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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CSG 11516.1-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Q_CSG 11516.1-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Q_CSG 11516.1-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establishment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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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名词术语 (1)

4 总则 (2)

5 设计要求 (2)

5.1 充电站 (2)

5.2 充电桩 (3)

5.3 其他 (3)

6 功能要求 (3)

6.1 充电站 (3)

6.2 充电桩 (3)

7 技术要求 (4)

7.1 充电站 (4)

7.2 充电桩 (4)

8 环境与安全防护要求 (4)

8.1 环境条件 (4)

8.2 防雷与接地 (4)

8.3 防火与消防 (4)

8.4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

8.5 图像监控 (5)

8.6 通风 (5)

8.7 照明 (5)

8.8 其他 (5)

9 标识与标志要求 (5)

10 工程验收要求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直流计量装置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交流计量装置 (8)

I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南方电

网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以下标准:

Q/CSG 11516.1-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Q/CSG 11516.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Q/CSG 11516.3-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Q/CSG 11516.4-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Q/CSG 11516.5-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

Q/CSG 11516.6-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Q/CSG 11516.7-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Q/CSG 11516.8-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组织编写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深圳供电局、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南华、黄志伟、李飞、余兆荣、邱野、李锐、高新华、贾惠军、蒋浩、孙卫明、王晓毛、李涛、邓伟光、柯丽。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余建国、刘映尚、钟连宏、吴宇宁、丁钊、张志翔、殷承良、姜久春、韩晓东、张建华、王凤仁、张亚东、王磊、张建侠、杨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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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1516.1—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设备有关设计、功能、技术和电气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含代管)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接入南方电网的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 18487.2-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 18487.3-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 13729-2002 远动终端设备

GB/T 13730-2002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15284-2002 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

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GB/T 17215.321-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

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JJG 596 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 842 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B/T 9288 外附分流器

Q/CSG 11516.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Q/CSG 11516.3-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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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1516.1—2010

2 Q/CSG 11516.4-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Q/CSG 11516.5-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

Q/CSG 11516.6-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Q/CSG 11516.7-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3 名词术语

3.1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EV)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3.2充电 charge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起来的过程。

3.3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将直流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上的设施总称。

3.4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3.5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并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所指充电机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3.6充电站监控系统 charging station supervisor system

将充电站的充电机、配电设备、谐波监测、视频监视、火灾报警及站内其他设备的状态信息、参数配置信息、充电过程实时信息等进行集成,实现站内设备监视、保护、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3.7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8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9充电桩 charging point

交流充电桩与直流充电桩的统称。

4 总则

充电站、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电源,应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可靠。即使出现异常情况,也能及时将危险控制、消除,不给周围环境和人带来危险。

5 设计要求

5.1 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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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1516.1—2010

充电站基本构成包括充电机、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等。其中充电机通过一定规格接口与电动汽车进行连接,为电动汽车提供一定规格电源;监控系统实现对充电机、配电设备等进行监控,并实现对站内视频监视、火灾报警及其他设备进行管理。具体参见Q/CSG 11516.2-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5.1.1 充电机

参见Q/CSG 11516.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5.1.2 充电站监控系统

参见Q/CSG 11516.7-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5.2 充电桩

充电桩基本构成包括桩体、电气模块和计量模块。交流充电桩通过一定规格接口为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能,直流充电桩通过一定规格接口为电动汽车电池组提供小容量直流电能。具体参见Q/CSG 11516.2-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5.3 其他

5.3.1充电站、充电桩的设计应考虑合理的措施来避免大量同时充电任务对配电网电能质量产生的影响。

5.3.2充电站、充电桩的选址布点按相关规划要求进行设计。

5.3.3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计量装置要求见附录A和附录B,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计量装置要求见附录B。

6 功能要求

6.1 充电站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包括直流充电、计量计费、充电过程监控、配电设备监控与站内设备管理。具体参见Q/CSG 11516.2-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6.1.1 充电机

充电机的基本功能包括直流充电、计量计费。具体参见Q/CSG 11516.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6.1.2 充电站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充电过程监控、配电设备监控和站内设备管理。具体参见Q/CSG 11516.7-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6.2 充电桩

