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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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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校教发[2010]412号)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特制定如下考场纪律。

一、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三、应考时必须携带学生卡。丢失学生卡者,如未能及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补办,必须同时携带所在院(系)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五、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六、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用品(包括已关闭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复习资料)必须集中放在远离考生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开卷考试除外)。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物品,必须向主、监考教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纪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自行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特殊情况者需经主、监考教师同意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九、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听从处理。

十、按主、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第二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违纪行为:

一、考试前提前占座,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

二、不带考试证件,且无院(系)证明和身份证;

三、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照相机以及具有存贮与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留在座位旁、课桌内;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五、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

六、未经同意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八、故意销毁、损坏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九、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十、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

十一、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十二、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喧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

十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行为:

一、由他人代考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二、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如手机、无线耳机等);

三、使用具有存贮与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

四、在桌面上书写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字迹且未报告给老师;

五、桌面上或答卷下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资料等物品;

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七、主、监考教师当场确认其抄袭座位旁、课桌内或随身携带的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资料、小纸条等;

八、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九、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它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资料、纸条;

十、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等信息;

十一、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十二、评卷过程中查出的同一考场同一科目答案雷同卷。

如出现违纪或作弊现象,主、监考教师一定要掌握好事实证据,客观地认定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性质。学生应服从主、监考教师的处理,并在《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上签字,听候处理。有不同意见时,不得与主、监考教师当场争执,可将意见反映到学生所在院(系),并可进一步提出申诉。

发现有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主、监考教师应当场填写《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并在考试结束后,将违纪或作弊的情况立即报告给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将《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和有关证据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将根据认定的违纪事实进行处理。

第三条对课程考核过程中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如下:

一、对考试违纪但无作弊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二、对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一年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于受过处分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根据情节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因违纪被清出考场和考试作弊的学生,本门课成绩均以“0”分记载,分别注明“违纪”、“作弊”等字样。

六、对于课程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不准参加补考。一年后根据学生表现和申请可准予重修。

第四条对于违反学校考试规定的学生,经审核无异议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报主管校长批准,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报主管校长,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处分送达和学生申诉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办理。

浅谈管理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 ?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 ?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 ?了解NE5000E/80E/40E升级操作 附件6.10 20××年广州市××面向××公开选拔××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人,考官×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 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 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 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 评价,把问题记录下来后统一由主考官向市公选办汇报。 5.必须按照既定的面试程序和要求实施面试,不得随意 变更面试程序、面试题目和要求。 6.对面试时间的掌握要公正、平等,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

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按号入座,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试卷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错写、漏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议论。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八)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试卷发放后,须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九)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物品等。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题(含答案)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一、判断题:(请在您认为正确的描述后面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10分) 1.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 2.单位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追究政纪责任的,可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3.《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职工有违法行为的,依本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分。(×) 4.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 5.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泄露价格调整信息,或者在产品提价前突击销售的行为,一旦发现,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6.职工受降级以下处分的无需扣减薪酬。(×) 7.违反计量、检验、分析等管理规定,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适用“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条款。(√)8.职工有盗窃行为的,应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9.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受到降级以下处分的,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可以不归入受处分人档案。(×)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30分)1.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B)相结合的原则。 A.公平公正公开与透明 B.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 C.公平公开教育与惩治 D.公正公开平等与和谐 2.降级处分的影响期间为(A)个月。 A.24 B.12 C.18 D.6至24 3.某企业职工王某因违纪给予留用察看处分,12个月,6个月后,又因违纪应给予警告处分,6个月,那么对该职工如何处理(D) A.按从重原则,执行留用察看12个月 B.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执行警告处分 C.按从重原则,执行留用察看剩余的6个月 D.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处分规定》,职工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C)从重处分。 A.必须 B.可以 C.应当 D.从严 5.受降级处分的,应当降低(C)。 A.一个档次工资 B.至少一个档次工资 C.一个级别工资 D.至少一个级别工资 6.某单位领导因工作需要兼任三个不同职务,因违纪违规应

