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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规范

工程移交规范
工程移交规范

移交

概述

移交,有时意指工程或工程区段的施工结束时出现的“临时接受”或“实际竣工”,此时,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并由业主接管,同时,承包商开始修补缺陷的责任。移交可以第29.2款规定的签发移交证书的形式完成。

移交

29.l 当工程根据合同已经竣工(那些不影响工程预期投入使用的次要部分除外)且已通过竣工检验并根据第29.2款已经颁发或认为已颁发了移交证书时,业主应接收工程。

本款规定了移交只有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后才能生效:

a.根据合同工程已竣工;

b. 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并

C.根据第29.2款已签发或认为已签发移交证书。

若工程虽未全部竣工,但未竣工部分仅为不影响业主对工程预期投入使用的次要部分,承包商仍有权得到移交证书。

移交证书

29.2 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将竣工并根据第 29.l款准备移交前不早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通知,申请移交证书。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后的28天内应:

(a)向承包商颁发移交证书,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说明工程竣工和准备移交的日期;或者

(b)驳回申请,提出工程师的理由并详细说明为了使移交证书得以颁发承包商还需进行的工作。

如果在28天的期限内工程师未颁发移交证书或未驳回承包商的申请时,应认为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一天他已颁发证书。

如果根据合同工程被分成区段时,承包商有权就每一个此类区段申请单独的移交证书。

本款规定了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工程竣工通知的程序。通知的发出不应早于承包商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准备竣工之前14天。表面上看,本款并未防止工程师过早或多次接到通知。但工程是否已经竣工或即将竣工的问题却是事实。即使通知不实,本款中的(b)项作出如下规定:即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申请正式驳回。

承包商一旦申请签发移交证书,工程师则应在收到承包商申请书之日起28天内或者签发移交证书,并说明工程竣工和准备移交的日期,或者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只有或直到收到承包商的通知(以“在业主使用工程情况下,视为移交”条款为准,参见第29.3款),工程师才有责任确认竣工。

若工程师驳回申请,则还应说明签发移交证书之前应需完成的工程详细报告,包括修理、重置或补救好任何缺陷。若工程师未提出此类要求,则未由工程师提请承包商注意的缺陷和应完成的工作应按第3O条(移交后的缺陷)包括在承包商责任范围内。

如上所述,若工程师未能在 28天内就承包商移交证书的申请给予答复,则应视为在此 28天期末时,工程师签发了移交证书。

本款最后一段主要涉及就工程各区段单独签发移交证书的问题。

移交前的使用

29.3 业主不得使用工程的任何部分,除非工程师颁发了该部分的移交证书。然而,如果业主使用了工程的任何部分时,该被使用的部分应被认为在此种使用之日已经移交。工

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要求相应地颁发移交证书。如果业主在工程移交前使用了工程的

任何部分,承包商应被给予最早的机会用以采取可能需要的某些措施进行竣工检验。

第27.1款中的规定不适用于业主正在使用的工程的任何部分。应运用第3O条,如同该部分在被使用之日已经移交那样。

因工程移交前由承包商承担风险,本款规定移交证书签发前业主不得使用工程的任何部分。可能会发生下述情况:在竣工检验全部通过之前,业主希望使用工程的某部分而且确实使用了工程的某部分,在此类情况下,本款责成工程师应承包商的请求就已使用的部分签发移交证书。上述情况发生时,业主须给予承包商尽可能早的机会进行移交工程部分的竣工检验。

最后,本款还规定:业主确已使用部分工程时,承包商履行缺陷责任的义务于工程被使用时开始,第271款有关延期竣工的内容不适用于此类被使用的部分工程。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29.4 如果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或业主雇佣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检验时,则应认为业主已在本该完成但因上述妨碍未完成竣工检验的日期接收了工程。工

程师应相应他颁发一份移交证书。

如果工程实质上不符合合同要求,则不应认为工程已被接收。

如果按照本条规定接收工程的话,承包商仍应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提前14天发出通知要求承包商根据第28条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检验。

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因进行竣工检验所支出的任何附加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格中。

本款阐明了若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或业主雇佣的其它承包商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检验时,则应认为业主已在如无上述妨碍本该完成竣工检验的日期接收了工程,工程师应相应地颁发一分移交证书。但此款应服从于下列条款,即若工程实质上不符合合同要求,不应颁发移交证书。

若在此类情况下移交,承包商并未免除进行竣工检验的责任,而实际上要求其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竣工检验。但在这类情况下,承包商有权要求对此期限内进行竣工检验的附加费用给予补偿。

