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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安全预案文本

第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开展救援行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8号令)的规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要求,特制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在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控制和处置事故,特编制《*******科技(宿迁)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通过《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与演练,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规范和指导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增强公司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以实现持续改进。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

年5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5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08年8月1日施行,2012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施行)

(9)《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0年7月19日施行)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施行)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6月1日施行)

(1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施行)(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1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施行,2014年修订)

(15)《危险化学品目录》(10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2015年2月27日施行)

(1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2009年7月1日施行)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2016年7月1日施行)

(1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2009年4月29日施行)

(1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施行)

(20)《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指综合〔2013〕4号,2013年2月6)

(21)《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0月1日施行)

(22)《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7月1日施行)

(23)《江苏省消防条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2011年5月1日施行)

(24)《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2002年8月1日施行)

(25)《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2015年7月1日施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26)《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政府令第181号,2001年9月1日施行)

(27)《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苏安监〔2007〕196号,2007年11月20日施行)

(2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年11月30日施行)

(29)《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2015年7月10日施行)

(30)《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49 号,2013年11月13日施行)(3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1990年04月10日实施)。

1.2.2标准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99)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7)《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

(8)《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8)

(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10)《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

(1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

(12)《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4

(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4)《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

(15)《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1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8)《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2)《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

(2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8)《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3)

(29)《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3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31)《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32)《安全色》(GB2893-2008)

(3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34)《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3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6)《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3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38)《火灾分类》(GB/T4968-2008)

(3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序号》(GB/T16483-2008)(4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4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42)《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43)《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44)《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20592-2006)

(45)《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46)《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47)《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

(4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50)《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3047-2013)

(51)《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2010)

(5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23-2010

(5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54)《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F001-2009

(5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

(56)《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

(57)《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

(5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2008;

(59)《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DB11/1014-2013)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Ⅰ、Ⅱ、Ⅲ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Ⅰ级: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或死亡、多人受伤、造成停产三天以上,对厂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当发生轻度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引起轻度窒息或造成1人以下重伤,造成停产一到二天,厂区范围内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当发生轻微或局部火灾、中毒,引起短时停产,造成生产车间范围内环境污染,但在紧急处理后,能够及时消除影响,迅速恢复生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另编制了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公司应急预案与宿迁市人民政府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和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相互依托、相互衔接,构成完整应急体系。

公司建立了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了组织机构及责任,提出了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等方面的预案实施办法。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如框图所示:

1.5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1.5.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把预防生产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1.5.2 以人为本、损益合理原则

事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应当与事故造成的程度、范围相适应;处置事故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员工利益、企业利益损害最小的措施;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1.5.3 群专结合,整合资源原则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力量作用,为事故救援提供咨询、服务。加强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加强作业场所应急器材的配备、检查、更新。加强应急指挥网络建设。

1.5.4 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原则

及时获取事故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广大员工的作用,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事故风险描述

2.1公司及周边布局

2.1.1公司概况

*******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是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为2017年6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艳丽,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照明器件、显示器件、光电器件的研发、组装、生产和销售,LED图形化衬底、LED外延片、LED 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本项目预计需要劳动定员518人(本项目办公人员118人,其余400人分四班,每班100人),年工作日 300天,每天生产24小时,年工作 7200h,4班 3运转。

*******拟总投资15亿元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LED外延片、芯片生产研发项目,于2017年9月26日在宿迁市发改委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宿经开备:[2017]31号,于2018年1月5日进行了备案变更,文号为宿开审批准[2018]1号。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9834.4平方米(约164.8亩),其中78468.2平方米(约117.7亩)的地块为租用江苏泰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区,地块内已建有三座厂房(1#芯片厂房、2#外延厂房和3#厂房),其余31366.2平方米(约47.1亩)拟由建设单位新征,用于建设配电站、仓库、氢气站、氨气站等其他辅助用房。该项目拟改造装修厂区现有厂房(含洁净室建设),新建其他辅助用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总建筑面积54510.2平方米,其中原有建筑面积34109.7平方米,新建配电站、仓库等辅助用房20400.5平方米。购置外延生产设备、芯片生产设备等各类生产设备528台/套,年产中高端LED芯片1080万片的生产线。该项目拟分3期投资建设,其中:一期投资65993.1万元,建成后,可年产蓝绿光外延片、芯片480万片,年产生副产品氨水4000吨;二期投资40424.5万元,建成后,可年产蓝绿光外延片、芯片360万片,年产生副产品氨水

