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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发票之增值税发票管理实务

疯狂发票之增值税发票管理实务
疯狂发票之增值税发票管理实务

疯狂发票之增值税发票管理实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正文

先开具发票先交税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对介绍他人开具假发票,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滞留票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未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滞留票形成的原因:

(一)部分纳税人受利益驱动为隐匿进销痕迹,采取购进商品货物和销售商品货物都不入帐的手段偷逃税款。因此,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抵扣,形成滞留票。

(二)部分企业采购人员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未向财务等有关部门报告,致使进项发票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

(三)有些纳税人由于支付不起货款,销货方商品货物已发出因此开具专用发票,但购货方不能及时付款,销货方就始终压着发票不给,因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

(四)有些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由于开具错误,购货方因此退票。销货方首先开具一张与原发票内容一致的红字专用发票冲销,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的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最初开具的错误发票虽然被红字发票冲销,然而这张专用发票超过期限不能认证,形成滞留票。

跨年度发票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年取得发票入账,不但产生时间性差异,而且也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因此一般来说,企业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同时重新汇算清缴,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跨年度发票,应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以广告费为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促销及返利活动的发票开具

判断商业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利如何开具发票有两个标准:一是看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必然联系,二是看商业企业是否向供货方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如果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则应该征收营业税,开具普通发票;否则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供货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且凭此通知单给付款方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依照此单据进行增值税抵扣。

比如,商场给予客户会员卡优惠,充值1000元送100元,应确认收入金额1000元,属于商业折扣。因为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

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充值1000元赠送100元,商业折扣即为100元。

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储值卡、购物卡、提货卡等,以下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由纳税人发行,只在本单位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或加盟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一类预付卡。对纳税人销售单用途预付卡的增值税问题,应根据纳税人业务的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纳税人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售卡收款时未开具发票的,可在交易实际发生时按交易金额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

二、纳税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售卡收款时即开具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可采取财务与税务会计处理分离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网络发票的最新动态

税务局端系统是指网络发票管理和查验系统,部署在税务局端,实现税务机关网络发票管理和提供纳税人联网查验发票开具信息两大部分功能业务,具体包括网络发票资格确认、通用机打发票行业分类确认、发票补录、发票开具信息接收、发票清分、发票查询预警和发票查验等业务功能。

纳税人端软件是指网络发票开具软件,在纳税人端使用,实现纳税人通过网络开具发票的基本功能,具体包括发票填开、发票补打、发票作废、空白发票异常报告、查询与统计和系统维护等功能。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一、推行范围

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三、系统使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除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发票,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

(二)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三)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

开票地点的确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要特别注意营业税应税项目中的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的申报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比如上海某企业在南通购买一处房产用以出租给甲,那么应在南通开营业税普通发票,以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申报地点。

发票常见实务问题及筹划思路

发票抵充薪酬

劳务派遣用工费用税务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直接向派遣员工本人支付费用的,按规定区分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二是企业向派遣方支付费用的,凡没有区分工资和福利费用的,可全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如果用工企业向派遣员工额外支付的加班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按规定区分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一条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加油卡、购物卡等的发票开具

零售商场在出售购物卡时,货物尚未发出,不得先开具发票,应开具收款收据,作为往来帐簿的记帐凭证。待消费者持卡实际消费时,再根据出售货物的有关项目填开发票。坚决杜绝出售同一种货物两次开具发票问题。

纳税人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售卡收款时未开具发票的,可在交易实际发生时按交易金额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

纳税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售卡收款时即开具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会务费发票开具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已纳入“营改增”服务范围。

会务费发票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6%进项税抵扣。

外部个人劳务的发票开具

假设南通有一家建筑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个体户甲租入设备一台,营改增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甲去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开给建筑公司。然而几天后南通地税局认为该建筑公司没有代扣代缴甲的个人所得税,要求补缴。该建筑公司该如何处理?

铂略认为,该建筑公司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因为个人所得税有两种申报方式: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如果是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确实是源泉扣缴;而对方甲是个体工商户,其出租设备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甲自行申报缴纳个税,建筑公司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其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④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销售佣金和代理服务的发票开具

采购和销售佣金费是否可以开具专票?哪些代理服务可以开具专票?

