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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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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特点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的作用

(1)增强了我国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进一步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1978年-1994年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46.5%上升到83.7%,有力地促进了进口贸易的发展。

(2)加强了对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管理和税务监督,有力地支持了外贸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出口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的转变,有利于正确反映出口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促进出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3)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强了我国的出口创汇和外汇储备能力。极度大地增强了我国调节国际收支及国际清偿的能力,保证了我国汇率的稳定,维护了国际信誉,为出口贸易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口国内紧缺的物资和设备提供了资金,为对外贸易全方位、多元化、高速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国际销售市场,从而又带动了国内市场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公平税负原则。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等。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造成国际贸易间出口货物含税量不同,导致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做到公平竞争的结果。消除这一影响的办法,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到的间接税。

(2)属地管理原则。各国的间接税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来制定政策规定的。各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都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退税权。各国为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只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对出口货物则不适用。因此,按照间接税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征免退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实行消费的货物,包括在国外生产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我国行使课税权;对于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我国将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应缴或已缴纳的税款,然后再按输入国的有关税收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税收。这样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其间接税的含税量彼此相同,从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3)“零税率”原则。“零税率”是指我国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为零。“零税率”原则也就是“征多少税、退多少税”。根据“零税率”原则,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已实际缴纳或负担的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其可以用不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宏观调控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宏观调控原则是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来体现的。国家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既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例如,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凡由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凡由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不退税,以保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对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出口货物,一般也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列举的传统货物,考虑到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以及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总之,国家通过对出口货物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免税、退税和不予退税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以鼓励、限制、禁止等方式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关于出口退税的时间、地点是的规定

一、出口退税的时间

1.工业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或委托外贸出口的应税产品,采取托付承付结算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商品的当天。

2.外贸出口自营出口的产品,陆运物资以取得承运出口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为准。

3.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按照2)项。

4.承接对外修理、装配业务的企业,为修理、修配产品报关出口的当天。

5.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将运出境外用于承包工程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为产品报关出口的当天。

6.外轮供应公司供应远洋轮、海员的产品、为销售的当天。

7.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产品,为产品销售的当天。

二、办理退税时间

出口产品退税义务发生后,还需要经过单证审核、记帐、结帐、申报等一系列手续。为此,国家税务局规定,办理退税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出口企业所在的税务机关批准,按月、旬、或按期办理退税。

三、退税期限

退税期限是指应在一定期限的有效期内申请退税。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年终后三个月内,应对出口企业的退税进行一次全面清算,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清算后,税务机关不在受理上年的税款的退税申请。

四、退税地点

出口产品退税地点一般为出口企业所在地。这有利于堵塞漏洞。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的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也称“专用税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出口收汇汇单证。

但下列四项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A、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B、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C、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D、企业在国外投资而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的货物。

5.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1996年4月1日起执行,详见财税字[1996]8号文件)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发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收入凭证。其中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后,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年审)需提供什么资料?

一般贸易出口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审定证书

4.出口创汇计划

5.出口经营权批文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哪些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

目前,下列企业有资格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

(1)外贸企业、工贸企业。指各省、市外经委所属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专门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目前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骨干力量,也是申请出口退税额最多的企业。它们出口的货物(不包括免税和不予退税的货物)可以申请退(免)税。

(2)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这类企业将越来越多。它们出口的货物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不包括免税和不予退税货物)均可以申请退(免)税。

(3)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指没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己生产的货物的内资生产企业。此类企业可以在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根据原有规定,委托代理出口是在受托方退税的,国税发(95)92号文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委托方退(免)税,因此,这类企业从1995年7月1日开始具有申请退(免)税资格。

(4)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了对1993年底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新税制实施后,对它们因执行新的流转税而增加的税收负担,规定可以在最长5年内,对多缴的部分给予返还,因此,不执行出口货物退税的政策,而继续执行出口货物免税政策(但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外)。而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按新税制的规定,必须与国内企业一样缴纳流转税,因此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退(免)税政策。

