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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12]1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6040808.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教、科教)司(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作物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33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试时间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三、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

自2012年起,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和要求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每年3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

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发现不符的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信息的汇总、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地区的考务工作。

四、考试大纲及指南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6040808.html,

所有语种和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三个学科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历史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为命题依据;软件工程学科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为命题依据;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二个学科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为命题依据;护理学学科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为命题依据;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为命题依据。

所用语种和学科对应的考试大纲及指南的版本: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作物学等学科使用第一版;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农林经济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二版;教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三版;经济学、临床医学和法语等学科(语种)使用第四版;英语、德语和日语等语种以及法学学科使用第五版;俄语使用第六版。

五、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及用人部门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其它

(一)“学位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考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本地区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造成考场纪律松弛、考风不正、作弊严重的考区,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转载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6040808.html,/kyzx/2012/0815/1051.html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 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试行) 西交研﹝2008﹞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了一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5月或11月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的、并已培养了一届毕业博士生。 第七条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自动终止。对于完成某一学科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逾期未能

成都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附件 1 成都市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附件 2 成都市教育局 成教函〔2012〕269 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领 衔人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组建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 的通知》(成教函[2012]105 号)要求,经教师和校长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市教育局审定,现将首批35 个市级名师工作室和12 个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名 单予以公布(附件1)。为切实推进首批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名 校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领衔人加快制定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2013- 2015 年),包括方向、目标、项目、预期、措施等,并于2012 年12 月31 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审核、公布。二、各单位加强宣传动员,根据《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 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做好工作室成员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和领衔人提名相结合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

件2),每人限申报两个工作室,每个区(市)县申报名师工作室成员名额不超过35 人(每个直属、直管学校或单位不超过3 人)、申报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额不超过15 人(每个直属、直管学校或单位不超过2 人)。 三、各单位于工作室方案公布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工作室成员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经市教育局审核。 四、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已设立的区(市)县级工作室要加强管理,办出水平和特色。未设立工作室的,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3 年内设立,实现工作室的全市满覆盖。 联系人:王琴,电话:,邮箱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2 年12 月4 日 (附件) 成都市首批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名单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交大)学习资料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各专业学位暂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 第四条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对于曾有研究生学历、因学籍处理或自动退学等原因未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在中断学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每年的春季办理申请事宜,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招生办公室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细则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古丈县“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姓 名 向鸿敏 性 别 女 民 族 苗 照片 (一寸彩色) 出生年月 1975年12月 学 历 本科 任教学段及专业 初中英语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职 称 中一 教学教研专长 工作单位 古丈县古阳中学 邮政编码 416300 单位电话 4725533 住宅电话 手机 个人简历(主要包括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教育教学主要成绩、各种荣誉称号,不超过1000字) 教育经历: 1989年9月-1993年6月:初中阶段,古丈县第一中学 1993年9月-1995年6月:高中阶段,古丈县第一中学 1995年9月-1997年6月:大学阶段,常德民族教育学院英语专业 2004年9月-2006年6月:本科提升,湖南师大高等教育英语专业 2013年10月9日-26日,保靖,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工作经历: 1997年7月-2003年8月:古丈县河蓬九年制中学任教英语 2003年9月至今:古丈县古阳中学任教英语 主要工作业绩: 所带2004届、届、2008年、2009届、2014届、2015届毕业班,英语成绩均荣获全县第二。 2011—2015获全国中学生英语语言能力竞赛优秀辅导教师一等奖。 2013年“我的专业成长故事”主题大赛叙写比赛中获县一等奖,在视频演讲比赛获州三等奖。 2013年在全州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骨干教师培训中,所执教的 《Unit4 Where is my schoolbag?》获州一等奖。 2015年七年级英语《Unit7 It’s raining!》教学设计获省级三等奖。 教育教学主要成果:

论文:2013年《浅谈初中英语阅读技巧与策略》获省三等奖,《农村初中英语活动课的设计与研究》获州一等奖 课题:州级课题 <<初中英语阅读教学策略的优化与实施研究>> 2015年四月结题 省级课题《学校教育传承湘西古丈茶文化的有效途径研究》2011年立项,2015年结题。 各种荣誉称号: 2011--2012年被古阳中学评为优秀教师。 2013-2014被古阳中学评为教研之星和优秀教师。 2012年,2014年被县政府授予嘉奖。 个人教育教学特色及专长教育教学特色: 课堂结构优化,导入,呈现,课堂互动,操练到位,讲练结合,一定要有反馈练习等.课堂用语,如用英语组织课堂教学,适度的动作表情,可以使课堂更生动. 专专业特长: 熟练使用多媒体和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 书写规范 语音优美 语法熟络 个人成长目标在课程改革的浪潮推动下,摆在我面前的是要重新塑造自己,将自己融入到教育改革领域中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抓住平时的点滴时间读书,进行长期的有效的学习,增强理论底蕴,做个学习型教师。用心思考,凡事多思多想,反思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得失,找出成长的方向,做个反思型教师。专心写作,不断提升教科研水平,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做个科研型教师。全心教育,关注学生的课堂生命,在创新中构建良好的教学策略,在发展中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做个专家型教师。在实践中进行教学研究、课题研究;创造性地进行教学工作;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

中国内地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数大排名

中国内地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数大排名 1 清华大学22 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核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力学、生物医学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生物学、数学、物理学、药学 2 北京大学18 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力学、理论经济学、大气科学、地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口腔医学、药学、哲学 3 浙江大学14 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数学、农业资源利用、园艺学、植物保护 4 复旦大学11 电子科学与技术、理论经济学、化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哲学 5 上海交通大学9 材料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力学、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5 哈尔滨工业大学9 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力学、土木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8

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力学、仪器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7 南京大学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质学、化学、生物学、数学、天文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 7 西安交通大学8 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7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8 核科学与技术、力学、地球物理学、化学、科学技术史、生物学、数学、物理学 7 中国人民大学8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哲学 12 华中科技大学7 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12 天津大学7 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筑学、水利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14 南开大学 6 光学工程、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化学、数学、历史学 14 中国农业大学 6 农业工程、农业资源利用、兽医学、畜牧学、植物保护、作物学

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1999年6月2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一)该专业已有两届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制定出该专业接受申请博士学位时的考试科目; (三)配备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此暂行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四条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控制人数,保证质量。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的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申请人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15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部分概要 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 二、每年11月10日~20日,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二)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2份),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表》(原件,复印件1份),(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单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两位专家出具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需要加试的申请人提交由教务处出具的加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九)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5本。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 一、每年11月20日~30日,学位办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系。 二、每年12月1日~31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位专家(不含导师及推荐人)对申请人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科研成果和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中国社会科学

工商管理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

工商管理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 2013-04-27 02:55 星期六 1202 工商管理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学科评估排名一级国家重点学科 清华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山大学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 北京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福州大学 复旦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河海大学 湖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暨南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南京大学 南开大学 清华大学(含北京协和医学院)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四川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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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西交研【2017】6号-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 (1)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 施细则 西交研〔201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在我校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 第七条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细则(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部分概要 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具体加试事宜由我院教务处组织。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 二、每年11月10日~20日,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二)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2份),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 (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两位专家出具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需要加试的申请人提交由教务处出具的加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八)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5本。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 一、每年11月20日~30日,学位办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系。 二、每年12月1日~31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位专家(不含导师及推荐人)

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丈县“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初中阶段,古丈县第一中学 高中阶段,古丈县第一中学 大学阶段,常德民族教育学院英语专业 本科提升,湖南师大高等教育英语专业 保靖,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工作经历: 1997 年7月-2003年8月:古丈县河蓬九年制中学任教英语 2003 年9月至今:古丈县古阳中学任教英语 主要工作业绩: 所带2004届、届、2008年、2009届、2014届、2015届毕业班,英 语成 绩均荣获全县第二。 2011—2015获全国中学生英语语言能力竞赛优秀辅导教师一等奖。 2013年“我的专业成长故事”主题大赛叙写比赛中获县一等奖,在 视频演 讲比赛获州三等奖。 2013年在全州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骨干教师培训中,所执教的 《Un it4 Where is my schoolbag 》获州一等奖。 2015年七年级英语《Unit7 It ' s raining!》教学设计获省级三等奖。 1989 年 9 月-1993 年 6月 1993 年 9 月-1995 年 6月 1995 年 9 月-1997 年 6月 2004 年 9 月-2006 年 6月 2013 年 10月9日 -26 日, 个人简历 (主要包 括教育经 历、工作 经历、主 要工作业 绩、教育 教学主要 成绩、各 种荣誉称 号,不超 过 1000 字) 教育经历:

教育教学主要成果

论文:2013年《浅谈初中英语阅读技巧与策略》获省三等奖,《农 村初中英语活动课的设计与研究》获州一等奖 课题:州级课题 << 初中英语阅读教学策略的优化与实施研究 >> 2015 年四月结题 省级课题《学校教育传承湘西古丈茶文化的有效途径研究》 2011年 立项,2015年结题。 各种荣誉称号: 2011--2012年被古阳中学评为优秀教师。 2013-2014被古阳中学评为教研之星和优秀教师。 2012年,2014年被县政府授予嘉奖。 教育教学特色: 课堂结构优化,导入,呈现,课堂互动,操练到位,讲练结合,一定要有 反馈练习等?课堂用语,如用英语组织课堂教学,适度的动作表情,可以使 课堂更生动. 个人教育专专业特长: 教学特色 熟练使用多媒体和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 及专长 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 书写规范 语音优美 语法熟络 在课程改革的浪潮推动下,摆在我面前的是要重新塑造自己,将自己融 入到教育改 革领域中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抓住平时的点滴时间读 书,进行长期的有效的学习,增 强理论底蕴,做个学习型教师。用心思 考,凡事多思多想,反思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得失,找出成长 的方向,做个反思型教师。专心写作,不断提升教科研水平,在实践中 总结,在总结中实践,做个科研型教师。全心教育,关注学生的课堂生 命,在创新中构建良好的教学策略,在发展中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做 个专家型教 师。在实践中进行教学研究、课题研究;创造性地进行教学 工作;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 个人 成长 目标

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2002年按单位审批)

重点学科名单 (2002年按单位审批) 北京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国哲学 外国哲学 美学 政治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法学理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经济法学 政治学理论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国际政治 社会学 人类学 基础心理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汉语言文字学 中国古典文献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英语语言文学 印度语言文学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基础数学 计算数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应用数学 理论物理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凝聚态物理 光学 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天体物理 自然地理学 人文地理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固体地球物理学 构造地质学 植物学 动物学 生理学 神经生物学 细胞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固体力学 流体力学 物理电子学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通信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核技术及应用 环境科学 免疫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内科学(心血管病,血液病) 儿科学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 外科学(骨外,泌尿外) 妇产科学 眼科学 肿瘤学 运动医学 口腔临床医学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药物化学 生药学 药理学 教育经济与管理 图书馆学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伦理学 政治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劳动经济学 统计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中共党史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学 人口学 文艺学 新闻学 中国古代史 会计学 企业管理 档案学 清华大学数量经济学 设计艺术学 基础数学 应用数学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原子与分子物理 凝聚态物理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生物物理学 固体力学 流体力学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理论 车辆工程 光学工程 精密仪器及机械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 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开展此项工作的博士学科点应具备的条件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点,已有三届以上毕业博士生,本学科有三位以 上正在招生的博士导师和相应梯队,有专人负责、有条件、有力量开展本项工作的, 可以接受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于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 专业工作5年以上。申请人已获硕士学位所在专业与所申请学位专业应在相同的一级 学科内,否则按跨学科申请对待。申请人也可以是已获得博士学位,并于获得博士学 位后工作5年以上,现跨一级学科申请第二博士学位者。 3.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 领域,理工科应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被sci(或EI)收录的文章,人文社科应以第 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8篇以上文章(或出版过专著)。同时,申请人的科研成 果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排名前3名)。 4.跨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者,还须先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基础理论和专业 课的课程考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学位人员可在每年3月和9月的第三周到校学位办公室提 出申请。 2.提出申请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大学学位申请表》; (2)《北京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审核表》;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要密 封传递,其中一位应是我校相应专业的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应充分了解申请人 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 (4)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摘要各15份;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各一份,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 一份复印件; (6)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函件及介绍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 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传递);(8)交纳手续费400元。跨学科申请的人员还须交纳参加硕士学位基础理论课专 业课课程考试的考试费,每学分250元。 3.在接受申请后,校学位办公室及有关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及专家,根据申 请人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政治品德以及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行审查与认定。审查后,将是否接受申请的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本人。

国家重点学科名单-(1)

国家重点学科名单-(1)

