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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时效性有效

颁布日期2015-11-27 实施日期2015-11-27

失效日期修改日期

(2012年2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1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天津

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工程建设、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以及在本市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本市管辖海域以外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造成本市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管辖海域内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本市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所辖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其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调查处理。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

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查处理依法由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处理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市水务、交通港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海陆统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整治与陆源污染控制相结合的海洋环境保护机制。

第六条市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本市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

第七条本市鼓励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第八条市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对在保护、改善海洋环境,举报、制止海洋环境污染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本市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拟定本市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统一组织本市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本市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实现本市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的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海域定期组织海洋环境调查评价。调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生态状况,以及重点海域、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等突发性海洋自然灾害应急观测、预报、预警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应急设施,并将应急方案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同时立即向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接到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必须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和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等突发性海洋自然灾害时,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依照本条例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扩大,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

第十七条市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滨海湿地、淤泥质海岸、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第十八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在适宜的海域投资建设人工鱼礁和实施近海人工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人工鱼礁建设和近海人工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技术规范。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工鱼礁礁区和近海人工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监测。

第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用于渔业养殖的海域,定期对养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经批准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先在指定区域进行完全可控制的试验。发现可能造成海洋生态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

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组织跟踪观察,发现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消除危害。

第四章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容量,制定本市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设置入海排污口或者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入海排污口和陆源污染物排海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审查入海直排口、污水离岸排放工程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四条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盐场保护区、海滨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第二十五条临海工业园区必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临海的宾馆、饭店、旅游场所产生的污水,其所在区域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必须自行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第二十六条填海、围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材料。

第二十七条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依法收取的排污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第五章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九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之外,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涉及军事用海的,还必须征求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条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第三十一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第三十二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发现实施海洋工程等可能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应当要求申请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第三十三条本市严格控制填海、围海工程。因建设需要确需填海、围海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第三十四条填海、围海工程确需在海域内取土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海域范围取土。

禁止在海洋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取土。

第三十五条拆除废弃的海洋工程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拆除活动的环境保护方案,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三十六条从事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和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未制定应急方案或者未配备必要应急设施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限期制定,并可予以通报;未按规定采取应急预防措施,导致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进行填海、围海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严格按照规定海域范围取土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因工程建设、石油开采、海上运输、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损害的,由依照本条例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向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得赔偿款用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水产资源养护。

因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一)发生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等海洋自然灾害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对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或者核准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四)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海洋生态严重破坏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6年1月9日发布的《天津市海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向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水源。包括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青草沙饮用水水源、陈行饮用水水源、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饮用水水源。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措施推进本市集约化供水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范围。 第四条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港口、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防止码头、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的义务,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向环保等有关部门举报。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市和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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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状况第一章 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 (一)总体状况 201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 260天,同比增加4天,达标天数比例为 71.2%,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其中优81天、 (二)二氧化硫(SO2) 全市SO2年平均浓度为20 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二级标准,比2012年下降9.1%。 近5年(2009~2013年) 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SO2年平 均浓度逐年下降。 2009~2013年广州市 SO2平均浓度变化趋势 70 60 50 40 30 20 10 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浓度: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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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定稿

目录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 (2) 二、环境监理范围、阶段和期限 (4) 三、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4) 四、环境监理组织机构 (6) 五、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6) 六、环境保护质量控制 (6) 七、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传输与管理 (7) 八、开工前的环境监理 (7) 九、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控制 (8) 十、环境保护现场监理 (9) 十一、环保竣工验收 (16)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

