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显著性论文商标法律论文:“鸭王”商标之争中的法律思考

显著性论文商标法律论文:“鸭王”商标之争中的法律思考

显著性论文商标法律论文:“鸭王”商标之争中的法律思考
显著性论文商标法律论文:“鸭王”商标之争中的法律思考

显著性论文:“鸭王”商标之争中的法律思考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创设品牌的观念、意识逐渐增强,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大量未注册商标,由此产生了诸多法律纠纷。本文结合“鸭王”商标案件,对该案中涉及到商标显著性、商标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等问题作了简要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显著性商标未注册商标

从2002年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鸭王”)向商标局申请“鸭王”商标以来,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鸭王”)同上海鸭王的商标大战已经打了近八年,至今仍未有定论,“鸭王”商标究竟花落谁家现在还未可知。笔者结合此案,对商标显著性、未注册商标及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等几个法律问题做一下简单的分析。

一、关于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可见,显著性为一标志可称为商标的核心要件之一,因为商标最基本的作用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保护商标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防止混淆。在学理上,商标的显著性被称为“识别性”、“区别性”。识别性是指某个标志能使人识别出是谁的商品。区别性,是指能够将不同经

营者提供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相互区分开来,二者密切相关、相辅相成。但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无法注册为商标的类型,可以获得显著性。即一个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通过长期连续使用而产生新的含义,具备识别商品的能力时,该标志可以被视为具有显著性特征。这就意味着,一个缺乏显著性的标志,是否能够获得显著性,很大程度取决于使用的情况。如果该标志经过广告的长期宣传,而其代表的商品或服务也确实有着良好的商誉,使消费者对其产生了认可,该商标就具备了显著特征。商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考虑商标构成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公众对该标识的认知情况,对该标识是否已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作出判定。

在本案中,北京鸭王和上海鸭王在申请“鸭王”商标时,都曾被商标局以“商标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为由予以驳回。但上海鸭王在之后的复审中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在对该商标使用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宣传费用,使得公众对“鸭王”商标有了认知,而使其获得了显著性。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上海鸭王对该商标的宣传使用使其显著

性增强,决定予以注册。

而北京鸭王在初次申请被驳回之后没有提起复审,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不仅仅将“鸭王”作为商号,也作为商

标使用的事实,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该商标的使用宣传使得公众对其产生了认可而增强了显著性。而是直到上海鸭王获得商标注册后才提出异议,可以说在对该商标的经营初期,北京鸭王对其商标的经营管理和保护意识还有很大不足。

二、关于“在先权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

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中的“在先权利”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解释为“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企业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即为商号,是将企业同其他企业区别开来的关键。本案中,北京鸭王早于上海鸭王使用“鸭王”作为其商号,应当承认北京鸭王对该商号的在先权利。

商号要阻却商标的效力,需要商标与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一条。根据《商标审理标准》的规定,在判定是否产生混淆误认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商号的独创性;(2)商号的知名度;

浅谈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浅谈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一、商标、驰名商标的概念及特征 商标是商标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英文为trade mark 或brand ,是指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5 条对商标作了如下定义:“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的组合均为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 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对商标的定义作如下表述: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为了使自己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有些学者常以“商标是商品的脸”来解释商标,他们认为人的脸,象征着人的名声、信誉和评价,也是这个人与那个人相区别的特征。[1] 究竟什么是驰名商标,国内外法学界并没有定论,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一个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6 年8 月14 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2 条对驰名商标作的定义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基于该定义,笔者认为驰名商标应有以下特征:第一,驰名商标必须是已经使用的商标。因为商标只有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才会被公布、认识和了解,但它不一定是注册商标。第二,驰名商标必须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第三,驰名商标必须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所代表的产品必须是优质的,为公众信赖和喜的,拥有良好的社会评价。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及认定方式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原则和依据,认定的标准对于更好地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受各自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心理的影响,各国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国外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大致有两类: (1) 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概括式单一标准,即以公众的知晓程度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惟一标准。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一般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以特定的交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了解该商标的百分比为依据来认定驰名商标。(2)以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列举式多重标准。如1996 年1 月实施的美国《联邦反商标淡化法》中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有关商品固有的或通过使用而产生的识别性; ②有关商标在既定的商品或服务已使用的时间及范围; ③有关商标在广告宣传上出现的时间及范围; ④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的地域; ⑤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的渠道,即客户的广度; ⑥其他商品或服务领域中,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⑦其他人使用该商标的状况。[2] 我国《暂行规定》兼采了概括式单一标准和列举式多重标准。其第2 条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这应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一标准。同时,其第5条又用列举式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7 个标准。2001 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规定如下: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及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