因提供中介服务而收取的佣金,是要开地税发票,交营业税。

对于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中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代理;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广告服务中的广告代理;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报关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鉴证咨询服务中的代理记账,现已纳入营改增,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代理服务仍缴纳营业税。更多信息参见铂略《营改增试点项目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0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问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 1.0目的 满足销售收入确认及时性原则,并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管理法规;规 范税票使用标准,保证增值(普通)税票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管理制度范围内安全使用。 2.0范围 财务部 3.0 职责 4.0 定义: 5.0 作业流程:N/A 6.0 作业内容: 6.1 原则上要求当月销售(以“产品销售出仓单”的日期为准)应当 月开具增值(普通)税发票,确保符合即时全额纳税的税法要件。 对于无税票需求的销售,财务部应根据“产品销售出仓单”内容 于销售当月全额以普通税票开出;对于个别既需增值税票但又要 求部份下月开票的特殊客户,财务部可先以“发出商品”科目进 行会计处理,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会计月份,且必需满足以下条 件:①整份订货详情单的数量及金额、②或整份产品销售出仓单 的数量及金额。 6.2 增值税发票仅限于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或对外提供各种劳务收入实现时使用。原则上不得对非直接采购方或直接委托劳务方以外的 第三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己启用的增值税发票的购货单位应与我 司自制票证“产品销售出仓单”的购货单位一致。 6.3 在特殊情况下应直接采购(委托劳务)方之要求确需向第三方提供 增值税发票的,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A.由直接采购(委托劳务)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并加盖公章,产品或劳 务内容应与“产品销售出仓单”相符; B.由接收增值税发票方与我司签定合法的产品供需合同,提供有效 的(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付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纳税人资格 证书、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C.发票金额应由发票接收单位的银行帐户于增值税票开具前汇入 我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即先收款后开票); D.业务员凭客户的书面要求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核准后交开票员; E.开票员审核前述条件完全具备后给予办理开票。 6.4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造册登记并与业务员办理发票移交签收手续,发票由业务员负责及时送达客户,送达方式由经营部制 订,如果采用挂号邮寄的应妥善保管挂号邮件存根联并及时跟踪 到位信息。 6.5 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货的,原则上应要求客户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 手续: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出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 单”。确因客户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应视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 理: A.退回物资与我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所列示的内容完全一致(品 名、数量、单价、价税金额)的,该增值税发票应随货同时退还我 司,该项仅限增值税发票开具日的当月。 B.回物资仅为相对应增值税发票内容一部份的或不具备A项的时 间条件的,应由客户作为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 6.6 或因开票内容不符合客户要求而退回的增值税票,业务员应在接 收的第一时间内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办理发票冲销或重开手续。 6.7 响货款回收速度的,由经营系统提出报管理部对开票员及直接主 管进行行政处罚。 6.8 务员积压发票造成客户不能及时抵扣或超过有效抵扣时限而遭客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操作指南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就可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 二、哪些纳税人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三、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的浏览器体验更佳)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96476481.html,/)/我要办税/点击“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四、哪里可以查看操作手册 具体操作请登录鄞州国税纳税人学堂—网络课堂,下载查阅操作手册。也可在平台首页右上角点击“操作手册”查看。 常见问题整理 一、客户端环境配置问题 1.1 本平台运行环境? 1. 本平台支持WINDOWS XP(WINDOWS XP、WINDOWS7、WINDOWS 8、WINDOWS10) 及以上操作系统; 2. 纳税人必须配置IE8及以上IE版本浏览器; 3. 纳税人在使用本平台前,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安装相关的控件及驱动 (盘、安全控件和税务证书);