6.2.1 交流充电桩的基本功能包括交流供电、计量计费与监控,具体参见Q/CSG 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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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1516.1—2010

6.2.2 直流充电桩的基本功能包括直流供电、计量计费与监控。

7 技术要求

7.1 充电站

参见Q/CSG 11516.2-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7.1.1 充电机

参见Q/CSG 11516.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和Q/CSG 11516.5-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与Q/CSG 11516.6-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7.1.2 充电站监控系统

参见Q/CSG 11516.7-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7.2 充电桩

交流充电桩技术要求参见Q/CSG 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8 环境与安全防护要求

8.1 环境条件

8.1.1 充电站

a)充电机

温度:-20℃~50℃,湿度:日平均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b)监控室

温度:18℃~25℃,湿度:45%~75%。

8.1.2 充电桩

温度:-20℃~50℃,湿度:不大于95%。

8.2 防雷与接地

充电站、充电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L/T 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有关规定,接地要求应满足相关电气设备要求。

8.3 防火与消防

8.3.1建筑物构件、电力设备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 8.3.2充电站、充电桩场所应采取防火的消防设计,配置必要的防火、消防设施,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8.3.3充电站、充电桩场所的防火与消防应符合Q/CSG 11516.2-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CSG 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8.4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充电站、充电桩场所应配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 16895.21-2004《建筑物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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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1516.1—2010

气装置》的有关规定。

8.5 图像监控

充电站建立的图像监控系统,应接入全站监控系统,对全站场所进行图像监控。

8.6 通风

充电站设置的通风方式应确保充电站相关电气设备在设计工况下安全运行。

8.7 照明

充电站的照度标准、照明方式、照明类型和照明光源应充分满足充电站使用需要,并适当配置应急照明装置。

8.8 其他

8.8.1应具备便于监控室、办公室及充电区工作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8.8.2应尽可能提高充电站设施以及充电操作过程中被充电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性。

9 标识与标志要求

充电站应在醒目地方明确提供以下信息:导向标志、充电位置引导标志与安全警告标识等。

10 工程验收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工程验收验收参见Q/CSG 11516.8-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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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直流计量装置

A.1 配置、连接和安装方式

A.1.1 应选用电子式多费率直流电能表进行电能计量。

A.1.2 应选用经外附分流器接入式电能表。

A.1.3 计量装置应连接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直流输出端和被充电电动汽车之间;直流电能计量装置和

被充电电动汽车蓄电池之间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A.1.4 计量装置的安装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分体式(安装在充电机输出端之外)和集成式(计量装置

集成在充电机壳体之内)。

A.1.5 计费管理系统和电能表应配备标准的通信接口。

A.2 技术要求

A.2.1 标准的电量值

计量装置标准的电量值应与充电机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相匹配。

电能表的额定电压(DC):380V、600V;

电能表的标定电流(DC):10A、20A、50A;

外附分流器的额定电流(DC):300A、600A;

外附分流器的额定电压(DC):300mV;

电能表的辅助电源电压(AC):220V。

A.2.2 准确度要求

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1级;

外附分流器的准确度等级:0.2级。

在JJG 842《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规定的参比条件下,电能表的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值。

表A.1 电能表的误差极限

电流0.05Ib≤ I< 0.1Ib 0.1Ib ≤ I< 0.2Ib 0.2Ib ≤ I < 1.2Ib

误差(%) 3 1.5 1 注:Ib是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或外附分流器的额定电流。

A.2 功能要求

A.2.1 电能表应能计量和保存累计的充电机充电电能和各费率电能;

A.2.2 电能表应具有费率时段编程功能,并有防止未授权人操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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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1516.1—2010

A.2.3 计费管理系统应定时读取电能表的实时电量数据,每次读取的间隔时间应不大于5s。

A.2.4 电源失电后,所有数据都不应丢失,且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80天。

A.2.5 测量值显示位数不小于6 位(含1~2 位小数),并可通过编程选定;计量单位:kWh。

A.2.6 计费管理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的报警及错误信息码,并显示在人机界面。

A.2.7 计费管理系统应能通过人机界面实时显示本次充电的总电能、费率时段、各费率电能,同时进行计费及显示应收取的金额。

A.2.8 电能表应具有数据通信功能,通信规约应符合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的要求。