的环境保护方针,使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达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的目的。快速路改造工程监理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修订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起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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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我们也加入了排队的行列。时间过得真慢,我们焦急地等待,一步步前移。我们排了大约半个多小时的队才登上缆车。我有点恐高,不过透过玻璃极目四处望,一切尽收眼底,人们在我们的脚下变得如此渺小。我兴奋得早就忘记了一切。缆车慢慢地前行,我们忙着观赏景物,拍照,生怕错过了好风景。一转眼,缆车已到了终点,我们极不情愿地下来,兴致勃勃地议论着刚才的感受。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不觉就到了规定返程的时间了。可我们还是意犹未尽,我们恋恋不舍地告别了海洋公园,我想,等以后有了时间我还要故地重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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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皇家极地海洋世界攻略 抚顺皇家极地海洋世界驾车路线: 建议不要走告诉因为不划算,走便道的话路上还可以买游泳衣、游泳圈等游泳用具。 驾车走珠林路-东陵西路一路往前开,在沈棋线会出现岔路口(也就是前方到植物园)果断右转弯。走S104路线一直走能看到好像一个公交车站的地方一打听就知道了。路程大概是31公里 途经用具出卖商品价格: 中型游泳圈:20一个(本人25买的没讲价估计能20) 游泳眼镜(普):10元 门票购买: 建议大家买199的通票,就是所有东西都能玩的那个票,有可能涨价到240 内部游览: 进门右手边是海洋馆(朋友们票可不要扔了哦,因为管内是需要凭票进入的),可以慢慢走,10:00 人鱼表演地方会想起音乐,首先是喂食秀,在就是人鱼表演。看完后继续前进(中途可以喂乌龟,鱼食是10块钱一份大概5条鱼,之后还可以喂金鱼)。然后进入土著区的入口处会有吃饭的地方大概15块钱还可以休息。千万别掉鲨鱼池里哦!!!11:30在出口处会有海豚表演,下面会介绍到看表演时的座位选择。之后会路过餐厅,卖娃娃的超市。然后进入世纪丛林。里面是蜘蛛、乌龟、蜥蜴、蛇、猴子等丛林动物,还可以和黄金莽照相。一圈玩完大概是下午1点吧。出来后你可以去做旋转木马、海盗船、跳楼机等。1:30有一个欢乐岛奇幻表演,不要忘看啊,挺有意思的。看完表演后就去夏威夷管冲浪去吧。 看海豚表演: 面对表演台从左往右第3组靠后座位,因为有海豚扔球,接到球的人会得到游戏厅的门票哦,而且海豚的力气是很大的你要坐在中间不能太靠前。 看欢乐岛表演: 在中间位置考前。因为他是人扔的礼物,扔不了多远。每一组都会扔的。但是前面的位置会很晒。中间还有互动,想要小礼物的朋友一定要踊跃参加哦。哈哈当然你是要付出的互动是让你跳水,当然换衣服的。 门口游客中心还可以办理年卡。开门时间是8:15-4:30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定了《四川省环境保护》,下面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本地区的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支持环境保护部门贪污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和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环境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科技术。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院的,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法规分类号】 【标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2002/10/29 【实施日期】2003/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题注】(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通过)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 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 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消费者协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在制定行业规则 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

天津海昌极地海洋馆

天津海昌极地海洋馆 极地海洋世界是由大连海昌集团在天津投资兴建的主题性公园。天津极地海洋世界是以海洋公园为主题的大型开放式旅游项目。项目位于天津市塘沽区响螺湾旅游板块,塘沽区海河外滩南岸,西临海门大桥,东临迎宾大道。天津极地海洋世界由8个游览专区(即极地动物展区、海底隧道展区、白鲸展区、鲸鲨展区、珊瑚展区、水母展区、儿童互动区以及海洋欢乐剧场)组成。 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响螺湾商务区,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上下四层结构,其中二、三层为展览区,其外形采用国际先进的双曲造型设计,外形酷似畅游中的鲸鱼,主场馆高度约为43米,最高点“鱼鳍”高度约为67米,场馆内最高高度23米,馆内建有目前全国体量最大的海底隧道,长35米,程“L”形路线,拱形观赏面,建筑等级为一类公共建筑,使用期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天津极地海洋世界从世界各地引进200余种海洋动物,珍稀鱼类上千种,这其中包括世界现存稀有的北极熊,难得一见的北极狐、北极狼以及白鲸、伪虎鲸、帝企鹅、跳岩企鹅、海狮、海象、海豹等,游客还可以在馆内与各种“海洋精灵”零距离接触,与海豚握手、亲吻,亲手喂养白鲸等,在这里游客可以体验到全国最高端的极地海洋乐园。动物展示这里有全国最大的77.8平方米“企鹅展区”,前期将展示近50只企鹅。下面是“北极熊展区”,展窗前有一条深约60厘米的小通道,是为了让孩子们清楚地看到北极熊。再往前是“北极狐”“北极狼”的展区。北极狐、北极狼是稀有动物,在国内只有天津极地海

