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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 learning Video Clip Qs语言学

L2 learning Video Clip Qs语言学

Foreign Language Learning

* After watching the video clip on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 please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and then think about what theory/hypothesis can be used to support your answers.

1)Why do native speakers of Japanese tend to have difficulty distinguishing the two sounds /l/

and /r/ when speaking English?

2)According to the video, there are four reasons that can explain why it is more difficult for

learners to learn a second language than their native language. What are the four reasons?

3)There is a strong,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L1 learning and L2 learning. What’s that?

4)Is the occurrence of a “silent period” good or bad for L2 learning? Why?

5)How is making mistakes viewed in the learning of a second language?

6)According to the video, language learning does not completely depend upon intelligence;

rather, it is a matter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 for children and a matter of both

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d ____________________ for adults. Can you explain why?

7)What does the statement “language is a symbol of the personal and social self” mean?

8)According to the video, knowing more than one language is an enriching experience rather

than a deficiency. Can you explain why?

9)Why is speaking regarded as the number one language goal for children to learn a second

language?

采矿证办理要求

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先向具有相应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矿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未设立企业的)。 矿山企业名称由采矿权人名称(企业名称)+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名称(采矿权人名称中没有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名称的)+别名(如具体地名、单位名称等)+矿种名称+“矿”(矿种名称中没有“矿”字的)组成; 3、矿山地理位置图; 4、毗邻矿山企业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 5、矿区范围图; 6、地质勘查报告及审批文件(零星分散小矿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粘土、砂石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7、矿山所在地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内采矿权设置情况的调查意见; 8、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开采煤、有色金属和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油页岩、二氧化碳气、地热、锰、铬、铁、稀土、磷、钾、硫、金刚石、石棉、矿泉水矿产的,由采矿权申请人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手续。 新办采矿登记 采矿权申请人自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向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批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申请采矿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 (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采矿许可证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说明:以下申请资料除已经列明份数的、以及要求采矿许可证原证和电子报盘光盘的情况外,其余一式4份,需要采矿许可证原证的另加复印件3份;要求核对原件的,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进行核对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一)采矿权新立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与矿区范围图(以1:10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 3.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及技术人员明细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指“三资”企业,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6.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9.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固体矿产) 10.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12.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13.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4.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指地热、矿泉水) 15.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 1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或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17.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 18.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9.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 1、除矿泉水、地热水外的其他矿产资源的延续登记 1.1.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5.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复印件 1.6.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 (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1、办理采矿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1)现采矿权深部及外围详查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2)现采矿权内的储量核实报告或详查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3)扩界矿区范围批复;(办理程序见后“3、划定矿区范围流程”);(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6)土地复垦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7)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8)以及国土资源厅做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注: 第一步:先做(1)、(2)项; 第二步:根据地质报告确定资源量,申请办理第(3)项; 第三部:编制(4)、(5)、(6)和(7)项相关报告。以上报告需要有(1)、(2)和(3)项的批复文件后,主管不能才对报告予以组织会议受理审查;说明:为了缩短办事时间,在确定好扩界后矿区范围、生产规模提交矿区范围申请后,矿方可同步签订编制(4)、(5)、(6)和(7)项相关报告的设计单位,对报告同步进行设计编制工作,待批复文件下发后,即可申请相关报告审查工作。

2、采矿权设立流程:(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事指南)

申请采矿权时向国土资源厅需要提交的材料: 1、市局意见; 2、采矿登记电子表格软盘; 3、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5、资质证明(验资报告;技术人员、设备情况介绍)(市局加盖登记专用章认定);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文(含安全部门审查意见); 7、环保部门批文(含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批文); 8、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9、有关部门准入证明; 10、矿区范围图; 11、矿产资源开发方案; 12、环境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 13、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采矿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采矿权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 (四)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技术人员明细材料)(原件1份);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外资批准证书(指“三资”企业)(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备案证明(原件1份); (九)水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原件1份); (十)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1份);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十二)林业部门对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原件1份); (十三)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原件1份); (十四)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五)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六)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原件各1份); (十七)查明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6份); (十八)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指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原件1份)。 知识拓展: 采矿权新立登记的条件要求: (一)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省、市矿产资源规划; 2、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3、申请人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 4、已按规定签订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采矿证件申请流程

煤炭生产许可证 一、办理条件:煤矿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经省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矿井安全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矿井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设计建成,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二、办理手续: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1、《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批准的矿井设计和批文;4、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提供矿长资格证书复印件;6、瓦检工等特殊工种经培训合格,并提供证书复印件;7、提供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情况的核实文件;8、提供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下对照、采掘工程平面、通风系统蓝图,且加盖县级煤管部门公章;9、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们监测机构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环监报告;10、提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11、提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三、办理流程:申报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政务中心经委窗口,经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政府政务中心经委窗口。 矿长安全资格证 一、申办条件 1、国有重点煤矿及年生产能力在120万吨以上的煤矿(经理)矿长、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2、国有重点煤矿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矿长(经理)、副矿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人)、副总工程师 4、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除上述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1、安全资格证申请表;2、任职文件(或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任职证明); 3、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证明; 4、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煤矿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新开办煤矿的开办批准文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三、申办要求①申请资料一式四份;②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采矿许可证 一、办理程序: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二、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三)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四)获取招