(5)特准退(免)税的企业。有些企业,虽然没有出口经营权,也不是代理出口企业,但对其特准经营的某些货物(特准经营的货物见问题10)可按规定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特准退(免)税的企业包括: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③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④在境外投资的企业;

⑤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6)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国家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出口贵重货物,可申请退(免)税;非国家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出口贵重货物,不予退税。(出口贵重货物准予退税的出口企业见问题15)

什么情况下暂停企业出口退税权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处罚外,对骗取退税严重的企业,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停止退税权期间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税。企业骗取退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其出口经营权。

什么情况不予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6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况的,对该笔出口业务一律不予退税。

(1)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2)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3)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4)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注:什么是“四自、三不见”?

“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交易叫“四自、三不见”。

什么情况下,按其非法所得处以5倍罚款?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对为经营出口货物企业非法提供或开具假专用税票或其他假退税凭证的,按其非法所得处以五倍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骗取退税的,应从重处罚或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出口登记的一般程序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三、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外企出口先征后退税--一般贸易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将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转入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进出口企业核销退税流程

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关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合同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起运

5、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核销

8、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时间和单证之间的联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认证发票---银行结汇(出具水单)---核销----退税

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总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这个步骤走,比如说:1、不能及时收汇

这里面有多种操作方法,大概说一下,

一个是没有及时收汇可以从别的水单进行拆借,

二个是大多数地方在没有核销的情况下,是可以在90天内先行进行退税申报,以免超期,这叫单证不全申报,等以后核销单核过之后再补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点:核销的期限是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如果180天没有及时收汇,就算你前期进行退税申报,也是余事无补,也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及时收汇,催汇也是比较重要的

时间关系:

1退税申报期:90天

2核销期:180天

3发票认证期:90天,但是外贸企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开票后30天内要进行发票认证

四、单证备案

退税申报后,在15天内要及时进行单证备案,所需单证如下:

1单证备案明细表

2提单

3托单

4场站收据

5购货合同

有些地方特别要求外加两样东西:一个是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明细表

然后外加封皮装订,放司备查

如何进行关税的征收与退补

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进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 1 %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

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

1 、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2 、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3 、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 元人民币手续费。

出口退税办理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退税代理500元起 出口退税办理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那出口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跟着上海懋勤的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出口退税单一窗口申报流程 1、预申报; 2、疑点反馈; 3、备案。领取正式申报退税回执; 4、正式申报。提交软盘、U盘,申报登记回执,出现已接收退税汇总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明细申报表,备案表等,均需公司加盖公章。 二、正式申报报送纸质资料要求 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原始单证

退税代理500元起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报关单 4、外销发票 5、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6、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7、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三、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退税代理500元起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客户需提供如下详细资料 ◆报关单(退税联) ◆商业发票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在线答疑。

《出口退税基本常识》word版

出口退税基本常识 一、核销与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一)、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通过这一凭证国家可以全面掌握收汇实绩,催促逾期收汇,防止外汇漏收或骗取出口退税。 (一)具体事宜: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面统一印制,每张分为左、中、右联,各联都编同一号码。 1、左联为存根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出口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汇日期、报关日期、发票编号、合同编号等项目 2、中联记载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账情况及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3、右联为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货名、数量、出口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等栏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是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银行的结汇水单一般包括两联,一联为贷记通知,是公司财务人员的记账凭证;另一联为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专为外汇局核销用。两联虽然各自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在一张完整的贷记通知中,主要包含的内容有银行编号、公司发票号、收汇金额、贷记账号、银行扣费等。其中收汇金额和贷记账号对公司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也关系到出口公司的最基本利益。收汇金额就是在一笔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实际所得的金额;贷记账号则是收汇的款项已划拨至的账户。这两项内容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出口收汇款要付至人民币账户,贷记通知上就要显示实收的外币金额按当日牌价折算出的人民币金额,同时提供当日买入价,供公司参考。如公司希望保留现汇,则需向银行提供外币账号,这时贷记通知上只显示实际收汇的外币金额。