3000吨;三期投入49134.2万元,建成后,可年产红黄光外延片、芯片240万片。一期和二期产品为蓝绿光产品,年产共840万片;三期产品为红黄光产品,年产240万片。一期和二期蓝绿光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氨水副产品约7000吨/年。因三期建设内容还未完全确定,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本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容仅为项目一期和二期的芯片年产共840万片。一期和二期仅投资分期,拟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建设期为2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979电子器件制造中的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行业。

2.1.2公司周边布局情况

*******位于宿迁经济开发区通湖大道西侧、东吴路南侧。厂区大门面向北与东吴路相接,项目东侧为通湖大道,路宽40m;南侧为工业区规划用地,西侧为工业区规划用地,北侧紧邻东吴路宽18m。红叶气体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重要的公共建筑。厂区地势平坦,交通畅通、便捷。厂区由办公区、生产区、仓储区等场所组成。公司的生产区、仓库之间与周边单位建筑物的距离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防火间距的要求。公司周边企业对公司主要影响及公司对周边单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由于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发生火灾可能性很小,即使发生也影响很小,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周边环境示意图。

2.1.3周边环境及交通情况

公司周边环境及交通情况一览表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物料危险性分析

*******建设项目分三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和二期项目,其中:一期年产蓝绿光外延片、芯片480万片,年产生副产品氨水4000吨;二期年产蓝绿光外延片、芯片360万片,年产生副产品氨水3000吨;一期和二期的芯片年产共840万片,产生氨水副产品约7000吨/年。生产过程涉及物料较多:清洗剂(界面活化剂)、乙醇、双环戊二烯镁、三甲基镓、三甲基铟、三甲基铝、三乙基镓、氧化铟锡、氢气、丙酮、乙醇、异丙醇、硅烷、天然气、双氧水、液氨、氧气、氯气、光刻胶(正负)、去蜡液、去胶液、硫酸、氢氟铵、氦气、氩气、氮气、三氟化硼、四氟化碳、显影液、盐酸、ITO蚀刻液、冷却剂、抛光剂、研磨液等。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卫生部《高毒化学品目录》(200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本项目中涉及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指标见表 2.2-1,非危险化学品特性见表

2.2-2。

表2.2-1 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汇总表

表2.2-2非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能指标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清洗剂(界面活化剂)、乙醇、双环戊二烯镁、三甲基镓、三甲基铟、三甲基铝、三乙基镓、氧化铟锡、氢气、丙酮、乙醇、异丙醇、硅烷、天然气为甲类,双氧水、液氨、氧气、氯气、光刻胶(正负)、去蜡液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去胶液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硫酸、氢氟铵、氦气、氩气、氮气、三氟化硼、四氟化碳、显影液、盐酸、ITO蚀刻液、冷却剂、抛光剂、研磨液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硫酸、盐酸、丙酮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高毒物品名录》的规定,本项目液氨、氯气是高毒物品。

(5)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本项目氨、氯气、氢气、天然气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本项目双氧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涉及的清洗剂(界面活化剂)、乙醇、双环戊二烯镁、三甲基镓、三甲基铟、三甲基铝、三乙基镓、氧化铟锡、氢气、丙酮、乙醇、异丙醇、硅烷、为甲类,双氧水、液氨、氧气、氯气、光刻胶(正负)、去蜡液、天然气为辨识标准中所列物质。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氯气是剧毒化学品。

