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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1)

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1)
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1)

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和《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62号)精神,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打造创业天堂、创新高地,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第三条鼓励各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第四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机制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

第五条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委托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浙江省众创空间联盟)开展统计调查、组织协调、政策辅导、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众创空间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个人。

(二)众创空间应针对入驻孵化团队和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服务团队应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以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三)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至少应拥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100个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会议、文印、休闲等相关服务。

(四)众创空间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3个以上。

(五)众创空间应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功能,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提供必要的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技术平台和途径。众创空间建有或结合网上技术市场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第七条众创空间启动运行3个月后,经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在线填写《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报省科技部门备案。

第八条省科技部门建立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制度。通过考核评价,总结发现并推广众创空间发展的好模式、好机制,完善提升创新创业的服务功能。考核评价对象是在省科技部门备案的众创空间。

考核评价择优委托第三方进行。对全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众创空间条件建设,并授予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称号。省级优秀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发展众创空间重在完善提升创新创业的服务功能,提高众创空间绩效。主要评价指标包括

(一)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成功吸引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数量;成功从众创空间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化运营创业企业的数量。

(二)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为创业者提供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案例及次数;利用网上技术市场等平台为创业者推介科技成果、撮合成果对接并成功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案例及次数。

(三)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建立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成功为创业企业进行创业融资的案例和数量。

(四)提供创业成长服务情况。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高新园区等合作为创业企业安置提供创业链条服务的案例和数量。

(五)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专(兼)职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创业导师的数量和辅导活动的次数。

(六)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投资路演、宣传推介以及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等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次数。

(七)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情况。众创空间充分挖掘地方和自身资源创新性地为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的案例。包括搭建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第十条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实行总量评价和年度增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九条第七款“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指标采取附加分方式,经评价机构评审认定创业服务确有创新并对其他众创空间具有借鉴意义的,视情每项给予1分的加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的评价程序

(一)各已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当对照第九条评价内容,于每年3月1日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在线填报《浙江省众创空间运行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总量评价统计数据采取累计加总方式,增量评价为较上一年度增加情况,总量评价和增量评价权重各占50%。

(二)省科技部门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相关指标对众创空间进行综合评分,并出具全省众创空间发展综合评价报告。评价期间省科技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全面或抽样方式对众创空间自评情况进行核实。综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三)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每年增选不超过20家优秀众创空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规定给予奖励。已获得优秀众创空间称号的,参加年度绩效评价但不重复给予奖励。滚动增选的20家优秀众创空间通过省科技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服务指导和管理

(一)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加强对属地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众创空间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协助做好众创空间自评工作,核实相关数据和情况。

(二)获得奖励的优秀众创空间有义务介绍相关管理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发布,供其他众创空间学习和借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财政奖励资金可用于补贴众创空间的房屋租赁、网络宽带、设备采购维护、活动组织、运行管理、天使或创业投资等。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经报属地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奖励的,取消其相关资格,收缴财政奖励资金,并给予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附件2

浙江省众创空间运行绩效自评表

注:表中“自评简述”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平台链接提供的规定表式填写。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XXXXXX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现代影音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自主创业和艺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XXXXXX,并由其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为文化科技领域,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导向;或符合三明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文化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或企业向“XXXXXX”众创空间运营机构XXXXXX递交入驻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XXXXXX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XX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金淘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县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淘众创空间由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金淘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金淘众创空间主要依托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5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创立了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为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创客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和为创业团队开展硬件创新活动提供 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客空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创客实现创客作品、为创业个人或团队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场地、工具设备及XX设计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客空间孵化的可以是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创客空间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务创客与创业者,设立创客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XXXXXX总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 第五条管委会主要职责 1、确定创客空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2、协调创客空间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审核运营部各项规章制度,遴选适合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针对入驻创客、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 第六条运营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客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周末创客、其他各类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 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对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 5、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 6、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梦想顾问团的工作职责 1、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3、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三章入驻创客空间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八条申请进驻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 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第九条入驻创客空间申办程序 1、入驻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客空间申请书;

