受天的监督,服从其制裁;“天志”是衡量天下万物乃至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

(4)“兼爱”是“天志”法律观的核心。“兼爱”不仅是“天志”的核心,也是墨家其他主张的基础。把“兼爱”运用到选任官吏上是“尚贤”,运用到政体和行政上是“尚同”运用到国家之间是“非攻”,运用到人民生活方面是“节用”和“非乐”。

墨家的兼爱”主张集中地反映了小生产者保有私有财产和互助互利的要求具有反对宗法世袭特权和等级剥削压迫的积极意义。

在墨家看来,圣人以治理天下为事应当知道天下大乱的根源,才能治理。,根源于自爱,所以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去代替它,是墨家法律观的核心,墨家强调人的平等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但在当时的社会这是无法实现的,但它提出的人的平等性问题,在理论上一大贡献,在当时,对冲破宗法等级制起了促进作用。

墨家的刑赏论,墨家十分重视刑赏的的作用,强调劝之以赏誉,威之以刑罚。设置刑赏的目的则在于赏贤惩暴,原则是1对赏罚处理要及时准确,2赏罚应与舆论道德相一致,3赏罚要公正无私,不偏亲人。,他的刑赏论也体现了天志,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理论,在客观上对滥赏罚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墨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法律应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为劳动人民争权利的要求。

·(1)首先是生存权利·(2)其次是财产私有的权利·(3)再次是“农与工肆之人”参与政治的权利

墨家要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思想主张,是对统治阶级残酷压榨劳动人民的强烈抗议,是对剥削阶级的勇敢挑战,具有进步意义。

墨家的尚贤论墨家把尚贤作为解决国家不安的良策。遵循的原则是“不当父兄,不偏阿贵,,认为必须用提高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来找纳天下的贤士,从而做到”官无长贵,而民无终贱“总体来说是进步的,反映了小产者的要求和愿望。

道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一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

道家认为,道是万物之宗,是支配一切的主宰,是一种绝对精神,认为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优越的多,他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

二无为而治论

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一切听任自然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天下之所谓混论,就是由于统治者喜欢有为,因此,道家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反对苛政暴敛,反对战争,否定尚贤。

三废弃仁义圣智说

道家认为,仁义圣智,孝慈,忠信等等,都是不合人的自然本性的,主张,绝仁弃义、绝巧去利,这样人才能保持纯朴天性

四否定人定法,道家认为统治者认为地制定出法律是徒劳无功的,因此道家主张废弃一切法度和规章制度

五君人南面之术

所谓南面之术,就是最高统治者驾驭臣子统治人民的一套方法和权术。从广义说,上述无为而治,废弃仁义礼法等都是君人南面之术,狭义说,君人南面之术则包括以柔克钢,欲夺先予,愚民政策等。

老子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

《老子》主张祟尚自然,以道为法。“自然”是“道”的本质,“道”是“自然”的表现。他认为:①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②道充满于天地、普遍而且无私。③“道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有自己的内在体系和规律,其运行变化,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而改变。④道与仁义礼法等规范相比,是最高的原则。⑤道能以不变应万变、以寡制众,具有无往而不胜的力量。老子这种以道统法的观点在当时是进步的;它以自然之天代替了人格神之天,是对西周以来传统神权观念的否定。

庄子的自然法思想,

庄子和老子一样,把道看成天地万物的本源和主宰,但他把老子的客观唯心主义的道从主观上加以扩大,生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把世界万物和人的主观精神和而唯一,这样就发展成主观唯心主义,是庄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他和老子一样也崇尚自然法,认为天道是自然无为的,人们应当效法天道,庄子指出,无为是根本,自然是最完善的一切顺乎自然,如果认为加以改变,必然酿成恶果。治理天下,无为是最好的方法。

庄子的毁法论

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十分突出,崇尚自然法反对人定法,主张悔毁弃一切法度,对封建法进行了严厉的抨击和批判,1,繁法严刑给人们带来务求的灾难,2毁弃一切法度,进一步发挥了老师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思想,并走的更远,主张毁弃一切规章制度,等文明成果,让人类回到蒙昧无知的至德之世去,

他对封建法律的揭露和批判是较深刻的,是热门认识到地主阶级即使在它的上升时间也是充满罪恶的,但他主张毁弃一切法度,一切规章制度等文明成果,则是消极倒退和违反历史发

展规律的,在客观上也阻碍了中国古代法制和法律思想的发展

法家学派极其法律思想概述,

一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商鞅把人类社会发展分中下三个阶段,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主要指确定事物的所有权)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商鞅关于发的产生的论述成为法家共同的法的起源论。

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在发展是不断地,统治者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其他法家特别是韩非子也系统论述了变法思想,提出治民无常,唯法而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论和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二,以法治国论

法家对法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认为法是有官府指定颁布并具有强制力,可以使得赏罚的原则深入人心,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而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

他们强调,法是治国的惟一工具和判断是非功过的惟一标准,齐法家和韩非则明确了提出以法治国的口号。

但他们不可能对法的本质即法的阶级性有真正认识,但他们对于法的性质和特征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1法的规范性:,法家指出,法者,国之权衡也,认为法是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规范,一种标准,全部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2法的公正性,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要反对包括君主在内的枉法任私

3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应当做到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4 发的公开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然后广为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结识了法的一些共性,在法家看来,法之所以重要,是由于他具有定分止争,兴功禁暴的作用,首先可以确定所有权,实质就是要把封建私有制的等级制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下来,然后就可以富国强兵,以重农发展国家经济,以重战发展国家军事力量,最后可以禁暴,也就是可以制止被压迫者的反抗。

三,法的纲要,,,赏刑并用与实质重刑

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作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其实质在于重刑,

四势治论

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慎到虽然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不能脱离臣民,必须以下为基础,商鞅也贵势,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韩非进一步发展前期法家的势治思想,主张法势结合。君主必须抱法处势,即坚持法治又掌握权势。这样才能建立中央集权国家。

五,术治论

法家的术,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子的方法和手段,韩非进一步发展了申不害的术治思想,特别强调要把法与术结合起来。

六文化专制论

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商鞅把儒家作为打击的重点,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也反对事商贾为技艺。韩非甚至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显然,有商鞅而来经韩非大加发展的文化专制思想是对春秋战国以为学术思想空前活跃的百家争鸣局面的对立,并成为秦始皇焚书抗儒的先导。

商鞅的法治理论,

他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文学,法学家,是法学理论的主要奠基人,两次变法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一: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1法的起源论,法的起源,以进化的历史观为理论根据,认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经过上中下三世,,下,出现圣人,制定各种制度以定分止乱,首先是定分,,确认对土地和其他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其次是立禁,指定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的法律禁令,最后是立官,立君,就是国家和法律产生的具体过程,显然,他对历史阶段的划分是不科学的,把国家和法律看成是圣人为救乱世而创造的也是无根据的,但他摆脱了天命神权观念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力图从财产关系上来探讨法的起因。

2变法论为说明变法的必要和正确,他提出了“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

3 好恶者,赏罚之本也

二.任法而治的法治论

1,任法而治

2,法的作用:定分止争兴功禁暴,

3,法的特征,规范性,公正性,平等性,公开性

4,君主专制论,,权制断于君,

三赏刑并用,重刑止奸

1赏刑并用 2 重刑少赏 3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四燔诗书而明法令1 一教论,2 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法的起源,以进化的历史观为理论根据,,认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经过上中下三世,,下,出现圣人,制定各种制度以定分止乱,首先是定分,,确认对土地和其他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其次是立禁,指定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的法律禁令,最后是立官,立君,就是国家和法律产生的具体过程,显然,他对历史阶段的划分是不科学的,把国家和法律看成是圣人为救乱世而创造的也是无根据的,但他摆脱了天命神权观念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力图从财产关系上来探讨法的起因。

商鞅在秦国变法时,遭到旧贵族的强烈反对,为说明变法的必要和正确,他提出了“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

(1)商鞅驳斥了“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认为法令制度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提出了“不法古,不修今”的口号。

(2)商鞅指出只有变法变礼,才能强国利民。(3)必须根据时代的要求、社会现实和民情风俗来更礼变法。

总之,商鞅用来说明变法必要性的理论体现了历史进化的观点

韩非的文化专制论韩非,继承了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并大加发展,他甚至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一切学术派别,顶法家说于一尊,韩非的文化专制思想,比商鞅更彻底周密。他要求远仁义,认为在战国时代仁义已不足以治国,屏德治,,韩非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要用法律来逼视人民就范。实行愚民政策。韩非主张对人民严加管理,禁锢其思想,任凭地主阶级奴役和驱使。

秦朝的事皆决于法法治思想,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专制统治,推行“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用严刑峻法来统治人民。其法治思想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事统上法”的指导思想,加加强法律的统一。②“事皆决于法”的法制思想;③严刑峻法,“深督轻罪”的施刑方针;④“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

秦王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对秦统治者实现统一,建立和巩固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起到

了积极作用,但其采用单纯的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秦王朝的速亡

淮南子的法律思想

以无为法的根本原理,是要求积极参加政治,

法与时变,礼与俗化

兼采儒法,注重法治

贾谊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

以秦为鉴,以民为本,(过秦论)

建立封建等级制,刑不上大夫,不适用肉刑,

礼仪在先礼法结合,,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提出削藩,维护集权

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演变,

秦以法家思想为国家的根本思想,把法家的重刑推向极端,激起了人民的反抗,被陈胜吴广的农民起义覆灭后,四汉王朝十分重视总结教训,在政治法律方面来了大转变采取黄老的无为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获得了暂时的成功,到西汉中期不能适应封建大一统和加强皇权的需要,被董仲舒的新儒学诞生。后期又走向谶纬神学化。。

