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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交易行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化水平,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努力实践“两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有形建筑市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是指招投标交易的全程电子化,包括招投标活动涉

及的各类文件电子化、文件流转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在线备案审批、远

程电子监察等。

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应遵照现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平台(以下称为“电子化平台”)是本市建设工程电子

招投标活动的唯一支撑平台。有形建筑市场为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服务,并实施服务管理。

第二章项目登记、投标报名

第四条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

平台,进行信息的填报、上传、发布、下载、查询等操作。

第五条招标人通过网络将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入场登记信息及相关

附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并携带有关原件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办理结果。公开招标的项目,由电子化平台自动发

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投标人可以远程或者到有形建筑市场自助服务区登录电子化平台完成投

标报名,并保存报名回执。

第三章电子标书制作

第七条建设工程电子标书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是指由招标投标活动当

事人使用电子化平台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XML格式电子文件,包括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等。

制作单位提交电子标书之后,不再提交纸质文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要

求中标人提供必要的纸质投标文件。

第八条“电子标书生成器”与每次招标的电子招标文件同时下载使用,投标人应

使用投标单位的CA数字证书下载,投标人名称自动写入电子标书,不能进行

更改。

第九条电子标书的文字、图表、清单数据等内容,应当由相应的软件制作后导

入到“电子标书生成器”形成电子文件。标书的制作和提交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子标书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其中,暗标评审的内容采用模块化编制的,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模块目录和暗标编制要求制作。

(二)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制作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三)电子标书提交前可以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中的标书检查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预检查,以确保标书文件完整。

(四)现场递交的电子标书应当包括一正一副两张光盘和一个U盘,提交的所有介质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唯一电子标书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的电子标书中还需要包含清单数据文件,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接口》的规定,形成XML 文件。一份电子标书只能包含一个XML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导出一个XML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通过网络将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在备案的同时,电子化平台发布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满足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从电子化平台下载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递交方式可以采取现场递交或网络递交方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采用一种递交方式。

(一)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光盘和U盘中,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中的标书检查工具对光盘和U盘里的电子文件进行预检查,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施工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项目经理的CA数字证书一同密封。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经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或者开标现场。

(二)采取网络递交方式的,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适用于施工)或总监理工程师(适用于监理)或委托出席开标会的代理人(适用于材料设备)的个人CA电子印章进行加密。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投标文件之后,会提供回执,递交成功时间以电子化平台回执载明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在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查杀病毒。

第十三条投标申请人的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上传电子化平台只能采取网络递交方式,无需进行加密。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十四条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当区别首次递交与修改后再次递交两种情形:

(一)投标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后,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会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电子化平台回执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妥善保存回执文件。

(二)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

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化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电子化平台向投标申请人提供撤回申请递交成功的回执。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再次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上传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为准。

第五章资格预审评审

第十五条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审前通过电子化平台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结果。

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入评标室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确定电子评审工作开始,并按规定开展电子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审结果、编写并形成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使用专家本人的CA电子印章在评审报告上盖章确认并提交结果。

第十六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一)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二)电子化平台中无申请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三)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申请文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人将通过电子化平台发布资格预审结果,投标申请人可以登录电子化平台查询,电子化平台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提示短信。

第六章开标、评标

第十八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制作电子标底文件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在开标时导入电子化平台。

第十九条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出席开标会的代理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施工招标项目,应使用项目经理本人的CA 数字证书签到。

第二十条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经检查密封合格的,应导入电子化平台。光盘正本正确导入时,以光盘正本为准;当光盘正本无法导入时,以光盘副本为准;当光盘副本也无法导入时,以U盘为准。开标结束后,正确导入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由招标人在有形建筑市场封存,其他介质由投标人收回。

若全部无法正常打开,该投标文件应被拒绝。

第二十一条采取网络递交方式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出席开标会的代理人,施工招标项目在开标会开始后,使用项目经理本人的CA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可正常解密及打开,若无法解密或打开,该投标文件应被拒绝。

第二十二条开标结束后,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出席开

标会的代理人使用本人的CA电子印章在开标会记录上盖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评标前,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暗标编号。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入评标室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电子评标工作开始,并按规定开展电子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审结果、编写并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使用专家本人的CA电子印章在评标报告上盖章确认并提交结果。

