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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储粮管理总公司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项目合同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体,包括为实现该主体所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五个附属合同,它是由一个主体合同和五种附属合同组成的系统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第四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已经落

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五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开竣工日期及合同有效期限;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做到合同条款真实完备、合法有效,权利、义务的规定明确具体。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委托代理人是否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甲供材料、设备合同时,通过询价方式,根据供货商资质、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尽可能通过总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

第八条: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

更。

第九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后十天内将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五天内给予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发包双方在批准后五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鉴证。

第十一条:对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报送审查、备案以及拒不按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不批准其开工;已经开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签合同无效:1.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计价规定和取费标准,高估冒算、任意压价或变相压价,任意压工期的;2.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含有不平等条款内容的;3.施工企业无证照或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资质等级的;4.施工企业为他人承包工程非法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印章和银行帐户的。

第十三条: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前提下,按合

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提出警告、罚款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十五条: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为有效。当事人双方不能就合同解除达成协议,可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除合同应在签订解除协议后五天内报送原审查、备案机关。

第十六条: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七条: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1.建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审查管理制度;2.派驻工地的代表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熟悉有关合同知识;3.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履行情

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均应妥善保管;4.建立合同管理台帐。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款、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八条:本制度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基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切实加强合同管理,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XX年3月6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1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是总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完成承包项目的责任书;是按照有关发令、法规签订的关于权利、责任、义务的协议。一旦依法签订成文,就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保证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关键之一,为此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管理内容及相关要求 1、审批程序 项目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先由各项目经理拟定合同文本;统一报送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合同审核申请表》,由办公室送达各职能部门进行意见会签(各部门会签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会签完毕后,办公室将合同返回合同提交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及《合同审核申请表》报至总经办审批,审核无异议后,与承包方签订合同(限三个工作日内),承包方签字盖章完成后,及时将合同返回公司确认无误后到办公室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表》审批完成后方可盖章,由合同使用单位将合同发往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2、合同内容 2.1、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安全、工期、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取费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2.1.1、标的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标的就是某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 2.1.2、数量是合同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是以数字和计量来衡量标的尺度。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指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 2.1.3、质量是检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志。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评定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1.4、安全是指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达到的水平,包括事故伤亡率及文明标化率。 2.1.5、价款即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造价,包括工程款以何种方式支付及额度。 2.1.6、履行期限即经济合同履行的时间;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保修期起止时间等。 2.1.7、履行的地点即为工程项目的所在地。 2.1.8、履行的方式是指采用什么方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1.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对过错方应追究的责任。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质量和工期无法满足工程需要或中途违约的违约责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提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行政公章的除外;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部负责合同订立、管理; 2.财审部负责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务合同:公司经营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6.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北电建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管理暂行办法》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建立起依法经营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及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按授权代表公司作为一方合同主体与其他法人、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 1.3 项目部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办法。 2 管理部门与职责 项目综合管理部是项目部合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2.1 制定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2.2 监督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2.3 监督合同履行,负责合同归档管理; 2.4 负责合同项目款项支付时合同履行进度及结果的审核; 2.5 组织合同项目谈判、合同预算构成审查及必要预算的控制; 2.6 负责合同另一方主体资质及相关文件的审查; 2.7 起草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 2.8 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 合同的分类 3.1 建设工程合同。 3.1.1 建设场地征用、借用、拆迁、补偿、复耕安排、地下地上附着物、管线的迁移等合同的洽谈和执行工作。 3.1.2 施工准备的通讯、电源、水源、道路、监建设施等合同。 3.1.3 工程前期地灾、水保、环保、规划、压矿、地震、文物评估等委托合同。 3.1.4 其他施工合同。 3.2 采购合同。

3.2.1 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 3.2.2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3.3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3.1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专题技术调查、造价咨询、标书编制等合同。 3.3.2 公司委托的设备材料技术协议。 3.4 劳动合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 3.5 其他合同。与项目部办公、管理有关的其他合同。譬如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供用电、水合同等。 4 合同的审核 4.1合同审核实行层级会签制度,并执行会签单制度。 4.2 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正式签订前,先由承办人员、综合管理部主任和工程管理部主任初审,最后由项目经理签批。 4.3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正式签订前,先由综合管理部主任初审,最后由项目经理签批。 5 合同的签订 5.1 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项目指定合同承办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的程序和履行情况全过程负责。 5.3 在合同订立时,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承办人组织合同签订前的谈判,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相关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参加。 6 合同的履行 6.1 合同一经正式签约后,合同承办人应全过程检查监督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履行中的问题,重要情况要作书面备案,并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6.2合同变更和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承办处室必须查明原因,并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向签约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理由,共同协商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经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不得因单方修改、废止或随意口头变更、解除合同给企业带来违约损失。 7 合同的付款

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储粮管理总公司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项目合同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体,包括为实现该主体所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五个附属合同,它是由一个主体合同和五种附属合同组成的系统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第四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已经落

