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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最新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最新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 [论文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发展

[论文摘要]小额信贷在上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它是满足贫困人口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贫困人口,额度很小,无需抵押通过提供小额信贷,帮助贷款人经营小本生意,受到了贫困人口的热烈欢迎,并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生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要想使中国经济有质的飞跃,就必须要首先发展农业。但由于农民作为一个阶层来讲整体上还是不富裕的,缺少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资金,因此,要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必须解决的资金问题。故而对农民的小额贷款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一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是保障这一制度在中国能否继续发展的关键,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动力。

一、完善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小额信贷是指专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性的信贷服务活动,它是小额信贷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主要解决的是农户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问题,从而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国际上目前公认取得成效的小额信贷项目多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8O 年代,实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专门成立的小额信贷扶贫银行和非政府的小额信贷项目演变成的股份制银行。

我国的小额信贷服务开展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首先由非政府组织试验其

次是政府推广发展到今天的正规金融机构介入。现在服务机制正在逐步完善阶段,服务范围正在向城市扩展,但主要还是以服务“三农”为主。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主要有七种存在方式:

第一类,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它是为解决农户贷款融资困难问题,政府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一种金融工具这也是目前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最普遍、农民较容易贷到款的形式,这种形式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并且要求农贷农用,否则信用社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

第二类,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并发放的扶贫贴息小额信用贷款,它是政府实施的小额贷款扶贫项目。

第三类,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信贷。这类小额信贷一般基于借款人的存单为抵押,因此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邮政储蓄银行本身的网点分布特征,这种小额信贷有可能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小额信贷形式之一。

第四类,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机构或者外国机构援助、半政府机构资助类)项目小额信贷。这类项目小额信贷,有项目期限,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领域之外的金融活动。

第五类是央行试点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一般在工商部门注册,不吸收公众存款,只进行贷款业务,所针对的业务对象也不是一般的农户,而是中小型的乡村企业。

第六类,私人建立的在区域内进行一定程度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

第七类,农村民间的资金互助组织和村镇银行所进行小额信贷。这类小额贷机构现在只存在于银监会的试点框架中,为数极为有限。党的“十五”大以来,国家

更加重视“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大课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极有可能导致我国改革开放大好局面毁于一旦。"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信用社社会职能和经营理念的转变,农村信用社逐步的加大了农村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使贷款投量逐年加大,贷款覆盖面逐年扩大,贷款种类逐年拓宽,为农村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好的发展必须有理论的支撑,然而,大多数学者都是从社会、经济、金融方面来研究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如早在l939年著名的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就在他所著的《江村经济》中提到过农村信贷问题并加以研究,“物品、劳务和少量的钱可以不付利息,短期地向亲戚朋友借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何广文先生,在其所著《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中也对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绩效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从金融的角度对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提出见解。随着2O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在京演讲,公众的目光又投向了孟加拉国这个成功实施小额信贷的国家,并将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与中国的小额农贷进行对比,在中国掀起了研究小额农贷的热潮。

从多方面对小额农贷进行研究,对小额农贷的发展固然是好的,但是如果忽略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农村小额信贷出现的问题,对小额农贷的发展还是不利的。目前我国缺少对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法律上的研究,农村小额信贷行为缺少立法规范和法律的监督,加之已颁布的法律之间还有不少冲突,这些冲突制约着小额农贷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的法制建设,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农村小额信贷行为,不仅有利于对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保护,从长远来看,更能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有效地保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和小额信贷利益相关人的利

益。

二、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现状

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不过二十几年历史,由于时间很短,全国范围内只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指导意见》两个专门规定,除此以外,并没有形成自身的法律体系,大部分是由实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所在地的小额信贷机构根据政策颁布自己的规则。如:《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及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小额信贷扶贫实施细则》、《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信贷扶贫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但随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流通速度加快,各地方虽然是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小额信贷的规则,但由于地区差异,乃面会有规则上的冲突,因此急需制定关于小额农贷的专门的规则,形成有关小额农贷法律制度的专门的体系,这样才能为农村金融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处境尴尬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国际水平相比,还处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在我国广泛存在的大量小额信贷机构中,除了那些以信用社和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名义进行的小额信贷之外,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处境都十分尴尬。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是,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获得明确的合法地位。