2020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

2020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 提前交卷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 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 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有听 力考试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 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 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 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设有听力考试内容的英语科目,其听力考试内容将通过东方广播电台统一播放,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 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 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地处梅山、大屯、张家洼考区的考生和 非通用语种考生外语听力考试内容收听磁带录音。听力考试不设备 用考场。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准考 证号,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 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背景。 ①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②统计数据日益受到国际、国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③当前一些统计数据受到了社会的质疑,统计的公信力、权威性降低 ④现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在一些重要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方面存在立法空白。特别是关于领导人员、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干预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规定得不够全面,不够充分。 因此,今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新设定了哪些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一是增加了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三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四条)二是增加了组织实施调查者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第五条);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六条)。 三是增加了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违法行为(第八条)。 三、领导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一是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应承担什么责任?这包括两种情况,即: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这属于《处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是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什么责任?领导人员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属于《处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三是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应当注意,当领导人员发现数

考试考场纪律

考试考场纪律 一、学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文具,并在考试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场考试。 二、学生应按要求持身份证(或一卡通)、学生证(两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必须出示证件。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三、不得携带书本、笔记、资料和草稿纸参加闭卷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按规定的座位就坐。 五、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或其他需用铅笔答题的除外),如遇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七、考试时间终止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统一指令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整理好后,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收卷完毕,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九、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MP3、MP4、电子辞典、计算器及其他具有存储和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状态的移动电话、微型耳机、

违法违纪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心得体会 篇一:《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禄登利 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下发的《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活动的文件,在公司的宣传、组织下,我们认真地参加了这次公司开展《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活动。内容涉及到违反财务以及资产管理规定、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贪污贿赂及廉洁从业行为、其他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等,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的纪律意识,强化了合规履职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学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中石化《员工违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的体会: 一、学习认识: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所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管理秩序,确保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为企业为社会负责,为员工个人及其家庭负责。 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有规可循,违规必究。难以想象没有制度的企业,是没有成功的员工行为规范,是

难以完成有效经营目标的。有了好的制度规范,才能保证员工能科学地,行之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决策。加强对行为规范的学习﹑理解﹑掌握﹑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通过对处分规定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该怎么去做工作,如何做好那些工作。为此,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处理业务时要按照业务流程和 操作程序,做到准确﹑快捷﹑高效。同时对客户(业主)的服务要主动热情,周到,注意倾听客户(业主)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客户(业主)所办业务的需求,按照客户的意愿完成工作,但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只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规范行为准则,只有依靠建全的制度与优质文明的服务,才能确保公司稳建持续地发展。 2、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只有通过强化教育,让员工明确严格执行制度就是自我保护的道理,才能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把遵守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变成自觉行动,从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有效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在公司内不少部门,一系列的员工规范制度制度虽挂在墙上,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在行动中,系统的某些神经末梢仍处于失控状态;案件与事故的发生与制度的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紧紧相连,每一个案件或事故的发生都伴随着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因果现象。是什么造成了这么多光荣背后的横刀落马,是什么催生了那么多中规中矩下的追名逐利?是制度的缺失,是执行的不力,是覆盖的盲点,还是心存侥幸而最终没能坚守住那颗不肯安于平淡的心?二、培养和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附件6.10 20××年广州市××面向××公开选拔××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把问题记录下来后统一由主考官向市公选办汇报。 5.必须按照既定的面试程序和要求实施面试,不得随意变更面试程序、面试题目和要求。 6.对面试时间的掌握要公正、平等,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面试时间。 7.在面试过程中,考官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举一动都要

(光学工程方向)本科生培养方案 - 哈尔滨工业大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光学工程方向)本科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思想道德、文化修养、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方面知识和能力的宽基础、高素质、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本专业学生应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领域各研究方向上具有宽厚的理论基础、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实验技能,并具有综合运用光电科学理论和技术分析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能从事光电信息技术方向的研究、设计、制造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等工作。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光电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研究、设计、开发、集成及应用光电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具备光电信息学科的研究和工程技术研发,以及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或工程项目的施工、运行和维护能力。本专业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终生学习和在工程实践中学习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工程科技创新和创业的意识。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相关领域从事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本专业在学习过程中接受工程技术基础、科学研究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的训练,培养过程体现信息产业高速发展、学科交叉的趋势。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追求卓越的态度、强烈的爱国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和丰富的人文科学素养;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数学和其他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具有良好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服务意识; 4.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内1~2个专业方向或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5.具备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计算机相关知识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行光电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开发以及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初步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 7.具有自主获取知识能力,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分析能力和鉴别能力; 8.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9.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和合作的初步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三、主干学科 光学工程。

