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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面红线标画标准

轨面红线标画标准
轨面红线标画标准

轨面红线标画标准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部令第 29 号)第 155 条规定:“在电气化铁路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在接触网支柱内缘或隧道边墙标出接触网设计的轨面标准线,开通前供电段、工务段要共同复查确认”的要求,现对此工作的交底如下:

一、准备资料及工具

1、资料:接触网竣工平面图、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2、工具:限界测量尺(或丁字尺)、水平尺、道尺、圈尺、毛笔(或小号画笔)、字牌(暂无字牌者,先画红线,有关参数以后补)、黑色喷漆、白色喷漆、红色喷漆及小油桶。

二、画红线要求及方法

1、测量支柱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接触线高度,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记录格式见附表。

2、按要求画轨面红线标高。

(1)在直线区段,按照轨面连线在支柱上的延长线来确定“红线” 标记位置。

(2)在曲线区段的外轨侧,由轨的水平线在支柱上的延长线下1/2 的设计超高值来确定“红线”标记位置。

(3)在曲线区段的内轨侧,由轨的水平线在支柱上的延长线上 1/2 的设计超高值来确定“红线”标记位置。

(4)站场跨正线的软横跨标注正线股道的轨面标高,其他形式的支柱标定靠近支柱侧股道的轨面标高。

(5)红线标记要水平,其宽为 10mm,长为支柱宽,钢柱上 45mm,隧道和站台的画线长度为 200-250mm。红线高程以红线上边缘为准,在红线末端(来车方向)加边长 10mm 正三角形箭头,上指下。

3、参数的标注:

(1)支柱的内缘或隧道定位下方离红线高 1.5 米的边墙上涂上白底色。

(2)按照参数牌要求标明接触线设计高度、拉出值(之字值)及实际的支柱或隧道边墙侧面限界及外轨超高。

(3)当实际轨面低于钢柱主角钢时应距轨面提高 500mm 高度,并在相应主角钢侧面标出所提高度(即:上提 500mm)。

高压危险牌

1、安装有电气设备及位于行人较多的格构钢柱上、安全档板或防护网栅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

2、其他支柱上用白反光漆喷底、黑油漆喷边框,黑字、红闪电的"高压危险”标志。

3、悬挂或喷刷在支柱上的标志位于线路侧,设置高度:上缘离红线 1.5 米。

长:270mm 宽:250mm

黑边框宽:8mm 闪电标志:红色

字体:笔画宽 10mm(黑体)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

1.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 1.1 除建设用地范围内连接市政管网的管线以外,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得逾越用地退后红线。 1.2 在有城市设计要求的重要商业街区底层设置连续骑楼空间的商业建筑,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可零退线。 1.3 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 1.4 沿轨道交通线两侧新建的建筑应符合轨道交通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建筑物的面宽控制 2.1 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90米。 2.2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3. 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3.1 高层建筑带有裙房的退让距离:高层部分的退让距离按高层建筑临道路外墙面计;裙房按表3.1.4所列值加5米计,但裙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24米,裙房超过三层或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标准退让。 3.2 临宽度在15米以下的步行街或风貌街,临街建筑规划要求修建骑楼,如骑楼部分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3米,净高不低于3.6米时,可不退道路红线。 3.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须满足城市绿地和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确定的沿道路控制宽度规定,若两者不一致时,则按最宽退让。

3.4 按本标准最低要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部分可以与建设用地同时设计和建设,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地内除规划允许建设绿化小品外,不得作停车场、不得修建围墙、门房以及任何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需临道路布置停车位,应在该道路整体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设,且不计入配建停车位指标。满足规定退让要求后,主动增加退让道路红线的,纳入有关指标平衡。 3.5 道路交叉口处当道路局部放宽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原道路等级确定。 3.6 重要道路交叉口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设计及交通规划、详细规划等另行确定。 3.7 建筑物半地下室、台阶、花池、化粪池、临道路边围墙、大门等退让道路红线满足3. 4.1要求。 3.8 临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与永久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相同。 3.9 30米以上道路沿街面不得设开敝式阳台。 4. 居住建筑控制 4.1 建筑间距、退让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和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表4.1.5规定。 4.1.2 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4.1.3 建筑高度: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采掘方面 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 2、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或措施不落实继续进行作业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3、采煤机、掘进机等采掘机械非安全范围内有人而开机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及时断开掘进机电源开关的。 6、采煤机司机停机时不及时断开采煤机电源开关的。 7、采煤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不畅通组织生产的。 8、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够20米或不按规定支护的。 9、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进行施工的。 第三条机电运输方面 1、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