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朱世余 从198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四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一个封建专制思想影响较深的国度,进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声势浩大、时间长久的普法“补课”活动,可谓亘古未有的创举。近二十年的“补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法”字已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形成和提高。 进入新世纪,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屡有发生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健;普法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等等,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1)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2)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3)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4)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 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积极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模式,但这种运行模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⑴是普法工作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⑵是检查考核力度不强。大多数地方、部门检查考核力度不大,没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 ⑶是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无依据,经费来源无保障,有些地方有限的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致使普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

浅析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的成因

浅析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的成因 [摘要]法律语言是民族共同语发展而来的,具有普通语言的共性,即模糊性、概括性和歧义性。语言本身具有的模糊性、概括性和歧义性决定了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法律现象的复杂多变使法律语言在规范这些现象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运用模糊性法律语言、概括性法律语言和歧义性法律语言。但是,这些意义不确定的法律语言的存在都是为了实现法律规范的准确性服务的。因此,法律适用者应当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使不确定性的法律语言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性;概括性;歧义性 一、引言 Deborah说:“语言本身就是不确定的。”[1]语言作为人类交际活动的重要工具,目的是为人类精确地传达丰富的交流信息与情感。然而,由于语言本身固有的因素,在语言的各个层面上,均存在着不确定性。在语音层面存在着诸如同音异义的现象;句法层面存在着诸如词类的混杂、结构上歧义组合关系以及省略现象;句子及话语层面存在着诸如多项言语行为混合及言语模糊的段落。[2]法律若要规范人们行为的普遍行为准则,必须要用语言表达出来,才能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正如英国哲学家大卫·修漠所指出的:“法与法律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形式,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法律是通过语词订立和公布的,语言是表达法律的工具,法律不能脱离语言而独立存在。”[3]在语言形成法律的过程中,其不确定性也随之而来。 二、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的成因 法律与语言就像一对孪生姐妹,同生共存,密不可分。麦考密克提出:“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4]Peter M. Tiersma在Legal Language 开头就写道,“Our law is a law of words.”[5]具体来说,广义上的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包括模糊性、概括性和歧义性。 (一)语言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奥格登(C. K. Ogden)和理查兹(I. A Richards)的“语义三角”(semantic triangle)理论,“词”(word)必然是有所指的,也就是说,一定要有“词”——“概念”( concept)——“所指物”(referent)这样一个“三结合”或“三角关系”,才能产生意义。[6]概念与所指物有直接的联系,它们之间划上了一条实线,概念与词之间也是如此,因而也划上一条实线,词与所指物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任意(arbitrary)的,约定俗成的,因而看到的是条虚线。这条虚线说明了语言在指称世间万物时具有任意性,如今被称为“树”的这一客观存在也可以称为是“猫”、“笔”、“鸟”,只不过在约定俗成中人们已毫无异议地接受了它们的各自所被赋予的语言符号。 “语言让我们能够谈论我们无法确定是否真正存在的事物”。[7]无论在哪种语言中,有些“词”很难说出具体指的是什么。法律语言中正是存在许多这样的“词”,它们所指对象模糊,我们找不出它们与客观事物的“一对一”的、直接而明确的联系。法律术语insanity(精神错乱)、justice(公正)、freedom(自由)、morality(道德)、right(权力)等等就不如dog(狗)那样有明确可指的“语词对象”,但它们确实有意义。要对这此抽象术语进行定义,必须借助于其他概念,但这些用以进行解释的概念本身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此循环往复,法律语言似乎永远也无法