第二十五条暗标实行模块化评审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模块目录编写的内容不予评审,该模块内容按“零”分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拒绝: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二)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密封方式密封的。(三)以网络方式递交的,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

(四)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出席开标会的代理人迟到,或未持本人CA印章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应当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开标时,如出现有形建筑市场停电、系统故障及不可抗力情况,应暂时中断开标程序,封存现场所有标书,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再继续履行开标程序;评标时,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第七章招标人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从文件内容上分为文字部分、评审或评标参数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招标文件还包括XML清单数据部分。(二)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文字部分,应按“电子标书生成器”预设的模版,设置相应目录结构,以便于浏览、查找。如有补充、答疑文件时,须与原电子文件合并后形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提交。

暗标评审的内容采用模块化编制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制作时,应在编制暗标评审因素时,给定每个评审因素所对应的投标文件暗标模块目录名称,即每个评审因素对应投标文件暗标内容的一个指定模块目录,评审时,每个模块目录作为单独评审模块。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暗标评审模块数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模块数量和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暗标评审内容。

(三)招标人在填写评审和评标参数时,必须保证与文字部分内容保持一致。补充答疑文件如对评审或评标办法进行了修改,提交的评审或评标参数必须进行相应更新。

第三十条为适应电子化评标的要求,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应加入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开、评标过程等的特殊要求,编写时可参照市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范本。

第八章投标人注意事项

第三十一条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须保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二)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中选择对应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标书,根据内容分目录导入。

(三)投标人暗标部分不得出现透漏投标人身份的任何信息,投标人注意不得在投标文件暗标部分中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实行模块化评审的,须先导入招标文件模块号定义,软件自动生成暗标部分模块目录,投标人根据模块目录分别导入相应内容。

第九章专家评标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参与电子化评审或评标的专家,须为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并经过电子化平台应用培训和考核,未通过培训和考核的专家不得参与电子化评审或评标。招标人委派评审或评标代表须在评审或评标开始前经过培训。

第三十三条评标专家应积极参加武汉市评标专家管理部门组织的电子化评审或评标系统应用培训,通过相关操作的考核,加强日常学习、熟练系统操作技能。

第三十四条评审或评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第十章相关软件公司注意事项

第三十五条电子化招投标平台所使用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标准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制定。目前该规范已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完成,湖北省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第三十六条各相关软件公司开发的招投标电子文件必须按照上述标准格式生成数据。

第三十七条各相关软件公司应将自己开发的电子标软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开、评标软件进行数据对接测试,对于测试合格的软件,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及时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所涉及“电子标书生成器”、数字身份认证锁和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依照市交易中心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可。 第二章合理定价抽取法 第六条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七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

建筑工程招标范本及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

最新的[合同范本]工程招标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协议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工程预算书…………………………………………… 第八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九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招标需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略) 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单位依据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投标。 1.2工程综合说明: 1.2.1工程名称:**工程 1.2.2建设地点:** 1.2.3结构类型及层数:(略) 1.2.4建筑面积:(略)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1.2.7质量要求:确保优良 1.2.8要求工期:要求工期为****天。 1.2.9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略)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级以上施工企业,投标的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2.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新资质为准)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由招标方发出的书面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略) 第四章合同格式(略)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报价表及工程预算书,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5.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会前以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1. 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市容和生态环境,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211号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排水、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城市高架桥、过街通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市政工程和配套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管线迁改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开设置。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编制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渣土处置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 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 中予以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 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章工程量、合同价调整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循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四)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

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三)下放权力。市级审批部门应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申办人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审批体系,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主动下放到区级。建立科学的市、区审批联动机制,解决审批层次过多、审批职能交叉、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对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范流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受理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金证明; 3)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4)立项批文及核准的招标方式、围等; 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受理资料: 1)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并向招标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 2)资料不齐,工作人员应向招标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3)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 二、确认招标组织形式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自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招标组织机构; 2)招标人提供具有与招标项目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履历。 2、确定资格: 1)经审核符合规定,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相关事宜;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招标事宜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 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从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2、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也可在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3、依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等级; 4、抽取确定或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图(超详 细)