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 3、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的。 4、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 5、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明知供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带病运行的; 7、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8、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包括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 9、“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10、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11、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三条“一通三防”方面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 2、未按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的。 3、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 4、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 5、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6、煤矿瓦斯日常管理未按瓦斯防治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7、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瓦斯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

员工红线规定

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 第一条制定目的 1. 为了使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2.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不该发生的质量事故,提高产品质量,实现“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质量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故意的错误行为。 如员工故意违反、擅自修改操作工艺参数,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 ·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隐瞒真实身份,不用真实姓名,伪造学历等证件的。 ·* 私自遗弃或藏匿,处理报废工件的。 (*条款有三种处理方式:A罚款1000-3000元,B直接开除,C开除+处罚1000-3000元,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4.不执行“三检”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过程中,对产品不自觉执行首检、自检、抽检制度的,并造成质量事故发生的。5.不认真做好产品标识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中,不认真加以区分、隔离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待决品),“三品”混装在一起的,并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 6.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造成机械设备、贵重仪器仪表、量刃具、刀具等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7.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 8.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10.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11.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12.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设立网络服务的。

关于建筑红线的一些规定

转)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版 2010-02-28 19:02 | (分类:默认分类) 征地红线最大, 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 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 (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不过图中表达的建筑红线还是画在3米的地方,实际布置建筑的时候却不能超过9米。) 道路红线其实是一种环境制约,遇到了就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退就可以了。 具体的数字,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我们做了不主。 2006年6月21日 建筑退线,当时有人和我讲是五线,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包括铁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蓝线——天然水体后退线(包括河口线这一定义, 一是为了防止建筑影响天然水体,具体太近了,就成了天然垃圾框了, 二是为了在河、湖边上来点绿化,美化环境, 三是为了某些与外界相通的水体,防洪需要,必须退到某个高度,某个距离,防止水位升高,以及水位升高时带来的河堤苏松滑坡。) 绿线——退让出的绿化带宽度,及退让原有绿地的距离 黄线——电力高压线,煤气管道运输线等,我想通讯信号范围也可以算在这里 紫线——俗称古建保护距离,反正就是这些古董级东西必须退的。 建筑防火间距,日照间距,(这两点都有相关规范规定) 建筑卫生防疫距离,应该会有规定,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还没见到, 建筑防干扰视线距离,(防干扰视线距离,技术措施中规定是18米,这特别是住宅与住宅之间,两个窗户对望,距离太近了,就没隐私了,整天拉着窗帘,那这房间也太闷了点, 呵呵,我是喜欢能看到天空的地方,要我整天住在拉着窗帘看不到外面的房间里,我会憋死的) 这一部分都是新建的根据原有的,新规划的根据原规划的, 如果相邻地块未明确用地性质,则按大家一半分担。 其他就是建筑本身的要求,建筑功能(比如幼儿园的服务半径,那就要求做在这个圆里面),建筑视线,需要看到什么(比如今年的注册考试,二级的场地和一级的住宅设计里都有这样的要求。)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标准版)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珠三角城际轨道佛肇段GZZH-2标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的实现,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道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2009]235号)特制订本法。 第二条根据佛肇城际GZZH-2标施工实际,确定施工安全控制点的重点,制订红线范围,并确定相关责任追求制度。 第三条营业线、临近营业线、上跨公路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发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在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项目部将根据本办法对架子队、施工队伍予以责任追究。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第二十一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后退距离应视规划道路的红线宽度、性质和视距三角形的要求确定。视距三角形的后退,宽路窄路相交的交叉口按窄路控制(窄路的宽度为26米及以下),宽路与宽路相交的交叉口按较宽路控制,具体按表2执行。 表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表 第二十二条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建设工程,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表2规定外,最小不小于15米,并应留足地面停车泊位和回车场地。 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三条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控制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的后退控制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二十四条沿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轨道外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第二十五条沿高速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沿铁路干线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沿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不得小于15米;沿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不得小于10米,围墙高度不得高于3米。 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退让城市绿线、蓝线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且最小距离不得少于3米。 第二十七条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