小额信贷需要商业化运作才能持续,即,使小额信贷的运作与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相同但现有的商业银行法除农信社和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外,并不适用大部分类型的小额信贷组织。小额信贷组织究竟是商业性的还是公益性的并不明确。去

年年底,在央行推行七家“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改革之后不到一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试点方案,并于前不久批准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青海和甘肃等六个试点省(区)的村镇银行。但在北京大学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王曙光看来,央行和银监会都在其试点方案中回避了现有信贷机构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性问题和监管问题。缺乏合法地位使得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发展受到极大约束。"

2、不良小额农贷增多引发的法律问题

目前,社会信用环境还没有根本好转,农村更是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全面推行小额农贷后,几年内,各地发生的不良小额农贷的程度在增大,而且很不平衡由于小额农贷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影响,加上分散、小本的农户资金积累不多,一般都为投保,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等行业,受自然灾难或市场风险影响后,多是血本无归,因此,信用社的债权就越来越存在追索难,起诉难,执行难的问题。首先,农村信用社诉讼费用逐年猛增。由于不良小额农贷的不断增多,农村信用社尽管没有足够得人力、物力去一一跟进,但还是要尽最大的努力将贷款回收,为此到最后不得不将不良小额农贷的贷款人送上法庭,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随着不良小额农贷的增多,农村信用社为此付出的诉讼费用也是逐渐增多的,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活动的发展。其次,执行物实际变现金额逐渐降低。农,FJ4,额信贷本来就是针对穷人的一项制度,无须抵押担保,一旦出现不良农贷,即使法院判决农村信用社胜诉,对农民财产强制执行,但是农民财产的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 年 1 季度我国涉农贷 款余额为 7.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 2518.6 亿元,同比增长 17.5%。这些近期的 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 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 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 10 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 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 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 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 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 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 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 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

农村小额贷款流程

农村小额贷款流程 一、贷款主旨 为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农民农户贷款难、融资难的窘境,我公司特联合当地政府、银行、小额金融贷款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面向农村为农民农户朋友推出农村金融贷款服务。 1、由我公司研发针对农村农民农户融资贷款平台(APP) 2、由政府监督监管,牵头鼓励并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当地农村 农民农户、养殖户、水产户、农村特色企业到我公司融资贷款平台 进行融资或贷款操作 3、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做资金后备支持,并由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监管 二、贷款类型 1、个人身份证小额贷款: 针对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农村及城市公民,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三证中小额贷款 2、农村公民需有农村土地确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山林鱼塘承包相关合同、城镇或城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城市公民需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2000元以上),具有必须的还贷能力; 3、个人信用小额贷款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个人身份证小额贷款的流程有哪些呢? 1.提交申请 借款人将资料提交并填写申请表,注明借款金额及借贷用途等。 2.审核材料 受理方接受申请资料后会在2到3个工作日内对客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审批款项 如果材料真实,条件均符合。贷款方会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及借贷用途等最终确定发放的借款额度及还款期限。 4.贷款发放 至此如果申请人接受额度,便可与贷款方签署合同,借款人可以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或贷款公司支用额度。

5.按时还款 在额度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及时足额偿还本息。 6.扶贫贷款 对于农村贫困群众贷款,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精准扶贫贷款方案,以避免贫困群众贷款难甚至无款可贷的窘境