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 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 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

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 根据《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 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 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 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 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 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 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

进出口备案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进出口备案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出口退税业务是外贸企业会计人员必经的一个过程,很多初入外贸企业的管理者都不一定清楚这个事项的处理流程,那今天就由皓淼商务带领大家了解一家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是什么样的吧!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问题的解析!出口退税的办理会因各个地区规定而有小部分不同。具体要求,可到当地税务局窗口咨询。也可以致电我们免费咨询!本文内容由广西南宁皓淼商务有限公司编写整理所得,皓淼商务从事企业商务服务活动已有十年之久,一直坚守着“用心服务、助您成功”的企业服务宗旨。其中也有在会计代理记账、建筑资质认证、经营许可证类等都有进行涉猎,并且帮助很多企业解决了经营上的问题。 2020年皓淼商务期待能与更多的企业管理者合作交流!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问答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问答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答:(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出口退税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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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目录 简介 条件 登记 范围 特点收入退付行为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依据方法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附送材料

变更范围 政策 特点 增退税率 先征后退 会计处理 票据丢失 骗税处罚 相关新闻 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展开简介 条件 登记 范围 特点收入退付行为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依据方法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附送材料 变更范围 政策 特点 增退税率 先征后退 会计处理 票据丢失 骗税处罚 相关新闻 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出口退税流程图[1]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2] 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畴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两部分) 生产企业 1.本月份有单证收齐,但在汇总表中没有数据? 答:汇总表中的数据需要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才能体现。 2.进口料件有内销,该如何操作? 答:在进口料件中录入一笔负数记录即可。 3.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的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做数据一致性检查时提示 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的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 答:由于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下的某条记录没收齐,收齐即可。 4.系统提示进料手册已到期,如何处理? 答:海关进料手册已经到期,但还有进料和出口发生时,继续输入相关数据,忽略手册到期的提示,到手册要核销时,手册会将所有数据进行核销。 5.免抵退税不得低扣税额的财务处理? 答:借:生产成本——一般贸易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6.红冲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1、单证齐全的红冲方法:这个方法很简单,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选择要冲减的数据,点击红字按纽“冲减出口” ,即可进行冲减。(部分冲减仍然是先全额冲减在录入没冲减部分。) 2、单证不齐红冲方式:首先要收齐错误的不齐的单证(这一步必要),然后在冲减错误的单证不齐数据。将生成的冲减数据中的单证不齐标志去掉(必要)(注:最新的 3.3 版本会自动去掉该标志。)。然后在录入新的正确的数据。 3、关于错误冲减的补救方法:这种错误主要针对第 2 种情况而言。有很多用户在发现单证不齐的信息有错误后,随即就修改,而且“收齐错误的不齐的单证”和“将生成的冲减数据中的单证不齐标志去掉”均没有操作,导致在收齐时发生不能申报的错误。补救方法是 将最原始的错误的不齐的单证和冲减的不齐的单证全部收齐即可。 4、最后一条,在发现单证不齐数据有错误时,只要不是当月录入的不要急于修改,等单证收齐的月份一起进行处理。 7.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税依据? 答:(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为计算退(免)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 (2)若以其他价格条件(如 CIF、C&F)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3、不予退(免)税物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物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物资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税种税率 1、税种:我国出口物资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公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