工程招投标流程图 工作阶段招标人投标人 政府部门 公开招票或邀请招标 1、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 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备案 2、招标资格与备案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他媒介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获取招标项目信息 4、编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邀请招标的可 采用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并提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所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提交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书面回执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编制招标文件 6、发售招标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招标文件的备案 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被邀请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售最短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5日),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获取招标文件回执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搜集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现场踏勘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 1、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 获取问题解答回执 2、答疑会前在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问题 获取答疑纪要回执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8.1以书面形式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纪要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2答疑会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 天前)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建…2007?14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

工程投标程序

工程投标程序 开发商拟开发一个项U,具体程序如下: 一. 考虑该项U 是否应进行招标 以下工程可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工程。 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6、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7、 规.规章规定的 其他1W 形。 除上述工程外均要进行招标。 二. 如果必须进行招标,则考虑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 建筑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如果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 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招标,对其条件要求为: 1、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具有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 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代理招标。 三、如果确定自行招标,则考虑是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相应材料,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没有异议 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 2、 抢险救灾工程。 3、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或使用农民工的特殊W 况。 4、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5、施 在建工程 法律、法

备案所需资料: 1、建设项U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项U报建备案登记表;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 3、项U法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招标机构有关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 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附表一)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可以在较大的范ffl内优选中标人,有利于投标竞争,但招标花费较高、时间较长。建筑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进一步确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U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磴点项U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u-般属于如下儿种情况之一: 1、涉及保密的工程项U。 2、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工程,一般的施工企业缺少技术、设备和经验,采用公 开招标响应者较少。 3、工程量较小,合同额不高的施工项U,对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 力。4、地点分散且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施工项U,对外地域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5、工期要求紧迫的施工项U,没有时间进行公开招标。 其他采用公开招标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与招标人最终可能获得的好处不相适应的6、 施工项U。 一个建设项U的建设可以划分若干个合同包,对不同的发包工作内容可以采用不同的招标方式。

2015新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第260号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勇 2015年2月25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八条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建筑工程招投标完整流程

招投标完整流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的语言;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程序 (1)承办部门:开发商或其代理机构 (2)申报资料:①建设项目计划批文;②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③招标投标工作计划及方案;④设计任务书;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能力证明材料及资格证书;⑥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 (3)申办程序:①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计划批文、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设计任务书等);②填报《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申报表》;③审核项目情况及招标条件,登记备案;④对发标、评标及方案评审等活动实施现场监督;⑤中标方案确定后,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⑥签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5)应注意的事项:单体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设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市建委设计处。 一、前期准备 1、需甲方提供的资料 1)用地红线图(注:应有明确的坐标) 2)原始地形图(最好甲方已将红线落于地形图上) 3)相应区域城市规划图(明确周围建筑状况、性质、层数或高度、定位;周围市政道路定位、宽度、节点的坐标、标高及道路的坡度;市政绿化带宽度;是否有高压线等需要避让的东西。) 4)规划要点(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覆盖率、绿化率、规划规模、高度限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规模、建筑退红线要求等) 5)各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条理等(重点关注有关键建筑间距、日照分析、高中低层及点式板式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具体要求、各地针对不同情况在总图上对于消防的不同要求)

6)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涉及到具体的设计内容、设计方向、出图深度、时间控制等) 7)用地批文(此文关系到此项目是否可以立项,亦即说明一个项目是否真实可实施的项目,在设计文件档案管理上这是不可缺少的文件) 2、相应准备: 1)明确相关设计的一些规范及防火规范;在总图、单体设计上有何约束; 2)根据设计任务书明确建筑的定位、把握大的设计方向; 3)将建筑用地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明确优势劣势; 4)根据规划要点及设计任务书测算建筑规模,可能形成几种模式,优化方案方向。 5)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及工作量拟定工作时间表,时间表上应留出必要的审图时间,甲方配合的时间则较为机动。 6)收集整理相应的参考资料。 注:其中第3、4步的工作对一个项目把握其设计质量而言尤为重要,关系其是否能够完成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 二、设计阶段进行中应注意的几点 1、总图规划: 1)市政规划上的相关硬性规定要明确并绝对服从; 2)总图中有关消防的规范、消防道路的分布、消防车出入口的设置、消防道路的宽度、消防控制中心的位置、高层建筑消防疏散口的位置; 3)建筑出入口的位置、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分布、不同人群的流线关系、机动车车流、非机动车流与人流的关系、搬家车道的设计、无障碍设计、机动车停车场车(库)的设计及其出入口的位置; 4)小区的管理、居住小区设计物业管理、社区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社区医疗保健、公厕等; 5)环保设计:垃圾收集、处理、运送;废水的排放等; 6)绿化设计:把握绿地率,注意绿化设计与消防车道、消防普救面、地下室等之间的关系,遵守互相避让、互为对方提供条件的原则;水体的设计注意标高与地下室之间的层高关系;