第28条(竣工检验)适用于缺限责任期内进行的任何竣工检验,并且要求工程师在要求进行检验前 14天通知承包商。

移交后的缺陷

概述

第3O条是有关工程移交后的缺陷的条款。

本条遵循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的标准国际惯例,并责成承包商在限定的期限,即缺陷责任期内,重置有缺陷的部分和修复缺陷以及该缺陷对工程造成的损害。若此期间发现的缺陷和由此造成的损害得到妥善修复和补救,这就是承包商的全部责任。若对缺陷未能妥善修复,业主可采用几种补救方法,其中包括终止合同。但是基本特点为承包商的缺陷责任局限于,同时也取决于其修复缺陷的能力。

缺陷责任期

30.1 如果工程的任何部分单独移交,则该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应从其移交之日开始。

第30.1款未给出缺陷责任期的定义,而在第1.1.11款中对此定义为移交后一年或在第二部分规定的移交后的某一期限。换言之,若第二部分未作出规定,缺陷责任期为移交后一年。

如果工程的任何部分单独移交,则移交的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应从其移交之日开始。

当工程分为若干区段时,很少出现实际困难(参见第29.2款最后一段)。当业主由于对工程的使用而被视为已移交部分或全部工程时(参见第29.3款),常可出现困难。在此类情况下,当业主开始使用部分工程时,已使用的该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随即开始。这也是承包商应按第29. 3款第3段在工程开始此类使用后,尽可能早地要求签发已使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所以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修复缺陷

30. 2 除第3O. 9款规定之外,承包商应负责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可能出现或发生的,由下列

情况引起的工程的任何部分中的任何缺陷或损害:

(a)任何有缺陷的材料、工艺或设计;或者

(b)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失职。

承包商应以尽快可行的方式自费修复缺陷或损害。

第3O.2款规定了承包商对工程缺陷的责任。此类责任为在一定条件下“以尽快可行的方式自费修复工程任何部分中的任何缺陷和损害”。

该条件为:

a.缺陷或损坏不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提供或规定的设计”而引起(参见第3O.9款及解释)。 b.缺陷或损坏是由于承包商提供的“任何有缺陷的材料,工艺或设计”而造成的。

C.缺陷或损坏是由“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失职”造成的。

缺陷通知

30.3 如果出现任何此类缺陷或发生损害时,业主或工程师应当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承包商。

第3O.3款要求工程师或业主在工程出现缺陷或损害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应在出现明显缺陷时尽早发出通知,使承包商能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费用进行修复。

显然,若业主或工程师未将出现的缺陷或损害通知承包商,则该缺陷或损害将无法得到修复。

若业主或工程师确已通知承包商,但迟于据认为是适当的时间,则会产生更困难的问题。若由于延误通知导致工程出现进一步的缺陷或损坏,而此类情况在及早发出通知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由延误通知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只要业主和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内通知承包商,即使通知于非常迟的时间发出,该通知能否被置之不理,而且承包商能否被视为免除了其修复特定缺陷或损害的责任都是值得怀疑的。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30.4 本条规定应适用于由承包商进行的所有重置或更新,如同此类重置或更新在其完成之日已被移交一样。

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延长一段时间,其长短应与工程因某种缺陷或损害而不能使用的时间相等。如果只是部分工程受到影响,则缺陷责任期应仅就该部分进行延长。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缺陷责任期的延长都不得超过一年。

当发生第23.1款所述的工程设备安装或交付暂停时,本条所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则不适用于工程设备本应交付(但由于此暂停而未交付)之日三年之后或在第二部

分中可能规定的此类期限之后发生的任何缺陷。

第3O.4款的内容涉及当出现缺陷或损坏时缺陷责任期的延长问题。

本款涉及到进行的重置或更新的缺陷责任期以及因为缺陷或损坏使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本款还涉及发生第23.1款所述工程暂停对缺陷责任期产生的后果。

当根据第3O.1款修复缺陷或损坏时,由承包商进行重置或更新。重置或更新的部分有其各自的缺陷责任期。该责任期自修复或重置完成之时开始。例如,若在为期12个月的缺陷责任期内重置已使用了10个月的压缩机,则该压缩机为期12个月的缺陷责任期自重置完成之日起开始。

任何情况下,原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不得超过一年(参见第30.4款第三段)。若约定缺陷责任期为18个月,并且15个月后进行重置,重置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在接收之日起的3O个月内结束(18个月十(最长期限)12个月),而非33个月(15个月十(另外)18个月)。

