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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一条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评审补充要求。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予以执行。

第二条本补充要求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

第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应涵盖对机动车的检验领域。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要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3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驾驶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应当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

能够满足标准规定的申请承检车型检验项目的实际需要,有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等设施。第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间各工位要满足相关面积要求,厂房宽敞,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安全防护满足要求。车间内部尺寸和车间出入门应当满足相应检验车型的需要。检验车间应当充分考虑车间的空气流通,必要时应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

第七条车辆底盘部件的检验应与承检车型相适应,操作空间满足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和信号装置。应能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人行通道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

第八条检验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滚筒制动性能检验台工位前、后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长度和宽度应与检验车型相适应。检验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驻车坡道应保证安全。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在不具备试车坡道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

第十条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机构的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各设施布局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通畅,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内部的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道路应当视线良好、保持通畅。转弯半径、长度应当满足承检车辆出入的需要。

第十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业务大厅应当便民,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各业务窗口应当分工明确,设置标牌。其数量能满足实际办公的需要;

(二)室内应当宽敞明亮;

(三)大厅内应当设公示栏,公示服务承诺、检验资质、各种手续规定、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第十二条应当设置各岗位职责、车辆检验流程图、检验工位布置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设施布局应当合理。

第十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所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拥有所有权。汽车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应当采用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以采用移动式。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所用检验仪器,应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所用固定式检验仪器,应当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验、打印报告。计

算机联网检验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验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验结果数据。检验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GB21861的规定保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和报告,检验记录还包括复检记录和路试记录,其他记录的保存期限为6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同时具有GB21861中的所述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全部检验能力,不得分包。应当使用GB21861及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依据GB7258的要求进行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6.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5]63号); 7.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4号公告;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及省级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其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受理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质监局受理,审批由省局负责,现场评审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 五、许可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规定。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考试题57279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考试试题 2007年5月28日 姓名:分数: 单位: 总分12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开卷独立完成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1分。正确划√,错误划×) 1、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证书。() 2、质监系统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政府质监部门的审查认可(验收)证书。() 3、实验室仅要求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4、对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授权即意味着授予实验室的责任、义务及独立经营权。() 5、质检机构在承接任务时,如果条件不够,可以将产品或参数分报给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 6、A类不确定度与B类不确定度之间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7、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计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它不随计量单位的改变而改变。()

8、检定和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两种不同方式。() 9、申诉是客户对实验室提供的检测/校准服务的不满意。() 10、对客户提出的所有检测项目都应该进行合同评审。() 11、每年的质量体系内审活动应选择与检测工作有关的重点要素进行审核。()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包括。 a. 国际上通用的计量单位; b. 英制计量单位; c. 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2、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属于。 a. 第一方审核; b. 第二方审核; c. 第三方审核。 3、作业指导书是为准备的。 a. 技术人员; b. 管理人员; c. 关键工作岗位人员。 4、实验室内部审核工作的频度应该是。 a. 合适的时间间隔; b. 每年一次; c. 每年二次。 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监督员的要求是。 a. 质量管理方面的; b. 专业技术方面的; c. 职务方面的。 6、原始记录的保持时间应该为。

机动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安检分析解析

表1: 实验室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检机构) 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2015年5月15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 1.1 实验室名称: 公司地址: 实验室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法定代表人:职务:固话:手机: 联络人:职务:传真:手机: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 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实验室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计量认证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2 获取证书情况: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汽车安全性能检测 4.实验室资源: 4.1实验室总人数:37 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 名,占 3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 名,占 3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0 名,占0 %;其他35 名,占94 % 4.2实验室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2100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29 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 租用100 % 合资□% 4.3实验室总面积20010 m2 检测室面积:4800 m2温恒面积:0 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1000 m2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条文释义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 序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国家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 资质认定制度是《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的发展。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

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86号令的施行,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计量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截至2015年初,我国2.8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行业,包括食品、农业、医药卫生、信息产业、水利、司法、公安、交通、铁道、环保、石油、化工、能源、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建工建材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资质认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8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其修订的必要性体现在: 一是解决资质认定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需要。例如:资质认定申请主体资格不明确;资质认定以及技术评审的程序繁琐、期限过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范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XXXXXXXX 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申请日期:XXXXXXXX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划“√”。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扩项、复查、变更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XXXXXXXXXX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检验地址: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传真:XXXXXXX E-mail:XXXXXXXqq. 负责人:XXX 职务:总经理:XXXXXXXX 手机:XXXXXXXX 联络人:XXX 职务:技术负责人:XXXXXXXX 手机:XXXXXXXX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必填): 负责人:职务:固定:手机(必填):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可移动□多场所□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其他□ 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围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市政道桥工程、岩土工程、室环境质量、地基环境质量、地基基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检测。