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支派。《老子》《黄帝四经》《淮南子》

法律思想

A、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治国指导思想

B、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C、“罚不患薄”,约法省刑,汉文帝废除肉刑·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D、“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 ——兼具有道、儒、法三学派特点。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西汉中期儒家公羊学派大师。《春秋繁露》、《举贤良对策》。

法律思想

以儒家思想为主,吸收法家的君主集权思想和重法思想,同时又结合阴阳五行加以及殷周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创立了一种新儒学。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1)《春秋》“大一统”思想——主张一切权力要集中到汉武帝手中,即汉朝的大统一。(2)“更化”论—指改变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治国策略。汉承秦制,黄老思想(3)“罢黜百家”,统一思想独尊儒术”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1)“天人感应” · A、“天者,群物之祖也” · B、天人合一:· “人生有喜、怒、哀、乐之容,春、秋、冬、夏之类也” “人之性情,有由天者” · C、“天罚论”——”祥瑞”与”灾异” ·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3、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1)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2)五常:仁、义、礼、智、信(3)用阴阳学说对三纲加以附会解释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1)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 ——德主刑辅(2)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天亲阳而疏阴,任德不任刑“ ——阳德阴刑(3)“天有四时,庆为春,赏为夏,罚以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 ——秋冬行刑·(4)性三品说A、把阴阳五行说和他的人性论捏合5、春秋决狱,“原心定罪” (1)春秋决狱: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2)原心定罪:在审理案件时,根据犯罪事实,考察行为者的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当加以惩罚;如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封建法律逐步儒家化的历史

(一)春秋战国·——儒学形成:孔子——创立儒家学派·孟子——进一步发展·荀子——隆礼重法,礼法结合

(二)秦汉——旧儒学向新儒学过渡时期:秦亡——法家学说的政治实践破产·汉初——黄老学说

(三)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开始向封建法制渗透,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开始形成。·董仲舒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封建法大量吸收儒家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一步发展:律学思潮,玄学的法哲学思潮

·

北魏孝文帝在政治改革中学习和制定汉法的法律思潮(五)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完备,唐高宗——《永徽律》+“律疏”=《唐律疏议》

(六)宋代——新的发展阶段理学的兴起。

(七)明清——开始衰落·反对封建专制的激进思想

八)鸦片战争之后——衰落·资产阶级法律思想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有

(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皇权大揽,言出法立,即“命为制,令为诏”,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这种思想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继承,一直成为各封建王朝立法的基本原则。董仲舒为了神化皇权,进一步对法自君出作了神学的论证。指出君主的言论和命令体现了天的意志,全体臣民必须服从,否则就违反“天意”。为了维护皇权,确保君主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历代封建王朝都从立法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汉代规定了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罪名。到隋代,将谋反、谋大逆确定为“十恶”中的第一、第二大罪。唐朝则对此等犯罪作了详细的说明?

(2)应经合义,礼法融合。礼法融合经过了一个过程。西周礼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礼治,法家主张法治。战国末期,荀子开始把礼法融合起来。另一个力主礼法融合的重要人物是贾谊,他试图把儒家礼治理论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并付诸于实践。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特点,他的《春秋》决狱集中体现了礼法融合的趋势。董仲舒以经义决狱,以经代律师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

(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在我国历史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定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孔子强调要严格遵守周礼所规定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孟子、荀子、韩非都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董仲舒根据先秦儒家的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提出了一套带有神权色彩的“三纲”学说,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一般说,儒家的“三纲”论在汉代已基本形成,后来稍有发展。

(4)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儒家的德主刑辅主张,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孔子把德和礼的统治方法放在第一位,把政和刑的统治方法放在第二位。孟子突出强调实施“仁政”。隆礼重法的荀子主张先礼后法,先教后刑。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为治国的重要工具。他从“天”那里为德主刑辅找到了理论根据,“天”有阳有阴,“大德而小刑”人间也要有德教有刑罚,以德教为主。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发展到董仲舒时已基本完成?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一经形成,对中国社会就产生了深刻影响它逐渐地对封建立法和司法活动

起着指导作用一直延续了两千年。

东汉时期反谶纬神学的法律思想

王充,对天刑论的批判,提出了文武张设,礼法兼用的思想。

1批判天有赏善罚恶的能力的天造谴告说2批判“用刑非时则寒,施赏违节则温的时令说3批判行善这福至,为恶者祸来的祸福说

仲长统,变法改制的法律思想

1强调人道为本,天道为末,深刻揭露了神学法律观,提出了变法改制的主张,他反对传统的天命说和君权神授论,否定天有意志,强调重视人的主观努力,统治者应该立足于显示社会,注重人事的作用,去努力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然后国家才能治理。

变法,1,废分封,行郡县,恢复井田制,5恢复肉刑,,(在汉文帝已经废除)

律学思潮——研究的是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法律的编纂、法律的解释及其相关的法律理论。· 1、战国时期——先导

· 2、汉代——形成“引经决狱”、“以经注律”

3、魏晋南北朝——重大发展

(1)律典编纂技术逐步成熟和完善《名例》

(2)以经注律取得空前的成就::

《泰始律》(张杜律)

杜预(《律本》):·纳礼入律,礼法合一“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法律的文字要简明通俗,条例应明白准确,直截了当;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条文要简约,不要烦密。

区分律、令的界限——“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张斐(《律表》)以礼率律理直刑正”——法律要明确体现纲常名教;适用法律要做到准确,严宽适中,罪行相符。

刘颂的法律思想,

晋王朝长期主持中央的司法工作,主要是法制实践家,

一挽救末世的振领总纲,以儒家为本,结合道法农家学说。他认为,只有采取,法正威断,日迁就肃的重法措施才呢功能除弊,提出了纲举网疏的的立法原则,主要作用是希望晋朝抑制大建大额,对下层士族要宽容,他是汉魏以为恢复肉刑论最为激烈的主张者,他强调法律的解释权在中央掌管司法的大臣,提出了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的观点,要求遵守同一法典,还提出,看人设教,随时之宜,的立法原则,特别指出立法要考虑时势和对象,这贴近了近代罪行法定主义,是对我国古代司法理论的重大贡献。

魏晋玄学的法哲学思想,

玄学因魏晋时期研究“三玄”(《老子》、《庄子》、《周易》三书)而得名的。玄学家们用老庄道家学说解释儒家经典《周易》,极力揉和儒道两家学说,由此而形成的一种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其中心是讲天人关系,即天道与人事的关系,或“自然”与“名教”的关系。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而兴起的。

· 3、派别

·①何晏、王弼“名教出于自然” ,表现了一定的法律虚无主义倾向

②嵇康、阮籍“越名教而任自然” ,主张反扑归真,一切顺应自然,嵇康要求冲破名教礼法的素服,

·③郭象“名教”即“自然”,基本上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御用学说。将现实制度论证为合情合理。鲍敬言的无君论,鲍敬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无君、无政府主张的思想家,其法律的内容特点是①否定“君权神授”论,提出暴力征服说,认为国家、君主的产生是暴力和征服的结果。②否定君主设刑是“兴利除害”,批判君主“屠割天下”的罪恶。指出社会犯罪,

人民起义的根源在于君主制度。③要求建立“无君无臣”的理想社会,废弃任何国家和法制。

鲍敬言的“无君论”脱胎于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图景,有复古、颂古倾向,同时其中包含着无政府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有不科学的一面,但在一千多年前的古代社会,能直接批评和否定神权政治,揭露批判君主专制的罪恶,又具有合理和积极的一面。在法律思想史上有重要意义

拓拔宏的汉化改革主张

一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他家儒家提倡的伦理规范作为法律规范,以礼的原则修订法律,他主张加重对不孝罪的处罚,并创制了存留养亲的制度,废除了裸刑处斩的方式

二慎刑恤刑他重视法制建设,亲自主持修法律

三,教随时设,政因事改的立法主张

他颁布了班禄制度,考绩法,防止官吏贪污他的改革对于促进和完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缓解当时的社会危机起了一定作用。

隋文帝的立法和司法主张,

一抑制兼并,轻徭薄赋,推行北魏以为的均田制,使农业发展从而加强中央政权的经济力量

二更定新律,以轻代重,修订了开皇律,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代刑罚的野蛮性

三喜怒无常,用法益峻,到中叶后他自己常不依法律,把法家的轻罪重刑发挥到及至,到晚年,用法益峻,杀了许多无辜臣民

唐太宗及其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1,以安人宁国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以李世民为首的同志接团认为,隋亡的主要原因在于统治者过于贪婪,人民负担过重,他们“动静必思隋,以以殷戒,在制定政策时候以安人宁国为知道施行无为政治,在这个方针下,唐初法律思想具有礼法融合,德主刑辅,立法宽简,执法严明等特点

2,立法公平务求宽简,他们认为,要安邦治国,必须重视立法,而立法应唯礼为指导,以宽简为核心,这主要表现在

3,既制礼,又立刑,他们认为治国须礼法兼用,李强调礼法同意,主张出礼则入刑,不忠,不孝皆为犯罪

4,立法必须公平,他们认为,法是国家的权衡,人君立法应,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他们说的公是指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为能保护地主阶级的整体长远利益,他们主张立法要从公而弃私,不能以个人好恶代替法律

5,立法须稳定,不可树变,他们认为,法律固然应随时代不同而有所改变,但不可多变,不然官吏不能尽记,民不知所避

6,国家法律,惟须简约,在强调立法公平,法律稳定的同时,他们格外强调律文的简约,认为只有简约,才能使律文前后一致,公平合理。

7,慎狱恤刑,务求其实,第一慎狱恤刑,第二创立九卿议刑制度,第三完善死刑的审批手续,唐太宗将死刑3复奏变为5复奏,第四,反对严讯,务求其实,第五,劝谏和执法相结合。

