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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执行为例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执行为例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执行为例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动因与对策研究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动因与对策研究 摘要 伴随公共行政领域的扩大,公共政策理论与公共行政实践结合愈加紧密,人们开始更加关注政策的执行。本文针对我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探讨政策执行者执行不力的原因,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以期提高我国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 关键词:政策;动因;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出来,群体性事件频发。为实现我国顺利完成社会转型目标,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加强地方政策执行能力是关键。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直是我国政策执行的一大顽疾。 据搜狐网报道,2006年8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挂牌出让开发区两块住宅地,要求90%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幅最终必须建成至少4603套限价中小户型房,每套房的最高价不能超过6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消息出来之后一时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这是广州乃至全国首先推出的限价房,而更让人们关注的是限定的价格6000元/平方米,因为这个区域的商品房均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在居住环境容积率方面也比“限价房”好很多,那这样的限价显然没有意义,不少网友甚至业内人士认为政府没有限价简直就是在抬价,目的是把地卖个好价钱。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出现市场过热,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问题。国务院对此出台多项政策严厉打击囤地炒房等非法炒作行为。然而,广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推行“限价房”,打着响应中央号召的旗,实为哄抬房价,牟取利益,“挂羊头,卖狗肉”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上级政策也变为一纸空文。 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表现 (一)政策执行的原则性缺失 有效的政策执行离不开正确把握政策的原则性和创新性。“原则性是有政策本身固有的属性所决定的”①,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方针政策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针对特定的政策问题和目标而设定,具有很强的宏观性和指导意义。政策执行首要是保证领会党中央文件精神和宗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政策目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析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析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种非常典型和普遍的现象。说它“典型”,是因为相对于国外来说,中国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几乎是独一无二的;说它“普遍”,是因为各级、各部门几乎都存在一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哪些表现;分析一下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谈谈对这一现象如何防治。 一、“上有政策、下有政策”的表现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象地概括了我国公共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顾名思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指下级在执行上级政策时采取回避、敷衍、变通、抵制或对抗策略的现象。它可以通俗地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上级不让做的我偏要做”,二是“上级要求我做的我偏不做”,三是“上级要求我这样做的我偏要那样做”。它几乎可以囊括目前我国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所有突出问题。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 替换性执行是指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可能制定出与上级公共政策目标表而上相一致,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政策的全部实施。近几年来,我国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现象,就是这种执行的典型表现。这是政策执行者主观反对政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一些地方扩大权力、获取个人利益的反映。这实际上是钻政策空了,用“软施”、“硬泡”来对付党和国家的政策。它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政策的止确贯彻和有效实施,极大地损害了社会主义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2.“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 选择性执行是指有些地区和单位对所执行的公共政策进行“过滤”或者“各取所需”,或者“截留其中某些部分”,或者“曲解适用范围”,或者“打擦边球”。总之,只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政策进行执行。公共政策的执行,本应是全而理解并不打折扣地贯彻执行,但有些地区或单位在大局利益和局部私利冲撞抵触时,合自己“利”的就执行,在执行中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站在小团体利益的立场上钻政策的“空了”,“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妨碍了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3.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 附加性执行是指在公共政策执行中,执行部常附加一些原目标所没有的内容,致使政策不能到位或政策失真。而“土政策”使执行复杂化,影响了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他们打着贯彻上级政策要结合木地实际的旗号,借口木地情况特殊,另立一套,各行其是,谋取私利。例如,我国普遍存在着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与这种“土政策”的执行密切相关。这种封锁资源和市场,保护本地利益的“土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阻碍了我们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大市场。