1001 基础医学 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类别学科代码及名称学校名称 一级学科1001基础医学 复旦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二级学科1001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山东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100102免疫学 北京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 部,清华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北京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 部,清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汕头大学 100105法医学 四川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100106放射医学苏州大学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名单 类别学科代码及名称学校名称 二级学科1001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第三军医大学100103病原生物学中山大学 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南京医科大学 浙江大学 郑州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100105法医学河北医科大学

1002 临床医学 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类别学科代码及名称学校名称 二级学科100201内科学(肾病,心血管病,血 液病) 北京大学 100201内科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 部,清华大学100201内科学(呼吸系病,心血管病)首都医科大学100201内科学(呼吸系病,内分泌与 代谢病) 中国医科大学100201内科学(传染病,肾病,心 血管病) 复旦大学 100201内科学上海交通大学100201内科学(血液病)苏州大学 100201内科学(心血管病)南京医科大学 100201内科学(传染病)浙江大学 100201内科学(心血管病)山东大学 100201内科学(心血管病,血液病, 呼吸系病) 华中科技大学100201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中南大学 100201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肾 病) 中山大学100201内科学(呼吸系病)广州医学院 100201内科学(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四川大学100201内科学(传染病)重庆医科大学 100201内科学(消化系病)南方医科大学 100201内科学(消化系病)第二军医大学100201内科学(传染病,呼吸系病, 心血管病) 第三军医大学100201内科学(传染病,消化系病)第四军医大学100201内科学(呼吸系病,肾病)军医进修学院 100202儿科学北京大学

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排名

1 清华大学22 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核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力学、生物医学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生物学、数学、物理学、药学 2 北京大学18 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力学、理论经济学、大气科学、地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口腔医学、药学、哲学 3 浙江大学14 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数学、农业资源利用、园艺学、植物保护 4 复旦大学11 电子科学与技术、理论经济学、化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哲学 5 上海交通大学9 材料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力学、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5 哈尔滨工业大学9 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力学、土木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8 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力学、仪器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7 南京大学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质学、化学、生物学、数学、天文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 7 西安交通大学8 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7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8 核科学与技术、力学、地球物理学、化学、科学技术史、生物学、数学、物理学 7 中国人民大学8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哲学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中地大研字〔2012〕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年第16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暨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已有一届毕业研究生后,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 第四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受理机构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申请人员可向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六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可按现行办法,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申请专业所要求的学分,并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专业要求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必需的材料 具备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中国大学国家重点学科排名

中国大学、国家重点学科排名 国家重点学科是国家根据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居于骨干和引领地位,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支撑,充分体现全国各高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实力和水平。到2007年为止,我国共组织了三次评选工作:共评选出全国286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7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1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其中一级国家重点学科所覆盖的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 学科概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我国目前教育科研的各个领域根据其学术性质分为文、理、工、医、农等13大学科门类(2011年新增艺术学),每个学科门类内又划分若干一级学科,每个一级学科又根据实际学科的内涵分为若干二级学科(或称专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一些单位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师资力量、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声誉突出的科学,评定为国家重点学科。因此,高校重点学科的多少,直接反映这个学校在全国高校的学术地位、科研水平及培养学生的质量。 评选条件 一、国家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科方向: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进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队伍:有在所在学科学术造诣高、有一定国际影响或国内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梯队; 人才培养:培养博士生的数量和质量于全国同类博士点前列; 科学研究:已形成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特色,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且承担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条件建设:教学、科研条件居全国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与相关学科相互支撑的能力和获取国内外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二、教育部对申请国家重点学科的要求 申请学科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至少已正式招收一届博士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学科应属“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期间教育部批复预审的原“211工程”学校中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申请学科在“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期间曾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申请学科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社科研究基地、

北师大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办法

北师大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办法 北师大在职博士网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年月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地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地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一)该专业已有两届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制定出该专业接受申请博士学位时地考试科目; (三)配备负责此项工作地管理人员. 第三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地人员(以下简

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此暂行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四条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控制人数,保证质量. 博士学位地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地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地成绩,在申请学位地学科领域,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地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地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申请人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博士学位地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份; .公开发表地学术论文,出版地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地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介绍申请人地简历、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地推荐信(加印密封);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地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我校地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需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地实际工作过程; 校学位办公室应及时地将经过初审地材料交有关院、系、所,请他们会同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小组(由不少于三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包括推荐人.)对申请人科学研究水平及递交地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地评议,写出是否建议受理地书面意见.如建议受理还应确定一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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