教育的重要性英语作文

教育的重要性英语作文 教育的重要性英语作文1 China, as a developing country, has a large gap compared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If we want to catch up with and even surpass the developed ones, education seems important and should be given the first priority. Besides, education seems the same important to individuals. In modern time, w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e making great progress, the education of the work force is the most important. Moreover, many of the success in advanced countries have demonstrated that a nations prosperity mainly depends on the quality of its labor force, namely those who have been well educated. For individuals, education is the best way to improve oneself. Firstly, its education thathelps people gain basic knowledge of the world, helping them to distinguish what is right and wrong. Secondly, education improves ones skills of life and work, which can make people live a good life or have achievements in career. Finally,education brings people ability of learning and that is the key role of education. 教育的重要性英语作文2

增强法制意识学习校规校纪 创建法治校园

增强法制意识学习校规校纪创建法治校园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扞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大学生是未来法治社会的主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其个人的成长和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当代大学生有着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但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国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静、理性的分析,常常又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 第二、?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 第三、?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 校园暴力事件引人关注,令人深思。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从学生角度分析,学生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养成知法守法的习惯。因此,要构建和谐校园,学生法制教育不容忽视。如何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认为要抓好五方面: 一、学校要依法治校。?

谈谈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谈谈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谈谈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作者 李正华 一 “驰名商标”(FAMOUS TRADE 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作为专有名词,已逐渐得到举世的公认。尽管至今对驰名商标仍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在实践中已经有了它相对固定的内涵:其产品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在较大范围内(全世界或者一个国家)有良好的影响,深受消费者的欢迎等等。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外国的一些商标、特别是世界上颇具影响的十大驰名商标如:可口可乐、索尼、奔驰、柯达、迪斯尼、雀巢、丰田、麦克唐纳、IBM、百事可乐等都随着其商品在中国的销售而为国人所熟知。对驰名商标,我们要依据国际公约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由于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在市场竞争中能为权利人带来较大的商业利润,各国的企业对商标的国内和国外注册都相当重视。至1994年底,美国的企业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就达到两万多件、日本的企业也达到一万多件。相比之下,我国的企业在国外的商标注册只有九千五百多件。①其差距之大,令人汗颜。 为了增强消费者认牌购货的意识、促进企业依法进行商标竞争,也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只有为别国的驰名商标给予特殊法律保护的义务、而我国本身还没有确定自己的驰名商标,一些商标在国外屡次被他人抢先注册等问题,我国于1991年初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力支持下,由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举办了“中国驰名商标(部分商品)消费者评选活动”,并于1991年9月评出了中国的十大驰名商标: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白酒)、沪州(白酒)。②至此,中国只给他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而自己却没有驰名商标