财政部关于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关于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法规类别】转移支付 【发文字号】财预[2002]616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2.12.26 【实施日期】2002.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2002年12月26日财预[2002]61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规范的方法,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但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近期内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缓解财政困难地区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最基本的需要。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力求公平、公正。资金分配考虑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操作。二是循序渐进。中央财政逐年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逐步实现转移支付目标。三是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在增加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同时,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给予照顾。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额的确定 一般性转移支付额主要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额=(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 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转移支付范围。此外,对难以按统一公式量化但又必须解决的特殊问题,增加特殊转移支付。 三、标准财政收入的确定 各地区标准财政收入由地方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中央对该地区税收返还和财力转移支付构成。地方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主要根据各税种的税基和税率计算确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财力转移支付(扣除各地区对中央的上解)按财政部核定数确定。 (一)增值税(地方分享25%部分)。税基按增加值、税率按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二)营业税。按税目分别计算。其中,建筑业、餐饮业、销售不动产和公路运输等应税品目的税基按营业收入等计算,税率按平均有效税率计算;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公路运输)和转让无形资产等应税品目的营业税按实际收入计算。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基按消费税实际收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准收入之和计算,税率按实际有效税率计算。其中,实际有效税率根据各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收入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际收入之和的比例确定。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2018 年度) 参考模板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项目预算和分解本年度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二)组织过程。 (三)分析评价。 三、综合评价结论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2)项目完成质量。 (3)项目实施进度。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九、附表。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 2018 年度)

注:1.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面试题的原因、对策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真正让大家关心的是何时才能走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 曾经有一道公务员面试真题是这样的:两代会期间,有代表反映某些地方存在着“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的现象,请谈谈看法。 对于这样一道题想必各位考生都并不陌生,这反映的是一个上有政策而下有对策的问题。至于其原因、其对策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真正让大家关心的是何时才能走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毕竟在中国这样的现象还不胜枚举,“祸国”必然“殃民”,所以这种现象必须从根本上进行遏制。 自广西河池市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的消息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披露后,便引起了舆论轩然大波,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实这种现象由来已久,或明或暗,一直是屡禁不止。其实靠出台一项政策,就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这或多或少存在空想主义的色彩。因为一项好的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经过层级的交接,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初衷的问题。所以要想让政策落到实处,若没有强有力的执行,与更强有力的监督,定会有人从中钻政策的空子,正应了俗语所说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此举无疑会让人民的利益备受损失,无疑会使党和国家的形象再一次受到挑战。 又如高考(论坛)加分政策,这本来是不拘一格选人才、打破了“唯课程论”的一项非常好的举措,但是这项好的政策却被人们再一次以另外一种方式进行了解读和执行,“武术冠军”、“奥数冠军”等称号席卷中国的高考市场,这突如其来的旋风式的荣誉称号,无非都是为了响应这一政策,谋取自身的利益,这样一种以利益为导向的行为必然会让我们选拔综合型人才的初衷再一次扼杀在摇篮之中。所以这样的现象使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问题,就是上面有政策,下面永远有对策与之进行赤膊的较量,也使我们不得不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那么如何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首先,就需要执行者和监督者要主观上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要从思想上意识到要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其次,客观上就需要我们的制度要更加完善,这个制度要保证我们的监督更加到位,反之惩治也应该更加到位。最后,监督不是一个人的事,我们一直在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监督的主体,是监督的主力军,所以作为人民群众的一员一定要善于行使手中的权利,不要个人自扫门前雪,更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定要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行使自身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让我们的政策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和落实、让我们的人民群众能更加切身的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关心、得到实惠,这才是我们制定政策的初衷。 “初衷不改,唯有监管”,希望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可以使我们彻底走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

转移支付的形式模式及现状

转移支付的形式模式及现状 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transfer payment美[tr?ns?f??pem?nt]转拨款项,转移[让]支付,转让性付款,<美>用于失业救济等公共事业方面的开支;转付款项;汇划支付transfer美[tr?ns?f?]vt.使转移;使调动;转让(权利等);让与vi.转让;转学;转乘;转会(尤指职业足球队)n.转移;调动;换乘;(运动员)转会过去式:transferred过去分词:transferred现在分词:transferring第三人称单数:transfers Payment美[?pem?nt]n.付款,支付;报酬,报答;偿还;惩罚,报应体现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 一、主要形式 转移支付是一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和解决贫富差距的财务方法,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1、政府的转移支付 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2、企业的转移支付 通常是指企业对非盈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动的幅度和强度,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的作