【经营计划书】众创空间的运营模式(终稿)

前言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5月7日结束了对北京中关村创业街的造访,咖啡杯的余温还未退却。这不仅让聚集在创业街上的“众创空间”们欢欣鼓舞,也使得中国无数从事与创业相关的人群倍感振奋。今年初,“创客”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两会两万字政府工作报告13次提“创业”,国家明确表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经济发展新常态。“众创空间”也俨然成为2015年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热词。 投中研究院秉承严谨专业的风格保持着对中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深度观察,现拟从“众创空间”这一热点出发,力图全面梳理和总结我国现存的“众创空间”的发展现状和模式,以供各方参考。 1.众创空间概述 1.1提出众创空间的背景 早在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致开幕辞时,提出要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人人创新”、“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015年1月4日,李总理探访深圳柴火创客空间,称赞年轻创客们充分对接市场需求,创客创意无限。创客运动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让“创客”和“创客空间”们倍受鼓舞。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客被寄予厚望。 1月2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2月,科技部发文,指出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3月5日,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再次反复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且将其提升到中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的高度,显示出政府对创业创新的重视,以及创业创新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意义。 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此举为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意见》提出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同时又具备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等特点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1.2众创空间是什么 “众创空间”是科技部在调研北京、深圳等地的创客空间、孵化器基地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总结各地为创业者服务的经验之后提炼出来的一个新词。 那么,究竟何谓“众创空间”? 根据国务院《意见》中的定义,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这类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显然,“众创空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物理概念,也不能把它与现有的任何一种具体形式划等号。科技部也一再强调,众创空间绝不是大兴土木的房地产建设,而是在各类新型孵化器的基础上,打造一个开放式的创业生态系统。 投中研究院认为,众创空间的概念外延与孵化器略有重叠,但应比后者范围更大(见图1),此外,它还应包括创客空间(见下文第2章)、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器模式。一方面,众创空间包括那些比传统意义上的孵化器门槛更低、更方便为草根创业者提供成长和服务的平台;另一方面,众创空间不但是创业者理想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还是一个能够为他们提供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政策申请、工商注册、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的生态体系。 基于国务院《意见》对众创空间的定义,投中研究院结合调研,认为众创空间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开放与低成本:面向所有公众群体开放,采取部分服务免费、部分收费,或者会员服务的制度,为创业者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 二、协同与互助:通过的沙龙、训练营、培训、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圈子的建立,共同的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互帮互助、相互启发、资源共享,达到协同进步的目的,通过“聚合”产生“聚变”的效应。 三、结合: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最新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范文 众创空间运营 管理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众创空间运营总则第二部分定条件与程序 第三部分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第四部分评估与考核 第五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省决定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为了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省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团省委共同组织认定。委托XX省高新

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业中心)开展申报受理、工作指导、政策落实、考核评估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XX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60010

众创空间建设实施管理方案 目录 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 三、众创空间建设方案 四、众创空间职能与扶持方式 五、众创空间入住条件与优惠政策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创空间”战略,为更好地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实现我区十三五“激活存量、扩大增量、调优结构、培养龙头、做精产品、延长链条、经济指标实现翻番增长”的奋斗目标,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设如下方案,请领导审核。 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围绕“三三”发展战略、“六大发展”发展重点,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随着民营经济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企业家主体(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等等,设立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的各项要素已经完全具备。但是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应对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为解决创业主体创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我市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创新企业,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

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重庆XX学院 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可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三)全要素融合。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四)开放式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第八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由牵头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处。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室、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2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 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3)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1)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他材 料; (2)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3)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3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技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十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1)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2)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3)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4)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5)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6)提供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即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空间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空间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只要一的,空间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内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4)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试行。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0601