浅谈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陶园12130131 经英Q1243 浅谈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在《法学通论》的课堂上,老师给我们放了一部电影——《被告山杠爷》。这是一部曾经获得第1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项的电影,它主要讲的是一个模范村的党支部书记,也就是最高党政领导人山杠爷因为他在处理村里事情的时候存在一些不合法行为而被人匿名举报继而接受调查最终被检察院带走。 电影中,山杠爷所在的堆堆坪村是一个地处偏远、落后的村落。这样的一个村子,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模范村,原因就是身为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的山杠爷,有自己的一套村规。这套村规是以孝敬老人、善待他人等道德规范来约束村里人的,然而道德的约束力十分有限,他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是让人们自觉遵守。而一旦村民违反村规,山杠爷就对违规村民采取了非法的惩罚措施: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不但被山杠爷当众打耳光,而且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最严重是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强英,逼得强英吊死在山杠爷家门口。就山杠爷本身而言,他的初衷是好的,而他作为一村之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条条理理,年年评模范,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但他在治理村子的过程中却采取的行为确实是触犯了法律法规,所以在电影的最后,山杠爷还是不得不被检察院的人带走。 山杠爷的个人悲剧,究其根本,是由于地方法律普及力度不够。在那个年代,中国的法制化还没有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法治进程还是缓慢的,很多人对于法律还没有一个很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就算是在当今社会,也没有一个人能够把所有法律都弄明白,更何况是生存在那个偏远而又落后的堆堆坪的乡民们呢。“法律”这个词在他们眼中是陌生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当时的法律也没有普及到落后的堆堆坪,他们的法律意识几乎为零,甚至很多人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还无法摆脱旧封建道德观念的禁锢。像山杠爷一样有将“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这种想法的还大有人在。当时地方的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的并没有对这类人群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国家的法制普及在那里出现了断层。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很少出什么乱子,就不闻不问,殊不知山杠爷是采取了非法手段才治理出这么个“太平盛世”来的。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处于健全和完善阶段,这是一段漫长的路程,要走的路还很长。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法律普及也是一个不可小觑的环节,它是我们法制社会建设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山杠爷如果是个接受了良好法律教育的人,凭他对于党和国家的那份热心与忠诚,他一定会用法律的方法去管理堆堆坪,绝对不会采取那些违法的方式。由此可见。法律普及是极其重要的。只有制定并普及好法律,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社会的健全才能慢慢实现!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培养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培养 摘要: 知法爱法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对大学生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可以及时有效的保护人自身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工作初期要签的劳动伙同法,和人结婚也有婚姻法对自己的保护。如果什么都不了解一点的话。吃亏了受伤害了都不知道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对大学生今后的人生都有重大作用的的事情,相当于在培养一种自尊、自律、自强是人生态度。 摘要:大学生法律培养作用 一、非法律专业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意义 “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①高尔斯华绥曾经这样说过。可见法律就是一样用来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至高无上的权利。知法懂法通晓利用基本法律常识来保护自己,就怕的是你不懂法。所以为每个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开设法律方面的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②康德这句话既客观又公正的阐释了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他可以用来保护我们普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工作顺心了,生活开心了,身心自然就健康了,人自然就幸福了,我们追求的生活自然就来了。所以在进入社会之前要学会从头到尾的保护自己,因此大学生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懂得一些基本法律,在大是大非面前才能更好的做出理智正确的判断与取舍,在自己受到伤害时懂得用法律为自己保驾护航,使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在别人受到伤害时,还可以保护他人,助人为乐也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品质。 二、法律的作用 1、对国家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四分五裂,群雄割据,在这个时期涌现出无数的思想家,构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正是因为各派的思想主张法律不同,各自认同的君王不同,才会有那么多的战乱和纷争,以致人民在这样的局面下倍受欺凌,时局动荡。儒家认为只要人人遵守符合其身分、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了。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重要性,提出礼治的口号。同时也主张德治。孔子说“为政以德”。他比较德刑的优劣,得出结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既坚信人之善恶是教化所致,也坚信教化只是在位者一二人潜移默化的力量,于是从德治主义愆而为人治主义。这样的法治理念在和平时期还行,在战争纷乱的年代就不行了。 法家反对礼治、德治、人治,主张法治。认为国之所以治在于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法律的作用原在禁恶,非为劝善。 ①出自英国小说家约翰·高尔斯华绥 ②出自德国哲学家康德