用。通常在萧条来临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政府拨付的社会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可以增强购买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从而可以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当然,对于过度膨胀的需求而言,这种抑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3、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一般是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等,以及一些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教育、治安等的统一单位开支标准计算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政府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转移支付的模式与原则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中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中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之浅见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之浅见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政策执行中长期存在着的一种普遍现象。从好的方面讲,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抓住中央政策的精神实质,遵循政策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对策,这样的“对策”是合理的、合法的,它有助于用足、用活中央政策,有助于完善政策,使中央政策发挥更大的效益;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夸大政策的灵活性,否定政策的原则性,以地方利益为标准,符合本地利益的政策就“用足用活”,反之就随之“变通”政策,肢解、曲解、抵制中央政策,制定“土政策”,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执行的结果出现了与既定政策相悖的情况,这样的“对策”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其危害极大。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更多是其消极的这一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地方分权的发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政策执行的消极现象非但未能克服,反而有加剧之势,成为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一种障碍性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认真分析,认清其表现、找出其产生原因、危害,制定解决措施。 (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主要表现 1.搞土政策、添工加料、附加条件地执行。执行者打着政策执行原则将与灵活性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旗号,实际上是自立一套,添加一些原政策所没有的东西,自行其是,谋取私利。 2.软拖硬抗、象征性、走过场式地执行。政策执行的最高准则在于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些执行者有意不

执行或变相不执行,有的只是采取象征性执行措施,甚至抗拒执行。 3.改其实质、曲解其义、选择性地执行。执行者根据自身有利的部分予以实施,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导致政策无法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甚至收到与初衷相悖的绩效。 4.表面一致、阳奉阴违、替换性地执行。当执行者执行的政策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害的时候,他们就会制定表面上与上级政策一致,实际却相违背的实施方案,使上级的政策难以得到贯彻落实。 (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产生原因 1.根本原因是利益的驱动,追求利益最大化 2.政策本身的缺陷、漏洞 3.政策执行人员素质不高 4.政策运行机制有弊端 5.政策执行监控不力 (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危害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危害是会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后果,更严重的后果是中央政策权威性、严肃性正在受到来自国家机器内部的更具自我利益、自我意识、自治权力日益增大的地方政府及其领导者的挑战,长此下去,就有可能形成“诸候割据”的局面,危及国家和民族的稳定和统一。 (四)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治理措施 1.从制度上解决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问题。在决策问题上,应明确宏观决策中央独统,微观决策地方自主。

转移支付说明

一、转移支付说明 2019年上级提前下达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收入58.9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4.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4.59亿元。市级安排对县区转移支付支出36.63亿元(已提前下达县区,列县区支出)。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7.2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9.4亿元。 二、绩效预算改革推进情况 从2015年起我市启动绩效预算管理改革以来,为逐步实现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的目标,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改革阶段性成果。 1、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改革顺利开展 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工作,多次听取我局相关情况汇报,并对我市改革给予了大力支持。从改革初为加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相关工作。与此同时,财政局作为改革的牵头单位,内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为成员的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推进会议安排部署改革工作,并出台了《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目标分解落实方案》和《张家口市财政局绩效预算管理内部协调工作制度》,对

改革的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力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各项工作。 2、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管理 为指导全市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逐步构建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体系,2015年市政府办印发了《深化市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具体任务、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为全市开展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为落实改革任务,财政局印发了《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目标分解落实方案》,将改革工作细化落实到相关处室。印发了《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县区预算管理督导工作方案》,开展了对县区改革的督导工作。2016年陆续出台印发了《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绩效预算编制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规范》、《张家口市财政局绩效预算管理内部协调工作制度》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基本构建起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框架。 3、完善预算管理结构,构建绩效指标体系 为了扎实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基础,构建起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的三级预算管理结构和绩效指标体系。2015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梳理“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工作的通知》,对所有的预算部门的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及其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了全面的梳理。2016年进

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省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市县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省级事权,省级委托市县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省级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市县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县事权,省级为鼓励和引导市县按照省级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县事权,省级为帮助市县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县事权,省级为帮助市县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省财政厅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调整事项;组织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协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法