食品检验机构考试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试题 姓名: 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D)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A、食品安全委员会 B、质检总局 C、国务院 D、卫生部 2、食品检验实行(C)负责制。 A、食品检验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B、检验人 C、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 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A)食品检验 机构中执业。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本单位 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 B )。 A、质量管理人员 B、技术管理人员 C、法人代表 D、管理人员 5、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C)。 A、10% B、20% C、30% D、50% 6、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 务院(C )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A、《动物防疫法》 B、《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C、《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 C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A、《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B、《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食品安全法》 8、对某类或多类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进行认定时,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具备全部检验能力的是(C )项目。

A、物理 B、化学 C、微生物 D、毒理学 9、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本《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评审准则》和(B)的要求。 A、《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 B、《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 10、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A)等。 A、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B、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C、工作人员奖励制度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对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由食品检验机构负责。(X) 2、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的,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 检验机构,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机构不得从事食品检验。(X) 3、国家认监委规定, 2011年11月1日后,没有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 书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4、在食品检验资质认定中,由于没有要求对某类或多类食品中全部的理化检验 项目都具备能力,实验室只要具备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的大部分理化检验项目能力就行了。(√) 5、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和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出资设立的实验室不属于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象。(√) 6、2011年5月1日前,没有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仍可继 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X) 7、必须是专门开展食品检验的实验室才有资格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X) 8、食品检验实验室不得开展与食品检验项目无关的检验活动。(X ) 9、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场所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流动的。(X ) 10、食品检验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动物实验室。(X) 11、只做食品检验项目的实验室只要满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所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附件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1 ·

· 2 · 附件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说明 1.标志的图形:资质认定标志的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3.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例,根据情况放大或缩小,不可更改标志比例,标志上下部分的颜色应一致。 4.证书的编号:在标志下面的数字编号也为资质认定证书的编号。 · 3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卷 姓名:科室:得分: 一、填空题(每一空格2分,共56分) 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公布实施。 2、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的和检验规范由规定。 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于起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品检验工作规范》。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实施。 5、国家认监委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并于起实施。 6、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或标准实施的和活动。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循《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 8、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食品检验机构中执行。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应当不少于。 9、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分别由卫生部、省卫生厅、企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统一公布。 10、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必须在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11、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 和等部门确定。 12、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年,有特殊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词解释(每题3.5分,共14分) 1、食品检验机构 2、食品添加剂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个要素,其中管理要求:11个要素,技术要求:8个要素;评审要点有104个,其中管理要求:51个要点,技术要求:53个要点。 认证实验室体系覆盖所要求的19个要素,并针对性掌握了104个评审要点,现场评审时应该无大问题。. 分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共19个要素。 1.管理要求(11个) 1.1组织 1.2管理体系 1.3文件控制 1.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1.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1.6合同评审 1.7申诉和投诉 1.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1.9记录 1.10内部审核 1.11管理评审 2.技术要求(8个) 2.1人员 2.2设施和环境条件 2.3检测和校准方法 2.4设备和标准物质 2.5量值溯源 2.6抽样和样品处置 2.7结果质量控制 2.8结果报告 各个要素与评审要点分布具体如下: 4.管理要求(51个) 4.1组织(12个) 4.2管理体系(5个) 4.3文件控制(4个) 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3个)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个) 4.6合同评审(2个) 4.7申诉和投诉(3个)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个) 4.9记录(6个) 4.10内部审核(5个) 4.11管理评审(3个) 5.技术要求(53个) 5.1人员(7个) 5.2设施和环境条件(6个) 5.3检测和校准方法(6个) 5.4设备和标准物质(10个)