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得重要性 王兴镇初级中学袁梦雅 我们来到这个世上,就离不开法律对我们得瞧管,每一个人只要违反了法律,一定会受到一些惩罚。因为有法律这个社会才不会太乱,因为有法律,我们才能快乐成长,因为有法律社会上得一些不法分子才会得到一些应有得惩罚,法律对我们每个人都就是很重要得。 法律让我们养成了一些好习惯,例如,我们知道有法律在,就不敢在做一些违反得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就是平等地。不管就是什么人犯了法,都逃不过法律对她得制裁,我们在法律得陪伴下成长了很多,在这个年龄阶段,正就是青春期,有得人心理会发生叛逆,还会做一些违法得行为。青春期,大多数得人都就是在这个时间发生叛逆,甚至可能走上不法之路。偷就就是违法得,只要就是好人都不会去偷,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们都应遵守法律,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有人认为做了一些违法得事情,不会受到惩罚,其实只要您做了不好得事情,就肯定会受到惩罚得,不仅个人得行为会产生一定得后果,一个集体,一个国家得任何一个行为也会产生一定得后果,有法制保护我们,我们才能够快快乐乐得成长,因为这样,我们就更不能去知法犯法了,社会上那么多人都就是因为不懂法制得吗?不就是,她们每个人都就是懂法律得严重性得。但她们依然会去做一些违法犯罪得事,那些人都不就是什么好人,我们不能够知法犯法。 之所以就是很重要得,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行为规范,法律就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行为规范,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得行为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就是法律最主要得特征。中华人民共与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与道德像就是一对兄弟,它们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得稳定与繁荣,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约束着人们最基本得行为,促使人们对自己与她人得言行,在就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等方面作出选择与判断。这个世界惟有两种东西让我们得心灵感到深深得震撼;一就是我们头顶上灿烂得星空,二就是我们内心崇高得道德法则,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得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根据法律规定人们法院得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否则人们法院将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狭义得法律就是指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到了法定年龄,我们有权选择权与被选择权,也有保卫国家安全与服兵役得义务。 说明法律对我们就是很重要得。

浅谈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论文.doc

浅谈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论文 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积极地教学态度是培养青少年优秀人才的 首要因素。做父母的生育了子女,不光是是把孩子养大,更重要的是要如何教育孩子使之成为有用之才。如果不重视教育,孩子的善良天性就会改变,教育孩子远比抚养孩子要难。我们既要懂得教孩子什么,又要知道怎么去教;而且,更重要的一条是要专注、持久,毫不放松。 家庭教育现状: 现状之一:教子方法有失偏颇,我们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家长的心态和行为后不难发现,当前的家庭教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望子成龙"型。这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占有相当的比重。家长们因为历史的原因,常常把自身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遗憾,用最美好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因而对孩子成才的期望值较高。具体表现在:其一、重视分数。孩子不好好学习,是家长最棘手的问题;孩子的功课分数,是家长最关心、最敏感的话题。"学"而优则"奖",已成为许多家长鼓励子女学习的常用手段,"学习至上,成绩至上"是孩子的唯一目标。于是,家长包办代替了孩子的家务劳动,一是心疼孩子,不肯过早地把责任加在孩子身上;二是不屑于让孩子干"杂活",怕影响孩子的学习。倘若孩子考了个好分数,家里便是"阳光灿烂的日子";倘若孩子考差了,家长几天都没有笑容。其二、舍得投资。不少家长为子女请"家教"、买《参考》、或者亲自辅导,心甘情愿地吃苦受累,目的只有一个: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孩子的学习,一切为了孩子的分数。除了叮嘱孩子学好学校的功