A.3 其他要求

A.3.1 电能表应满足JJG 842《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中的相关要求。

A.3.2 外附分流器应满足JB/T 9288《外附分流器》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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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交流计量装置

B.1 配置、连接

B.1.1 电能计量装置设置在交流供电设施的进线侧。

B.1.2 在电能表后端不应接入其他与电动汽车充电无关的设备。

B.1.3 应选用直接接入式多功能电子式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

B.1.5 计费管理系统和电能表应配备标准的通信接口。

B.2 技术要求

B.2.1 电气要求

电能表额定电压(AC):3×220V/380V;

电能表标定电流(AC):10A;

电能表最大电流(AC):40A;

电能表辅助电源电压(AC):220V。

B.2.2 准确度要求

电能表准确度等级:2级。

B.2.3 机械要求、气候条件和电气要求

应满足GB/T 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中的相关要求。B.3 功能要求

B.3.1 电能表应具备多时段、多费率功能。

B.3.2 电能表应具有费率时段编程功能,并有防止未授权人操作的措施。

B.3.3 计费管理系统应定时读取电能表的实时电量数据,每次读取的间隔时间应不大于5s。

B.3.4 电源失电后,所有数据都不应丢失,且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80天。

B.3.5 测量值显示位数:不小于6 位(含1~2 位小数),并可通过编程选定;计量单位:kWh。

B.3.6 计费管理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的报警及错误信息码,并显示在人机界面。

B.3.7 计费管理系统应能通过人机界面实时显示本次充电的总电能、费率时段、各费率电能,同时进行计费及显示应收取的金额。

B.3.8 电能表应具有数据通信功能,通信规约应符合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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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立项申请材料

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立项申请材料 xxx公司

摘要 近日,EVSales对外公布了全球电动车销量数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份,全球电动车注册量同比增长70%至286367辆,而2018年全年,全球电动车销量达到2018247辆,且电动车在全球汽车市场占比份额达到 2.1%,同比增长72%。随着大众对新能源汽车认可度的不断提升和环保理念的推广,电动汽车的发展前景将会非常可观。 报告根据我国相关行业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分析投资项目项目产品 的发展前景,论证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并确定项目的目标市场、价 格定位,以此分析市场风险,确定风险防范措施等。 该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计划总投资10197.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7909.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57%;流动资金2287.84万元,占项 目总投资的22.43%。 达产年营业收入22466.00万元,总成本费用17087.27万元,税金及 附加212.72万元,利润总额5378.73万元,利税总额6333.34万元,税后 净利润4034.05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2299.29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52.74%,投资利税率62.11%,投资回报率39.56%,全部投资回收期4.03年,提供就业职位398个。 总论、建设背景分析、市场研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建设方案设计、工艺分析、环境影响概况、生产安全、建设及运营风

险分析、项目节能方案分析、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投资方案、经营效益分析、项目总结、建议等。

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第三章建设背景分析 第四章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第五章建设方案设计 第六章工艺分析 第七章环境影响概况 第八章建设及运营风险分析 第九章项目节能方案分析 第十章实施进度及招标方案 第十一章人力资源 第十二章项目投资方案 第十三章经营效益分析 第十四章项目总结、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 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

各类充电桩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计划书

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计划书目录1、电动汽车意义 (3) 2、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分析 (3) 3、3、国内充电系统现状 (3) 4、4、系统架构与描述 (4) 5、5、商业运营分析 (6) 6、6、充电场介绍 (6) 7、7、充电桩介绍 (8) 8、8、后台系统介绍 (9) 9、9、手机端介绍 (10) 10、10、网站介绍 (14) 11、11、市场分析 (17) 12、12、困扰问题: (18) 13、13、投资收益测算 (2) 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计划书广州骏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Guangzhou Junc Queen Industrial Co.Ltd, 广州- 上海- 北京- 成都- 新加坡Guangzhou –Shanghai –Beijing - Singapore 3 / 20