韩愈的法律思想(唐)·(1)道统论·(2)性三品说:性,情——为后来提出“气质之性”“天理人欲”开辟了道路。复仇问题,他主张礼法统一,具体对待

· 1、“道统论” · 2、“圣人制刑”与“天刑说” · 3、“德礼为先,辅以政刑”

柳宗元的法律思想

1、“天人不相预”和“赏罚及时说”

2、法律起源于“势”

3、刑、礼“其本则合,其用则异”白居易,崇礼重法论,

刑,礼,道,迭相为用

法令贵一,自上行之,

正确执法,慎选官吏,

犯罪根源在贫穷,,肉刑不可复,理大罪,赦小罪

理学及其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理学的发展造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直接影响到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①刑罚被说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因此统治阶级不再像以前那样忌讳严刑。对破坏封建统治秩序的违法犯罪施行严厉制裁;②封建伦理道德观点获得理学的理论外衣之防。增加广迷惑性和欺骗性,加上统治阶级的极力提倡,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严重桎梏着劳动人民的精神活动,严重压抑了人民的权利观念,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作用越到封建社会末期便越突出。

周敦颐(北宋)·(1)《太极图》·(2)“诚”是性命之源,圣人之本——宋理学的开山鼻祖

程颢、程颐(理学奠基者)·(1)“理”、“天理” · (2)“天性”——开始形成比较完备的系统

朱熹《四书集注》,《朱子语类》、《朱子全书》存天理,灭人欲”· ——其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

变法和改革主张,

“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德、礼、政、刑——德礼为本,政刑为末

德:一种心理上的道德品质或善心。礼:维护道德伦理而制定的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政:法律政令。刑:刑罚政是刑的依据和标准,刑是政的后盾。

3、“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执法观,主张恢复肉刑,

法律思想的影响:各观唯心注意理学体系,被封建社会后期作为官方御用哲学,进而成为封建社会各个领域的指导思想,为维护封建统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具体方法

丘浚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总结

德,礼,政刑是,王道之治具,是统治者统治天下的工具,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以公理而灭私情说

应经合义,顺情便民(省刑罚,薄税li,,维护土地私有制,保护工商业反对与民争利,是商品经济的萌芽,

慎刑恤狱的司法原则,控制复仇,有限制的,

范仲淹的法律思想,

一改革官制,革故鼎新,措施是:严明赏罚,有功则进无功则黜,2培养人才

二限制君权,君臣共理天下,办法是,1克服独断,偏听,2重宰相等职,4,舍一心之私,,他的不仅是针对当时皇权太重的现实而且为推行改革服务。

三审刑名,的司法原则,,即谨慎适用罪名,行纠察,加强司法监督。习法律,提高业务素质。

王安石的三不足变法理论,三不足:北宋思想家王安石为推行其变法提出的一种理论。其含义主要是指“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它是对中国古代变法改革思想的总结和升华,显得相当彻底和完整,是王安石法律思想的闪光之处。王安石的”三不足“的变法理论是对中国古代变法改革思想的总结和升华。

王安石的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主张王安石认为,要实现天下大治,主要靠两个办法:一是“大明法度”;二是“重建贤才”。在这个基础上,他提出了法治、人治统一说。他认为国家是否富强、天下是否安宁,关键在于有没有法度和法度是否合理。同时他也十分重视人的作用,认为立法和执法都离不开贤人。王安石将法度和贤才的作用统一起来,认为法治和人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因素,这就形成了法治人治统一论。在实践中具体表现就运用法制

手段选拔和任使人才,主要表现在①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②设“明法科”,培养执法官吏。

张居正以法绳天下的改革主张

张的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

一主张高度集权,以为法律政令规范天下二立法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即必须宜时便民,是孟子民贵君轻的发挥。

三法在必行,奸无所赦,四整商吏治,慎用刑罚。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的法律思想

·辽(契丹族)·辽圣宗耶律隆绪

金(女真族)·金世宗完颜雍,慎行议亲议贤,确定君主最高权威,赏罚不滥,整吏

元(蒙古族)·政治家耶律楚材—用封建法。便宜十八事,陈时务十策,秉公执法不威权贵

黄宗羲的启蒙法律思想,(1)对封建君主及其“一家之法’的批判。黄宗羲经历了家、国之变,感到君主专制是明代倾覆的直接原因且是升华向前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他将专制君主称为”天下之大害”,将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称为“一家之法”,对此进行揭露。

首先,黄宗羲明确反动“家天下”制度。他指出,天下属于天下所有人,君主凭借权力,将天下据为私有,作为自己的家产。而且将本属于天下的东西,传给自己的子孙。

其次,他以上下几千年的理论上事实为据,指出君主制度是造成天下混乱、民不聊生的根本原因。

第三,黄宗羲批判了君主的独断与专横,不仅使天下百姓深受其害,而且给禁止自己和家族带来覆灭性的灾难。

第四,他指责封建法律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他认为只体现君主和家族利益的法律是“非法之法”,势必引起天下大乱?

黄宗羲不是仅对某个君主的抨击,而是对整个封建制度的揭露;也不是对明王朝的抨击,而是对整个封建法制的批判。黄宗羲的揭露和批判,清算了封建专制主义“法治”的罪恶,吹响了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号角。

(2)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治”理论。

首先,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黄宗羲国家法律起源论的核心是“公利”说,即为了防止由于自私自利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而形成的,它属于全体成员,而国家和法律,是适应统一协调“公利”和“私利”的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君主是“天下之大害”。“天下之法”要为民除害,应该严禁任何为专制君主谋私利的行为。他主张废除封建土地国有制和重赋政策、主张“工商皆本”、主张不分贫富,实行全民普及教育

其次,立法必须体现“以天下为主”,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他认为,应该将“以天下为主,君为客”作为立法的最高原则。黄宗羲把几千年来“君为天下之主”的传统颠倒过来,宣布“以天下为主”,不仅在于反对封建纲常,更在于提出了一种新国家的新政体,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所初级形式。从天下为主出发,统治者必须忠实地为天下人民效劳,必须保障人民在政治上与官吏平等。

第三,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权利。黄宗羲认为,君主集立法、司法、军事、行政等大权于一身,是“一家之法”的主义弊端,他主张以“天下之法”来减少、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核心是变集权为分权,变专制为自治。具体办法:一是恢复资明初废除的宰相制。二是实行地方分治,地方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从而限制君主的权力。

第四,实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他认为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应该重视“治法”的定立和实行。法即“天下之法”,代表天下人利益的平等的法律。君主、宰相公卿、士大夫直到庶民百姓,都阳遵守法律。黄宗羲的“法治”论,不仅要求君臣上下遵守法律,而且强调

法律的目的在于为“天下之人”和法律的平等。这种“法治”观点,渗入到法律本质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特征。

综上所述,黄宗羲的法律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民主性精华,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提供了思想武器。

黄宗羲的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说,这是黄宗羲提出的“法治”观。他认为“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应该重视法治的定立与实行。法治实行的是代表天下人民利益的“天下之法”,是平等的法律,而非“一家之法”。军臣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奉行“天下之法”。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法律思想

1、“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点·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一样,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1)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将社会发展的趋势称之为“势”,将发展的规律称之为“理”,指出“顺之必然之势者,理也”。·(2)王夫之通过对“圣法不可变”的“正统”论的否定,来论证法律的“趋势更新”。

·(3)王夫之揭示出“有定理而无定法”的规律,深刻论述了改革旧法的必要和法律“趋势更新”的前景。—“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

2、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

·(1)立法“必循天下之公” · ——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

·(2)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法度要有利于保护民族利益。

·(3)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向往的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开明君主政体。

3、任法与任人结合、宽于严结合的司法主张·主张确立“天下为公”的法律,并提出了贯彻法律实施的措施:

·(1)任法与任人相结合“人”需要法为准则,“法”需要靠人来推行,二者缺一不可。须将二者结合起来,“盖择人而授之以法”。

·(2)“严以治吏”与“宽以养民”相结合①“严者,治吏之经也;宽者,养民之纬也”。二者相互依赖,“治吏”必须以“养民”为目的,“养民”又需要以“治吏”为保障。二者紧密结合,并行不悖。·②“严以治吏”:严惩贪赃枉法的官吏,特别是对大官僚更应该严惩。

·③“宽以养民” :法简刑轻,对人民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对农民的横征暴敛。并且反对秋冬行刑制度,要求及时结案等等。

4 同条共贯,相扶成治的法律体系说,

他认为,法弊已久,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革,提出同条而共贯,相扶而成治的法律体系说,1,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法制,同一时代在实际运用上也有不同,个制度内部的构成上也有主次,因此应该立足欲显示来看待法制之间的差异。

2法律制度所包括的各个方面是围绕其中心,互相裁制,共同发挥作用,不能只取一个部分。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变革脉络

1、鸦片战争时期——地主阶级改革派

2、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农民的法律思想

3、洋务运动——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 4、戊戌变法时期——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5、礼法之争——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礼教派与法理派斗争

6、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西方的法律思想逐步被先进的中国人接受,中国本土的资产阶级法律思想逐步产生、形成和发展。

龚自珍的更法改图思想龚自珍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开始总崩溃,西方资本主义开始侵入,农民起义蓬勃发展的年代。时代的洪流推动和促使龚自珍走上了要求“更法”、“改图”的改革

