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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调试、试验件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二版

上海红湖消声器厂企业标准

受控文本:受控编号120号

分 发 号:1/A WI/SH.7.07-08 -2009 A版

试验、调试件现场管理制度

共3页(连封面)

2009-10-31发布 2009-11-1实施

上 海 红 湖 消 声 器 厂

试验、调试件现场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目的:通过对生产现场调试、试制、试验件的控制,防止不明状态、不合格的零件混入及工厂质量成本控制。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自制加工零件及供方同类产品。

2.定义

2.1 调试件---指调试设备、工装而产生的零件(如转线生产、设备修后、工装修后等) 2.2试制、试验件----指专为试制、试验而加工产生的零件(如新材料、新工艺方法、

新产品等)

3.职责

3.1工艺部门是本程序的主要职责部门,负责技术标准制定和工艺方法的策划;

3.2生产加工部门负责零件加工调试、试验的实施;

3.3质量部门负责对最终零件状态的确认。

3.5设备部们负责新产品试制零件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工序调试件的管理

4.1.1工序加工时所产生调试件由各班组负责调试零件的管理;

4.1.2所有因调试而产生的零件必须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试验件”标签);

4.1.3现场检验员按标准对工序调试件进行检查并确认状态,合格产品(调试件)可随当

班产品转入下工序,并将“调试件”标签去除。不合格产品(调试件)贴红色标签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4.1.4发生调试的头3件为正常调试件,若不合格,可计入正常调试报废;超出3件不合

格应停止调试,查找原因后按相应的措施进行;

4.1.5执行调试的班组应记录发生调试的原因、次数及每次调试的方法,总结经验;

4.1.6当班产生的调试件必须当班检查处理。

4.2总成调试件、试验件管理

4.2.1各总成需进行调试、试验时,不得用现场工序零件进行调试、试验;应由加工部向

工艺部提出申请后,生产班组单独领用所需的各种零件,工艺部需对调试、试验所用零件贴“试验件”标签后在现场进行调试及试验;

4.2.2 总成调试、试验件需单独建立《工艺流水卡片》单独领料,按产品的工序步骤进行

加工并单独存放。当全部工序完成后由现场检验员按标准确认产品状态,合格撕掉“调试试验”标签,单独入库。

4.2.3新产品试制件在生产现场加工时,工艺部门需对试制所用零件贴“试验件”标签。

试制的所有零件不可存放在班组生产现场,每天试验完成后应由试验负责人存入设备部“试制零件库房”。

5相关记录

6标识样本

编制:盛敏芳审核:吴春芳批准:王桂秋

更改记录

更改日期更改条款更改人

2010.5.5 3.职责 4.1.1/4.1.2

吴春芳

4.2.1 /4.2.2 新增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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