建设工程完整招标投标流程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 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 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 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 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 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 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⑤投标报价;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 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

新武汉建设监理规范用表A类和D类表

A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致:(建设单位) 兹任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一份。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致:(施工单位)经审查,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现同意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为:年月日。 附件:工程开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一份。

监理通知单工程名称:编号: 致:(施工项目经理部) 事由: 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一份。

监理报告 工程名称:编号: 致:(主管部门) 由(施工单位)施工的 (工程部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我方已于年月日发出编号为的《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未(整改或停工)。 特此报告。 附件:监理通知单 工程暂停令 其他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一份。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致:(施工项目经理部) 由于 原因,现通知你方于年月日时起,暂停部位(工序)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一份。

公开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流程

公开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流程 一、办理招标登记 1、招标人工作 提供招标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立案表原件一份 △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申请原件一份 △审阅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原件一份 2、招标代理工作 △办理招标入场登记 △向交易中心索取工程招标编号 △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 二、发布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人工作 提供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复印件一份 △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委托书(向招标代理经办人授权)原件二份 △审阅施工招标文件草稿 2、招标代理工作 填写如下表格并报招标人审阅: 施工: △招标公告发布单△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 △招标方式登记表 △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事项批准通知书 △审批流程表 △送审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资审文件封面招标人提前盖章) △持已登记的发布公告通知单到201室发布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已报名的投标人须填写领取登记表和递交登记表)☆经办人持已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公告单于发布公告的第五个工作日领取施工投标报名表。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草稿送招标人审阅 三、发放已备案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收回资审材料

1、招标代理工作 △向已报名的投标人发放已备案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收回资审材料。 △对收回的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招标人。 四、确定施工、监理入围投标人名单,办理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 1、招标人工作 △评标代表出席评标(如拟派时) (若施工、监理评标专家不能同时拟派时,则评标时间将顺延) △准备好评标室租金(200元/半天);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为每人每半天肆佰元人民币(实际为每人每半天伍佰元人民币)。(如评审时间较长,则需准备午餐费) 盖章: △投标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表(加盖招标人公章) △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加盖招标人公章) 2、招标代理工作 △持投标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表到备案负责人处领专家抽取通知。 △按专家抽取通知单的单、双号分别到专家抽取室抽取专家名单,确定评审室号码 △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供表格及材料\协助招标人组织资审工作: △评审专家小组由招标人拟派的代表及抽取的专家组成,要求具备相关经济、技术专业,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从北京市建委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可以全部从建委专家库中抽取。 △如招标人拟派代表参加评标,评标代表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招标人开具的人事证明、评标经历证明材料。(如需要,请提供单位保险及劳动合同) △评审代表应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专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办理《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备案。 五、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人工作 △将经招标人认可的招标文件交招标代理人送市招标办审核、备案。 △提供工程量清单 2、招标代理工作 △送审、备案并向入围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协助招标人向入围投标人发放施工图纸、清单及收取图纸押金。 填写表格: △《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人加盖公章) △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事项批准通知书 △审批流程表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讲解-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 一、前期接洽与准备工作 (一)接到项目委托后,主动与招标具体负责人联系对接,了解项目类别(工程、货物、服务)、前期手续情况(立项批复、用地/建设规划、政府会议纪要等)、规模、造价、资金性质、招标人的工期计划等; (二)起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与招标人沟通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三)根据了解到的项目情况,确定招标方式、监管部门、招标备案手续资料等。 1、先确定委托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依据文件《国家发改委令2018 16号令》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0】18号文)。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燃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③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④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⑤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资金(或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2、确定完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后再根据投资额度标准确定是否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开招标。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 一、工程招标审核备案 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用地批文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 5、济宁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备案表;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案; 8、资金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10、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12、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13、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函; 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6、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17、外来企业备案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六、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和步骤

招投标中心内容与程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投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邀请招标工作流程图 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和步骤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3、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的自行招标条件和招标范围。对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项目。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4、招标的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申请书。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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