农村小额信贷现状与对策

农村小额信贷现状与对策

浅谈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 为促进农村发展,我国近年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但我们经过实践发现,农村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实施并不乐观。从目前情况看,国内的小额信贷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存在诸如手续繁复条件苛刻,农村小额贷款宣传不足,.农民信用等级差等问题。未来,应着手完善小额信贷比如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理手续,及时下放贷款,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信用等级;小额信贷风险 ABSTRACT To promote rural development,small loans from abroad in recent years,China's successful experien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ral micro-lending business。After practice,we found that micro-credit in rural areas are not optimistic about the implementation in the country。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the domestic microfinance is still in the lower level of development,there are harsh conditions such as complicated procedures,lack of publicity of rural micro-credit farmers and poor credit rating。The future should proceed to improve the micro-credit such as increased publicity,simplifying formalities,time decentralized lending,and constantly improve our country's rural micro credit。 Keywords: rural microcredit;credit rating;microfinance risk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时间:2012-07-28 来源:张昕学号:102131134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调查目的 通过了解农村小额贷款,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1、调查对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谷农村合作银行 2、资料收集方法: 3、调查方法: 三、调查的内容 四、调查结果分析 为了弥补小额贷款的交易成本及风险,建议对农信社及农村商业银行中支农、惠农这两类贷款的收入免征农业税。 五、调查结果总结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呼市城郊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贷款灵活的优势,开办了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 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商户联保贷款、汽车贷款等业务种类,以“阳光放贷”模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成为当地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知心人,使一大批中小企业和传统手工作坊,发展成为规模较大、效益良好的企业。 近三年,呼市城郊农村信用社累放中小企业贷款 31.13亿元,支持中小企业830家。广州民间金融街8 月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0天期平均利率为21.73%,1月期为17.07%,3月期为19.08%,6个月的利率为