2.2.2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2.2.1外延片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

本公司蓝绿光外延片所用的PSS为蓝宝石衬底。其危险性分析如下:(1)蓝宝石衬底化学气相沉积(MOCVD),使用到易燃氢气、氮气、高毒氨、硅烷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料,还使用有三甲基镓、三乙基镓、三甲基铝、三甲基铟等为自燃物品,在沉积过程中还生成有害物料,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害因素,特别是氢气、硅烷,若发生泄漏,如果在通排风系统、设备及车间某一顶部聚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引起火灾爆炸。氨气发生泄漏,有可能发生中毒。

(2)特气房、技术夹层等易燃易爆场地乱拉临时电线,照明灯开关、风机等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或作业场所金属构件及电气设备如接地失效,会造成静电积聚,产生静电火花或电火花,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三甲基镓、三乙基镓、三甲基铝、三甲基铟等属于自燃物品,在加料过程中,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不善,易引发火灾。

(4)反应生成物甲烷为甲类气体,一旦泄漏,遇点火源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气相沉积设备温度较高,在750℃左右,若接触高温设备表面,有高温烫伤的危险。

(6)危险化学品使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和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引发的各类火灾爆炸、中毒和伤亡事故。

(7)项目使用X射线衍射仪,存在辐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围环境和接触人员存在辐射伤害。在使用过程中,虽然设备本身已有屏蔽,但因实际应用中能量较高的x射线照射到被检测工件上,伴生大量的散、漏辐射。如屏蔽体达不到要求。没能做到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出现不必要的照射,个人剂量当量超过规定的个人所受辐射照射的剂量当量,必将危害人员的健康。

(8)若用电设备漏电,未采取接地、接零措施或接地、接零措施失效,

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9)车间为正压送风系统,当车间内正压送风系统损坏,由于车间内电气为非防爆电气,而车间内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2.2.2芯片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

本公司芯片生产蓝绿光芯片。芯片生产主要包括清洗、蒸镀、光刻、蚀刻、高温合金、研磨、N极蒸镀、晶片粘合、切割、点测、目检等。其危险性分析如下:

(1)清洗生产过程使用氢氟铵、盐酸、硫酸、双氧水、氨水等腐蚀性较强的物质,在投料、清洗、取料过程中溅出液滴可能触及人体,造成化学灼伤事故。

(2)清洗后的基材化学气相沉积(PECVD)后表面生长一层缓冲层,使用到易燃氢气、氮气、氩气、高毒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料,在沉积过程中还生成有害物料,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害因素,特别是氢气、硅烷,若发生泄漏,如果在通排风系统、设备及车间某一顶部聚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引起火灾爆炸。

(3)异丙醇、丙酮、去蜡液提纯为易燃液体,在投料、清洗和排废液、废液回收过程中会挥发出易燃气体,或清洗设备、阀门、管道以及通风系统发生泄漏,遇静电火花、明火会发生火灾。

(4)特气房、技术夹层等易燃易爆场地乱拉临时电线,照明灯开关、风机等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或作业场所金属构件及电气设备如接地失效,会造成静电积聚,产生静电火花或电火花,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5)氯气使用场所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失效而不知情,在发生液氯泄漏时,易造成周边人员中毒。

(6)喷砂、研磨、检测、切片、测试等各工序的生产,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机械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等。

(7)喷砂、研磨、切片工序可能产生少量粉尘。

(8)各色灯管测试时,频繁的开启关闭可能产生光污染,影响职工的生理、心理健康。

(9)危险化学品使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和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引发的各类火灾爆炸、中毒和伤亡事故。

(10)作业场所违章用火、明火等原因引发火灾、爆炸危险。

(11)作业人员在生产场所休息饮食等,可能误食剧毒品引发的中毒危险。

(12)车间为正压送风系统,当车间内正压送风系统损坏,由于车间内电气为非防爆电气,而车间内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2.2.3洁净厂房作业场所危险性辨识