洋馆将同时展出这两种动物。还有海象、海豹、海狮等,包括全世界仅存不到1000只的海獭,都将在这里设有展区,您可以一睹它们的风采。 海底隧道 呈拱形观赏面的180°全景海底隧道,全长35米,在国内海洋馆中体量最大,站在海底隧道上观赏时,形态各异色彩缤纷的各种鱼类将在游客身边、头顶畅游,使游客仿佛置身真正的海洋世界。 白鲸展区 一个硕大的展示池从二楼延伸到三楼,这是国内体量最大的白鲸展区,我们给白鲸设计了一套“公寓”,“小间”是卧室,“大间”是客厅。游客可抚摸,喂食白鲸,与其拍照等进行互动。从二楼上至三楼,鲸鲨展区就呈现在您眼前。各种鲸鱼的美丽身姿,各种鲨鱼的凶猛姿态,在这里将一一展现。 珊瑚展区 非常吸引眼球,色彩艳丽,形态优美的各色珊瑚,将海底世界的美妙与瑰丽表现的淋漓尽致。如果说珊瑚是静态的最美,那水母则动态的最美。 科普展 区设有一块长30米的触摸池,触摸池里有各种鱼类、虾类、蟹类,还有各种贝壳、珊瑚、海藻等。游客可以用显微镜观察、触摸池里微生物的生存状态,也可以用小网捕捞各种海洋动物,小朋友可在浅池中用手触摸小虾、小蟹、小贝,还有工作人员进行科普讲解,是

极地海洋世界的作文8篇

极地海洋世界的作文 8 篇 篇一:有趣的极地海洋世界 离开栈桥,我们坐车来到了青岛极地海洋世界。到了目的地,乘着导游买票 的时间,我们这群孩子玩起了游戏,丝毫没有一夜不睡的困意,反倒有点兴奋。 进了极地海洋世界馆,我们参观了北极熊、喝奶鱼、白鲸、海豹、海狮等一 些海洋动物,接着便观看了海豚和海狮的精彩表演。 一进表演场,眼前全是人。只见看台上坐满了人,走道上也挤满了人。我好 不容易才找到一个栏杆前的空位,急忙挤了进去。表演开始了,屏幕上打出了一 排字, “他们是青岛极地海洋世界当之无愧的表演明星”。 馆内顿时安静了下来, 我也急切地等待着明星们的上场。 首先上场的是海狮, 一只只全身油光发亮的小 海狮一摇一摆地上场了,它们可真可爱呀!一个个昂着头,翘着长胡须,一个子 就滑入了水中, 然后游到栏杆前, 向观众们“招手”, 引来了观众们热烈的掌声。 主持人还请了一位观众上去与它握手,小海狮真听话,立起身子,伸出手来,彬 彬彬有礼地和观众握了手,看得我直叫好。 海狮刚下场,海豚明星就迫不及待地上场了。主持人让全场保持安静,听正 宗的海豚音。海豚们也不客气,引吭高歌,观众席上响起了一片欢呼声。接着它 们立起身子,上半身露出水面,排着整齐的队伍,学起了企鹅走路,逗得我眼泪 都笑出来了。 它们在观众的笑声中表演起“绝活”。 只见两位驯养师双手握着它 们的背鳍,骑在它们的身上。一听到指令,海豚像高速快艇一般,在表演池中迅 速划出两道水痕,而驯养师则完全被顶出水面,看台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我羡慕 极了,心想:自己什么时候我也能坐坐这样的“快艇”?正在我浮想联翩时,主 持人请了一位观众上去和海豚比赛转呼啦圈。 这还用想, 海豚用嘴就赢了那位观 众的腰, 全场再次欢呼起来。 最后海豚还表演了钻圈和顶球都赢得了全场观众的 掌声。 表演结束后,大家争相和明星们合影留念,因为我得去下一个景点了,所以 没得赶上,真有些依依不舍。 一路上,我眼前还不时浮现出这些大明星们可爱而调皮的身影。 篇二:极地海洋世界 星期天,我们学校组织了一个春游的活动。我非常高兴,周六晚上我都没睡 好觉呢! 周日我 6 点整就起床了, 很早吧! 但是我 7 点二十四才到学校, 动作很慢吧! 七点半车发动了,我非常激动,手在不停地动,每秒钟都能动五六下。大约 9