在对缺陷和损害进行修复的期间内,工程可能无法投入使用。实际上,通常只是工程部分不能投入使用的问题,而全部工程只是在实际进行置换或修复的极短时间内无法使用。第30.4款规定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时间应与“工程因某种缺陷或损害而不能使用的时间相等”,如果只是部分工程受到影响,则缺陷责任期仅就受到影响的部分进行延长。

正如重置与更换的情况一样,原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不得超过一年。

若发生第23.1款所述暂停工程设备的安装或运送的情况时,第3O条所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不适用于工程设备本应交付但由于此暂停而未交付之日三年之后,或在第2部分中可能规定的此类期限之后发生的任何缺陷。

未能补救缺陷

30.5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某一合理的时间内修补某一缺陷或损害时,业主可确定一个修补缺陷或损害的最终时间。

如果承包商未能照办,业主可:

(a)自己或由他人进行此项工作,但他应以合理的方式去做,由承包商承担风险和费用;业主因修补缺陷或损害所招致的合理费用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

但承包商对此项工作不负有责任;或

(b)要求承包商同意业主按商定的意见或按第50条中的仲裁决定合理减少合同价格;或

(c)如果该缺陷或损害使业主实质上无法享有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所带来的全部利益,他可对不能预期投入使用的那部分工程终止合同。除第45 条规定的

任何补偿外,业主还应有权获得为该部分工程所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拆除

工程、清理现场和向承包商归还工程设备或根据承包商的指示卖掉该设备所

支付的费用的补偿。

正如概述中所述,第3O条只允许承包商在成功地补救缺陷时才减少其缺陷责任。第3O.5款涉及到承包商未能补救缺陷的后果。

业主对于承包商未能补偿工程出现的缺陷有三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为了使业主可任选其中之一,业主通常应规定承包商补偿工程缺陷或损失的最后期限,尽管这不是必须采取的正式步骤。虽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应该的。该最后期限可使承包商得到履行其义务的实际机会,并适当地考虑到已花费的时间和业主的利益。

三种处理方法如下:

1.由业主“自己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并由“承包商承担费用和风险”。但业主应以“合理的方式”去做,并以不出现不必要或不合理费用为条件。业主在进行此项工作时招致的合理费用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即由承包商支付。但承包商对此项工作不负有责任。

2.业主可“要求承包商同意业主合理地减少合同价格”,这种合同价格的减少须反映出由缺陷和损坏而致使业主的工程价值的减少。第30.5款(b)项的处理方法在工程出现轻微缺陷或损坏的情况下几乎很少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业主来说,第一种处理方法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办法,承包商和工程师应努力就合理减少价格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应根据第50条通过仲裁作出规定。

3.业主可由于部分工程“不能投入使用”而终止工程部分的合同。当缺陷影响到整个工程的使用时,此款不妨碍业主终止全部工程合同。当只影响到某部分工程时,本款限制了业主的处理方法。

但是,不能以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为由采取这种处理方法。该缺陷或损害须是使业主“实质上无法享有工程(或工程一部分)所带来的全部利益”。当根据第 3O.5款(c)项规定终止合同时,业主有权要求就有关工程(或受到影响的区段)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得到全部补偿。业主还应有权就拆除工程或区段,清理现场的费用得到补偿,有权就归还承包商设备或根据承包商指示卖掉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得到补偿。因此,业主应要求承包商作出有关对工程设备处理的指示。若在合理时间内,无此类指示,则业主应有权将设备归还承包商并使归还设备时支出的费用得到补偿。

根据第3O.5款(c)项终止合同的后果仅为本款所述内容。

清除有缺陷的工程

30.6 如果此类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迅速地得到修复时,在工程师或业主的同意下,为了修复之目的,承包商可将任何有缺陷的或损害的部分工程从现场清除。

承包商可履行第30. 2款规定的义务,重置或修复有缺陷的工程,重置有缺陷的部分工程是指将其拆除并另行安装。

修复可在现场或在现场外进行,第3O.6款仅涉及修复。

若不能“在现场迅速修复缺陷”,即在现场修复比在他处修复明显地更为费时费力,则承包商可以现场拆除有缺陷或损害的部分。

承包商只能“为修复之目的”从现场拆除此类有缺陷的部分工程,但未经工程师或业主允许,不得拆除上述部分工程。因为此部分工程属业主所有,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意拆除,并详细陈述拆除的必要性。若申请遭无理拒绝(参见第2.4款),承包商在未被给予充分机会在现场补救缺陷或损害之前,业主无权使用第30.5款所规定的处理方法。