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五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开竣工日期及合同有效期限;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做到合同条款真实完备、合法有效,权利、义务的规定明确具体。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委托代理人是否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甲供材料、设备合同时,通过询价方式,根据供货商资质、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尽可能通过总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 第八条: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doc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1)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2) 第四章工程合同签订/变动审批程序 (3) 工程(经济)合同签订/变动审批流程表 (3) 第五章合同的编号/签字/用印/存档/发放程序 (4) 第六章附则 (5) 工程(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表(GCGL-表18)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供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3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执行、实施工作,随时 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行 政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4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6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监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 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 的副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上述工程合同 的谈判。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条款,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 研究确定。 第7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 料/设备采供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或 编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8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 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第9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 算办法等事项,参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统一标准格式,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 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0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 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 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拟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 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1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 表10)中确定的设计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承诺等,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 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订, 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 程序审批。 第12条招标的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 度正式版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合同部职责及管理制度

合同部职责及管理制度

计划合同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 在京石客专项目部管辖下,为充分发挥本工区计划合同部职责,减少工程合同风险,维护本工区合法权益,确保本工区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计划合同部人员要求 1、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要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3、要熟悉本工区工程特点, 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懂施工技术、懂各项业务管理;要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要有一定的公关能力,能够处理好内外关系;要有一定的应变能力,思想敏捷,条理清楚,在对外联系、商讨或谈判中,能随机处理问题,维护本工区的基本利益。 5、要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对外提供的各类函件、报告,要简明扼要,文理通顺,论理切中,能够反映出本单位的水平,提高工区的声誉。 6、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助能力。 三、计划合同部工作职责

1、按根据京石项目部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制订本工区年、季、月、旬施工作业计划。 2、在每月召开的生产会议上,重点检查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布置下个月份的施工计划,明确各作业点的作业目标和施工任务。 3、搞好年、季、月的有关统计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随时向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数据、信息,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 4、按规定的日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完成形象进度,施工产值等有关情况。 5、计划统计职能人员要逐渐学会运用价值工程、网络技术、动态计划等现代化管理方法。 6、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及时集中、整理工区劳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地材及周转性材料采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合同台账,以备项目经理和其他业务部门查阅,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2、合同管理工作与工程进度、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及工地试验、材料供应、财务结算等工作密切合作,了解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情况,促使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利用合同有关条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96760_2013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

及时应对新版合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个操作问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委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今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称2013版施工合同)。由于己在国内建筑市场使用14年的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施工合同),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见附件一)施行以来,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与原施工合同的不适应市场需求以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落后的矛盾更加突出。从2009年开始,经过先后4年多的努力,由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组建的新版施工合同修订课题组,已完成2013版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网上征集修改意见、反复修改完成送审稿、报批稿以及专家论证工作,2013版施工合同已顺利通过住建部领导最后的审批工作。 当前,整个中国建设领域和建筑行业以及承、发包双方等各方市场主体认真学习2013版施工合同,为2013版施工合同的全面施行做好准备,已经成为全行业一项重要的学习、培训任务,尤其是企业的合同管理适应2013版施工合同所设定的一系列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应对准备,更是成为了所有承发包企业合同管理的当务之急。 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我国原先一直实施不分投资主体和工程建设项目区别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单一管理体制,从国内第一版共41条的199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到第二版共47条的1999版示范文本,都适用于任何投资主体的任何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2008年起,国家经济改革和项目投资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单一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应高度重视我国2008年来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双轨制。 自2008年以来,我国逐渐建立、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是否属于政府和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主体,以及是否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客体进行区分,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的双轨制。双轨制的涵义有二:按国务院的“三定”方针,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归口国家发改委牵头管理,非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据此,国家已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合同的双轨制管理。目前,接轨国际惯例,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两两对应”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 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己施行两个市场投资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也先后施行两个政府投资的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 1.早在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共47条177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取代。 2.2011年11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房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示范文本)》,该文本共20条108款。 3.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即56号文件,《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1款。 4.2012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9款。 2013版施工合同的颁布施行,使上述“双轨制”下的4个示范合同文本,都成为在法律体系健全前提下新的示范文本。以上4个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同管理体制,反映了国家领导层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抓紧管好,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建设,政府主管部门要严加管理;不该政府管的坚决放开,凡市场投资的项目建设交由市场调控。据此,新版示范文本的签订和履行的管理,主要应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自主加强管理,这是一个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在建设领域的重要变化,使用2013版施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务必在这样的认识前提下建立自己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市场需求的合同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国家主管部门的上述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可以从颁布上述4个工程合同文本时的不同表述和处理方式得到显明的反映。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在颁布56号文件时,突出强调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严格管理,强调通用条款属于强制使用的文本,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通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该通知第5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履约行为,保证合同依法、有 效地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项目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第四条 合同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禁签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对外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共分十一类,范围如下:(1)特许权协议――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 (2)设计合同――由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3)施工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施工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4)监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5)监测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测、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6)科研合同――为从事某项科学研究,由公司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科研项目合作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7)招标咨询(代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招标咨询(代理)工作的 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 (8)协调合同――为工程实施需要,由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堤防、水利、海事、航道等方面的合同协议。 (9)财务合同――由公司为融资或其他财务需要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其他财务合同。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 2第三章合同的谈判原则....................................................................... 2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程序....................................................................... 3第五章合同的审批、盖章、分发 ....................................................... 4第六章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5第七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6第八章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8第九章合同的付款审批....................................................................... 6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6第十一章附则 ........................................................................................... 6附件一:.................................................................................................... 8附件二:.................................................................................................... 9附件三: (1) 附件四: (2) 附件五: (4)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新版)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项目部以“守合同、重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项目经理或总工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项目部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3、结尾部分: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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