16.45%,1年期的利率为16.81%,而一年以上的综合利 率为24.36%,相比此前发布的民间金融街数据,小额 贷款市场平均利率的一年期和三月期的利率均有较大 幅度的下滑。 此前,该数据开始发布的6月28日,其小额贷款市场平均利率的3个月期为21.97%、1年期的是 17.55%。其中,民间借贷的3月期资金利率高于1年期 利率。 据业内人士介绍,宏观经济形势和银行信贷松紧状况是影响民间融资活跃度的主要因素。尤其在今年宏观形势下滑的大背景下,央行的货币政策使得金融机构资金相对充裕,企业从银行贷款难度相对降低,必然对民间借贷渠道的资金需求有所减弱。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 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 元的贷款。尽管我国小额信贷的产生比较早,但是在小额信贷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具有本国特点的问题,从而造成大量商业银行退出小额担保贷款机制。 六、附录 办理小额贷款的步骤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农村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是一种数额较小、以城乡低收入者为服务对象,由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实施,主要针对低收入阶层或贫困人口、旨在发挥扶贫功能的金融机构。 2、农村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农村小额信贷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想到业务逐步实现了拓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在法律上为农民贷款提供了支持帮助。商业银行法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有效地抵押和担保,这对广大的农户来说显然是难以做到的,但广大农户确实又需要得到银行支持,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农村小额信贷政策的实施,很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方式的真空问题,既考虑到了农民的实际状况,又为发放农村小额信贷的机构提供了法律支持,其政策效力具有突破性的意义。特别是银监会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于2007年发布后,各支农机构在原有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机构的基础上,开办了股份制小额贷款公司,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建立。 (2)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不断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潜能。过去贷款渠道多年不畅,广大农户的贷款需求长期被压抑,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开办以后,广大农户的有效贷款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 (3)小额贷款有利于扶持低收入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同时,小额贷款采用了创新的金融方式,打破传统的金融垄断,丰富了金融供给主体,加强了同业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从在1992年引进小额信贷这种方式以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已经走过了17年的历程。目前,小额信贷在农村已成燎原之势,不仅项目的规模和范围在发展变化,而且形成了以政府部门与涉农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的小额信贷为主,其他类型的小额信贷业务为辅的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体系。它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成千上万的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帮助他们实现脱贫致富,缓解了贫困地区金融市场货币供求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农信社小额信贷在全国全面展开、各地喜报频传的同时,也应该冷静地看到,中国的小额信贷之所以迅速发展是政府大力推动的结果,走的是一条单纯的以扶贫为目的、渗透着大量行政手段的发展道路。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己经显现出来,阻碍了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1 、各方认识的“错位”,使农户小额信贷的推广缺乏足够动力 (1 )认识上不足,操作上违规。一方面,不少地方对小额信贷的思想认识不够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贯彻落实不积极不主动。由于小额信贷工作是个渐进过程,不能直接、快速显现基层党政领导的政绩,因此,许多地方领导干部宁愿将这笔钱拢到一起搞些“形象工程”。同时,不少农信社主任热衷于放大额贷款,缘由是能从中得到实惠,而发放小额信贷牵涉到千家万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自身利益少。因此,表现冷淡。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工作简单化,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导致贷款责任人不明确,有的地方甚至把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创建信用村( 镇) 工作当作一次性“活动”来搞,使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信用村( 镇) 建设性质发生变质,工作难已持久。此外,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也时有发生。 (2 )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也影响了农信社发放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户小额信贷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幅度适当优惠。但农信社在执行过程中,过多受政府的干预,将小额信贷当作扶贫贷款发放,较少考虑利率上的要求,有的甚至连本钱归还都很难得到保障。国际上成功的、得以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实践证明,为了保证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能够抵偿成本费用的利率水平。因为小额信贷单笔贷款的数额很小,成本费用率较高,存在着其利息收入能否抵偿成本费用开支的问题,一旦不能抵偿成本,农信社便会缺乏开展小额信贷的内在动力,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也会受到影响。 (3 )对小额信贷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还缺乏统一的认识。目前,不少人仍然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手段而不是金融服务。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不积极,依然希望能得到国家财政的扶贫贷款;而信贷资金的需求者则是想办法多贷款,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扶贫款。的确,小额信贷在经济生活中的产生确实源于扶贫之目的,尤其是1999 年之后,我国政府也开始采用小额信贷以其扶贫直接到户,回收率高等特征,被普遍认为是最成功的扶贫方式。但是,2001 年底人民银行推出的在广大农信社全面推行小额信贷工作,在信贷主体、客体、目的及资金来源等方面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信贷方式己经由过去的单一扶贫手段转变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作用于广大农村的金融服务方式,这一认识的变化关系到整个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2 、操作方式局限,信贷队伍力量薄弱,使农户小额信贷“变味”,优势难以显现,社会效益削弱

我国小额信贷现状分析及对策

我国小额信贷现状分析及对策 林碧清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金融学专业2009级) 摘要: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通过这种金融服务可以为贫穷农户或者微小企业获得发展的机会。这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也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我国于90年代正式引进了小额信贷,在政府和央行的推动下不断的扩大规模。小额信贷为我国的扶贫计划和农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我国的实践看来,我国的小额信贷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本文从我国的小额信贷的实践情况入手,分析了我国小额信贷现状中存在的风险和发展障碍,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小额信贷;信用;对策 1 我国小额信贷实践 1.1 我国小额信贷以及小额信贷组织的类型 当前中国小额信贷项目,根据项目的宗旨和目标、资金来源和组织机构可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主要是以探索我国小额信贷服务和小额信贷扶贫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议为宗旨,以国际机构捐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第二类,主要是借助小额信贷服务这一金融工具,以实现2000年扶贫攻坚和新世纪扶贫任务为宗旨,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农业银行)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第三类,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扶持“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要求,以农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表1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7种类型及其特点