关于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的步骤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 1、申请核销单:到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先申请; 2、核销单发放:外管局通过电子口岸信息核对; 3、核销单发放:需带以下材料(1)外销合同(2)操作员IC卡(3)领单证明到外 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4、口岸备案:领用核销单需要在口岸备案; 5、核销单数据:海关对核销单数据的审核; 6、核销单验核:海关对核销单验核的审核; 7、出口报关: 8、结汇报关单: 9、交单:只有电子口岸有了报关单和报关单信息就可以交单了,不需要等退单以后再交单 10、发送至外汇局:通过电子口岸发送至外汇局; 11、持相关单据核销:先到银行结汇完成后,将信息通过网上报审和退税交单,传输给外管 局和税务局待对方审核无误后,才能去外管局核销和正式退税;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 1、货物离境后,海关产生结关信息(报关单号信息); 2、企业查询结关电子信息后向申报地海关领取或打印纸质单证; 3、海关签发纸质单证后,产生出口货物报关电子数据; 4、企业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无误后提交; 5、企业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无误后提交; 6、国家税务总局接收经企业确认提交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7、清分各级税务机关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银行结汇的材料:核销单、报关单; 外管局核销的材料: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发票出口退税的材料: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空白的核销单是没有时间限制,但核销单备案以后3个月内必须在国税出口退税系统做单证

出口退税系统报关单数据读入操作(单证数据导入)

外部数据导入操作 一.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点击菜单“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1.功能配置I 电子口岸信息:填入电子口岸IC卡号码和密码。(必填的)二.电子口岸数据下载: 打开电子口岸网页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6333629.html,/pub

下载出口报关单数据,下载的文件名后缀为.xml。 三.外部数据采集 打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点击“向导”按钮,出现“申报系统操作向导”界面: 1.选取第一步“外部数据采集”,点击第一小点“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 选择之前下载并保存的xml文件,则可将文件内容读入申报系统。 注意:读入前一定要在“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里填入IC 卡号和密码;读入时一定要将IC卡插入,否则不能读入文件。 2.选取“退税申报向导”第一步“外部数据采集”,点击第二小点“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确认”,

第二,点击“数据检查”按钮,修改出现的提示 第三,点击向导第一步第二小点“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确认”,点击“数据确认”按钮 第四,点击向导第二步“免抵退税明细数据采集”中的“出口明细数据录入” 即可查看导入的明细数据。

下面是三个励志小故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你可以哭泣,但不要忘了奔跑 2012年,我背着大包小包踏上了去往北京的火车,开启了北漂生涯。彼时,天气阴沉,不知何时会掉下雨滴,就像我未知的前方一样,让人担忧。 去北京的决定是突然而果决的,我在宿舍纠结了一天,然后在太阳逃离窗口的时候打电话告诉父母,我要到首都闯一闯。消息发出去之后,并没有预料之中的强烈反对,父亲只给我回了一个字:好。 就这样看似毫无忧虑的我,欣喜地踏上了北上的路。有些事情只有真正迈出第一步的时候,才会迎来恐惧。当我踏上北上的列车时,才惊觉对于北京,除了天安门、央视大楼这些着名建筑,我知之甚少。俗话说无知者无畏,可于我而言,这句话并不适用,因为在坐上火车那一刻,我就开始对未来胆战心惊,毫无底气。 火车开动之后,我的心情变得更加复杂而紧张,甚至一度心生退意。人类果然是一个无解的方程式,看似无畏的勇气背后不知藏下了多少怯懦和犹豫。 旁座的姐姐见我一人,开始和我有一搭没一搭地聊起了天。几分钟后,我们竟如同许久未见的好友一般,开始聊起了各自的生活。 我说出了自己的恐惧与未见,期冀从她那里得到些许安慰和鼓励。出乎意料地,她并没有说一些心灵鸡汤般的哲理语句,反而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一个让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印象深刻,每次想起便会荷尔蒙再度升高的故事,一个她自己的故事。 那是一段并不愉快的经历,整段经历是蜿蜒前行的。 高考中,她因为做错了三道大题,成为家里的罪人。朋友极尽嘲笑,亲戚们也开始暴露自己毒舌的属性,父母当时并没有过多指责,因为他们正在跟自己的兄弟姐妹们为了祖母的遗产争得死去活来。那被人类歌颂的血缘、亲情,在所有的利益面前瞬间分崩离析。那时的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退还在国内产生的税,这样可以为出口企业节省一大笔税款。下面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企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的原则,以及企业退税的类型。 一、企业出口退税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企业出口退税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 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三、企业出口退税类型 1、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更何况还有禁止出口的货物。