(1)依据洁净厂房的特点空间密闭,火灾发生后,烟量特大,对于疏散和扑救极为不利。同时由于热量无处泄漏,火源的热辐射经四壁反射室内迅速升温,大大缩短全室各部位材料达到燃点的时间。同时当厂房外墙无窗时,室内发生的火灾往往一时不容易被外界发现,发现后也不容易选定扑救突破口。

(2)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少于2个),可引发的疏散不及等危险。

(3)洁净厂房内平面布置曲折,增加了疏散路线上的障碍,延长了安全疏散的距离和时间。

(4)若干洁净室都通过风管彼此串通,当火灾发生,特别是火势初起未被发现而又继续送风的情况下,风管成为烟、火迅速外窜,殃及其余房间的重要通道。

(5)室内装修使用了一些高分子合成材料,这些材料在燃烧时产生浓烟,散发毒气,有的燃烧速度极快。

(6)洁净厂房有些生产过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火灾危险性高,同样对洁净厂房构成潜在的火灾威胁。

(7)洁净厂房内往往有不少精密、贵重的设备,建设投资十分昂贵,

一旦失火,损失极大。

(8)洁净室新鲜空气量没有达到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要求可能引发的中毒。

2.2.2.4气瓶供气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气体由特气间供应,特气通过特气柜向生产设备供应,包括硅烷、氯气、三氯化硼、四氟化碳、笑气、氧、氩等。液氨、氢气、氮气通过管道供应。

(1)氯气等为剧毒物品,在特气柜更换气瓶的过程中或者使用过程中如泄漏等,存在着中毒的危害。另外部分气体属于易燃气体,泄漏后遇明火等,存在着火灾、爆炸的危险。

(2)气体钢瓶由于保管不善,瓶体受到严重腐蚀,或明火热辐射等作用,致使气瓶承压下降,瓶温过高,瓶内压力剧增,有物理爆炸危险。

(3)特气间设有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事故通风设施失效,一旦有毒气体泄漏,将引起人员中毒。

(4)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有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

(5)氢气输送管路、容器等可能产生静电引发生火灾和爆炸。

(6)氢气減压阀、安全阀、管件、操作阀门等泄漏失控,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险。

(7)氢气使用场所环境通风不良,各种因素造成氢气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易燃气体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而引发爆炸事故。

(8)液氨罐车的设计、检测、维护保养缺失或不到位,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存在缺陷或隐患时,可能会导致储罐泄漏事故。

(9)液氨使用储存场所报警、联锁、紧急泄压、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装置失效,会使储罐发生超压泄漏事故或事故扩大。

(10)液氨罐防爆区内动火、动土作业措施未落实到位,会引发着火爆炸事故。

(11)液氯钢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受到碰撞冲击,

也常常会把瓶阀碰坏或撞断,引起剧毒气体泄漏,导至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12)氯气捕消器已失效而不知情,在发生液氯大量泄漏时,不能起到中和降低浓度作用,至使扩散迷漫,造成周边人员中毒。

(13)存装液氯(为剧毒化学品)容器为钢制压力容器,具有破裂爆炸的可能性。液氯钢瓶接触热源、火源或日光照射会发生钢瓶破裂,甚至爆炸。

(14)夏季或气温高时,液氨储罐未按要求设置遮阳棚等预防性设施,会造成储罐超压泄漏。

(15)生产废气处理过程中若管路、处理设施故障,一旦泄漏,特别是硅烷、氯气、氨气等会引起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

(16)车间为正压送风系统,当车间内正压送风系统损坏,由于车间内电气为非防爆电气,而车间内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2.3生产过程中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2.2.