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

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 一、探矿证办理 1、实地踏勘,确定勘查区范围。 2、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是否为空白区、是否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等相关情况。 3、确认可新立探矿权后,编写实施方案,送审。 4、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1),送国土局初审。 5、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要求准备材料(与附件1差不多),送省厅审查。 6、省厅审查通过后,颁发勘查许可证(探矿证)。 二、勘查工作 7、在矿区进行勘查工作,编写《储量报告》。 8、送审,取得评审意见。 9、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1 0、“汇交,取得汇交证明。 三、划定矿区范围 11、“划定矿区范围,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2),送国土局初审。送省厅审查。 12、“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准备新立材料(与附件2差不多),送省厅审查。1 3、“省厅通过审查后,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4、“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分别取得评审意见。 三、采矿证新立 11、“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3),送国土局初审。送省厅审查。 12、“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准备新立材料(与附件3差不多),送省厅审查。 1 3、“省厅通过审查后,颁发采矿证。附件1 探矿权新立申请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 2、申请的区块xx4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计划、合同1份 6、资金证明文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4份 8、交通xx4份 9、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系统”生成的TXT格式的文件)10、“合作勘查项目申请的,还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1份 11、“涉外项目应提交军事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勘查的证明文件附件2划定矿区范围xx申请材料:

采矿许可证办事指引

BSZN-0489-2015/01 采矿许可证 办事指南 2015-01-01发布 2015-01-01实施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

采矿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采矿许可证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采矿许可证审批 事项代码:0489 分项: (1)采矿许可证(新办); (2)采矿许可证(延续); (3)采矿许可证(依申请变更); (4)采矿许可证(转让); (5)采矿许可证(补证); (6)采矿许可证审批(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一)事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办理权限: 在上海辖区开采以下种类的矿产资源,应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进行登记,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 (1)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下,或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下)、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下的。 (2)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下的。 (3)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下的。 (4)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的开采 (5)砖瓦粘土的开采。 国土资源部审批权限: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3、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4、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审批内容 本市采矿许可证的审批咨询,以及新办、延续、依申请变更、转让、补证、依申请注销的审批办理。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采矿证办理程序 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五、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六、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三)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四)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 (五)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六)投标或者竞价方式; (七)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八)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七、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量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09-8-26 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五、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六、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三)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四)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 (五)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六)投标或者竞价方式; (七)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八)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七、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量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中标、竞得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四)采矿权价款; (五)采矿权价款的缴纳时间、方式;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七)办理登记时间;

采矿许可证办理要求

采矿许可证办理要求 办理程序 1.采矿权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所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将申报材料交登记机关业务处室审查,由登记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审; 3.审查合格的,由分管厅长签发《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打印采矿许可证及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涉及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小型的煤、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以及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34种重要矿产内的其他矿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由部发证除外]的采矿登记项目,由登记机关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省政府审查合格后,分管厅长签发《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再打印采矿许可证及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将采矿登记资料及有关证、书交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登记机关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将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审查后需修补资料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交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将修补资料补齐完善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交登记机关业务处室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交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向申请人退件。 申请条件 1.合法登记企业; 2.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 3.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 4.经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5、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确认;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万); 4.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5.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有关规定指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8.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0.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 11.划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意见;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需出具河道、航道部门意见;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等有关资料;开发地热、矿泉水应提交水文地质报告、鉴定证书、鉴定意见书、取水许可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4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申请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不 合 格 退 件 并 作 说 明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一、适用范围 1、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2、缴纳采矿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4份)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1 : 5000 或 1 : 10000);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4、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矿山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 5、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提供申请人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提供复印件或工商部门规定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件);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 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提出的审查意见;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及审查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备案登记表。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说明书)及环保部门(县级以上)的审查意见; 9、申请开采黄金矿产的,提供开采黄金矿产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10、申请开采煤矿的,提供煤炭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11、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12、属探矿权人申请开采其勘查区块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需提交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证明资料。 三、办理结果 1、进行采矿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2、未批准(复函说明理由并退还资料)。 四、收费项目 1、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证,中型矿山300元/证,小型矿山20 0元/证)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矿区面积)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精编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 些材料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采矿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采矿权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 (四)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技术人员明细材料)(原件1份);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外资批准证书(指“三资”企业)(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备案证明(原件1份); (九)水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原件1份); (十)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1份);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十二)林业部门对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原件1份); (十三)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原件1份); (十四)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五)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2019年采矿证办理授权委托书-word范文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采矿证办理授权委托书 篇一: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1X]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12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1X]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X?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X?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X?99号)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X?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 规模等); (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 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 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 五、申报材料 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 (一)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Excel格式); 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 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 (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办理采矿采矿权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采矿采矿权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新建矿山企业(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权的步骤: 第一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矿区范围 申报步聚:所在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说明: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发证权限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以外的矿产发证权限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的发证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你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共有9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报告(矿山企业找有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该报告需经专家评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有矿山开采设计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衔接;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包括银行的资信证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的证明文件(国土资发[1998]104号文); 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文件; 8、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1:2000~5000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该项工作由给你做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部门给你完成; (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 一、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1)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在申请中应说明:1.办矿必要性;2.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矿区范围的划定。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地质报告的可靠程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采的决定。同意开采的,在划定矿区范围的同时批准开采的矿种,确定矿区范围予以保留的期限。 另外,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还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包括对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3)矿区范围的预留。矿区范围划定后,意味着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申请人可以在该区域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准备工作。因此,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根据矿山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时间规定为: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矿区范围确定后,申请人应积极从事以下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为下一步领取采矿许可证进行必要的准备: (1)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的手续。国有矿山企业或者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可能影响我国工业布局的大型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应按矿山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向相应的计划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无需申请立项的私人投资项目,可直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设立的审批,注册登记。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以单独编写,也可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编写。无论以何种形式编写,其内容应详细;其工作程度不应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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