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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点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点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点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点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任务及信访举报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信访举报工作任务

1、提供信访信息。把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经过筛选、加工、整理,用各种信息载体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和部署工作的参考依据。

2、解决信访问题。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使各种违纪行为得到查处,不正之风得到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得到保障。

3、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信息灵敏、手段灵活、联系群众密切等优势,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信访举报工作主要部门的主要职责

1、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是指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受理涉及党纪、政绩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2、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是指对信访举报反应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加工整理,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3、督促催办信访问题。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部门对转交有关单位承办的信访举报进行督促催办,推动有关单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4、直接核查信访信息。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部门直接核查办理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5、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权利。就是要保障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保障党员群众依法行使宪法、党章赋予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等民主权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6、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信访举报部门要采取妥善方法,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促进安定团结。

7、进行业务指导。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指导。

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方法

1、反映促办。对重要情况和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2、转交承办。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3、过问督办。交办机关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督促检查。

4、移送承办。对涉及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问题移送给

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部门办理。

5、直接查办。对一些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由信访举报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6、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中涉及党员、党组织和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轻微问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监督。

7、信访协调。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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