我国具体情况:县级政府,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县级政府财政收入能力很低 省与县共同参与配套,以省为主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法 (一)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 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目的是将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财政责任落实到预算当中,是保证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已经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5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只要在单列的教育经费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和非义务教育经费分开,就形成了单独的义务教育预算。中央及省政府基本不直接举办义务教育,在其本级预算中,单列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是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金额。县级政府承担统筹和直接支付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应做出全面的义务教育收支预算。 (二)建立县级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确定转移支付需求 以县为单位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测定转移支付额。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额由义务教育标准支出、义务教育标准收入及激励系数计算确定。凡标准支出小于标准收入的县,可以得到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标准收入应根据客观因素按数学公式计算,它们由多个项目构成。 (三)中央和省承担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最终责任 对县级义务教育的收支缺口,应根据所在省的财政状况,确定中央和省的弥补责任。弥补采取总额比例弥补法。各级转移资金直接划拨到县,不经过中间环节。 四、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总额比例补助 (一)县级转移支付模型 县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模型为: 县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额=(县义务教育标准支出 -县义务教育标准收入)X激励系数 其中: 激励系数=[1+B(县政府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全国县级政府平均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 它表明,某县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所获得的补助将增加B% (二)义务教育标准支出模型 县义务教育标准支出=该县小学标准支出+该县初中标准支出 小学标准支出=小学人员标准支出+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支出+小学贫困生补助标准支出+小学基建标准支出 其中:

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

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 一、分配因素 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是省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对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奖励。按照省办法要求,省切块我市激励性转移支付主要依据上年度各县区服务业发展、城镇化水平、节能减排、财政运行质量等4项指标完成情况,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上述4项指标城镇化水平指标权重占40%,其余3项各占20%。4项指标细化分解为19项二级指标,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因素。具体包括:一是服务业发展水平及改善程度考核值。根据各县区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占比及提高幅度3项二级指标确定,指标数据来源于市服务业发展局。二是节能减排水平及改善程度考核值。根据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减少量及下降率、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率等5项二级指标计算确定,指标数据来源于市环保局。三是城镇化发展水平及改善程度考核值。根据各县区城镇人口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等5项二级指标计算确定,数据来源市公安局和市住建局。四是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值。根据各县区税收占比及提高幅度、主体税收占比及提高幅度、县级人均财力均衡度及提高幅度等6项二级指标计算确定。以上指标考核值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每项指标基础值为总值的40%。 另外,考虑到各县区规模大小和发展基础不同,为使分配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各县区人均财力、人均支出以及总人口数确定修正系数,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系数权重各占20%,总人口系数权重60%。 二、分配结果 省切块下达我市2016年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9717万元。按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主要分配到县级,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倾斜,其中分配给省财政直管县(惠民县、阳信县)和新增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无棣县)的资金一般不得低于所辖县区的平均水平。最终分配建议如下:分配各县区8317万元(占85.6%),其中:惠民978万元、阳信893万元、无棣944万元、沾化845万元、博兴904万元、邹平1087万元、滨城1084万元、开发区638万元、高新区551万元、北海开发区393万元;市级留用1400万元(占 14.4%)。 三、资金使用 上述对县区转移支付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区,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以及落实重大民生政策,严禁用于“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严禁投向一般竞争性领域。市级留用资金用于新增工资津补贴支出缺口。

财预[2015]230号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35407929.html,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23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35407929.html, 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调整事项;组织实施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转移支付有关预算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协同财政部具体管理专项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浅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 摘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政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其表现形式越发多样化,而导致此种不良现象出现的原因也随之更加复杂。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不科学,以及分散化的行政监督机制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其主要表现为政策敷衍、政策利用、政策附加等。因此,针对此种不良现象的存在,我们必须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在加强我国政策执行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关键词:政策、决策、对策 长期以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广泛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的直接原因。客观地对这一不良现象进行认真剖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切实有效的过硬措施进行治理,对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卞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添工加料”、附加条件的执行 在这种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者们们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在原来的政策里添加些符介自身利益的东西,而添加的这些东西与原来政策内容相悖,缺乏应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当政策执行者执行这些不合理的东西时,大大影响原定目标的实现,此即通常所称的“土政策”。这些执行者在明里打着理论联系实际、政策执行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旗号,但实际上,他们却是暗地里自立一套,谋取私利。 2. 象征性、“走过场”式的执行