现状的道路。其思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图”。龚自珍猛烈抨击清王朝政治的衰败腐朽,揭露封建统治存在的深刻危机:①以“不可破之例”束缚包括司法官吏在内的各级官吏;②刑狱黑暗,司法官吏残暴地迫害人民。这种批判能激起人们对封建专制的愤恨、有进步作用。龚自珍主张仿古法而行之,以“更法改图”但并不要求对清朝政治法律制度作根本性的改革。而且认为改革“不可以骤”,以免人民对旧制度冲击得太厉害,损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

(2)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龚由珍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所有的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欲望,而人的这种欲望应平均地得到满足,社会危机的原因是贫富不均。他在《农宗篇》中首先提出了国、刑法、礼乐起源于“农”的理论。

(3)不拘一格降人材。他认为造成清朝官僚集团无能的重要原因是腐朽的科举制度,希望在用人问题上进行改进。

(4)禁绝鸦片、宜用重典。他认为“刑乱邦应用重典”。用法律手段禁绝鸦片。

魏源的因势变法理论

一抨击封建君主专制,赞赏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不设君位的瑞士称为西土桃花园。海国图志

二变古愈尽,便民愈甚”思想

魏源认为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都是不断变化的,指出历史进化是客观的必然趋势,提出了“变古愈尽,便民愈甚”的变法思想。他指出“天下无数百年不敝之法,亦无穷极不变之法”。他列举历代赋税、兵役制度不断变革的事实,说明法令随着“势”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历史发展自身的法则。他还认为后代的法令、制度比古代进步,反对那种“执古”、“泥古”而不知随“势”变法的人,怒斥他们是“读周礼之书,用以误天下”的庸儒。

但魏源认为现有法令制度问题不大,关键是讲求行法之人,除去“法外之弊”,所以其变法思想仅为点点滴滴的改良,根本没有触及封建统治制度,也没有以新法代旧法,仿行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的要求。

三民主议政,广开言路,,显示出中国近代早期民主思想的特点

四广收人才,治法在人,重视选拔任用立法和执法人才,思想受儒家有治人而无治法的,治法本于治人

他是近代最先向四方寻找真理的人,但变法主张没有超于封建制度允许的范围。

魏源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这是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代表人物魏源提出的著名论断,即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制造新式武器,以达到战而胜之的目的。魏源希望通过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挽救时局,富国强兵,战胜资本主义国家的武装侵略

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农民的法律思想

洪秀全反封建的法律思想

他的法律思想包括1斩邪留正,除妖安良,即维护农民阶级的利益,反对清朝的封建统治,这是整个太平天国法律建设的指导思想2主张人无私财,他的理想是废除封建制度,实现具有农民色彩的共有社会,3,主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4严刑峻法,轻罪重刑,他的思想有阶级和历史局限性,充满了矛盾,既反对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又确认天王有专断的世袭大权,既要建立平等的太平一统的国家有肯定了封建的等级特权制度,这是由他的农民局限性决顶的。

洪秀全《天朝田亩制度》以改革封建土地私有制为核心,设计一套理想中的大同社会结构洪仁玕《资政新篇》是学资本主义的结晶,反映了民主与科学因素,体现历史发展趋势。国家以法制为先,恩威并济,与教法兼行思想,

曾国藩的礼刑观,

一护纲常名教“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

即坚持封建主义法律的根本原则和思想基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一秉于礼,他提出了以礼自治以礼治人的政纲。①以礼自治是用礼加强统治阶级内部团结协力镇压农民起义②“以礼治人”指用礼来“辟异端”.正纲纪,强迫人们接受礼的统治。

(2)主张实行“严刑峻发”。曾国藩主张用严刑峻法来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他反对“宽仁”认为只有对人民群众“好杀”,才能维护地主阶级反动统治。在审理案件中。他也强调要实行严刑重法,敢于使用法外之法,刑外之刑。他还主张用严刑重责来强迫人民交粮纳税。

三屈从外国,损害中国主权,对外屈辱求和的政策服务的。他虽然看到学习西方的技术有利于巩固清王朝的统治,因而主张在万国交通的形式之下,不应一切拘泥于成法,在某些方面应稍事变通。但他认为涉及封建治的基本原则的“常”万不可变,只有器械,财用、选卒这些方面可以变。

张之洞以中体西用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张之洞为了调和地主阶级顽固派和资产阶级改良派之间的矛盾,系统地总结了自己的洋务实践,把前辈的思想归纳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样一个口号,成为洋务派的思想武器。张之洞的《劝学篇》全面阐发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中学”是指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维护三纲五常的儒家学说。“西学”只能为“中体”服务。就政治法律制度来说,西方的君主立宪、民主共和、三权分立、天赋人权等都与“中体”相违,都应予以摒弃;要坚持维护纲常名教为本的旧法律、坚持宽猛相济、刚柔结合;用不变质的方法整顿旧法律

二,整顿中法,采用西法,,他认为在不违反纲常名教的前提下,可以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但对于西法中先进的东西,如民权和男女平权,司法独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他又是反对的,主要是1整顿中法是为改革刑狱,采用西法是为中国编撰矿律,路律,商律和交涉刑律。

三“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

他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手中的重要工具,作用在于强制老百姓服从统治,经术是四书五经中的纲常名教,是全部法的精义所在,他认为法律是表,即形式,经术才是里,是内容,形式受内容决定并为内容服务,因此法律受经术决定并为其服务。他也承认旧法应变更,但可变度很少,内容本原还是不可变的。

四宽猛相济,刚柔结合,他认为对比较驯顺的良民不能过分严酷,用抚的方法来治理但如果不驯服,就成乱民,要从严从猛治理

康有为的变法维新论,

一时移法亦移,,1他把孔子推为托古改制的圣法创立者,《公羊春秋》的核心是公羊三世说,有据乱世到升平世,到太平世,2他以自己的政治意图解释,封建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但要社会的发展要按照三世的先后顺序进行,“循序而行”,不可逾越。二实行君主立宪的主张,他认为要国家富强人民安乐,就必须实行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具体方案是

· 1、设议院开国会。· 2、制定宪法· 3、实行三权分立· “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

三坚持保皇立宪,鼓吹复古,在戊戌政变后他逃亡国外,仍坚持保皇立宪,反对孙中三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并进一步有宣传变法到反对变法,从主张采用四方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转而反对废除清朝的旧法,主张复古复辟封建主义。

四太平“太平之世不立刑”(《大同书》)

“太平世”即大同世界,是人类发展阶段上“至善至美”的理想世界:

人人平等自由,社会物质生活高度发达,社会风尚优良,人民生活完美。人们摆脱了“乱世”中存在的各种“苦道”。社会上使人犯罪的政治经济根源消失了,人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从而,社会就可以达到“治之刑措”,实现“太平之世不立刑”。

康有为实行君主立宪的主张他认为要国家富强人民安乐,就必须实行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具体方案是

· 1、设议院开国会。· 2、制定宪法· 3、实行三权分立· “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

他的这些主张说明随着民族资产阶级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制定调整这种新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已日益迫切地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梁启超的变法图存思想

·梁启超资产阶级著名的改良主义政治家、宣传家和出的学者。公车上书有《饮冰室合集》行世。

法律起源于良知和契约

变法是“救亡图存”的必由之路

以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论证“变法”是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

批驳了清朝统治集团中的顽固派坚持的“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谬论。说明法随时变是“古今之公理”,法制是不能“一劳永逸”的。

他分析中国当时的现状,指出“非变法万无可以图存之理”。只有早变自变、才“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教”

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三权分立说

设立民选议会·制定宪法实行“三权分立”。国会—立法权;国务大臣—行政权,·独立审判厅—司法权。

“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体”: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这是不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法治、人治并重,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主张·法治和人治不可偏废的观点

反对只要人治的主张,认为人治的弊端重重其次也反对只靠法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两者要“相须为用莫可偏废”。

谭嗣同的法律思想

批判封建君主制,君民关系君末也民本也,

抨击封建纲常名教,废君统,倡民主,,改订旧律,

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清末修律过程中产生的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间的论战。两派论战的焦点是采用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作为立法宗旨的问题,论战的结果以法理派的退让妥协而告终。但论战对于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促进了“中华法系”的瓦解。(一)导火线—1910年,《大清新刑律》

这是一部全新的法律,抛弃了中国旧有的纲常名教,采用了许多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还采用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刑法体系。

·——触发了“礼教派”和“法理派”之间的激烈论争。

礼教派:张之洞、劳乃宣·简单模仿西方法律,不符合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原则,不符合中国国情。· “

法理派:沈家本·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刑事制裁与社会危害性方面驳斥,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争论焦点·——如何对待西方法律原则与中国传统法律原则。无夫奸”“子孙违反教令”

两派分歧的根本原因立法的宗旨不同,即是采取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取西方资产阶级

的法律制度作为立法宗旨的问题。

争论结果·法理派失败,新律后增加《附则》五条,加入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

争论意义中国法律从传统向近代转型时期发生的一场不可避免的争论。对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开始觉醒。中华法系也因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介入开始瓦解。

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主张(1)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

首先,沈家本对法的性质和作用的论述。法律是特征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物万事的一种客观标准法律的性质和意义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是一致的,用甚重而其义至精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的思想己经超过了历史上法家法学家所能达到境界其次,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不能简单袭用。

第三,在适用法律是必须统一、平等。

第四,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资产阶级新法学,是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为基础的法学,它和法家专制时代的旧法学,是两种法律思潮,两类性质不同的法统,不能混为一谈。

(2)“平恕”为审断之本。法律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的的关键在于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用度量衡的客观、公正性比喻用法必须公平。要想做到公平执法,需要有仁恕之心。他提出反动严刑重罚,要求用法从宽。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他以资产阶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严厉批判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的比附援引制度。沈家本代表的资产阶级轻刑主义法律思想,较之封建重刑主义法律思想,是一个历史进步。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功不可没?