课以外,课余时间又陪孩子去参加作文班、书法班、英语班、美术班、音乐班......在家长的心目中,这完全是一种"责任"。 2、"顺其自然"型。这是独生子女现象出现后,家长因为自身的价值观的认同而采取的教育方法。不可否认,有的家长是因为懂得遵循教育规律而理智地采取的这种教育方式。但更多的则是因为忙事业而无暇顾及,或因为自身的局限而无赖放弃。具体表现为:其一、"代理家长"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家长把教育子女的事情让位于外公、外婆等"隔代人"。于是,长辈们的晚年生活都以孩子为"重心"、"中心"、"轴心"。吃什么、穿什么、用什么时时刻刻牵动着长辈们的心。长辈们那特别的爱,使得孩子普遍缺乏生活经验,自我服务能力差;热衷于自我设计,缺乏责任感。孩子许多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就在长辈无微不至的"关爱"中滋生。其二、"心有余而力不足"。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长、成才。然而,强烈的希望和教育方法之间差距实在太大。在家长的眼里,孩子成了"熟悉的面孔陌生的心"。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可以领导成千上万人的企业家,不能说服家里的一个"宝贝"而找老师告状,"述苦"的现象绝非个别。家长常常感叹在子女面前,教育"无从下手"、"伤脑筋"。 究其原因,家庭教育的超现实性和不一致性是造成"望子成龙"和"顺其自然"的家庭教育方式的主要症结所在。所谓的"超现实性",是指家长对待孩子"严"而出"格"。他们不能正确、客观地看待和教育自己的子女;他们往往对自己的孩子都有一种过高的估价和希望,常常用邻居、同事的小孩的优点去评判自己孩子的成败,从而导致心理上的不平衡。所谓的"不一致性",是指家长教育孩子"严"不入"格"。在情感上,家长都重视孩

商标法律制度

商标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商标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商标的概念和功能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来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二、传统商标的功能 (一)识别功能; ?不具有识别功能的标志是不被称为商标的,更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凡是具有识别功能的标志都是商标,无论其是否被注册。 (二)质量保障功能 (三)广告宣传功能 第二节:商标的分类 一、可视性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可视性商标是指可以通过视觉感知的商标。 商标法第8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平面商标又分为文字、图形和组合商标 三、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提供者,而服务商标用于识别服务提供者。 四、普通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思考:商标是知识产权吗? 商标权被认为是与著作权、专利权相并列的知识产权,并不是因为商标与作品和发明创造一样,是智力活动的成果,而是因为商标也是一种排他性的无形财产权利。 第十七章:商标权的取得 第一节: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取得商标权意味着商标权人能够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一、使用取得 即使商标尚未经过注册,只要其已经在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使用者也能取得商标权。 二、注册取得 1. 《商标法》第 39 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 《商标法》第 33 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但是,对于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而言,其核准注册之日往往在初审公告 3 个月届满之日之后。) 3. 《商标法》第 34 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

教育论文:谈中国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谈中国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形成了儿童最初的早期经验和最初的主观能动性,这往往成为他们其后个性发展的主观基础和出发点。学前教育是经学龄前儿童为对象的教育。它包括家庭中的学前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教育。具有公共教育性质的学前教育是机器大工业生产的产物。由于革命最早产生于西方,所以具有公共教育性质的学前教育自然也最早在西方诞生。 一、世界学前教育发展史 1816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欧文在苏格兰纽兰纳克创办了一所幼儿学校,目的是谋求儿童特别是社会下层出身的儿童的生存、健康和幸福。1837年,德国幼儿教育家福禄培尔在勃兰根堡的小城开办了一所幼儿教育机构,专收3~7岁的儿童。1873年,美国出现了第一所公立幼儿园。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之后,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领域进行改革的同时,在教育工作者上也进行了各种改革实验,近代日本学前教育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发展的。

二、中国学前教育发展史 中国的学前教育起步较晚,1903年9月在湖广总督张之的支持下,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寻常小堂内创办了湖北幼稚园(后改称蒙养院)公立官办,开始了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1922年民国政府制定了壬戌学制,将蒙养院改称为幼稚园。1928年,陈鹤王琴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起草了《幼稚园课程标准》,同年8月通过审查并向全国颁发实施。1926年,张雪门拟定了“幼稚园第一季度课程”,1931年开始对“行为课程”进行研究。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确立了幼儿园教育制度。 三、学前教育与家庭教育 学前教育主要是以(0~6)岁的学龄儿童为教育对象,这一时间的儿童接触最多的,除了幼儿园的老师和小伙伴之外就是父母。父母的一言一行,孩子都会跟着模仿,儿童的辩认是非的能力还很弱,需要一个引导者,这就是父母对孩子的教育。 不同的家庭教育会使儿童有不同的发展。一个幼儿就像一张白纸,你怎么教育他就会怎么做,如果想让白纸变成美丽的图画,那么就应该从小开始教起,教孩子如何