(一)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外两侧不小于30米; (二)国道两侧边沟外缘外不小于20米; (三)省道两侧边沟外缘外不小于15米; (四)县道两侧边沟外缘外不小于10米; (五)乡道两侧边沟外缘外不小于5米。 第二十八条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宽度,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在一般地区电力线路的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的水平安全距离是: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 20米 (二)在城镇、工矿区等人口密集地区,电力线路的导线边线在设计最大风偏后(不包括常用可活动距离)向外侧延伸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是: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3米 110千伏 4米 220千伏 5米 500千伏 8.5米 第二十九条电力电缆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宽度,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延伸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之间的水平安全距离;

西高新区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退让管理办法

高新区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退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根据《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开发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集中新建区,电子城,长安园及高新新区。 第三条城市道路分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三个等级。道路红线宽30米以上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20米—30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20米以下为城市支路。 第四条道路控制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要求为: 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物退让距离 产业 30米以上多层:10米高层:15米20米—30米多层:10米高层:15米20米—20米以下多层:10米高层:15米 居住 30米以上多层:15米高层:20米20米—30米多层:10米高层:15米20米—20米以下多层:10米高层:15米 公建 30米以上多层:20米高层:25米20米—30米多层:15米高层:20米20米—20米以下多层:10米高层:15米 注:1、新规划道路按新制定的条款控制 2、特殊建筑按《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定表》条款控制 3、门房退道路红线应大于1.5米,大门退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4、不规则建筑物,建筑有突出物的以离红线最近点退让 第五条 1、沿建筑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符合本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市政管线、消防、抗震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要求相邻双方均未建的按应控制间距的一半退让,一方已建的,后建方应退足控制间距。 3、有大量人流、车流的建筑如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车站等,其后退红线距离按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后退距离控制。 4、平面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上表规定数值外,并应根据交叉口停车三角视距控制适当多作退让。 5、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5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公司红线制度

公司商业原则及红线制度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让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质量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 顺溜公司出台商业原则,内容如下。 一、商业原则 原则1:商业诚信 我们以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的方式对待我们的顾客、供货商、员工及合作伙伴。我们不以任何权力及资源获得商业合作以外的利益。 原则2:竞争关系 我们寻求以公平、合乎道德的方式,在适用的竞争法框架内开展竞争;我们不会阻止他人与我们自由竞争。 原则3:沟通交流 我们鼓励员工、商业伙伴以及任何供货商在交流中提出任何建议和看法,我们本着诚实和负责的态度听取意见,并做出回应。 原则4:商业道德 我们秉持感恩员工、感谢公司、回馈社会的态度,对相关者负责。 二、判断标准 1、偷窃行为或各种原因造成宾客人身伤害者,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司或公安机关处理; 2、行为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犯有故意破坏公司集体财物的行为; 3、殴打他人或聚众斗殴造成了恶劣影响; 4、工作渎职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相关影响者2人以上; 5、严重违反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伪造单据、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个人收取现金(卡)300元以上,礼物价值500元以上者);吃、拿、卡、要严重违规

者。 三、处理措施 由公司集团管理委员会集中评议决定; 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公司内的职务,取消一切工资、奖金、分红、福利,净身出户。 公司保留追究索赔相关损失的权利。 备注:通俗理解公司商业原则为: 不滥用职权不欺上瞒下 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范共10页文档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范 篇一:建筑后退红线标准 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 从建设部门获悉,今后,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其中,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 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此外,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道路红线变更,使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建筑物退让距离难以满足有关要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退让距离。 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时,主楼退让道路红线:临支道后退不小于3米;临次干道后退不小于5米;临主干道后