【热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常见问题及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号规定,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所谓取消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免扫描认证。实务操作是“扫描认证”变成“网络认证”。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有哪些常见问题?如何解决? 1 兼容性问题1.1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运行环境?1. 要求在WINDOWS系统下才能正常登录使用,WINDOWSXP及以上版本都可以;尽量不要使用从网上下载的GHOST安装系统,尤其是经过精简的GHOST安装系统。2. 建议纳税人端计算机配置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并安装控件。1.2使用发票查询平台时IE如何设置?客户端电脑的浏览器建议使用IE 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也可以,IE版本为IE8及以上;同时,需要把发票查询平台的地址加入可信站点,并在可信站点的“自定义级别”-“设置”中,将全部选项启用,重启浏览器生效。如果用非administrator用户登录WINDOWS,在启动IE的时候,需要选中IE 的快捷方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即使当前WINDOWS用户在administrator组且具有管理员权限也必须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2 证书/驱动问题2.1在使用发票查询系统时IE控件及驱动安装注意事项。1. 按照《基础驱动及安全控件安装手册》安装;2. 关闭IE浏览器;3. 不要插金税盘或税控盘;4. 在安装证书和控件的时候,需要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 然后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2.2企业已经安装了证书和控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成文日期:2011-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

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假网上查询方法

纳税人开-票-咨询:⒈.3⒐.电2⒐.5⒈话6.7.8.6--Q是⒈.37.86⒐520点数低!@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核实判断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真实性。以下提供两种互联网查询方式,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方法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组织机构管理中心查询界面(网址:h t t p://w w w.n a c a o.o r g.c n/(下载后将网址颜色加深和加大就可以),查询开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点——17点),判断开票方或受票方信息的真实性。 【第一步】登录到组织机构管理中心查询界面: (下载后可将图片任意放大) 【第二步】输入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后9位)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核对,查询界面如下:

(下载后可将图片任意放大) ★若“代码证书”处为“*”,则表示企业年审信息异常,需通过其他方式深入核实该企业信息真实性。(如下图) (下载后可将图片任意放大) 【第三步】经查询,如发现管理中心查询出的企业名称与纳税人提供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时,不得为其开具专用发票或从该企业出取得专用发票,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举报。

方法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查询 纳税人可登录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发票流向,初步判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的真实性。常用税务机关网站网址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网址:h t t p://w w w.c h i n a t a x.g o v.c n 广东省国税局网址:h t t p://w w w.g d-n-t a x.g o v.c n (以上网址有意缩小和变灰,下载后将网址颜色加深和加大就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可以方便的链接到各省、市税务机关的网站,也可以通过各地政府网链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网站,也可以通过浏览器搜索进行链接。一般在省级税务机关网站就可以查询本省的发票流向。 例:查询代码为4400113140、号码为18998088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发票代码的数字确定登录的税务机关网站。此发票代码第一、二位为“44”即广东省。选择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 t t p://w w w.g d-n-t a x.g o v.c n(以上网址有意缩小和变灰,下载后将网址颜色加深和加大就可以) ,进入到网上办税大厅,在页面的中有发票查验模块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的小规 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 ,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 , 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 ,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 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 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 (副本)。 ③ 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 ④ 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 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 ,增值税 ,应提出书面申请

增值税专用最新发票的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发票勾选)操作指南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发票勾选)操作指南 勾选操作发票勾选认证分两步:发票勾选和确认勾选,只有完成确认勾选,发票才可以抵扣。具体操作步骤请继续往下阅读。第一将税盘与电脑连接好,输入证书密码(就是金税盘证书口令)后登录。第二2.1 选择【发票勾选】模块2.2 确认【认证状态】选择未认证,【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2.3 选择开票所属期2.4 点击【查询】第三点击查询后将会出现发票信息列表,仔细核对要勾选的发票信息,逐一进行勾选。第四确认好所需勾选的发票后,下拉点击保存。第五随后将会弹出【勾选确认信息】框,校对勾选发票的数量和金额后,点击确定。勾选成功第六6.1 根据提示前往【确认勾选】模块6.2 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6.3 点击【查询】第七确认列表中的发票信息与上一步勾选的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确认后点击下方按钮。第八在弹出的【发票确认汇总】框内,仔细核对发票数量、金额和税额等信息,确认后点击提交。在随后的【确认提醒】框内选择“确认”。第九发票认证成功!如需打印或导出明细点击下方按钮操作即可。勾选认证发票准备工作如果登录不进去平台可以按照下面操作(以金税盘并且电脑上有开票软件为例)打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登录页面;点击【请下载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下载与实际相符的驱动程序文件,并将

driver_开头的.rar压缩包下载至本地硬盘; 解压后有个“有金税盘”的文件夹首先右键点击最上面的 01.taxca 选择“安装证书”在弹出的证书导入向导中,点击【下一步】;选择【将所有的证书放入下列存储】,点击【浏览】;选择【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点击【确定】;依次点击【下一步】【完成】;此时会依次弹出2个安全警告提示,点击【是】; 然后安装02.base_driver直接双击安装直到安装完成· end ·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1. 为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 3.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各栏须填写齐全,经部门主管、主管副总和总裁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5. 千元版发票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1 万元以上(含本数)5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5 万元以上(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须经总裁审批。