增强法律意识的演讲稿

增强法律意识的演讲稿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品才网整理了法律意识的演讲稿,欢迎大家阅读。 增强法律意识的演讲稿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

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6号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局长张茅 2014年7月3日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六条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浅析《道德与法治》在小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浅析《道德与法治》在小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这是教育部以传统文化、树德立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制知识,养成尊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能力;践行法律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制道德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一、教育思路的调整体现 (一)加强法制教育就是加强道德教育,二者不能分割 《道德与法治》教材既是道德教材也是法治教材,教材要体现道德意识,法治意识。从原来偏重于德育调整为德育并育,教育思路的调整有助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道德素养,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 (二)规范教育是小学阶段法治教育重 规范教育应该是小学法制教育的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在小学阶段重点在“法”教学中不要把规则教育排除在法制教育之外,规则教育应该是法治教育的内涵。 (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学生是法治教育的主体

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基地,要培养未来合格公民,必须强调在日常生活中促进学生道德成长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让学生养成为社会主义普法和家庭普法的宣传者和行动者。学校的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习一套法律知识体系,更是一种思维和实践的方法,在教学中要通过游戏式、情境式、参与式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使学生在实践中践行法制,充分体现了中国式传统文化中的“知行合一”理念。 二、新编教材的特点 新编《道德与法治》教材特点充分吸收了十多年德育课题成果满足了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成长需要构建了生活化德育的基本理论。教材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教材凸显德育课程学科特色体现道德素养 (1)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能量;(2)关注学生积极、愉快的情感。 (二)教材充分体现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传统有中国味 (1)运用儿童谣凸显传统文化例如歌谣、诗歌、词赋等让人读起朗朗上口;(2)教材配有插图传递中华传统文化如:孝文化、节日文化、文化典故等。 (三)教材体现了教育“以人为本”原则 (1)关注学生的安全健康,过去的道德教材强调为他人、为集体、讲奉献,大公无私而忽视学生个体的安全和健康。而《道德与法治》以人为本,给予了重视关