3.1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在设备的维护及检修过程中,若没有加挂工作牌造成意外送电或违反作业规程,保护措施不当可引起操作人员的肢体伤害及触电伤害。

(2)电梯在使用过程中,若不定期检修、维护,超载运送货物,电梯可能出现超速或因断绳造成坠落、轿厢超越极限行程发生撞击等,发生电梯伤害事故。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叉车,若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叉车未定期检测、维护,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4)压力管道未定期检测,管道腐蚀,发生管道爆炸,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

(5)吸收塔等设备较高大,在正常生产巡查和设备维修时,若作业人员身体不适、注意力不集中、违反安全规程或防护设施无或有缺陷,均可能发生高处作业坠落事故。

(6)进行检修作业时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危险作业手续,没有进行盲

板封堵、吹扫作业、气体浓度分析等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雷雨季节存在雷击的危险,如果无防雷措施,在雷雨天气,有可能因雷电感应或雷击伤害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2.

3.2原辅材料储存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剧毒品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若管理不善,导致库房通风不良、温度过高、湿度过大,或漏雨、进水,阳光直射,使物品达不到安全储存的要求而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

(2)氯气为剧毒物品,剧毒、高毒物品在储存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未执行五双制度而引起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失窃、误服或者含有毒物品的废弃物处置不当都能引起中毒伤害。

(3)特气库内储存的部分气体属于易燃气体,如果库房若由于管理不善,瓶体受到严重腐蚀,或受阳光曝晒,明火热辐射等作用,致使气瓶承压下降,瓶温过高,瓶内压力剧增,有物理爆炸危险。

(4)气体钢瓶在储存过程中,没有采取固定、防气瓶倾倒装置,若气瓶发生倾倒,可产生钢瓶损坏,气体泄漏,如易燃气体存在火灾的危险,不燃气体泄漏存在着窒息的危险,并对人员产生机械伤害。

(5)剧(高)毒品如果在装卸货物过程中由于野蛮操作或缺少适当的防护用品(头部防护、身体防护、手部防护、脚部防护)等可能引起中毒伤害。

(6)剧(高)毒品的装卸人员、使用作业人员在装卸及作业过程中,不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且在作业过程中用手擦嘴、脸、眼睛及每次作业完毕后,不及时清洗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等均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危险性。

(7)从事剧毒高毒物品作业的人员作业中不按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规定,不及时清洗污染衣物或乱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同样会引起中毒现象。

2、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本公司设危险品库,用于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由于这些危险化学品

具有明显的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因此在储存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性。

(1)若库内电气设备绝缘层损坏或库内防爆电气损坏,通风设施损坏,使用不防爆工具,火源、火种管理不到位,库内违章动火,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失效,一旦发生易燃物料泄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很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仓库电气线路故障、相邻建筑物失火、人为放火等引发火灾,若扑救不及时或消防设施损坏,可能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或建筑物破坏。

(3)装卸易燃物料时未穿防静电工作服,穿带铁钉鞋进入仓库,一旦遇易燃物料泄漏,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4)用电设施无有效的接地(接零)保护,人员缺乏用电安全知识,违章用电,可能引起触电事故。

(5)若仓库防雷装置失效,有遭受雷击的可能,甚至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如果库房空调通风设施损坏,造成库内通风不良、湿度过大,或漏雨、进水,阳光直射,使物品达不到安全储存的条件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装卸、搬运物料时未执行轻装轻卸,或者货架物料摆放不稳、堆垛过高不稳,发生倾倒,导致物料包装破损,可能引起物体打击、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8)在装卸过程中,如果不小心或车速过快,可能引发车辆伤害。

(9)若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野蛮装卸,一旦包装破损致使有毒、易燃物料泄漏,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10)若将相互禁忌的物料混存混放,如强氧化剂与易燃液体混存,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1)库内保管及搬运人员不了解物料的危险有害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无法及时、合理地进行处理,将扩大事故危害。

(12)部分物料具有一定毒性,一旦发生泄漏,若库内通风设施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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