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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1)[1]

合同编号:__XC-001

西藏自治区国内旅游合同

(2009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施女士等4人

乙方(旅行社):___西藏春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__L-XZ-GN00020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旅游线路名称_西藏拉萨、林芝、日喀则、纳木错8天7晚常规团。

组团方式□自行组团□委托组团(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8_天___7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9.30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西藏拉萨______。

结束日期日_ , 返回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游程与标准(如附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__布达拉宫、大昭寺、卡定沟、柏树王、羊湖、扎什伦布寺、纳木错_。

景点名称_布达拉宫、大昭寺、卡定沟、柏树王、羊湖、扎什伦布寺、纳木错。

景点游览时间布宫约1小时,大昭寺约50分钟,卡定沟约60分钟左右,柏树王约20分钟,羊湖约40分钟,扎什伦布寺约1.5小时,纳木错约2小时。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交通___汽车, 标准____座_旅游车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无_____ ,次数______无__________。

酒店名称_,住宿天数__拉萨5晚,林芝1晚,日喀则1晚___,标准_:。四星

用餐次数___12正餐,酒店含早餐_,标准_15元/人/正餐。

购物场所名称_______无_____。

自选项目名称___,费用____无____。

购物次数__6次__无_____,地点_____无____,时间___无_____。

地接社名称__西藏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_,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__________(应填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钩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中国人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用__30_______元/人。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壹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__。

旅游费用付款期限:请于2010年9月15日之前甲方预付团款合计玖仟元整给乙方,余款贰仟贰佰捌拾元整。请甲方于2010年9月30日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

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

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

旅游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

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

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

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

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为旅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荐购买

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终于一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

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

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

门票优惠的,双方可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

另行约定。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

价格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

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

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者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

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48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

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考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照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

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

承担。

(三)其他违约责任__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责任在何方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营业场所:拉萨市天海路运管局退休基地13-4号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0891-*******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850000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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