2014年广州市环境状况通报

2014年广州市环境状况通报 第一章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 (一)总体状况。 201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82天,同比增加22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7.5%,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其中优61天、良221天、轻度污染67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1天,未出现严重污染。 (二)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全市SO 2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比2013年下降15.0%。近5年(2010~2014年)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SO 年平均浓度逐年下降。 2

(三)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全市NO 2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20倍,比2013年下降7.7%。近5年(2010~2014年)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NO 年平均浓度呈总体下降趋 2 势。

(四)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市PM 年平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10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比2013年下降6.9%。近5年(2010~ 年平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2014年)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PM 10 (五)细颗粒物(PM2.5)。 年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全市PM 2.5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40倍,比2013年下降7.5%。 (六)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11.5%,比2013年上升2.5个百分全市O 3 点。 (七)一氧化碳(CO)。 全市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2~3.8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为1.0毫克/ 立方米,与2013年持平。 (八)酸雨。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1997年发布)

【法规标题】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1997年发布)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保局【发文字号】【适用区域】上海市 【发布时间】1997-07-22【生效时间】1997-07-22【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 为了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手续,提高环保部门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我们编写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简称《办事制度》)。《办事制度》简要地介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内容、申报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我们希望《办事制度》在给建设单位办事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能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和提高我们“秉公审批、依法监督”的水平,更好地为上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范围和内容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等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沪府发[1988]5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附录一列出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主要环境标准目录,供查阅。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范围 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范围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住宅建设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内资、合资、独资、合作等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不含土建的设备更新)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3.2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9-24施行) 4. 总则 4.1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精神。 4.2 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4.3 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

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4.4 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5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4.6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5. 基本原则 5.1 公司环保工作由副总经理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5.2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5.3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5.4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5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5.6 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广州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噪声管理规定

广州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噪声管理规定 为了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加强噪音管理,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广州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州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__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其他社会活动产生的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工作的音响。 第三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凡有噪声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达到国家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超过标准的必须治理,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实施统一管理的主管 机关,负责全市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规划协调。

公安部门分管陆上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港务 监督、航政部门分管水上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主管部门分管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管理好所属单位的环境噪声工作。 第六条公民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举控告,有关部门应认真作出处理;被检举、控告者应积极消除危害,并承担应负的责任,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和个体生产者在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 第八条产生工业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采取防治措施,使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在居民住宅区、文教区、疗养区、风景游览区和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科研单位附近,不准新建、扩建有环境噪声污染的厂、社、车间或新增有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

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法定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中规定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普及。

上海市最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doc

2019年上海市最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上海市最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1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的工作。 第五条消保委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保委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 在制定行业规则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