我国的政策制定与执行均属于直线网络系统,这个系统必须按照一定规则才能正常运转。因此,下级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所作的决策,必须维护上级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有意见、有看法可以利用正规渠道和方式反映。但是在我国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象征性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现象。 3. 改其实质、曲解其义的执行 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政策对执行者来说只是部分有利,因此执行者就仅仅实施这部分对自身有利的政策,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导致政策无法得到真正全面地贯彻落实,甚至会收到与政策初衷完全相悖的后果。 4. 表面一致、阳奉阴违的执行 当执行机关执行的政策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害的时候,他们就会制定另一套执行方案,从表而上看方案的内容与上级政策毫无二致,但实际上,方案的精神却与原来政策是相违背的。 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性,致使政策缺乏合理性 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己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行政决策机制,但政策制定中科学性和可行性仍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为: 1. 决策机制不科学 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人大是决策的中枢系统。但是在实践中,它们的决策权力、职责和范围的划分不清晰,各自关系不合理,人大和政府决策职能没有充分发掘。各级行政机关虽己组建由信息、咨询、决策和监督组成的决策系统,但目前而言,这系统并末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在行政决策中对信息收集、处理和应用重要性认知的缺失,导致信息不畅,致使信息在传达过程中应具有的准确性、真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消“重点班”咋就那么难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消“重点班”咋就那 么难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在不少学校,“重点班”仍然变着花样存在着——取消“重点班”咋就那么难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郭先生最近几天心绪稍稍安定了下来,他终于托到了关系,说服校方让自己的孩子“挤”进了学校的“重点班”。虽说自己并不赞成学校分“重点班”,但是他觉得只要“重点班”还存在,做家长的就应该让孩子上,尽量给孩子创造好的学习条件。 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在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已经变成一种违法行为。然而,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尽管校长们都否认学校还设“重点班”,但有些学校的“重点班”仍然变着花样存在着。 “重点班”宁可“隐姓埋名”也要存在 “今年,我孩子就读的学校初一招了15个班,作为家长,我们都知道其中两个班是英语实验班,两个班是数学实验班。 虽然从班号上看不出来,但是如果达不到学校考试的

分数是进不去的。”张女士的孩子就读的是北京一所非常知名的中学,孩子在测试当中没有达到相应的分数,进了普通班。 据了解,为了避开教育部门的检查,一些学校将分班放到开学之后进行,有的以一个平常的数字代替,有的把班数排到末尾,跳出“重点班”就是“1班”、“2班”的思维定式。学校取消没取消“重点班”,不在于名字是不是还叫“重点班”。一位家长说,过去在“重点班”教课的那些教师,现在还在这个班教课,或者大部分还在这个班教课,你说它是不是“重点班”? 除了使用“隐形”法,还有一些学校打起了“实验班”的主意。“允许实验班存在的本意是为了实施某种教育教学探索,但是有些学校现在打着‘实验班’的旗号搞差别教育值得警惕。”一位教育界人士指出,现在的“实验班”各种各样,辨别起来有难度,这给一些学校打“实验班”的幌子行“重点班”之实留下了空间。 针对这种现象,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朱怡华指出,如果认为取消了“重点班”的名号就解决了“重点班”问题,显然与新《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取消“重点班”的立法精神不符。新《义务教育法》之所以要取消“重点班”,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教育资源进行均衡配置。因此,“重点班”取消与否,关键要看学校是否对其

关于预算安排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关于年预算安排转移支付情况说明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政府预算,监督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现将年预算草案中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如下: 一、郓城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万元,是上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的均衡地方财力的转移支付;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万元,是上级财政对革命老区财政困难县就民生性、公益性等项目而下达的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万元,是上级财政对存在基本财力缺口的财政困难县给予的转移支付补助和奖补资金;结算补助收入万元,是上级财政就某些领域的事权划分、收入划分等下达的转移支付,其中万元这地税部门下划经费补助、万元为工商部门下划经费补助,其余资金作为财力统筹使用;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万元,主要是我县煤炭生产企业实现的原市级收入部分继续上缴市级,以负数形式反映补助;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用于公检法司部门公用经费及装备、办案经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安排用于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免杂费、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是针对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和落实低保家庭政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优抚安置等而实施的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是针对实施城乡