RIV锐智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RIV锐智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由锐骐(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骐科技)作为主体运营机构。 第二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 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特别是物联网相关)提供包含工作空 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 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第三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锐骐科技,由锐骐科技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 第四条申请条件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 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物联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 产;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五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锐骐科技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锐骐科技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众创空间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八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六)提供其它服务。 第九条众创空间分为活动区和固定区。活动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固定区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 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 料。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拟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并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众创空间原有基础,利用内蒙古虚拟增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虚拟现实(VR)领域的技术优势和资源,按照科技部印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要求,建设内蒙古VR专业性众创空间项目孵化技术平台的文件精神,同时,为加强众创空间的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创业者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互联网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它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网络信息等创业就业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配套设施主要依托我司,XX提供办公空间、办公用品、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众创空间的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对入驻企业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协助入驻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体系,聘请校内外创业指导教师、专家及成功创业的校友代表共同组成创业指导委员会,对入驻企业和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对创业孵化VR项目进行可行性项目研究及论证; (三)规范使用扶持资金。建立扶持资金使用专帐,确保资金使用于落实创业政策和提高创业孵化VR专业基地服务水平; (四)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办公、产品展示、会议洽谈等场所及相关咨询和服务; (五)协调入驻企业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有关VR专业项目建设和开发,并创业孵化有关VR专业基地的建设及维护更新; (七)做好后勤、安保、卫生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第六条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指导思想是探索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通过激发民众、大学生和企业高科技人才为主的各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以政策专利转化为依托,建设创业实训众创空间,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整体思路是以建设创新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推荐文档)

南阳同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 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创客联盟运营管理运营实施方案

创客联盟运营管理运营实施方案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改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贵阳市经开区作为以装备制造业和产业化为中心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有着天然工业4.0特征,本身就是一个大型制造空间、大型众创空间,在贵州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有着先天优势。总结推广贵州大学六度创客工场、IN ONE 创客空间、筑梦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贵阳市经济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发起倡议,整合聚集现有三家众创空间,建立经开区创客联盟。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经开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

资源共享空间。 一、总体思路 整合现有的“贵州大学六度创客工场”、“IN ONE创客空间”、“筑梦创业咖啡”等创新型孵化器,以虚拟孵化的模式打造一个具有政策兑现、导师帮扶、金融服务、创业培训等综合性创客联盟。同时为创业者构建包括“陪伴制孵化创业”、“孵化创业+天使雏鹰”、“定向孵化”等在内的综合性众创孵化模式,让走在创业不同阶段的创客和创业者都能得到不同的服务。 经过前期的实地考察与分析,发现选址对于众创空间建设尤为重要,其基本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生活服务设施要到位,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二是低成本运营、低成本建设;三是要有产业结合度,具有鲜明的特色。介于以上特点以及经开区实际情况,建议以贵州大学为载体落地经开区创客联盟。联盟建设总体思路如下: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展现三家众创空间各自优势的市场主体,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出发点,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2、加强政策集成。进一步加大经开区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和创客联盟职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篇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第十三条档案

(完整版)众创空间入驻协议

********众创空间入驻协议 甲方: 乙方: 称“乙方”)经过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入驻*********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为实现甲方的规范化管理,更好的助力乙方实现创业成果商业化,双方就有关众创空间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对众创空间及入驻创业团队(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根据乙方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入驻的创业团队(企业) 进行一年两次的定期考核,未产生实际经营或考核不合格的创业团队,予以清退。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入驻场地及员工位,免费为入驻创业团队提供网络接入和无线Wi-Fi。 (2)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入驻期间的管理问题。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入驻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2)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创业场地。

(3)对园区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4)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公共办公设施。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入驻协议与遵守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2)乙方应对甲方对其创业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予以配合,共同推进众创空间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3)乙方不得在众创空间内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办公场地转租给其他人。 (4)乙方应自觉维护公共办公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爱护桌椅设备,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5)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办法。 (6)乙方应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按季度向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便于乙方了解项目经营情况。 (7)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8)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16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范文)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

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 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3、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支持资金2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5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80万元。 4、由众创空间孵化注册在新区的项目,两年内一次性获得 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经审核,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元每项目的创业辅导支持。由众创空间培育并到新区各孵化器注册发展的企业,每个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00元。单个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

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企业联络员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南阳同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4、入驻企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 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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