退不小于7米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星级旅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8米。第四章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一条沿建筑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渠)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文物、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符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要求外,并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沿建筑用地边界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要求时,应按消防要求控制。(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用地界线起计算离界距离,离界距离不小于下列表1所列值。表1:建筑朝向 层数及离界距离 建筑类别文、教、卫建筑居住建筑与其他非居住建筑山墙退界 建筑物规最小距离 (米)建筑物规定 间距倍数最小距离 (米)山墙宽度≤13(18) 南北朝向一--八层0.60 9 0.55 8 4 八层以上0.60 18

惠州建筑退线规定

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 1 -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版)征地红线最大,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不过图中表达的建筑红线还是画在3米的地方,实际布置建筑的时候却不能超过9米。)道路红线其实是一种环境制约,遇到了就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退就可以了。 具体的数字,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我们做了不主。 建筑退线,当时有人和我讲是五线: 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包括铁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蓝线——天然水体后退线(包括河口线这一定义,一是为了防止建筑影响天然水体,具体太近了,就成了天然垃圾框了,二是为了在河、湖边上来点绿化,美化环境,三是为了某些与外界相通的水体,防洪需要,必须退到某个高度,某个距离,防止水位升高,以及水位升高时带来的河堤苏松滑坡。) 绿线——退让出的绿化带宽度,及退让原有绿地的距离。 黄线——电力高压线,煤气管道运输线等,我想通讯信号范围也可以算在这里。 紫线——俗称古建保护距离,反正就是这些古董级东西必须退- 2 -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21-48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

最新员工红线规定

1 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 2 3 第一条制定目的 4 1. 为了使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5 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6 2.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7 而导致不该发生的质量事故,提高产品质量,实现“零缺陷”的目标。 8 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9 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10 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质量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11 严重损失与影响,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 12 第三条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3 1.故意的错误行为。 14 如员工故意违反、擅自修改操作工艺参数,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15 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6 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17 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 18 ·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19 ·隐瞒真实身份,不用真实姓名,伪造学历等证件的。 20 ·* 私自遗弃或藏匿,处理报废工件的。 21 (*条款有三种处理方式:A罚款1000-3000元,B直接开除,C开除+处罚1000-3000元,22 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23 4.不执行“三检”的错误行为。 24 在工作过程中,对产品不自觉执行首检、自检、抽检制度的,并造成质量事故发生的。 25 5.不认真做好产品标识的错误行为。

26 在工作中,不认真加以区分、隔离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待决品),“三品”混装在27 一起的,并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 28 6.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29 接造成机械设备、贵重仪器仪表、量刃具、刀具等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30 7.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 31 8.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32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33 10.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34 11.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35 12.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36 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37 设立网络服务的。 38 14.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的。 39 15.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 40 16.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41 17.违反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其情节相当于上述各条,可以按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 42 第四条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和黄牌警告,记大过处理并处以一43 定100-500元的罚款;第二次,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4 1.低级的错误重复发生的错误行为。 45 对于操作中的问题,经反复教育、整改,未能重视,重复发生的。 46 2.违反公司电脑管理使用规定的。(如利用公司电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不良行为的)。 47 3.无合理理由,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满三次的。 48 4.对提合理化建议、有责任心的员工,冷言冷语,打击报复,挫伤员工积极性的。 49 5.野蛮搬运成品、半成品的错误行为。 50 产品装筐和搬运,不执行规定,随意乱扔、乱丢,超(层)高、超量,无任何保护措施的。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1]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 的规定。 表14 建筑退离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 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 (三)城市主、次干道上附带商业用途裙楼的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表14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计;高层主体部分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

层(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 (四)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一)、(二)、(三)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 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 第二十条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高速公路 (一)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5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二)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6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9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13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距高速公路50米范围内,除停车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外,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