1、电动汽车意义随着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全球汽车总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资源枯竭等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了保护人类的居住环境、保障能源供给,各国政府积极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电动汽车具有高效、节能、低噪声、零排放等显著优点,在环保和节能贡献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目前电动汽车技术的研发已成为各国政府和汽车厂商关注的热点。电动汽车势必成为重要的绿色交通工具。 2、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分析“十五”期间,启动了863 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确立了“三纵三横”(三纵: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横:电池、电机、电控)的研发布局。“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了863 计划节能与新 能源汽车重大项目,聚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关键零部件研发。中国国务院于2012 年6 月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其主要目标包括:(1)到2015 年, EV 和PHEV 的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 万辆,到2020 年,EV 和PHEV 的累计产销量达到500 万辆,年产能达到200 万辆;(2)到2015 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 燃效达到14.5km/L、节能型乘用车达到16.9km/L;到2020 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 平均燃效达到20.0km/L、节能型乘用车达到22.2km/L 注1)。同时还鼓励在国内 自主开发EV 和PHEV 的动力传动系统及电池等关键技术。 3、国内充电系统现状截至2013 年 4 月,深圳已建起1000 多个充电桩,而原定目标是到2012 年达到40000 个。北京到2012 年底仅有60 个充电站或电池交换站、1080 个充电桩,距离2015 年实现256 个充电站和42000 个充电桩的目标 尚有很大距离。目前,全国25 个示范城市到2012 年底仅有8107 个充电桩和174 个充电站或电池交换站。根据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数据,2011 年全国共有16184 个充电桩和257 个充电站,分别仅达2015 年目标的4%和13%。国内充电系统还处在建设初期,许多电动汽车充电站服务都是不面向社会的非商业运营项目,截至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充电站大多局限于电动公交汽车或内部集团用车,还没有建成真正面向不同用户的充电站服务网络。比如公交集团或者奥运

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初步方案

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 初步方案 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

报告说明— 该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计划总投资8176.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708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6.63%;流动资金1093.28万元,占项 目总投资的13.37%。 达产年营业收入8408.00万元,总成本费用6349.55万元,税金及附 加132.36万元,利润总额2058.45万元,利税总额2474.73万元,税后净 利润1543.84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930.89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 25.17%,投资利税率30.26%,投资回报率18.88%,全部投资回收期6.80年,提供就业职位132个。 近日,EVSales对外公布了全球电动车销量数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份,全球电动车注册量同比增长70%至286367辆,而2018年全年,全球电动车销量达到2018247辆,且电动车在全球汽车市场占比份额达到 2.1%,同比增长72%。随着大众对新能源汽车认可度的不断提升和环保理念的推广,电动汽车的发展前景将会非常可观。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项目背景研究分析 第四章投资方案 第五章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第六章建设方案设计 第七章工艺原则及设备选型第八章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说明第九章安全保护 第十章风险应对评估 第十一章节能分析 第十二章实施计划 第十三章项目投资计划方案 第十四章项目经营效益分析 第十五章评价及建议 第十六章项目招投标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项目提出的理由 近日,EVSales对外公布了全球电动车销量数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份,全球电动车注册量同比增长70%至286367辆,而2018年全年,全球电动车销量达到2018247辆,且电动车在全球汽车市场占比份额达到 2.1%,同比增长72%。随着大众对新能源汽车认可度的不断提升和环保理念的推广,电动汽车的发展前景将会非常可观。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 (二)项目选址 xx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 投资项目对其生产工艺流程、设施布置等都有较为严格的标准化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并综合考虑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项目选 址的一般原则和项目建设地的实际情况,该项目选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的要求。投资项目对其生产工艺流程、设施布置等都有较为严格的标准化 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并综合考虑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加大建设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可行性方案

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可行性方案 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

报告说明— 该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计划总投资9210.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631.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86%;流动资金1579.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14%。 达产年营业收入13377.00万元,总成本费用10074.86万元,税金及附加176.18万元,利润总额3302.14万元,利税总额3933.79万元,税后净利润2476.61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457.18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35.85%,投资利税率42.71%,投资回报率26.89%,全部投资回收期5.22年,提供就业职位217个。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

目录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说明第三章建设背景 第四章产品规划 第五章项目建设地研究第六章建设方案设计 第七章工艺技术说明 第八章环境影响概况 第九章项目生产安全 第十章建设及运营风险分析第十一章节能方案分析 第十二章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三章项目投资情况 第十四章经济评价 第十五章项目结论 第十六章项目招投标方案