大学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考场细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前,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衣物、肌肤上;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笔记、草稿纸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三角板、圆规等,除另有规定外,亦可带计算尺或不带程序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考生进入考场后,应立即检查座位的桌椅,若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图文,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事后发现将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能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擅自交换座位。 三、考生在考试铃响前,不准翻动试卷。开始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四、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准重返考场,考试中一般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准离场。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时,可举手示意,待监考老师走近后再发问,监考老师应当众给予答复。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特殊规定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

准书写在非正式试卷纸(草稿纸等)上。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交头接耳、东张西望、自言自语、互相暗示、故作手势、偷看他人答卷、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传递、交换答卷和草稿、字条,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准撕毁试卷,不准擅自变动座位,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八、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试卷上交后有序地离开考场,超3分钟者,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九、考试过程不得在考场附近讨论、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十、严禁请他人代考和替他人考试。 十一、考生应无条件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的正常工作。考试结束后,如有违纪行为,教务处将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即时做出处理。

关于针对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附件6.10 20××年广州市××面向××公开选拔××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2020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2020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2016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 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 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 合安全检查工作,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 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 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 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 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 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三、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 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 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 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

理论考试考场规则(精品)

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一、理论计算机考试考场规则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所有考生进入候考室,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和应试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在签到表上签字按手印,发现非本人的不能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允许离开候考室,本人考试结束后不允许在考场及候考室逗留,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2.考生可以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严禁携带各种书籍、资料,电子、通信、存储或其它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按照作弊处理。 3.考生按照签到表顺序进入考场,依次入座,将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方可登录系统进行考试。点击登录考试按钮前须调整好摄像头,并在视频调整窗口显示考生完整头像,进行考前抓拍。考试客户端不能接入互联网,考生不得查阅本地或局域网内的考试题目和资料。考试结束提交考卷时,应同时对准摄像头,显示完整头像,进行头像抓拍。系统抓拍图像不清晰完整有效的,按照替考处理。 5.考生未在候考室签到及中途离开候考室的,不能参加考试。 6.考试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举手示意监考人员,

依监考人员指示进行相关操作,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关机、冷热启动、复位等操作。 7.考生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场,须经监考人员准许。 8.每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考试结束、时间到系统会自动交卷,考生此时应禁止任何操作。 9.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安装、删除程序,爱护机房设备。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作弊,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12.违反考场规则的按照《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理论纸质考试考场规则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开始入场,入场时须经监考人员身份核验。考生不得以伪造证件或由他人冒名顶替入场。开始考试20分钟后,未入场考生不得入场。 2.除必要的考试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电子、通信、存储或其它无关设备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按照作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

自动化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较宽的科技领域(包括控制理论与工程应用、系统分析设计与仿真、运动控制、过程控制、飞行器导航制导与控制以及系统工程技术、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工业企业等部门和行业从事与控制系统相关的分析、设计、开发、集成、管理及维护的高素质、复合类、创新型高级科技人才。 本专业注重宽基础、强适应性,注重基础理论及其与工程实际相结合,面向国家现代化建设,并具有紧密结合航天、宇航与国防工业现代化建设需求的人才培养特色。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自动化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自动化领域的基本方法及其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自动化工程设计与研究方面的基本能力。 (一)毕业生应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具备以下主要素质: 1.政治品质。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时事政治,有较强的法制法规观念; 2.思想品质。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3.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的行为准则,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毕业生应获得以下主要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1.掌握数理等基础理论的原理和方法; 2.具备较扎实的外语综合能力,能够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 3.掌握计算机、电气等关联学科的相关原理、方法及相应实验仪器的使用技能; 4.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以及军事训练方面的基本知识; 5.掌握自动控制原理、控制系统分析和综合(设计)等专业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好的工程实践能力; 6.掌握科学计算、系统仿真、软硬件开发等实验方法和技术; 7.具有辩证的、逻辑的、形象的和创造的科学思维方式和对事物进行统计、分析、综合、归纳的技能,并具备基本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毕业生应在意识和意志方面具备以下主要素质: 1.协作意识。具备与同学同事协同工作、协调配合的能力; 2.创新竞争意识。崇尚科学,求真务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 3.坚毅意志。具备勇于面对困难并善于克服困难的心理素质。 三、主干学科 控制科学与工程。 四、专业主干课程 电路I、模拟电子技术基础II、数字电子技术基础II、自动控制原理I、现代控制理论基础、自动控制元件及线路I、计算机控制、控制系统设计、导航原理、飞行器控制与制导、过程控制系统、运动控制系统。