项目运维管理办法

项目运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服务与客户,加强对公司运维项目的统一管理,对项目维护活动、维护过程等相关事宜进行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运行维护项目组及相关干系人。 三、职责 1、销售部:负责对服务合同进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合同范围及合同条款的管理; 2、技术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管理、监控等,负责调查客户满意度、向相关人员反馈问题、跟进问题处理情况; 3、商务:负责硬件采购及相关备件的管理。 四、运维服务对象与类型 1、运维服务对象 运维服务对象是运维服务的主体,按客户要求所提供的运维服务相关的信息技术资产。运维服务对象包括应用系统、软件平台、硬件平台、数据。 1)、应用系统; 指由相关信息技术基础实施组成的,完成用户特定业务功能的系统。 2)、软件平台: 指安装运行在计算机硬件中,构成应用系统的软件程序,如系统软件、支持性软件、应用软件等。软件平台包括: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系统运行平台。 3)、硬件系统: 硬件系统是指构成应用系统的硬件关联设备。

4)、数据:指应用系统支持业务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信息。 2、运维服务类型 根据合同的要求及相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交付结果将运维服务方式分为完善性维护、适应性维护和预防性维护三大类。 1)、完善性维护 针对平台业务系统原有的功能进行扩充性完善,使系统对新业务具有包容性支持,以满足客户需求,确保系统现有功能的最大发挥。 2)、适应性维护 当客户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是,且供需双方对系统业务更改事宜协调确认后,运维项目组对软件系统进行业务调整,以适应用户生产的管理需要。 3)、预防性维护 定期丢业务系统进行例行巡检,挖掘并消除系统中各种影响系统高效运行的隐患,同时优化系统各方面性能,使系统高质量的运行。 五、项目维护过程 1、服务协调升级管理机制 1)、首问责任制 公司实现首问责任制,受理客户问题反馈的第一任,为首位责任人;首问责任人须将问题清晰纪录,并将问题转达至问题所属项目经理或该项目负责人。 2)、管理升级 a、系统运维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 b、当问题处理超出合同范围,项目尽力应当将问题反馈至上级或销售部,由销售部人员进行协调; c、当客户反馈的问题属于合同范围内,但超出项目经理范围时,项目经理应当第一时间反应给上级总监,由上级总监协调;

档案 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部成果资料管理办法 一、资料存档内容 1、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方对编制工作的要求文件、设计答疑文件、委托方就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召开的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盖章页、签字页、纸版询价单、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各类电子邮件。 2、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过程中出具的工作审核意见、各单位之间往来函件、工作月报、其他单位合同复印件、造价专题会议纪要、结算审核报告、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参加委托方的会议时自行草拟)、图纸、变更洽商、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各类电子文件。 3、结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任务书(若有)、施工合同复印件、送审结算复印件(签字及盖章页)、结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往来函件、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审核报告盖章后的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图纸、各类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4、投资北京初设概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投资北京下发的造价资咨询任务通知、单位之间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初设概算评审报告(签字及盖章页)、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注:决算审核项目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审核汇报ppt、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往来函件、图纸。 5、监理项目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审核资料、进度款批复资料(若有)、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费用、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的电子版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6、项目管理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概算审核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资料、变更洽商审核资料、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出具的造价审核意见及以上相关的审核资料。 二、成果资料移交程序

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内部管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由项目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开发项目各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验收、移交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验收移交的组织 (一)集团成立工程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主管领导任组长,项目公司、施 工技术管理中心、项目拓展中心、产品设计中心、营销管理中心、成本合约部、物业管理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验收移交工作列入集团节点计划考核,原则上在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移交后1 个月内,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单体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室外工程以达到 具备装修条件即水通、电通、道路通为准),无法按期组织实施的,项目公司需在当月内 书面报请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涉及到工程量大或技术难度高的变 更部分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甩项。 第四条验收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一)图纸资料的验收(此项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处) 应予验收的图纸资料一般应包括: 1、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含小区规划图); 2、机 电设备使用说明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物业管理过程的项目); 5、供水、供电的指标批文; 6、供气系统验收证明; 7、消防系统验收证明; 8、其他资料。(二)维保资料 1、工 程保修协议;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4、其他资料。 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原则上提前五天发出验收通知单到相关部门,较小的项目经与物业 公司沟通后可提前三天通知,发出验收通知的同时一并将所拟验收的项目的相关资料提供 给接收部门。除发现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延期移交以外,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组织 实施移交。 第五条验收移交的程序