第一章基本情况 一、项目提出的理由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 (二)项目选址 xxx高新区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占地使用规划的要求,同时具备便捷的陆路交通和方便的施工场址,并且与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相一致。 (三)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0381.85平方米(折合约45.55亩)。 (四)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8-08-22T10:33:09.09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刘畅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我国电动汽车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然而,电动汽车的普及离不开相应的充电设施。在当前阶段,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部件供应商及消费者三者间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彼此间相互依存,形成了产业内的竞争局面。二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需要面临其它节能减排产品的巨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产业间的竞争压力。因此,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现阶段,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其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成本及相应的补贴政策的缺失使得项目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此外,一个更让人痛心的事情就是已有的充电站使用效率不高及经常出现闲置。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动汽车的里程问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消费者不敢购买电动汽车,进而使得电动汽车的市场推广始终处于一种缓慢的状况中。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困难和充电站闲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因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特性 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个类型。项目的属性决定其投资主体、运作形式及筹资途径,此外,项目的可经营或经营系数可以通过政策的更新来实现改变,也就是说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只是不同条件下呈现的不同状态。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可以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实现相互转化的(见图1)。举个例子,假如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与普通的电价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充电站充电不需要花费其它的费用,这就使得充电站变成了一种非经营性项目。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充电市场需求、收费定价制度、充电技术、融资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性。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挑战 3.1充电设施数量比较少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电动汽车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数量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桩均是以私人的形式建设的,没有形成规模化与体系化。因此,就很难使当地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得以满足。 3.2投资回报比较低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实际建设的初期必须要对大量的资金进行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鼓励政策相继发布,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开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为当地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方便。现阶段,我国电动汽车尚未得到普及,因此,大部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而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得不到较大的回报。正是因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比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3.3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使电动汽车行业得以长足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未对相应的简化流程进行制定,也没有对相应的鼓励办法进行出台。在执行政府文件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单位不予配合,甚至存在大多数的投资者不敢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除此之外,现阶段,在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体制不健全,认识片面等问题。 3.4市政规划协调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建设期间会对一定规模的土地进行占用,同时也会对公共停车场、电力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进行涉及,这就有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 2018 - 02- 02 编制2018 - 02 - 实施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标准引用文件 3 名词术语 4 总则 5 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1 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 5.2 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 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 5.1 充电站规模 5.2 充电站类型 5.3 充电机配置 5.4 公共充电站的设置 6 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 6.1 充电站选址 6.2 充电桩设置 6.3 充电站布置 6.4 充电机和充电桩技术要求 7 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 7.1 负荷及负荷等级 7.3 供电电源要求 8 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 8.1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8.2 充电站配电系统 8.3 充电桩配电系统 8.4 配电线路及敷设 9 电能质量的要求 9.1 电压偏差要求 10 电气照明 10.1 照度标准 10.2 照明光源 1

10.3 照明种类 11 防雷与接地 11.1 一般要求 11.2 接地要求 12 电气测量和计量 12.1 一般要求 12.2 表计的设置 13 充电站安全防护 13.1 消防及安全 13.2 噪音限值 13.3 标志标识 14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14.1 土建专业 14.2 通风专业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合作协议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合作协议 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吹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项目的名称、目的、范围、期限 1.1项目名称:甲方地面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布控与运营管理。 1.2 项目目的:满足甲方电动汽车用户充电的需求以及加快电动汽车的推广与发展。 1.3项目范围:本协议对甲方的地下停车库与地面停车场进行电动汽车充电桩系统的安装及管理。 1.4项目期限:2015.9.21-2025.9.20 1.5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2015年9月21日左右向甲方交付20台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桩型号为:EV640,市场价值:10000 元/台。双方约定于2015年9月21日起,至双方协商终止合作为止,乙方应保证产品是正常使用,所有权与管理权归乙方,甲方有使用权。 1.6甲方需明确停车地点并附相应图纸。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20台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桩型号为:EV640,保证所提供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及施工过程、质量完全符合国家及相关技术标准。 2.1.2 乙方负责工程设计、电动汽车充电桩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桩运送、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和电动汽车充电桩调试,并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对电动汽车充电桩进行测试和验收。如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相关安装完善工作,并再次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开展进行测试和验收工作,直至验收结果符合要求。 2.1.3在协议期间,乙方负责电动汽车充电桩合同期限内的免费维修、保养,以确保电动汽车充电桩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 2.1.4乙方免收安装费并且免费提供安装所需要的各种辅材。 2.1.5 乙方免费为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使甲方工程技术人员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