6. 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必须按经营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7. 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8.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9.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0. 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局颁布《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我公司销货发票、 , 神 购货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富力科商贸公司增值税发票业务的使用和管理。 三、具体内容: ㈠总则 1、我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 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发票业务的使用和管理。 2、销货发票使用为公司财务部及下属各单位。 3、公司所使用、经手、保管发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㈡销货发票 1、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2、销货发票的购买由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统一到税务局办理。 税务会计负责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使用过的增值税发 票,财务部设专人登记“增值税发票使用登记表”。并在月末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于十日前报送税务局。 3、发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 。 调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变 续 手 更 4、增值税发票依据开票员开具的增值税兑换单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各项目内容正确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

5、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劳务的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㈢购货发票 1、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 货单位出具给购货单位的发票。 2、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⑴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发票”栏内所含内容(销货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及账号)必须齐全,不得省略。 ⑵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⑶增值税专用发票密码区和数字区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压线,不 得出格。 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平整无摩擦痕迹,污毁损。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于每月25 日前到财务部挂账或冲账逾期 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4、本制度与国家规定如有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 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督实施并负责解 四、本制度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组织制定、监 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营富力科商贸有限公司 二00 五年十二月八日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常见问题 一、客户端环境配置问题 1.1 平台运行环境? 1. 本平台支持WINDOWS XP(非IE8)、WINDOWS7、WINDOWS 8、WINDOWS10等操作系统; 2. 纳税人需使用火狐、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3. 纳税人在使用本平台前,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安装相关的控件及驱动(安全证书、盘的驱动、应用客户端); 1.2 使用本平台电脑需要设置哪些? 1. 在浏览器中,把本平台的地址加入可信站点,并在可信站点的“自定义级别”-“设 置”中,将全部选项启用,重启浏览器生效; 2. 在启动IE 时,需选中IE 的快捷方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WINDOWS XP环境不用选择管理员身份运行)。 1.3 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驱动应用客户端的安装注意事项。 1. 按照《基础驱动及应用客户端安装手册》安装; 2. 关闭浏览器; 3. 不要插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4. 在安装证书和应用客户端的时候,需要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 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 二、登录问题 2.1 纳税人登录时提示输入密码错误,如何处理? 1. 纳税人只能插入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登录本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一个税控 设备,不能同时插入其他设备; 2. 输入的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中的8 位密码是盘中证书口令(不同于各省市局网厅登 录时的CA 证书密码); 3. 忘记证书密码,需联系当地盘的技术服务单位;