税收违纪违法处分规定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字体:【大】【中】【小】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 (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 第四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第五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 (二)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 第六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后不予处理或者故意拖延查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二)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第七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或者为其指定税务代理机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 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 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 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 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 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 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 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 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 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 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 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 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三、考场内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试试了考试作弊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或我在手中 的; 2、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谈话的(不论谈话内容与考试是否相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哈尔滨工业大学简历模板(应届生)

姓名:XXX 籍贯:XXXXXXXX 出生年月:XXXXXXX 民族: 汉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联系电话:X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XX@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7250287.html, 通信地址:XXXXXXXX 教育背景 ●2010.9至今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位:学士项目研究 ●2011.03至今参与中建总公司住宅新型装配式建筑体系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 ?主要负责研究轻钢龙骨墙与梁柱的节点构造问题。 ●2011.01至今参与基于变截面组合梁和变截面支撑的分离式结构体系抗震性能研究项目。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1008094) ?主要研究变截面支撑与压型钢板墙的抗震性能,并对二者进行比较。 ●2009.12-2010.07 基于光纤光栅传感原理的桥梁斜拉索索力监测研究(工程力学专业学士学位论文) 哈尔滨南岗区某组合结构商用综合楼设计(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学士学位论文) ☆初步研究了一种基于光纤光栅原理的索力测量方法,设计制作了一个有一定工 程参考价值的斜拉索索力测量装置,并对其进行了性能测试试验。 ☆独立完成一幢14层组合结构商用综合楼的设计、计算及绘图工作。 社会实践 ●2011.09 参与哈尔滨司法局东风监狱框架结构检测项目,主要负责现场检测及数据处理。 ●2011.02-2011.05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工程师助理?参与双城新兴收费站栅门结构工程设计,主要负责刚框架结构的构件初选及计算。 ?参与哈尔滨春江家园二期住宅楼项目设计,主要负责部分住宅楼的楼板、楼梯的设计、计算及绘图。 ●2010.10 参与伊春市浩良河水泥厂钢结构检测项目,主要负责协助导师绘制相关图纸。 ●2010.03-2011.08 北京领航考研辅导学校哈尔滨分校哈工大总负责人。 ?组织过很多场大型宣讲会及讲座,同时在该辅导学校负责考研结构力学专业课的授课。 奖励情况 ●2006.09-2010.07 获得二等人民奖学金一次,优秀团支书称号一次。 ●2010.09-2011.09 获得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各一次。 技能爱好 ●CET-6:465分(2007年06月),CET-4:576分(2006年12月),具有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熟悉C语言,Matlab,熟练应用Microsoft Office系列办公软件、AutoCAD系列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

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1. 考生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 考试入场前,抽签决定座位号(机器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待监考老师检查; 4.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 考生须严格按照监考老师指令操作,任何不按指令操作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负责。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 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并计时。 7.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8. 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监考员确认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如出现异常或零分须登记; 9. 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在考试结束前必须交卷。 10.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 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调整好自己的位置,中间留出过道,注意脚下电线和网线,选择题只可进入一次,保存退出后不可再次进入,但各类题目答题顺序不做要求。考试时及时保存自己的答案。必须保存在默认位置,保存在其他位置或考生改动考生文件夹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14.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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