合作医疗保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医疗卫生重点事业发展经费补助政策等而实施的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是针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而实施的转移支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万元,是上级针对产粮油大县进行奖励补助的转移支付,统筹用于全县民生项目县级配套;固定数额补助收入万元,主要包括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和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等,用于保障县乡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两费”、军转干部、村干部工作报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专项转移支付 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万元,主要是用于补助党委、政府等行政机关的专项支出;公共安全万元,主要是补助用于武警、消防和公检法司部门的专项支出;教育万元,主要是补助用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专项支出;科学技术万元,主要是补助用于科技研究开发、重大科技项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万元,主要是用于文物保护、三馆免费开放、广播影视、群众文化等方面的专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万元,主要是补助用于老弱病残孤寡、支持就业和抚恤、退役安置方面的专项支出;医疗卫生万元,主要是补助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专项支出;节能环保万元,主要补助用于生态环境建设、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城乡社区万元,主要补助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等方面的专项支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的通知 财预[201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贯彻民主理财理念,补助范围的确定、转移支付分配、资金使用与绩效考评等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后研究制定。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重点突出,分类处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考虑中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扩大转移支付范围,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而生态环境状况恶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相对下降的地区予以适当处罚。 二、资金分配 (一)范围确定 1、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海南国际旅游岛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3、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省区。 对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其他国家生态功能区,给予引导性补助。 不享受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省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分配办法 1、测算级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县测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落实到相关市县。 2、测算办法。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系数,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用公式表示: 某省(区、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数=∑该省(区、市)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系数+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禁止开发区补助+省级引导性补助 其中: 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该省纳入转移支付市县标准支出总额和该省(区、市)标准收支缺口率测算确定。 ②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是指按照中央出台的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地方需安排的支出,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污水、垃圾处理运行费用等。 ③补助系数,根据中央财政财力状况及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禁止开发区补助,根据各地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的面积和个数分省测算。 ⑤省级引导性补助,参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对省级生态功能较为重要的县市按照其标准收支缺口给予引导性补助。 三、监督考评 省级政府要做好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享受转移支付的基层政府要将资金重点用于环境保护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一) 资金分配情况。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及对策整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本质来说是把上级政策肢解、曲解为我所用,实现狭隘的地方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私利,实质上是一种消极的政策变通,是对原政策的背离。 第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少数领导干部的错误政绩观。一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到底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怪。他们有的重近轻远,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缺少统筹谋划;有的重显轻潜,热衷于干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忽视短时间内无法显现成效的工作;有的重硬轻软,喜欢追求硬指标,轻视不易量化的工作;有的重物轻人,一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较少顾及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的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虑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有的重投入轻收益,只看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多少,招商引资了多少,不看施政成本,不考虑投入与产出比。正是在这样政绩观的支配下,有些地方领导,为获取眼前产值、税收和利润,通过行政干预开“绿灯”,上马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第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地方政府本位主义。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倾向影响着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一些地方政府本位主义严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以违背中央、国家政策法规的方式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的权力,以达到维护或扩大地方局部利益的目的。不听中央的话才能获得经济增长的利益,这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中很有市场。市场地方保护主义、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损害了法制统一和市场统一,而且削弱了中央的调控能力。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企业化,过多地介入经济建设领域,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对于那些具有负“外部性”的问题,如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常常是得过且过;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问题,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则是能放手则放手,甚至把一些公共服务甩给了市场。 第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政策本身的设计缺陷。政策得到很好执行,前提是政策本身具有合理性,而政策设计本身的缺陷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预留了诱发因素,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政策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在执行中政策规范与客观实际产生了强烈冲突,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二是政策目标错误或者模糊不清、政策内容混乱、政策活动主体的职权责任与活动期限界定不科学,这就给执行者扭曲或曲解政策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政策体系不配套,新旧政策缺乏连续性,政策层次相互脱节,政策间目标、内容和效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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