论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及道德的不确定性

不久前,本人有幸在省城接受了一次依法行政的培训,期间几个老师在授课时均提到社会规范有两个层面,一是道德层面,道德层面以下是法律层面。听罢,心里觉得颇不是滋味,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这好比把道德和法律当做男人或女人,非得要分出哪个在上面,哪个在下面。或者说道德一定就是上半身,而法律一定就是下半身。后来才知道这原来是个法学理问题,有朋友认为不能以生物学来比喻法理学,那么我们不妨从社会学和历史学的角度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法理学不假思索的认为道德必然是高于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突破法律底线,也就是无所谓道德底线了。本人不以为然,一是从中国的道德和法律史上看,道德应是先于法律而存在,成文法更是以国家的出现为依托,将凌乱的道德上升为国家或者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确立的行为规范,法律并非是先于道德而存在,但这并不表明,先出现的就一定是上半身,就一定高于后出现的。相反,法律的出现是对道德的归纳和提高。将一些可以确定的道德行为提炼为法律的表述,以获得多数人的遵从。而将一些不确定的道德撇除在法律规范之外,任由社会文化和习俗等进行调整。二是从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来看,中国历朝的统治者治理国家更习惯于阳儒阴法,为此它至少体现了道德和法律是相互并行的,不存在道德高于法律的问题,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问题。三是从东西方比较学来看,西方并没有刻意的提倡道德,自成文法出现后,强调的反而是法律的契约精神,而其宗教文化更是加深了对契约的遵从,也就无所谓道德的底线和突破问题。为此,所谓法理学指称的道德层面以下是法律层面纯属扯淡,遗憾的是我们习惯于拜服在专家和学者建立的理论下而浑然不觉。 道德和法律虽然都是行为规范,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它们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显然是不一样的,道德规范依据的是舆论和自律,并没有必然的强制力,而法律规范则是依据国家或者统治阶级的权力而体现其约束力的。这就引出了道德和法律的确定性问题。道德在社会生活运行中,由于人们各自的习俗和文化的差异从而造成不同的道德准则,这些准则因为其差异性,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足以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表述,其根本原因恰恰是道德的不确定性。相反法律正是基于理性的思考,有可供判断的标准,因此具备一定的确定性。 张海燕在2012年《读书》杂志第七期发表的一篇题为《司法:创新抑或诠释?》一文的开篇引用了美国大法官本杰明卡多左说的话:在我担任法官的第一年,我发现在我起航远行的大海上没有任何航迹,为此我一直很烦恼,因为我寻找的是确定性。文章还有多处引用了卡多左说的话,其中一处卡多左认为法官只能在空白之处立法,如果滥用这种权力,他们也就违反了法律。由于本人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无法就立法、司法和执法领域进行细密的研究以及就它们之间的关系提出有别于常人的见解。但是读罢该文,我们可以明白了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法律所具有的确定性。卡多左无疑是站在创制法律的前沿,他为在创制法律时没有可供参造的标准而苦恼,换一句话说法律在创制之前,所面对恰恰是立法价值的不确定性,此不确定性正是道德或者法律价值的多重选择。而一旦法律创制结束,也就启动了司法和执法的程序,法律的确定性便得到显现。 准此,如果仍然有论者坚持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我们不妨换一种说法,既然高于法律而存在的道德频频遭到突破,为什么不退到最最最低的法律的底线呢?省得为有人不时的突破所谓的道德底线而争吵不休。我无意否定道德的存在和功能,道德是法律的补充,而不是法律的所谓高级层面,其间的侧重和倾斜体现的是一个国家或者统治者对社会治理方式选择的不同。我们常常喜欢弄一个模糊的概念,然后像一个筐子一样,什么都向里面装,当政者尤其喜欢干这种勾当,如果你反驳,因为筐子里装的玩意太多,可能只反驳了一点,

关于学生教育重要性的论文

关于学生教育重要性的论文 说教育很重要是轻描淡写。教育是改善生活的武器。它可能是改变人生的最重要工具。对孩子的教育始于家庭。这是一个终生的过程,直到死亡。教育当然决定着个人的生活质量。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知识,技能并发展个性和态度。最值得注意的是,教育会影响人们的就业机会。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很可能会找到一份好工作。在这篇关于教育重要性的文章中,我们将向你介绍教育在生活和社会中的价值。 生活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教育教授阅读和写作的能力。阅读和写作是教育的第一步。大多数信息是通过书面形式完成的。因此,缺乏写作技巧意味着会错过很多信息。因此,教育使人们识字。 最重要的是,教育对于就业极为重要。当然,这是一个体面生活的绝好机会。这是由于教育部门提供的高薪工作技能。受过教育的人在工作上可能处于极大的劣势。似乎许多穷人在教育的帮助下改善了生活。

更好的沟通是教育中的另一个角色。教育可以改善和完善人的言语。此外,个人还改善了与教育的其他沟通方式。 教育使个人成为更好的技术使用者。教育当然提供了使用技术所必需的技术技能。因此,如果没有教育,可能会很难处理现代机器。 人们在教育的帮助下变得更加成熟。复杂性进入受过教育的人们的生活。最重要的是,教育向个人传授纪律的价值。受过教育的人们还更多地意识到时间的价值。对受过教育的人来说,时间等于金钱。 最后,教育使个人能够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受过教育的人可以清楚地解释自己的观点。因此,受过教育的人很有可能说服人们接受他们的观点。 教育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首先,教育有助于在社会上传播知识。这也许是教育中最值得注意的方面。在受过良好教育的社会中,知识迅速传播。此外,教育将知识从一代传给另一种。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