运维交接流程

运维交接流程 Version 2.0 二零一四年四月

一、运维交接流程 开发团队将软件项目交接给运维团队进行项目运维,该过程是一个责任过度的过程,需要严格的规范以及流程进行支撑。该部分叫做运维交接流程。 交接过程中,提交的软件文档一般包含需求说明书,概要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字典,测试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分析,部署文档等,必须保持项目实际情况与文档一致性。 运维团队测试包含功能测试,用户测试,业务逻辑测试,集成测试,压力测试,需要在流程中填写相关的测试总结以及上传测试报告,不合格需要说明不合格原因。 以上过程需要在严格的规范下进行,不然,流程会因为只是个形式而失败,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交接规范 新项目需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时间才能交接给运维组 新项目交接给运维组必须对接手维护的同事做系统业务培训 项目交接必须提供: 系统release版本 《项目需求文档.doc》 《项目操作手册.doc》 《项目维护手册.doc 》 《项目常见问题处理.doc 》 《项目详细设计文档.doc 》 《项目数据字典》 三、软件测试验收 软件验收为系统验收的核心。对软件质量、软件的可维护性、软件的易用性和软件项目的实施周期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一)测试环境下的测试验收 1、初次测试 依据系统功能列表中的功能进行逐个测试,测试中记录以下情况:功能是否实现,功能

是否符合要求,测试时间。 系统测试类型有以下几方面: (1)功能测试:功能测试就是对产品的各功能进行验证,根据功能测试用例,逐项测试,检查产品是否达到要求的功能。 1)从软件的功能是否全面; 2)软件功能是否正确; 3)程序和数据是否与产品需求说明及用户文档的全总说明相对应。 (2)可靠性测试:指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不出现故障,持续运行的能力。 1)软件不应存在导致软件无法运行、崩溃或导致数据破坏、缺损的重大缺陷; 2)测试一般包括成熟性、容错性、易恢复性、数据是否具有校验机制等方面。 (3)容错性测试:评价软件是否拥有异常处理手段;对关键操作、不可恢复的操作或可能引起灾难性后果的操作应有明确的提示,并请求用户确认。 (4)易用性测试:指软件的易用程度。 1)用户学习、操作软件的难易程度; 2)数据编辑、检索、输出的方便程度和灵活程度; 3)易理解程度、易浏览性、可操作性。 (5)可维护性测试: 1)指用户根据自己的要求、使用环境对软件进行个性化定制的可能性、难易程度和灵活程度; 2)运行出错后,用户自己发现、诊断、修改错误的可行性与工作量。 (6)性能测试:性能测试主要测试软件的运行速度和对资源的消耗。通过调整系统所依赖的软硬件配置、网络拓补结构、工作站点数、数据量和服务请求数来测试软件的移植性、运行速率、稳定性和可靠性。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时间特性; 2)资源特性; 3)网络特性。 (7)可移植性测试:通过硬件兼容性测试、软件兼容性测试和数据兼容性测试来考察软件的跨平台、可移植的特性。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1)兼容性:操作系统兼容性、异构数据库兼容性、新旧数据转换、异种数据兼容性、硬件兼容性等; 2)适应性:在适应目前需求的基础上,为将来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性能扩充留有余地; 3)可扩充性:新功能、新业务的增加能够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情况下实现。 (8)安全性测试:通过非法登陆、漏洞扫描、模拟攻击等方式检测系统的认证机制、加密机制、防病毒功能等安全防护策略的健全性。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1)软件使用的安全性; 2)数据的存储、传输和访问安全; 3)安全测试期间,测试人员假扮非法入侵者,采用各种办法试图突破防线。 (9)用户管理测试:对系统进行用户添加,授权等一系列操作发现任何问题都记录下来形成文档,然后对用户进行权限变更、删除等一系列操作,文档记录问题发现时间、问题描述、问题原因、解决方法、解决时间等(详细情况填写问题记录)。将发现问题由建设方提出解决方案,由用户确定后进行修改。 (10)界面实现情况测试:界面要符合现行标准和用户习惯。软件企业可以形成自己的特色,但要确保整个软件风格一致。界面测试要从友好性、易操作性、美观性、布局合理、分类科学、标题描述准确等方面入手。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工程项目移交期间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移交期间保护管理制度 1

工程项目移交期间保护管理制度 1、责任分布 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具体责任工程项目实施的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审核计划和检查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工作。 2、工作流程: 2.1、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的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细则)由项目部制订,正式开工前报公司工程部分管工程师备案审核。 2.2、。在施工之前各方都将进行施工图纸的深化。落实工序交接,强化下道工序地位,搞好工序、专业间的穿插作业,防止互相影响破坏。 2.6、建立成品登记台帐,定期检查成品情况,项目或班组交接时要办理成品交接保护管理手续。 2.7、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进行合理调整同时上报公司工程部,让工 2