(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指出用人之法在于:一所有关键官吏,都应知法;二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近代最早第一所高等法律学校。

(4)法学盛衰说。沈家本专门撰写了《法学盛衰说》,剖析了中国法理学不发达的原因。首先指出,法理学对于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他痛切地批判清代不重视法理的现象,认为在法理虚无重要影响下,人们轻视法理和法学,从而导致法学日衰。其次指出,政治决定法理,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盛而政不一定盛,法衰而政必衰

沈家本法律思想主流是民主、科学的,具有一定的人民性,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理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他的论著,是我们研究中国法理制度和法理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

孙中山的法律思想近代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

(一)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1、民族主义——首要问题

旧:“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 新:中华民族自求解放;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2、民权主义——核心

·旧:“反对帝制,建立民国”,实质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新:主权在民,直接民权。—五权宪法

3、民生主义——最富特色· “土地”与“资本”

·旧:“平均地权” · 新:“节制资本”

(二)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学说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它希望通过五权宪法保证人民主权和直接民权。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又称“权能分治”。

·人民的“政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

·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孙中山指出三权分立”的虚伪性认真研究历史和外国法律,从“三权分立”中分割出考试权,从议会的立法权中独立出监察权,创立了”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是“直接民权”。选举权和创制权推行了主权在民;罢免权和复决权推行了人民保留的收回权。

·从而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三民主义国家。

”五权宪法”的评价。是一种主观的空想。

·(1)国家权力是一个整体,国家机关的分工不等于分权。

·(2)他明显地把“政权”和“治权”分给人民和国家,实际上是不相信人民的能力。·(3)不能明确认识近代中国社会的矛盾是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企图超越革命阶段,幻想建立“万能的政府”、“全民国家”,实现“全民政治”。

自考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笔记 自考模拟题 自考讲义【优质】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 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编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 第五章墨家的法律思想 第六章道家的法律思想 第七章法家的法律思想 第三编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第九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第四编封建社会宋至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十一章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第十二章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第十三章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第十四章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第五编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十五章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第十六章太平天国的法律思想 第十七章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第十八章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第十九章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第二十章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1.1.神权法发展变化的过程为A.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B.形成于夏代,灭亡于西周C.形成于殷商,极盛于西周D.形成于西周【A】1.2.夏禹的儿子夏启以暴力夺取王位,因同姓有扈氏不服,大战于甘,作《甘誓》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这反映了A.夏代已有刑罚出现B.夏代奴隶主争斗十分激烈C.夏代奴隶主贵族已有“天命”、“天罚”思想D.夏代已出现皇帝【C】1.3.“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在当时的宗教迷信中主宰一切的至上神被称为A.祝B.天C.上苍D.上帝【D】 1.4.殷商奴隶主欺骗人民主要利用的手段是A.“明礼仪”B.“修来世”C.“占卜”D.“敬天”【C】1.5.殷商统治者的刑罚观是和天命神权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敬鬼神”是为了使民A.“明礼仪”B.“畏天命”C.“畏法令”D.“修来世”【C】 1.6.“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体现了“代天行罚的思想”这出自____之口。A.夏启B.夏禹C.周文王D.商汤【D】 1.7.西周“以德配天”中实施“德”的手段是指A.敬天B.祭祖.C.保民D.不攻伐【C】 1.8.提出“以德配天”理论的思想家是A.周公B.管仲C.邓析D.孔子【A】 1.9.对夏、商、西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神权法思想极盛于夏朝B.商取代夏的统治,使神权法思想面临着巨大挑战C.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动摇是因为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思想D.周公之所以提出“以德配天”的思想命题是为了解释天命应该并可以为西周承受【D】 1.10.“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是A.天命无常B.致天之罚C.以德配天D.天下大同【C】 1.11.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最早出现于A.西周B.夏C.东周D.商【B】 1.12.西周“以德配天”君权神授说的提出,意味着A.神权的某种动摇B.神权的更加稳固C.神权已经被抛弃D.神权根本没变化【A】 2.1.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A.嫡长继承制B.分封制C.世卿世禄制D.君权神授制【A】

最新中国法律思想史——四川大学法律本科自考校考题库答案

好资料学习-----复习资料00264) 课程代码《中国法律思想史》() 分总分:20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 1、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和( A.?德治思想 B.?礼治思想 C.法治思想? D.?自然法思想B 标准答案: ) 2、春秋时期私自编定“竹刑”的是( 孔子?A. 子产B.? 邓析?C. D.?管仲C 标准答案: ) ( 3、孔子所说的“为政在人”,强调的是贤人治国?A.民人治国?B. 专家治国C.? D.?法律治国A 标准答案:4、先秦时期,第一个提出系统的“性善论”的是( )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A.孔子??B.管子?C.孟子 D.?子产C 标准答案: ) 5、“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出自(

A.?《墨子?兼爱中》? B.《荀子?富国》 C.?《孟子?尽心上》 D.?《商君书?定分》A 标准答案: ) 6、“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说的提出者是( 庄子?A. 老子?B. 孟子?C.?荀子D.B 标准答案:7、商鞅认为必须确立法令至高无上的地位,做到( ) A.“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B.“皆有法式”? C.“一同天下之义”? D.“不务德而务法”?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A 标准答案: ) ( 8、主张肉刑可废不可复的思想家是 A.仲长统??B.刘颂?C. 白居易?D.朱熹C 标准答案: ) 9、以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的唐代思想家是( A.?魏征? B.韩愈 C.?柳宗元 D.白居易?

B 标准答案: ) 10、“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一著名谏议的提出者是( 魏征?A. 房玄龄?B.长孙无忌C.??D.刘文静A 标准答案:11、犯罪存留养亲制度首创于() A.北魏? B.辽? C.唐?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金?D.C 标准答案:)12、柳宗元认为刑、礼的关系应是( A.?其用则合,其本则异 B.?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C.?完全不同 D.?完全相同B 标准答案:) 13、最早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一思想命题的历史时代是( 南宋?A. 北宋?B.元C.??明D.B 标准答案:) 14、唐代创立九卿议刑制度的是( A.唐高祖??B.唐高宗?唐太宗C.?唐玄宗D.A 标准答案:15、明末清初,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思想命题的思想家是()

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反映"礼"最初只是一种 A.部落狩猎活动 B.宗教祭奠仪式 C.家庭饮食活动 D.地方自治活动 2、鉴于殷商的灭亡教训,周公主张 A.重刑辟 B.明德慎罚 C.杀无罪 D.杀无辜 3、"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的说法出自 A.《论语》 B.《管子》 C.《孟子》 D.《庄子》 4、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的一个重要论据是 A. 国小而逼,族大宠多 B.为善者不改其度 C.都鄙有章,上下有服 D.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5、下列符合孔子法律思想的表述是 A.礼乐兴,则刑罚不中 B.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C.刑罚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D.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6、"天子有过,天能罚之",该说法出自 A.《墨子?天志》 B.《墨子?明鬼》 C.《墨子?夭道》 D.《墨子?非命》 7、"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该种思想属于 A.法家 B.道家 C.兵家 D.儒家 8、"刑无等级"作为先秦法家的思想命题,体现了法律的 A.自由性 B.平等性 C.等比性 D.自然性 9、商鞅认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与之相近的是 A.孟子的性善论 B.庄子的自然论 C.孔子的礼治论 D.荀子的性恶论 10、"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己然之后"的说法出自 A.《汉书?贾谊传》 B.《新语》 C.《新书》 D.《新序》 11、陆贾为汉初统治阶级提供系统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治国理论,其代表作是 A.《新语》 B.《新书》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读《中国法律思想史》论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摘要: 通过阅读《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史有了更系统的了解。从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在此之后的各个朝代,都有所继承和发展。再到汉朝时期,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儒家思想成为了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它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相适应,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儒家思想法律化、法律儒家化的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的形成。在封建司法领域,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更是贯穿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自汉代以后,历经唐朝,魏晋南北朝,直至明清,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我国古代法律中很多具体措施,都反映出了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有则会深刻的影响,其中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在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中,儒家思想也对我们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律儒家化 前言 儒家是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久的一个学派。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儒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之际,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后世的发展中,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儒家学说经过各个朝代的继承和发展,被统治者加以发挥和利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政治学说,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制定法律政策治理国家的思想依据。儒家思想不仅对我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原则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一、儒家思想产生及其内容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基本思想是建立、维护以伦理纲常为中心的社会秩序。儒家创始人孔子尊崇“ 周礼” , 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

中国法律思想史 形考二 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20题) 题目1 还未回答 满分3.00 标记题目 题干 玄学家从()的政治思想出发,反对繁法酷刑,主张法贵简贵无。 A. 无为而治 B. 忠义孝悌 C. 天人合一 D. 亲亲尊尊 题目2 还未回答 满分3.00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范仲淹坚决主张改革官制,以作为变法图强的中心内容 B. 张居正主张严格考核官吏之法以整饬吏治 C. 范仲淹要求废除宰相之职,以加强君主专制 D. 王安石建议“明法科”,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考察司法官吏题目3 还未回答 满分3.00

标记题目 题干 为《泰始律》做注的是() A. 王充、仲长统 B. 刘颂、傅干 C. 张斐、杜预 D. 丁仪、刘邵 题目4 还未回答 满分3.00 标记题目 题干 ()认为法律是时势发展的必然产物,既不是神授,也不是圣人之意。 A. 柳宗元 B. 龚自珍 C. 范仲淹 D. 张居正 题目5 还未回答 满分3.00 标记题目 题干