上海海昌海底世界游玩作文 12篇_优秀作文

上海海昌海底世界游玩作文 12篇 NO.1彩虹水母 黄奕萌 星期五,我和同学们去上海海昌海洋公园玩。我在珊瑚水母馆里看见了各种各样的水母。 水母在五颜六色的水缸里游泳,它们长得既像蘑菇又像伞,游起来就像我打开和关上伞一样。水母的身体是透明的,上面还有白色的圆点。它有六条腿,妈妈告诉我,这是水母的触手,能帮助它改变游泳的方向,就可以一会儿往上游,一会儿往下游,一会儿又绕着圈游。 我觉得水母太可爱了,就求妈妈给我买了一只水母,妈妈居然同意了,我真的太开心了! NO.2 海昌一日游 朱夏妮 今天,我和同学们一起去海昌海洋世界了,我看了很多精彩的表演,最喜欢看的是虎鲸表演。 虎鲸身上有两种颜色:黑色和白色,就像是海里的大熊猫,它看上去简直就是一个庞然大物。 表演的时候,叔叔的手指向哪里它就飞快地游到哪里。我发现了结尾的时候来了个非常精彩的表演。它把身体潜入水下,用尾巴拍打水面,水面溅起巨大的浪花,像一朵盛开的大菊花。 今天我玩得有点累了,但我非常开心,今天是最开心的一天。

NO.3 可爱的海狮 焦永鑫 春游啦! 一大早,我和爸爸7:10提前到了学校门口和大家一起到了车上,出发去上海海昌海洋公园。 到了海昌海洋公园我和爸爸去看海狮表演。海狮的皮肤是褐色的,我想用手摸一摸的感觉是又湿又凉又滑吧?它的头圆圆的,眼睛小小的,鼻子尖尖的,嘴巴两边长着硬硬的胡须。 海狮很聪明,会双鳍倒立,会用头和尾巴顶球,还会和饲养员一块儿表演节目呢! 海狮真是又可爱又聪明啊!我和爸爸惊呆了! NO.4 可爱的海豚 俞嘉睿 4月4日,我们去上海海昌海洋公园。我们是坐大巴车去的。在那里我看到了海豚、海狮、虎鲸。 海豚非常可爱。它的肚皮是白色的,背上是灰色的。它的嘴巴尖尖的、向外突出,还有一对黑溜溜的小眼睛。它的背上有一个背鳍,它的身体两侧各有一个胸鳍,它还有一个强而有力的大尾巴。它的外表看起来呆呆的,但是我觉得它很聪明。它很听驯养员叔叔的话,他们配合的很好,给我们带来了一场很精彩的表演。另外,我觉得它发

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政府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必须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责任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 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保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第五条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及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在所辖行政区内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的具体行为;环境保护行政 执法监督是指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环保部门的法制机构对具体从事环境保护行 政执法的机构及人员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 况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行为。 第二章执法机构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需委托有关部门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以各自的名义对外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理站、监测站等机构不得以各

自的名义对外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第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企业单位不具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以各自的名义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第十一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委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第十二条明确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清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符合执法规定的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和省环保局验收并颁发《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资格证》。未取得资格证的单位不得进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第三章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及上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是同级环保部门各业务机构的法制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具体组织、承担对本级环境保护部门各业务机构执法及下级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应主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上级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章执法文书 第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在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时,必须使用统一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法律文书。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统一由省环保局制作。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包括行政管理类法律文书、行政处罚类法律文书和行政复议类法律文书以及监督类法律文书。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类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开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审批书、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许可证以及依法制定的规范性行政管理法律文书、证明等。 (2)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决定书、环保目标责任状、污染治理证书、环境污染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等。 (3)环境监测、监理依法规定的规范化行政管理法律文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其它规范化管理法律文书。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制发的行政管理法律文书,依法报请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机构审定,并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正式签发后,承印统一式样供日常执法时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立案登记表、案件受理决定书、立案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2)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委托鉴定书、听证笔录。 (3)处罚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复议案件登记表、复议案件受理决定书、复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2)调查笔录、审议笔录、委托鉴定书。 (3)复议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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