作更符合实际情况和有利于整个项目质量计划的成功实施。 2.8、工程部在各种定期质量检查时应同时进行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细则简例 *******工程 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细则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 1)对定位桩、水准点、坐标点和沉降观测点等应注意保护好,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测,检查其可靠性。违反者对具体责任人***罚款**元。 2)基坑(槽)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应有*****措施,避免塌陷。基坑(槽)边坡顶部严禁堆放各种材料,以免增加荷载,造成塌方。违反者对具体责任人***罚款**元。 3)挖土需要的支护结构,在基础施工的全过程要作好保护,不得任意损坏或拆除。边坡修好后,要进行保护,严禁钢筋、钢管、模板、砌筑材料等撞击破损边坡,确有破损现象,应立即作修补。违反者对具体责任人***罚款**元。 3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做好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工作,提高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整体移交水平,结合光伏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GB2297-1989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GD001-2011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GD002-2011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GD003-2011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NB/T32001-2012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NB/T32012-2013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GB50797-201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上海市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pdf

上海市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可靠、长期可用,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和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 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 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 第三条凡本市立档单位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及 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 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五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 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 全的要求。

第六条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的范围,参照国家和 本市有关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包括记录各单位核心业务和重要 工作成果的文书、科技、专业、音像等类电子档案。 第七条属于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移交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电子档案的元数据和目录文件应与电子档案一并移 交,并与电子档案建立关联关系,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1。 (二)电子档案有纸质等异质载体的,应当在目录文件中记 录相关信息,异质载体的移交时间、整理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现 有的档案移交规定执行。 (三)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一般应当解压缩后移交。 (四)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备份保存 至少5年。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软件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草稿)

信息中心软件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2013年3月 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2013年3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信息中心软件项目移交过程规范,并能保证后续软运维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件项目移交对象为信息中心承接的信息化项目及局内其他单位或部门委托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移交或委托分简单登记托管移交、技术内部运维移交和技术加业务运维服务移交三种方式。 简单登记托管,只负责所托管系统的登记、及简单维护协助(维护工作由移交方为主完成,网络资源部只提供维护协助和数据库等资源);技术内部运维移交,需要移交方完整移交技术资料并对网络资源部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然后由网络资源部负责内部技术维护;技术加业务运维服务,属于项目全面移交,由网络资源部全面负责内外部运维和服务工作。 二、管理职责 第四条,网络资源部负责软件项目移交过程组织、把关、监督工作。第五条,网络资源部负责所移交软件项目资料的接收与保管工作。 第六条,网络资源部负责接受运维技术的掌握和运维工作。 第七条,网络资源部负责软件项目业务推广及培训转移接受工作。三、移交要求 第八条,由网络资源部和移交方共同制订移交计划,并作为移交实施的依据。 第九条,移交方必须提供齐全的软件项目资料,包括系统使用手册、

系统部署与维护手册、软件开发方的联系方式、项目合同(可以是复印件)、项目建设方案、数据库说明书、其他补充约定等。资料不全者,网络资源部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条,移交方必须对网络资源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运维技术培训,经过移交双方签字认可,该方面的移交才结束。 第十一条,对需要进行业务推广和培训的项目,移交方必须事先对网络资源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经双方签字认可,该方面的移交才结束。 第十二条,对于项目移交方,在移交期间承担主要的项目运行、推广等责任,直至移交正式结束,责任转移到网络资源部。 第十三条,在移交期间,发生应急事件,移交方负责人要同步到现场,协助应急工作。 第十四条,在移交结束后的一年内移交方负责人需要承担业务指导和咨询责任。 第十五条,委托项目,需要签订正式的项目委托运维协议。 第十六条,凡是涉及在建项目中遗留的问题,由移交方向网络资源部做书面说明,并做有关问题解决的协助。(主要涉及项目未正常验收、功能未解决、资金拨付未完成等问题) 第十七条,移交方或委托方必须全面移交跟运维相关的所有事项,不得隐瞒或遗漏,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移交流程 第十八条,在建项目移交流程: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公司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文书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

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三、业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遵循档案室编制的档案分类规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查阅过往业务档案的,需经登记签字后方可查阅。 五、一经组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更改其内容,更不能抽换档内材料。 财务档案管理 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务档案归档的范围:财务工作中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 三、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卷,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底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存一年,期满后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财务科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财务档案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四、财务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应限期归还。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 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直属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建设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 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 (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