()特别强调在立法时应考虑地域性差异。 A. 王守仁 B. 王安石 C. 王充 D. 王夫之 题目6 还未回答 满分3.00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不是《大学衍义补》中的立法原则的是() A. “应经合义”与“便民” B. “因时”与“稳定” C. “法有定制”与“随时制宜” D. “听民自便”与“与民争利” 题目7 还未回答 满分3.00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不属于明末清初的带有民主启蒙意义反对专制的激进思潮的代表人物的是() A. 顾炎武 B. 王夫之

C. 黄宗羲 D. 王守仁 题目8 还未回答 满分3.00 标记题目 题干 “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是()坚持的理想的立法和司法原则。 A. 丘濬 B. 王夫之 C. 王守仁 D. 王安石 题目9 还未回答 满分3.00 标记题目 题干 不属于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的是() A. 强烈的民主性和批判性 B. 明显的不彻底性和缺乏系统性 C. 鲜明的中华民族特色 D. 受西方影响 题目10 还未回答

中国法律思想史——四川大学法律本科自考校考题库答案

复习资料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代码00264)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总分:20分) 1、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和( ) ? A.德治思想 ? B.礼治思想 ? C.法治思想 ? D.自然法思想 标准答案:B 2、春秋时期私自编定“竹刑”的是( ) ? A.孔子 ? B.子产 ? C.邓析 ? D.管仲 标准答案:C 3、孔子所说的“为政在人”,强调的是( ) ? A.贤人治国 ? B.民人治国 ? C.专家治国 ? D.法律治国 标准答案:A 4、先秦时期,第一个提出系统的“性善论”的是( )

? A.孔子 ? B.管子 ? C.孟子 ? D.子产 标准答案:C 5、“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出自( ) ? A.《墨子?兼爱中》 ? B.《荀子?富国》 ? C.《孟子?尽心上》 ? D.《商君书?定分》 标准答案:A 6、“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说的提出者是( ) ? A.庄子 ? B.老子 ? C.孟子 ? D.荀子 标准答案:B 7、商鞅认为必须确立法令至高无上的地位,做到( ) ? A.“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 B.“皆有法式” ? C.“一同天下之义” ? D.“不务德而务法”

标准答案:A 8、主张肉刑可废不可复的思想家是( ) ? A.仲长统 ? B.刘颂 ? C.白居易 ? D.朱熹 标准答案:C 9、以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的唐代思想家是( ) ? A.魏征 ? B.韩愈 ? C.柳宗元 ? D.白居易 标准答案:B 10、“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一著名谏议的提出者是( ) ? A.魏征 ? B.房玄龄 ? C.长孙无忌 ? D.刘文静 标准答案:A 11、犯罪存留养亲制度首创于() ? A.北魏 ? B.辽 ? C.唐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库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一、单项选择题 1.夏、商、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 C )。 A.德治思想B.人治思想C.礼治思想D.道治思想2.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 B )。 A.男女有别B.亲亲、尊尊C.嫡长继承D.兄友、弟恭3.墨家法律观的核心是( A )。 A.兼相爱、交相利B.尚同、尚贤C.天志、明鬼D.远交、近攻4.在老子看来,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 B )。 A.严刑峻罚B.无为而治C.小国寡民D.君尊臣忠5.战国时期礼法结合的先行者是( C )。 A.孟子B.庄子 C. 苟子D.申不害6.提出“定分止争”观点的是( B )。 A.子产B.商鞅C.贾谊D.孟子7.非的变法观点是( C )。 A.祖宗不足法B.变古愈尽,便民愈甚 C.法与时转则治D.礼、刑、道迭相为用 8.管仲立法思想的特征是( B )。 A.重农主义B.重商主义C.重工主义D.工商并重9.提出“深督轻罪”思想的是( B )。 A.孟子B.斯C.陆贾D.吕不韦

10.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于( B )。 A.战国B.汉代C.隋唐D.宋元11.《子》融合了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但其主要思想是( A )。A.道家B.墨家C.农家D.兵家12.颂重法主的主要容是( A )。 A.恢复肉刑B.“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C.法令画一,执法必严D.“刑九赏一” 13.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思想的是( A )。 A.嵇康B.王弼C.郭象D.杜预14.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 B )。 A. 天道B.礼C.经义 D. 人情 15. 确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典是( C )。A.《法经》B、《九章律》C.《唐律疏议》D.《大元通制》16.柳宗元认为决定国家和法律产生的是( C )。 A.理B.利C.势D.力17.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体现在刑罚上为( A )。A.主恢复肉邢B.主取消肉刑 C.主扩大赎刑D.主取消赎刑 18.提出“三不足”变法论的是( C )。 A.仲淹B.司马光C.王安石D.宋神宗19.元朝耶律楚材主治国用( C )。 A.法术B.权术C.儒术D.道术

2018年4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 (课程代码00264)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O.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左传》言“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其思想本质是主张 A.君权神授 B.依法治国 C.中央集权 D.皇权专制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反映的思想本质是主张 A.土地王有制 B.土地私有制 C.废分封,行郡县 D.废井田,开阡陌 3.“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思想本质是主张 A.分封制 B.郡县制 C.嫡长继承制 D.立宪制 4.管仲推行的“三选”制度,所突破的宗法原则是 A.亲亲 B.尊尊 C.男女有别 D.长长 5.先秦时期,“克已复礼为仁”的著名观点出自 A.孔子 B.孟子 C.老子 D.颜渊 6.孔子之后,先秦儒家学派最著名的两位代表人物是 A.孟子和庄子 B.管子和孟子 C.孟子和苟子 D.管子和苟子 7.下列曾影响到墨家思想的学术流派是 A.道家 B.儒家 C。兵家 D.法家 8。“以天为法,动作有为”的思想主张如自 A.《墨子》 B.《老予》 C.《孟子》 D.《庄子》 9.先秦道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 A.法 B.阴阳

西方法律思想史考试重点笔记

1---尼采: 当我们言及希腊人时,我们实际上就是不由自主地谈论现在与过去、 2---苏格拉底:为自己确立这样的一项使命: 克服诡辩派的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并建立一套以那种在客观上得到证明的价值理论为基础的实质性的伦理体系。 3---斯多葛派哲学的奠基人就是塞米特思想家芝诺,其将自然的概念至于其哲学体系的核心位置,即宇宙的实质就是理性,在她瞧来自然法就就是理性法。人作为作为宇宙自然的一部分,本质上就就是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命令的过程中,人乃就是根据符合其自身本性的法则安排其生活。 4---西塞罗就是伟大的法学家与政治家。真正的法律乃就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与并且就是不变的永恒的。真正的法律乃就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就是不变而永恒的。通过命令的方式,这一法律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它的禁令,它使人们不去做不正当的事情。它的命令与禁令一直影响着善良的人们,尽管对坏人无甚作用。 5----圣·托马斯·阿奎那就是中世纪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她的学说至今仍可以被誉为就是罗马天主教神学、哲学、伦理观的权威解释。她的思想体系就是基督教圣经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巧妙结合的表现。 6----格劳秀斯把自然法定义为“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理性的本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有一种道德上的必要性;反之,就就是道德上罪恶的行为。” 7----现代伊始,古典自然法学遇到了另一种理论的挑战;从某些方面来瞧,这种理论也就是那些与促进形成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的自然法哲学相同的政治、社会与经济力量的一种产物。它就就是国家理由的理论,并在意大利政治哲学家尼古洛·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得到了最有影响的系统阐述。 8----作为莱布尼茨(Leibniz)哲学理论的追随者,沃尔夫教导说,人类最高的义务便就是力求完善。对她来说,与努力促进她人完善相结合的自我完善的这种道德义务,乃就是正义与自然法的基础。自然法要求人们去做那些既有助于完善自身又有助益于完善其状况的事情。 9----孟德斯鸠所设计的政府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的方案早在英国不成文宪法中就已得到了实施与遵循。在英国的政府制度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实际上要低于立法权,因为立法权被认为就是至高无上的……如果我们不用隐喻的说法,那就就是说,被孟德斯鸠错误地安置在现在英国的那种制度,注定会在美国首次形成”。 10----洛克与孟德斯鸠的思想在美国政府制度中的连结点,主要就是司法审查原则 11----让·雅克·卢梭出生在瑞士日内瓦城。就她坚信存在个人的“自然权利”而言,她的思想可以被划入自然法的传统、但就是,她抛弃了古典自然法的传统,至少在她的学说中有一部分就是这样的。因为她并不就是在保护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中,而就是在主权性的集体“公意”的至高无上性中探寻社会的终极规范的。12-----伦理上的或道德上的自由,意味着人之意志的自主性与自决;只要我们能够遵守铭刻在所有人心中的道德律,那么我们在道德上就就是自由的。这一道德律要求我们根据某一被我们希望成为普通之法的准则而行事。康德把这种道德律称之为“绝对命令”。她则把法律上的自由定义为个人对她人专断意志与控制的独立。她把这种自由视为人根据人性而具有的惟一原初的、固有的权利。 13----黑格尔把国家定义为“伦理世界”与“伦理理想的现实”。这个定义表明,黑格尔与康的不同,因为她不仅把国家瞧做就是一个制定法律与执行法律的机构,还从国家这一术语的广义出发把它视为发展一个民族伦理生活的有机体。这种伦理生活表现在一个民族的习惯、习俗、共同信念、艺术、宗教与政治制度中。14-----斯宾塞认为,社会发展第二阶段的标志就是,增加对政府职能的限制,以增进个人自由。政府的活动领域被逐渐地限制在执行契约与对当事人双方提供保护的范围之内。斯宾塞反对各种形式的社会立法与集体管制,并且认为它们就是对自然选择之法则不正当的干涉,而在文明的最高阶段,自然选择之法则应当就是具有无限的权威。 15-----边沁认为,政府的职责就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乃就是判断就是非的标准”。 16------萨维尼在其名著《论立法与法理学在当代的使命》中,首次提出了她的法律观。法律绝不就是那种应当由立法者以专断刻意的方式制定的东西。 17---国际法就是实在道德,并非实在法。奥斯丁因此否认国际法的规则与原则具有法律的性质,这些规则与