表2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的四个阶段及其主要特点 我国小额贷款机构虽然出现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在一些地区短期内就取得了较大的成。90年代初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先后开展的小规模的小额信贷试验,主要着眼于尝试解决我国信贷资金扶贫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在这些实验项目中,开展时间较早、规模较大、规范较好的项目主要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扶贫社”项目、UNDP的四川和云南项目、世行四川阆中和陕西安康项目、陕西商洛地区政府“扶贫社”项目等。据统计,到1996年底这类小额贷款试点项目资金规模达9000万元,上述这些小额贷款扶贫试点项目运作的成效,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例如,始于1993~1994年初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扶贫社”项目,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项目当初所设定的政策目标和所要探索的解决“贫困农户获贷难、国家贷款还款难和提供贷款服务机构生存难”的途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第四个小额信贷试验点陕西省丹凤“扶贫社”也成了后来在陕西省全面展开的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的先导和借鉴的典型。当然,在此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资金运作机构仍然面临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自身在运营和管理方面也存在大量不完善之处;其中一个县的试点后来出现了严重的拖欠、欺诈和违纪违法问题。另外,项目本身目前也还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而规模扩大后,监管能力和项目运营质量面临严重挑战。试点项目目前仍在探索之中。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项目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尽管有些农信社仍显得被动。据央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有30710个农信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信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信贷余额共近1千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 2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发展障碍 2.1我国小额信贷的风险 2.1.1自然因素导致的风险 对于以农业贷款为主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其主要投向是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可能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比如,孟加拉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自然灾害,就曾经导致乡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大量违约,这一度使该国乡村小额信贷机构陷入巨大的财务危机。自然风险也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农村社会保障”课题组的研究(1999年)表明,小额信贷农户所遭受的经济风险中有10%源于自然风险,而我国尚未普遍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分析报告 —以本人到浙江义乌调查小额贷款公司的暑期社会实践为基础分析“草根企业,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2010年5月,“新36条”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其中就有期望用规范的民间资本兴办金融业这一项,以此达到促进民间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从2008年国内首批小额信贷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浙江省相对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不论在企业规模还是业务开展方面都居于全国领先位置.目前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94家,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平均每家达1.2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82.1亿元.所以此次选择浙江义乌作为研究对象,特别是它目前发展情况良好的浪莎和惠商小额信贷试点公司,为我们的主题研究提供了更为直接的例子。 一、行业概况: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但是我国目前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定位模糊监管体系不明确的尴尬处境。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贷款业务的工商企业,但是从事的业务却是金融类服务。目前由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共同监管,多头监管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漏洞。并且民众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普遍不高存在偏差,往往会和管理机制不明朗的地下钱庄扯上关系,使人望而却步。(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市场 1、目标客户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主要是为统筹城乡服务,服务于“三农”。但在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等一系列具体政策、制度尚未出台,而且与农信社、村镇银行存在一定的市场重合,所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群定位于中心城市的零售商、批发商和小型制造企业,以及中心城市近郊的农户、农场主和农村企业。 2、客户限制(黑名单)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控制风险和成本的需要,设立行业限制,避免与高风险行业的业务往来,如:出租车、旅行社、房地产中介、娱乐业、美容业等。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信用调查、征信查访等方式取得相应信息后,可以对部分客户作出信用限制,必要时予以排除。 (二)小额贷款公司产品设计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和业务特点,小额贷款公司的产品设计初步考虑如下:

小额信贷机构治理结构分析论文

小额信贷机构治理结构分析论文 摘要探讨了几类小额信贷机构在治理结构上的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指出小额信贷机构特殊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方式是影响其治理的关键。 关键词小额信贷治理结构所有权结构 1治理的一般含义及小额信贷机构的特殊性 治理结构是对企业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在其经济活动中的所采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理性概括。现代企业、组织的治理结构通常是委托———代理制。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高昂的监督成本使得委托人往往难以控制代理人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委托人更多的是靠创立激励机制来激励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努力工作。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可运用以下三种动力机制来激励代理人:①在一定的激励条件下,代理人能处于团结的考虑而将委托人的目标作为其目标。在只涉及少数人的场合,合 在研究小额信贷机构(MFI)治理机构时,不仅要考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委托———代理问题,同时还要考虑MFI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包括:①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目前小额信贷机构一般都把为穷人服务和实现机构可持续发展作为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如何在做到可持续的基础上又保证不偏离为穷人服务的目标,这是小额信贷机构治理中要面临的重要问题;②机构的特殊产权结构。小额信贷机构很多是由捐赠者资助成立或由国际多边组织、公共实体投资设立,这样就会出现其产权结构中没有真正所有者,或者有所有者但所有者并不太关心机构管理的情况;③机构的代理责任。一般而言,任何金融中介机构的代理责任都要比普通公司大。而对小额信贷机构而言,除了要保持清偿力外,小额信贷机构的董事会还有另外三个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首先,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一般都是低收入者,他们的存款要是发生损失,那可能会使他们比高收入者遭到损失后面临更多的问题。大多数国家,如果小额信贷机构出现清偿问题并引发破产都将意味着低收入者将丧失按照商业渠道获取资金的能力。其次,一般情况下,MFI只涉及对捐赠者的责任。但如果MFI通过动员储蓄、从银行获取或发行票据等方式来获取资金,那代理责任就会增加。第三,如果发生清偿危机的是世界上公认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那不仅会影响到国内的小额信贷,而且还会波及国际

农村小贷的基本含义与【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

农村小贷的基本含义与【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 自引入我国以来,小额信贷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 的助推作用。下面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希望能帮到你。 1.农村小额信贷余额持续增加 从下表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xx年在xx年的基础上略有下降外,从xx年至xx年持续增加,xx年为745.70亿元,至xx年为1136.90亿元。另农户联保贷款余额也是持续增加,这极大的支持了“三农”的发展。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并且经常调整。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自主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小额贷款额度在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提高到3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 2.小额贷款期限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决定,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随着反季节经济作物的推广、生产周期较长的种养殖业的发展,以及农民就业范围的扩大,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也相应对小额贷款期

限进行了调整,做到了与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相配套,与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相一致,与贷款用途、综合还款能力等相结合。 3.简化农户小额贷款程序和服务方式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方便农民贷款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对小额贷款手续和服务方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确定灵活的贷款偿还方式,实行优惠利率。对个别地域面积大、偏僻的乡镇,通过流动服务方式,开展上 __,提高服务水平。部分农村信用社开发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一卡通”制度,将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管理办法,随用随贷,有效提高了贷款便利程度。 4.人民银行对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给予资金和财务支持近 年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通过采取支农再贷款和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安排改革试点支持资金,以及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支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在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得到了普遍推广,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面大幅度提高。 办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流程是:

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论文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发展 [论文摘要]小额信贷在上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它是满足贫困人口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贫困人口,额度很小,无需抵押通过提供小额信贷,帮助贷款人经营小本生意,受到了贫困人口的热烈欢迎,并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生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要想使中国经济有质的飞跃,就必须要首先发展农业。但由于农民作为一个阶层来讲整体上还是不富裕的,缺少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资金,因此,要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必须解决的资金问题。故而对农民的小额贷款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一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是保障这一制度在中国能否继续发展的关键,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动力。 一、完善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小额信贷是指专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性的信贷服务活动,它是小额信贷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主要解决的是农户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问题,从而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国际上目前公认取得成效的小额信贷项目多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8O年代,实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

有商业银行、专门成立的小额信贷扶贫银行和非政府的小额信贷项目演变成的股份制银行。 我国的小额信贷服务开展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首先由非政府组织试验其次是政府推广发展到今天的正规金融机构介入。现在服务机制正在逐步完善阶段,服务范围正在向城市扩展,但主要还是以服务“三农”为主。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主要有七种存在方式: 第一类,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它是为解决农户贷款融资困难问题,政府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一种金融工具这也是目前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最普遍、农民较容易贷到款的形式,这种形式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并且要求农贷农用,否则信用社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 第二类,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并发放的扶贫贴息小额信用贷款,它是政府实施的小额贷款扶贫项目。 第三类,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信贷。这类小额信贷一般基于借款人的存单为抵押,因此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邮政储蓄银行本身的网点分布特征,这种小额信贷有可能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小额信贷形式之一。 第四类,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机构或者外国机构援助、半政府机构资助类)项目小额信贷。这类项目小额信贷,有项目期限,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领域之外的金融活动。 第五类是央行试点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一般在工商部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2807-29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背景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 视农民问题。党的第xx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 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 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 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 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 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 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 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