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 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 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 个月。 (二)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九)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 第七条移交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由系统初始实施人员构成,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 第八条在系统正式交接前,系统移交部门应与信息运维中心指定相应的运维团队或者运维责任人,完成相关制度和文档的准备。 第四章运维交接流程 第九条系统上线后,移交方应根据本运行移交标准,结合应用系统及试运行情况,制订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可参照《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 并与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讨论确定,最终

工程交接管理办法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交接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工程交接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燃气新建、改造工程的内部交接组织管理,保证交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新建、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稳定、及时的投入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交接管理。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燃气管道移交、接收工作。 3、定义 3.1工程交接:指公司开发的燃气管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备案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签字,达到规定标准,移交给接收部门进行管理的过程。 4、职责 4.1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竣工自验,编制工程竣工资料; 4.2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竣工预验收; 4.3工程部审定竣工文件;组织竣工资料移交;组织燃气管网工程的联合验收和质量评定; 4.4安全运行部负责参加燃气管网工程的联合验收和质量评定;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组织实施新建管线与已带气管线碰接作业;提前碰管的带气管线的巡线和安全管理工作。 5、交接内容 5.1工作范围:

工程交接适用各项燃气工程交接,重点包括: a新建设燃气中、低压管网及燃气设备设施; b大修更新改造后的中、低压管网及燃气设备设施; c新建工、商业用户燃气设备设施; d施工完成超过3个月未进行臵换通气的燃气管线或设备,需从新进行气密性实验,设备进行重新调试。 5.2工作类别: a一般工程交接(中低压管网) 安全运行部和工程部部门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到场。 b重点工程交接(所有中低压工程等) 前期由安全运行部和工程部负责人至少2人进行节点工程的交接工作,竣工后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安全运行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组成联合交接小组,对工程进行交接。 5.3新建燃气工程的竣工交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新建燃气管线及施工符合设计、施工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b新建管线周围没有施工,投产臵换遗留的问题均已处理完毕。 c管线上无违章占压现象。 d有标准的竣工图电子版(1:1000)。 e定向穿越资料齐全。 f设备设施的资料齐全。 5.4燃气管网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部门应于10日内提交完整的、

最新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资料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视频及信息安全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维护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视频及信息安全项目管理的售前、售后及维护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竣工移交前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条.没有全部竣工验收的工程,原则上不能同业主进行移交。本办法的工程项目移交主要包括: 1、通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同业主之间的移交; 2、售中实施完毕后同售后维护之间的移交; 3、售前、售后主要管理和技术的负责人员离职时同部门交接人员的移交。 本办法对以上三种情况的项目移交过程进行规范和定义。 第二章移交准备 第五条.移交前的文档准备,文档资料准备应包括以下五部分资料: 一是工程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如技术交底、招投标文档、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实际进度执行情况、系统日常操作与维护手册等。 二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性文件:如各种验收记录、测量记录、施工日记等。

三是施工过程的质量保证性文件(若有):如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等。 四是对产品的评定结论性文件(若有):如分项、分部质量评定。 五是与用户、监理、供应商沟通、协调的全部记录,特别是当前重点工作内容、遗留问题记录等。 第六条.对于交接人比较难上手的项目(例如子系统较多、施工工艺复杂、存在维护隐忧等的),除了需要进行培训准备,准备该工程案例的培训教程,对交接人进行培训以外,还必需带交接人前往项目实施现场进行项目交接。 第三章移交内容 第七条.工程移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实物及第五条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若有)。 2、与工程项目实物配套的相关附件、备用件及资料。 3、经过上级领导审批的《工程移交清单》内容。 4、离职移交时,则需要在《工程移交清单》表内,交接人签署同意移交的意见反馈,项目移交才算正式移交完毕。 5、竣工工程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由交接人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向业务管理中心归档移交。 第四章移交程序

项目移交运维管理办法

项目移交运维管理办法 2009年3月

一、目标 编制项目移交运维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梳理项目移交运维的一般流程,规范项目移交运维工作,最终保证我局信息化业务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 项目在正式上线并且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在最终验收前项目建设部门发起将该项目移交给运维部门维护时适用本管理办法。 三、参与对象在项目移交运维工作中,主要的参与对象是四个角色:项目建设部门移交审核人、项目负责人、运维移交审核人、系统维护负责人。 (一)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指的是项目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项目在移交运维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与运维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保证项目的顺利移交,并且在项目移交后继续协助办理项目的付款手续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其职责主要为: 1.向系统维护负责人提供完整的项目相关资料,组织完成必要的系统管理培训,交待项目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及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讲明本项目与其它业务系统的关系等; 2.与系统维护负责人共同完成项目移交运维手续的办理。 3.配合系统维护负责人,完成已移交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 (二)系统维护负责人 系统维护负责人指的是接手项目后续管理运维,包括在系统免维期这段时间中对系统环境的熟悉以及监督开发公司对在免维期