2014秋法学本科中国法律思想史第四次形成性考核 2

2014秋法学本科中国法律思想史第四次形成性考核2 第一大题单选题(满分) 1.蒙古入主中原后,(D. 耶律楚材)主张因地制宜,建立封建赋税制度。 2.中国近代“开风气之先”的思想家是(D. 龚自珍)。 3. (D. 耶律楚材)起草了《便宜一十八事》。 4.太平天国对于那些缴获财物攫为私有的人处以(C. 死刑)。 5.耶律楚材主张“九州成一统,刑赏归朝权”的实质在于(A. 司法统一)。 6.(D. 龚自珍)是中国"近代开风气之先"的思想家。 7.启发洪秀全创立拜上帝会、从事革命的书籍是(D. 《劝世良言》)。 8.金世宗认为“议贤”过程中,“贤”的最低标准在于(A. 守法)。 9.魏源与龚自珍的一个重要区别是(D. 赞赏西方政治制度)。 10.近代提出“更法改图”命题的思想家是(C. 龚自珍)。 第二大题多选题(满分) 1.洪秀全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哪几部著作中(A. 《原道觉世训》 B. 《原道醒世训》 D. 《原 道救世歌》)。 2.《资政新篇》在经济方面的设想主要有(A. 奖励技术发明,保障专利 B. "兴器皿技艺" C. "兴车马之利" D. 建立银行,建立完善的国家货币)。 3.下列哪些作品是魏源的(A. 《海国图志》 B. 《古微堂集》 D. 《圣武记》)。 4.耶律楚材为建立封建法制所采取的措施有(B. 定朝仪,明君臣上下之分 C. 开文治,任用汉族儒臣 D. 统一司法,禁止滥杀)。 5.金世宗严于"议亲"与"议贤"目的是(A. 削弱外戚贵族势力 C. 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秩序 D. 保护扩大宗室势力)。 6.王夫之法律思想的内容包括(C. 任法与任人结合的司法主张 B. 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 D. "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点)。 7.下列对黄宗羲及其法律思想表述比较正确的是(B. 具有一定民主性 C. 抨击君主专制 D. 重要的启蒙思想家)。 8.黄宗羲认为"一家之法"的弊端主要在于(A. 造成狱吏残害人民 B. 造成有法不依 C. 使法令繁密 D. 压抑贤才)。 9.下列各项属于王夫之立法思想的有(A. 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B. 立法"必循天下之公" C. 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 10.黄宗羲的法律思想包括(A. 指责封建法律为"一家之法""非法之法" C. 明确反对封建"家天下"制度)。 第三大题填空题(分数不确定) 1. 为了施行德化,洪仁玕强调对广大群众要" 先教以天条,而后齐以国法"。 2. 耶律楚材认为,"天下虽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因此他主张开文治,任用汉族儒臣 3. 金世宗大力整饬吏治,其选录官吏的具体办法有三:一是考试,二是令监察官员和各级官吏举荐,三是吏部考核业绩,以决升贬。 4. 金世宗认为"贤"的最低标准是守法,一旦犯法(私罪),也就失去了"贤"的资格。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1 次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以德配天 2.嫡长继承制 3.亲亲、尊尊 4.礼制、法制、礼治、法治 5.礼、义、廉、耻 6.合礼合法 7.先教后刑、德主刑辅、以德去刑8.仁、礼9.仁政、省刑罚、薄税敛10.仁义、法数、类 11.天志、兼爱12.自然13.法家14.不法古、不修今15.立公弃私16.法、势、术 二、选择题 1.B 、 2.D 、 3.BCD 、 4.B 、 5. ABCD、 6.A 、 7.ABD、 8.BCD 、 9.ABCD 、10.C 三、判断题 1.×、 2.×、 3.×、 4.√、 5.×、6 x、7.×、8.√、9√、10.√ 四、名词解释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春秋时期邓析提出的主张。法即效法,是肯定的意思。不是即不承认、反对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先王”的所作所为,并不可能被万世所效法。礼义,也不见得正确,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 2、竹刑:指邓析不满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因此对于子产刑书也持否定态度,于是私自编定了一部 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3、.道法自然:道家认为,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己的 4、任法而治:即按照君主的主张制定统一的法令,予以公布,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从而实现民务耕战,富国强兵。 指加重轻罪的刑罚。对轻罪采取重刑,人民就不敢犯轻罪,轻罪不能产生,重罪更不会出现,这就是用刑罚的手段达到了不用刑罚的目的。 五、简答题 1.简述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仓廪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 (2)政治法律必须“顺民心”说。他主张施政立法必须“顺民心”、“量民力”,从民的: (3)“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 2 、简述儒家“为政立人”的人治论。 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执政者,他们提出了“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教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圣贤决定礼法。孔孟认为,国家的治乱,礼法的兴废,都取决于圣君贤相,荀子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只有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没有离开人而能治理好国家的

本科中国法律思想史

一、名词解释:(每题5 分,共 25 分) 1、以德配天:是西周时期的神权政治学说,是指君主的权力 是“天”授予的,是“天命”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周公旦等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总结并吸取了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认为“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上天”只会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 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佑,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以德配天”的神权政治主张,在当时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明德慎罚”。 2、道法自然:语出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要求做到无为,并不是指无所作为,而是反对过多的人为干涉。它不反对依据大道的本性去行事,积极地行道修道。《阴符经》开宗明义第一句就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所谓天之道,是指整个世界的根本规律。观,则指人去考察、体验。了解天道,目的是把握天道,将天道运行的法则运用起来。做到这一点,便能控制外物,改造自身,便叫做执天之行。这是道教各种修仙方术的重要理论基础。按照这一观念,道教徒积极地寻找着各种体现大道的理则,试验过各种各样的改造自身(修成仙体,延长寿命)和支配外物乃至鬼神(役使鬼神变化万物)的方法,在中国的科技史、养生史、医药史上,都留下了丰富的遗产,有的还是具有世界意义的贡献。同时这种掌握大道后积极地支配外物的思想也奠定了道教的富于道术的特点。 3、性三品:中国古代一种关于人性的学说。中国古代一种主张人性分为三等的理论。性三品之说受孔子“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先验论影响。西汉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结合天人感应说,提出人性有上、中、下之别的观点。他认为:“人副天数”,人是天的副本,人的身体和性情都来源于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他认为,人性的根源是阳,表现于外为仁,是善;情的根源是阴,表现于外为贪,是不善。人生下来就有性和情两种质,虽然性是主,情是从,但不能说人性先天就是善的。他比喻说:“善如米,性如

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年真题及答案集

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年真题及答案集课程代码:0026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古代曾经“铸九鼎,象九州”的历史人物是() A.子产 B.夏桀 C.叔向 D.夏禹 2.“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讲法,反映了当时统治者信奉() A.主权在民 B.君民共主 C.君权神授 D.天命无常 3.“国无二君,家无二尊”的思想本质是() A.礼治 B.法治 C.势治 D.民治 4.管仲“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 A.世卿世禄制 B.“三选”制 C.挟天子以令诸侯 D.“三国五鄙”制 5.春秋时期,反对子产“铸刑书”的晋国名臣是() A.管仲 B.叔向 C.邓析 D.公孙侨 6.孟子法律思想中,与周公“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讲法最为接近的是() A.为民制产 B.罪人不孥 C.暴君放伐 D.惟仁者宜在高位 7.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的思想家是( ) A.孟子 B.荀子