5.5测量溯源(7个) 5.6抽样和样品处理(7个) 5.7结果质量控制(2个) 5.8结果报告(5个) 4.1组织:12个 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书; 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 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 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审查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 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 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 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 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 6)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的活动中实施情况。 7)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8)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他们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恰当,以及履行职责的状况。 9)是否规定了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关键人员是否明确了代理人。 10)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的有效性。 11)是否任命了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力。 12)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实验室是否有措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4.2管理体系:5个。 1)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 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 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 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的运行;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6分,多选错选不得分): 1.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_____、 ______和______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A.组织体系,标准物质,设施和环境 B.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C.仪器设备,管理规章,组织体系 D.标准物质,硬件环境,仪器设备 2.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 正性,符合《_____________》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A.计量法 B.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C.食品安全法 D.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 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___________。 A.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B.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C.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D.正式员工聘用合同 4.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____。 A.10 % B.20 % C.30 % D.50 % 5.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___________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A.检测样品 B.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 C.仪器使用原始记录 D.试剂配制记录 二.填空题(每题6分):

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___________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 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2.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________人员和 _________人员。 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 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_________以及___________或标准菌(毒)种等。 5.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 种等有________,满足溯源要求。 三.简答: 1.列举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检验能力(20分)。 2.简要阐述食品检验机构的职责(20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依法合规。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二、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公平竞争。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三、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实验室资质认定首次评审整改报告

实验室资质认定首次评审整改报告 编写人: 审核人: 签发人: 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1年 2月日 根据我公司的申请,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评审通知书的安排,以岳爱敏为评审组长的评审组共五位专家及北京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特邀观察员,于2011年01月22日至2011年01月2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实验室资质认定首次评审的现场审查。评审组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我公司试验室设施环境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检测人员进行提问、理论考试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考核,并对技术文件、原始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过2天的评审,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评审组认为我单位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30个、作业指导书(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确认规程、管理制度等)73个,技术和管理记录表格133项。覆盖了实验室资质认定所规定的条款。基本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照评审准则评审组认为我公司还存在不足的有9项(基本符合项)。 现场评审结束后,公司于1月24日召开了检测试验室全体人员会议,对评审组在评审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和整改意见,逐条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完成期限。1月27日再次召开会议对整改完成情况进一步进行研究部署和落实。各检测组根据整改计划和要求,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整改并做好相关纠正记录。质量负责人组织监督员对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有效性进行跟踪,对责任部门提交的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和有效性评价。 目前,我公司已对评审中发现的质量体系运行、检测过程中的问题完成了整改,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1、整改条款: 4.3 整改项描述:质量体系中未对委托编号的编制方法作出规定;试验室使用的标准规范未进行受控发放。 原因分析:程序制定不完善;未严格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纠正措施:由综合组补充编写委托编号的编制方法;资料员负责对使用的标准规范进行受控和发放。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了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开展食品检验活动,并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检验机构开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特定资质的检验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规定及本认定条件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应急检验预案、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当采用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监督、内部质控、能力验证等有效内外部措施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首次资质认定前,管理体系应当已经连续运行至少6个月,并实施了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抽(采)样、检验、结果报告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有效监控检验结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加强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完整、可溯源。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第163号)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

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个要素,其中管理要求:11个要素,技术要求:8个要素;评审要点有104个,其中管理要求:51个要点,技术要求:53个要点。认证实验室体系覆盖所要求的19个要素,并针对性掌握了104个评审要点,现场评审时应该无大问题。. 要素 分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共19个要素。 1.管理要求(11个) 1.1组织 1.2管理体系 1.3文件控制 1.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1.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1.6合同评审1.7申诉和投诉 1.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1.9记录1.10内部审核 1.11管理评审 2.技术要求(8个) 2.1人员 2.2设施和环境条件 2.3检测和校准方法 2.4设备和标准物质 2.5量值溯源 2.6抽样和样品处置 2.7结果质量控制 2.8结果报告 评审要点 各个要素与评审要点分布具体如下: 4.管理要求(51个)4.1组织(12个) 4.2管理体系(5个) 4.3文件控制(4个) 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3个)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个) 4.6合同评审(2个) 4.7申诉和投诉(3个)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个) 4.9记录(6个) 4.10

内部审核(5个) 4.11管理评审(3个) 5.技术要求(53个) 5.1人员(7个) 5.2设施和环境条件(6个) 5.3检测和校准方法(6个) 5.4设备和标准物质(10个) 5.5测量溯源(7个) 5.6抽样和样品处理(7个) 5.7结果质量控制(2个) 5.8结果报告(5个) 4.1组织:12个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审查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培训考试试卷答案(201507)