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二、农村小额贷款的现状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

浅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体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7279612.html, 浅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体系 作者:吕玲洁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34期 摘要: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到现在已经发展了三十多年,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次的探索和改进,现在已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体系。然而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融资渠道狭窄、金融工具模式单一、管理不够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几点相关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小额信贷;金融市场;信用环境;融资渠道 从我国初步推广到形成中国特色的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探索,而且农村小额信贷模式也确实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不可否认,农村小额信贷是挖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巨大潜力的有力模式,是我国发展橄榄形理想社会的有效模式。故要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就需要我们党、我们国家真正的深入了解农村发展中实际存在的问题,而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就是一个帮助农民实现收入提高、改善生活质量的很好机会。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一)小额信贷概念及特点 对于小额信贷的概念,目前说法不够确切统一和规范,但是相关学者以及研究机构均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分析。国家扶贫办小额信贷调研小组以及著名经济学家默多都曾对小额信贷的概念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世界银行扶贫小组认为农村小额信贷就是为了帮助农村发展经济,提升农民经济水平,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放的小额贷款。当前CGAP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的这一定义得到了世界上各专家学者的广泛认可。 各个国家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主要是:贷款的主体大多为中低收入者、贷款主要是用于生产领域、贷款期限短、贷款额度小等。 (二)我国小额信贷体系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到90年代初,为第一阶段,在本阶段小额信贷处于个别实验阶段。这一阶段中参与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只有国际组织,主要借用了小额信贷的一些贷款方式,但没有完整的引进国外小额信贷项目。 第二阶段,90年代初,也就是乡村银行阶段,本阶段完整引进小额信贷。这一阶段的小 额信贷依然由国际组织主持,引入了孟加拉模式,小额信贷有了两个目标:一个是瞄准贫困人口,另一个是机构的持续发展。

小额信贷促进农户增收效应的地区差异分析

小额信贷促进农户增收效应的地区差异分析 【摘要】本文选取山西、安徽、内蒙古、重庆以及广东五个省区数据作为样本,采用阈值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小额信贷与农户增收的非线性关系,以及小额信贷促进农户增收在不同地区间的差异,并得出了相关结论。 【关键词】小额信贷三农阈值回归 “三农”问题是一个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促进农户增收。提高农户收入以往主要的手段就是增加财政投入,然而要全面提高农户收入,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是远远不足的,还得借助金融部门的支持。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指出要“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提出“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具体要求。作为“三农”重要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无疑将再次引人瞩目。小额信贷公司最早是在四川、山西、陕西、贵州以及内蒙古进行试点,2008年之后在全国推广开来。小额信贷公司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具体到各个省份,小额信贷促进农户增收的效应是有差别的。基于此,本文选取五个具有代表性的省区,集中考察这几个省区小额信贷实施的效果,以及小额信贷与农户增收之间的非线性关系。 一、文献综述 Donald R. Snodgrass,Jennefer Sebstad(2002)利用印度、秘鲁以及津巴布韦这三个国家的数据研究了小额信贷对个体的经济效应,研究结果显示这三组数据当中只有两组数据显示小额信贷显著促进农户增收。孙若梅(2006)以河北易县和河南南召县作为样本村,考察小额信贷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由于这两个地方农户初始禀赋、边际收益产品以及使用贷款次数的不同,造成小额信贷促进农户增收的效果不一样。蒋丽敏、郑长德(2008)将农民分成富裕、中等、贫困三个收入层次,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小额贷款在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群体中的运用效率,结果表明,农民收入水平与小额贷款的运用效率成正比。Samuel Adam(2010)认为只有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小额信贷与当地政府向农户提供赚钱渠道并举,同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发展农村非农经济,才能使小额信贷发挥促进农户增收的作用。孙健、胡金炎(2011)采用倍差分析法研究了小额信贷公司的进入效应,研究结果显示,小额信贷公司的成立有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但这种影响是不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当地银行贷款余额的增长率有着负向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也是不显著的。说明当前小额信贷公司的成立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当地的金融环境,对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作用有限。卢亚娟、孟德锋(2012)研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支农广度以及支农深度均为正相关,由此得出结论,小额贷款公司在其运营的过程中可以实现盈利和支农目标的兼容,避免目标上移现象。 已有的相关文献只是简单地考察小额信贷与农户增收之间的线性关系,样本