C.庄子 D.老子 8.作为先秦时期闻名的学派,自有法律的是() A.道家 B.法家 C.儒家 D.墨家 9.最早提出“君人南面之术”的先秦思想流派是() A.儒家 B.墨家 C.道家 D.法家 lO.法家提出“圣人为法,必使人明白易知”,“布之于百姓”,讲明法律应该具有() A.公平性 B.公布性 C.平等性 D.规范性 11.先秦时期,主张“事断于法”的思想家是() A.周公 B.墨子 C.慎到 D.老子 l2.秦王朝“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直截了当导致了() A.实行郡县制 B.陈胜、吴广起义 C.焚书坑儒 D.统一中国 l3.废止秦朝“诽谤妖言法”的皇帝是() A.汉文帝 B.汉武帝 C.秦始皇 D.汉景帝 14.汉代贾谊的作品是() A.《新书》 B.《白虎通义》 C.《春秋繁露》 D.《西语》 l5.秦汉之际,倡议“黥劓之罪不上大夫”的思想家是() A.陆贾 B.贾谊 C.董仲舒 D.李斯 l6.儒家所鼓吹的“三纲”学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 A.君为臣纲 B.父为子纲 C.夫为妻纲 D.兄为弟纲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笔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笔记 第一章〉重点问题 一、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体现--"天命"、"天罚" 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罚思想,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相传夏朝奴隶主贵族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人民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到殷商时期,奴隶主贵族的"天命"、"天罚"的神权罚思想有很大的发展。 所谓"天命",即认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是由上天所安排的,人们应该无条件的服从。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奴隶进行欺骗,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所谓"天罚",这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罚观。奴隶主阶级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从而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欺骗。 二、"以德配天"说的内容及意义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周公等统治者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西周奴隶主贵族和殷商一样,在思想上仍然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但是他们面临着一个难题,那就是殷商统治者一再宣扬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为什么商会灭亡,周会取而代之呢?周公于是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过去,殷商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所以天命归殷。现在殷已失德,上帝就把天命转归于周,周王就成了天子。 显然,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一方面是由于还没有完全脱离神权法的色彩,其意图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维护其统治,使周王朝的统治永存。另一方面,西周的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西周的统治者从殷商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纯依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珍惜天命,不再使其转移。 "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公元前536年的"铸刑书",即把成文法的条文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从而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子产铸刑书的创举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思想震动,受到了保守派贵族的指责和非难。晋国的名臣叔向当即写信批评,认为刑罚的公布违背了"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传统,断言此举必然造成家破国亡的后果。叔向指责"铸刑书"使"民知争端,将弃礼而征于书"是对礼的破坏;针对叔向的责难,子产表明了自己的鲜明态度和坚决立场。 1、子产认为铸刑书是为了救世,为了巩固行政、土地、赋税方面的改革成果,是为了郑国的生存和富强。 2、子产认为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 礼并不是非一成不变的教条,很多基本法律规定都是从礼中衍生出来的,制定和公布刑书,正是体现了礼的要求,并非违背礼的宗旨。 他们的分歧表现了春秋时期两种不同的礼刑观。叔向坚持传统的周礼和刑罚密秘而不宣的原则,而子产则认为传统周礼的革新符合礼的精神。二人的争论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的礼和封建贵族的礼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奴隶制的刑与封建制的刑之间的矛盾。 意义:首先,子产铸刑书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礼合法",它标志着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子产于叔向的争论表露出后来礼治与法治的分歧。后代的法家称赞子产,将其公布成文法视为"法治"的内容和前提。 其次,他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这是成文法的一项重要作用。子产的刑法虽然使用封建等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等级,但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为后来的法家的"一断于法"提供了思想前提。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王亚军主讲 第一讲、绪言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1、相关概念的诠释: (1)何谓西方? “西方”至少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地理上的,主要指欧美国家和地区;二是政治上的,主要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区分地域与文化;三是文化上的,即指具有共同的文化源流的欧美地区。 西方法律思想本身属于西方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西方”主要是在文化层面的含义上使用。它主要是与两个基本的文化渊源分不开的:一是古希腊文化,奠定了西方政治、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二是基督教文化,代表着人们的一种宗教信仰与精神意识。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一书中,就把世界文化主要确定为三大类型:中华文化、伊斯兰文化与西方文化。 (2)什么是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笼统地说,即有关法律的观念和学说。法律文化可以拆解为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一是法律制度;二是法律技术;三是法律思想。在这三个组成部分当中,法律思想居于中心地位,“因为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正因为如此,法律观念的变更往往能引起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也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实现程序和效益。” 2、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 对于西方法律思想史人们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界定: (1)地域,主要是指西欧和北美的法律思想; (2)时代,主要是古希腊和罗马的奴隶制社会、中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和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思想以及各种派别,当代的法律思想与法律观念一般放在“当代法律思想或法律观念”中进行阐述; (3)内容,主要是研究剥削阶级社会的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学说与法律观念另行撰述。从具体内容上而言,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源流主要循着三种基本思路发展,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也可以由此而形成不同的侧重点: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本科网上考查课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30分) 1.隆礼重法 答:“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要发挥“礼义”的教化作用, 2.礼法之争 答: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3.学校议政 答:学校议政思想可以概括为:学校反映民意,参与决策,舆论监督限制皇权、官权。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答:一、“礼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法律传统 二、“德政”与刑罚相结合的治国方策 三、“人”与“法”相结合的法体理论 2.董仲舒的《春秋》法统说的主要内容。 答: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后王立法,将《春秋》推祟倍至,视其为治国理民的法典,依照《春秋》的理论和精神解决政治法律疑难问题。其春秋法统说有以下内容:①《春秋》大一统思想。“大一统”主要指要求统一,并以君

主为绝对权威。②从秦弊政中吸取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制定出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长远利益的政策。③“罢黩百家、独尊儒术”,统一思想。总的说来,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对西汉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2、试论述明法之际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法治理论 3.沈家本“法贵得人”的主张。 答:沈家本认为“善法”和法的执法之人史实行法制的重要条件。他指出。如果执法者选用恰当,即使法令较严也能在执法中体现仁义的精神。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善,即使法令宽缓也会造成不好的结果。为此,他提出了“法贵得人”的主张,具体方法是: (1)所有的国家官史,上至中枢长官,下至百里长吏,皆宜知法 (2)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知识 (3)设置吕学博士教授法学;设置培养法学人才的专门学校 三、论述题(25分) 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答:(1)二者的阶级本质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代表着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先秦儒家代表新老贵族,维护礼治;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法治。 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观与资产阶级法治观之间的冲突。礼教派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法理派代表资产阶级,礼法之争是封建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要求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的争论。 (2)争论的焦点不同。

(全新整理)7月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7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西周宗法制度完备的表现是() A.亲亲、尊尊B.男女有别 C.嫡长继承D.土地国有制 2.先秦法家中,主张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是() A.商鞅B.慎到 C.申不害D.韩非 3.“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 A.东汉B.西周 C.三国D.南北朝 4.韩非对人性的基本看法是() A.好利恶害B.性善论 C.仁义D.兼爱 5.“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反映了孟子主张() A.隆礼重法B.仁者爱人 C.为民制产D.宽刑慎杀 6.先秦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A.天命B.天志 C.天心D.天罚 7.春秋时期,邓析所著的“竹刑”是我国古代() A.第一部成文法B.第一部公布的成文法 C.个人著述的法律文件D.官方文件 8.“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出自先秦() A.道家B.法家 C.儒家D.墨家 9.晋代律学家刘颂提出的法“当”和法“善”,皆是要符合() A.心B.法 C.情D.理 10.下列属于唐代柳宗元的著作是()

A.《天刑》B.《天志》 C.《天论》D.《天说》 11.白居易法律思想方面的作品是() A.《时令论》B.《与孟尚书书》 C.《策林》D.《驳复仇议》 12.唐代坚持“天刑说”的思想家是() A.韩愈B.李世民 C.白居易D.柳宗元 13.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说是() A.儒学B.道学 C.佛学D.理学 14.主张“以公理而灭私情”之说的思想家是() A.朱熹B.丘濬 C.王夫之D.魏源 l5.提倡设“明法科”,培养执法官吏的思想家是() A.范仲淹B.王安石 C.张居正D.魏源 16.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是() A.孙中山B.张之洞 C.康有为D.沈家本 17.“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出自黄宗羲的()A.《原君》B.《原臣》 C.《原法》D.《议兵》 18.近代被誉为“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的是() A.梁启超B.谭嗣同 C.沈家本D.章太炎 19.沈家本认为审断之本在于() A.平恕B.严刑重法 C.违法必纠D.用法从宽 20.章太炎曾主张实行“四权分立”,即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上() A.考试独立B.监察独立 C.教育独立D.外交独立 21.太平天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A.男女平等,婚姻自由B.斩邪留正,除妖安良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二章 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圣才出品】

第二章 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先秦儒家法律思想 1.先秦儒家的形成发展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时期诸侯争霸、战乱不息、礼制崩溃的社会大环境之中。当中国的历史进入春秋以后,西周的天命已无力支撑行将灭亡的周政权,礼制更是无力再维系正常的社会秩序。面对着如此剧变的社会,面对着礼制崩溃之后所造成的人们行为的失范,一些富有时代责任感的有识之士便自觉地承担起探索新的治国之道的重任。儒家就是在这样一种历 先秦儒家的形成发展 儒家的代表人物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 先秦儒家的礼法观 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先秦法家的概念 先秦法家的形成和发展 先秦法家法律思想 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及其变法实践活动 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特征及其评价 墨家的形成和发展 先秦墨家法律思想 墨家的代表人物及著作 墨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及评价 先秦道家的形成和发展 先秦道家法律思想 先秦道家的代表人物及著作 先秦道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及评价 以法治国 法自君出 “云梦秦简”中的法律思想 重刑主义 严格吏治 忠君孝父,任法而不弃仁义 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

史背景下产生的。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是形成最早并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其创立者为孔子。 2.儒家的代表人物 (1)孔子 ①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鲁国昌平陬邑(今山东曲阜东南)人。孔子先祖原为宋国贵族,后因内讧避居鲁国,至孔子时家已败落,故其自称“吾少也贱”,《史记》则说“贫且贱”。《论语》记录了孔子的一些言行,是研究孔子思想的主要资料。 ②恢复西周的礼治秩序是孔子终生的政治信念,西周“礼治”思想是儒家学说的思想基础。 周公制礼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一系列外在的仪式,建立起一种上下有别、等级有次第的社会差序格局。孔子对礼的继承不仅停留在外在仪式上,还进而推寻礼的价值本原,即开始寻找如何能使“礼”的秩序得到自觉遵守的心理与情感基础,从而使礼治社会的实现拥有长久稳定的保证。这个心理与情感的基础便是“仁”。 ③“仁学”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孔子思想体系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孔子学说中的“仁”,其基本含义是“爱人”;同时也包含着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要把人当作人来治理以及怎样对人进行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孔子认为,人一生所面临的基本人际关系不外乎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几种,处理的原则应该是在君臣关系上要做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家庭关系方面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朋友关系上做到诚信;一般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④孔子的“爱人”不是绝对的,应该遵循由亲到疏,由近及远的顺序。即孔子所关注的人还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束缚在宗法血缘关系中的人,还深深地打上了宗法等级制的烙印。孔子“仁学”的创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认识史上由神本位过渡到了人本位,从神道发展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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