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培训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成绩 一、名词解释(10分) 1.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二、填空题(15分) 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资质认定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的频繁评审负担。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三、单项选择题:(15分) 1.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 A )万元以下罚款。 A.3 B. 2 C. 5 D. 1 2.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不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C) A.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B.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C. 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 D.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3.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B )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A.20 B.30 C.45 D.60 4.资质认定证书内容不包括(D)。 A. 资质认定标志 B. 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C. 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 D. 技术评审时间 5.下列哪种情况检验检测机构不须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C ) A.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B. 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C. 质量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D.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四、判断题(10分,答题时在()内打√或打×)

(整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

计量认证基础知识学习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是行政许可前重要的技术性评价,是这项行政许可的依据和基础。 因此,评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保证评审过程的再现性和评审质量的可追溯性,有关程序介绍如下: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准备 ?(二)实施现场评审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四)上报评审材料 ?(五)特殊问题处理 二、评审材料编报内容要求 ?(一)申请材料 ?(二)评审材料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准备 ?1、下达评审任务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3、评审组长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4、现场评审策划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1、下达评审任务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受理批准后,省局认评处应参照实验室的希望评审时间制定评审计划,根据实验室申请的项目领域范围组建评审组。批准后,向评审组长发送如下材料: a.《申请书》; b.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声明》; c.《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记录表格》汇总; d.内审及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e.典型检验报告及比对/能力验证材料; d.《检验机构新增检验项目意向申请表》的审批件 (注:对申请计量认证+依法授权或计量认证+审查验收实验室新扩项目时适用)。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评审组长通过申请材料对实验室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及检测资源的配置、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以及申请认定的项目、涉及的标准等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b.《检验能力分析表》的审查。 c.体系文件的审查。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实验室认定条件

卫生部制定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检验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关键环节。食品检验既是对市场销售食品实施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也对食品原料及加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赖于公正、客观的食品检验结果,科学、严谨的食品检验工作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 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7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法律在第五章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提出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制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以及同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均对食品检验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以上规定,我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个部门,推荐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调查分析现行食品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包括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对食品安全检验的要求,研究比对国外对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历时1年的时间,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按照国际贸易原则向WTO各成员进行通报,现予以公布。 《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建立在现有检验机构管理体系基础上,体现了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考试卷(带答案)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考试卷 一、判断题(共25分)根据《评审准则》判断以下内容对错,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实验室资质认定是我国计量法规定,对凡是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测机构,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 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 只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才是应受控的文件。(×) 检验报告只能由授权人员签发或批准。(√)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必须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新购入的仪器设备或修理过的仪器设备,只要合格就可直接投入使用×。当检测一部分工作分包时,应在检测报告中向客户标明分包检测的项目√。 质监员必须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检测目的,懂得如何评价检测结果。(√) 在两次校准之间,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期间核查,这种核查其实就是再校准。(×) 实验室应保存所有为检验提供所需的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商的记录√。 质量方针声明由质量主管批准并授权发布。(×) 实验室可以由有能力的外部机构进行内部审核。(√) 内审组长只能由质量主管担任。(×) 除正常全面的内部审核外,当发生不符合或偏离时,还必须时进行附加审核。(×) 预防措施是对已发现问题或客户投诉的反映。(×) 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情况及有效性。(√) 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进行的工作,不需要覆盖在临时的或可移动的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如果实验室接受了外部审核,则在内审周期内可不必再进行内部审核× 实验室必须是其使用仪器设备所有者。(×) 实验室的某类仪器设备中只有一件时,可以仅用仪器设备名称来标识。(×) 实验室应确保被检测样品的唯一性,以避免任何时候混淆。(√) 内审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来承担,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 当发现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对检测报告给出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疑问,客户又没找,就不必通知客户了。(×) 接收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包括是否与相应的检验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只要认真记录检测数据,就不必再对计算和数据换算进行适当的检查。(×) 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弧内。 实验室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控制要求(ABEF ) A.提供适宜的保存环境 B.规定适当的保存期限 C.必须用钢笔记录 D.不能记录在电子媒体上 E.应有足够的信息 F.记录应包含相关人员签字 2、实验室管理层应对以下人员授权( ABDEF ) A.进行特定类型的抽样人员 B.进行检测的人员 C.样品接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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