4. 连续7 次输错密码导致盘被锁住的,需携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 服务厅重置密码或重签证书。 2.2 个别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无法登录,登录时报“打开设备—未知错误”,但是纳税人的开票软件可以登录。如何确定问题? 1. 纳税人只能插入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登录本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一个设备, 不能同时插入其他设备; 2. 此类错误通常是客户端驱动、控件等安装问题,请联系当地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服 务单位解决; 3. 需用选中IE 的快捷方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2.3 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如何处理? 1. 需确认登录的网址是否属于企业本省平台网址(特别是计划单列市,如青岛的企业,不要登 录到山东的平台网址); 2. 请确认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是否插好,并且不能同时插入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 Ukey ; 3. 请确认驱动是否已正确安装,驱动问题请分别联系当地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 服务单位 的技术支持人员; 4. 请确认返回信息中的税号、信用等级等是否属于本企业、是否正确无误; 5. 若非上述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本企业的档案信息是否正常同步。 需要在“档案信息维护”模块下增加设置平台密码;平台密码设置成后,企业只有同时输入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后,才能登录本平台。 2.6 忘记平台密码后如何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再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同时,对本决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公布)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总局一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布如下: 一、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其中,12项(附件1所列第1-12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13项(附件1所列13-2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二、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1件税务部门规章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二)修改3件税务部门规章 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2.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如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3.删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及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被修改的规章根据本决定重新公布(附件2、3、4)。 (三)废止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对已取消的,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一律不得新设证明事项。同时,要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既增进办税缴费便利,又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缴费人。要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作用,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的发票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特订如下管理办法: 1.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以及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要凭证和其它有关票据,一律由计划财务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销售发票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领换。 2.计划财务部应根据销售部门的业务量,采取用定量控制领换普通发票的办法,其它部门需开具发票一律由计划财务部掌握开具,不得领取。 3.领换时必将已开具的发票留底联逐笔打出总金额定时交计划财务部。经办人对有关部门领换发票必须严格登记,并实行签名。 4.计划财务部若发现存根撕毁一份或若干份,甚至将整本留底发票联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按发票管理所的规定进行处罚。 5.定于每月25—29日各使用发票的部门必将开完的发票留底联或此本正在用,而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全部一并交计划财务部,不得拖延。 6.销售部门填制一式几联的发票时,必须填写清楚齐全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如有销售折扣与折让,需在同一张发票反映,且将记帐联附在销售汇总单后。 7.单位或团体严禁乱吊部门帐,必须当时用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结清。确因特殊情况需凭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协议、合同等,同时经办

人在发票签上姓名,限一定时间结清或交计划财务部划帐、托收等结清,手续不全计划财务部有权、有责任拒绝受理。 8.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三联(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字样交计划财务部,发票的使用按顺序号开具,不得涂改、撕毁、缺号、跳号、倒写使用。 9.发票不得转让(转让性代开)、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10.增值税发票统一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填制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严格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11.违反以上1—10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科、室、门市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于罚款、行政处分等,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流程,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3.3《大连港集团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引》 4管理内容 4.1发票类型 4.1.1本办法指的发票包括开具、收取的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2发票的领购、保管

4.2.1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2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3 领购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IC卡由财务设专人保管存放保险柜,决不能丢失。发生丢失,由保管人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4.2.4 发票由财务部税务管理会计保管,供水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可向税务管理会计申请分拨,税务管理会计通过金税系统对发票进行分拨,已分拨给供水部门的发票,由供水单位设专人保管,出现任何问题,由保管人负责。 4.2.5 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购买发票,一经发现违规取得发票,将依照相应金额给予处罚,触及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3发票的开具 4.3.1除少量供水业务由供水部门根据已分拨的发票自行开具发票外,其他一切发票的开具,均应由财务部完成。 4.3.2财务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1)”有效,供水部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大连建筑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事项统一规定如下: 一、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 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5、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 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 6、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注意审核与 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一致)。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则 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票: 1、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 2、开票金额按当月货款(冲抵配销政策后的金额)精确至元角分予以开具,若有预收账款 的,对预收款部分在未实现交易前不予提供增值税票,待实现交易后再行补开增值税票 3、货款的收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转,原则上应在货款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再行开 具,对以现金结算的货款部分不提供增值税票。 4、任何公司都不得向无直接往来业务关系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通过银行转 帐方式也不能许可。 5、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任意增加开票金额,必须做到订单、回款、开票一致。 6、任何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方可开具,不得同意客户现 金结算换票请求。 7、其他日常保管、管理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轧帐日期(每月二十五日)划分收入开票时限,凡 当月二十五日至月末之间发生的销售收入,一律开具次月日期。 9、当月发货单月开票,凡客户请求开具前期交易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上不得 予以开具。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使用手册V3.0.02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2 使用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2017年9月

目录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3) 1.1. 操作概述 (3) 1.2. 首次系统登录 (5) 1.2.1 浏览器准备 (5) 1.2.2 根证书安装 (8) 1.2.3 安全控件安装 (13) 1.2.4 档案信息维护 (17) 1.2.5 收藏本站 (19) 1.3. 登录准备 (21) 1.3.1 检测环境 (21) 1.3.2 流程指引 (22) 1.3.3 常见问题 (23) 1.3.4 操作手册 (24) 1.4. 日常系统登录 (25) 1.5. 主页面 (29) 1.6. 发票勾选 (31) 1.7. 批量勾选 (39) 1.8. 确认勾选 (44) 1.9. 回退税款所属期 (56)