系统出现的问题故障及时解决,保持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时更新技术文档内容,以便在免维期结束后能协助开发公司平滑过渡到运维公司负责维护系统,确保用户在此过程中不受影响的技术人员。同时负责在项目支付尾款的时候提交该项目运维服务和运行质量报告,作为尾款支付的依据之一。在移交过程中,其职责主要为: 1.接收项目负责人移交的相关文档资料; 2.掌握接手项目基本情况; 3.参加或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 4.与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项目移交运维手续的办理,负责已移交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移交审核人 移交审核人由项目建设部门以及运维部门领导担任,包括项目建设部门移交审核人以及运维移交审核人,负责对项目移交运维工作监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如审核通过则要反馈给审批人),主要职责为: 1.审核项目建设部门移交负责人提交的项目移交运维工作单(见附录),并进行评估; 2.按照项目移交运维工作单中的移交计划组织移交实施工作。 四、移交流程 (一)总体流程 项目移交运维的整个过程可以划分三个阶段:移交准备阶段、移交实施阶段和移交确认阶段。这三个阶段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原则上单个项目移交总体时间控制在一个月内。

工程移交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工程移交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竣工工程交验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提高业主满意度,以良好的售后服务树立集团的品牌形象,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2.1本方案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2.2本方案适用于集团项目公司内部与业主的移交。 2.3本方案适用于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包含室外配套工程。 3、组织构成: 竣工工程交验工作由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协调,工程部经理主持,工程部工程师、招商部代表、业主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物业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4、职责分工: 4.1项目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调工作; 4.2工程部经理:负责主持及具体组织维修服务工作; 4.3招商部代表:明确售房合同中交房标准,负责与业主预约联系,确定竣工工程的交验计划和时间,与业主履行房屋交接手续。 4.4物业公司代表:熟悉售房合同中交房标准,了解工程设备设施,熟悉水电暖通的铺设位置,无功能性质量问题时对工程项目进行接管,资料接收,负责售后服务,负责与业主履行房屋交接手续。 4.5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按工程部转交的维修单要求进行维修。 5、竣工工程交验工作基本流程:

物业接管 业主初验钥匙交接 5.1物业接管流程: 5.2业主初验流程: 5.3手续交接程序: 项目工程部向物业发 《工程验收工作联系函》 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 项目工程部 汇总验收问题 项目工程部 (协调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进行复验, 问题销项、接管工程 招商部向业主发 房屋交接预约 业主初步验收 物业公司 汇总验收情况 工程部 (协调施工单位) 问题销项 招商部联系业主 业主满意 进入5.3流程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9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 目的 为做好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工作,提高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整体移交水平,结合光伏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84653331.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实施部门代为运行维护转为运维组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 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个月。 (二) 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 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 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 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 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 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 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九) 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 第三章运维交接流程 第五条系统上线后,移交方应根据本运行移交标准,结合应用系统及试运行情况,制订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 并与信息运维组共同讨论确定,最终通过领导审批确认。 第六条信息运维团队直接参与系统运行支持工作,移交方应主动分配运维组人员相关工作,告知运维工作涉及到的各方面内容及注意问题。信息运维组人员参与系统主要模块运维工作应不少于1个月,确保运维团队在正式移交后能够独立进行系统运维支持工作。 第七条培训信息运维组人员:移交方小组对信息运维组人员进行系统功能培训、技术培训和交接培训。系统功能培训包括系统的配置、操作及问题处理等运维支持相关的技能;技术培训应涵盖交接中将涉及到的主要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平台、开发工具、开发代码等;交接培训主要包括交接操作流程、交接要点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第八条进行文档等项目交付品的整理和移交,交付品移交清单参见《项目交付品清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一条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建设单位复验。 第二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 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 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部组织技术部、监察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 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四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文档移交与保管管理办法

文档移交与保管管 理办法

文档移交与保管管理办法 编号:GDHiPAL-DCC-P2-004 版本号:0 所属体系:行政管理 编写部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生效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目录 1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释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文档的移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文件的保管利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修改日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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