出口退税申报录入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申报录入操作流 程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外贸企业主要是指处于流通环节的贸易公司,一般来说,没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设备,没有明确属于本公司的自产产品,主要依靠外购产品再对外销售,其经营方式与生产企业有很大的差别,故其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流程与生产企业相比也有较大的差别。具体来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准备以下出口退税单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主要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3、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并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或分批单; 4、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登录电子口岸,查询比对出口信息与纸质报关单是否一致。若一致,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至下午16:00向国税局提交电子信息。

三、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使用指定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出口退税信息,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传递至软盘。 四、整理、装订出口退税报表、单证成册,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若申报数据准确、单证无误、报表一致,则通过审核,转入审批环节;若存在需要调整、更正的数据或单证及报表,则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对于已经审批完毕的出口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法定程序办理退库手续。外贸企业应根据银行退转的出口退税退付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至此申报完毕。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操作流程 基本要求: 1、申报软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该软件从本网站下载、安装,并进行系统维护,之后方可操作使用) 2、申报系统安装路径:c:/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 3、拷取或下载认证发票信息的保存路径:A:/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 4、网上下载预审反馈信息的保存路径:c:/出口退税/审核反馈信息

广州办理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进行出口退税是必不可少的过程,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出口退税应该准备什么资料,那么在广州办理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 1.报关单。用来与海关部门进行报关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进行出口退税的企业与购买他们货物的购货方中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作为证据的主要凭证。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3.进货发票。指的是所购货物的价格,供货单位,产品名称。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资料要求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广州办理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浏览我们的官网或者咨询在线的客服人员,希望以上提供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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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XX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4]955号 2004-07-21) 2、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及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并可退还购进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出口产品属应征消费税的,可退还产品中已纳的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1994】第031号发布时间: 1994年) 4、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007号发布时间: 2002年01月09日)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从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免、抵、

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

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 1、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点(2012年第24号公告)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按FOB价确认收入 2、出口退税申报时点 ◆外贸企业,在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一个月可以申报多个批次,也可跳月 申报。若2019年需要申报出口日期为2018年的数据时,所属期为201812 增加批次申报。 ◆生产企业,以增值税所属期作为申报批次,可以跳月。 3、出口退税申报时限(2012年第24号公告) ◆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8日前办理退税申报 ◆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8日前办理延期申报 ◆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8日前办理不能收汇申报 ◆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8日前办理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5月15日前办理免税申报 ◆委托出口的,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出口的,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来料加工的,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 ◆进料加工的,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在本年4月20日前核销 4、出口收汇截止时限及《不能收汇表》(2013年第30号公告) ◆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作不能收汇或延期收汇申报 ◆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报送视同收汇证明资料 5、视同自产要求(财税[2012]39号)(2013年第65号公告) ◆去税局备案(未见明文规定),相关供应商资料、合同、发票、报关单等留存备查。 ◆申报标识:在“业务类型”栏内填写对应标识(赣国税函〔2014〕117号)◆并报送《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及对应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一)、备案资料。 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购入购销合同和出口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出口货物INVOICE; 3)出口货物装货单(装箱清单) 4)出口货物发票(国税)复印件 5)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象屿码头出品有(报关单备案清单)> 6)六联单(海运) 7)空运单(空运) 8)铁路运单(铁路运输) 9)邮政运单(邮政运输) 10)提单(大提单或小提单) 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 2、上述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签字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

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 4、除上述五种资料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 (二)、保管要求。 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 2、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 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 (三)、装订要求。 按月用线装订成册。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 (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 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是每一个出口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