轨面红线标画标准

关于轨面标准线标画的通知 一、四项目部: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部令第29号)第155条规定:“在电气化铁路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在接触网支柱内缘或隧道边墙标出接触网设计的轨面标准线,开通前供电段、工务段要共同复查确认”的要求,经与惠州工务段、广州供电段协商,拟定2011年8月5日左右开始共同标画轨面标准线工作。各项目部做好准备,届时与有关工务段的车间和工区及供电段联系,并与其共同完成轨网相对位置的测量工作。现对此工作的交底如下: 一、准备资料及工具 1、资料:接触网竣工平面图、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2、工具:限界测量尺(或丁字尺)、水平尺、道尺、圈尺、毛笔 (或小号画笔)、字牌(暂无字牌者,先画红线,有关参数以后补)、黑色喷漆、白色喷漆、红色喷漆及小油桶。 二、画红线要求及方法 1、测量支柱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接触线高度,及时做好记录和 统计,记录格式见附表。 2、按要求画轨面红线标高。 (1)在直线区段,按照轨面连线在支柱上的延长线来确定“红线” 标记位置。 (2)在曲线区段的外轨侧,由轨的水平线在支柱上的延长线下

1/2的设计超高值来确定“红线”标记位置。 (3)在曲线区段的内轨侧,由轨的水平线在支柱上的延长线上1/2的设计超高值来确定“红线”标记位置。 (4)隧道内以外轨顶面的设计标高为准[同直线区段(1)]。(5)站场跨正线的软横跨标注正线股道的轨面标高,其他形式的支柱标定靠近支柱侧股道的轨面标高。 (6)红线标记要水平,其宽为10mm,长为支柱宽,钢柱上45mm,隧道和站台的画线长度为200-250mm。红线高程以红线上 边缘为准,在红线末端(来车方向)加边长10mm正三角形 箭头,上指下。 (7)红线标志的标划位置为:隧道内标画在悬挂点边墙的下方,站线标画在站台或支柱内侧面,下承桥的“红线”标记在桥 梁结构架或栏杆上,钢柱南北线路红线位于北侧主角钢上,东西线路位于东侧主角钢上。其它情况下标在支柱内侧面 上。 3、参数的标注: (1)支柱的内缘或隧道定位下方离红线高1.5米的边墙上涂上白底色。 (2)按照参数牌要求标明接触线设计高度、拉出值(之字值)及实际的支柱或隧道边墙侧面限界及外轨超高。 (3)当实际轨面低于钢柱主角钢时应距轨面提高500mm高度,并在相应主角钢侧面标出所提高度(即:上提500mm)。自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标准版)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

红线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制作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的管理,规范规划控制线的制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的制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划控制线是指在规划管理过程中依法应当确 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范围线、建筑控制线、规划道路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以及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控制的其他界线。 第四条规划控制线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按照有利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有效使用土地的原则划定。 第五条选址意见书附图的规划控制线,由经办部门按照惯例确定规划控制线的类型。 规划条件函附图的规划控制线,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红线、道路控制线、规划范围线,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其他控制线。 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的规划控制线,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划条件函(限招、拍、挂项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定划定。 第六条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红线,应当与规划道路控制边线重合。不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应当结合规划地块边界线和国土拟供地范围线划定。相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之间存在零星用地的,应将零星用地划入后建项目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相邻项目的建设用地红线不得交叉。国土拟用地范围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线之间存在零星用地的,应按照有利于规划整体实施的原则,将该零星用地纳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国土部门能够书面说明无法将其纳入本次建设用地范围的,可按照国土拟供地范围线划定,但国土部门的书面说明应存入本

项目档案。 临规划城市道路的规划范围线,应当与规划道路中心线重合;不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原则上应当结合国土拟用地范围线和规划地块边界线划定。若国土拟用地范围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线之间存在需纳入规划管理的用地的,应一并划入规划范围。 规划道路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以及实施规划需要控制的其他界线,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划定。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97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

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

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 2010年7月市政府批复执行的《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九条至二十五条对清远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距离有明确规定,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发现现行的城市街景建设不理想。为了改善我市城市风貌,更好地引导城市街景建设,为市民营造舒适、丰富的开敞空间,市规划局对上述规定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2年3月22日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清规委〔2012〕3号文)。《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其它内容规划局正在组织修订,对于影响较大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距离”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 第十九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 的规定。 表14 建筑退离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 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 (三)城市主、次干道上附带商业用途裙楼的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表14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计;高层主体部分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 (四)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一)、(二)、(三)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 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 第二十条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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