什么是小额信贷

什么是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而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务自立和持续性目标,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补贴的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差异。 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均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含义:第一,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第二,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构成了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两者缺一都不能称为是完善或规范的小额信贷。从本质上说,小额信贷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或扶持到户)项目有机地结合成一体。 目前,国际上公认取得成效的小额信贷项目多开始于70~80年代,实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专门成立的小额信贷扶贫银行和由非政府组织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演变成的股份制银行以及非正规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例如信贷联盟、协会、合作社等。 经过20多年的实践,特别是近10年的发展,小额信贷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目前就其展开的规模而言,已有达到全国规模的样板。就其组织机构而言,有国家正规银行实施小额信贷成功的例证;有非政府组织服务于最贫困人口和实现机构自我生存双重目标的典型;有不断扩展业务的专门小额信贷机构的先锋;有专门成立特殊银行满足特殊需求的成功典范。尽管如此,规范和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历史还不长,成功的比例也不高,在国际社会尚属一件新生事物,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当前,各国在如何推动小额信贷从试点到推广再到制度化的发展方面仍需要积极探索,诸多的问题正有待于小额信贷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及政策制定者来回答。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及对策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这30多年中,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2005年作为率先开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五省市,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旗开得胜。银监会于2008年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开展。随后《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以及《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管理小贷公司的业务行为。本文以借鉴国内外学者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归纳。在此背景下,分析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显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希望有助于小贷公司发挥扶助三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现实作用。 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小额贷款的定义上。19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率先提出小额贷款这一概念。随后世界第一家穷人的银行格莱珉银行成立,成为现代信贷模式创新发展的又一里程碑。随着玻利维亚团结互助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印度互助小组等迅速发展。小额信贷模式也在世界范围内逐

步推广。Morduch(1997)研究中,提出了一种无须资产担保的小额贷款模式,直接发放比较高利率的贷款给贫穷农户以解决融资难题。Timothy-G(2010)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为个体工商户或中低收入者提供储蓄及贷款服务的经济途径。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2011)定义小额信贷是指为帮助贫困者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方面的需求,而为其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的一种模式。 国内对小额贷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小额信贷定义上,杜晓山(2001)提出小额信贷又称微型金融,是指为低收入阶层(包括贫困户)提供贷款和存款服务,尽管存在着多种模式,其本质都是提供稀缺的资金要素给传统金融忽略的低收入人群。何广文和李莉莉(2011)基于对小额信贷市场强烈需求的研究,得出大型商业银行可通过合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间接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结论。对于影响小贷公司的发展因素,杨小丽和董晓林(2012)依据对江苏省24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分析,提出过高的大额贷款比例、过于集中的贷款、过高的贷款利率及贷款的期限长等因素会阻碍小贷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罗剑朝和曲小刚(2013)则指出影响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几大因素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融资渠道狭窄、监管缺失等。至于只贷不存模式和融资渠道的研究,其热度自小贷公司产生以来从未减弱。杜晓山(2011)和潘淑娟等(2011)指出小贷公司可借助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来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xx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 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

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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