目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三、问题挑战 (3) 四、需求预测 (5)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六、发展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1)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2) 七、重点任务 (14)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4)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6)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7)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8)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9) 八、保障措施 (2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1)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典型设计》中对交流充电装置技术指标的要求; (2)交流充电桩采用单桩单充式结构,每个充电接口提供AC220V/7kW的交流供电能力; (3)具备对充电桩运行状态的综合测控保护能力如运行状态监测、故障状态监测、充电计量和充电过程的联动控制、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 (4)设置指示灯、数码管显示器或触摸屏,显示运行状态; (5)设置急停开关、操作按键等必需的操作接口; (6)预留交流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的表位,进行交流充电计量; (7)设置刷卡机,支持IC卡付费方式,并配置打印机,提供票据打印功能; (8)具备过/欠压报警、充电接口的连接状态判断、联锁等功能; (9)提供完善的通讯功能,采用GPRS及以太网接口,可根据需要上传交流充电桩的运行状态参数,接 受远程控制命令。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电气技术标准: GB/T17215.322-2008《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 GB17625.2-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17625.3-2000《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JB3855-1999《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 Q/GDW399-2009《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 Q/GDW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精品汇编资料 目次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充电站规模及站址选择 ................................................. 3.1充电站规模......................................................... 3.2站址选择........................................................... 4总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2充电设施及建筑布置 ................................................. 4.3道路 5充电系统............................................................. 5.1非车载充电机 ....................................................... 5.2交流充电桩......................................................... 6供配电系统........................................................... 7电能质量............................................................. 8计量系统............................................................. 9监控及通信系统 ....................................................... 9.1系统构成........................................................... 9.2充电监控系统 ....................................................... 9.3供电监控系统 ....................................................... 9.4安防监控系统 ....................................................... 9.5通信系统........................................................... 10土建................................................................ 10.1建筑物............................................................

充电桩项目简介(汇编)