1.10.抵扣统计 (60) 1.11.发票查询 (66) 1.12.档案信息维护 (68) 1.13.退出系统 (71)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1.1.操作概述 1、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站(提示:本平台只用到金税盘或税控盘里的身份认证证书功能。另外每次只能同时插入一个金税盘或税控盘,且不要同时插入其它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 2、首次登录平台时,纳税人需确认和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及找回问题。平台密码设置后纳税人需输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CA密码(非开票软件密码)和平台密码的双重密码后,进行平台登录。 3、纳税人可通过“发票勾选”或“批量勾选”模块,在可勾选和确认时间段内,按照税款所属期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撤销勾选;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使用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2016年5月

目录 1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3) 1.1操作概述 (3) 1.2首次系统登录 (4) 1.2.1浏览器准备 (4) 1.2.2根证书安装 (8) 1.2.3安全控件安装 (14) 1.2.4平台信息设置 (18) 1.3登录准备 (20) 1.3.1环境检测 (20) 1.3.2流程指引 (21) 1.4日常系统登录 (22) 1.5主页面 (26) 1.6发票勾选 (28) 1.7批量勾选 (35) 1.8确认勾选 (38) 1.9发票查询 (46) 1.10抵扣统计 (48) 1.11企业信息维护 (53) 1.12退出系统 (56)

1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1.1操作概述 1、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提示:本查询平台只用到金税盘或税控盘里的身份认证证书功能); 2、首次登录平台时,纳税人需确认和修改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及找回问题。平台密码设置后纳税人需输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的CA 密码和平台密码的双重密码后,进行平台登录。 3、纳税人可通过“发票勾选”或“批量勾选”模块,在可勾选和确认时间段内,按照税款所属期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 4、可进行勾选、确认的时间段,为当月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日到次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例如:当月和次月申报期均为15日,当月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5、纳税人可在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和确认操作窗口期内,对当期勾选的发票进行多次确认。(必须手工确认) 6、平台会在每天晚上将当天纳税人已确认的数据与扫描认证的数据进行同步,纳税人可在执行确认操作的第二天通过“抵扣统计”功能查询到准确的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 备注:纳税人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练习题

一、判断题 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 3、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和国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国税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4、需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收。( ) 5、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 6、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效力不同。( )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单位和个人先接收,并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 8、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与税务机关共同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 9、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0、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从左至右的第6、7位数字为发票的年份代码。() 二、单项选择题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 A.收款凭证 B.付款凭证 C.电子凭证 D.收付款凭证 2、税务机关收取发票保证金时应当开具()。 A.税务机关委托印制的发票 B.财政部门委托印制的发票 C.资金往来结算发票 D.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消费者在某餐馆就餐,实际消费500元,餐馆按消费者的要求开具了金额600元的发票,消费者用600元的发票入账报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消费者和餐馆都没有违法 B.消费者的行为违法,餐馆的行为没有违法 C.消费者的行为没有违法,餐馆的行为违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控股合资公司(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运输企业)。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各营业网点的运输部门负责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物流辅助服务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所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及非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发票使用单位按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管理。铁路运输票据按铁路现行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控风险、确保安全的原则。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比照有价证券严格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销项发票管理 第一节发票的领购 第六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点的设置应相对集中,不得跨站段设置,具体设置由运输企业运输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商定。 第七条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每月初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凭《发票领购簿》、报税盘(卡)、本人身份证明和按照税务部门规定

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并通过税控系统将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分配至各开票点。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和交接方式由各铁路运输企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并完善发票交接登记制度,保证专用发票安全。 第八条运输企业财务部门和运输部门结合开票点数量、规模、客户及货票数量等生产经营实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确定本单位及所属各开票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数量、开票限额,及时提报发票领用存情况、发票开具信息和数据。 各开票点需追加领用发票时,应及时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向税务部门及时申请领购。 第九条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有位于不同省份开票点的,可以携带空白发票并在开票点所在地开具发票。 第二节发票的开具 第十条客户办理铁路运输业务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客户办理货物(包裹)托运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货物运单(包裹托运单)中注明实际受票方单位名称、纳税登记号等有关信息。运输企业使用运费杂费收据收取费用时,客户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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