出口退税系统操作说明

<出口退税操作的步骤> 出口退税系统是增值税申报系统的一个重要的辅助系统,它解决的是企业出口业务应当享受的退税问题,就是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撇开增值税不说,只要有出口业务,税务局就要求企业使用出口退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通过企业、税务局和海关使用的不同版本,将三者的数据进行对比和计算,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但是对于没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不会运用到这个 系统. 企业在做每个月的出口退税申报之前(企业每个月都要做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业务0申报),应准备好两份资料:当期出口货物明细和当期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然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进入出口退税系统.初始用户名:sa(注意大小写);初始密码为空. 二、当期所属期设置.填入的所属期为业务的所属期.如:2006年10月10日对9月份业务进行处理,应填入200609. (该日期为退税所属期的日期) 三、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新增. 1 所属期自动生成. 2 序号编制规则是从0001到9999,记销售日期自动生成. 3 所属期标志自动生成. 4 进料手册登记号填对应的进料加工手册号,如果是一般贸易(不是进料加工业务),则 为空. 5 出口报关单号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期出口并且当期已经收齐了单证(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则填实际的报关单号,取报关单右上侧编码的后9位+00x(通常,一份报关单会有好几笔业务,必须逐笔录入,于是第一笔报关单号为编码的后9位+001,依此类推.),报关单号为12位数字. (报关单和核销单为出口退税核销联原件,不能为复印件) (2)如果当期出口,没有收齐单证,报关单号视税务局的要求,若没有要求则为空,若要求填虚拟报关单号,则为年4位+月2位+00a+00x,共12位数字.如2006年9月的第二单第一笔,报关单号为200609002001,2006年9月的第二单第二笔,报关单号为200609002002. (因公司使用信用证结算,当月的业务一般都难以在当月收齐单证,但可以取得报关信息,是指报关单复印件,可填列报关单号) 6 出口日期为报关日期. 7 外汇核销单号.如果外汇核销单已经收齐,填实际核销单的号码,如果没有收齐核销单, 则为空. 8 代理证明号.如果是代理业务,则为实际的代理证明号,如果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自己的产品,则为空. 9 单证收齐标志.如果当期出口且收齐单证,则为空,如果当期出口,没有收齐单证,则为bh.(b代表无报关单,h代表无核销单。无核销单也就无法取得银行水单) 10 出口商品代码.可下拉选择,为海关对应的商品代码.该代码对应具体的征退税率. 11 出口商品名称自动生成. 12 单位自动生成. 13 出口数量为实际的出口数量. (以报关单为准)

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出口退税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核销与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通过这一凭证国家可以全面掌握收汇实绩,催促逾期收汇,防止外汇漏收或骗取出口退税。 (一)具体栏目: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面统一印制,每张分为左、中、右联,各联都编同一号码。 1、左联为存根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出口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汇日期、报关日期、发票编号、 合同编号等项目 2、中联记载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账情况及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3、右联为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货名、数量、出口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管理局核 销情况等栏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 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是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银行的结汇水单一般包括两联,一联为贷记通知,是公司财务人员的记账凭证;另一联为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专为外汇局核销用。两联虽然各自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下面先从贷记通知说起。在一张完整的贷记通知中,主要包含的内容有银行编号、公司发票号、收汇金额、贷记账号、银行扣费等。其中收汇金额和贷记账号对公司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也关系到出口公司的最基本利益。收汇金额就是在一笔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实际所得的金额;贷记账号则是收汇的款项已划拨至的账户。这两项内容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出口收汇款要付至人民币账户,贷记通知上就要显示实收的外币金额按当日牌价折算出的人民币金额,同时提供当日买入价,供公司参考。如公司希望保留现汇,则需向银行提供外币账号,这时贷记通知上只显示实际收汇的外币金额。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你需要去当地外管局,带上u盘,找他们要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他们会给你拷贝的.然后回到公司你安装在电脑里面就好了.按照里面的提示核销.或者直接找外管局要你需要的核销表就可以.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doc 21页)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doc 21页)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杭州天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汇编

(一)一般规定 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2004-07-21) 2、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及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并可退还购进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出口产品属应征消费税的,可退还产品中已纳的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1994】第031号发布时间: 1994年) 4、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

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 知(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007号发布时间: 2002年01月09日)(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从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2】第152号发布时间: 2002年12月05日) 2、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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