精品文档 充电桩项目简介: 电动汽车充电桩一般每次充电可行驶200-300公里,除少数可以在自家车库进行慢速充电外,一般都要通过专用充电站(桩)进行充电。充电站一般有三种充电形式:快速充电(10-30分钟充满),中速充电(1-2小时充满)和慢速充电(6-10小时充满)。 充电站是电动汽车的必配基础设施。电动汽车产业就像一棵树:产业政策是树根;大型充电站和快速充电站分别是树干、树枝,不能远行和不能快速充电,电动汽车就难以大量普及;慢速充电站是树叶,量大、便宜、方便,是电动汽车日常最主要的充电方式。 由于电动汽车每天需要补充大量电能,经营充电站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充电服务收益。相对于加油站,电能比较安全和方便,可在各地大量安装设置充电站。根据投资规模,小到社区慢速充电桩,大到公路快速充电站,单站经营,组网经营均可。 充电站(桩)投资收益分析: ●充电收益: 每辆电动汽车每天行驶70公里,需充电10KWh(度),按每度电1.5元计算,电费15元(燃油汽车按7.5升/百公里,6,5元/升计算,70公里需要34元(充电比加油便宜一倍多),1.5亿辆电动汽车每天的充电费用就达到22..5亿元,仅经营一个小区(200个充电车位),每天的充电收入也可达到3000元,减去0.5元/度的电费,充电收益可达2000元,月收入可达6万元。 经营多个社区、停车场、写字楼、购物中心等,可获客观的经济效益。 ●资源增值: 任何资源在开发初期也是廉价的,充电站的合同资源将来必定升值无限。例如有500个车位的小区(停车场、写字楼、购物中心等),充电桩远期安装总量在300个左右,安装费用300万元左右,而充电站经营权的转让市值在1000万元以上(300辆x10元净收益/辆x365天x10年),但初期只需要投入10万元左右(前期10个充电桩系统,逐年按电动汽车增量同步增加),即可签订500个车位的小区充电桩专营合同,控制未来的1000万元市值规模的充电站经营业务资源。 优质地段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没有电动汽车的今天,这些资源(地段经营合同)目前十分廉价,1-2年后电动汽车逐渐上市后,不仅充电收益可坐地生财,而且也可待价而估,高价 精品文档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切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进我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标,着眼于提升城镇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公共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二)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容能力,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拟在主要景区、公共停车场、商业中心(超市)、医院、产业园区、镇街及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新增建设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拟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重点位置如下: (一)主要景区:北运河郊野公园、绿博园、森林公园等。 (二)公共停车场:逸仙园停车场、家乐一店至五店停车场、城际站停车场、凯旋王国停车场、文化公园停车场、环渤海停车场等。 (三)商业中心(超市):佛罗伦萨小镇、京津时尚广场、友谊商厦、君利大厦等。 (四)医院:区医院、中医院、二院及卫生服务中心等。 (五)产业园区:创业总部基地、开发区高新公寓等。 (六)各镇街、园区规划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的区域。 (七)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武清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文运担任组长,副区长刘广生、曲海富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天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2017上半年25省市出台充电设施政策,13省市明确充电补贴标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其发展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速度。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出台了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政策。 根据国家充电政策要求,多地政府出台了充电相关规划、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补贴和充电标准。据第一电动网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共有67个省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32省市明确充电设施补贴标准。2017年上半年,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成都、海南、福建等25个省市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西安、杭州、成都、武汉等13个省市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 目前,国家及地方充电政策的出台已有明显效果,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截至2017年5月,联盟内成员整车企业总计上报私人充电桩126152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26139个,直流充电桩13个。 截至2017年5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166946个,其中交流充电桩59597个、直流充电桩41275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6074个,2017年5月较2017 年4月新增公共类充电桩5753个。从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设施约7443个,2017年5月同比增长115%。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从城市来看,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是,北京24730个、广东23739个、上海18914个、江苏18038个、山东14449个、河北8306个、安徽8208个、天津8116个、浙江6814个、湖北5149个。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必要性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必要性 1.1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的背景 政策背景: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已列入各主要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作为全球金融危机过后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突破口和实现交通能源转型的根本途径,已经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和汽车制造厂商共同的战略选择。世界汽车产业进入了全面的交通能源转型时期,电动汽车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新阶段。 对于纯电动汽车的研究,我国在政策上给予了必要的重视,同时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十五”期间,电动汽车就列入国家“863”计划科技重大专项。2009年元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启动“十城千辆”计划,主要内容是:通过提供财政补贴,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涉及这些大中城市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力争使全国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规模到2012年占到汽车市场份额的10%。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到2011年我国要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至2015年,我国纯电动汽车保有量有望达到266万辆,全年将新增电力需求在212亿kWh。截至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两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涉及24种车型。

社会背景:我国正处于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的重要时期,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居民积蓄不断增多,外出旅游、商务活动等日益活跃,私家车需求数量急剧增加,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也不断刷新纪录。在此背景下,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具有广阔的市场和便利的条件。 生态背景:近年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科学发展,原来以破坏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日渐被科学发展观所取代,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国家一项发展战略。 科技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成熟,制约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关键技术已经被攻破,新能源电动汽车技术日臻成熟: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的研发取得一定的突破,电动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及电池管理系统成功应用于实际。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是以电动车的生产、运行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群,这样的一个产业群包括电动车、电动机、电控系统,动力电池、电源管理、能量回收;还有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膜的制作工艺;以及电池回收、电池复用、资源再生,最后还包括供电系统、充电设施、充电服务。 汽车产业是践行“低碳”经济的重要领地。在各种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的角逐中,电动汽车已经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力方向。当电动汽车产业化条件日趋成熟,产业链蕴藏的巨大商机也将同时浮出水面。 1.2 广西区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我区汽车工业已突破汽车整车产量百万辆大关,配套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近年来,广西汽车产业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广西玉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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